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30 20:12:58 好文

现金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现金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1

  一、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主要手段。要经常教育引导财务会计人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秉公办事,按照《会计法》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坚决做好会计监督工作。

  二、会计监督是每个会计人员的`责任并在制定会计人员职责中均应具体、明确地作出规定并定期检查落实。

  三、会计人员在经办每一项经济业务时,都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和必要的审批手续,对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楚、手续不健全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要求其更正、补充、补办手续。

  四、凡购入物都必须履行审批、采购、验收入库、入账等手续。对不合格的设备、临近到期药品、残次品以及非正当渠道购入的一切物品,或数量、规格、含量、金额不符的,保管员不予验收,会计不予报销。

  五、经批准外购材料、设备,严格按合同办事。对外地的一切托收要严加管理和控制,货没到或未到齐,以及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与合同不符的,应立即提出拒付或部分拒付。

  六、财务科长应对药品、器械、收款处、住院处工作人员加强财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其财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对于大型设备购置等基本建设项目严格计划管理。超计划、无计划、无申报手续自行购置的物品,一律不予付款。

  八、对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现象,要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无效时,一面执行,一面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对控购商品的购置,要事先申报,未经批准,财务科不予报销。

现金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为加强铁路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管理工作,监督铁路经济活动,保证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1)条

  第二条凡在银行和其他各类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铁路资金结算(调度)中心开立账户的铁路企业(包括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必须依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资金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1)条

  第三条各级财会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所属单位现金收支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现金收支管理

  第四条已成立资金结算(调度)中心的地区,各单位只能在资金结算(调度)中心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不得多头开户。

  第五条各单位要与银行协商,积极推行银行代发工资业务,以减少现金流量。

  第六条运输进款现金和餐营收入按下列要求管理:

  (一)各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财会人员负责运输进款保管存汇及账表编报工作,必须实行账款分管制度,业务量大及现金数量多的车站、列车(客运)段应配备专职进款员,专职进款员不得对外直接办理客货运输及收付业务。

  (二)运输进款要按规定及时送存开户银行,现金数量多时要增加送款次数。取送进款时,必须由公安人员护送。当地没有银行的车站,进款随指定列车交代缴站转存银行时,车站、列车、代缴站要有严格的交接手续和安全措施。

  (三)各站、段必须建立运输进款专户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时核对账目,保证账款相符。各级运输收入管理部门要经常对站、段的银行存款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要加强对站、车进款的检查监督工作。

  (四)对列车上补票、餐营收入现金的管理,要求做到措施严密,责任分明,设备齐全。补票款金额往返程在五千元以上的跨局长途列车,在安全上无保证的要实行到站交款办法,局与局之间进行清算。

  (五)列车乘警要把保卫列车补票进款、餐营收入的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之一,检查督促有关乘务人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负责制度。夜间和列车通过治安情况复杂区段时,要加强对存放现金部位进行巡视,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列车在终到站交款时,应由列车长和收款员一起将票款送到交款处,数额超过10万元以上时可由乘警护送,以确保安全。

  第七条其他现金收入必须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应与开户银行协商,确定送存时间,但不得超过第2天。

  第八条各单位在办理结算业务时,不得填写空白支票。要严格控制收取外单位现金,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第九条各单位从银行提取现金时,要写明真实用途,同时,必须由本单位财务主管审核盖章后,才能向银行办理提款。不得超限额提取备用金。

  第十条各单位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要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能通过转账方式结算的,一律不准支付现金;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即坐支),或者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1)条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不得超限额储备现金,如有超储,必须于当日送存银行。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及时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的申请额,不得超过单位预计每天的现金使用额(不包括工资、奖金额),交通不方便的单位,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单位预计三天的现金使用额。

  第十二条各单位财务主管必须不定期对现金、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进行抽查核对,每月不得少于2次,抽查情况要有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各单位财务主管必须保管好银行预留印鉴和个人印章,外出期间要指定出纳以外的财会人员代为保管,或者委托有关行政领导人保管,严禁支票和印鉴、印章由同一个人保管。

  第十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必须根据当天发生的经济事项和会计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任何单位不准月末按银行对账单一次登账;现金日记账要求做到日清日结,银行存款日记账要做到日清月结;现金账结余额应每天与库存现金核对。

  第十五条各单位必须每旬一次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每月对账单数量少于3 张的单位也必须做到每月不少于一次。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不一致时,要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建立单位内部制约制度。

  要健全内部财务稽核制度,有条件的单位要设置专职财务稽核员,工作量较小的单位也必须指定兼职财务稽核员,以负责对本单位各项财务收支内容进行严格的事前审查,以及对其他会计资料的事后复核。

  每一会计事项的处理,不得由一个人负责办理全过程,必须由两个以上人员处理。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已停止手工记账的单位,其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必须具备在结账后对计算机内数据记录不能直接修改的`功能,发生错账时,只能运用补充登记法实现留有痕迹的修改。

  第三章 现金收支安全保卫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加强现金保管地点的安全保卫工作,配备必要的报警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建立严格的值班和保管制度,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各单位每次向银行取送款金额达5千元及以上时,必须2 人同行;金额达1 万元及以上时,必须由出纳员的直接领导人员陪同,并尽可能派机动车接送;取送款额10万元及以上时,必须保证机动车接送,并由公安干警、保卫干部携带或警械护送;日取送现金达50 万元及以上的单位,应尽可能配备取送款专用车辆。取送款专车严禁搭载无关人员。

  第二十条各单位由于工资、奖金等未及时发完,或者现金收入超限额当天不能送存银行时,要加强现金存放地点和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必须安排人员值班。

  第四章 现金管理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建立现金管理责任制。

  (一)单位行政领导人负责领导本单位财会部门、财会人员和其他人员确保现金收支核算和管理的真实、准确和安全。

  (二)财务主管是现金管理和监督的主要责任人,在日常工作中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办法、《银行结算办法》组织对现金、银行存款业务核算,对每一张收、付款凭证和银行对账单要做到亲自审核,外出期间应指定人员代行职权。

  (三)出纳人员对银行对账单的真实性和现金收支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对银行对账单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涂改。

  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2)条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本办法的,由其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或开户银行给予相应的处罚。

  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1)条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现金管理场所安全保卫工作不落实,未建立现金管理责任制,或者责任制不落实的,给予单位领导人和财务主管人员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二)财务主管日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保管好预留银行印鉴,不按规定抽查、核对现金、银行存款和银行对账单的,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三)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单位行政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造成3 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给予单位行政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记大过以下处分,并处以相当于本人2 个月技能工资和岗位工资之和以下的罚款;造成3万元及以上经济损失的,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技能工资和岗位工资之和的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行政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员撤职以上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铁道部财务司负责解释;部属各单位要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并报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现金管理制度3

  一、为了加强现金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及各部门同各企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凡达到支票起点的,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属下列范围的可支付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它专门工作报酬。

  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结算起点为1000元)。

  三、财务部门现金的'存放必须使用保险柜,并做到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用后及时锁好。当保管钥匙的人员有特殊情况请假时,需事先向领导请示,请假获准后,钥匙要由部门领导责成专人代管。

  四、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每发生一笔现金收(支)都有要及时在“收”、“付”凭证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及收(付)款人名章,及时记帐,逐笔记载现金收支。结出每日余额,月末做出月结和累计收支发生额。

  五、购买物品在100元以下的需借用现金时,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现金)”经院长审批后由出纳员付款,所借现金必须当日归还,遇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归还的,财务部门凭“借款单”及时转帐,不得以白条抵库。

  六、因公外出,包括去外埠采购人员,要将本部门科主任审批意见及签章的借款凭证交医院领导审批,然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去外埠采购人员要先编制采购计划,否则出纳人员不予付款。外埠出差归来的人员,必须在返回后的三日内报帐。

  七、出纳员在每日业务终了必须核对库存现金和业务周转金,做到每日现金、帐相符。对超过现金限额的部分及时送存银行。

  八、送交款,提取现金必须保证安全。每次到银行交大额现金款必须有两人以上同行,以确保安全。

  九、有关现金管理的其他几项规定:

  1、不准超出规定限额范围使用现金。

  2、不准以不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和业务周转。

  3、不准因私事借用公款,不得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4、不准私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5、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和用转帐支票套取现金。

  6、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

  7、财务部门存放现金过夜,不准超过一万元(待定)。因特殊情况超限,应有主管领导同意。

现金管理制度4

  1、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2、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经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主管、镇领导批准后支付现金。

  3、单位所购固定资产、大宗商品、工程款以及其他超过现金支付限额1000元以上的.物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4、单位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财务主管审核,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的即转应收款。

  5、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单位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财务主管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现金。

现金管理制度5

  库存现金,是指小企业存放于会计机构、由出纳人员保管的货币资金(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小企业必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印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相关规定,加强现金的管理和内部控制。

  (一)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1、库存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1000元)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小企业在日常资金结算工作中,应按照上述范围严格控制现金支出。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出,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2、库存现金的限额

  库存现金的限额,是指为了保证企业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企业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核定后的库存现金限额,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超过限额部分应于当日终了前存入银行;库存现金低于限额时,可以签发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补足限额。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企业,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3、库存现金收支的日常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小企业在办理日常现金收支业务时要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1)库存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小企业支付现金,可以从本企业库存现金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企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小企业从开户银行提取库存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库存现金;不准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库存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人或支取库存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库存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私设“小金库”等。

  (二)库存现金的核算

  1、库存现金总分类核算

  为了总括地反映库存现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小企业应设置“库存现金”科目,借方登记库存现金的增加,贷方登记库存现金的'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库存现金”科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收、付款凭证和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直接登记。

  (1)库存现金收入的核算

  小企业库存现金收入的内容主要有:从银行提取现金、职工出差报销时交回的剩余借款、收取的零星销售收入款、收取对个人的罚款等。增加库存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库存现金支出的核算

  小企业库存现金支出的内容主要有:向外部购买货物、接受外单位提供的劳务而支付的库存现金;向本单位职工发放工资、向单位内部有关部门支付备用金、差旅费而支付的库存现金;为本单位职工代垫、代付有关款项以及其他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支付的库存现金等。小企业按照现金开支范围的规定支付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2、库存现金明细分类核算

  小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收支业务的小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3、库存现金清查的核算

  小企业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应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属于现金溢余,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现金短缺查明原因后,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时,按照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实际短缺的金额扣除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实际短缺的金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现金管理制度6

  公司名称:

  盘点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1、现金实点数(A):

  盘点结果:

  面值

  数量

  金额

  1角

  异常情况:

  2角

  5角

  1元

  2元

  5元

  10元

  20元

  50元

  100元

  合计:

  2、加:其它项目支出(B=C+D):

  未入账报销单(C):

  保管人签名:

  未入账借支单(D):

  3、实存数(E=A+B)

  4、账面数(F):

  5、盘盈(盘亏)数(G=E-F):

  盘点人:

  监盘人:

  会计主管:

现金管理制度7

  1.钱账分管制

  钱账分管即是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一方面非出纳员不得经管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另一方面,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是,也不是说出纳员不能管理任何账。出纳员在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的同时,兼登记现金日记账和编制现金日报表,由会计员登记现金总账。也有的单位由出纳员登记现金总账和日记账,会计员编制现金日报表。

  2.现金开支审批制

  现金开支审批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l)现金开支范围

  各单位应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现金开支范围。如职工工资个人劳动报酬,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差旅费,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散文阅读:

  (2)制定各种报销凭证,规定报销手续和办法一般单位是由单位领导在报销凭证上签章,交会计入员登录作会计分录,最后交由出纳人员付款。

  (3)确定各种现金支出的`审批权限

  各单位规定不尽相同。出纳员应根据按规定权限审核批准并签章的付款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办理现金付款业务。没有经过审批并签章,或者超越规定审批权限的,出纳员不予付款。

  3.日清月结制度

  由于现金收付业务十分频繁,业务量大,涉及的经办人员多,很容易造成差错,出纳应及时现金进行清点,并与账面数字进行核对。因此,每日终了,出纳都要认真清点库存现金,结出当日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并将两者进行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如发现库存现金与账面余额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正确处理;到了月底,出纳还要按照规定及时结出当月收、付款的发生额和余额,与总账核对,看是否账账相符。

  它包括以下几点:

  (1)清理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看看单证是否相符

  也就是说各种收付款凭证所填写的资料与所附原始凭证反映的资料是否一致;同时还要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的戳记。

  (2)登记和清理日记账

  将当日发生的所有现金收付业务全部登记人账,在此基础上,看看账证是否相符,即现金日记账所登记的资料、金额与收、付款凭证的资料、金额是否一致。清理完毕后,结出现金日记账的当日库存现金账面余额。

  (3)现金盘点

  出纳员应按券别(如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分别清点其数量,然后加总,即可得出当日现金的实存数。将盘存得出的实存数和账面余额进行核对,看两者是否相符。如发现有长款或短款,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所谓长款,指现金实存数大于账存数;所谓短款,是指实存数小于账面余额。如果经查明长款属于记账错误、丢失单据等,应及时更正错账或补办手续,如属少付他人则应查明退还原主,如果确实无法退还,应经过必须审批手续能够作为单位的收益;至于短款如查明属于记账错误应及时更正错账;如果属于出纳员工作疏忽或业务水平问题,一般应按规定由过失人赔偿。

  (4)按规定实际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库存现金限额

  如实际库存现金超过库存限额,则出纳员应将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如果实际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则应及时补提现金。

  4.现金清查制度

  由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状况进行清查盘点,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一般来说,现金清查多采用突击盘点方法,不预先通知出纳员,以防预先做手脚,盘点时光最好在一天业务没有开始之前或一天业务结束后,由出纳员将截止清查时现金收付账项全部登记人账,并结出账面余额。这样能够避免干扰正常的业务。清查时出纳员应始终在场,并给予用心的配合。清查结束后,应由清查人填制“现金清查盘点报告表”,填列账存、实存以及溢余或短缺金额,并说明原因,上报有关部门或负责人进行处理。

  5.现金保管制度

  现金保管制度一般应包括如下资料:

  (l)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在下班前送存银行。

  (2)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光需要的少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员的抽屉内,其余则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

  (3)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4)单位的库存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存人银行,以防止有关人员利用公款私存取得利息收入,也防止单位利用公款私存构成账外小金库。银行一旦发现公款私存,能够对单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能够冻结单位现金支付。

  (5)库存现金,包括纸币和铸币,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分类保管。

  纸币必须要打开铺平存放,并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以每一百张为一把,每十把一捆扎好。凡是成把、成捆的纸币即为整数(即大数),均应放在保险柜内保管,随用随取;凡不成把的纸币视为零数(或小数),也要按照票面金额,每十张为一扎,分别用曲别针别好,放在传票箱内或抽屉内,必须要存放整齐,秩序井然。

  铸币也是按照币面金额,以每一百枚为一卷,每十卷为一捆.同样将成捆、成卷的铸币放在保险柜内保管,随用随取;不成卷的铸币,应按照不一样币面金额,分别存放在个性的卡数器内。

现金管理制度8

  为保证学院内现金、票证、物资、设备的安全,维护学院教学、生活秩序和财产安全,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的限额,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要及时报告保卫处并设专人就室看守。

  二、现金和有价证券必须存放有安全设施的保险柜内,财务办公室要安全、牢固,做到窗有铁栏,门包铁皮并安装防盗、报警装置。

  三、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两人以上同行(至少有一名男性),取送巨额款的',应派专车并配有保护人员。

  四、个人的贵重物品、现金及有价票证不准在办公室内存放。

  五、学院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以及其它与生产有关的物资设备,在经营、存放、运输、使用过程中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纳入守护人员视线。

  六、存放高档物品、贵重器材的库房、实验室、演播室等门窗要安全牢固,做到窗有铁栏、门包铁皮、双锁,并设专人管理。

现金管理制度9

  物业管理公司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库存现金管理,加速资金流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库存现金的管理

  第二条公司必须建立钱帐分管的现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会计、出纳必须分开设立,实行管钱的不管物,管物的不管钱,出纳和会计必须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第三条在款项移交或出纳人员调换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做到责任清楚。出纳人员对现金收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公司由综合部经理、财务负责人、主办会计组成小组对库存现金进行随时的盘点。

  第四条现金的收入和保管现金的收入为小额的销售收入,不能转帐单位的销售收入,特殊情况下的借款,领款的收回,罚款收入,以及其他需要用现金结算的收入;现金保管应有可靠的防盗装置和设备以及其他安全措施。

  第五条公司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具体如下:

  1、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津贴;

  2、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3、根据规定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方面等各种奖金;

  4、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小额支出;

  8、银行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5、6两项外,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以银行支票或本票支付。确需要全额支付现金,经开户银行审核,财务公司同意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六条公司的最高库存现金限额为6000元。超过限额,应及时送存银行。

  第七条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第八条不得将单位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户。

  第九条各管理处除了执行好上述相关规定外,再作以下规定:

  1、所有管理处发生的现金业务均由管理处二级财务核算员统一与公司财务结算,并必须在票据上签名;

  2、二级财务核算员每日根据相关票据业务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

  3、管理处收入业务主要包括:其中用统一发票开具的业务有物管费、临时停车费、住宿费、资产管理费、场租费、安防系统费、零星维修费、其他必须用统一发票开具的业务;用收款收据开具的业务包括代收的水电费、文明装修保证金、代收的泊位费、借书卡押金、电卡押金等;

  4、支出业务主要包括:文明装修保证金、借书卡押金等款项的退还,此款的退还必须凭原始的收款收据;

  5、每日下午3点30分前,二级财务核算员必须与公司财务把当日管理处发生的业务进行结算,便于公司出纳把现金存于银行;

  6、每个星期公司财务部组织人员对各管理处进行一次检查、指导,每发现一次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扣罚二级财务核算员20元/次。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财务部。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之相抵触的同时废止。

现金管理制度10

  为维护单位正常财经纪委,保证资金安全及合理使用,特制定现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实行备用金制度,年初由出纳人员根据一年时间内的现金需要量领取备用金。

  二、年度终了,备用金应全部归还财务室。

  三、现金支票印鉴必须分管,会计、出纳各管一枚,支票由出纳管理使用。

  四、现金收款做到日清月结,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条抵库。

  五、现金使用的'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个人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论文评选、体育成绩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1000元以下的开支。

  六、支付现金,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现金管理制度11

  为理顺现金采购流程,加强采购资金管理,提高采购资金效益,防范采购资金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只适用于除水果、蔬菜及活鲜产品以外的现金采购业务。水果、蔬菜及活鲜产品的现金自采规定将另行制定。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现金采购。

  ⑴、与供应商有长期合作关系,但供应商只同意采用现款结算方式。

  ⑷、超低价商品促销。

  二、采购计划与报批

  1、采购部制订采购计划经采购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2、采购部根据批准后的计划组织商品采购,拟定《采购目录》经采购部负责人审核。

  《采购目录》应包含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最低单价、预算金额及合计等信息。

  3、采购部制定采购线路,填制《采购费用申请表》经采购部负责人审核。

  《费用申请表》应包含采购人数、采购工具名称及数量、采购所需时间及费用预算等信息。

  4、采购部将采购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的'《采购目录》和《采购费用申请表》送财务部进行审核后交总经理同意报董事长审批。

  三、资金申请与跟单

  1、采购部将经批准的《采购目录》和《采购费用申请表》交财务部申请采购资金借款。

  2、采购部根据情况指定一名跟单员报财务部备案,由跟单员写出借支凭证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转账支付到其银行卡内。指定的跟单员原则上应报董事长同意,可以是财务或采购人员,也可以是公司其他员工,其产生的费用包含在采购费用预算内。

  跟单员负责保管采购资金,现场监督采购货物信息,收取采购发票(附货物清单)和供应商信息、支付货款和采购费用以及办理报账平账手续等。

  供应商信息应包含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四、货物验收与平账

  1、采购货物到公司后,仓库或门店收货人按正常的收货流程办理收货业务和签字手续。

  2、跟单员收取手续齐全的《入库单》与采购货物和费用发票等单据一起交采购部负责人签字后送财务部审核。

  采购货物和费用发票必须由采购人员和跟单员签字确认。

  3、财务部审核后填写支付单交总经理提出意见,在最近的费用报账日经董事长批准后按多退少补原则报销平账。

现金管理制度12

  现金管理制度是管理货币流通的重要措施,加强对现金管理,也是管好用好教育经费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切实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支付教职工个人工资、津贴、福利费、退休金等;支付各种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等;个人的劳务报酬;出差人员差旅费;本市单位之间在转帐限额以下的小额支付等。

  二、库存现金在银行核定的数字以内,一般不超过三天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不得以条抵库。

  三、将收入的`现金及时送存银行,支用现金时从银行支取,不得坐支现金。

  四、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五、坚持杜绝用转帐凭证套换现金,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将单位的现金,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等各种违法行为。

  六、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

现金管理制度13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货币资金是行政事业单位流动性最强、风险性最高的一项资产,事业单位收入来源的多样性使得其资金管理较行政单位更为复杂。近年来,我省各级事业单位在加强预算收支、规范资金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细致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每年审计和监督检查中仍然发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会计和出纳岗位没有严格分离、出纳工作监督缺失、“白条抵库”、“公款私存”现象在少数单位仍然存在等。这些问题不仅给财政性资金安全带来风险,而且严重影响了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为加强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财务职能,促进各项社会事业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一)明晰管理职责。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的安全性和大额货币资金收支负主要责任,财务负责人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账户管理、会计核算负审核责任,出纳人员对货币资金负收支保管责任。坚持财务人员持证上岗,规范货币资金管理。

  (二)科学设置岗位。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财务部门和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货币资金业务主要涉及出纳、会计、稽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等岗位,以及具有收款职能的业务部门。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和执行,货币资金的保管和盘点清查,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和审计监督。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三)严格印章管理。单位财务专用章和单位负责人印章由专人管理、分开保存,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强化内部监控和互相制约。严格印章使用管理,确保印章的使用得到适当的授权与审批,并履行必要程序。建立用印登记簿,履行登记手续,以便备查。

  (四)严格现金管理。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财政有关规定,加强现金支付管理,严格现金核算,健全现金保管制度。出纳人员应每天清点库存现金,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防止“坐支”现金和“白条抵库”,确保账实一致,账账一致。

  (五)严格账户管理。事业单位所有银行账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规范零余额账户使用管理,防止出现“账外账”和“小金库”。加强银行对账单的稽核和管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银行对账工作。银行预留印鉴应当分开由不同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所有支付预留印鉴,防范网上银行支付风险。严禁利用单位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六)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现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库〔20xx〕494号)的相关规定,凡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原则上一律实行直接支付和公务卡结算;凡具备刷卡条件的,一律通过公务卡进行结算,不得以现金办理支付;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量,严禁违规套取现金。

  (七)严格票据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有关票据管理的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明确各种票据的领购、保管、内部使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处理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单位收取的非税收入,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加强内控规范建设

  (八)严格支付业务流程控制。任何一笔货币资金的支付都要经过申请、审批、复核、支付等手续,不得账外设账、公款私存。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重大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策与审批,保留完整原始凭证和报销单据,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九)建立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或授权批准人的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明确相关控制制度和措施,明确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使用电子支付方式的单位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不应因支付方式的改变而随意简化、变更支付货币资金所必需的授权批准程序。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货币资金业务的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货币资金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货币资金审批或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抽查盘点库存现金和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票据的保管情况;全部货币资金业务,是否经过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有关会计业务处理是否及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十一)制定内控规范制度。运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方法,梳理单位货币资金和收支等业务的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货币资金活动存在的风险,查找出重要风险点。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出适合单位情况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十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货币资金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职责。认真学习有关财政、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财务管理和依法理财的能力,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

  (十三)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明确事业单位财务审批和报备事项,建立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财务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监管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通过组织单位互查、组建财务服务中心等各种方式,加强财务收支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范资金风险。

  (十四)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级事业单位资金管理的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加强监督,掌握资金流向,对各种财政违法行为,一经查出,严肃处理。要加强与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对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监督力度,发现问题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现金管理制度14

  为了加强公司现金监督和管理,健全现金收支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加强资金周转,保证现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公司财务部,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对各部门现金实施监督和管理。

  二、借款管理:从20xx年度起,公司所有员工不允许提前支借公司现金(每月15日公司通过网银将员工工资转入个人账户,不再发放现金)

  三、费用报销管理

  1、公司刘总的费用报销权限为单笔100元以下的合理开支,各分公司经理的费用报销权限为单笔50元以下的合理开支,超出权限的开支在支付前必须电话告知公司会计,由会计做好记录在上报刘总批准后再执行,老板不在时委托代理。

  2、报销费用必须取得原始发票,否则不给报销。

  3、公司每日发生的费用由出纳做汇总表,与原始发票或收款收据交于会计保管。

  4、各分公司每日发生的费用由分公司经理做汇总表,与原始发票或收款收据在每月10号、20号和月末一天由拉货司机卸完货离开时,做好交接记录带回西安总部与会记交接。

  5、下列情况不予报销,由公司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及相关负责人自行承担。

  a、没有老板事先审批的费用单不予报销;

  b、无凭无据或证据不全的费用单不予报销;

  c、经会计核查,理由不合理或报销金额与实际支出金额不符的费用单不予报销;

  d、因个人原因发生的货丢、货损赔偿,违约罚款,滞纳金及赞助,捐献的支出不予报销。

  四、涉及接触现金的部门管理

  a、开票员在收现收时要当面看清、数清,否则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b、因业务需要换零用款时,必须复核,防止丢失、短少。

  c、收款时拣、拾客户钱物时,须交公司出纳进行登记,应开收据,转作收益处理,如客户找回来后如数冲回,退还本人。不得挪用他人或占为己有。

  d、在工作中对所有现金必须妥善保管,遗失自负。

  e、工作人员必须将每天的现收及时上交财务处出纳,填写交款清单签字,严禁滞留现金好几天,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f、购买物品所借现金必须当日报账,如因一时购买有困难次日需向出纳员说明情况,3日内不报账,出纳员有权收回所借现金。

  g、外出差人员回公司后3日内应主动向财务部报账,将所剩现金交回。

  h、出纳员不得擅自将公司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将公司收入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垫支挪用。

  j、每周日做一次周汇总,每月1日做上月开支汇总,上报会计。

  k、外接货人员必须将当日所收取的所有现收在下班之前及时上交出纳员。

  L、返货人员收现金管理规定

  1、对各分公司所收返货凭票收取自提运费,不得减免(含收货站费用已清的客户)并请客户出示身份证进行登记登让。

  2、对原返回的货物在登记册上必须注明“原返”字样。按原票运费的3倍收取客户往返运费(回西安是双倍运费)不得与各分公司所收返货混登。

  3、对于返货有货损时划清责任,等领导处理意见后再收费发放。

  4、返货需要中转的货物在收货开票时全程运费已现收,在中转时本公司需支付中转方从西安到目的地的运费,返货管理人员必须作好记账。

  5、中转返货在收货开票时全程运费是提付,在中转时中转方需垫付本公司从分公司到西安的运费,返货管理人员应及时按对方规定的时间返货运费。

  6、对当日未发出的货做核对,账物相符。

  7、每日监督各分公司是否将当月所有收返货现金存入银行。

  8、每月3日前核算各分公司及司机返货提成并兑现,及做返货月报表交会计处。

  z、回单管理人员收现金管理

  1、每日统计回单返回货物(含现付)具体明细一发往路线、名称、货号、金额及付款方式,发货人联系电话等。

  2、每日电话了解各分公司回单是否收到,货是否提走,回单是否签收,让哪各司机带走,如果其环节有问题协助各分公司经理。

  3、对返回西安的回单及时通知发货人取回单结算运费,若不能自取回单的客户由回单管理人员上门去结运费并做好签字确认手续。

  4、对回单要求一周内返回(特殊情况除外)10日内结完账。

  5、对每日所收现金统计管理,在下班前交财务处做号签字交接手续,若未见上交,按前台收货开票收现金管理规定执行。

  6、每月3日前做上月回单付款汇总表已份交会计处。

  x、各分公司应收账款管理规定:

  1、票据收取自提货客户的运费,代收货款,垫付货款,保价费及运费。

  2、监督、审核、收取送货人员收回的各项和收货人签字收单。

  3、对运价有争议的客户,经西安货价负责人同意后,由客户写清实交金额,签字后并将运单收回。带回西安会计处,冲减运费收入。

  4、凡西安已垫付的`款项,必须如数收回,任何人无权少收,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5、西安总部通知取消,增加,减少的货款或运费要做好记录(时间、通知人、货号、原因、金额等)凭此据在财务冲减货增加账。

  6、因原货返回无法收回各款项,凭返货票冲减收。

  7、因票开错或货发错,需转入本公司其他站点,转走方冲减账,收到方增加账,并暗示收回。

  8、对“三日付款,提货付款,否则返回,垫付货款”的单子当日概不欠款,谁欠谁负责。

  9、对疑难客户让其办晚手续再送货,否则不送,存放一周不提,将返回西安总部。

  10、因客户不便,送货员同意第二天收回货款,由客户在托运单签字确认“货已收,款未付”送货员签认,送货在第二天收回,否则由送货员承担全部责任。

  11、事故造成的货款未收回的(丢货、丢票、货损、货送错等)分清责任,由责任人负责。

  12、原因不明,未收回款由收款人具体负责。

  13、对票据的交接,保管责任明确。

  14、对发货人同意欠款的单子,必须让发货人将托运单带回公司总部签“发货人同意欠款时间,到期收款人拒收,由收、发货自行解决与本公司无关”字样,接到公司通知后再发货。

  15、每天对未发出货的各应收款项与业务员核对,做到票据,账务相符。

  16、银行存款数要及时送存银行,严禁挪用公款,一旦发现给予严重的处罚或开除及报公安机关。

现金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

  第二章现金支出管理

  第三条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

  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四条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 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五条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六条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第七条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第三章现金收入控制的集中银行方法

  第八条集中银行,是指通过设立多个策略性的收款中心来代替通常在公司总部设立的单一收款中心,以加速账款回收的一种方法。其目的是缩短从顾客寄出账款到现金收入企业账户这一过程的时间。

  1、具体做法是:

  (1)企业以服务地区和各销售区的账单数量为依据,设立若干收款中心,并指定一个收款中心(通常是设在公司总部所在地的收账中心)的账户为集中银行。

  (2)公司通知客户将货款送到最近的收款中心而不必送到公司总部。

  (3)收款中心将每天收到的货款存到当地银行,然后再把多余的现金从地方银行汇入集中银行——公司开立的主要存款账户的商业银行。

  2、设立集中银行主要有以下优点:

  (1)账单和货款邮寄时间可大大缩短。账单由收款中心寄给该地区顾客,与由总部寄发账单相比,顾客能较早收到账单。顾客付款时,货款邮寄到最近的收款中心,通常也比直接邮往总公司所需时间短。

  (2)支票兑现的时间可缩短。收款中心收到顾客汇来的支票存入该地区的地方银行,而支票的付款银行通常也在该地区内,因而支票兑现较方便。

  3、但集中银行也有如下缺点:

  (1)每个收款中心的地方银行都要求有一定的补偿余额,而补偿余额是一种闲置的不能使用的资金。开设的中心越多,补偿余额也越多,闲置的资金也越多。

  (2)设立收款中心需要一定的人力和物力,花费较多。所以,财务主管在决定采用集中银行时,不可忽略这两个缺陷。

  第四章现金收入控制的锁箱系统方法

  第九条锁箱系统是通过承租多个邮政信箱,以缩短从收到顾客付款到存入当地银行的时间的一种现金管理办法。

  采用锁箱系统的具体做法是:

  (1)在业务比较集中的地区租用当地加锁的专用邮政信箱。

  (2)通知顾客把付款邮寄到指定的信箱。

  (3)授权公司邮政信箱所在地的开户行,每天数次收取邮政信箱的汇款并存入公司账户,然后将扣除补偿余额以后的现金及一切附带资料定期送往公司总部。这就免除了公司办理收账、货款存入银行的一切手续。

  第十条采用锁箱系统的优点是大大地缩短了公司办理收款、存款手续的时间,即公司从收到支票到完全存入银行之间的时间差距消除了。这种方法的主要缺点是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由于银行提供多项服务,因此要求有相应的报酬。这种费用支出一般来说与存入支票张数成一定比例。所以,如果平均汇款数额较小,采用锁箱系统并不一定有利。

  第十一条企业是否采用锁箱系统方法,要看节约资金带来的收益与额外支出的费用哪个更小。如果增加的费用支出比收益小,则可采用该系统;反之,就不宜采用。

  第五章现金盘点制度

  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库存现金的盘点,通常包括对已收到但未存入银行的现金、零用金等的盘点。盘点库存现金的步骤是:

  1、在进行现金盘点前,应由出纳员将现金集中起来存入保险柜。必要时可以加封,然后由出纳员按已办妥现金收付手续的收付款凭证逐笔登账,如企业现金存放部门有两处或两处以上者,应同时进行盘点。

  2、由出纳员根据现金日记账结出现金余额。

  3、盘点保险柜的现金实存数,同时编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分币种面值列示盘点金额。

  4、资产负债表日后进行盘点时,应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5、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若有冲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应在“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中注明或做出必要的调整。

  第六章现金预算制度

  第十四条现金预算是良好现金流量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现金预算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确保在需要现金时有可供使用的现金。

  2、在正常时期识别出现金短缺,以采用适当的补救措施。

  3、发现多余现金,在必要时将它们转移投资到可以赚取满意回报的地方。

  第十五条现金预算是用预定数字编制的,它记录该月将要流进或流出的现金。为了做到这一点,应将供应者或客户允许的信贷期限考虑在内。例如本月出售了商品或本期应收到股息等本身并不真正要紧,要紧的是什么时候能真正从销售或股利中收到这笔现金。因而,非现金科目就不包括在现金预算内。

  第十六条现金预算仅涉及该期现金的实际流入和流出,即现金的实际物理运动。然而,交易与损溢账户涉及那些未包括在现金预算中的科目,也要予以特别关注。

  现金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西方会计中的“现金”包括企业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现金等价物,属于广义的概念;在我国企业会计报表的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概念,包括企业的库存现金、随时可以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现金等价物也属于广义的现金概念。狭义的“现金”概念,是仅指企业的库存现金,包括库存人民币和外币。在我国的会计核算中所指的现金即为狭义的概念。

  现金是企业流动性的货币资金,能够随时购买材料、物资等各种物品,是有通用性的、也是最容易受到侵吞和挪用的资产。因此,企业必须加强对现金日常收支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的`《现金管理条理》,建立和完善现金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现金的完好无损。现金管理内容包括如下:

  1、库存现金的开支范围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条理》,企业可以在以下范围内使用现金支付: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等。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 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企业与其他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使用现金外,必须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2、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企业保留库存现金的数额。根据我国现行规定,企业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数额,由开户银行根据企业的规模大小、日常现金开支的多少、企业距离银行的远近以及交通是否便利等实际情况来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需要量。库存现金限额一经开户银行核定,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超过限额规定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在库存现金限额不足以保证日常零星开支时,企业应当及时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开户银行核定后进行库存限额的调整。

  3、不得坐支现金

  坐支现金是指企业用经营业务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自身的支出。企业支付现金时,可以从本企业的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也可从银行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支付,但不能用经营业务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企业的经营业务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其坐支范围和限额。企业应该按规定定期向开会银行报告其坐支现金情况。

  4、现金管理的其他规定

  (1)不得挪用现金和不符合财务手续的原始凭证(俗称“白条”)抵库。

  (2)不得公款私存,将单位收入的现金存入个人储蓄账户。

  (3)不得私设小金库,企业一切现金收入都必须入账,不得保留账外现金。

  (4)不准私人借用公款。

  (5)单位之间不得转借现金。

  (6)不准编造、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7)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个人收入或主持现金等。

  企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余额相符。

  开户银行有权对企业的现金收支情况和库存现金限额的遵守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开户银行可进行相应的罚款和处罚。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规范企业的现金管理,防范在现金管理中出现舞弊、腐败等行为,确保企业的现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管理以及盘点监督管理。

  第3条现金管理原则

  1、企业的现金管理按照账款分开的原则,由专职出纳负责。

  2、出纳与会计岗位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出纳也不得兼管现金凭证的填制及稽核工作。

  第2章现金限额管理

  第4条企业按规定建立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制度,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5条企业应当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本企业的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或超过现金开支限额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6条财务部要结合本企业的现金结算量以及与开户行的距离合理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

  第7条现金的库存限额以不超过2~3个工作日的开支额为限,具体数额由财务部向主办的银行提出申请,主办的银行核定。

  第8条核定后的现金库存限额,出纳必须严格遵守。如果发生意外损失,超限额部分的现金损失由出纳承担赔偿责任。

  第9条需要增加或减少现金的库存限额时,应申明理由,经会计人员、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向主办的银行提出申请,由主办的银行重新核定。

  第10条库存的现金不准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要当日送存银行。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如待发放的奖金等),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并做好保管工作。

  第3章现金保管

  第11条现金保管的责任人为出纳。出纳应由诚实可靠、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会计人员担任。连续担任出纳岗位一般不得超过5年。

  第12条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由出纳在下班前送存银行。企业的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银行一旦发现公款私存,可以对相关企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冻结单位现金支付。

  第13条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少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的抽屉内,其余则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保险柜应存放于坚固实用、防潮、防水、通风较好的房间,房间应有铁栏杆、防盗门。

  第14条限额内的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保险柜密码由出纳自己保管,并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所利用。出纳调动岗位,新出纳应更换并使用新的密码。

  第15条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

  第16条纸币和铸币,应实行分类保管。出纳对库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分类保管。

  第17条现金应整齐存放,保持清洁。如因潮湿霉烂、虫蛀等原因而发生损失的,由出纳负责。

  第18条出纳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提取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部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4章现金盘点与监督管理

  第19条出纳要每天清点库存的现金,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的实地盘点数进行核对,以确认账实是否相符。

  2、按日清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清理各种现金收付凭证,检查单证是否相符,并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的戳记。

  (2)登记和清理现金日记账。

  (3)现金盘点。

  (4)检查现金是否超过规定的库存限额。

  第20条每月会计结账日后,出纳应及时与负责账务处理的其他会计人员就“现金日记账”和“现金明细账”进行核对,并编制“现金核对记录表”,由财务部经理、出纳、会计三方签字,以确保账账相符。

  第21条出纳有义务配合财务部经理或其他稽查人员不定期地抽查“现金盘点”工作,并确保抽查现金没有差异。

  第22条财务部经理、资金主管应定期监督盘点现金,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长款或短款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因出纳自身责任造成的现金短缺,出纳负全额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23条财务部经理、资金主管应高度重视现金管理工作,对现金收支进行严格审核,不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对现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5章附则

  第24条本办法由财务部会同企业其他有关部门解释。

  第25条本办法自xx年xx月xxx日起开始实施。

  为保护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提高现金的使用效率,正确及时反应现金的增减和结存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一、现金的日常管理

  (一)出纳人员负责公司的现金收支与保管、银行存款的结算与核对工作、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

  (二)当天发生的现金收支,必须及时入账,不得无故拖延。

  (三)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即按3天的日常开支核定,初定为xx元。日现金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以保证现金安全;也不得低于限额,不足部分应及时补足。

  (四)库存现金应做到日清月结,由财务主管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盘帐,做到账实相符。

  (五)出纳人员对银行存款余额应做到心中有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

  (六)银行存款要及时对账,尽量做到账账相符;月底按时与银行对账,打印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二、现金的收入管理

  (一)各种收入都应由出纳集中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出具收款凭证。

  (二)收款开具收据,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给客户,一联留存,另一联交会计入账。

  (三)凡属于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都要入账。

  (四)收到现金或支票应及时交存银行。

  三、现金支出管理

  (一)支付款项按公司财务制度执行,分现金支付和银行转账两种方式。

  (二)付款应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当天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三)支票签发应有出纳员、会计负责人、公司领导三人签章,不得签发空白支票;支票签发后,除登记银行帐外,还要登记支票领用簿,以便查询。

  (四)出纳人员应根据手续齐全、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支付款项;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付、延付;款项支付后,应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或“转账付讫”,并打印“回单”通知相关部门,以免重复付款。

  四、现金盘点制度

  (一)盘点前,应由出纳将现金集中起来存入保险柜。

  (二)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金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做出记录或适当调整。

  (三)若有冲抵现金的借条、未做报销的原始单据,应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冲帐、报账。

  库存现金是指存放于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凡不属于国家库存现金结算范围的支出,一律不准使用库存现金结算,而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二、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由银行核定的,其依据一般是企业3—5天的正常开支需要量,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企业可以依据情况适当放宽,但最高不超过15天的开支需要量。

  三、库存现金收支的规定

  1、企业库存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如有困难,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企业支付库存现金,可从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中提取,不得从本企业的库存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库存现金,应事先提出限额和用途,报请开户银行核定,并在事后将坐支情况通知银行。

  3、企业在规定范围内从银行提取库存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企业会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出库存现金支票,经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

  4、企业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库存现金的,应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

  5、各单位购买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一律采用转账的方式支付,不得以库存现金的方式支付。

  四、库存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1、钱账分管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库存现金开支审批制度。

  3、库存现金日清月结制度。

  4、库存现金保管制度。

  五、备用金的管理

  备用金是企业财会部门为了便于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预付给企业内部各单位或职工个人备用的款项。

  备用金的管理可采用非定额管理和定额管理两种方式。

  库存现金保管制度

  1、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在下班前送存银行。

  2、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小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人员的抽屉内外,其余则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

  3、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4、库存现金的纸币和铸币,应实行分类保管。出纳人员应对库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大数)和零数(小数)分类保管。

  库存现金的核算

  一、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

  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应设置“库存现金”账户,借方登记库存现金的增加数,贷方登记库存现金的减少数,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期末库存现金的实有数。

  (一)库存现金收入的核算

  库存现金收入是企业在其生产经营和非生产经营业务中取得的库存现金。

  (二)库存现金支出的核算

  库存现金支出是指企业在其生产经营和非生产经营业务中向外支付的库存现金。

  常见的库存现金支出原始凭证包括:

  (1)借据

  (2)工资结算单

  (3)报销单

  (4)差旅费报销单

  (5)领款收据。

  (三)备用金的核算

  对定额备用金应通过“其他应收款——备用金”账户或单独设置“备用金”账户进行核算。

  二、库存现金清查的核算

  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

  1、库存现金短缺。应由责任人赔偿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库存现金短缺款”,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应由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无法查明原因部分,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现金短缺”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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