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车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车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1、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是持有合法的驾驶证的人员。
3、公司人事行政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车辆的使用
4、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的,应事前向人事行政部提出派车申请,并在人事行政部填写《用车登记表》,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出车地点、预计公里数、等信息,人事行政部部依据业务的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流程进行有车登记的,人事行政部责人有权拒绝派车。
5、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或增加派车任务的,亦须电话通知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车时后到人事行政部补签《用车登记表》,交行政部存档。
6、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近,先外地后深圳的原则。
7、车辆驾驶人员按行政部安排领取车辆钥匙及派车单,按时出车并如实填写出车时间、地点和行驶里程,做好车辆使用记录。
第三章车辆的停放
8、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存、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行政部;车辆驾驶人员接公司安排,次日执行出车任务并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
9、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公司办公楼停车场,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10、无论任何时间段,出车返回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公司办公楼停车场,未经人事行政部同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存放或开出停车场私用。
第四章费用管理
11、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费用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各部门、门店使用公司车辆需按正常程序进行。
12、燃油费用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统一办理油卡加油,一车一卡,公司车辆油卡不得外借,加油回执按月交财务部,财务部须每月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行驶公里数及用油量进行核查。
(2)车辆办理加油卡后,驾驶人员须在出车前到人事行政部登记领取;
(3)驾驶人员领取加油卡外出丢失的,应自行承担再次办卡的费用;
卡内资金因丢失被盗用的,驾驶人员应按上一次加油完毕所打印单据的卡内所剩余额进行全额赔偿。
13、维修保养费用管理:
(1)各类车辆按照各车的技术保养程序例行保养,新购车辆按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养;
(2)公司车辆的一般性保养工作,由驾驶人员视车辆情况报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统筹安排;
(3)车辆修理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人事行政部责人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送修;
(4)车辆损坏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复的,由人事行政部统一采购并予以换修,以降低修车费用;
(5)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而急需修复和更换零件的,在不影响安全行车前提下,应将车辆驶回公司检验后送修;无法行驶时应先向董事长请示,根据实际情况送修,未经请示的修理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6)如因驾驶人员操作不当出现故障者,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决定驾驶人负担比例。
第五章事故处理
14、一旦出现意外事故时,驾驶人员应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并向公司报告。
15、凡因违章、特别是无照驾驶及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不准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
16、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联络,人事行政部协助处理,并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17、因公务用车发生事故后由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扣除保险理赔后的其他费用,由驾驶人员和公司共同承担,承担比例如下:
(1)我方车辆负全责时,驾驶人员承担50%的费用;
(2)我方车辆负主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30%的费用;
(3)双方车辆负同等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10%的费用;
(4)我方车辆负次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5)我方车辆无责任时,驾驶人员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18、凡发生意外事故的,除经济处罚外还要以公司的净损失(扣除保险理赔外)金额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1)一次事故净损失大于30000元时,视为重大事故,驾驶人员停职停薪或调离岗位;
(2)一次事故净损失5000—30000元时,视为大事故,对驾驶人员罚款50元并在公司大会上作出检讨;
(3)一次事故净损失在5000元以下时,为小事故,驾驶人员在公司大会上检讨。
(4)发生连续两次及以上大事故,或连续三次及以上小事故,将视为重大事故作出处理。
第六章驾驶人员守则
19、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熟悉各项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20、驾驶人员必须具有驾照并随身携带,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严禁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21、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驾驶人员平日应注意休息,不准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22、驾驶人员必须随时掌握车辆完好状况,对各部件的磨损程度要准确掌握并及时汇报,对油、电路、刹车、转向、传动等关键部位要及时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更换零部件、加注机油等,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23、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24、车内严禁吸烟,如有乘客需吸烟的,驾驶员应予以劝阻;
25、所有驾驶人员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正常上下班时间待命出车,若临时有事离开必须向人事行政部请假,不能出勤时也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按程序办理;若驾驶人员不听从安排、耽误公事,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26、驾驶人员及副驾驶位置上人员在车辆行驶前必须系好安全带,否则司机不得行驶。
27、驾驶人员应爱岗敬业、端正驾驶作风、遵循职业道德:
(1)做到礼貌用语,不得私自散布谣言、打听消息、攻击他人长短、宣泄私愤。
(2)不得打探领导行程安排或泄露行程,不得散布车上人员交谈的内容。
(3)对所接待客户提出的问题,涉及到公司业务核心机密或公司领导私人信息的,应予以回避。
28、未经乘车人员同意,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打开音响和空调系统;空调使用应在当天气温值于28度以上或10度以下方可开启。
29、夜间、大风、雨雾冰雪天气情况下出车的,驾驶人员应检查好车辆各部分机件和油、水、电路等车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在车况不佳的情况下出车;途中应严格控制车速,密切注意信号变更及交警管制措施。
30、驾驶人员执行外派任务时临时发生身体不适的,应将车辆平稳停在安全区域内,并立即通知行政部,妥善安排后续工作后,立即就近诊疗。
31、驾驶员执行出省外派任务时,单程距离超过100公里的,应在途中合理进行短暂休息,并检查车况;单程距离超过200公里的,应每间隔1小时进行合理休息并检查车况,严禁持续疲劳驾车。
第七章相关奖惩
32、公司为所有专职司机设立安全无事故奖:
(1)安全无事故需满足三个条件:没有出现保险理赔;公司没有出资赔付;即便出险,但事故无责任。
(2)安全行车无事故连续累计满一年的,奖励1200元;第二年连续全年无事故的.,奖金再加200元;以此类推,连续累计无事故则每年加200元。
(3)期间若专职司机驾车出现意外事故,则累计全部归零,重新开始计算。
33、公司驾驶人有以下情况者,一经核实,公司将给予处罚:
(1)未经批准出车者,处罚100元。
(2)未经批准将车交由他人驾驶者,处罚100元。
(3)酒后驾车但未发生事故者,处罚200元。
(4)未经批准将车停放规定点之外者,处罚50元。
34、驾驶人出车过程中所造成的违章行为受到交警部门处罚的,公司将按以下比例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1)因公务用车的情况下:
①闯红灯违章行为的,驾驶人承担交警罚款的80%,其余部分由公司承担;
②违停、超速、违规变道、闯单行线等违章行为的,驾驶人承担交警罚款的50%,其余部分由公司承担;
③驾驶人首次到外地城市发生除闯红灯以外的违章行为的,可以免于处罚;
(2)因私人事务或外单位人员用车的情况下:
①闯红灯违章行为的,驾驶人承担交警罚款的80%,其余部分由用车人承担;
②违停、超速、违规变道、闯单行线等违章行为的,驾驶人承担交警罚款的50%,其余部分由用车人承担;
③驾驶人首次到外地城市发生除闯红为以外的违章行为的,可以免于处罚,所有罚款费用由用车人承担。
第八章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云南百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对于公司以外人员用车的,尽可能的将本制度提前告知对方。
35、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36、本制度自20xx年10月28日起执行。
公车管理制度2
第一条、车辆管理与使用
一、全院车辆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与调配,所有车辆只负责全院的公务用车。
二、行政办公室负责车辆的保养、维修、油料、保险以及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等事宜。
三、车辆责任落实到个人,并与主管领导签订安全责任状。
四、车辆必须做到入库或后院停放。
五、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
六、不允许公车私用。
七、本院人员用公车应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向行政办公室申请调配,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予派车。
第二条、车辆费用管理
一、车辆油料管理
1、全院车辆用油实施刷卡加油,行政办公室管理油卡,做好每次加油总价钱登记,并详细记录本次加油前车辆行驶里程。
2、控制耗油量,无特殊情况不得用现金加油,如长途出车需在外加油,由乘车领导或同行人签字。
二、车辆维修费管理
1、驾驶员发现车辆有问题后应及时报告,经行政办公室检查核定后,方可去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
2、车辆如需美容、补胎、换胎、装饰等,驾驶员应先进行询价比对,经行政办公室核定确认后,方可进行更换与维修。
第三条、违规与事故处理
一、凡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分管车辆领导,不准私自了结,未经批准擅自处理者,一切损失自负。
二、以下行为属违规行为:
1、使用公车外出旅游或进行娱乐等活动;
2、使用公车办理私人事宜;
3、其它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如有违反以上条、例,与年终考核挂钩。
第四条、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一、驾驶员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事宜。
二、驾驶员上班时间不得饮酒
三、驾驶员未出车时应留守单位待命。
四、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范,服从管理,优质服务,做到“安全驾驶、准时出车、节约油耗、遵守纪律”。
五、驾驶员应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擦洗,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与保养,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
六、驾驶员之间不得随意交换车辆驾驶。
七、遵守按时打卡、良好纪律、保守机密。
八、经鉴定由于驾驶员维护不及时,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车辆损坏(如缺机油等造成发动机损坏)时,由驾驶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五条、本制度由20xx年4月15日起施行,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与修改。
公车管理制度3
为使我院车辆管理更加规范化、合理化、统一化,本着“节省开支,合理使用,削减漏洞,杜绝事故”的原则,合理进行调配和使用,保证每部车辆在医院的行政和医疗工作中充分发挥服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医院各种公务车辆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派车本着“先急后缓、保障重点”的原则,车辆使用范围包括:院领导和各职能科室因公外出用车、各种会议用车、医院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用车、请专家会诊用车以及经院领导批准的其他用车。
2、120抢救车由急诊科负责调度,抢救车主要用于120急症抢救使用,未经请示批准,任何人不得随便转变“120”值班车辆用途。确因工作需要转变车辆用途的,由急诊科书面对分管院长请示经同意后方可转变,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其原用途.外出医疗急救用车,由医务科请示分管领导后调配,医务科支配出车后报院办公室备案。
3、院领导黄州区内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合理派遣;黄州区以外办公用车,须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医院各职能科室使用车辆,需提前一天到院办公室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并写明用车时间、地点、事由经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院办公室统筹支配,并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通知出车司机;超出黄州区范围的,必需由院长批准。凡事先未填申请单的部门,用车不予保障,使用车辆时应按派车单批准的.路线行驶,不得随便指使驾驶员更改行车路线。
4、医院全部职工用车原则上不予支配,确有特别状况需要用车,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和院长批准后,院办公室赐予支配。
5、司机必需凭派车单出车,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车,否则发生交通意外,由本人担当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医院全部车辆在节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车时,必需停放在单位指定地点,车辆钥匙统一由医院办公室保管。非经分管领导和院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车辆钥匙。(值班车辆钥匙由值班司机保管)。
7、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务车辆参与婚丧嫁娶等活动;严禁驾驶员在非工作日、非执行公务擅自动用公务车辆。凡公车私用造成违章及交通事故,由责任人担当后果并赔偿经济损失。
8、司机每次出车回院后,要准时告知院办公室,以便办公室把握车辆状况,合理调配。如遇特别状况不能按时返回,应准时通知院办公室,并说明缘由。
9、医院车辆专职司机,负责车辆的保管和维护,每次出车后要对车辆进行清洗、擦拭,并要定期进行检修、保养,以保证平安行驶。
10、抢救车内的急救设备和物品必需保持完善,不得随便挪用。抢救车司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适应抢救需要,不得无故脱岗,保证随叫随到。
11、司机驾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章,证件配戴齐全,不酒后驾车、疲惫驾车,凡因自身缘由违章或证件不全被惩罚,全部后果及费用由驾车司机本人负责。
12、院办公室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建立详实的车辆管理档案,按规定办理交纳有关费用,按规定审计车辆费用凭证;全部车辆有关证件的年检及保险资料统一由院办公室保管,并负责支配
13、医院车辆一般状况不予外借,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因工作缘由,确需借用车辆的,必需经院长同意后办公室方可支配借用。
二、车辆油料及修理管理
1、机动车辆的修理实行分级管理,机动车辆有故障后,驾驶员要准时向办公室报告,确需修理的由办公室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办理。
2、实行车辆百公里耗油标准,超出部分由司机负责。车辆用油由办公室出具加油单到定点加油站加油。用车加油做具体登记。外出在外加油由办公室签字后,报请院长审批,方可入库报销。
3、车辆需要修理时,由办公室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核准后方能进行,重大检修项目须经院长审批同意。路途中遇特别状况需就近修理的,事后要准时根据上述程序补办手续。
4、车辆修理必需在医院定点修理厂修理,修理车辆时,办公室书面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并注明修理部件、费用准时间等后,方可保养或修理。
5、车辆检修或修理费用在5000元/次以下,由分管领导核准,车辆检修或修理费用在5000--10000元/次的,由院长核准。
三、司机管理
1、实行车辆出勤登记制度,司机每次出车均需将出车事由、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数、耗油数登记清晰,备查。
2、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接通知后保证按时出车,保持车容干净卫生,定期进行车辆的检修、保养,保证车辆平安行驶。
3、司机擅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和责任事故,所需费用等均由本人担当,并追究责任,造成后果者自行担当相应责任。
4、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执行医院各项管理规定,禁止酒后开车,严禁车辆交给他人驾驶,驾驶员出车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而被交警部门处以违章罚款时,由驾驶员自行担当全部罚款费用。
5、车辆保养费、修理费、停车费、过路费、油料费等凭票据和出车登记及派车单报销。
6、无论值班、休息手机应保持24小时通畅,全部车辆驾驶人员必需听从统一指挥。
7、实行交接班制度,保持车辆状况处于良好状态(急救物品、油、担架等),不得带“病”出车。
8、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公车管理制度4
一、为加强公车管理,节约开支、保证行车安全,提高用车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富平县觅子乡卫生院全体干部职工。
三、主要负责人为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四、单位公车配备、更新、过户、报废,须经院务会成员研究同意并报局党组批准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公车由所在单位办公室统一调度。
六、公车一般只用于公务。严禁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个人利用公车经商,严禁公车对内对外承包经营。干部职工因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
七、法定休息时间无公务时,公车应在本单位指定地点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八、非专职驾驶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因工作确需驾驶公车的,必须持有本人的.汽车驾驶证照。
九、个人不得向单位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不得利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
十、严禁公车借于私人使用。公车借给上级单位公务使用时,须经院长同意,并由办公室做好相关记录方可外借。
十一、驾驶人员要经常检查车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十二、车辆正常检修,应事先报院长批准。在行车途中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并电话报告院长。
十三、司机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因违章受到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四、驾驶员应做好公车日常保养,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十五、司机不得擅自离岗。因事外出,应向办公室请假并保持手机畅通。节假日和其它休息时间公务用车,应随叫随到。
十六、违反上述规定,由院务会研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责任处分,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八、本制度由富平县觅子卫生院负责解释。
公车管理制度5
1、本单位小车主要供应本单位领导工作用车、适当支配工作人员用车的'原则。
2、全部用车必需经主任同意,由办公室统一调度,无特别状况,不得直接要求驾驶员出车。办公室人员需要用车应提前预报办公室,未经同意私自出车责任自负。
3、严格掌握私事用车。干职工如特别状况需要用车,报经主任批准,方可用车。
4、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章,常常检查车辆,确保平安行车。晚上车辆必需停放在指定停车点,确保车辆平安。
5、车辆修理及配件购置应先向主任汇报,经批准后,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并由财务联络员伴同驾驶员将车开至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并签字验收后方可报销。
6、驾驶员不得将车交给其他人员驾驶,不得私自出车,若因上述缘由消失车辆的损坏、被盗、发生交通事故等,视情节轻重,赐予批判教育或辞退处分,并追究其引起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驾驶员必需遵守劳动纪律,听从领导支配,凡未出车时必需在办公室待令,不得随便外出,如有特别状况外出,必需报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批准,并保持通讯畅通。
公车管理制度6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便于员工工作需要,公司将允许部分员工驾驶自有车辆(含摩托车)进行公务活动。为加强私车公用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私车公用的前提条件:
1、确因公司业务车辆资源存在不足;
2、通过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审批;
3、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税、牌照、保险单(全保)等各种证件应齐全。
二、私车公用审批程序
拥有私车的员工,确因公司业务需要,当事人可提出申请,提交职能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同意,送交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审核,再经高级副总裁审批后,方可自带车公用,办理有关手续后,享受公司私车公用的有关待遇。
三、私车公用的基本待遇
1、油费:公务用车的.油费由公司担当,但节假日(如周末、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非业务用车油费不予报销。私车加油必需按公司规定的用油型号加油,加油前必需向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申请和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加油。
2、车辆补助费:公司给私车公用车主每月供应肯定车辆补助费,补助标准:月行驶1000公里以内补助500元/月;1000-20xx公里补助800元/月;超过20xx公里补助1000元/月;摩托车100元/月(含油费,不再报销油费)。
3、路桥费:公务用车路桥费予以报销,非公务用车的路桥费车主自行担当。
4、车辆修理维护保养费:由车主自行支配负责。
5、车辆保险费(全保)、年审费、年票、车船税等:由车主自行支配负责。
6、车辆补助费每月发放一次,车辆路桥费、油费每周报销一次。
四、车辆的管理
1、私车出车都必需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派遣,并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登记私车的行车记录(每次动身和回来的大路数、时间等信息),常驻林区的护林人员私车(摩托车)公用人员用车不需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派遣和登记。
2、私车公用的车辆在正常上班时间应停放在公司停车场或指定位置。
五、违章与事故处理
1、车辆违章罚款由当事人负责。
2、非公务用车,因私车主借与他人使用;或未经公司同意,私车主擅自借与他人公务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全由私车主自行担当。
3、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理费,由当事人负责处理。
4、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私车公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按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处理,非公务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由车主自行负责。
六、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
七、本规定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公车管理制度7
一、计划原则
(一) 工作计划必须完整,不能缺项和漏项;
(二) 工作计划必须确保先进性,不能瞒报和虚报;
(三) 工作计划必须准确,条理清晰,节点明确。
二、计划构成
计划主要包括计划内容、责任主体、完成时间和考核标准。
(一)计划内容:是指具体工作内容,要求描述具体、明确,与实际一致,不得含糊其辞;
(二)责任人:每项具体工作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人;
(三)完成时间:每项工作均应有明确的完时间,完成时间必须与公司总体工作节点一致;
(四)考核标准:每项工作必须有明确可考核的标准,不得模棱两可。
三、计划节点
(一)年度计划:
公司在每年11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布次年公司年度计划,各部门据此编制部门次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时间为每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年度计划考核周期为每年12月26日至次年12月25日止。
(二)月度计划:
1、每月25日前公司以书面形式下达各部门次月重点工作内容,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的工作计划制定部门的工作计划,于每月的28日完成,交分管总经理审批,被修改一项扣1分,增加一项扣2分;
2、各部门员工根据部门负责人的月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计划,于每月29日前报部门负责人审批;
3、 工作计划审批后,主管级(含)以上在每月最后一天将计划交行政人资部,以便监督落实和考核;各部门员工由部门统一存档,行政人资部实行抽查;
4、每年的二月份,月计划的发布和提交日期均提前2日。
(三)节点计划:
项目于公司确定之日起5日内,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和行政人资部通过会议形式制定倒计时计划,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四、计划编制
(一)公司实行部门计划和个人计划相结合的管理形式,公司所有人员均需要制定个人计划;
(二)部门负责人计划等同部门计划;
(三) 工作计划采用统一的格式编制(见附件)
(四) 工作计划必须按以下要求编制:
1、主要内容: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分解及项目节点计划,公司阶段性重点工作,部门(岗们)职责内容,公司会议决议所形成的工作事项,上级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事项;
2、完成日期:指预计完成某项工作事项的具体日期,跨月度的工作事项要明确本月应完成比例;
3、责任主体:工作计划中必须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落实到个人;
4、目标设定:重点工作事项必须设定达成目标,跨度工作应设定阶段目标,并在工作总结中对目标达成情况进行汇报;
5、 工作计划必须根据月计划的重点内容,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应在月工作计划中具体体现,避免造成工作偏差。
(五)在编制月工作计划时,上月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须纳入下月工作计划。
五、计划调整
(一)由于公司经营计划、重点工作、经营策略发生调整,各级人员相应进行工作计划的调整;
(二)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工作计划的,应书面报请计划审批人批准同意,并将审批文件交行政人资部备案。
六、管理职责
行政人资部负责监督各部门计划制定与实施,各部门负责人分解、监督本部门计划的实施与考核。
(一)行政人资部主要职能
1、负责督促实施、跟踪各部门重点工作,及时向相关领导反馈信息;
2、负责建立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和评价体系,并对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汇总、考核。
(二)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所管辖部门工作计划;
2、负责与公司保持工作计划衔接关系,并接受公司的指导和监督;
3、负责组织跟进、协调、落实所管辖部门工作计划,协调、落实公司重点工作计划的实现;
4、负责建立所管辖部门工作计划管理,并对部门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强、分析和评价;
5、负责所管辖部门工作计划的上报与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
七、计划考核
(一)考核方式:上级领导对直接下级月度工作计划进行考核,与每月5号前将考核得分报与行政人资部;行政人资部对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对重点工作进行抽查,对各部门月底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复核,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进行双倍扣除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得分;
(二)考核标准:
1、工作未完成,该项工作得零分;
2、本项权重分数,扣完为止。
八、计划得分直接与绩效工资挂钩,每月计划得分也将做为年度考评重要参考依据。
九、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由行政人资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如有特殊情况,报请总经理审批后按特例执行。
公车管理制度8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公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控制成本、规范行车安全行为,确保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保障及其他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中共贵州师范大学委员会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加快推进公车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校党政发1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使用财政拨款经费、科研经费、学校自筹经费及社会捐款等资金购置的并以贵州师范大学名义进行登记上牌的车辆均为学校公务车辆,必须依照本办法纳入学校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配置合理、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公正的管理原则,建立动态精细化的管理系统,实现对学校公车从采购到处置全过程管理,切实做到实时的账账、账实、账事相符,确保公车用于公务。
第四条学校需购置公车,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首先提出预算申报计划、采购立项申请;其次在经学校相关部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报学校领导审批,计财处安排落实经费;最后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程序办理报批和采购手续。未经批准未按程序,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不得自行购置公务用车。
第五条因学校公车编制有限,原则上不鼓励使用科研经费购置车辆。确因科研工作需要使用科研经费购置车辆,在符合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及课题xxx方的预算批复的前提下,须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提出立项申购报告,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计财处核实经费,学校领导审批,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程序办理报批和采购手续。
第六条车辆购置后,购车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贵州师范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流程》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并与学校签订公车使用承诺书,承诺承担用车过程中因使用者违反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而引发的法律、经济、安全、民事等责任,降低学校公车运行费用和责任风险。
第七条细化学校公车运行费用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公车运行费用。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车辆,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承担车辆使用运行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学校公务车辆应明确专人驾驶,购车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落实并经常检查考评驾驶员职责。因工作需要,中层干部驾驶公务车,须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学校公车实行统一监管与分类归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公车的.统一购置、入库登记、车辆清查、调拨调剂、统计报告、使用监管和办理报废处置手续等工作。学校办公室负责对其统一调度使用的校公务用车进行管理;各单位使用的公车,由各单位负责管理;科研经费购置的公车,由该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后勤保障用车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管理;产业开发用车由科技与产业发展中心负责管理。
第十条各归口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各自使用和分类归口公车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公务用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学校公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实施归口管理范围内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二)负责本部门和单位使用的公务用车调度、使用、保管和维护保养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办理本部门归口管理的车辆交通运行管理费的缴纳、车辆年审等;
(四)负责加强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教育、培训、考核等。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使用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应落实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把好用车安全关,合理使用车辆,充分发挥车辆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及行驶执照、号牌、证件由使用单位责任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保管,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抵押变卖、丢弃报废,违反以上规定,后果由使用单位责任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驾驶学校公务车辆发生交通肇事或得知车辆被盗时,车辆使用单位责任人(科研项目负责人)及当事人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向保险公司、学校保卫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口头和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经鉴定达到报损、报废条件的或由于交通肇事需报废的车辆及其车辆行驶执照、号牌、证件等,须交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收回按有关程序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置。
第十五条学校各类公务用车,因各种原因需变卖、转让、报废等处置的,须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按相关程序办理报批处置手续,并根据批复及时作出下账和账务调整。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使公务用车受到侵害、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学校有权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学校研究决定。
公车管理制度9
1.0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工作用车,根据公司现有车辆情况,本着充分利用资源,节约经营成本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2.0公司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
3.0公司的车辆由办公室派专人负责保养、清洗和登记里程,并负责对各用车部门和人员用车里程表起止数的核定和油耗的考核。
4.0各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要用车,应填写派车单,并由分管副总(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行政副总签字派车。用车到成都市外或当日不能返回公司,需经总经理批准后,办公室方可派车。
5.0外出办事的车辆应按时返回公司,并将派车单和钥匙交回办公室。若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按时返回公司,应事先说明或打电话告知办公室,得到认可后方可进行。
6.0驾驶人员领到派车单及钥匙后,应先对车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办公室。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7.0驾驶人员出车前,应核对里程表上起始公里数;用车返回后,记录实用公里数,并将起止公里数;用车返回后,记录实用公里数,并将起、止数如实填入派车单上。
8.0在公司确实无车可派,而办事人员急需办理公务的情况下,在征得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办事人员可乘出租车。出租车票背书后,经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同意,报总经理签字报销。
9.0公司车辆原则上不私用。若员工确因特殊情况需用车,需经行政副总经理同意后,办公室才可派车,但因用车所耗油料,以及车辆损坏得修理费均由用车人负担。
10.0公司车辆不得随意外借,公司业务关系单位需借车者,需经行政副总经理同意,由办公室安排。
11.0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加强,文明行车,凡属违章,受到交通部门处罚,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12.0因肇事或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属我方人员责任的',一次修理费在300元以下者(含配件及工时费),由驾驶者全部赔偿;超过300元以上,由驾驶员赔偿20%―90%。外借车辆,若非本公司人员驾驶造成车辆损坏,所有损失由租借者承担。
13.0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派车单的要求完成任务,对超出派车单上填写范围的要求,有权拒绝驾车。
14.0各部门人员外出办事,应本着节约的原则,近距离办事,尽量使用自行车。
公车管理制度10
为加强公车管理,保证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车仅限于公司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二、鉴于车辆状况,公车原则上只限于XX市内行驶,严禁公车市外长途驾驶。
三、各部门因公务用车需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用车。
四、法定休息时间无公务时,公车应在本单位指定地点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五、驾驶人员要经常检查车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并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六、车辆正常检修,应事先报公司领导批准。
七、驾驶人员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因违章受到处罚,由驾驶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八、员工个人一般不得擅自借用公车,不得利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
九、公车的日常保养、修理、保险及税费办理等事宜由综合管理部具体负责。
十、本办法由X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公车管理制度11
一、车辆使用
1、本中心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调度并填写派车单,通知出车。
2、各部门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3、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和办私事等。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中心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4、驾驶员要根据中心办公室的安排,凭派车单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办公室)。无派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二、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派车单每月向车辆主管核实里程,由车辆主管负责核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5、双休日、节假日、晚上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双休日、节假日应将车钥匙统一交给车辆主管保管。
6、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部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中心办公室和车辆主管报告,经中心领导同意后维修。维修后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需有驾驶员签字认可)报车辆主管,由车辆主管负责维修费用报销事宜。
三、奖惩
1、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四、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车管理制度12
机关党政各部门:
集团公司办公室管理的车辆系公司财产,每一位驾驶人员都要以高度的责任心爱惜车辆,端正驾驶作风,开好平安车。为使车辆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车辆运行效率,确保平安,掌握成本,特制定此规定。
一、公车的使用管理
1.办公室负责公有车辆、驾驶员的调度与管理。
2.司机班长负责保障公车车况良好。
3.因公外出确需使用公车的部门或人员,需经部门负责人申请、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4.办公室主任负责调配车辆和驾驶员,并准时通知用车部门领导及用车人员,如有问题,应准时与用车部门或个人协调。
5.公车驾驶员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轮胎、外观等),如发觉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马上报告。
6.公车驾驶员要树立节支的观念,节省用油,仔细填写行车记录。
7.办公室应对公车进行建档管理,按月、分车辆对各种费用进行汇总、统计,如油耗、修理费、保养费等,年底出具统计报表,报主管领导。
二、公车维护、修理的管理
1.办公室负责对公车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2.生产平安部负责对公车的年检、保险等的手续办理。
3.当车辆消失故障需进行修理时,驾驶员要具体说明车辆故障表现,待批准后到指定修理厂修理,修理完毕后阅历收提车,并由主管填写车辆修理档案。
三、车辆日常油耗的管理
加油卡由办公室车辆主管人员统一购买及保管,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现金加油,遇长途、出差或特别状况除外。
2.公车驾驶员在出车前后应随时检查油量并准时加油,不得因车辆缺油而影响工作。
3.每月具体记录加油量,做油耗统计,包括日期、公里表读数、加油量。
4.准时依据油耗推断车辆运行状况,发觉不明状况的油耗增加,应对车辆进行检查修理。
四、驾驶员的管理
1.公车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公司形象,争做文明驾驶员。
2.公车驾驶员必需具有驾照,不得将公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不得私自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不得酒后驾车。
3.保持车容干净,做到车身清洁,车窗光明,发动机洁净,车内无杂物,后备箱物品整齐。
4.未经允许不能用公车办私事或将公车开回家中。在此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各种损失均由当事人担当,情节特殊严峻者,集团公司将赐予辞退处分。
5.因交通违章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或违章超标的,公司依据被惩罚额度,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惩罚。
五、违规及事故处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交通法规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2.违反交通规章,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车辆在公务途中发生事故的,应先急救伤员,爱护现场向“122”报案,并马上通知办公室负责人处理。
4.因公外动身生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或赔偿,经交管部门鉴定我方有肯定责任的,在扣除保险金额后视详细状况由当事人担当剩余费用的10%-50%。
5.由于驾驶人员违章驾驶及上述第1条情形造成车辆损坏和人员伤亡的,或对所驾车辆操作不当,未按操作要求驾驶,致使车辆损坏的,由驾驶人负担全部损失。
六、嘉奖方法
对工作仔细、全年无事故,节省用油,车辆保养、修理费用合理的司机,经集团公司各部门评议后在年终授予优秀驾驶员称号,并嘉奖500―1000元。
七、其他事项
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试行。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办公室。
公车管理制度13
一、车辆的使用调派
(一)职工上下班统一按时到指定地点乘车,否则不再接送。
(二)因工作需要派车的,属县内和镇内用车的,由分管领导向镇长提出,由镇长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派车,到县外办公用车由党委书记决定是否派车。
(三)各办公室确须到县上报送资料的,各经办人员先告知党政办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向镇长请示同意后,在工作日上午10:30和下午17:40点左右调度车辆统一送资料;确因时间紧急要立即上报的资料,经报告镇长后,由镇长告知党政办主任安排车辆。
(四)严禁公车私用和私驾公车。凡违反规定的,根据情况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公职,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因工作确需要另外租车的,由业务分管领导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安排党政办统一派车。否则一切费用自行负责。
(六)车辆驾驶员随时保持在正常工作状态,工作日原则上应保持一名驾驶员在镇政府待命;驾驶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出车的,给予警告,并视其情节给予经济处罚、解聘处理。
二、车辆的保险、维修和加油
(一)机关车辆实行定点保险。
镇机关车辆所有品种保险须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党政办统一定点购买。
(二)机关车辆实行定点维修。
1、车辆日常保养由驾驶员负责,驾驶员必须做到勤检查、勤保养,随时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卫生,确保车况良好。
2、车辆需要维修及零配件更换,由驾驶员填写《阳春镇政府采购车辆定点维修报修单》(以下简称《报修单》,经党政办主任会同定点维修厂家核定,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送定点维修厂家维修。
3、车辆修理完毕,定点维修厂家应出具《汽车修理出厂合格证》,填写《阳春镇政府采购车辆定点维修费用结算单》交送修单位审核。经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与定点维修厂家办理结算。一般每季度结算一次,采用转账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4、因本地定点维修厂家无法维修,确需送外地或本县非定点维修厂家维修的公务车辆以及车辆外出时因故障确需在外地修理的,须经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5、车辆维修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对一般故障要做到自己排除和检修,在送厂检修期间,驾驶员要到场把好质量关。
(三)机关车辆实行定点加油。
1、镇机关车辆用油实行定点加油,并实行登记制度,驾驶员每次加油要如实填写登记卡并签字。
2、车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在外加油的,事后应经用车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3、党政办负责车辆用油登记、审核等管理,并每月对车辆的行驶里程、油耗进行单车核算,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核方可报帐。
公车管理制度14
为切实加强公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的派遣、使用、维修、保养、处置等行为,努力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劳动保障大队:行政执法用车三辆
各基层所(分局):业务用车各一辆
二、车辆使用
(一)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和应急事项处理,禁止公车私用。
(二)各单位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设置一名公车管理员。
(三)用车时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填写出车登记表(见附件)并指定驾驶员,驾驶员接到出车任务后提前到位、按时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知公车管理员)。未经出车审批程序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出车登记表由公车管理员存档。
三、车辆管理
(一)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二)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
(三)车辆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点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车辆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本单位报告,经负责人同意后进行维修。维修发票、清单需驾驶员签字认可,并经本单位公车管理员核实。
(四)公务车辆应按规定停放。出车在外临时停车应安全停放车辆,出车返回后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如特殊情况需在外停放,须经车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停放,并确保泊车安全。严禁将公务用车停放在餐饮、洗浴、歌厅等娱乐场所。
(五)“GPS监管平台”由办公室负责申请、机关纪委(巡察办)负责监督管理,适时查询、监控行车状态(行驶区域、车速、油耗、停车地点等),并及时纠察、记录违规情况,确保车辆运行规范、安全。
(六)所有车辆全部使用政府采购IC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定卡、定车号加油。
四、驾驶员职责
(一)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二)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凡违反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被罚款或造成经济损失的,一概不予报销。
(四)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报警(交通事故122、医疗救护120)、进行应急处理(抢救伤者或撤离人员、保护现场、设置警戒标志等),并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说明情况。
(五)车辆与驾驶人员相对固定,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六)驾驶员要注意车辆年审和保险到期时间,在到期日之前向办公室报备并办理车辆年审和保险手续。
五、监督问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二)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三)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
(四)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
(五)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六)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六、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车管理制度15
学校公车管理使用制度
为规范学校公用车辆管理,保证工作用车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l.公用车辆管理坚持在校长领导下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的原则。
2.公用车辆调派坚持合理性原则,优先考虑教育教学中心工作需要。
3.公用车辆使用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认真落实上级'公车封存'规定。
二、车辆调派
1.各科室申请公务用,需提前到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公务用车严禁私用。如遇特殊情况(如危重病人、学生急病等)可酌情处理。
三、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要忠于职守,服从安排。
2.驾驶员应做到遵章守纪,熟悉各项交通法规及车辆机械常识,勤检查,勤保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驾驶车辆。每次出车必须提前检查车辆情况,确保行车安全。
3.驾驶员每次出车回来,应及时检查车辆情况,对影响安全行车确需修理的,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按程序安排修理。
4. 驾驶员必须按指定的地点、路线行驶。出车任务完成后,车辆一律入库或在指定车位停放。
5.驾驶员报销车辆费用票据,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报校长签批。
四、车辆保养及维修
1.车辆维修,由驾驶员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经同意,由驾驶员到4s服务店安排维修。
2.车辆在行驶途中若遇临时维修,驾驶员可自行安排维修,但必须有乘车人员签字证明,由驾驶员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安排维修。
3.驾驶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修车、换件的。
4.驾驶人员应按车辆保养规定做好车辆日常保养工作。
五、油料管理
1.车辆加油费用的支付方式按照财务规定执行,办公室按各车辆实际所需,统一安排加油。
2.办公室不定期对公用车辆公里数进行抄录,核定车辆标准耗油量,结合实际情况检查车辆用油量。
六、责任追究
l、对不服从调度或联系不上的驾驶员,由办公室主任分别做出口头提醒、书面警告、责令书面检查等处理,并登记备案;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校长研究后处理。
2.不按规定停放,造成损失的,由本车驾驶员负责赔偿。
3.对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车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4.车辆在行驶途中,如因驾驶员判断不准确或出车前因发动机缺油、缺水,检查不准确造成损失的,视情追究责任。
5.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车辆机械事故的',由驾车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每年发生两次以上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情进一步追究责任。
6.对不遵守交通法规,违反交通规则被扣证或罚款的,由本人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此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7.驾驶员擅自驾车外出或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的,一律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并视情节追究责任。
8.驾驶员未经同意,擅自修车、换件的,其修车工时费、材料费等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
七、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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