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15篇【通用】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印章管理制度1
1、目的
规范检验印章的管理,控制检验印章的使用权限,规范印章在检验记录文件的使用。
2、范围
本标准规范规定了制造部检验印章的管理职责、设计、发放、使用和回收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制造部各厂、部检验印章的管理工作。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4、术语和定义
检验印章:由质量管理科颁发给检验人员,用在各种质量证明文件、检验记录、检验标签、合格证上,表示产品或与产品有关的材料、零件、部件的检验状态的印章。
5、管理职责
5.1、质量管理科
5.1.1、负责制造部规定检验印章的设计要求,及刻制申请、发放和管理工作。
5.1.2、负责对制造部各厂检验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2、综合管理部
5.2.1、负责组织检验员上岗资格培训,并签发《检验员授权书》、颁发上岗证。
5.2.2、负责检验印章的刻制并移交质量部。
5.3、分厂负责本厂所需检验员印章的需求申请、使用管理,记录好分厂《印章领用登记台帐》和分厂《检验印章对照表》。
5.4、各厂部应监督各检验员所持印章的保管和正确使用。
6、管理内容及要求
6.1、检验印章的设计、刻制
6.1.1、质量部管理科负责制造部检验印章式样及相关尺寸、字体的设计和检验印章的刻制申请,填写《印章广汽吉奥汽车有限公司制造部管理标准Q/GAHXGL0718-20xx增减申报表》。
6.1.2、综合管理部按照批准的《印章增减申报表》负责基地检验印章的刻制。
6.2、检验印章的申请
对培训考核合格的各厂、部具有综合管理部颁发《检验员受权书》的检验员,向质量管理本科提出检验印章申请,填写《印章领用申请表》,经本厂部长审核和质量管理科科长批准。
6.3、检验印章的发放
6.3.1质量管理科对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授权,且转正后的'各厂部检验员发放相应岗位的检验印章。
6.3.2、分厂技质科统一到质量管理科综合管理员处领取,在基地《印章领用登记台帐》上签字确认,同时在制造部《检验印章对照表》上将检验员的名字和印章代号作好记录,使之对应并预留印鉴。
6.3.3、制造部《印章领用登记台帐》和《检验印章对照表》由质量管理科综合管理员存档备查。
6.4、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6.4.1、所有质量证明文件(检验记录、合格证等)、不合格标签、随车路线卡及各类质量记录上所盖的检验印章必须端正、清晰。
6.4.2、检验员在印章使用过程中应经常对印章进行清洗以保持印章清晰,易于识别。
6.4.3、分厂检验员的检验印章磨损或损坏时,检验员将旧印交给分厂技质科,由技质科长统一交回质量管理科综合管理员。
6.4.4、质量管理科检验员的检验印章磨损或损坏时,则由检验员直接交给质量管理科综合管理员。
6.4.5、质量管理科综合管理员在《印章领用登记台帐》“收回时间”“收回人”两栏中做好记录,收回的作废印章由综合管理员统一保存或销毁,同时按本规定领取新印章。
6.4.6、检验印章只限领用者使用,不准转借或委托他人使用,更不准他人擅自使用印章。
6.4.7、检验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印章,一旦丢失或损坏,应立即填写《印章领用申请单》,说明印章丢失或损坏的时间与最后使用时间,交本厂、部主管审核,质量管理科批准后,交质量管理科管理综合管理员存档。
6.4.8、丢失重新申领的,质量管理科综合管理员在原领用台帐上作好丢失记录,并补发新检验印章,补发印章按本规定执行,发放人员在《印章领用登记台帐》的备注栏注明“丢失补发”字样,丢失的检验印章号不能再使用。
6.4.9、分厂检验员调动工作或辞职时,必须将印章交回给本厂部技质科,由技质科长统一交给质量管理科综合管理员。
6.4.10、质量管理科检验员调动工作或辞职时,则将检验印章直接交给质量管理科综合管理员。综合管理员在《印章领用登记台帐》备注栏注明“调离收回”或“辞职收回”字样。
6.4.11、调动或离职交回印章的,由分厂技质科长或质量管理科检验员在《印章领用登记台帐》签字并写明日期,方可办理调离或辞职手续。
6.4.12、对于调离或辞职收回的印章,如可重新利用,质量管理科综合管理员则可按本规定重新发放;如不可重新利用,按作废印章处理。
6.5、发生下列情况,必须吊销检验印章:
6.5.1、造成重大质量问题者;
6.5.2、私自转借印章给他人使用,经教育仍不改正或丢失印章者。
6.6、质量管理科建立基地《检验印章对照表》,各分厂建立本厂部《检验印章对照表》,分厂技质科每月对分厂的检验印章的使用情况和印记清晰程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质量管理科每季度对基地所有检验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印章管理制度2
为了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现对村委会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公章制度
村委会公章一律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二、公章的'使用
1、凡需加盖公章的,一般都应事先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再盖公章。对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等基本情况的,保管公章人员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给予办理。
2、凡涉贷款、承包、担保、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盖章。如有违规行为,保管公章人员可有权阻止或拒盖公章。
3、不准非保管公章人员擅自随身带公章外出,不准保管公章人员家属随便使用公章,严禁白纸盖公章。
三、公章的保管
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村助理会计(文书)专人保管,保管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章,不得借机吃、拿、卡、要,不得乱盖公章,违者按规定予以撤换和处理。
印章管理制度3
一、公司印章由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专人分开保管。
上述印章未经公司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与他人保管使用,部门(管理处)印章由部门负责人(管理处主任)保管或指定专人保管。
二、使用公司印章依据下列情况进行审批:涉及人员调动(任免),以公司名义签置的合同、协议,财务收支及对外发文、发函等方面用章,由公司经理批准;有关业务管理工作用章,由项目区域常务经理批准;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除财务部门用章外,由公司经理批准。使用部门(管理处)印章,有关业务管理工作用章,由部门负责人(管理处主任)批准;涉及到对外或代表公司名义,必须经公司经理或项目区域常务经理批准同意。
三、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用章,不准携带公章外出,不准盖出空白信笺;对不符合用章规定的`,印章保管人员有权拒绝盖章;对违反用章规定或弄虚作假,获得用章造成重大影响、后果或经济损失,要追究保管人、当事人的责任。
四、刻制印章,须经公司经理批准。作废的印章应及时封存。
印章管理制度4
第一条印章的种类
1.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2.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3.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4.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街及签名的印章。
第二条印章的使用规定
1.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连、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公司章。
2.以公司名义对国家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章。
3.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4.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三条印章的监印
1.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由总经理核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
2.总经理职衔签字章的监印人员为管理部主管。
3.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第四条印章盖用
1.用印前,先填写“用印申请单”,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2.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章存档。
第五条印章保管
各种印章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由监印人负全责。
第六条用印权限
监印人对未经刊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罚。
第七条印章废止
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应依法公告作废。
第八条办法施行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印章管理制度5
保管与监用
1、公司章与法人印章有总经理负责保管,对其使用负责。
2、财务及部门章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有保管人负责监用。
3、各印章保管人不得将印章交他人代保管,并对各印章的所有负责。
4、印章必须在公司办公室内使用,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擅自拿出办公室外使用。
印章的使用
1、印章启用时,保管和监用人必须做好记录,注明申请盖印人或单位、使用内容、使用时间;
2、保管和监用人应对申请人提供的.所需盖印之文书的内容、格式进行严格审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汇报;
其他
印章之保管人、监用人对印章的使用负有法律责任,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印章,对未经批准擅自用印者,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印章管理制度6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印章的管理,维护公司对内对外行使权利的严肃性,防止在印章使用过程中出现失误及违法违纪事件,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印章指公司章、部门公章、各管理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票据专用章和独立法人、部门负责人印章等集体用印章。
第三条印章刻制必须遵循合法性的原则,符合集团规定的规格,式样、字体等,根据用途刻制成的钢印、原子印、牛角印、塑料印。
第四条印章的`刻制,应由公司综合部指定专人办理,合格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建好登记台帐,留好图样以备查考。
第五条公司印章由专职文书人员保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各部门公章一般由各部门负责人自已保管,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人员保管。
第六条用印须经各级有权审批负责人签字批准使用,且都要进行登记,用印登记台帐必须按年度归档。
第七条印章被指定使用人在盖印前应对所盖的内容、手续、格式等进行把关检查,必须确保用印审批件与用印件完全一致,尤其是特殊情况用印,更要细心,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对于重要用印要复留。
第八条不得在空介绍信或信低纸上盖印,以防发生弊端。
第九条印章统一为红色或蓝色,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一般情况下用红色。
第十条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所有印章都应加锁,一旦发现印章有异常,要迅速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印章不得擅自拿出办公室,更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人不得私盖公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员和领导人。
第十二条印章保管人员变更要及时做好印章的移交工作,并重新落实印章保管责任。
第十三条由于机构的变动、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停止使用时,停用单位应及时做好封存,并上交公司综合部统一注销。
第十四条印章停用、封存要进行登记,填好登记表,以备日后查验。
第十五条在印章制作、使用、保管、审查、停用过程中有不符合规定的、违纪行为的,处以当事人50—500元的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视情给予赔偿损失、开除及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罚。
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综合部。
印章管理制度7
一、目的:
为使印鉴管理制度化,保障印鉴使用的权威性及凭信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印鉴种类
(一)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公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专用印章(主要指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办公室专用章、销售专用章、工程专用章)。
(二)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名字的印章―即法人印鉴。
(三)介绍信:印有公司名头的'介绍信。
三、印章使用规定
(一)凡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关联或责任关系,涉及政策性问题的文件或以公司名义对外行文,需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盖印。一般事务往来文件或证明材料需由总办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盖印(主要使用人事行政专用章)。
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确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需开具时,必须经部门分管总监或副总审阅后,送总办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盖印,但需在存根上注明去向、事由。
印章使用(最终)核定审批权与流程(见下表)印章种类保管部门及责任人使用事物类别范围使用审批流程保管使用规定财务专用章、财务法人印章财务预算部(主管会计、出纳员)支票签发、票据现金收支、财务报表、申请人申请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会计出纳办理但两枚印鉴需分开保管使用人事专用章行政人事部(经理或指定保管人)人事工资、证明、内部考核申请人申请人事部经理核定
3、(必要时)需报总经理批准部门内部使用也需批准工程(预算)专用章、行政人事部(经理或指定保管人)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小型施工、预决算审核等申请人申请部门经理初审工程总监核定
4、总经理批准
5、工程总监实施预算审核还需具备财务预算部意见销售专用章(含修正章)行政人事部(经理或指定保管人)销售合同、内部文件、印刷品确认等申请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销售总监批准(在授权范围内)授权范围外需报总经理批准。公司公章法人印章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经理或印章保管人)外事、发文、任命、合同、协议、委托书、证件、其他申请人申请部门经理初审分管总监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办理按公司有关规定细则办理建立用印登记制度。所有印章申请使用者在申请使用印章时必须先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附表xzrs20xx-013-1),按上述《印章使用审批权限与流程》内容规定,报有关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后,印章保管人员方可给予盖印,同时印章保管人员须同时填写“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附表xzrs20xx-013-2)”(申请人需签字留存,同时“印章使用审批表”留作存档)。否则,因为印章使用审批过程中如给公司造成损失,将由印鉴保管人负责赔偿,损失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印鉴保管使用审批责任
(一)各类印鉴由总办及所在部门设印章保管人负责保管。
(二)印鉴启用前行政人事部统一要建立印鉴保管登记册,载明印鉴名称、印模、启用时间和姓名。
(三)印章保管人应明确责任,保证印章的正确使用和绝对安全,防止印章被滥用或盗用。如有遗失或误用,由印章保管人全权负责,经审核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各级批准人负责。
(四)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单位使用,需经总办负责人或印章使用批准人批准,并履行印章借用手续(载明借用时间段、用途、使用地点部门等);当日使用完毕,必须当日交还印章保管人员,并履行手续。
五、印鉴停用
(一)由于名称变更、机构撤消、式样改变,印章必须停止使用。旧印章停用后,如主管机关不予收回,要由行政人事部登记封存,并在2年后统一销毁。
(二)介绍信用完后,存根归档保存,保存期2年。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印章管理制度8
1、关于公司印章管理权在综合管理部,公司财务专用章及合同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
2、综合管理部印章由专人管理,管理印章员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指定。
3、印章的刻制、发放、使用。
4、公司印章及各部门、项目印章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刻制并留印存档。
5、物业公司下设异地分公司可由对应部门刻制印章并将公章留印一份在综合管理部存档。
6、各分公司、部门、项目公章应设专人管理。
7、加盖公章应由经手人填写用《用印登记表》,并由公司或各部门负责人审核需盖章的文件内容。
8、加盖公司或分公司公章需经公司或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加盖各部门、各项目印章需经部门及项目经理批准,加盖会馆印章应由经营部经理批准。
9、各项目人员出入证、车辆出入证、装修许可证等需加盖公章时必须在结款后用印,并进行详细登记。
10、印章不得随意由他人使用。印章使用人领用使用完毕后立即归还。由于印章管理不善印章流失到外部,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印章管理员予以辞退;或领用人使用后未归还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领用人予以辞退。
印章管理制度9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协会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会及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办事处。
第三条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各类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市协会会长批准,由秘书处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备查。
2、印章启用应报会长批准,签发申请表,注明启用日期、使用范围。
第四条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协会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协会公章由会长保管,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由主管会计、出纳两人分别保管,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印章由主要负责人保管。
2、严禁会员私自将协会印章带出协会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经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协会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带离。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3、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
1、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时须经会长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交秘书处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五条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协会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协会公章;
2、凡属分会、专业委员会、办事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加盖各自的章;
3、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协会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由秘书长审核、会长批准,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后方可用印,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交秘书处备案。
2、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会长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
3、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会长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会长、秘书长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合同协议类文件须报秘书处备案。
第六条银行印鉴章管理
一、印鉴章保管要求
1、二枚印鉴章必须分开保管,不可一人同时保管使用,一般情况,财务负责人和会计各保管一枚印鉴章。
2、上班时间,印鉴章必须放在带锁的抽屉中,休息或离开位置时必须上锁;下班时印鉴章必须放入柜,不得随意摆放。
二、印鉴章带离财务部门,必须进行登记注明用途,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时报会长审批。印鉴章带离必须是协会内部2名会员,同时一定是财务部门和秘书处各出一人。
三、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文件,必须报秘书处审核,会长批准,并进行登记。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单据(如收据、优惠券等)上,必须有会长签字批准后予以盖章。
四、刻制印鉴章,须经承办人书面申请,秘书长审核,报会长审批后,予以刻制。
第七条违纪处理
一、违反以上规定者,协会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协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协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印章保管员应将《印章使用签批单》保存好,每年年底交秘书处汇总存档。
第八条本制度由第一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印章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意义
印章是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分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分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的事件发生,提高分公司防范风险的能力,维护分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印章的分类
公司印章分类为: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公司党委、纪委、工会、团委印章;公司业务专用章:公用私章,电子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发章、密封章、与原件核对无误章等;公司部室印章等。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变更及缴销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1.公章由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制发或上级单位制发,在经过登记机关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上级单位或分公司发文启用。
2.涉及公司部门章及业务专用章由办公室负责刻制并发文正式启用。
3.涉及公司党委、纪委、工会、团委印章的刻制和启
1 用由相应的上级主管机关刻制发文启用。
4.任何人、任何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刻制公章、业务专用章、项目经理部章、部门章等。
第四条 印章的变更和缴销
1.公司、部门、组织等名称经法定程序变更后,印章亦按本办法第三条办法重新制作,原印章待新印章制发后上缴公司办公室统一封存或经批准后定期销毁。
2.若印章被偷、被抢、遗失或损坏,相关人员应立即将事情经过上报公司法律事务部、办公室,在第一时间告知涉及相关业务的'部门及相关单位并做好确认手续;重新制发的印章在公司发文启用后应及时办理好与外单位有业务往来的新印章确认手续。
3.因各种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印章或机构撤销而停止用印的,原用印单位或部室等机构应及时将停止或暂停使用印章缴至办公室同时办理移交手续,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处理。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和审批
第五条 公司公章的使用
1.使用公章必须由部门主管人员签字同意,报公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领导批准后方能使用;诉讼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函、催告函、起诉书、上诉状、和解协议、强制执行、协助执行、询征函等)一律报法务部门审核备案,再由分管领导、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使用。
2 2.报批程序必须书面填写,由办公室留底保管。 3.印章的使用管理坚持用印审批、登记制度。每次用印必需有审批登记,未经审批不得在空白信签或空白介绍信等用印。如特殊需要,则必须填写上述报批申请单,经公司总经理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特办;加盖公章的空白纸必须编号,且使用后必须取回,未使用的应当缴回办公室销毁由办公室存档或登记。
第六条 业务专用章、部门章的使用
1.使用业务专用章、部门章,必须要由使用者填写用印申请报部门领导同意,用印申请由部门保管,每年度统一上交办公室归档。
2.使用公用私章必须由私章本人同意后才能使用,私章的启用必须在报批文件中增加私章本人的签字及授权使用范围,超越范围使用必需经私章本人同意。
第七条 印章的用印及文件的处理
印章统一由印章保管人员亲手用印;印迹要清晰,位置要正确,对用印错误的文件或印章不清晰的文件必须由印章保管人员当场销毁,不得私自带走或丢弃。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
第八条 分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证明、介绍、对内发文、对内制度、请示报告、通知、函、法律文书、聘书、劳
3 动人事、合同、招投标、通告、重要材料、报表、与分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联的、涉及政策性问题的文书等。
第九条 公章以外的印章使用范围:部门在职能范围内使用业务专用章或部门章,通常用印于系统内常规性往来文件、协议、票据、资金支付、人员调动、审核等。
第十条 除公章以外的任何印章在未经批准前不得用印于对外的担保、长期合作、人事聘用、债务确认及承担法律责任的文件。
第五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一条 印章的保管实行专人保管
1.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印章的保管应当严格遵循安全保密要求,指定专人保管并应放置在保险箱或带锁的抽屉内。印章专管人员未经印章管理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也不得将存放印章的保险柜和抽屉钥匙交给他人。
2.印章保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第二天上班时应检查是否有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和保卫部门,部门领导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3.印章保管人员不在岗时,应由印章管理部门的领导指定人员代管。印章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应及时办理书面的交接手续。
4.印章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遵守保4 密规定,不得泄密。
5.印章不得带离办公场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带离办公场所,应由办公室领导、分公司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同意,涉及部门印章应由部门分管领导的批准;印章需要带离办公场所,原则上由两人带出使用,其中一人为印章保管人员,如印章保管人员无法带章离开办公场所,则由办公室领导或业务部门主管指定专人带出使用,并且有两人进行保管,在外带过程中保管人员应将印章带在身上,保证24小时印章不离身。
6.对违反本办法而要求用印者,印章保管人员有权拒绝用印,并报告相关领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责任与惩罚
任何人、部门、单位违反本规定用印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依据公司职工奖惩办法等制度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公司班子研究讨论决定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印章管理制度11
一、印章的制作
(一)须刻制办公用印章的部门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办公室,再到公安指定的刻制单位刻制。
(二)刻制公章后,必须先向院办公室备案,方可启用。
(三)旧章换新章的,按以上规定办理。
二、印章的'使用
(一)医院公章由医院办公室作为机密件专人管理并使用,任何工作人员使用公章一律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二)以医院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经济合同、协议订购单、证书等,由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加盖公章。
(三)因公出差、联系业务等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时,要经分管院长同意后经院办公室负责人核准,方可开具并加盖公章。
(四)职工亲属办理出国、购房等手续需医院出具证明的,由职能科室负责人审核后,经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方可开具并加盖公章。
(五)医院领导工作用章(个人私章)必须经本人同意方可使用。
(六)盖章人要按照标准规范使用印章,确保印迹清晰、端正,位置正确。
三、印章的保管
(一)医院各类印章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二)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分工负责,并制定明确的管理、使用办法,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确保印章的安全。
(三)印章必须保持整洁,印面字迹工整、清晰,印泥颜色纯正。
(四)印章一旦发生丢失,要立即向医院办公室、院领导、保卫部和公安汇报,办理挂失手续。
四、印章管理要求
(一)各类印章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依法使用、严格管理。
(二)严禁以任何形式在空白表格、证书或其他空白纸张上盖印。
(三)各类印章一般不得带出医院。确需外带的,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并确保2人及以上共同管理。
(四)医院所用名称或印章变更时,应将原登记的专用印章送交监督管理机构和医院档案室存档。
印章管理制度12
1、财务部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
2、财务部印章的保管及使用规定:财务部负责人全权负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管理,具体细则如下:
⑴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用于财务收据、银行业务的办理;以公司名义报财务统计报表、办理银行账务、出具财务证明等事务,特殊情况由财务部经理请示公司总经理后再加盖财务专用章;
⑵公司法人章由出纳保管,用于办理银行业务时使用;
3、财务部印章的`其他规定:
⑴银行预留印鉴和财务收据不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
⑵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将印章交与保管人之外的任何人使用或管理;
⑶印章人因事请假时,需办理交接手续;节假日期间必须由印章保管人将印章封存。
4、财务部印章的遗失及处理:发现印章丢失,印章保管人应立即向印章管理负责人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报公司综合部备案后申请重新刻制,财务部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保管人作出批评或者适当处罚。
印章管理制度13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公司公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未经董事长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董事长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二、因工作需要加盖公章,均应填写公章使用申请表,经董事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并在办公室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如董事长不在公司,需电话请示批准,随后补办申请表。
三、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图形清晰。
四、原则上公章禁止带出公司使用,如因特殊需要,须董事长批准,并由公章管理人员携带前往办理相关业务,用后立即带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董事长同意。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
六、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董事长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对每一次用章要认真登记包括:用章内容、批准人、公章使用人、用章时间、用章份数,公章使用人要在登记表上签字。公章管理人员要留存用章申请表原件或用章文件复印件以备查。
七、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八、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印章管理制度14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x例:各类印章的具体管理条x例:
一、印章的刻制
刻制按公司业务需要由部门提出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总经办统一办理。印章刻好后由总经办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发票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 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门刻制。
二、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1、印章的保管
通过总经理授权赋予一些部门对其部门(专业)印章的保管权和使用权。由被授权人在总经办签字领取印章,指定专人保管。
2、印章的使用
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与公司(综合行政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已经开始使用的需自通知当日补办理领取手续)
(1)公章:公章由公司行政经理或各分公司行政经理保管。各部门有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先到综合行政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分公司经理核准后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盖章后经手人需将签批申请表交由综合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综合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2)合同章:合同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使用专用章,盖章前须先到综合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公司或分公司行政经理或各分公司行政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核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经手人需将签批后申请表交由综合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综合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或分公司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4)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或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5)其他职能部门章: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办法。
3、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公司综合行政部负责人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经理核准后,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是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依公司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有需要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4、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综合行政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次要责任,而对未经由负责人或保管人(公司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次要责任。
(3)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次要责任,而对未经由保管人(财务负责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次要责任。
(4)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5)公司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6)公司高、中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7)如遇个人需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8)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9)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印章管理制度15
1、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及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由业委会指定委员分别负责保管。
2、印章保管人员做好印章使用记录并妥善保存。
3、印章保管人员的委员资格终止的`,应于资格终止日的次日将其保管的印章和印章使用记录移交给业委会。
4、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应使用业主大会印章。
5、业委会作出的决定应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
6、公共收益、维修资金的使用,物业管理圈。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财务专用章。
7、业委会因故无法保管的,暂由居民区党组织代为保管。
8、业委会不得违反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或未经业主大会、业委会决定,擅自使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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