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时间:2025-12-01 22:42:58 好文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集合】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集合】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

  一、总体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以“四个四”为着力点,即:落实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责任有效落实,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增强,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一是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任期工作目标,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二是区政府将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区发改、财政、民政、安监、执法、文体、教育、卫生、公安、工商、质监及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分析全区消防安全形势,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讨论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拟定消防安全对策、措施。三是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在每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活动。四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迅速提请区政府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及火灾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召开火灾事故现场会。

  2.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各相关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在行业、系统内部,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例会制度,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逐级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二是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与本辖区、本行业单位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定期进行检查考评,奖优罚劣。三是要确定行业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每年都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活动,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要达到100%。四是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对涉及消防行政许可、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公安、安监、教育、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共同解决。五是要严格依法审核重点工程和重要公共建筑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具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3.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一是相关部门在本年度内,要完成全区消防规划编制(包括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通信),并逐步实施。同时抓紧制订突发公共事件消防专项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系统。二是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努力解决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区政府将依据年初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对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进行表彰。

  (二)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基层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基础。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并督促社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各街道办事处要指导社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并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3.夯实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设基础。各街道办事处要督促辖区居民小区、家属院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消防工作;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

  4.夯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基础。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依法建立义务和志愿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社区,要建立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加强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在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承担扑救初起火灾职能。其他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

  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的要求,努力开展社区消防工作“六有”建设,即:有消防组织机构、有防火公约、有志愿消防队、有宣传阵地、有消防水源和灭火设施、有职责制度。力争在本年度内使全区20%的社区达标。督促全区所有社区基本达到“六有”标准。

  (三)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把火灾预防的关口前移到单位内部,不断加强消防安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结合一系列消防安全活动的开展,促使本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显著提高。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公安分局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派出所“多警联动”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一是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针对我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主动对我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请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二是年内要启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优活动,制定下发达标活动标准和考核细则,督促各单位自行对照完善,并统一组织验收评定。三是要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协调规划、建设等部门共同把关,杜绝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投入使用。四是要严格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落实分管消防工作领导和专兼职消防民警,加强对辖区九小场所的监督检查。在消防监督工作中要达到“五化”、“三会”。“五化”即:消防责任明晰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管理标识化,消防培训演练制度化,检查巡查经常化;“三会”即:会宣传消防常识、会检查消防安全、会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五是要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的目标责任之中,定期检查,年终考核。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公安分局要大力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强化执法制度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公开透明的`消防执法工作机制,确保执法活动履职到位,程序合法,快捷高效。一是规范消防执法例会制度,确保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执法例会。二是要建立单位和个人执法档案,及时对执法档案进行展评,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讨论。三是要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裁量网上裁定、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全流程在线管理模式。四是要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五是要加强廉政建设,制定廉洁执法自律标准,分管领导与全体消防干警都要签订廉洁执法承诺书,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集中整改人民群众最不满意、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公安分局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宣传投入,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一是要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在主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依托消防队站,建设向社会开放的消防宣传教育基地。二是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适时举办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班。三是要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培养消防安全工作的中坚力量,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四是要建设面向社会单位和群众的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公安分局要针对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一是要深化“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严格执行消防便民利民措施,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二是要成立技术服务队,为辖区单位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三是要全面推进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提高消防管理人员专业技能。全区所有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构筑“防火墙”工程的重大意义,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自上而下,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公安分局要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三员”作用,指导社会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2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特制订消防安全制度。

  一、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实行防火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定三级防火责任制,学校领导是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级责任人,学校下属各部门负责人是二级责任人,各部门的所属人员是三级责任人。

  二、各部门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负第一责任。

  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本部门、本岗位的防火安全自查工作,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学校消防职能部门。

  四、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火灾预防和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五、学校发生火灾,要及时开展扑救,控制火势,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如火势无法控制,立即拨打“119”电话,灾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如实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灾发生的情况。

  六、重点做好下列防火安全工作:

  ①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②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③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七、学校对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学生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遵守学校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②禁止在学校内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物品。

  八、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条件的可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增强防火灭火应变能力。 培训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篇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确保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结合《茅山九年一贯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校、处室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学校校长是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副校长是防火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部署和协调,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校内各处室的行政第一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

  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是对学校日常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作出决策的机构。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办)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全面履行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对校内各处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全方位的监督。校内各处室应接受安全办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应当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因未尽职责,造成火灾事故和损失的,根据国家消防安全的有关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第五条对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校内处室,学校对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之一的: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部门消防安全符合规定,全面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

  2.积极参加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召集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认真传达、布置落实到全体师生员工;

  3.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与本部门的教学、教育、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确定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不安全隐患的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整改火险隐患;

  6.组织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7.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8.积极参加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安全办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等活动;

  9.建立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二)校内各处室(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违反消防法规定,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易燃易爆或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的;

  3.埋压、撞击造成消火栓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非火警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的;

  4.堵塞人员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安全通道、出口的; 5.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部门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6.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发生火灾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火灾情况、推卸责任的。

  (三)学校消防职能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个人整改的; 2.利用职务之便,为使用单位购买假冒不合格消防器材的。

  第六条违反国家消防法规或学校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停止有关活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装饰工程项目未经校安全办备案,未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

  (四)组织集体活动,活动场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不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五)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线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

  第七条因下列行为之一而造成火警或一般火灾事故的,该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先停职检查,待事故原因查实后,学校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党政纪律处分,有损失的责令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冒险作业的;未及时发现重大火险隐患的;对责令整改的隐患不予组织及时整改的;

  (二)防火重点部位不按要求采取防静电、雷击等安全措施的;

  (三)在室内外私拉乱接电源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的;

  (四)违反禁令,在校园内流动吸烟、使用明火的;

  (五)其他一切因存有侥幸或疏忽大意行为而造成的。 第八条若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停职检查,取消当年评先授奖、晋职晋级的资格,并取消年度考核奖。由公安消防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查清事故引发原因,依法追究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学校给予其党政纪律处分。

  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办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3

  为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做到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严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的领导、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和消防宣传教育的.所需经费的配置由校长负责,检查,督促。

  2、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由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同志负责。

  3、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①班主任负责本班的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上课时由任课教师负责教室消防安全。

  ②各处室消防安全由该处室负责人负责;教师办公室消防安全由该办公室当日值日人员负责。

  ③厨房消防安全由厨房工人负责。

  ④微机室、图书室由总务处负责。

  ⑤仪器室由仪器室保管员负责。

  ⑥宿舍楼消防安全由总务处负责;教学楼教师消防安全由教导处负责。 ⑦会议室消防安全办公室主任负责。

  ⑧各教学点消防安全由该校负责人负责。

  ⑨值日人员应检查当日是否有消防安全隐患并做记录。

  4、责任追究。凡是因工作措施不力、违规操作、责任心不强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将依据学校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4

  一、校长消防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

  2.校长对学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3.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全过程,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重大消防措施和发现的火险隐患整治作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

  6.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并责成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校长消防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做好学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6.对本单位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火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7.积极选派消防安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志愿消防员消防安全责任制

  1.在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做好本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熟知“三懂三会”。即懂本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4.消防设施维护员工应做好学校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消防隐患,并认真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6.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守工作,严禁酒后上岗。四、教职员工消防安全责任制

  1.了解和掌握有关消防常识,认真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熟知“三懂三会”具体内容。即:即懂本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3.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而堵塞通道。

  4.严格遵守禁烟、火规定和动用明火申请制度。

  5.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服从命令,做到机智、勇敢、迅速参加扑救。

  6.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等规定,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特制订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一、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二、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到职责分工明确。

  四、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把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藏、销售管理,确保符合防火防爆技术要求。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七、组织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能力。

  八、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

  九、禁止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十、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十一、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理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企业必须规范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作业规程。

  十二、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三、企业员工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组织的'灭火工作义务。

  十四、针对企业的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学习防火和扑救初起火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安全疏散、逃生自救等方法提高员工火灾防控能力。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6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各级消防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逐级负责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将本单位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和其他有关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如下:

  一、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本单位总经理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本单位职能管理部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职能管理部总监为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责任人;职能管理部确定一人为本单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四、本单位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五、各单位应确定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确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部门责任人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六、单位应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总经理担任,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责任人为副组长,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为成员。

  七、根据人员变动及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构人员,每年年初对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一次调整。

  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部门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

  3、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人员不低于本单位职工数的20%;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职责

  1、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制订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计划;

  3、组织拟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4、组织落实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督促加强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5、拟订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计划,负责职工的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完成灭火和紧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6、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1、在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有检查、指导、督促管理的职能;

  2、每季度或不定期的对部门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整改;

  3、分析单位防火安全情况,参与拟定单位消防工作计划,防火措施和灭火预案,负责协助其领导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为领导当好参谋;

  4、加强督促其下属单位对消防监控设备、灭火设施、器材的管理和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行及使用状态。

  5、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1、所有员工都必须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明确自己的责任区和具体岗位的防火任务。

  2、严格遵守局和所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本岗位的消防安全。

  3、经常结合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特点进行自检,及时处置火灾隐患。

  4、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学会扑救初起火灾;熟悉本岗位周围的疏散通道,学会逃生自救;熟知消防报警的各种途径,遇到发生火灾时能够快捷、有效地报警。

  5、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危及本岗位消防安全的行为,有制止和向主管部门报告的义务。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7

  为了进一步依法治校,强化法律法规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规范工作规程和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益,根据国务院及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范围

  学校规章制度涉及的各个方面所发生的责任事件、学校设置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责任人员。

  二、责任追究的形式

  1、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而造成不良影响、事故或经济损失者,视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理为:调离岗位、解除聘任。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辞退、开除。经济处罚为:赔款、罚款、扣发工资、岗位津贴。对触犯国家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视责任性质,将责任追究分为直接责任追究、间接责任追究、领导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

  三、责任追究的程序

  1、部门自我追究:对照学校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部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在部门处理范围内的由部门处理,报学校备案。重大事故由部门自查后,报学校逐级予以追究。

  2、学校追究:

  (1)对部门上报的'重大问题,视责任范围大小,后果严重程度逐级予以追究。

  (2)对照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每学末进行考核并且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各工作岗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逐级予以追究。

  (3)对偶发重大事故,学校及时逐级予以追究。

  四、责任追究认定权限

  1、属批评教育、行政处理、经济处罚范围内的一般责任追究,由各部门研究处理。

  2、属行政处理、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范围内的重大责任追究,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五、责任追究的监督

  对重大责任事件和有关责任人,在追究的过程中,学校行政应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民主监督委员会通报。被追究责任的个人如有异议,有权向校长、工会或上级反映,校长在认真听取意见和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校务会议研究可以更改原处理意见,并同时追究有关处理人的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8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1、为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火灾事故责任,确保国家财产、职工及患者生命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3、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4、本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当事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火灾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按照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能明确责任的由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对发生火灾事故的,除按照《吉林省消防条例》进行处罚、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还将对应承担领导责任的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拟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组织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和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7、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9

  第一条为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有关责任人员应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一安排,批准实施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四条生产副经理分管消防工作,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安全科是我单位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安全科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协助单位领导抓好日常和节假日的消防安全工作;

  2、具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认真检查、落实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措施,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消防管理;

  4、具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具体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训练和演习;

  5、具体组织日常和节假日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有

  关部门改正。对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6、负责编制消防器材购置、维修计划,并按计划对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完整好用;

  7、做好火灾事故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的`组织工作,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8、完成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本部门制定、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制定本部门防火检查和巡查的要求,确定防火检(巡)查人员、内容、部位、频次,并做好检(巡)查记录,对于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改正。难于改正的,及时向消防归口职能部门报告;

  4、管理维护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做到专人专管,始终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5、制定本部门消防工作计划,总结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奖惩意见。

  第七条班组长应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执行单位消防管理规定,负责本班组消防安全工作;

  2、督促本班组员工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对辖区内的火源、电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行严格管理,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3、负责组织辖区内的防火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第八条每位员工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每日对本岗位进行防火巡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进行整改消除。

  第九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与各部门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0

  1、车辆、机械设备使用的各种油类设储蓄库,各种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等分别设储存仓库,间距应在5米以上;

  2、油库、危险品库周围15米以内严禁烟火,库房门口设置安全防火警示牌,设置消防器材:铁锹不少于4把、胶桶4只、砂子1立方米、10公斤级以上的干粉或泡沫灭火器不少于3只;

  3、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安全间距要保持5米,乙炔瓶在存放时要保持直立状态,严禁卧置使用;

  4、氧气瓶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同车装运、同间共存,禁止敲击、碰撞,搬运、运输时,氧气瓶、乙炔瓶须装有瓶帽和防振圈,防止碰断瓶阀;

  5、乙炔瓶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超过时应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瓶阀冻结,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

  6、氧气瓶、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m(高空作业时,应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规定的剩余压力;

  8、使用前应检查瓶阀、接管螺纹、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胶管是否完好,发现有问题要及时更换。

  9、严格执行各级动火、防火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特殊要求予以加强并落实;

  1)、各单位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和消防队,建立各项动火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并落实。

  2)、按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并建立消防器材分布图和消防档案。

  3)、建立电工、焊工、木工、油漆工、危险品管理员、物资仓库管理员、油库管理员等人员的防火责任制,明确重点防火部位,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4)、建立并落实危险品、木工间、油库、物资仓库、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储运、使用防火管理制度和巡视制度。油库、危险品仓库和变配电间要独立设置,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准露天堆放油桶,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危险物品必须入库管理。

  5)、建立并落实消防培训制度,使从业人员熟悉消防知识,了解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做到三懂(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措施,懂得火灾补救方法)、三会(会用消防器材、会处理火灾事故、会火灾报警)、三能(能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能及时发现火灾火险、能有效补救火灾做好自防自救)。定期进行消防检查。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1

  (一)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1、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由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召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小组成员必须参加会议。必要时,可要求全体教职员工参加。

  2、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幼儿园消防安全形势,通报火险隐患情况,分析、查找产生隐患的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提出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研究部署幼儿园下一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

  3、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纳入幼儿园安全工作,对存在的.重点问题做好记录。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三)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要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负责人,对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摆放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按规范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五)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和交接工作,工作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3、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4、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

  5、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后勤理员负责,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后勤负责组织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2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协助防火负责人制定的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并监督落实。

  2、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火险隐患,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向防火负责人报告,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

  3、知道防火工作,落实防火组织、防火制度和灭火准备,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冰箱防火负责人汇报、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

  4、组织参加本业务系统召集的会议,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工作,按时填报各种报表。

  5、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消防安全措施的建议,填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报给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6、组织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训练。

  7、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警和向上级报告,同时要积极组织扑救火灾、保护好现场,配合事故的调查。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3

  为加强学校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灾的发生,保护学校教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

  2、校长对学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3、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全过程,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重大消防措施和发现的火险隐患整治作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

  5、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并责成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做好学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6、对本单位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火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7、积极选派消防安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安全员、消防设施维护员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1、在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熟知“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4、消防设施维护员工应做好学校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消防隐患,并认真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6、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岗。

  四、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了解和掌握有关消防常识,认真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熟知“三懂三会”具体内容。即: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3、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而堵塞通道。

  4、严格遵守禁烟、火规定和动用明火申请制度。

  5、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服从命令,做到机智、勇敢、迅速参加扑救。

  6、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奖励与处罚

  1、对在执行和落实安全防火规定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着的部门和个人,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

  2、对不认真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违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4

  一、所有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培训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份和十一月份,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单位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二、宣传教育培训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等方式进行。

  三、单位对新招入人员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与年度培训内容相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四、单位对所组织的培训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消防安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与物管部共同负责,人力资源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物管部负责培训内容、授课和技能训练。

  六、营业期间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积极向学员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5

  《消防法》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主要有:

  (一)在总则中规定,任何单位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二)规定了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三)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特殊的。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五)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六)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七)规定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同时,《消防法》还规定,任何单位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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