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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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精选]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安全管理制度[精选]

安全管理制度1

  一、校园内动用明火要实行审批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擅自动用明火。

  二、因教学、科研、生产需要在校园、学生宿舍区、禁火区内动用明火,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到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并办理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申请的内容应该包括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防火措施、现场监护人、责任人等内容。

  四、因教学、科研、生产等活动需要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应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规定。

  五、电工、焊工、锅炉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地点应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六、校内各基建工地动火、用火,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应对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确保工地安全,总务处负责监督检查。

安全管理制度2

  1、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区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区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安全管理制度3

  1.会计室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务必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职责落实。

  2.现金管理务必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务必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职责。

  3.会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除状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务必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会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6.会计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安全管理制度4

  1、农村用电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村(企业)管电小组应认真抓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定期召开用电分析会,根据季节用电特点和事故规律,组织安全用电大检查。

  2、专职电工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等有关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安全用电。

  3、加强安全用电目标管理与村民小组(车间、班组)、用电客户层签订安全用电协议,做到安全目标人人明白,安全用电人人有责。

  4、正常开展安全用电宣传工作,利用会议、广播、有线电视、标语、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用电知识,普及触电急救常识,增强群众安全用电意识。

  5、加强对线路、设备的安全巡视,确保线路、设备完好无损,对危机安全用电的重大缺陷隐患和薄弱环节要及时采取措施,以整改。

  6、加强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管理工作,做到漏电保护器安装率达100%,投运率均达100%,且灵敏可靠。

  7、客户室内配线装置安装应符合规程要求,如需变动或维护,应找电工,严禁私拉乱接。加强对窃电和违章用电现象的.查处。对窃电和违章用电不服从管理者,可暂行停电。

  8、对线路和设备损坏及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接受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安全管理制度5

  安全措施:救生设施

  1、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积在250㎡以下的,应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积在250㎡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250㎡及以内,增设1个救生观察台的比例配置救生观察台。救生观察台高度不低于1.5m。

  2、 天然游泳场所的救生观察台间距小于等于100m,其高度不低于2.0m。

  3、 天然游泳池有救生船或饶、救生圈、救生杆。

  4、 人工游泳池有救生圈、救生杆、救护板和护颈套。

  5、 有急救室,并配有氧气袋、救护床、急救药品和器材,救护器材要摆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6、 嬉(涉、水池内的设施设备必须经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技入使用。

  安全措施:救生人员

  1、 水面面积在250㎡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2人:水面面积在250㎡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250㎡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2、 天然游泳场所(海水游泳场所除外、按每360㎡配备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3、 海水游泳场所按海岸线每100m配备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4、 至少设有流动救生员1人、至少有医务人员1名。

  安全措施:安全制度

  1、 有醒目的`“游泳人员须知”及其他必要的安全警示。

  2、 人工游泳场所实行深水游泳合格证验证制度。

  3、 人工游泳池内人均游泳面积不得小于2.5㎡。

  4、 有溺水抢救操作规程及溺水事故处理制度,并悬挂在明显位置。

  5、 游泳场所开放时间必须有值班人员、救生人员、医务人员、保卫人员现场值班。

  6、 游泳场所各类人员上岗着装有明显标识。

  7、 各种电器、机械设备能随时启用,并由具有资格证书的人员操作、管理。

  8、 有毒、危险物品的保存、管理须符合国家或当地有关安全条例(要求、的规定。

  9、 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有酒精的饮料。禁止酬酒人员游泳。

  10、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

  管理制度:安全管理

  1、 游泳池开放时间由会所按照季节调整管理,非开放时间禁止进入泳池。

  2、 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向每个游泳健身者宣传游泳安全卫生常识。

  3、 如会所发现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病、性病、严重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等病患者,会所有权禁止此会员的游泳活动。

  4、 设置安全标志和救生器材。 进入游泳池要遵守以下规定:

  ① 听从教练和救生员的指挥。

  ② 安全第一,严禁跳水和在池中、岸边追逐打闹。

  ③ 初学者在无管理人员的看护下禁止下水。

  ④ 泳前认真做好准备活动,禁止在池中做可能产生伤害事故的动作。

  ⑤ 爱护游泳池的一切设施。

  管理制度:卫生管理

  1、 游泳池卫生管理

  定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与经常进行的药物处理相结合,保障游泳场所的清洁卫生。相关管理人员要经常清扫游泳池的周围,防止碎石、玻璃及其他杂物损伤人体或影响水质。确保水池无杂物、无漂浮物。要按要求对水池进行消毒。

  2、 个人卫生管理

  ① 参加游泳前,先要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化脓性中耳炎、肠道传染病、发热等病在未治愈之前,不能参加游泳。女性经期也不宜游泳。游泳中发现身体不适,请停止游泳活动

  ② 游泳课要做好准备活动,在更衣室冲淋全身后再入池。

  ③ 入水前要做好全身准备活动后再入池。

  ④ 饭前半小时或饭后急剧运动后都不适宜游泳,入水前应做准备活动,下水前用水擦面、胸背及大腿部,以免抽筋。

  ⑤ 遵守公共卫生,不准在池中吐痰等;杜绝不文明、不讲卫生的行为。

  管理制度:游泳场所和器材的管理

  1、 保护游泳场所的各种设施,延长游泳池的使用寿命,并提高游泳池的使用率。

  2、 有关管理人员和救护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器材的使用及损耗情况,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以便作相应处理。

  3、 游泳池开放后,要逐日填写游泳池的管理日志,记录使用时间、气温、水温、水质变化、游泳人数、突发事故、过滤机的运转情况及其他维护管理情况

安全管理制度6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精心组织安排综合组工作人员日常工作。

  2、负责做好综合组工作人员的`思想和管理工作。

  3、配合科长、副科长做好安全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协调工作。

  4、参加组织相关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收集信息,编发文件,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5、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各类报表、材料。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了强化油库安全管理,预防或减小事故危害,及时有效地处理油库的各种突发性灾害,制定本方案。

  2、依据

  2.1、《石油库设计规范》;

  2.2、《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2.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2.4、《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

  3、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项目油库安全管理。

  4、组织机构

  在油库管理方面,执行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其专职组织机构如下:

  5、职责

  5.1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全面负责油库的安全工作。

  2、组织审定油库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3、布置检查各职能部门的安全工作,定期研究改进油库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或参与对油库发生的事故及时进行调查,查清原因,明确性质、分清责任,按照“三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5、审查决定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班组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5.2安全部职责

  1、参与制定、修改有关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编制所属范围的安全消防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3、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安全消防技术考核工作,具体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并督促班组认真执行岗位安全规程。

  4、检查落实动火防范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5、每日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禁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或可能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6、负责所厦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抢救设备和事故隐患的管理、监视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7、负责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和参加事故调查处理,作好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协助领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3机物部职责

  1、负责或指导编制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以及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保养和修理。

  2、导编制要害部位消防灭火抢救预案

  3、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和上报工作。

  4、指导油库建立和健全防火档案。

  5.4油库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劳动纪律,不得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领导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工作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逻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保持作业环境清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6、油库安全管理规定

  6.1日常安全管理

  1、所有施工人员或外来人员,入库前先阅读入库须知告示牌,入库人员进入库内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移动通讯器材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2、进库加油车辆必须严格服从油库工作人员统一指挥,车辆入库应按先后顺序排队加油,加油时必须熄火。

  3、油库区范围内禁止明火作业,严禁烟火。

  4、油库工作人员认真检查每个危险源,做好检查记录。

  6.2要害部位安全管理

  1、要害部位指油库油罐区、装油品储存区、油泵房、加油泵。

  2、建立要害部位的巡视制度,重要闸门开关的复核等制度并认真执行。

  3、各类设备的动、静密封必须达到完好标准规定和设备管理规程。

  4、确认要害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5、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6、值班人员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天对危险点进行安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险情,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6.3消防安全管理

  1、加强施工人员消防意识,建立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有关规范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4、油库有关人员应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确定火灾危险点,实行严格管理,值班人员实行防火巡检,做好巡检记录。

  5、装卸油场地、加油泵处应放置砂箱、铁锹,用以扑救洒漏油引起的地面火灾。

  6、灭火器设置点应满足:

  ①明显、易取;不影响工作和安全疏散。

  ②防潮、防碰撞、防止随意移动。

  ③保持作业区协调、整齐、美观。

  7、油库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安全部门或机物部门归口管理,安全部门和机物部门的工作职责:

  ①组织贯彻《消防法》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的实施细则。

  ②编制《教育训练方案》,负责组织学习、训练和考核。

  ③负责或指导编制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以及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保养和修理。

  ④指导编制要害部位消防灭火抢救预案

  ⑤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和上报工作。

  ⑥指导油库建立和健全防火档案。

  8、进入油库的全体人员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禁止携带火种和无关人员、车辆入内。

  9、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禁止使用未经检验机构检验的消防产品。

  6.4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1、发生事故,无论大小,均应坚持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三不放过”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2、发生事故后,必须积极抢救,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发生再次事故。发生重大事故时,领导和有关部门应重视情况组成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

  4、凡发生的各类事故,都应按分管权限组织事故调查组,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认真地调查事故,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德。

  5、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在事故调查基本清楚后,均应向上级正式汇报,建立规范的汇报制度。

  6.5安全教育制度

  1、凡新职工(包括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专院校学生)必须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

  2、凡属临时工、外包工、办事和参观人员进库前必须接受油库的安全教育。

  3、油库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制定日常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活动且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防止走过场。

安全管理制度8

  1。目的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8号令《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加强车间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车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岗位人员负责生产场所粉尘的清理、操作控制。

  3。2岗位工段长、技术人员负责粉尘场所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

  3。23车间负责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

  4。日常管理

  4。1车间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了解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掌握危险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

  4。2制定粉尘安全检查表,明确检查时间、内容、人员、确定检查频次。

  4。2。1包装人员切片期间每天中班下班前检查处理一次,停车期间每周星期一、三检查确认二次。

  4。2。2包装技术员、包装监管人、车间安全员、车间领导、安全环保部管理员每周一次。

  4。2。3安全环保部部长每月检查一次。

  4。2。4公司领导每个季度检查一次。

  4。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未经批准的非生产性明火。

  4。4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

  4。5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用铜线或铜片进行跨接。

  4。6用于安全、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的安全通道、风机、风筒、旋风分离装置等设施、设备,未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更换或停止使用。

  4。7包装缝袋机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措施;

  4。8危险场所的.疏散通道严禁锁闭、堵塞,必须保持畅通。

  4。9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5。作业管理

  5。1严格执行车间制定的包装粉尘安全操作规程

  5。2作业前,应对切片系统进行认真检查,并对机电控制系统进行全面调试。长时间停用的设备的和维修后投入使用的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单机调试,并经车间生产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投入作业。

  5。3作业人员应严格劳保着装,正确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

  5。4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作业停止后再停机。

  5。5切片时必须开抽风系统。

  5。6包装二楼门窗严禁关闭,保持现场通风良好。

  5。7作业期间,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敲击设备、管道等金属设施,防止碰撞产生火花。

  5。8作业后,应按规定对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积聚的粉尘进行清扫,清理出的粉尘及时装袋,转至车间指定地点回收。

  5。9不能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从而增加该区域的危险。

  6。动火管理

  6。1动火作业必须经批准,办理动火作业证后方可作业。

  6。2动火分析合格后,超过30分钟未作业必须从新进行动火分析。

  6。3作业开始前,应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辨识确认,并落实安全措施,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6。4明火作业地点应与其它区段分开或隔开。

  6。5明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冷却期间,产生粉尘的装置必须停止运行,同时,不能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6。6动火作业期间必须安排监护人,结束后,监护人和动火执行人必须确认现场无明火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7。处罚

  7。1发现有问题未处理的处罚50元/次。

  7。2检查缺次扣50元/次,领导加倍。

  7。3作业期间,锁闭、堵塞疏散通道,处罚20元/次。

  7。4未严格劳保着装,处罚20元/次。

  7。5除尘系统、抽风系统未投用、存在问题未处理,处罚50元/次。

  7。6作业后,未对粉尘进行清扫,或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处罚20元/次。

  7。7动火作业期间未安排监护人,或监护人擅自离开监护岗位,处罚20元/次。

  7。8动火作业期间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措施未落实到位,处罚20元/次。

  8。措施

  8。1管道上的粉尘必须用湿的拖把或棉纱进行清理。

  8。2灯具上的粉尘用湿的拖把或棉纱清理,在清理前必须将电源切断,清理后30分钟内不得通电。

  8。3清理地面可先除湿,再清洗。

  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8号令《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一、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

  二、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三、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四、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储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

  五、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安全管理制度9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确保操作人员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二条 操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第三条 公司内叉车作业人员培训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新进作业人员取证培训实行外委培训,党规业务知识实行内部培训。

  第四条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第五条 安全管理部门每年编制当年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单位内部培训由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1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的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叉车使用、维护、保养知识;叉车事故的案例分析;叉车安全事故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知识;叉车有关安全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七条 参加外委培训(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叉车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

安全管理制度10

  一、总则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员工、公司、客户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伤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三、内容

  1、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2、安全主管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全公司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及安全培训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将安全工作结果总结、整理、归类上报公司。

  3、全体员工需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4、公司管理层(项目经理、主管、领班)应深入现场,在检查工作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责成限期解决,并令其制定不再重复发生问题的措施。

  5、对于新项目其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安全管理方案并报安全主管备按。新进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所在岗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及有关事故案例等。

  6、高位清洁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取得《高空作业证》且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在行政部、人事部备案,如果人员变动各项目部应及时上报,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公司所有自行施工的高位清洁的营运部、重点项目部必须按周报安全主管进行备案,安全主管必须到达现场进行监督管理方可实施作业。高空作业人员清洗前必须充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过程中严格按作业流程,小心谨慎地清洗确保安全,若遇下雨、刮风、下雪等恶劣天气,停止清洗。如有违反情况发生,一经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根据不同岗位、人员罚款金额分别定为50~400元。

  7、如遇到发生工伤事故,现场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8、后附《员工安全手册》;

  《员工安全管理处罚制度》;

  《员工宿舍安全处罚制度》;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处罚制度》。

  四、本制度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本细则解释权归行政管理部。

  编制/日期:20xx年4月24日审批/日期:

  版本/修订号:1/0

  五、员工安全手册

  为了确保员工在清洁工作中做好自身防护、确保安全。特制定安全须知如下:望全体员工自责遵守。

  1、保洁员工进入工作现场,严禁穿拖鞋、凉鞋,检查保洁工具是否完整。必须穿防滑性能好的鞋子。

  2、地面应防滑、防摔,若遇地面有水迹,油污需处理,必须放警示牌,及时处理,将地面拖干。

  3、若遇雨、雪天气,首先要将警示牌放到醒目位置,将地面及出入口及时处理,放置防滑系列物品(如地垫、草垫等)。

  4、上班及上班前严禁饮酒。

  5、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先检查设备线路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现象,设备能否正常使用,严禁未检查设备直接操作使用。

  6、员工在保洁过程中,必须小心谨慎,严禁蛮干,粗心大意,按工作流程规范操作。

  7、保洁工具按指定地方放置,严禁保洁工具随意放置。

  8、员工上、下班严禁逆行,闯红灯,乱穿马路,必须走斑马线,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

  9在使用阶梯需登高作业时,必须由公司安全主管及项目负责人指定人员登高并检查阶梯是否牢固,中间拉绳是否结实,确保登梯安全。

  10、遵守吸烟的规定,严禁随意乱扔烟头、火柴棒,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严禁私自动用、安装各种电器设备和接通电线。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工作场所,发现以上可疑物品或人员时应立即报告主管或有关部门。

  六、为了确保员工的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项目点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员工进入工作现场穿高更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或不符合要求着装进入者,罚款50元。

  2、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挪作他用的,违反者罚款100元。

  3、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无安全防护的,违反者罚款100元。

  4、上班打瞌睡或擅自脱岗者,罚款50元。

  5、上班喝酒者处罚100元。

  6、上班期间打架闹事者除了承担责任之外处罚200元。

  7、不按安全工作流程要求,违规操作者罚款100元。

  8、在禁烟区域吸烟者罚款100元。

  9、高空作业地面无警示牌、无围挡者,罚款50元。

  10、湿滑地面作业未放安全警示牌,处罚30元。

  11、操作机械前没有检查机械完好性操作者,处罚50元。

  七、为了规范员工宿舍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住宿员工的安全,特制定处罚制度如下:

  1、住宿员工必须服从统一管理,如不服从管理者处罚50元。

  2、住宿人员在宿舍内出现赌博、打架斗殴的现象以及大声喧哗影响邻居日常生活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3、员工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一经发现处100元罚款并将外来人员清除宿舍,若因外来人员造成公司及公司其他员工财物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私接电源的违反者处罚100元罚款。

  5、严禁将易燃、易暴、剧毒等危险品及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带入宿舍内,发现一次处罚200元,并将当事人交派出所处理。

  6、宿舍内用具摆放整齐、保证室内卫生。出现脏乱严重现象的处罚寝室长50元。

  7、宿舍内造成物品损坏的,当事人应照价赔偿。

  8、公司将不定期对员工宿舍进行检查,若发现宿舍内使用的电器未关,插头未拔下来的宿舍内每人罚款10元,寝室长处罚20元。

  9、公司检查若发现以上任何一条者,将住宿人员每人处罚20元,寝室长处罚30元,主管处罚50元,项目经理处罚100元。

  八、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高空作业为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度处进行作业。

  A、高空作业前必须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B、高空作业人员应有高空作业上岗证及购买了保险。

  C、高空作业人员严禁饮酒。

  D、凡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以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E、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检查梯子是否牢固并有专人扶梯,人字梯中间链线是否牢固、底部是否防滑。

  F、高空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带,安全帽。

  2、一部梯子严禁同时站立两人,在挪动架梯时,需小心谨慎,应有两个人或两个以上人员挪动,严禁野蛮挪动。

  3、在做高位时,地面上必须放警示牌,拉线隔离,有专人看护,防止高空坠物伤人。

  4、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将工具准备好,按作业流程一步一步地完成作业计划

  5、高空作业清洁完成后,地面扶梯及其它员工配合高空作业人员清理现场,确保安全。资中扣除。

安全管理制度11

  为加强宾馆安全管理、维护宾馆财产和宾客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江苏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结合宾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宾馆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靠群众、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各级主要领导负责、专门工作和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落实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防食物中毒(以下简称“五防”)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宾馆总经理是单位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实行总经理、部门经理、班组三级安全责任制。

  总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总经理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其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实施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全面落实“五防”措施,消除隐患。

  2.对宾馆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和各项安全保卫知识教育,不断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安全观念和保密观念。

  3.组建和管理安全保卫机构及群众性护卫、消防和治安保卫组织,协调和决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不断改善饭店治安保卫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保证生产经营正常动转。

  4.建立健全经理值班制度和安保部工程部夜值巡查制度,并经常检查督促。夜值经理应坚守岗位,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宾馆夜间安全运转。

  5.负责组织重要活动和接待的保卫任务和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饭店员工和其他人员采取多种形式的考核管理。

  财务部门管理职责

  对固定资产的立项提出审核意见,以供决策层参考.会同经营、技术、行政后勤等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的购建、转移、报废等财务审核手续,正确计提折旧,定期组织盘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参与宾馆低值易耗品申购审核,入库及领用发放,月终盘点核对。总库对可以进行以旧换新的'物品要严格执行,以杜绝浪费;

  设备安全管理

  一.使用管理

  1.设备操作人员均应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锅炉工、空调工、电工均应持有专业操作证并定期年审.

  3.其他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接受工程部操作培训。各部门的设备、设施因损坏而修理,应向工程部报修,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维修。

  4.各工种设备定期巡查内容:

  水电(含弱电)空调系统(末端)巡查内容及周期:变配电所、主楼低配房、楼层水电管井、机房的定期巡查,责任区域为:A区为维修一班,C区为维修二班.检查周期为每周一次,外场灯光为维修班中班每晚检查一次,冷库及屋顶水箱为维修夜值每夜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如实记录检查与处理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主管或经理汇报。

  空调主机房当班人员须对饭店前台区域的空调及热水使用情况作跟踪检查,以便及时了解并掌握对主机和温控的适度操作与调节,使其始终处于最佳状态。每班还需对冷水机组、泵系统、热交换器、地下泵房及屋顶冷却塔系统按时履行巡查,实时如实填写运行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难度大的、向主管或经理汇报协调处理。

  锅炉房:当班运行人员负责检查本区域设备状况,保持使用设备清洁、完好检查所有加油部位,并及时加油。发现情况及时向领班汇报。工程部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安排一次大修,锅炉班对设备每三个月小修一次。每月进行一次锅炉附件、附件设备大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确定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汇报。

  二.新增设备管理

  1.凡需新增设备的部门,首先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工程部。

  2.工程部按设备电气负荷,建筑物承载允许值、安全、环保、通风、水暖核实后,报请总经理室批准后方可进行购置。

  3.工程部应向采供部提供产品信息和提出产品质量、尺寸等要求。

  4.根据安装要求,并视工程大小,工程部决定内部或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

  5.新装设备应由工程部的相关专业人员当场开箱检查:

  (1)规格型号是否相同,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2)收集有关技术说明资料,并交内勤存档。

  (3)收集有关备品备件、随机工具等,交工程部保存。

  6.设备安装后应由工程部技术人员在场指导调试后,方可投入运行。

  7.设备一经安装固定,使用部门不得任意移动位置,另接电源等,若因经营需要,按改移装制度办理。

  8.设备正常运转后,应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交付投入使用。

  三.设备改、移装管理

  1.酒店设备需改、移装时,应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工程部根据施工技术要求及动力提供等其他技术因素论证后进行计划安排。

  3.对改装工程较大,技术复杂性和价格较高或需对原结构、装潢做较大面积破坏的,由使用部门经理提出申请,拟定方案,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4.设备改装的材料及审批文件应由工程部存档。隐蔽工程设施的改装、移装资料及设备改动原因除存档外,应对相应的施工图纸作改动或标注有关说明备案。

  5.部门移装、改装时,应按设备转让制度处理,并办理有关撤消、登记手续。

  6.凡未经宾馆许可,私自移动、改装拆除设备或破坏建筑结构、装潢效果者,将追究有关部门责任。

安全管理制度12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一般规定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教工、职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各部门责任人应对下属教工、职工进行不定期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幼儿园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工、职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消防安全常识纳入教学和培训的内容,并保证一定的课时。在学生活动的公共区域,应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图画,并通过广播、闭路电视等媒体向学生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结合全国“119”“3。29”消防宣传日等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情况,应做好记录。

  2、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2)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学生、幼儿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火灾案例等其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3、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并应持证上岗;

  (4)特殊工种人员,并应持证上岗;

  (5)学校、幼儿园讲授消防常识课程的老师;

  (6)其它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二、防火巡查、检查

  1、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防火安全措施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

  检查前要确定检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名,做好检查记录,存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巡查、检查过程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2、巡查工作应以学生、幼儿宿舍为重点,夜间防火巡查应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并以下列内容为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及是否做到人走后停火、停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对检查到的安全出口门应逐一进行开启检查,对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应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得低于10%;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有无过期、损坏及不清洁现象;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是否关闭不严、闭门器是否损坏;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及工作记录情况;

  (6)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3、学校、幼儿园应每月至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以下列内容为主要检查内容学校、幼儿园应每月至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安全出口检查率要达到100%,疏散指示、应急照明要抽检20%以上;

  (3)消防水源情况,要做出水试验,抽检率不得低于10%;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查看用火、用电审批登记;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要抽人员进行考核,抽考率不得低于20%;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要查看工作记录;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要查看巡查记录是否全面、认真、是否完成了规定的次数;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4、学校、幼儿园至少每季应对所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手动和自动报警设施的报警情况;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末端放水情况;

  (3)消防水泵启动情况;

  (4)自备发电机组的切换情况;

  (5)最不利点消火栓的`压力情况;

  (6)消防电梯迫降情况;

  (7)防烟排烟的启动情况等。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学校、幼儿园应加强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1)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2)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使用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遮挡、覆盖或疏散指示标志;

  (3)公共区域和客房内要设置疏散示意图;

  (4)工作人员应掌握引导客人疏散的技能。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

  (1)消防控制中心操作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有关消防联动控制及操作等专业知识,应具备专业操作资格,持证上岗;

  (2)消防控制中心操作管理人员应能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操作技能和常见故障处理方法。负责24小时监视消防主机、闭路监控、防盗报警信号。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警信号后,应通知服务员或巡楼警卫(或其他就近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及时报警并告知总机通知相关人员到场处置;

  (3)消防控制中心操作管理人员值班期间严禁脱岗,不得在控制中心内大声喧哗、嬉闹。保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卫生清洁,提前15分钟交接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自动消防设施设备系统运行情况登记表》;。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

  1、学校、幼儿园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应完整、有效。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负责人。

  学校、幼儿园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学校、幼儿园,每年应当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建筑灭火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实施的功能性检查。

  2、学校、幼儿园内设置的消火栓系统应达到下列要求:

  (1)消火栓不被遮挡、挤占、埋压;

  (2)消火栓有明显标识并与相邻环境有明显区别;

  (3)消火栓配置的水枪、水带齐全,水带盘接方式正确;

  (4)消火栓箱内远距离启动按钮工作正常;

  (5)消火栓无明显损伤、腐蚀、泄漏;

  (6)消火栓压力正常。

  3、学校、幼儿园内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达到下列要求:

  (1)洒水喷头外观完好;

  (2)无损坏、泄漏等情况;

  (3)检查湿式报警阀时,在其试水装置处放水,报警阀应及时动作;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信号,并应启动消防水泵;

  (4)应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

  (5)寒冷季节,消防储水设备的任何部位均不应结冰。

  4、学校、幼儿园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进行下列功能测试:

  (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5、用消防设施设备联动控制柜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1)防排烟设备、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的控制设备;

  (2)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水系统的控制设备;

  (3)火灾应急广播、火灾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

  (4)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

  (5)消防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6)检查所有转换开关;

  (7)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8)试验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功能。

  6、灭火器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1)灭火器设在位置明显地点,取用方便,灭火器箱不得上锁锁闭;

  (2)灭火器材摆放稳固,铭牌完整清晰、朝外,未被埋压或被挪作他用;

  (3)灭火器表面清洁、干燥,没有锈蚀现象,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

  (4)灭火器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喷嘴或喷射软管畅通,没有堵塞、变形和损伤缺陷;

  (5)灭火器已充满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6)灭火器压力表读数或压力指示器指示正确;

  (7)及时更换灭火器损坏器件,检查、维修过的灭火器,在灭火器的筒身和贮气瓶上分别贴上维修铭牌;

  (8)对符合ga 95——1995标准5。1条报废条件的灭火器,必须作报废处理。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1、所有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禁非电工人员作业,徒工在作业时需有证电工监护。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应符合gb50303——20xx、gb50045——95、gbj16——87、gb50098——98的有关规定。

  在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每年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绝缘性能检测。

  2、学校、幼儿园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的敷设应符合gb50303——20xx标准的规定,并应达到下列要求: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并且要留有70×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幼儿园的开关、插座必须安装在儿童无法触及的位置;

  (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

  (5)不能用铜丝、铝丝代替保险丝。

  3、学校、幼儿园应严格落实下列电气防火安全措施:

  (1)增加用电负荷时,应办理相关用电审核、审批手续,不得超负荷用电;

  (2)使用期间不得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作业、;

  (3)严禁在人员活动场所使用电热器具、高热灯具、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移动照明灯具和用电器具;

  (4)非使用期间除必要照明设施外,应关闭其它电器设备,降落共享空间处的防火卷帘;

  (5)停送电时,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停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后断电源开关,送电时先送电源开关,后送负荷开关。

  4、学校、幼儿园应加强对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设施等火源的管理,并严格落实以下管理措施:

  (1)严格内部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2)固定用火设施和大型用电设备落实专人负责;

  (3)学校、幼儿园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学校、幼儿园客房内禁止使用蜡烛取代电气照明;

  (5)服务区禁止使用溶剂汽油、可燃气体做燃料的取暖炉具;

  (6)及时制止遗留火种等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

  (7)学校、幼儿园进行装修时,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装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1、组织机构、分工

  学校、幼儿园的全体员工必须会组织人员疏散,且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的主要组织和分工如下:

  (1)指挥部:负责在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

  (2)灭火行动组:负责按照预案,采用各种方式及时到达现场扑救火灾;

  (3)通信联络组:负责报火警、迎接消防车辆及人员,与有关部门保持畅通联络;

  (4)疏散引导组:负责维护火场秩序,疏散被困人员,抢救重要物资;

  (5)安全防护救护组:负责抢救伤员,准备必要的医用药品。

  2、预案的编制

  学校、幼儿园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制定,应结合实际情况,考虑不同的起火部位,起火时间。主要包括下列程序和内容:

  (1)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发现火情后,立即用口头、电话或使用手动报警按钮向单位或有关负责人报警。相关人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对火情的真实性进行确认,确认发生火情后,应立即向公安消防队报火警,然后启动消防泵等消防设施并组织有关人员扑救初起火灾;

  (2)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火灾发生后,疏散引导组人员应立即到达指定位置,负责火场人员和物资的疏散,通过应急广播或采用扩音机等方式,引导火场人员按指定的路线有秩序地撤离。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在公安消防队到达前,灭火行动组应按预案,按照“先救人、后救物、先重点、或一般”的原则,指挥各组人员就位,充分利用灭火器、消火栓或自动消防设施,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4)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程序:火灾发生后,通信联络人员及时将指挥员下达的命令传达至学校、幼儿园各部位人员,同时向指挥员反馈各部位的行动情况;

  (5)善后处置程序:火灾扑灭后,各部位应及时清点本部门人员数量和物资损失情况,并向指挥员汇报,由指挥员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行动。相关应及时封闭火灾现场,保护火灾现状,等待公安消防队进行现行进行火灾调查工作。

  3、演练的实施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幼儿园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其他学校、幼儿园应当结合本场所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学校、幼儿园入口处设立带有“正在进行消防演练”字样的标志牌,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演练结束后,应做好记录,及时总结演练过中存在的问题,完善预案内容。

  八、火灾隐患整改

  1、隐患整改本着及时、高效、实用、经济的原则,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2、学校、幼儿园对存在的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的,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督促落实,并做好记录: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落实整改资金,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3、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幼儿园应当积极制定解决方案、筹措资金,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隐患整改前能停业的要停业,不能停业的应报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后,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实行严格管理,保证不发生问题。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报请职能部门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幼儿园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及时的验收。

  九、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1、学校、幼儿园应根据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和奖惩规定,明确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考评和奖惩的程序、内容、方法。

  2、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的归口管理部位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评的总体内容,实行消防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3、学校、幼儿园应明确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内容奖惩规定,做到奖优罚劣。

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建筑施工企业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

  第五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478号)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井巷)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费中单列,并按照规费的计算规定计取。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工程类别测定并公布安全生产费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第五条的提取标准。

  第七条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主管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确定安全生产费用。

  第八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方未按本规定单独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投标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和主管部门测定的安全生产费率单独报价,不得删减。

  招标方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生产增加项目清单。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生产增加项目单独报价。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九条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十条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预付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或报批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交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障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施工企业在工程量或施工进度完成50%时,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填报《其余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申请表》,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应当在3日内审核工程进度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监理企业审核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经审核符合要求或整改合格的,总监方可签署《其余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并提请建设单位及时支付。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收到监理企业《其余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后,5日内支付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报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变更,应当按施工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变更价款,按照主管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增加费,作为与其余安全生产费用同期支付的依据。办理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应当以工程竣工结算价为依据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五条进行竣工验收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

  第十六条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由分包单位实施的安全措施及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企业发现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及时提请建设单位支付。

  第四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478号)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和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现行的标准规范定期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应当督促该项目立即整改。

  第二十二条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责。总承包单位或其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评价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第二十三条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对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监理。

  工程监理企业发现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权要求其改正,施工企业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依法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五章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单列情况、投标报价按本规定确定安全生产费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或审批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及其余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计划。建设单位未提交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

  第二十七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单位办理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备案手续、进行竣工验收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验证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

  第二十八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改善和安全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按规定计取、支付以及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未按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提供虚假的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申请施工许可或报批开工报告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施工许可或报批开工报告。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提供虚假的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取得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撤销许可,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施工许可或报批开工报告。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撤回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备案手续、在竣工验收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未提交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2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未按本规定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有关内容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2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十八条施工企业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费用提而不用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监理企业未按本规定及时签署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2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监理企业有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行为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未提交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及支付计划的建设单位核发施工许可证或审批开工报告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由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安全管理制度14

  1.目的和范围

  1.1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规范道路施工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道路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1.2本规定适用于市政新建道路工程、道路改造工程及道路配套设施工程的施工。

  2.安全管理的原则

  2.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负责生产管理的经理、副经理在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将安全管理工作一并考虑进来,做到生产和安全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2.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工程项目组织机构内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人、安全员、施工员)对职责范围的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2.3、预防为主的原则

  安全管理工作重在预防,由于事故的不确定性的特点,使我们在时间、地点、规模上不能将其量化,只有将量化重点工作放在预防事故发生方面。

  2.4、动态管理的原则

  安全管理过程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随着工程的进展,安全管理的内容和重点也在发生着变化,所以在公路工程安全管理方面我们要坚持动态管理原则。

  2.5、计划性、系统性原则

  安全管理的两个显著特点,即:计划性和原则性。安全管理和其它管理大同小异,都是将其列入到年度或月度计划中去。所以安全管理要坚持计划性的原则;另外安全管理作为一种企业管理模式也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它包括在企业管理的大系统中,同时安全管理自身也是一个系统,本身具有一定的整体性、相关性、目的性等。

  2.6、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在市政道路工程安全管理当中既要采用奖励的管理手段,同时也要采用惩罚的管理手段,做到奖励和惩罚相结合。

  2.7、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原则

  在市政道路工程安全管理中,要处处做到把人的安全放到第一位,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2.8、坚持“五同时”的原则

  建筑施工企业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验收。

  2.9、“一票否决”的原则

  对发生重大事故项目、部门和单位,将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评优和领导干部晋职晋级的资格。

  3、市政道路工程安全技术要求

  3.1、路基工程土方施工安全要点

  (1)市区内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需搭设现场围档,其材质为砖基础(高500mm,宽240mm)内外抹灰刷白,钢管立柱及压型钢板;市区主要街道高2.5m,一般道路高1.8m。要求美观、整齐、刷漆颜色一致。

  (2)开挖土方前,必须了解土质、地下水的情况,查清地下埋设的管道、电缆和有毒有害气体等危险物及文物古迹、古墓的位置、深度走向,加设标记、设置防护栏杆。现场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必须对作业工人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

  (3)开挖深度超过2米时,特别是在街道、居民区、行车道附近开挖土方时,不论深度大小都应视为高处作业。设置警告标志及高度不低于1.2m的双道防护栏,夜间还要设红色警示灯。

  (4)在靠近建筑物、电杆、脚手架附近开挖土方,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开挖的沟槽时,应根据土质情况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挖掘深度超过1.5米,且不加支撑时,应按规定确定放坡度,若施工区域狭窄不能放坡时,应采取围壁措施。同时固壁支撑的材料不能有朽、糟、断裂的现象。

  (6)在开挖沟槽坑边沿1m内不允许堆土或堆放物料;距沟槽坑边沿1-3m间堆土高度不超过1.5m;距沟槽坑边沿3-5米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5m;在沟槽坑边沿停置车辆,起重机械、振动机械时距离不小于4m。

  (7)人工挖掘土方时,作业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米,纵向间距不小于3米;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挖空底脚。对挖掘工具镐、锹等应随时检查,应木柄结实、连接牢靠。

  (8)高边坡开挖土方时,安排专职人员对上边坡进行监视,防止物体坠落和塌方。边坡开挖中若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9)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的区域,应设警告标志;下方有道路时,严禁车辆通行。边坡上方有人作业时,下放不许站人,清理路基边坡上的突石和整修边坡时,应从上而下进行,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10)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的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禁止全面拉槽开挖,在盐溶地区施工,应认真处理盐溶的涌出,以免突发性的塌陷,在泥沼地段施工时,应制定防止人、机下陷的安全措施,挖出的废土应堆置在合适的位置,以防止汛期造成认为的泥石流危险。

  (11)施工中如遇土质不稳,上体有滑动,发生坍塌危险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当工作面出现陷机或不足以保证人员的安全时,应立即停工,确保人员安全。

  (12)机械车辆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运输土方的车辆在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重车运行时,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5米,下坡时,两车的间距不小于10米,通过交叉路口,窄路、铁路道口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的行人和车辆,运土车上方严禁乘人。

  3.2、沥青路面工程施工安全要点

  (1)从事沥青作业人员均应进行体检,凡患有皮肤病、结膜炎及对沥青过敏反应者,不宜从事沥青作业;沥青加热及混合料拌制,宜在人员较少、场地空旷的地段进行;沥青作业人员皮肤外露部分应涂防护药膏;工作服及防护用品应集中存放,严禁穿戴回家和存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应配有医务人员。

  (2)块状沥青搬运宜在阴天或夜间进行。避免炎热季节搬运;用于搬运时,必须有相应防护,如帆布手套、工作服、坎肩等;液态沥青用液态沥青车运送,沥青车满载运行时,遇到下坡或弯道时要提前减速,避免紧急制动。沥青装载不满时,应始终保持中速行驶。

  (3)人工装卸桶装沥青时,运输车应停在平坦地段,拉上手闸;跳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坡度不宜过陡;放倒的沥青桶经跳板上下滚动装卸时,要在露出跳板两侧的铁桶上各套一根结实的绳索,收放绳索要缓慢,两端同步上下。

  (4)沥青混合料摊铺作业时,摊铺机驾驶台及作业现场要视野开阔,清除一切障碍物,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在驾驶台上停留,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

  (5)运料车向摊铺机卸料时,应同步进行,动作协调,防止互相碰撞,驾驶摊铺机应平稳,弯道作业时,熨平装置的端头与路缘石的间距不得小于10cm,以免发生碰撞。

  (6)换档必须在摊铺机完全停止后进行,严禁强行挂档和在坡道上换档或空挡滑行;熨平板预热时,应控制热量,防止因局部过热而变形。

  (7)在沥青摊铺作业中应设置施工标志,用柴油清洗摊铺机时,严禁接近明火。

  (8)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状况应良好,使用前应对刹车、自卸系统进行检查,车斗密封,后挡板牢靠,不许站在运输车后用铣等工具往下捅沥青混合料。

  (9)沥青拌合楼的各种机电设备,包括使用微电脑控制进料的控制室,在运转前均应由电工、技工、电脑操作人员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各部位正常完好后才能合闸运转。

  (10)拌合楼机组投入运转后,各岗位人员要随时监视各部位运转情况;运转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机长,并及时排除故障;停机前应首先停止进料,等烘干筒等各部位卸料完后,方可停机,再次启动时,不得带荷启动。

  (11)料仓卸料时,严禁人员从斗下通过,沥青拌合楼的各部位需经常检查、维修,并配备消防器材。

  3.3、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安全要点

  (1)使用小型翻斗车或手推车装混凝土时,车辆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混凝土运输车运送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当传动系统出现故障、液压油输出中断导致滚筒停转时,要利用紧急排出系统快速排出混凝土拌合料;自卸汽车运送混凝土时,不得超载和超速行驶,车停稳后方可顶升车箱卸料,车箱尚未放下时,操作人员不得上车去清除残料。

  (2)人工摊铺作业在装卸钢模板时,必须逐片轻抬轻放,不得随意抛掷,多人同时操作摊铺时,因工作面小,长把工具多,应互相关照、注意安全;使用电动振捣器时,作业人员应配戴防护用品,配电盘(箱)的接线宜用电缆线,绝缘良好。

  (3)采用轨模摊铺机进行混凝土摊铺作业时,布料机和振平机之间应保持5~8m的安全距离,作业中要认真检查布料机传动钢丝的松紧是否适度,不得将刮板置于运行方向垂直的位置,也不得借助整机的惯性冲击料堆。

  (4)摊铺中严禁驾驭人员擅离岗位,无关人员不得上下推铺机,在弯道上作业时,要防止摊铺机脱轨。

  (5)混凝土摊铺施工现场必须做好交通安全工作。交通繁忙之路口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牌,并有专人指挥,夜间施工时,基准线桩附近应设置警示灯或反光标志。

  (6)施工现场的电线、电缆应尽量放置在无车辆、人、畜通行的部位,施工机电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和维修;现场操作人员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品;在夜间或停工期间有专人值班保卫,防止原材料、机械、机具及零部件丢失。

  (7)使用混凝土抹平机作业时,应确保抹平机的叶片光洁平整,并处于同一水平,其连接螺栓应坚固不松动,电缆要有专人收放,确保不打结、不砸压、不破损。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8)切缝机锯缝时,刀片夹板的螺母应坚固,各连接部位和防护罩确保完好正常,切缝前应先打开冷却水,冷却水中断时,应停止切缝;切缝中,刀片要缓缓切入,并注意切入深度指示器,当遇有较大切割阻力时,应立即升起刀片检查,停止切缝时,应先将刀片提离板面后方可停止运转。

  (9)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不管采用哪种工艺方式,施工现场在不中断交通的情况下,应有专人负责指挥、维护交通,现场设立明显警示牌,以确保交通安全。

  (10)旧路面凿除宜有计划地分小段进行,以免妨碍交通,并设置相关安全标志牌;用镐开挖旧路面时,应并排前进,左右间距不小于2m,不许面对面使镐,工具拼接牢靠,严防铁镐脱飞伤人;采用风动工具凿除旧路面时,确保各部管道接头紧固,不漏气,胶皮管不得缠绕打结;风镐操作人员应与空压机操作手紧密配合,及时送气或闭气,对风镐进行勤检查,确认合格方可使用;钎子插入风动工具后不得空打。

  (11)采用机械破碎旧路面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操作范围内不应有人,铲刀切入深度不宜过深,推刀速度应缓慢,施工现场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志牌,切实注意交通安全。

  4、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4.1、施工单位未建立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或有制度不落实、不到位,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相关人员100-500元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4.2、施工单位没有安全保障措施进行施工者罚款500-1000元。

  4.3、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无交底资料的单位,责令其停工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的罚款,最高处以工程造价的40%罚款。

  4.4、施工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作业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4.5、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配戴工作卡,戴好安全帽,一人一次达不到上述要求者罚款20元,同一天发现两次以上(包括两次)违反规定的,将清理出施工现场,并处罚安全管理人员100元。

  4.6、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一人一次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没有按规定使用者罚款50元,对屡教不改者,将清理出施工现场。

  市政道路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1、市区内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的现场围档

  材质:砖基础(高500mm,宽240mm)内外抹灰刷白,钢管立柱及压型钢板;

  规格:市区主要街道高2.5m,一般道路高1.8m。美观、整齐、刷漆颜色一致。

  2、大门

  材质:砖砌体(或钢管架)

  规格:门柱高不低于4.5m,门宽不小于6m,大门左右柱设彩喷标语,门横幅为企业标志及工程项目名称,上方设彩旗五面。

  2、七牌两图

  规格:1.2m×2.4m或1.5m×3m(电脑喷绘)

  七牌两图:工程概括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纪律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入场须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图。

  3、检测器具及计量器具

  检测器具:水平仪、经纬仪、靠尺各一套及小型常用测量工具一套。

  4、材料库房及设备料堆放

  材料库房砖砌内外抹灰刷白,钢檩瓦,彩钢板或玻璃钢瓦;库内危险物品必须分类置放。

  设备料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堆放,材料标识、消防设施齐全。

  6、搅拌机棚

  红白相间色钢管搭设,棚顶设双层(间距600mm),每层满铺5cm厚的木板或脚手板,顶层设防水层;棚四周设防尘措施。

  7、钢筋加工场

  钢筋调直场地设1.5m宽砼或红砖硬化带,钢筋按规格堆放整齐,有标识标牌,且堆放钢筋有垫木和防雨措施。

  8、安全标志牌

  现场安全标志牌按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设置,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9、消防措施

  消防器具的配备,消防通道的设置,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10、医药箱

  现场设有医药箱和急救器具,备有常用药品。

  11、砂、石料场

  分类设置,砖砌两面抹会,门柱刷红白相间色,底部用砼硬化,设醒目的标牌(内容:规格、产地、检验状态)。

  12、现场设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处和生活垃圾箱(桶)

  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

  13、工作卡

  场内项目管理人员佩戴工作卡。安全员穿黄马甲并配带安全监督袖标。

  14、场地硬化

  大门及主要道路、搅拌机棚、钢筋棚、木工棚要求场地硬化(一、二类工程用砼硬化,三类及以下工程用戈壁加水泥压实平整)。

安全管理制度15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班级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人生安全,根据我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分层负责制、制”原则,制定本职责制。

  1。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职责人,对本班学生安全、班级教育教学等设施设备负责。

  2。班主任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提出班级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3。班主任经常督促指导学生认真做好班级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了解班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班主任应结合《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对本班学生进行校园安全教育,做到经常、及时、有针对性。

  5。班主任应对学生进行校外各类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在校外各种场合下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6。班主任应对本班教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定期进行检查,如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并提醒学生注意。

  7。班主任应每日按时做好学生点名工作,了解学生出席状况。发现学生未按时到校,在第一时间通知其监护人。

  8。班主任应认真负责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内外班级活动,如班队主题会、社会实践、春秋游、卫生劳动等,保证活动中的学生不因违纪、操作失误、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

  9。班级学生在校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班主任务必及时送到卫生室或附近医院就诊,并上报学校。

  10。如遇学生缺席或发生校内安全事故,班主任务必及时与家长联系,必要时应进行家访,了解或说明状况。

  11。班主任应了解本班学生在各学科中的`表现,协调好学科间的作业量,避免学生因作业量过重而造成的伤害。

  12。班级管理安全职责依据分工不同,贯彻“谁组织活动,谁负责”的原则;同时依据“齐抓共管”原则,在无明确分工的管理工作中,班主任为第一职责人,其他有关教师为第二职责人,班主任不在的状况下,下班教师为第一职责人。

  13。未尽事宜,依据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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