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必备(15篇)
在现在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
一、 目的
通过对防火安全进行“三级”检查,进一步加强防火安全管理,杜绝火灾的隐患。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兰亭颖园管理处所有员工
三、 职责
(一)一级检查由班组组织实施
1、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火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2、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3、每天应将班组各人检查的结果向领班汇报。
4、接班时应提前15分钟进入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况,对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名,发现一般的问题由接班班长负责处理,较大问题以书面报本处领导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二)二级检查由管理处领导实施
1、管理处领导每周组织班组长对本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2、检查班组一级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3、组织处理本管理处的火险隐患及整改,向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及时表扬批评。
4、每月向公司安全主任汇报一次本管理处消防安全情况
(三)三级检查由公司领导实施
1、每月管理处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
2、检查各部门贯彻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执行情况。好的表扬或奖励,差的批评或处罚。
(四)检查的基本内容
1、存放地点,货物及物资分类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灯泡规定60W以下,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以及值班情况等。
2、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情况。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拉电线情况。
3、危险场所动火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焊工操作时是否达到“七不”、“四要”、“一清”要求。
4、消防器材及有害物品的场所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5、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各部门对消防器材有无管好、用好和到期换药,保证完整使用。
6、门卫对出入人员是否进行严格检查,对携带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是否把关等。
四、定义(无)
五、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
第一条为增强xx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各股室和各施工、监理、房地产等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各股室和各施工、监理、房地产等企业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对各施工、监理、房地产等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督检查,每年集中进行1~2次层级监督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层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制定各项措施的情况;
(3)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情况;
(4)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情况;
(5)监督参建各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生产隐患的督促整改情况;
(6)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执法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对各施工、监理、房地产等企业的'层级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是:
(1)听取生产经营企业的工作汇报;
(2)询问有关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3)查阅有关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有关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
(4)抽查有关企业和施工现场,检查管理实效。
第五条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层级监督检查,应与安全生产检查、行政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和安全生产共保责任书考核结合进行,并对各施工、监理、房地产等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反馈监督检查意见。
第六条各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建宁县建筑工程重点监督检查地区:
(1)辖区工程项目发生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安全事故,或者30日内连续发生3起四级重大安全事故的;
(2)在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级监督检查或者安全生产检查中,辖区内两个(含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存在重大隐患或者存在同一工程项目被两次停工整改等突出问题的;
(3)在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中被认定在专项整治、日常监管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
第七条对列入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应当书面形式通知生产经营企业约谈。
重点地区监督检查期限为3个月,自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下发重点地区监督检查的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被列为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管理:
(1)作出专题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措施;
(2)召开本企业专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解决突出问题;
(4)组织本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教育培训。
第九条重点监督检查期满前,xx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
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认真检查并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操作等方面的隐患,从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的项目、内容、时间、方法、隐患整改、责任分工及要求。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岗位。
责任
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检查;
总经理定期参加安全检查工作;
主管负责属地设备设施、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检查工作;
其他人员负责辖区安全检查工作。
管理总则
安全生产检查依据“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进行实施。
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一般按检查的目的、要求、阶段、对象不同、分为综合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节假日检查和季节性检查五种。
综合检查是指对经营服务活动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日常检查是指各岗位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日查、周查。主要包括:巡逻检查、岗位检查和重点检查。
专项检查是根据企业特点,安全员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某项专业范围的设备、操作、管理进行检查;工程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所属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节假日检查是指节假日由安全员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
季节性检查是指夏季和冬季来之前进行安全检查。
日常性安全检查要求
检查范围
设备设施、建筑物、作业环境,以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
危险源:按照危险源识别和评价划定“重要”和“一般”两级危险源。
管理要求
操作者每天上班前和工作结束后应对本岗位的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
每天对本管辖内的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进行日常检查,填写日常检查记录。还应利用班前会、班后会及安全活动日等多种形式,发动群众进行互相检查。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向部门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报告。
危险源检查:班组每月一次,要认真填写危险源检查表。
专项检查要求
检查时间
专项检查由安全员组织,针对企业状况,对本企业特种设备、电气设备设施、消防设施、作业环境进行专门检查。
相关人员参加。
专项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的时间为每季度末的.最后一周内进行。
管理要求
专项检查应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编制《安全检查表》,按照表列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前,要组织检查人员学习检查表内容。
专项检查中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不能立即整改的由检查组下达整改通知单。
检查结束后,由安全员收集检查中的各种资料,填写检查记录;安全员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汇总,向经理和总经理汇报。
节假日检查要求
检查时间
本企业应于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一周结束自查。
检查内容
查应急物资:查应急物资是否正确贮备齐全,消防器材是否灵敏有效。
查制度: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有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查纪律:查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查隐患:设备设施、公司建筑物、作业环境等的隐患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检查方法及要求
通过人员询问、现场勘察等方法,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工作要充分发动群众,认真开展群众性自查和整
改,并将检查情况上报主管总经理。
总经理对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隐患应及时整改。
隐患整改要求
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应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对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原则上必须立即安排整改,按“四定”( 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定资金。)原则整改到位;对一些较大和整改有难度的隐患要及时列入计划整改项目,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进度,并及时对口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以便指导、帮助、协调解决,确保设备设施安全。
隐患整改完成后,由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下发企业(人员)进行验证,归档。
安全检查表的编制、记录保留时限
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依据有关规程、规范、规定、标准与手册;
本企业的经验。
各类安全检查记录保留3年,检查记录注意防火、防潮。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
为加强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给视情修理提供依据,鉴定车辆维修质量,预防车辆非正常损坏,保证安全运输生产,特由公司第二负责人汪鑫城车辆主管制定本制度并执行。
一、车辆主管的主要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车辆检查、检测管理的政策和规定。
2、负责制修定本公司车辆检查、检测管理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3、组织推广和交流先进的车辆检查、检测技术和经验,及其培训工作。
4、贯彻执行公司发布的有关车辆检查、检测标准和规定。
5、检查、检测车辆的复杂小修、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季节性维护、强制维护和大修送修前、修竣后。
6、定期不定期抽检各车辆的技术状况。
7、长途车出车前的安全检查。
8、对每次车辆检查检测做好书面记录。
9、定期对驾驶员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掌握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定期检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货运知识、港口、堆场作业规则、工厂内作业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掌握情况。
2、定期检查驾驶员对车辆检查、检测技术的掌握情况。
3、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车队长对公司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驾驶员的工作状态及态度。
三、奖励与处罚
奖励:
1、对工作认真、检查仔细,工作积极的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奖励100元。
2、通过车辆“日常检查”、“月检查”和“换季维护竣工检查”等,发现隐患,防止和避免重大事故的安全管理人员奖励100元。
3、对考核低分驾驶员,进行积极教育,并在下一次考核中取得明显成绩的安全管理人员,奖励200元。
处罚:
1、一次未实施定期安全检查,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
2、车辆检查、检测管理混乱,玩忽职守或无人管理,严重失职,使车辆检查流于形式,连续发生车辆损坏事故的,即时辞退。
3、违反检查、检测管理规定,敷衍了事,发生较大机械事故或运行安全事故的即时辞退。
4、不经规定程序进行车辆检查、检测,私自将车辆投入使用的,罚款200元。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
为了加强交通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检查责任,督促被检查单位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地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苏省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检查的内容
(一)共同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
3、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4、法定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5、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学习、例会情况;
6、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危险源监控情况;
7、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8、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和演练情况;
9、安全生产、安全监管落实“痕迹化”情况;
10、安全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档案的建立、保管等基础工作情况;
11、安全生产投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落实情况;
12、公务车安全管理;
13、劳动安全防护等情况。
(二)专业内容:
1、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水路运输、水运建设施工:
(1)港口、码头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危险源。
(2)水路运输经营、港口或码头经营单位(尤其是经营水路运输的经营单位)、水运建设施工生产经营单位、船舶与浮动设施、水路运输经营从业人员(包括渡工)的资质证照;船员证照及适任情况;船舶装载适航情况。
(3)“四客一危”船舶技术状况是否良好以及救生和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4)船舶尤其是乡镇船舶(包括乡镇运输船舶和乡镇非运输船舶)的航行秩序。
(6)渡口审批与设置是否合法;渡口安全监管;渡运秩序。
二、道路运输管理:
(1)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资格准入情况;从业人员资格的情况;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情况。
(2)汽车客运站落实安全操作规程(重点是安全例检、“三品”检查、客车出站人数检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情况。
三、检查坚持以下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责任人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分管水上人员负责组织管辖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管辖内公路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分管陆上人员负责组织管辖内的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明查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原则。
(三)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以现场反馈为主的原则。
(四)实行安全隐患通报原则。检查单位在检查结束后,要进行通报,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处理要求。对管理责任在当地政府的,应抄送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及区交通局。
(五)隐患整改督办、跟踪原则。建立分级督办制度,对检查出的各类隐患,按其轻重缓急和整改的难易程度,实行分级督办整改。按照职责分工,每个季度必须逐项上报隐患整改完成进展情况。
(六)检查人员应以安全管理和相关专业人员为主的原则。
四、检查的组织
(一)安全检查应与“春运”、“五一”、“全国安全生产月”及“十一”黄金周等重点时段同时部署,同时进行。
(三)安全检查与上级布置的专项检查或临时性检查在时间上接近重合时,或在内容上相近重合时,应相互兼顾、结合进行。
(四)能采取联合检查的,应组织联合检查组,避免多头检查。
五、职责
(一)被检查单位的职责:
1、积极配合检查单位的安全检查活动,不得妨碍和干扰正常的安全检查工作;
2、对被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制订整改计划、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积极整改到位,消除隐患;
3、整改期间应及时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向整改督办单位报告。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整改督办单位反映,制订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整改完毕的,及时向整改督办单位提出消号申请。
4、做好整改期间的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检查单位的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相关安全规程的规定,认真检查被检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或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不得走过场,流于形式;
2、明确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落实整改督办单位,指导、督促督办单位履行督办职责。及时将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并登入信息库,跟踪整改情况,直至隐患消除;
4、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需要向相关部门报告的,及时报告;
5、主动了解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对安全隐患整改到位的,及时做好安全隐患消号工作。
六、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置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事件、违法违规行为、事故隐患和有关责任人,检查人员和各有关单位要及时依法严肃处理、妥善处置:
1、对有条件立即整改消除的轻微事故隐患、危险源、检查人要出示有关证件,责令并监督有关经营者、单位、人员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和危险源。
2、对条件不具备而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事故隐患,检查人员要出示有关证件后,当场签发隐患整改通知,责令并监督有关经营者;单位、人员尽快整改消除;在事故隐患消除前,要监督有关经营者、单位、人员落实可靠的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整改通知应一式三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交整改督办单位,一份检查单位留存。整改通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编号
(2)检查的时间;
(3)检查的地点;
(4)检查的内容;
(5)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6)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7)其他应记录的相关信息。如:被检单位负责人拒签或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本人因不在现场,而由其他人员代签等。
3、对重特大事故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人员应立即出示有关证件,下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并监督有关经营者、单位、人员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严格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其中,属于严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同时依法责令立即停业整顿。
(二)对未消号的安全隐患,在检查时应将复检情况记录在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本次复查时间、地点、事由;
2、现场复查情况;
3、复查处理情况;
4、整改完成时间;
5、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6、其他应记录的相关信息。如:被检单位负责人拒签或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本人因不在现场,而由其他人员代签等。
七、整改结果的处理
(一)被检查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消除安全隐患,并向整改督办单位书面报告整改结果,提出消号申请。
(二)被检查单位对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未能在期限内按要求整改的,督办单位或督办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检查单位在检查开始前,应在检查单位相关安全隐患整改跟踪信息,提供给检查人员。对凡是未整改完毕的,要作为必查内容。对近期已消除的安全隐患要进行抽查。
检查结束后,检查单位应及时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检查记录上报镇政府和区交通局。
(二)检查单位、督办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隐患整改监督职责,实行安全隐患跟踪整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被检查单位认真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三)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检查单位和督办单位的行政监察部门应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四)有条件的检查单位应为安全管理部门配备照相、录像、录音等工作设备。
(五)此项制度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检查单位应将执行情况纳入年终评先的考核范围。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将整改情况纳入对生产经营单位考核和评估评价的范围。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6
一、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氧气阀。
二、点火时,火炬口不得对准人,燃烧的火炬不得放在地上或工件上。当焊炬含有乙炔气和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
三、运行中发现煤气或煤气阀门泄漏,必须立即停止运行。
四、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相距不应少于5米,两瓶与火源距离不应少于10米,并应清理周围易燃物,配备灭火器材。
五、高处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带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得背着橡胶管,下方不准有易燃物并设专人看护。
六、气瓶在室外使用或存放时,夏季要防曝晒。因为超过40℃后易发生危险。
七、气瓶不得倒置,严禁倒出残液,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
八、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乙炔瓶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器。
九、严禁用易产生火花和油性的工具打开氧气瓶和乙炔瓶的'阀门。
十、气焊工应着装正确,持证上岗。
十一、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液体的工件进行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清理干净。对密闭容器切割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时,外面必须设专人监护。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密器内焊接。
十二、工作结束后,应清理现场,关闭气源,把氧气瓶、乙炔瓶放回指定地点。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7
1、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站区每天至少对各重点部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出的隐患必须现场落实整改,并作好记录备案。因条件限制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在解决之前,必须先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2、安全检查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组织。
3、安全大检查之前,要按照“三大规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重点查现场管理、查制度落实、查纪律、查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4、检查完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要组织召开现场办公会,对查出的主要问题和隐患,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按照“四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的.方法进行落实处理。并写出安全检查报表备查。
5、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须指定专人整改、复查、验收。对整改隐患积极、效果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态度消极有拖延、预期不解决的要责令停止生产进行处理,并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为保障在生产现场查处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消除,特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报告制度。
1、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并登记建档,同时制定应急方案,落实专人负责整改,告知整改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2、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并成为一种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对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中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排队,逐条进行登记,由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根据隐患的大小和危险程度提出处理措施。
3、处理安全隐患,按照三落实的办法。即落实处理隐患的责任人;落实隐患地点和内容;落实处理及完成的时间。
4、对处理隐患的情况,责任人应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并在安全办公会议上进行通报。
5、对有些一时难以处理的重大隐患,应制定处理计划,落实处理资金,尽快得以消除。
6、对需要其他单位共同解决的隐患,应积极主动协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办法。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8
班组长、岗位工作人员要根据岗位编制符合规定的“安全检查表”,明确检查项目、存在问题及处理措施。
1. 检查公司各项安全制度落实是否到位,特别是“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和“三品”检查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2.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灵敏有效,车辆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有无带“病”运行和违章运行。
3.检查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督促班组安全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
4.检查各岗位工作场所有哪些不安全因素。安全出口是否通畅,消防设施是否合格有效,危险区域是否有护栏和明显标志等。
5、检查有无忽视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现象。比如:操作无依据;车辆检查不仔细,流于形式,有漏检现象;不启用X光行包检查仪,“三品”检查不认真;不经检查就签发报班单等。
6、检查有无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比如:在工作时间开玩笑、打闹、精神不集中、酒后上岗、脱岗、睡岗、串岗;滥用安检设备或车辆等。
7、检查日常生产中有无误操作、误处理的现象。比如:在外检中车辆不上检查台;对检查时发现的'“三品”等作了错误处理;使用了有缺陷或失效的消防、防滑设施设备等。
8、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9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发生,确保施工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
二、明确安全生产检查的意义和依据,经过检查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一次群众性安全教育,增加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纠正声音作业、声音指挥,检查依据是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三、明确安全检查资料,主要是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伤亡事故的处理。
四、安全检查要以多种形式进行。
(1)公司每年组织二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的不定期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进行四次定期检查。
(2)专业性安全检查,由专业检查人员负责。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4)节前、节后安全检查。
(5)班前、班后安全检查。
五、各检查者要作好记录,记录应有检查人、职责人签字。对检查后所出具的整改意见书所列的资料,应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定人、定时间,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并作为安全管理资料归档。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为了提高质量意识,保证工程质量,避免事故隐患,根据《云南省煤矿安全程度评价办法》要求,制定本制度。 2、矿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通风设施的施工及设备安装应当做到:
①、施工和安装前,由工程技术人员制定措施,没有措施的不许施工。
②、加强施工和安装过程的检查,确保施工和安装按照事先制定的措施进行,防止偏离。
③、施工或安装结束,应当由矿组织验收,确认合格,方可移交使用。
3、工程技术人员编写规程和措施,应遵守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贴合矿井实际情景。
4、检查、验收人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质量验收标准和规定,检查时应携带相应的检查、检测仪表。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0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建筑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把职工组织起来紧紧围绕安全目标进行生产建设,同时也通过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是指建设单位对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其目的在于保证建筑工程安全和建筑职工的人身安全。本制度主要针对施工现场检查,目的在于在施工现场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管理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
一、检查内容
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建筑企业本身对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也包括根据设备和季节特点进行的专项检查,安全检查归纳起来主要为查思想认识、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措施。检查一定要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的重点,而不同的安全检查有不同的目的和重点。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指导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依据由建设部发布的强制性行业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护设施、机械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劳保用品进行检查,对管理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安全行为进行纠正。
二、检查方式
1.公司联合检查:每月月中与月底由公司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员、技术员及项目负责人对公司范围内的各项在施工程进行联合检查。
2.项目部经常性安全检查: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其所在项目工程的安全情况每日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不安全行为等及时处理。
3.公司施工部日常安全检查:公司施工部不定期对公司范围内所有在施工程进行检查,并协助项目部安全员对工程项目中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进行处理。
4.专业性安全检查:对施工中使用的大型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问题进行单项专业检查。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配合。
5.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对施工安全造成的影响,制定针对季节特点的施工方案,结合公司联合检查、项目部经常性安全检查、施工部日常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方式,对在施工程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6.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各班组在作业前后、交接工序时对自身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并互相监督。
三、检查项目
施工部是公司安全检查机构的主要监督部门,负责所有在施工程项目的安全指导工作,公司各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是项目工程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者,对所在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
1.施工部检查项目
对于工程建设初始阶段就应开始安全审查工作,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劳保用品的配置、安全保障设施的投入均在检查范围之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劳务分包方的资质手续、安全协议,施工现场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意识都要有系统的检查和整改。
施工部每月对安全资料检查按照项目工程专职安全员的安全内页来进行,但是由于施工现场情况复杂、人员多变、多工种交叉作业等因素,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需要和安全内页中相关项目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方法。
施工部在日常的检查活动当中主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消防设施、场容卫生、机械设备、具有实效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做出口头教育、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的通知或并处罚款通知,并会在日后的日常检查中进行复查。
季节性和专项工程等特殊情况的检查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对应内容进行,突发性事件如流行性疾病、安全生产事故等按照预先编制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以上项目必须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同时编制。
2.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检查项目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者,负责监督指导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以及发现和处理现场环境中不安全因素。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把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资料如实反映到安全内页中。
专职安全员不仅是现场安全的监督者,还应对施工作业人员的错误思想进行纠正,让他们有意识、自觉的遵守安全制度,不能单一地依靠整改的方式进行纠正。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会议,是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的另一种方式,这样即能保证安全思想的牢固性,又能在新的制度出台时及时进行更新。
四、检查整改
1.在公司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由公司施工部对其所在项目工程开具整改意见通知单,限期整改,并由施工部在日后的检查中配合其落实。
2.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作业人员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3.公司施工部在日常的不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部负责人或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并提出整改意见,配合该项目部落实。
4.对大型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问题专业性很强,应由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作业人员协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协商后制定专项方案进行整改。
5.受季节影响,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应根据预先制定的季节施工方案进行整改。
6.各班组对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要及时通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并停止作业,直至不安全因素排除方可继续作业。
7.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应由项目部进行登记,制定整改计划,在隐患未消除前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五、整改分类
1.需立即整改的问题。凡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危险的隐患,应立即整改,由施工部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通知停工并与项目工程负责人以及相关技术人员讨论整改方案,全力解决人力、物力、财力,加快危险隐患整改。整改完毕之后立即通知施工部前来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2.限期整改的问题。凡是危险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但由于各种客观条件和困难不能立即解决,应限期整改。整改及复工要求同上。
3.口头提出整改的问题。对于严重违章及一般隐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者,可在施工部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汇报检查问题时逐项落实给责任人,限期整改。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1 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特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第2 条安全检查以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规程等为依据。
第3 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工区、班组及参与项目施工的劳务协作队伍。
第二章安全检查形式
第4 条综合性的安全月度大检查:由项目经理或主管生产副经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检查,项目至少每月检查二次。
第5 条不定期安全检查:由项目领导和有关部门,根据施工安全情况,不定期到现场进行检查。
第6 条经常性检查:由项目部有关领导、部门和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每天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岗位自检、互保互检、班组长检查、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巡查、安全科长(安全员)巡查,特别是对危险工作场所进行重点检查。
第7 条季节性检查:根据不同季节及气候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有目的的安全检查,制定预防措施。
第8 条专业安全检查:根据生产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组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性安全检查。
第9 条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针对节假日前后从业人员思想松懈而进行的安全检查。
第10 条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由班组长及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机械、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状况以及安全装置、防护措施、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等,确保班组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及规定
第11 条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检查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二次检查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考核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管理工作,安全部门负责考核工区、班组、劳务协作队伍安全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查措施、查施工现场、查工区安全工作落实、查纪录、查整改措施、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查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纪录、查安全会议记录。
第12 条工区安全检查。工区每周对本工区检查二次,由工区主任、技术负责、班组长参加的检查小组。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劳动纪律、查违章作业、查现场的临时用电、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优秀的班组和队给予奖励,对不安全因素和违章现象进行处理。
第13 条日常性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每日经常性的预防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主要有:各级专职安全员和值班人员例行检查、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检查。
第四章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
第14 条查思想
1.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方针政策法规在项目的具体落实情况,查各部门、工区、班组和职工群众是否重视安全工作、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高度重视的程度、抓的深度和广度。
2.查各部门负责人、工区负责人、班组长和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强不强是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安全工作是否做到警钟长鸣。
3.查是否将安全工作放到首位,是否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经济处罚、轻思想教育的现象。
4.查是否认识到抓安全生产的迫切性的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重要性,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是否服从安全。
5.查对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目标明确了没有,落实了没有,效果如何。
第15 条查各种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
第16 条查纪律、查措施
1.查施工人员是否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施工人员对安全生产是否尽职尽责,对违章、违纪现象处理教育是否有记录。
2.查年度、季度、月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计划,是否根据施工工艺、技术要求、现场施工条件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各道施工工序要有安全技术交底书、安全技术计划、措施要随生产任务及时下达。要有记录有台帐。
第17 条查隐患
1.查施工现场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标准要求,生产便道是否畅通、平整。材料、构件、产品堆放是否整齐,重要运输设备、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活可靠,现浇箱梁支架、模板是否按技术交底要求拆装。施工人员是否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2.查生活区、办公区、施工现场重点防火单位消防器材配备及管理情况,定制度,定专职人员,定期检查有记录。
3.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情况、是否按操作规程作业,有无培训及培训记录,有无上岗证现象。
4.查机械、设备的运作、保养情况,有无带“病”是否定期检测、保养。
5.查施工临时用电的管理情况,是按临时用电规定安装触保,有否接地线,线路配置是否科学、合理等。
6.查职工还存在哪些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苗头,有无进行疏导教育记录。
第18 条查整改情况
1.安全检查是发现危险因素的手段,安全整改是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因素。认真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作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2.立即整改的问题:凡是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危险的隐患,应立即整改,由检查组签发停工令,被检查的单位负责人接到停工整改通知后应立即停工,制定整改方案,组织人、财、物促使危险隐患尽快解决,改完后立即通知检查人员前来复查,认为合格后方可批准复工。
3.限期整改,凡是危险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有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但由于各种因素不能立即解决的,应限期整改好,由检查组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被停单位接到通知或给责任者以经济处罚。
4.口头通知整改,对严重违章及一般隐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的可以在检查时口头通知哪项提出各类、各项问题,落实给责任者,及限期改观。
5.搞好整改复查工作
对于签发整改通知书的危险隐患,检查单位必须组织力量逐项复查,凡改得好、改得快、改得彻底或有革新者,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凡逾期不改、整改不认真、对责任人给予批评、经济处罚,性质严重的签发停工令。
6.检查要和评比、总结、奖罚相结合。
每次检查都要有一个综合的评比意见,做到奖罚分明,对每个月、季、年度检查评比的材料部上报总公司,在年度的评比中,安全工作及指标也有考核权和否决权对有些单位和个人其指标完成较好,但安全指标完成不好或达不到要求,就不能评为先进集体和个人。
7.在安全检查中,要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也要总结发生事故的教训,要把这些正反经验进一步总结提高,以便找出规律,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总公司安全总目标的落实。
第五章安全检查要求
第19 条各种安全检查应根据检查形式,明确检查负责人,配备力量,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检查,进行分工,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及要求。
第20 条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注重重点安全部位全面检查,及一般部位一定数量测点相结合的抽查。
第21 条检查记录。检查应形成检查记录,应认真,详细。
第六章安全检查方法
第22 条检查应尽量采用检测工具,用数据说话,通常可以通过“问”、“看”、“量”、“测”、“动作试验”等方法进行。
第23 条“问”通过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工人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经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质。
第24 条“看”主要查看管理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交接验收资料,“三定”使用,“四保”及“临边”防护情况,设备的防护装置等。
第25 条“量”用尺进行实测实量,量安全距离,量安全高度,量临界尺寸等。
第26 条“测”用仪器,仪表实地进行测量。
第27 条“动作试验”主要指各种限位装置的灵敏程序,如塔吊的力矩限制器,行走限位,龙门吊超高限位装置,翻斗车制动装置、行驶车辆的刹车系统。
第七章事故隐患处理和整改
第28 条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项目安全科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通知相关人员签字接收。采取以下措施督促整改:
一、签发整改通知书给各工区、班组,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各工区、班组在限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并把整改情况书面回复项目安全科;
三、整改期限过后,项目安全科对整改事项进行复查,填写记录单备案;
第29 条项目安全科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进行登记,作为整改备查依据,以及制定指导安全管理决策。
第30 条责任部门应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方案进行整改。事故隐患整改实行防范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间“五落实”。整改完成后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立即派员进行复查,经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第31 条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32 条对于涉及其他单位而不能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以及工区、班组确无能力解决的安全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第八章安全生产奖罚
第33 条在安全生产中造成一般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由项目经理部提出处理措施,上报公司批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由公司进行处理,并追究事故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刑法有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34 条在安全生产方面,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经理部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处罚。
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
2.由于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
3.发现有事故危险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减轻事故;
4.由于不服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
6.由于不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
第35 条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等责任事故,使单位遭受经济损失的,项目责令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第36 条对整改不力、复查后未达整改要求的须再发整改通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37 条项目每年对施工过程中对安全作出贡献和安全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第九章附则
第38 条本规定由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39 条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生效。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2
1、职工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必须时刻谨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
2、严格执行残疾职工的安全监护工作,对残疾职工要组织职工结对子,每一名残疾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由班组的其他职工或领导指定人员负责监护,确保残疾职工的'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
3、职工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并掌握其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确保安全有效,应定期检验,放置位置应明显,周围无阻碍物堆放,有效期限标志明显。
4、职工在车间内应走安全通道,通过垛口时,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攀爬垛口。
5、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执行操作规程和工艺标准,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事故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视情节给予一定处罚。
6、职工在操作设备时应精力集中,不得说笑闲谈或在疲倦状态下继续工作。
7、各班组职工应定期对组内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减少事故隐患,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上报维护。
8、维护设备时,必须在明显的地方悬挂警告标志。当维修需要供电时,禁止其他队员触摸设备开关。
9、职工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熟悉设备的性能特点,未经允许非本岗位职工严禁擅自操作其他工序的设备,确保安全生产。
10、职工应熟悉车间总电源位置,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机停电,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
11、车间工作场地的地面应随时保持清洁,成品、零配件、原料、废料应按规定堆放。
12、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车间批准,由设备维修人员负责,用后及时拆除。
13、下班前,班组长应负责关闭设备和照明电源,关好门窗。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3
为了保障工地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危害,保证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公司安全检查制度,特制订如下制度:
1、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知危险、消除危险;为了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各违章作业,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和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检查,进一步宣传,落实党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公司建立班组、项目部自查,公司质安科监督检查,安全领导小组定期检查的安全检查网络,以确保安全生产。
3、定期检查
①各项目部每半月一次安全自检,由项目经理组织工地安全员、机修员、电工及班组负责人对工地进行检查,以查安全教育培训、机械设备、操作行为、安全设施、劳保用品使用为主,并由安全员记录。
②公司质安科每个月一次对工地进行安全例检,并根据评分表进行打分、评定,对存在问题,开具整改通知书,请求工地及时整改并回执、复查。
③公司安全带领小组每季构造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公司安全主管带领工作或总工带队,质安、工会、动力装备、保卫等部门派员参加。以查思想、查制度、查带领、查隐患为主要资料,在全公司范围内比力检查、记实、打分、汇总、评定优劣、实施奖罚、通报全公司,受检项目有关负责人必须到场参加会检。
4、经常性检查
①班组上岗前,班组长或班组安全负责人应对施工场地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完工后对施工机具、施工|||场地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并协同工地安全员、机修员搞好机械器具例行保养检查工作。
②公司质安科专职安全员经常性下工地巡回检查工地安全情景,及时发现隐患,并消除隐患。
③工地专兼职安全员巡回检查,查出问题,出具整改单,责令整改,并及时回复。
④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协助安全员搞好安全工作。
5、安全检查的重点: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塔吊、生活设施和现场防火等。
6、除定期安全检查外,还要进行季候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针对夏季施工(雨季、台风期)施工、冬季施工可能给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带来危害而构造的安全检查,节假日是前后为防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纪律松弛、思想麻痹等而进行的安全检查。
7、安全检查中,对施工现场有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情景的应立即停工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经教育不听劝阻者,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等处罚。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4
第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项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主体职责,纠正违法行为,排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第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遵循“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准绳,各本能机能处室依据处室职责合作,增强对全市非煤矿山、风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等风险性较大行业的`监督检查,并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列入工作计划,认真构造实施。
第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可采用对被查单位事前通知或不通知的检查、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或综合监督检查、单独构造检查或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并统一采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第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准绳、秉公执法。在执行监督检查义务时,应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并为被查单位保守手艺秘密、商业秘密。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查单位一般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每次监督检查时,应填写《现场检查记录》,逐项填写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的时间、地点、资料、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景,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景记录在案,并向局领导及时汇报。
第六、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及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结束经被查单位申请、职能处室复查后,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直到彻底纠正或整改合格为止。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依相关程序进行处罚。
第七、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或者排除过程当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风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和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监督检查人员应事先向分管局长或局长汇报,经同意后实施。
第八、各本能机能处室应每个月将检查情景进行汇总、分析。并将检查情景及时登记到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检查记实应妥善归档保管。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5
1、目的和范围
1.1为了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制止和纠正“三违”行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防止或减少事故隐患,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和班组等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管理。
2、职责
2.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类安全检查的综合管理,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检查,开展本部门日常巡回检查等工作,督促各类隐患整改工作。
2.2技术、生产、设备、科研、供销等部门参与综合性安全检查,负责组织和实施本专业范围内的专业检查,组织实施和督促整改对本专业范围内的隐患。
2.3各生产车间(和班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车间(和班组)的综合检查、专项检查、日常巡回检查等工作,组织实施相关隐患整改。
2.4工会参与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和督促实施隐患整改。
3、基本要求
3.1公司应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安全标准化有效实施。
3.2安全检查必须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计划。各种安全检查均应编制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果等内容。
3.3检查人员应深入现场,紧密联系生产员工,认真细致开展检查,要认真听取员工意见;发现的问题应组织和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措施或者实施整改。
3.4各类检查应做好相应检查记录,对所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
4、检查形式、内容和要求
安全生产检查分为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等;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并与责任制挂钩。
4.1综合性安全检查
综合性安全检查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组织,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类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工艺安全管理、设备安全管理、设备检修安全、公司内交通与贮
运安全、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职业卫生防护等方面。公司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班组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周开展一次。
4.2专业性安全检查
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主要是对各类特种设备、通用设备、工艺管道、仪器仪表、通风设施、工艺操作、危险物品贮运、科研试验、电气防火、厂房建筑、消防设施、防尘防毒等方面的专项安全检查。
专业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检查内容根据本专业的安全条件和要求确定。
4.3季节性检查
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单位的负责人,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4.4日常安全检查
日常检查分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岗位操作人员应认真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职责,通过点检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逐级报告有关职能部门解决。安全管理人员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形成巡回检查台帐。
4.5节假日安全检查
节假日安全检查是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的检查。
5、隐患整改
5.1各级检查所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逐项记录,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
5.2各部门和车间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认真分析研究,并制定和落实防范与整改措施,按照自身职责督促隐患整改。能现场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隐患整改时间较长或者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不得拖延。
5.3隐患整改要做到“五定”(定整改项目、定整改负责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资金、定完成期限),各车间、班组能整改的隐患不得推给上级部门和公司领导。
5.4因技术或其它条件限制不具备整改条件、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5.5对重大事故隐患,应报上级安全部门备案;在整改前无法保障安全生产的,应停产整改。
5.6隐患整改完成以后,督促整改的部门应进行验收并记录整改结果。整改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应重新督促整改,并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5.7对在工作中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提出隐患整改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在预防和控制事故方面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5.8重要事故隐患应建立专门档案,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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