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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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工作制度15篇(荐)

  在现实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15篇(荐)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应坚持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破坏、防涉枪、防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四条 安全保卫工作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在单位评定综合性荣誉称号以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责任人评先、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 省联社、市、州办事处(含××、××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县级联社,要设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保卫部门,县级联社单设保卫部门(人员不足的县级联社要力争在两年内完善机构设置),配置配强所需人员,配备统一服装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现场勘察器材,确保安全保卫工作顺利开展。

  保卫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政审,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保卫部门负责人变动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变动。

  第六条 凡涉及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报告办法》(银合发〔20xx〕65号)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保卫部门。

  第二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七条 省联社、各办事处(含××、××市联社)主要领导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本单位和所辖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一)领导全辖、本级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贯彻落实上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研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

  (二)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与本单位各部]司负责人、下一级农村信用社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

  (三)加强保卫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定期听取保卫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分析本系统、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现状,及时研究保卫部门的建议;解决保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组织有关部门搞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五)组织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决定安全保卫工作的奖惩事项;

  (六)认真落实领导带班查岗制度。

  第八条 县级联社的分管领导对本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监控机制,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二)及时了解和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罚;

  (三)对本级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事故应及时报告,组织保护好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侦破;

  (四)负责对保卫部门人员的管理,组织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解决保卫部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九条 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县级联社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知识教育,组织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提高员工预防暴力侵害的能力;

  (二)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当地治安状况,完善安全防范措施,与当地公安机关、邻近单位签订治安联防协议书;

  (三)检查本单位员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四)及时掌握本单位员工的思想动态,对个别员工的反常表现,做到早发现、导教育、平控制、早解决,并及时向县级联社报告。

  第十条 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有关业务管理和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第十一条 农村信用社各级保卫部门是所属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本级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指导。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省联社及各市、州办事处保卫部门工作职责:

  (一)统一协调、规划本系统所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公安部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督促有关部门又如言用社职工进行安全保卫、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强要害岗位人员的管理,决定安全保卫工作的奖惩事项;

  (三)加强保卫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定期听取保卫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分析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现状,解决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整改隐患措施。

  二、××、××市联社保卫部门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指导辖内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细则;

  (二)研究部署辖内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负责同辖内各县级联社签订安全保卫目标责任书;

  (三)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保卫人员管理和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检查安全保卫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考核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负责监督指导辖内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

  (五)依据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及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六)负责组织指导辖内员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搞好防系演练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三、各县级联社保卫部门工作职责:

  (一)定期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按要求向上级保卫部门报告工作,对本级单位、辖内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设;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组织实施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协助配合治安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的调查和管理,组织辖内守押人员完成金库守卫和运钞押运工作;

  (五)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六)配合人事部门定期对保卫人员进行审查,发现不称职人员,及时向领导提出调整建议;

  (七)会同单位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开展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技能;

  (八)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营业场所的安全保卫

  第十二条 营业场所(合联社营业部,基层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储蓄所等)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N04)(以下简称新标准),实施按风险等级防护。

  第十三条 营业场所的物防要求:

  营业场所二层(含二层)以下的所有窗户,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网(栏)。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全封闭的门要加装“猫眼”或可视对讲机。

  营业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不低于外8米,宽度不小于0.5米。新建,改建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台应与其它工作区隔开,应采用防播、防撞击的金属门,加装自动闭门器。营业场所的后(侧)门及已设置的柜台通勤门要安装具有联动互锁装置的两道门。营业场所的营业柜台上方应安装高度为1.5米(以柜面计算),宽度不大于1.8米;单块面积不大于4平方米的防弹玻璃,未到顶部分可用金属防护栏封顶。

  营业场所应设工作人员专用卫生间,新建,改建的营业场所设生活区。

  新建、改建营业场所有条件的应设置后院,以便运钞车入内交接款。营业场所的后院墙高度应达2.5米以上,并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必须是省联社选定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并经厂家投保的产品。

  第十四条 营业场所的技防要求:

  营业场所应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110报警装置,临柜人员工作区应装有手动、脚控交直流两用报警器,营业厅大门内外各装一只大功率报警喇叭,营业室临柜人员应配足防卫器械,同时配置消防器材和自动应急照明设备。没有金库的乡镇信用社营业场所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和报警设备,营业期间对营业厅、现金柜台、进入营业场所通道、中心控制室通道、金库通道、运钞车停靠点,实施不间断视频监控,并配置24小时不间断电源。营业设施均应符合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技术检测标准,经省级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并保持性能完好,确保正常使用。各地要对干部、职工组织防范技能培训,组织防暴预案演练,提高干部职工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五条 营业人员要增强防范各种案件和事故的意识和能力,熟知安全制度和防暴预案,能正确使用报警设施、防卫器械、消防器材。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严禁非营业人员进入营业室柜台内。

  营业中,认真执行会计、出纳、结算等各项规章制度;营业终了要按安全规程及时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印、押、机、电脑软件入柜、入库保管。未设库的营业网点应严格按规定交接款箱。

  第十六条 营业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坚持双人临柜。营业场所负责人要对营业安全负责,对每天营业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领导要及时掌握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对异常现象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并及时向上级保卫部门报告。

  第四章 金库安全保卫

  第十七条 金库是指县级联社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营业部、基层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储蓄所设置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的库房。金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新标准实施风险等级防护。

  第十八条 金库、金库值班室的物防要求:

  金库墙体必须为六面整体钢筋混凝土结构,位置隐蔽。避开地下管道、通讯设施。通气孔不临街,孔内装防护铁栏,孔距地面2.5米以上。库内不得吊天花板,电源线应使用防火套式暗藏于墙体九库内吊装干粉自动灭火机。电源开关应装在库门外,库内照明采用防暴灯具。金库门必须选用经公安部门检测的,具有防火、防水、防切割、防破坏、性能可靠的双锁门。有条件的金库可安装指纹锁,金库值班室守库人员必须能有效控制库区。金库值班室窗户要配有钢筋护栏或护罩,外部不留窗台,窗台低于2米的要设置活动窗帘。金库值班室必须加装防盗门,并配有“猫眼”,室内应配置通讯设施及防火、自卫器材,配有卫生问。

  现金、重空凭证量不大的营业网点,可配置经省联社选定的移动式金库保管。

  第十九条 金库、金库值班室的技防要求:

  值班室内应配置与“110”联网的报警器和视频安防监控自动报警设备,对金库通道、值班室、金库内实行24小时不间断电视监控和录像,报警装置应配备24小时不间断电源和应急照明设备。

  第二十条 金库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基本制度》(银合发〔20xx〕59号)通知中“金库保卫工作制度”的规定执行。

  坚持24小时双人以上守护制度。县级联社金库必须配备4人以上专职守库员,实行封闭管理,24小时坐班值守。守库员要按时到岗和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不得私自与其他人员调换班次;不得进行与值班无关的其他活动。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本单位非管岸人员进入库房须经领导批准,必须登记出入时间和入库事项。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和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非特别紧急情况,夜间任何人不得入库检查。

  守库人员熟知守卫目标的相关情况、报警电话、各种防范应急措施和防暴预案,上岗时要检查环境,关好门窗,落好窗帘,检查视频安防监控,报警器,通讯和消防器材的技术状况;按照守库值班登记薄的内容、程序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第二十一条 县级联社主要领导对金库保卫人员执行规章制度情况要经常检查,每年至少定期查库一次,查库面应是辖内单位金库数的50%以上。分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所辖金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年至少定期查库两次,每次查库面应是辖内单位金库数60%以上,信用社主任每月必须查库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稽核部门,财会部门等部门及各营业网点负责人的查库工作由县级联社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出明确安排。

  各级组织的查库均按要求填制查库登记薄。

  第五章 运钞车辆及运钞安全保卫

  第二十二条 各县级联社的运钞车,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银行运钞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的通知》(银发〔1998〕434号)、《做好银行运钞受全管理的通知》(银发〔1999〕439号)规定,配置制式运钞车。现金运送量达100万元以上的,应增派护卫车护送,护卫车必须配备与运钞车联络的通讯设备。

  第二十三条 乡镇信用社解押款车辆必须达到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对现有车辆进行检查和改装的通知》(银发〔1999〕241号)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 押运工作和运钞车的管理按照《安全保卫基本制度》关于“押运工作的基本要求”、“运钞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执行押运任务必须双人以上,同出同归,押运前必须明确押运小组负责人,明确押运人员的具体分工职责,押运人员要随身携带防卫器械和必备的证件;驾驶员事先要对车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加足油料;业务人员要清点现金、有价证券箱的数量,检查款箱的数量,检查款箱封存质量。

  运钞时间、路线要适时变动;押解人员必须严守押运秘密,不得向外泄露押运时间、地点;运款数量、线路、人员、车型;在执行运钞任务时,不准随意停留和兼办其他事情,不准私自调换人员押运。不得搭载与运钞无关的人员和物品;不准酒后上岗,要时刻保持警惕,将车上通讯、报警器材置于工作状态。

  在执行县级联社到乡镇信用社和城区网点解押款任务时,应配备解押员。押运人员要着制式服装,穿防弹衣,戴头盔,不得兼做业务解款员搬运钞箱。运钞车必须就近停靠金库和营业网点办理交接业务。押运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对现场作业过程和周围环境进行警戒,在确认押运款箱安全入库和营业网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解除警戒。

  押运员要熟知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武器规定,报警电话和各种防范应急措施,在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押运人员要密切配合,按照应急防范预案处置各种情况,确保职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二十五条 实行社会化守押的县级联社的守押钞保卫要按照本章规定的‘守押钞安全保卫规定”与保安公司签定“守押钞安全保卫”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农村信用社资金安全。

  第六章 安全防范设施的购置

  第二十六条 安全防范设施购置应本着公开招标、择优选用、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农村信用社大宗技术防范设施、器械的购置,由省联社统一计划,各市州办事处(市联社)实施监督,县级联社招标购置。

  第二十八条 下列安全防范设施、器械要在省联社选定的公司、产品目录内招标购置:

  (一)防弹运钞车、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移动金库、防弹玻璃、金库门、锁、防尾随联动门、枪弹保险柜、报警系统等重要防范设施。

  (二)批量购置的安全防护防卫器械,如防弹衣、防弹头盔、电警棍、狼牙棒、电击器、灭火枪等防护器械。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2

  为了深入开展安全单位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落实《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把工作立足于抓基础、抓教育、抓苗头、抓防范上,努力实现“全年无治安安全事故单位”的目标,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把安全单位创建平安医院的有关工作要求纳入干部职工个人岗位目标责任书或经营承包合同内容,年终与工作或经营实绩同考核、同评比、同奖惩。

  二、加强“安全第一”思想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创安意识,坚持安全工作与党政事务、日常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安全警钟常敲,漏洞及时整改,把各种事故苗头解决在萌芽阶段。

  三、完善单位内部的工作、值班等各项制度规定,做到事事有单可循,严格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制止,防止各种治安安全问题的发生。

  四、建立治安安全工作组织抓具体工作的落实。设立治安安全员(兼职),负责人防、物防、技防设施的完善,监督内部安全工作制度规定的执行,对安全事务进行日常检查,对安全漏洞落实整改;设立防火消防员(或消防组)负责安全用火、用电的管理,落实消防器材、防火设施的设置和性能的检查,对潜在的火灾隐患及时发现并立即整改,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或组织人员对意外火灾事故进行有效扑救。

  五、加强内部安全的硬件设施建设。完善单位的围墙、铁门等外部设施;对重要办公室、档案资料室、贵重设备和电器存放室、物资以及财务、药房、药库,完善防盗门窗、报警器材设置;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完善现金、财务票据、机密绝密文件、卷宗资料的保险设施;设立停车库并配套防护设施;齐配备消防灭火器;及时检修、更换损坏或陈旧的用电线路、开关及照明灯具。

  六、加强安全制度规定的落实执行。

  1、加强安全值班制度。值班医生实行廿四小时值班,健全值班人员职责规定,保证单位日夜都有人保护内部安全,落实日常安全措施和负责对意外事故的及时报告或处理。

  2、严格执行现金、财务票据的.安全管理规定,结算或收付后应及时收存放入保险柜,对超过过夜现金限额的现款当日落实存入银行的本单位户头,在提款或送款过程中严格遵守现金安全规定。

  3、严格执行机密、绝密文件、档案资料的安全保管规定,签阅处理后即应放入指定的保险橱柜存放,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不得私放在个人桌屉和带回个人宿舍,不得向无关人员谈及保密事宜,防止出现文件、档案遗失及泄密事故。

  4、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使用规定,不在指定地点以外任意存放,不违反规程操作使用;严格限制燃放鞭炮、烟花等引火危险品。

  5、严格执行消防防火安全规定,不在工作场所、宿舍不安全使用电炉,不在严禁烟火的仓库、机房、作业场所吸烟及用火;燃料油应储备在防火条件设施安全可靠的场所;爱护消防灭火器材并经常进行功能检查,保证能随时有效投入使用。

  6、经常进行车辆安全检查,防止部件故障;遵守安全驾驶规定,不酒后开车,不强行超车或超重运载。

  七、加强对干部职工的遵纪守法教育,严格遵守法律和治安管理法规,不酗酒闹事,不打架斗殴,不发生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不贪污盗窃,不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交通工具或场所,不包庇、藏匿违法犯罪分子,杜绝出现内部人员发生的案件。

  八、主动加强与镇边防派出所和街居委会等部门的工作联系与合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3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全力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法律、行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属深圳市沙头角中学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违本条例的行为,由学校安全办公室、有关职能部门查实后报请学校处理。

  第四条、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校长负责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统一领导,安全办公室依律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内部安全保卫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条、学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卫防范措施;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内部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调解内部纠纷,维护正常秩序;

  (三)加强安全保卫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不安定苗头、事端;

  (四)保护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协助保卫部门做好案件侦察、事故处理等工作;

  (五)助教育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的人员,协助保卫部门监督、考察、教育被判处管制、剥夺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依法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

  (六)协助保卫部门管理暂住人口和其它外来人员;

  (七)完成政府、上级部门规定和布置的其它安全保卫任务。

  第六条、学校安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并明确学校内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三)涉密的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印鉴、财务资料和票据、现金、贵重物品、重要设备和物资等安全保卫管理制 度;

  (五)要害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六)教室、实验室、学生公寓、食堂、运动场、图书馆、场所等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突发公共事件的消息传递制度;

  (九)主办、承办型集体活动申报制度。

  第七条、学校的要害部门或部位必须安装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设施或技术防范装置,并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值班护卫。

  第八条、应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接到保卫部门安全、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在限期内积极完成整改,消除隐患。

  第二章、处罚

  第九条、对违学校安全保卫管理的行为,视性质、情节、后果和态度,分别给予下列处理或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赔偿损失;

  (三)行政处分(教职工:警告、严重警告、箭、记过、留察、开除;学生:警告、严重警告、箭、记过、留校察看、留校试读、开除);

  凡在校外受到执法部门处罚者,学院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对拒不服从学校处理或处罚者,移交机关处理。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处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部门存在重安全隐患,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因存在重安全隐患,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

  (三)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不报告或不及时报告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教职员工,视情节轻重,处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扰乱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者;

  (二)扰乱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运动场所等正常秩序不听劝阻者;

  (三)在公共场所或学生宿舍起哄、砸玻璃、摔瓶子、燃烧公私物品,影响他人工作、学习、休息者;

  (四)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攻击他人者;

  (五)在校园道路、篮球场等地踢足球、溜旱冰、练习自行车或进行其他不宜活动而不听劝阻者;

  (六)酗酒闹事,不服从管理者;

  (七)携带弹弓或其它器械在校园内打鸟者;

  (八)在学生宿舍私自留宿者。

  第十二条、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违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或私自存放、易燃、剧毒物品者;

  (二)伪造各类票据、磁卡、证件等弄虚作假者;

  (三)结伙滋事、制造混乱或煽动闹事,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四)妨碍保卫部门或有关人员执行公务,尚未使用、威胁手段者。

  第十三条、有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坏公私财物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罚款、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移交机关处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移交机关处理:

  (一)打架斗殴或殴打他人,造成轻微后果者;

  (二)偷窃、骗取、抢夺公私财物者;

  (三)调戏、侮辱妇女或进行其它流氓活动者;

  (四)利用语言或传单、信件、小字报对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进行攻击者;

  (五)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者;

  (六)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

  (七)故意破坏公私财物者;

  (八)恐吓或以其它方式威胁他人安全者。

  第十四条、违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在易燃易爆场所,违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者;

  (二)过失性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三)违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私接电线或违章用电者(违规器具一律没收);

  (四)违消防管理规定占用消防通道,埋压、圈占消防设施,毁坏或无故耗损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设备或将其挪作它用者;

  (五)在校区未经许可动用明火,不听劝阻者;

  (六)有火险隐患,经学校通知后仍不整改者;

  (七)发生火灾,隐匿不报者;

  (八)违《消防法》其它规定者。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无证件出入校门,不接受批评教育者;

  (二)无有关部门证明携物外出,不听劝阻者;

  (三)私自翻越学校围墙进出校区者;

  (四)骑自行车或驾驶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不下车或不接受值勤人员检查、不听劝阻者;

  (五)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或威胁辱骂值勤人员者。

  第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擅离职守而发生盗窃、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或免予处罚:

  (一)情节、后果特别轻微者;

  (二)承认错误及时改正者;

  (三)检举、揭发他人,有立功表现者;

  (四)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并视其情节移交机关处理: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

  (二)胁迫、诱骗他人或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法犯罪者;

  (三)对检举人、证人等打击报复者;

  (四)屡教不改、态度恶劣者;

  (五)散发、张贴动宣传品者。

  第三章、附 则

  第十九条、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在执行本条例时,应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对内部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不得徇私舞弊,否则,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对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勇于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违本条例需给予党、团纪处分者,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由学校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4

  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治安保卫常识,服从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学校保安员岗位职责》,积极维护校内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按学校规定时间定时启闭校门,在教职工上下班、学生上学、放学期间要打开大门,在学校上课期间,关闭大门,开启小门,不得允许家长在值班室等候学生,并保证门口始终有人值班。

  3、按学校规定查验学生进出校门手续。学生在上课时因特殊情况外出,必须验收班主任签发的有效出门证明。

  4、按学校规定协助做好教职工考勤工作。对教职工上班期间出校门,必须查验由学校签发的《出门证》或及时在出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5、热情、规范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对来访群众、家长及其它人员要按保安行业规范和学校有关规定文明、热情接待,验看有效证件、与被访对象联系,获准后办理入校手续。因被访对象不在学校等原因,不能满足来访需要的,要给予热情解释说明。

  6、热情规范做好领导来校的接待工作。事前接到学校有关部门通知的,要按通知精神执行。事前未接到通知的,在妥善按学校规范执行的同时需及时与校长办公室电话联系,并按校长办公室通知精神执行。

  7、做好车辆进出校园及停放管理。来访车辆一律有序停放于校门外指定区域,领导指导检查工作时车辆入校行驶路线及停放地点按学校通知精神执行,因施工、送货等其它原因,机动车辆需进校行驶和停放的,要按学校规定时间、路线引导行驶。

  8、查验物资进出校门手续。物资进出校门,应严格查验出门证,如手续不符合规定,立即扣留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9、做好传达室卫生保洁等工作。保持传达室内外每日打扫,做到窗明几净、物品有序摆放。传达室内严禁吸烟。

  10、做好巡逻工作。每天巡逻两次,巡逻区域覆盖整个校园,对重点部门、区域巡逻细致、警惕,发现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每次巡逻后及时、准确填写巡逻信息记录。

  11、规范值勤行为。当班值勤保安员需按规范着装,使用服务用语,严禁吸烟、喝酒,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学生上学放学时间,需规范站立于门侧热情迎送。

  12、严格执行出勤制度,不擅离职守,因故请假,必须事前得到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13、按学校提出的要求,协助做好学校安全保卫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4、认真完成学校领导布置的其它突击性工作。

  15、安全保卫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要按时到岗,不得随意脱岗,校外人员进校要严格登记。

  16、教导处、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各类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17、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及班主任均为安全职责人,校长是第一职责人。

  18、学校对发生安全事故中的师生员工务必在半天之内通知其亲属或家长。

  19、对较大的安全事故,值班人员务必在半小时内上报分管领导或校长,需报案的务必及时报案。

  20、重大安全事故务必及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21、学校教职员工人人有义务捍卫学校财产及师生生命免受不法侵害。

  22、学校总务处每学期定期检查各种安全设施。

  23、学校安全职责部门为总务处。

  24、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及师生员工的安全保卫工作,成立相应的安全保卫领导班子。

  25、所有安全领导班子成员,应负责协助值班领导管理好校园内的相关的安保工作。

  26、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学校每期要开展一次有关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班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以“安全、保卫”知识为主题的班会,时刻敲响安全警钟。

  27、严格按照标准配置好安全器材及相应设施,确保有备无患。

  28、定期检查学校体育设施及校舍、宿舍等的.安全性,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29、严禁在校园内追赶、打闹、骑自行车横冲直撞、撒把等,提倡做一名礼貌学生。

  30、防止外人对校园的干扰、滋事,即时协调、处理,防止事态的扩大。

  31、搞好晚间巡查、防火、防盗,对事故隐患要防患于未然,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32、切实安全用电,按章用电,有事找电工,经常检查各用户的用电状况,定期检查电线线路,及时更换老化线路及用电器,以免酿成火灾。

  33、实行安全保卫工作重大事故的“一票否决”,切实做好各方面的安全保卫工作。

  34、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保卫意识,做好“四防”(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工作,保证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顺利进行。

  35、实验室要建立安全保卫检查实施细则,相应设立安全检查员,责任落实到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不安全的隐患安全检查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同时上报校保卫处。

  36、实验完毕,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实验室的环境和实验用器具,及时断水断电,清除不安全因素,注意关窗锁门。

  37、实验用仪器设备要制定“操作规程”,实验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以免发生意外。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

  38、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有专人保管。贵重物品应放在安全的地点,建立保管、借用和交接制度。严防丢失、被盗和毁坏。

  39、易燃、易爆、剧毒、毒菌、放射性等危险品的领取、保管(存放)、使用,及污物处理,应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

  40、实验室(操作室)内严禁存放杂物及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41、实验室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应掌握基本消防知识。一旦发生灾情,及时扑救、报警,同时上报校保卫处。

  42、较长时间的节、假日,实验室在做好安全检查后及时封门。

  43、安全保卫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要按时到岗,不得随意脱岗,校外人员进校要严格登记。

  44、教导处、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各类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45、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及班主任均为安全责任人,校长是一责任人。

  46、学校对发生安全事故中的师生员工务必在半天之内通知其亲属或激。

  47、对较大的安全事故,值班人员务必在半小时内上报分管领导或校长,需报案的务必及时报案。

  48、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49、学校教职员工人人有义务捍卫学校财产及师生生命免受不法侵害。

  50、学校总务处每学期定期检查各种安全设施。

  51、学校安全职责部门为总务处。

  52、采用全天值班制度,保卫人员办公地点在传达室,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确保全年天天有人值班。

  53、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积极维护校园秩序,协助学校处理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54、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须填写《会客登记单》,离校时应交还《会客登记单》。

  55、本校学生一律凭《星城中学学生证》和班主任和政教处签发的《出门条》进出校门。

  56、定时启闭校门。早7:00,晚6:40 。上课期间,校门关闭,保卫人员在校园内巡视,发现可疑人员驱逐出校门。

  57、物资出校时,应严格查验有关部门开具的《出门证》,做好记录。发现手续不符合规定,应立即扣留,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58、为加大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力度,学校另安排行政领导带班值日,全天巡视校园。

  59、保卫人员着装整齐,佩戴袖标,文明执法,接受学校工作安排。 十、学校对保卫人员做好平时考核记录,对表现突出人员,报有关部门另行奖励;如有失职行为,要追究相应责任。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5

  为确实加强我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镇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津市教育局的相关要求,特签定本责任状。学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在任期内必须认真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能,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本状学校校长与各班主任签订,各班主任未落实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所规定的安全责任而导致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责任由校长、班主任和责任人承担。

  一、安全管理责任

  (一)各班要认真贯彻落实《津市市安全管理办法》,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使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活动。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每班每周开设1节安全教育课,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应急演练要成为师生的习惯,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逐步渗透到各班的日常工作之中。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要求各学校每学期要组织1次应急演练活动。

  (六)排除学校危房,杜绝使用经鉴定的D级危房;强化排危过程的安全管理。学校用水要符合卫生标准,自备水(井水)要办理许可证,加强二次供水的管理,水池要加盖,随时清洗,以防污染或投毒。

  (七)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强化学校校长、各班主任的安全责任意识,按教育局文件规定:

  1、启动校园安全责任问责制;

  2、凡在上课期间,校园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校长就地免职,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对在安全检查中,不执行上级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履行安全工作职责,不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对上级机关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按要求进行报告。

  二、安全教育责任

  (一)学校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学校安全教育应以学生为主,同时兼顾对教职员工的教育。

  (二)学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用电安全教育;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体育运动安全教育;人际关系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防地质灾害教育;网络安全教育;预防毒品和艾滋病教育以及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三)要重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应把安全工作作为家长会、家长学校的.重要内容,增强安全教育效果。重视学生养成教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三、校内安全责任

  (一)校园秩序安全

  1、加强安全值班

  学校必须完善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学校应安排人员昼夜值班巡逻;学校各层楼梯转弯处(休息平台)和走道,每天实行定人员、定职责、定教师值日管理,以防学生打架斗殴或出现拥挤踩踏事故;学校每天要安排一位领导和一位值日教师在校园内值日,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务必做到早到校、晚离校。只要校园里有学生,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就不得离校(节假日不例外),当学生在上学放学时,必须在校门口迎送师生,佩带值日袖套,仪容整洁,言行举止、责任心必须率先垂范和以身作则。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必须认真抓好四个重点时段的巡查工作:

  (1)早上学生上学到上课时段;

  (2)早上放学到下午上课时段;

  (3)课间休息时段;

  (4)下午放学时段,在这四个时段内,必须巡查:各班教室、运动场、厕所、围墙、大门、楼道学生的活动情况,各幢房屋、门窗和玻璃的安全隐患璃等情况;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学校领导应轮流值班,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学校应立即向保河堤镇中学、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及时实施有效处置。

  2、严格门卫制度

  学校应完善门卫制度,防范疯人进校和各种外来的滋扰侵害,各小学、幼儿园必须配备必要的保卫器械(如自身防卫的橡胶棍、木棒、铁棍、警棍等)、强光照明巡逻器械、装备(含服装)等,学校要定职定责、定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制,建立出入登记本,对外来人员必须询问登记,对行踪可疑者,未弄清身份前不得进入校内,故意寻衅滋事,请立即拨打电话“110、119、122”,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学校要通知家长和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出校门,严防学生走失或途中意外。

  3、学生接送管理

  加强学生接送管理,尤其是加强对接送车辆的管理。接送车辆必须到交警中队登记并签定安全协议后方可接送学生。不符合交通部门规定的车辆严禁接送学生,接送的车辆不得超速超员。

  4、放学秩序管理

  学校下课或放学时应安排教师在楼梯、走道、人员拥挤的地方值班,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秩序混乱引发事故。学校应与公安、交通部门协作,在临近街道的学校门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减速带等;学校作息时间、放假或临时作息变动应告知家长和学生。

  5、财产管理

  学校应加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学校应落实各种安防措施,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

  (二)校内活动安全

  1、校舍安全

  学校应加强校舍安全管理,排除学校危房,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法规进行。凡未经质检部门验收的新校(园)舍一律不得使用。学校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应立即向办学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凡经建设部门鉴定的“D级”危房,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2、消防安全

  学校应在教室、实验室、图书室、食堂、宿舍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药品规格正确、药性有效,有关人员能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若发生火灾,请拨打火警电话“119、110、122”,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学校应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必须安装应急照明灯,教学楼等楼梯走道的休息平台处,应写明并张贴每天的值日教职工名单,让师生共同监视其岗位的值日情况,把安全责任定人定员定责定到实处,学校要开展夜间巡逻活动,要保证重点场所有较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安全撤离和疏散。

  3、用电和防雷安全

  学校应定期对电源线路、电器设备等进行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凡是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室、电教室、实验楼、教学楼、宿舍楼、升旗旗杆等必须安装接地防雷装置,不用电器时,请关闭电源,拔掉网线,加强防雷安全教育。

  4、实验安全

  学校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法规,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防护、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章进行实验教学。

  5、体育教育的安全

  学校应加强对体育课教学及校内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加强运动技术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体育课教学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地理、气候条件。学校的体育器械、实验设备等教育教学设施应严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并定期进行检修。

  6、卫生安全

  学校应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在卫生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学校按国家规定对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及某些重点疾病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预防用药的,应依据法律法规,按国家统一指导原则在卫生部门帮助下进行,如有疾病传染,请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和求援施救。

  7、饮食安全

  学校应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和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方可开办。学校必须严把食品质量关,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校园。学校订购的师生饮用水必须向有正规生产资质、产品经检验合格的厂商订购,并签有正式合同。如出现食物和饮用水中毒,请拨打食品卫生监督局电话,联系救援;如发现小卖部出售“三无食品”,请拨打“12315”(市工商局投诉电话)进行投诉。学校内和周边的小卖部严禁向学生出售“三无”食品,严禁向学生出售烟、酒。

  四校外安全责任

  (一)大型活动安全

  学校举办校外活动(包括外出旅游、参观、考察、参加庆典活动等)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主办者要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在组织学生外出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严禁组织学生前往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参加活动。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组织学生利用假期、双休日补课、办培训班,教师个人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和外出文艺演出活动。

  (二)交通安全

  接送学生的车辆应符合安全标准,加强保养和维护,严禁聘用无证和技术不良的司机驾驶。学校集体活动租用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应经交通、城建管理部门检查、许可,按规定运行。加强交通法规教育,要求学生自觉遵章守纪,确保来去学校途中学生交通安全。

  (三)游泳安全

  溺水是学生非正常死亡的重要因素之一,要特别做好游泳防溺水工作。禁止学生擅自到江河湖泊里洗澡、游泳。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6

  学校安全是开展正常工作,进行有效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全面质量的前提和保证,为使安全保卫工作有章可循,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一、增强安全意识教育

  1、全体教职员工要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2、定期召开校外队成员会议,学习有关文件和知识;总结前阶段工作情况,商讨后阶段工作。

  3、及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社会治安的阶段情况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

  4、要求没个教职工关心和支持安全保卫工作。

  5、定期召开学习大会,学生适时进行交通、饮食、用电、用火、

  防盗以及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安全意识教育。

  6邀请有关部门作安全意识报告,并不定期在校内报窗展出安全知识图片,并在校黑板报选登安全知识。

  二、加强值班工作

  1、加强对传达室的督促、检查,要求传达室同志24小时值班

  对外来人员进行必要的.询问,如有疑问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或保卫组有关人员报告,要求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

  2、加强对传达室同志的思想教育。

  3、在特殊阶段采取特殊防患措施,适当增加夜间值班人数,要求巡逻。学校主要领导直接参加巡逻,以便当场处理特殊问题。

  三、加强对总务处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要求出纳按规定存放现金和帐单。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耗燃爆药品的保存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定期检查。

  五、落实学校配电房、实验室、电脑房、档案室、图书管等重要部门的安全或防盗措施,食堂锅炉工坚持持证上岗,严格定期检查,排除隐患不出事故。

  六、重视校舍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7

  为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依法管理,搞好医院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保卫医院全体患者及医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在院长和安全委员会领导下,由行政事务部具体负责。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把综合治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广泛地开展群众性安全保卫工作。

  3、医院实行门卫执勤制度,门卫人员要在院内不定期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行政事务部负责门卫的监督管理。

  4、各科室医务人员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心,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对医院内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总责。要注意检查楼道治安情况,遇事妥善处理,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5、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及时排除所属范围内的火灾隐患。全院消防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和更换,保证消防器材的.有效作用。所有消防工具、器材设施不得随意动用,遇有毁损,及时通知行政事务部有关人员维修更换。定期对全院防火、防盗工作进行年度和季度检查,并针对形势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5、利用各种形式对全院职工进行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教育。工作人员、家庭及外来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定,不得在院内、办公场所大声喧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要爱护公物花木,保持环境整洁。

  6、对医院发生的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要及时报告院领导、上级主管领导及公安机关。

  7、药剂科要严格执行现行的毒、麻精神的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保证用药安全。

  8、财务室、档案室、机房等要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安全保卫措施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确保安全。财务室现金要存放在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财务要严格执行医院及上级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当天收款当天存入银行,确保现金安全。

  9、医院各科室内禁止私自铺设电源线路,私人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办公室内。下班时要注意关闭电源开关、锁好门窗,切实做好办公室内的防火、防盗工作。

  10、对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由各科室收集存放,定期交行政事务部文档工作人员按照保密规定集中销毁,不得私自出售。

  11、对电视机、医疗设备、计算机等高档办公设施和物品实行专人负责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定期检查报警器,保证正常使用。

  12、使用仪器和机械设备等,要熟悉其原理和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使用高压灭菌柜等压力设备,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保养其仪表和安全阀,杜绝事故发生。

  13、监督各种安全保卫制度的执行和落实。自行车、摩托车及其它车辆要放置在指定的区域内,随手上锁,禁止乱停乱放。工作时间不准商贩进入办公场所和院内进行买卖。

  14、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准吸烟,不准生火取暖。仓库要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危险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检查。做到防火,防爆。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8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条件,必须常抓不懈。由书记、校长亲自挂帅,专人负责,全员参与,坚持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时刻树立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做到万无一失。为做好我校安全保卫工作,对各项工作、各类人员做出如下规定:

  1、建立健全学校的安全保卫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由校长分管,各部门负责,定期检查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如发生事故,自下而上逐级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责任。

  2、学校举行重大活动时,活动组织者事前做好安全教育,安排好安全保卫人员,杜绝发生事故。

  3、保卫人员对进出校内外的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好进出校园的闲散人员,盘查可疑人员。经常巡视校园(特别是课间和课外活动时间、放学),及时发现和处理校园内打架斗殴现象,必要时与辖区派出所取得联系,向主管领导汇报,确保学校的安全。

  4、警卫值勤人员做好工作时间以外及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常检查、巡视校内各处,做好学校财务保护工作,防盗、放火、防水,出现事故及时与领导联系,向派出所报案(火警119,盗警110,北港派出所3626329),严禁节假日期间学生到校。

  5、任课教师及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在上学、上课、活动、放学、节假日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遵纪守法,不做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事。注意学生出勤,遇有学生缺勤要及时调查清楚,不准随意停学生的课,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教育学生要方法得当。

  6、值周人员特别是带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忠于职责,积极巡查学校各处,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消除隐患或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负责好当日各项工作的检查督促。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9

  为了加强工地的治安保卫工作,保障集体财物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工地必须搭建门卫室,安排责任性强、身体健康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协助材料员,做好材料进出的验收,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巡逻检查,严防坏人进行偷窃和破坏活动。

  2、工地更衣室必须门窗完整、安全,钥匙要随身携带,做到人离关窗、上锁,室内衣物存放要整洁,贵重物品(如现金、手表)要随身携带。

  3、工地的物资要分类堆放,留出通道不要紧靠围墙。

  4、材料运出现场,应填写证明,及时清理水泥袋等易燃物。

  5、高档木材、门窗、瓷砖、钢配件、铝合金等贵重材料、物资应存放在专门的安全地点。

  6、工地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标明有效期、检查人员、保养人员名单,妥善保管,不得乱放或移作他用。

  7、工地食堂现金、票证要专人负责,严格保管,食物要存放在安全、卫生的地方。

  8、发生事故或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公司、保卫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司、保卫部门侦破案件。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篇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保护人民财产不受损失,加强对学校各个方面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学校研究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由人事部门安排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有关方面人员,加强对校内安全保卫的联络网。在思想上重视安全保卫工作。

  二、采取人防、物防、校防三大防线,保证我校内安全无误,通过责任落实人的具体措施,建立人防,安装摄像探头、红外探头、防盗门窗等物防,从思想上,技术上要求,如何操作和利用设施和设备达到校防的目的。

  三、建立门卫保安制度,聘请上海市保安公司专职担任门卫值勤,按制度值勤,24小时看守门卫,双休日另行安排干部大楼值班,白天老师轮流不间断值勤,节假日作特别检查和记录。

  四、定期召开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找差距,总结经验,做到安全保卫工作万无一失。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10

  1、树立全员护校的思想,保证学校师生、财产及人身的安全。

  2、每学期初,学校发《告家长书》,与家长即时沟通、交流。

  3、门卫值班人员认真按照门卫制度履行门卫职责。上班时间要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在值班室与无关人员闲聊,不得干私活。

  4、凡外来人员因公来校联系工作或亲友来访,先联系并取得同意后再登记,方可进校。进出校门时间必须记载清楚以备查阅。

  5、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并听从值班人员的指挥到指定位置停放。

  6、进入校园进行公务、联系业务和文化交流等活动,必须经学校有关部门的同意方可进入校园。

  7、进入学校的学生不得随意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必需持班主任证明方可外出。教师在上课时间不准会客。

  8、建立保安定时巡逻制度,放学后保安员负责对各层楼、校园巡逻一次,晚上打更人员定时对校园巡逻。

  9、定期检查校园设施,每月一大检。

  10、各职能部门、办公室落实财物保管责任人,每天下班前对财物和门窗进行检查。

  11、传达室人员有权对带出校门的实物进行查询,有些物件带出校门需凭处室负责人的.证明单,否则不予放行。

  12、中午值班人员要注视学生进校门,严禁有人进校滋扰。

  13、打更人员按时开锁学校各教学楼大门。按时交接班,并做好值班日记,向下一班交接本班的值班情况。

  14、对无理取闹与违反门卫规定的人和事,不听劝告和制止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15、传达室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性、警惕性,坚守岗位,对不执行本门卫制度者,要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1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全力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属深圳市沙头角中学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学校安全办公室、有关职能部门查实后报请学校处理。

  第四条、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校长负责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统一领导,安全办公室依律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内部安全保卫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条、学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卫防范措施;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内部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调解内部纠纷,维护正常秩序;

  (三)加强安全保卫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公安保卫部门报告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不安定苗头、事端;

  (四)保护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协助公安保卫部门做好案件侦察、事故处理等工作;

  (五)帮助教育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的人员,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监督、考察、教育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依法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

  (六)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管理暂住人口和其它外来人员;

  (七)完成政府、上级部门规定和布置的其它安全保卫任务。

  第六条、学校安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并明确学校内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三)涉密的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印鉴、财务资料和票据、现金、贵重物品、重要设备和物资等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五)要害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六)教室、实验室、学生公寓、食堂、运动场、图书馆、集会场所等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突发公共事件的'消息传递制度;

  (九)主办、承办大型集体活动申报制度。

  第七条、学校的要害部门或部位必须安装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设施或技术防范装置,并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值班护卫。

  第八条、应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接到公安保卫部门安全、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在限期内积极完成整改,消除隐患。

  第二章、处罚

  第九条、对违反学校安全保卫管理的行为,视性质、情节、后果和态度,分别给予下列处理或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赔偿损失;

  (三)行政处分(教职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察、开除;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留校试读、开除);

  凡在校外受到执法部门处罚者,学院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对拒不服从学校处理或处罚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处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部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

  (三)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不报告或不及时报告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教职员工,视情节轻重,处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扰乱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者;

  (二)扰乱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运动场所等正常秩序不听劝阻者;

  (三)在公共场所或学生宿舍起哄、砸玻璃、摔瓶子、燃烧公私物品,影响他人工作、学习、休息者;

  (四)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攻击他人者;

  (五)在校园道路、篮球场等地踢足球、溜旱冰、练习自行车或进行其他不宜活动而不听劝阻者;

  (六)酗酒闹事,不服从管理者;

  (七)携带弹弓或其它器械在校园内打鸟者;

  (八)在学生宿舍私自留宿者。

  第十二条、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或私自存放爆炸、易燃、剧毒物品者;

  (二)伪造各类票据、磁卡、证件等弄虚作假者;

  (三)结伙滋事、制造混乱或煽动闹事,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四)妨碍公安保卫部门或有关人员执行公务,尚未使用暴力、威胁手段者。

  第十三条、有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坏公私财物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罚款、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一)打架斗殴或殴打他人,造成轻微后果者;

  (二)偷窃、骗取、抢夺公私财物者;

  (三)调戏、侮辱妇女或进行其它流氓活动者;

  (四)利用语言或传单、信件、大小字报对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进行攻击者;

  (五)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者;

  (六)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

  (七)故意破坏公私财物者;

  (八)恐吓或以其它方式威胁他人安全者。

  第十四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者;

  (二)过失性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三)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私接电线或违章用电者(违规器具一律没收);

  (四)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占用消防通道,埋压、圈占消防设施,毁坏或无故耗损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设备或将其挪作它用者;

  (五)在校区未经许可动用明火,不听劝阻者;

  (六)有火险隐患,经学校通知后仍不整改者;

  (七)发生火灾,隐匿不报者;

  (八)违反《消防法》其它规定者。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无证件出入校门,不接受批评教育者;

  (二)无有关部门证明携物外出,不听劝阻者;

  (三)私自翻越学校围墙进出校区者;

  (四)骑自行车或驾驶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不下车或不接受值勤人员检查、不听劝阻者;

  (五)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或威胁辱骂值勤人员者。

  第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擅离职守而发生盗窃、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或免予处罚:

  (一)情节、后果特别轻微者;

  (二)承认错误及时改正者;

  (三)检举、揭发他人,有立功表现者;

  (四)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并视其情节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

  (二)胁迫、诱骗他人或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法犯罪者;

  (三)对检举人、证人等打击报复者;

  (四)屡教不改、态度恶劣者;

  (五)散发、张贴反动宣传品者。

  第三章、附则

  第十九条、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在执行本条例时,应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对内部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不得徇私舞弊,否则,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对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勇于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违反本条例需给予党、团纪处分者,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由学校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12

  学校卫生工作包括环境卫生、室内卫生、个人卫生等,由副校长负责,学生干部组织实施,班主任具体负责。

  一、环境卫生:

  1、各班卫生坚持每天两小扫,每周一大扫。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2、要做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倒垃圾脏物,不乱泼污水剩饭,不随地吐痰,不在门、墙上及其它设施上乱刻、乱写、乱画。

  3、消灭卫生死角。

  二、室内卫生:

  1、室内地面干净,无纸屑果皮、无痰迹、无其他杂物。

  2、桌椅整齐干净无灰尘,墙壁干净无字画,室内用具(寝室)摆放整齐,门窗、玻璃、窗台、讲桌、日光灯、黑板上方左右清洁。

  3、教室布置井井有条,典雅大方。

  4、切实抓好食堂、寝室、商店卫生工作,每周进行一次大型检查。

  三、个人卫生:

  1、养成讲究个人卫生的良好习惯。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被垫单、做到衣服整洁干净。

  2、早晚刷牙漱口,保持口腔卫生,预防口腔疾病。

  3、讲究饮食卫生,不喝生水,不吃生冷和不清洁的食物,谨防食用霉烂变质食物,严防食物中毒。

  4、不吃零食、不暴饮暴食,不吸烟不喝酒,饭后一小时内不做剧烈运动。

  5、注意保护眼睛,坚持用眼卫生,用眼时间不要过长,要定期检查视力,及时矫治眼病。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按时作息,做到劳逸结合。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13

  一、每天(包括节假日)白天和夜晚都有行政轮换值班,检查和监督值班教师、学生寝室值班人员、保卫人员的工作情况。值班行政和其它值班人不得擅离职守,遇事应及时映和汇报,保卫人员每天在校园内巡视、巡逻。

  二、各办公室、教室、宿舍由当日值班教师、学生寝室值班人员门、窗的关闭,而其它专用室则由使用者或管理者负责管理,伙食团和医务室要安排专人值班。

  三、每晚10:00(高三除外)准时关闭教学楼,12:00学校门。

  四、学生在校期间不能擅自离校、不在教学区追逐、打闹、声喧哗,严禁翻越门窗、楼道扶手、栏杆,不爬墙攀高,不打架斗殴,更不能与社会上的青年联系和交往,每班选学生做好安全员,每天协助老师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全校教职工凡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必须立即妥善的。办法制止。

  五、严格履行外来人员进校和家长探望学生登记制度(上课时间或就寝后原则上不安排),家长给哪个给学生送物品只能放在值班室处由学生寝室值班人员转交,学生在非放学时间离校必须有班主任开具的出门条,方可离开学校。

  六、师生需集中外出活动时,组织者要事先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然后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临行前还必须给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仔细检查学生随身物品,严禁携带危险品。

  七、学校所有财物出校,必须持有后勤服务部主管领导的批条,门卫检查无误后方可放行。

  八、为共同做好学校保卫工作,各项检查的登记册、各类批条都必须长期保管,法定节假日的'护校值班安排还必须报市教育局主管部门。

  九、学校各类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必须将药品按规定存放,对有毒、有蚀性、易燃、易爆的药品还必须定点储存并有管理措施,伙食团保管室、操作间、开水房、财务室等重地由专人管理并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十、治安保卫办公室、后勤部门要定期组织人员对学校进行全面按检查,清除失效消防器材,更换过期的用电设备,维修老化的建筑设施。

  十一、在师生中进行安全教育,组建学校义务消防队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学会使用消防工具。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篇为了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从学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林定跃

  副组长:卜广友、蓝立军、陈川莲

  成员:陈必东、周景跃、饶练忠、吕周亮、林建伟、程伟锋、蓝春生及各年级段长

  二、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相关的安保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人。

  2、统筹安排安全保卫工作。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6)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安全保卫制度:

  1、树立全员护校的思想,保证学校师生、财产及人身的安全。

  2、每学期初,学校发《告家长书》,与家长即时沟通、交流。

  3、门卫值班人员认真按照门卫制度履行门卫职责。上班时间要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在值班室与无关人员闲聊,不得干私活。

  4、凡外来人员因公来校联系工作或亲友来访,先联系并取得同意后再登记,方可进校。进出校门时间必须记载清楚以备查阅。家长如要送物品给孩子,可由门卫或保安转送。在上学、放学期间家长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必须有老师带领方可进入。

  5、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并听从值班人员的指挥到指定位置停放。

  6、进入校园进行公务、联系业务和文化交流等活动,必须经学校有关部门的同意方可进入校园。

  7、进入学校的学生不得随意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必需持班主任证明方可外出。

  8、建立定时巡逻制度,学校保安要严格执行《保安一日工作流程》。

  9、定期检查校园设施,每月一大检。

  10、各职能部门、办公室落实财物保管责任人,每天下班前对财物和门窗进行检查。

  11、中午值班人员要注视学生进校门,严禁有人进校滋扰。

  12、对无理取闹与违反门卫规定的人和事,不听劝告和制止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13、门卫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性、警惕性,坚守岗位,对不执行本门卫制度者,要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14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生命和学校财产的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保卫制度:

  1、全体教职员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学校有关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意见,认真以主人翁的态度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2、每学年开学初,学校要按照教职工归属范围层层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安全责任追究制及安全事故报告制。

  3、严格门卫管理,学校门卫必须按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做其他私事,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校询问、登记制度,人员和车辆未经同意不准进入校园,非放学时间,没有家长带领或教师允许,不准让学生独自离开学校。

  4、严格节假日值班管理,节假日期间,学校要组织、安排好值班护校工作。凡轮到值班的老师要及时到岗,认真开展校园巡查及人员进出校门的询问、登记等工作,确保节假日学校校园安全。

  5、严格教师值勤管理,学校要安排好校园内课间教师值勤,值勤老师要及时上岗,并做好值勤地段学生活动的巡视、指导和教育工作,确保校园内学生课间活动的安全。同时,值勤老师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6、严格学校财物管理,各处室及有关场所的贵重物品应妥善放置,学校财务室要安装必要的`防盗设施,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人员要按规定及时将现金存入银行,对不超过规定数额的现金、有价票证一律存放于保险柜内。

  7、严格电化教室、实验室、电脑房、图书馆等专用室的管理,下班前,各专用室的保管人员要检查各种用电设备电源、门窗是否关闭,确认后方可离开。

  8、加强对师生进行安全防火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学校每学期要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学校各消防重点部位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并经常检查、按时换药,保证灭火设备的完好、有效。

  9、加强对师生进行交通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学校每学期要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在上学、放学的路上遵守交通法规,一律不得骑自行车上下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同时,禁止非本校机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进入校内,老师所带交通工具必须按照学校指定位置存放。

  10、引导教师对学生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体育课、科学实验课等教学时,要事先检查设施、器材的牢固和完好情况,讲解安全操作规程。校外社会实践以及集会、集体外出等活动,要坚持报批制度,要事先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知识教育。学校对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学生,不组织他们参加与其身体状况不相适宜的体育运动、劳动或其它活动,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15

  一、学校成立治保会,在校保卫科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治保工作。科室成立联防治保组,各班级设一名治保员,负责治保工作。

  二、各单位治保组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四防教育”。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治保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

  三、外来人员入校及校内物资,均按《门卫制度》规定办理。

  四、加强校内要害、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节假日,会同各单位治保组长安排好师生的值勤任务,值勤人员严格履行职责,做好交接班和记录总结工作。

  五、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加大防范措施,发现盗窃等刑事案件要立即报警,保护好现场,对火警、事故除要及时报警外,要积极投入除患斗争。

  六、外来人员在校住宿,必须事先向保卫科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留宿,违者追查责任,并进行罚款处理。

  七、由治保会主持组织的校夜间巡逻队,执行夜间巡逻任务,对住宿的师生员工夜间外出要掌握情况,对有可疑的外来人员要严加盘查。

  八、协助有关科室维持好校会和上级来我校参观及开现场会议的秩序,发现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

  五、实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因工作失职引发事故,要严肃追究内保人员、具体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四大家办公室分管领导的责任。

  六、加强门卫管理。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就餐或临时离岗要实行倒班,严禁断岗、脱岗;来人来访必须进行登记,经电话联系准许后方可让其入内;下班后大门要及时落锁,闲杂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七、加强车辆管理。机关驾驶员要为公务用车提供安全、高效、优质服务,做到车辆净洁、车况完好、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车内存放钥匙和贵重物品,外出执行公务要确保停车安全,车辆返回后要及时入库。机关院内车辆要凭证出入,非四大家机关和乡镇局委的车辆一律不准停在机关院内,出租车不准进入机关和家属院。公务车辆要购置完备的保险手续,有存放的车库,暂时没有车库的车辆要在机关办公院内停放并加防盗锁。

  八、加强值班工作。四大家机关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严禁擅自离岗,值班过程中发生的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及时报告。

  九、各单位要经常加强安全、保卫、保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和安全保卫制度。

  十、切实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其它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对重点部门、要害部位要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完善“人防、技防、设施防”措施,确保安全。

  十一、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严禁将易燃、易爆品、剧毒品和枪、支弹、药带入机关大院。如有发现,及时报告办公室负责同志妥善处置。

  十二、各单位应建立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财会工作人员安全保卫责任制,完善财务室安全防范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存放现金、各类票证和印鉴。

  十三、加强机密文件资料和贵重物品的保管和管理,以防泄密和失窃。

  十四、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经常维护保养,并教育机关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十五、增加安全保卫工作的投入,重要部门要配备防盗门和必要的防盗器具。

  十六、各单位临时借用人员、聘用的临时工、农民工、外来施工人员名单要报保卫部门登记备案,领取临时出入证。

  十七、单位内部如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须保护现场,及时向保卫部门报案,并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依法查处。

  十八、各单位对安全保卫工作要做到月自查、季汇报、年总结,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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