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5-12-03 15:20:59 好文

(热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热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15篇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1

  1、工程技术资料是为建筑施工提供指导和施工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记载的技术文件。也是竣工后予存查或移交建设单位作为技术档案的原始凭证。

  2、单位工程必须从工程准备开始,建立工程技术档案,收集有关资料,并贯穿施工全过程,直至竣工验收。

  3.工程技术档案中所列的所有技术文件和资料,必须经各级技术负责人正式审查批准。所有材料和文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记录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系统、表格化、字迹工整,分类装订成册。严禁事后修改、伪造、编造。

  4、工程技术档案内容分类。

  4.1是建筑物合理使用、维修、改建和扩建的`参考文件;在工程教学时,将其他交接资料交施工单位保存(称为交接技术资料)。

  4.2是为了系统地积累施工经验的经济技术资料,并由施工单位保存(称为施工技术资料)。

  5、工程技术档案是永久性保存文件,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损坏,人员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由施工单位保存的工程档案资料,一般工程在交工后统一交项目部资料员保管,重要工程及新工艺、新技术等由技术科资料室保存;并根据工程的性质确定保存期限。

  6、各种技术资料检验评分标准按现行优良工程检验记录执行。数据核对:直营公司每个项目部每季度核对一次数据。

  7、各种资料由施工技术队长收集并初步整理,临交工之前将资料交技术科统一整理,资料一般应一式两份。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2

  为对工程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归档及报送等管理工作实施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内容

  1、施工单位竣工资料:

  (1)质量保证资料;

  (2)施工技术资料;

  (3)施工管理资料;

  (4)竣工图;

  (5)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监理单位监理资料:

  (1)监理规划;

  (2)监理实施细则;

  (3)监理月报(包括各阶段性检查记录);

  (4)工程开、停、复工令;

  (5)工程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审批文件;

  (6)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意见;

  (7)工作联系单;

  (8)监理日志;

  (9)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a)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估报告及评定表;

  b)工程项目施工例会纪要;

  c)工程质量检测记录;

  d)材料、设备进场质量检测报告;

  e)监理工程进度付款审核报表:

  f)应业主要求提供的其它专题报告;

  3、工程管理资料:

  (1)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2)设计变更;

  (3)初步设计图纸等设计文件;

  (4)工程概算、预算;

  (5)工程勘察报告;

  (6)文物普探及问题坑处理报告;

  (7)深基坑支护设计文件;

  (8)地基(桩基)检测报告;

  (9)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10)工程招、投标文件;

  (11)工程综合验收资料;

  (12)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13)工程报建报审资料;

  (14)工程部与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联系单;

  (15)工程技术资料发文记录;

  (16)向公司提交的专题报告;

  (17)结构试验、文明工地、安全施工、施工全貌的照片及音像资料等。

  二、工程技术资料编制要求

  1、原则工程技术资料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技术整编评定统一规定》进行编制并及时归档。

  2、要求

  (1)施工单位资料由施工单位按以上《规定》编制,监理单位定期检查施工资料的`质量,按标准验收。

  (2)监理资料严格按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

  (3)工程管理资料由工程部按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编制。

  三、工程竣工资料的审查

  1.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2.工程部负责复核施工单位资料并审查监理单位的竣工资料。

  3.经监理单位、工程部审查的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由施工单位送至质检站。

  四、竣工资料的报送

  1、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将竣工资料报送市城建档案馆一套,建设单位两套存档。

  2、施工单位凭政府主管部门开具的竣工资料收据,方可与建设办理竣工结算付款手续。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3

  第一节行政档案管理制度

  一、文件档案工作用办公室总负责,各部门协助管理。

  二、文件档案的处理

  (一)各类公文材料收文由办公室统一处理。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公文的签收、拆封、筛选、登记、拟办、呈阅、付阅、分办、催办、收集、立卷等工作。

  (二)各类文件档案得整理、利用、统计、保护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及价值的发挥。

  (三)政府部门下发的盖红章的文件正本必须交办公室存档。

  (四)各部门每月月底前将重要的、有价值的文件、合同等编号、分类登记造册,交办公室统一保管。

  (五)各部门的各类专业档案,如工程技术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等由各部门自行管理。各部门应在立档后,将总目录及卷内目录交办公室一份,以便查阅、利用。

  (六)各类文件档案要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携带机要文件回家或去公共场所,避免泄露、丢失等不安全事故发生。

  一、各部门上报的行文,要按照公司统一规定的格式执行,具体详见《关于行文程序的管理规定》。

  二、各类公文办理程序

  (一)一般下级报上级部门的请示类文件,应在三天之内回复,紧急文件应当天回复。

  (二)上级对下级的指示类文件,应按指示精神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处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二节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工程技术档案管理由工程档案管理小组负责实施。

  二、管理机构及职能

  (一)组织机构:

  1、北京东丽温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工程档案管理小组,该管理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总工程师

  组员:开发部、经管部、工程部、材料设备部的经理及各部门指定的档案员。

  2、参与本项工程的其它公司均要指定专人分管档案工作,并建立相应的档案机构和管理制度,配备能胜任的.档案工作人员,以保证高质量地管理好本项工程的档案材料。

  (二)职能

  1、总工程师负责整个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项工程的归档范围、管理制度、收集整理工程前期文件,组织审查、接收各单位编制的档案文件。在检查汇总后由有关部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2、勘测设计单位应做好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按要求向建设单位工程部移交档案。

  3、各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自己承包范围内的施工技术文件和竣工图,汇总后经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移交建设单位工程部。

  4、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文件的收集整理。在建立工作完成后移交给建设单位工程部,并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竣工文件。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归档办法:

  (二)管理要求:

  (三)竣工图的编制:

  (四)归档范围、收集保管单位、保存期限(见附表)(五)工程档案使用:

  (六)汇总上报: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4

  档案管理作为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严格重视。切勿丢失、泄密,以确保工作的`有序正常进行。

  1.所有文档实行统一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

  2.所有收、发文件由专人统一登记,文件传阅后应及时归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3.对性质不同的文件,实行分类立卷保管,以便日后查找;

  4.对于客人档案应建立详细档案,未经上级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将客人资料告知他人;

  5.所有文件作到不泄密、不失密,定期检查所有文件;

  6.对欲销毁文件必须经过部门经理批准后进行销毁工作,严禁向废品回收站出售。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5

  为了更好的规范工程资料、文件、设计图纸的保管、发放和使用,依据公司档案资料及图纸数量的实际情况,本着为工程服务的原则,合理利用档案资源,达到施工、存档两不误的目的,订立本细则。

  一、收集范围

  从工程项目建议书始到工程竣工决算止全部与工程有关的.,具有保管价值的文字、资料、图纸、图标、声像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等。

  二、工程资料、档案的保管

  1、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保密法》及公司的有关制度,严守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守则,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适时将收集的文件、资料、图纸等,整理分类,编写目录,装订成册,在保管过程中,严格遵守档案接收、查阅、出借、归还的登记制度。

  3、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完整、系统、精准。

  4、档案按类别存放,在相应的档案盒上贴上标签。5、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工作,档案柜必需加锁。

  6、保管的工程档案每半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适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工程资料、档案借阅

  1、有关单位查阅档案,应出示单位证明及本人证件,档案管理员要做好登记手续。

  2、本单位职工查阅档案,档案管理员同样要做好查阅登记手续。

  3、档案一般只供查阅,不予外借。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外借,需经部门经理批准并商定归还日期,由管理员定期追还,需续借的要重新登记,借阅人应做好外借档案保管工作。

  4、原件原则上不外借。

  5、查阅、借用档案,应保证档案完好无损,严禁撕损、涂改、抽页、沾污(包含划线、画图等、档案资料。

  6、允许复印的档案,应在登记时注明复印的名称和份数。

  四、施工图纸的接收、登记

  1、施工图纸从设计院出图审查后,先送到工程部档案室,档案管理员按设计合同规定接收设计院分发的施工图纸,精准核对后,按专业分类、编号,并将目录输入微机。

  2、工程施工过程显现的更改文件等相关设计文件的内容必需先到档案室登记备案,由档案室登记发放。

  五、施工图纸的发放、借阅

  1、招标代理公司所需图纸,必需从档案室按借阅程序借出,招标结束后,3日内送还档案室,延期管理员要尽快督促还回。施工图纸的发放由管理员按中标通知书通知有关单位领取。

  2、施工单位等部门的图纸接收人为公司负责人。3、图纸发放由资料室办理发放手续,接收人核查无误后进行签字、领取。

  4、对于已领取图纸的施工单位,不得再向档案室借阅该部分图纸。

  5、公司其他科室需在资料室借阅的图纸,借用人在资料室进行借阅登记,由各自部门领导签字认可,借阅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七天。

  6、档案室存档的图纸原则上不予借出,特别情况下如需借阅,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7、图纸更改单执行上述规定。

  六、作废图纸的处置

  对施工中由于更改等原因而作废的图纸,资料室将新图纸报主管领导审查,由主管领导发布更改通知,资料室通知各使用部门将旧图纸交回资料室后,按领用程序重新领用新图纸。回收的作废图纸,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工程竣工后

  依据建设局档案室及质检站有关的要求,由档案室对图纸、资料进行整理、移交、备案。

  八、相关记录表式

  1、收文登记表

  2、发文登记表

  3、借阅登记表

  4、废图回收登记表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6

  一、档案资料的归档分类及范围

  1.档案资料的归档分类

  工程建设档案主要有公文、工程建设技术资料、经济合同、工程建设财务、行政管理及图片等几类。档案资料应按国家标准进行统一分类、立卷、归档和存放。

  2.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省、市政府的来往公文;

  (2)建管处的来往公文;

  (3)建管公司的来往公文;

  (4)有关技术问题的审查、咨询意见;

  (5)会议文件、记录等;

  (6)工程建设期间形成的工程技术材料:

  ①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协议;

  ②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

  ③工程开工报告、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计划、报表等文件;

  ④建筑材料和中间产品的合格证、试验报告,砼、砂浆等配合比的试验报告;

  ⑤设计变更及索赔资料;

  ⑥施工测量记录、地质勘探资料,基础处理、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等材料;

  ⑦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报告;

  ⑧施工总结、技术总结、工程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及质量评定等;

  ⑨工程机械设备、仪器及引进的技术设备图纸等;

  (7)工程价款结算等资料。

  二、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程文件收发管理,理顺传递关系,并按工程进度作好工程文件的.提供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1.工程文件接收

  (1)各单位提供给工程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来文通知等)由档案资料员统一接收。

  (2)工程部个人从外单位带回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的工程文件,一律移交档案资料组进行统一归档整理。

  (3)档案资料组对接收的工程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

  (4)档案资料组对收发工程文件应及时建立工程文件收发登记帐(收文簿、发文簿)

  (5)登记完毕的工程文件,应及时予以处理,在保证归档份数后,及时报审工程部领导审定,并及时处理。

  (6)对接收的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妥善收存,并认真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规定。

  (7)档案资料组对归档的工程文件资料实施整编作业,并建立档案分类登记帐

  2.工程文件资料发放

  (1)分发外单位和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由档案资料组统一办理。

  (2)呈送上级单位的工程文件由工程部领导确定发放单位和数量。

  (3)分发的图纸资料应建立资料分发台帐,资料分发台帐应留存备查。

  (4)为避免工程文件资料分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发现象,图纸、资料领取单位应指定领取人名单或部门,并及时通知档案资料组;档案资料组按指定名单发放工程文件资料。

  3.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传递及管理规定

  (1)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统一由档案资料组按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中所指定的部门及时传递并建立签收记录。

  (2)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原件一律及时交档案资料组归档保存,工程结束后由档案资料组向设计院提供全部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的复印件供设计院编制竣工图。

  三、工程项目各参与方档案部门职责

  参建单位(总承包、发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承办单位)应按各自的职责,将负责承建、承办的项目文件

  材料进行收集、积累、整理,按照归档要求移交建设单位。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其总包项目的文件从形成到编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并负责组织、协调分包单位的归档工作。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全套完整、准确系统的符合档案规范标准的项目档案。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其承包项目的全部文件。

  1.建设单位各机构:负责对形成或收到的有关建设项目的前期、设备技术、工艺、涉外、专利及商检索赔、竣工、试运行及验收等全部项目档案进行收集、组织及汇总整理。

  2.设计单位:负责对形成的基础材料和项目设计等文件进行收集、积累、整理。

  3.施工单位:整理现场的译文及安装、调试形成的非标准图、(竣工图)、设计变更、试运行及维护、工程事故处理文件。

  4.监理单位: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文件的形成及竣工档案的编制进行监督与审核,特别是对竣工图完整、准确、系统进行监督和审查。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归档项目监理文件。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文件的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并审核、签署。同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验证材料及其他监理文件。

  四、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1.建设工程声像档案主要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包括反转片)、影片、录像带、光盘及磁性载体,以声像为主,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2.建设单位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的声像档案主要有:建设工程的照片档案、录像档案和相应的文字说明。

  3.照片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体明确、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

  (2)能体现工程竣工后的外观、设计特色、地理位置;

  (3)以传统感光材料为载体的照片需报送底片、正片(照片);

  (4)使用数码相机拍摄,其影像不能进行后期加工,光学分辨率不得小于400万有效像素(不允许插值)。

  4.录像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题明确、内容连贯简洁、影像清晰、镜头平稳;

  (2)需注明工程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外观、周围环境、人防设施、消防设施、水电设施、保安设施、标准房、标准层、设计特色、建筑特色等;

  (3)报送第一代素材录像带,以及编辑后成品带或光盘(DVD或以上素质的格式)。

  文字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设计单位、施工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7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工程项目档案管理,防范与掌控合同风险,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规定。

  二、工程项目档案归档范围

  本规定所指工程项目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公司在工程项目的设计、实施、竣工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管价值的文件、图纸、方案、图录像等。其紧要包含: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合同附件,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采购合同,工程预(结)算书,工程设计图纸,工程施工图纸,往来公函,传真,会议记录,委托书,开工报告,请款报告,技术资料,紧要设备材料估检报告,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竣工报告等。

  三、资料员及其职责

  部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即资料员),资料员负责档案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调阅、交接等工作。其紧要职责包含:

  1、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程项目的档案材料;

  2、档案材料的保管;

  3、档案材料的查借阅、催还;

  4、项目结束后与综合部相关负责人完成档案资料的交接。

  四、档案的立卷、收集、整理

  1、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分别立卷,一项目一卷。

  2、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阶段开始立卷,收集该项目有关资料归档管理。

  3、各项目的职能人员应将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进行积累,整理和适时移交归档,移交档案文件时,资料员必需在档案移交清单上进行登记。

  4、在档案的首页设卷内文件目录,并填写文件序号、编制单位、名称、归档日期等信息(见附表二)。

  5、在档案的次页设“合同概要”“紧要事件备要”,紧要内容包含: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联系人,紧要日期备忘,应收工程款记录等,该项工作由资料员负责,项目职能人员搭配。

  五、档案的管理

  1、对工程项目档案系统排列编号,确定保管期限,编制档案目录(卡片),按确定次序排列和存放。

  2、每月对档案进行一次清理。

  3、清除不必需保管的材料。

  4、对破损和褪色的材料进行修补和复制。

  六、档案要求

  1、文件必需为原件、正文,符合文件格式。

  2、必需齐全完整,装订整齐,并适当管理。

  3、传真件应复印一份归档。

  七、档案的保管

  1、档案管理人员应妥当保管,防虫蛀,防丢失,保证档案的安全。

  2、全部档案应专柜存放,加锁。

  3、全部档案不得任意查阅、变订,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八、档案的查借阅

  1、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的应填写好查阅登记表方可查阅。

  2、确因工作需要外带,需办理档案外借手续,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

  3、借阅人对所借之档案必需妥当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等,不能任意乱放,以免遗失。

  4、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适时追查,并报告项目经理适时处理。

  九、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违纪处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档案。

  2、擅自向外界供应、抄摘档案。

  3、涂改、伪造档案。

  4、对档案没有适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而造成公司损失。

  5、未按手续借阅、外带及越级借阅。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8

  (1)维修档案属工程档案的一部份,由工程部文员统一管理。

  (2)设备维修档案按强电、弱电、机管、电梯、空调、装修、用户单元内设施分类。

  (3)用户单元维修档案用标签按不同档案分开,其他档案按类别存放,在相应的档案盒上贴上标签。

  (4)文员根据返回工程部的.维修单每天填写维修档案记录表,并录入电脑中已设置密码的“维修管理”项目。

  (5)文员每天核对发出和返回的维修单,将有关内容如实录入维修档案记录表,如发现不符马上追查原因。

  (6)文员每月对维修档案记录、维修单等进行整理,并分类归档。

  (7)维修档案为评估大厦设备运行情况和用户室内设备状况的根据,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一般为一年,重大维修项目保存期至少为两年。过期档案由工程部经理、系统工程师组成的鉴定小组统一审定后销毁。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9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准确和完善,通过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整理和归档,不断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追溯性、闭合性,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档案(台账):是指各部门、项目部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图像、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和储存的信息。

  3、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各项目部、各部门安全生产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拟定公司安全记录归档和保管、使用、统计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公司各类安全生产记录的分类、编号和备案工作。

  4、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管理工作。统一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进行安全生产记录。

  5、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管理,填写、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本项目部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记录。

  6、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各职能部门按照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制度履行相应职责。

  7、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8、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等。

  9、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11项制度必须建档)等文件。

  10、与工种岗位和设备工具相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程。

  11、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报等。

  12、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相关人员证书(含三类人员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资格证书)。

  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阶段性专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14、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执行、考核记录。

  1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6、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含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学习、活动资料;

  17、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格证书;

  18、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临时组织的各类会议,包括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收看收听电视电话会议通知、记录、纪要等;

  19、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报告或记录;

  20、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的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培训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21、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名称、负责人、地点(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

  22、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复印件);

  2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24、年度职业健康计划和实施方案,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记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宣传图片、纸质和摄像资料)等;

  25、用人单位职业监护档案,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登记表及体检记录(上岗前、在岗、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病人登记表,职业病人诊断证明等;(如果有)

  26、相关方单位资质及签订的安全协议(合同)、安全告知等;

  27、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28、外用工、外包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记录;

  29、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0、专项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1、日常、综合性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2、隐患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登记表;

  3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别、所属工艺、地点、影响范围及程度、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及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责任人和部门(或单位)、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评估报告;

  34、其它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有关的记录。

  35、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档案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6、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相关记录。

  37、安全工作费用投入过程中相关票据复印件等。

  38、《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规定的其它台账。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记录、建立台账的内容。能够证明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其他记录资料等。

  40、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日期明确,签认手续完备;

  41、各项目部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收集和整理;

  42、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应分类存档,按时间顺序(以年度为界),每年年终将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装订成册;

  43、档案(台账)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xx年修正)的相关要求。

  44、各部门、各项目部记录管理人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记录(记录管理人由单位、各部门根据岗位职责进行确定),填写“在档记录清单”;

  45、记录的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说明理由,并将该项用双斜杠划去;

  46、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记录,应采用双斜杠划去原记录,在其上方写上更正后的记录,加盖或签上更正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更正日期;

  47、记录填写应与运行活动同步进行,不得后补或编造。

  48、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运行记录的发放;记录发放范围仅限公司范围内;记录发放部门应填“发文记录”,记录的接收部门应填“收文记录”。

  49、记录表格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或复制,并由各部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负责登记发放。

  50、各部门的记录需借阅或复制者要经相应部门负责人批推,由各部门相关记录管理人登记备案。

  51、记录如超过保存期限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由各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安全管理部确认,由记录使用部门标记过期或执行销毁。同时在“在档记录清单”上注明销毁的项目、方式、数量等信息。

  52、对于保存期限内需向其他移交或提供的运行记录,除应在“记录清单” 上注明移交或提供记录项目、数量等信息外,还应填写“文件移交清单”接收移置运行记录的部门应在“运行记录移置清单”上签字确认。

  53、各部门、各项目部需指定记录管理员,记录管理员必须把单位所有记录分类,依据记录的类型整理、标识,便于查阅并可追溯相关活动。

  54、记录应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所有记录保持清洁,字迹清晰。不得丢失或破坏、防止泄密。

  55、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公司相关文件管理规定或《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要求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56、公司安委办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建立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年度至少一次。

  57、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涉及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10

  1目的

  明确管理处工程设备设施档案的管理。

  2设备档案范围

  2.1房屋本体资料(包括房屋建筑竣工图等)

  2.2电梯资料(包括:电梯系统图纸,电梯安装资料,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等,对电梯资料实行一梯一档)

  2.3消防设备设施资料(包括消防设备设施相关图纸等)

  2.4供配电设备设施资料(包括供配电设备设施相关图纸等)

  2.5给排水设备设施资料(包括给排水设备设施相关图纸资料)

  2.6暖通设备设施资料(包括暖通设备设施相关图纸资料)

  2.7弱电设备设施资料(包括弱电设备设施相关图纸资料)

  3职责

  3.1管理处工程主管(领班)负责设备档案的归集工作。

  3.2管理处文员(客服)负责设备档案的汇总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管理处工程主管(领班)在新物业接管时,负责房屋设备设施资料的归集工作。

  4.2管理处工程主管(领班)及相关工程人员负责日常产生的工程资料的`归集工作。

  4.3管理处工程主管(领班)及相关工程人员将归集到的资料上交管理处,管理处主任指定文员(客服)专人负责工程设备设施资料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4不经管理处主任同意,文员(客服)不得将工程设备设施资料外借和复制;如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借阅和复制,必须经管理处主任同意,并且填写《文件借阅、复制记录表》。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11

  管理目的:

  确保园区原始资料的完整政策:设备及资料的建档工作,是小区搞好工程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程序:

  (1)建档是汇集和积累设备运行状态的最基本工作。

  (2)档案是提供分析研究设备在使用期的改进措施的资料来源。

  (3)研究分析资料可探索管理和检修的规律,增加对设备的`认识和了解,提高维修和管理水平。

  (4)档案是反馈设备制造质量和管理质量信息的重要依据。

  (5)设备档案,应填写设备名称、编号、型号、安装地点、制造厂,供应商、联系电话、地址、设备的主要数据,其他数据、备件存放地点、维护保养要点,检修时间及内容、事故分析等项。

  认真详细做好工作,将对今后的故障维修、制定设备的预防性维修计划及制定巡回检查带来许多方便。

  (6)为使档案成为活的资料,要不断丰富档案的内容,使之成为小区的重要财富,档案管理作业程序可依如下10个步骤:

  ①点数、②登记、③整理、④分类、⑤立案、⑥编目、⑦典藏、⑧防护、⑨应用、⑩定期清理。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12

  工程档案是工程部运行管理楼宇建筑设施和设备的基本依据,加强工程档案管理是工程部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工程档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程档案目录管理

  1、工程档案管理采取纸页档案和计算机档案并行管理方式,基础档案材料要保留纸页档案,过程性档案要逐步向无纸化档案过渡。

  2、工程档案设置三级目录,第一级目录为类别目录,第二级目录为程序文件目录,第三级目录为工作单目录。 3、项目文件设置应与上一级文件目录设置一致。二、工程档案管理程序

  1、工程档案管理责任

  (1)工程经理职责:设立秘书档案员;确定文件目录;设置文件安全级别;检查文件。

  (2)工程部职责:配合工程部经理。

  (3)秘书档案员的职责:档案建立;文件修改;归档;销毁更新;档案数据分析报告;接受经理和上一级档案管理员的检查;检查工程部各级人员的'档案工作。

  (4)员工责任:认真进行原始资料的记录;

  接受各级领导和档案员的工作检查。

  2、工程档案管理程序

  (1)工程档案的建立

  文秘档案员根据经理意见建立各级档案目录并将各类文件、资料、图纸、记录按目录要求存档。档案要予以统一编号,并在每卷首页建立目录清单,同时在计算机中进行目录登记。

  (2)工程档案的存档

  工程档案由文秘档案员整理,按规定目录存档。

  (3)工程档案的查阅和借阅

  一般工程档案查阅可向文秘档案员借出,在工程部办公室阅览;若需借阅须在文秘档案员处办理借阅手续。保密档案经工程部经理批准可查阅,不可以借阅。

  (4)工程档案的更改清理和销毁

  原始文件通常不可修改;经工程经理同意,可以修改工程部门的工作文件。工程部档案应定期清理,工艺工作档案到期后应及时销毁,但应保留销毁记录。

  (5)上级档案存档

  工程部档案应由文秘档案员定期上交物业管理中心存档。

  (6)保密等级设置和更改

  涉及到物业管理中心、项目部、工程部机密的技术和经济档案,如委托管理合同、原始图纸、技术改造方案和图纸、工程招标标底、施工合同书等应设置密码,其保密等级和密码及其修改由工程部经理决定。

  (7)计算机档案管理

  工程部档案应积极推行计算机管理,由文秘档案员设置目录菜单,将档案或目录及时录入计算机中,进行资料分析、整理和信息传递。

  (8)图书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部购买的技术图书由文秘档案员登记归档,制定图书借阅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借阅。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13

  1.由内业员负责,对每一台塔吊的合格证、备案证等资料进行收集、分类、保管、归存至单机档案。

  2.拆装资料的'填写应保证真实可靠,对拆装过程中建立的各类安全、技术以及施工资料,统一交由物机部收存保管。

  3.机械设备管理员对塔吊的拆装资料的管理,应做到如下几点:

  ①按单机收集、整理、保管每次安拆的各种资料;

  ②做好拆装档案的编目工作,需要时及时提供各种安拆资料,切实对塔吊的拆装作业提供帮助;

  ③保证资料完好不遗失;

  ④告知各类原始资料和拆装资料的借阅单位和借阅人员,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涂改、抽换,并保证及时归还。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14

  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工程资料的管理,完善和规范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项目部。

  一、管理责任部门及相关人员职责

  (一)人事行政部负责制度的推进以及各部门档案管理体系的建立、优化与督察,并直接向人事行政部经理负责。

  (二)总经理负责审批《档案销毁登记表》、《文件丢失损毁报告表》。

  (三)部门经理负责审核本部门《档案借阅审批表》、《档案复制登记表》、《档案查阅登记表》、《档案销毁登记表》、《文件丢失损毁报告表》,和明确相关人员负责收集保管本部门的档案资料,对部门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四)各部门资料员/资料管理员

  1、制度在部门的执行;

  2、按公司要求建立本部门的资料管理系统并运作;

  3、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形成的本制度归档范围内的文件,正规保管及利用,按期分类整理保存。

  二、档案分类及归档范围、要求

  (一)文书档案

  1.1归档范围:

  1.1.1、集团资料

  各类营业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发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投资协议、国土成交确认函、国土合同等

  公司章程

  集团公司发来的与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各类正式行文

  1.1.2、红头文件

  公司下发和上报的各类正式行文

  1.1.3、外来文件

  各政府机关部门、协会、学会下发给公司的与工程项目无关的其他行政性质的通知、邀请等文件

  1.1.4、会议资料

  会议纪要利用明源流程存档

  专题会会议讲义

  1.1.5、法律文件

  合同、协议审核;

  诉讼材料

  1.1.6、物资采购合同

  1.1.7、车辆资料

  公司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机动车辆的基本信息资料、证件、保险单、维修记录、事故资料

  1.2归档要求:

  1.2.1、集团证照资料:由财务部关注各类营业证照更新时间,保证证照及时更新,做好使用登记以及复制登记。

  1.2.2、行政文件:红头文件、法律文件及外来相关文件移交行政部;车辆资料直接移交车辆管理员。

  1.2.3、客服中心资料:法律文件、与客户签订的协议原件于签订后3日内移交档案室。

  (二)人事档案

  2.1、归档范围

  2.1.1劳动合同、聘用协议;

  2.1.2一般员工转正、调动、任免、离职、降职文件;

  2.1.3职称评定材料;

  2.1.4面试表;

  2.1.5劳务合同纠纷及处理材料;

  2.1.6员工培训计划、总结、方案

  2.2、归档要求

  2.2.1由人事专员保存于部门档案柜;

  (三)建设类档案

  3.1、归档范围(附件:详细列表),集中于工程部:

  3.1.1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

  3.1.2预算、结算文件:

  3.1.3项目核准(立项)阶段

  3.1.4方案审查阶段

  3.1.5初设审查阶段

  3.1.6施工许可证阶段

  3.1.7预售阶段

  3.1.8竣工验收备案登记阶段

  3.1.9产权证办理阶段

  3.2、归档要求

  3.2.1政府有关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的批复、批示性文件,由报建人员取得后3日内移交相关的管理人员。

  3.2.2工程部档案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阶段,在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将资料整理归类造册,合理保存。

  3.2.3施工图纸由工程部资料员按组团保存完整,并相应在二次深化图及其他工程部相关图纸上加盖“图纸确认”章、在技术洽谈单、变更备忘录后附图(变更图纸)上加盖“变更确认”章。

  3.2.4招投标文件、合同类档案传签完成后,由经办人移交负责人保管。

  (四)会计档案

  4.1、归档范围

  4.1.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

  4.1.2、会计账簿类:

  (1)总账;

  (2)现金日记账,

  (3)银行存款账、银行明细账;

  (4)辅助账簿;

  4.1.3财务报告类:

  (1)年度决算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

  (2)月度、季度财务报表;

  (3)不定期重要一次性报表;

  (4)审计报告;

  (5)验资报告;

  (6)资产评估报告。

  4.1.4其他类:

  (1)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4.2、归档要求

  4.2.1会计凭证、账簿由财务部负责人指定人员保存于部门档案柜,财务部相关人员应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当月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帐簿的'整理和装订工作。;

  4.2.2财务报告类、其他类会计档案由财务部负责人指定人员于资料产生后妥善保管。

  (五)实物档案

  5.1、归档范围:

  5.1.1、照片、音像类

  (1)反映公司工程建设、经营管理等主要职能活动以及重要的工作成果。

  (2)党和国家领导人及著名人物参加与集团公司有关的重大公务活动。

  (3)公司组织或参与的重大外事活动。

  (4)记录公司重大事件。

  (5)与其他档案有密切联系(如表彰、总结大会)。

  (6)其他具有保存价值。

  5.1.2、公司获得的各种奖状、奖杯、奖牌、锦旗、荣誉证书、光荣册等

  5.1.3、上级领导、知名人士、有关单位赠送给本单位的题词、锦旗、牌匾、字画、工艺品等

  5.1.4、公司社会交往中获赠的重要纪念品、公司组织的各种重大活动中形成的纪念品、其它有保存价值的实物

  5.2、归档要求:

  5.2.1、底片、冲洗的照片、说明一同整理和存放;数码影像统一存入人事行政专员电脑专用文件夹。

  5.2.2、其他实物档案由各部门资料员或兼职资料员负责移交人事行政专员。

  三、档案移交、整理、编号

  (一)移交

  1.1、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在留存盖章档案后,在明源上归档,并在相应类别的《档案归档登记表》中登记,由移交人确认签字。

  1.2、各部门培训、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在相关费用报销时,必须将有归档价值的文件资料向人事行政专员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认可后财务部才给予核报。

  (二)整理

  鉴定分类→扫描成电子文件→录入卷内目录→印临时档号→装订→对号装盒→入档案柜

  (三)编号

  (公司)简称+(业务部门)简称-档案类别代码(一级+二级)-年度+顺序号;

  四、档案的利用

  (一)查阅

  1.1、查阅的授权范围

  (1)总经理、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有权查阅全部范围档案。

  (2)部门经理有权查阅本部门产生的所有档案。

  (3)普通员工有权查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档案。

  (4)跨部门档案查阅需由主管领导批准,并填写借阅单。

  (5)由总经理亲自密封的绝密档案只有其本人可以取用,其他任何人未得到授权,均无权查阅该档案。

  1.2、档案查阅程序要求

  (1)权限内的档案查阅,由查阅人直接在档案室进行纸质查阅。

  (2)权限外的档案查阅,由人事行政专员收到查阅者完成审批的“档案查阅审批”流程后,引领查阅者在档案室查阅相关资料,阅后即时归还。

  (二)借阅

  2.1、借阅程序要求

  (1)员工凭经审批的《档案借阅审批表》外借档案原件资料;

  (2)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员收到借阅者完成审批的“档案借阅审批”流程后,找出档案原件资料,要求借阅者在《档案查阅登记表》上签字,备查。

  2.2、档案的归还

  (1)借出的档案原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整理和跟踪,督促各使用人及时归还,归还时在《档案借阅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2)档案使用人归还档案时要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本来面目且不应无故扣押档案。

  2.3、其他规定

  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借出。

  (三)档案复制

  申请复制档案者完成审批流程后,由档案管理人员调取档案原件进行复制提供给查阅者。

  五、档案的保管

  (一)档案的保管期限

  各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根据文件材料的价值,确定其保管期限,分别划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两类。

  (二)专项档案的保管规定

  2.1、公司各部门档案(含会计档案):应指定专人保管,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存放在专门的档案柜内。人事行政部每月对各部门自行保管的档案资料进行检查。

  2.2、电子版档案的传递和保存

  (1)原则上除电子设备档案和财务凭证、报表、帐簿档案外其他档案必须同时保存电子版档案。

  (2)人事行政专员制作电子版档案的目录,使其与纸质档案的顺序一一对应,并整和在档案管理软件系统上便于调用。

  (3)每年7月份将上年电子版档案刻制成光盘,一式两份。定期检查、杀菌杀毒。

  (三)档案的正式装盒、造册

  3.1、装订要求:参照统一标准进行。

  3.2、装盒:人事行政专员于每年固定时间进行上年档案的正式装盒造册及调整工作。

  (四)档案的存放

  档案建目后应存放在专用档案盒内,盒脊和面上应清晰、牢固标明类别、档号、日期。每一档案盒内应有卷内目录(分目录)及备考表。

  装盒档案应存放在专用的档案柜内,按照年度、类别的次序自左向右,自上而下地排列。

  (五)档案意外损毁的处理

  档案丢失或发生意外损毁时,档案管理人员应立即将事件情况填写《文件丢失损毁报告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档案丢失、或损毁无法进行修补、复原,借用人应请有关部门协助设法重新补制。在进行补救工作的同时,人事行政部经理应组织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档案的销毁

  (一)目的:判定档案价值、定期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销毁。

  (二)程序及要求

  2.1、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鉴别档案价值,识别出失去保存价值及保管期届满的档案,并填写《档案销毁登记表》,交部门经理及总经理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予以销毁。

  2.2、正式销毁前档案管理人员应再次进行核对;销毁时应有档案管理员和监销人同时在场;销毁后监销员在销毁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2.3、档案销毁情况应做到及时登记。

  (三)会计档案的销毁

  3.1、会计档案的销毁应由档案室会同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3.2、总经理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至少两人共同销毁并签字确认。

  3.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财务负责人。

  3.5、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七、档案保密制度

  1、严禁将密级文件、资料带回家或带到公共场所,严禁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严禁在私人通信、通话中泄露秘密内容;

  2、打印密级文件的草稿、校对稿在文件制成后均应销毁,各部门掌握的文件、资料由人事行政部定期回收和销毁;

  3、严禁打听和记录与自己工作无关的秘密,严禁向他人传播自己知晓的秘密内容;

  4、严禁任何人利用工作之便或职务之便,将公司的客户和业务自行经办或处理;

  5、严禁任何人利用工作之便或职务之便将所掌握的业务秘密转交给其它单位从事与本司业务相关的工作;

  6、严禁与工作无关的人进入总经理办公室、档案室、财务部资料室、工程部资料室等办公重地;

  7、公司领导或与公司利益密切相关的人员出差的任务、去向,知情者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模范执行本规定者,公司给予表彰奖励;对失密、泄露者,视其情节、后果轻重公司将给予行政、经济处罚;对因失密、泄密触犯国家法律者,将报送司法机关对其依法处理。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15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

  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审查关。、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的项目,要一次性告知下发整改意见,整改复查合格后签署审查意见;

  2、对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监理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实行面签并加盖手印存档,对不能到岗履职的单位人员下发整改通知,开工条审查不允许通过;

  3、对现场存在深基坑或项目施工可能损害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形成鉴定资料和影像档案;开工后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观测机构对基坑边坡和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定期观测,并定期公示观测数据。

  4、项目在申请开工安全条审查前必须完成项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平台和进出场道路的硬化,围挡外必需粘贴创卫、创交模及创文明城市宣传标语,九牌二图和《xx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十项管理规定》。围挡和车辆冲洗平台,具体施工标准按照《xx市房屋建设工程和闲置土地创卫标准》实施。

  本条九牌二图是:①工程项目概况牌;②责任主体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及电话牌;③安全生产制度牌;④消防保卫制度牌;⑤文明施工牌;⑥建筑节能公示牌;⑦重大危险源识别牌;⑧规划审批牌;⑨五方责任主体牌;⑩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和安全达标图;○11施工平面布置图。

  第八条对建筑工程以下重要环节的监督必须实行安全监督交底制度。监督科要形成安全监督交底报告,登录信息平台汇总,并作为日常安全抽查检查的依据。、建设工程项目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责任交底制度;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案编制、审批交底制度;

  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督交底制度;

  4、基坑(深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5、模板(高支模)工程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6、高处作业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7、人工挖孔桩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8、脚手架(悬挑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门式脚手架等)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9、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0、临时用电及小型机具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1、电梯井、施工电梯等临边洞口防护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第九条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实行监督抽测制度、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频率: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多层建筑或10层以下的建筑抽测不少于1层且不少于10套;10层及其以上的不少于2层且不少于20套;30层或100米以上建筑不少于3层且不少于30套;每层每个抽测项目不少于2个构;并采取实体检测方式。

  2、质量安全一线监督员,必须对质量常见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形成履职记录并登录省、市质量监管信息平台;经抽测对工程质量确有怀疑的,由质量监督员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工程,应提出经设计单位同意的处理方案,经监督小组会同意后进行处理,处理后由质量监督员对有关资料复查、备案并录入建筑信息平台;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主要项目:

  ①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情况。对混凝土企业资质进行核查,对商品混凝土进场验收及现场塌落度检测记录进行抽查,加大对原材料的抽检力度和加强对专项实验室的延伸监督,对现场混凝土试块留置和标养、同条养护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形成督查记录。发现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代做、代养混凝土试行为或施工单位使用无资质的商品混凝土,必须立即下发《工程停整通知》,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已建成的主体结构逐层进行结构实体检测,检测一般构数量原则上每层不不少于30%,所有影响结构安全的构必须全数检测。

  ②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及混凝土结构构轴线、几何尺寸情况;

  ③主要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钢筋保护层厚度情况;

  ④现浇楼板结构厚度及窗台、阳台混凝土压顶情况;

  ⑤砌体工程平整度、垂直度、组砌方法及竖向和水平灰缝施工情况;

  ⑥厕所、厨房混凝土翻边情况。翻边在未完成主体验收前严禁粉刷;如翻边为二次浇捣应对预留钢筋、翻边的截面尺寸、位置及在二次交接的接触面是否采用人工凿毛进行重点监督。

  ⑦必须对屋面外墙的淋水试验进行重点督查。

  第十条监督项目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情况。

  1、在项目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时,应核查四方监管协议,以及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情况。

  2、按照创国卫、创交模、创文明城市要求核查现场围挡、冲洗平台、扬尘控制、道路硬化、卫生管理、材料堆放等核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情况。

  3、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分阶段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评价。对建设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不及时、施工项目部不按规定使用或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规定上报相关单位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一条监督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管理情况。

  1、对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共同识别确认后报送的项目重大危险源名录进行核验、建立管理台帐。重大危险源应将人的“三违”不安全行为、脚手架、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桩、基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洞口及临边防护作为重点管理。

  2、对抽检项目的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核查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日常对项目重大危险源适时过程监控措施的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同时抽查施工企业根据季节特点、气候的变化和安全生产形势适时组织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的专项检查等落实企业安全责任的情况。

  3、对施工项目部制定的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措施不能满足项目实际防控要求或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日常监控不到位以及施工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造成项目重大危险源处于非受控状态的',及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按规定上报相关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并对处于非受检状态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跟踪督办直至消号。

  第十二条监督项目分部(子分部)验收情况;

  、验收监督组参加监督验收过程中,必须落实项目五方责任主体负责人参加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验收活动,否则,即可认定验收人员资格不符,不具备基础及主体结构验收监督条,由监督组长宣布择日重新组织验收监督;监督人员应认真审查参建各方人员资格及证书。

  2、验收监督组可采取分组的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强条”的实施;重点抽查梁柱节点、悬挑构、板厚、楼梯板、施工缝、后浇带、板面平整、砌筑方法、拉结筋安装、轴线位移、空间几何尺寸、柱和墙面垂直、窗框安装、钢结构节点构造、焊缝外观质量、螺栓副安装质量、外墙渗水、厨卫漏水、建筑节能等。

  3、验收监督不通过的项目,责令整改。需对存在的各类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彻底整改后,择日重新组织验收监督。验收监督不通过的工程,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有违反,监督科应责令整改并视具体情况对主要责任方下发“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和停工通知单并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要求

  1、依据x建建〔XX〕x号《xx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和湘建建[XX]44号《xx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在建工程分别在基础、主体、装修等分部工程施工阶段的动态评定工作不得少于1次,市政道路、桥梁按完成各阶段工程进度量,其施工进度应完成不少于该分部工程工程量的30%至80%。停工3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做分部工程阶段性动态评定。

  2、各阶段性质量安全标准化验收,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①建筑工地建筑围挡外必须整洁、美观,所粘挂的宣传标语应无破损和污染;施工现场进出大门和车辆冲洗平台必须配备专职人员;主次干道必须通顺,施工场地必须设置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设施;

  ②生活区、办公区、建筑材料堆场、搅拌场(砂浆),钢筋加工棚等作业区必须硬化;建筑材料、构、料具必须按总平面图堆放,堆放整齐并按名称、品种、规格挂标牌;

  ③民工宿舍生活用品放置整齐,宿舍周围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并按要求配备生活垃圾桶和灭火器材;食堂必须符合建筑工地创卫要求,办理相关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

  ④外架钢管必须刷黄色油漆,剪刀撑、临边防护栏杆必须刷红白相间油漆;悬挑架首层必须封闭,并在外设置分层带,分层带必须刷红白相间油漆;

  ⑤施工现场首层必须封闭施工,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从安全施工通道进出施工现场。工地楼层和外架无建筑垃圾,如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外运,必须集中码堆或装袋处理

  3、对达标验收组复查情况加强日常监督巡查,对阶段性动态评定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分别对施工、监理下达督办函,对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重新申报施工阶段性动态评定,评定合格,方可以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次项目施工阶段性动态评价结果和分项评分会及时录入《xx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同步。

  第十四条责任追究、按照《xx市质量安全监督站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市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违纪人员进行严格追责。

  2、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所监督的工地,在省检、市检或站督查科月度考核中,项目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进行全站通报批评,并由站领导对监督人进行质询谈话;连续两次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对监督人员实施差别化考核,考核其监督全部项目,并在年终扣发该监督人员全年绩效工资;连续三次或已实施差别化考核的监督人员在下次考核时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采取离岗学习措施;离岗学习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监督人员监督资格,并调离监督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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