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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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
为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保障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设置配备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二、管理职责
1、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2、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各部门根据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三、管理要求
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员须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参加。
2、机构负责人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日常事务,专职安全干部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
3、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具体人员以文件任命为准,如遇人员变动,及时进行增补。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2
1. 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3. 职责
3.1 董事长
3.1.1授权任命主要负责人
3.2 主要负责人
3.2.1 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授权任命安全管理人员
3.2.2 负责主持召开每季度安全专题会。
3.3 安全处负责人
3.3.1 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并向会议报告日常安全工作。
3.3.2 负责记录和保存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踪验证。
4. 运作程序
4.1 安全管理机构
4.1.1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1.2 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4.1.3 安委会设主任1名,安委会主任同时也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由公司董事长发布授权书,任命公司总经理担任。
4.1.4 由安委会主任发布授权书,任命1名副主任。
4.1.5 安委会成员由各部门经理和主管组成。
4.1.6 公司安委会下设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也是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地点设在安全办公室,由安全主管任办公室主任。
4.2 安全专题会
4.2.1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上季度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并计划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
4.2.2 安全专题会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由安全主管组织协调。
4.2.3 安全主管负责记录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形成《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加以保存。
4.2.4 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会议决定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则由安全主任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安全生产会议要求整改计划》执行纠正/预防措施,并将落实结果,向下一次安全专题会报告。
5. 相关/支持文件
5.1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5.2 《授权书》
6. 表单/记录
6.1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6.2 《安全生产会议要求整改计划》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3
建筑公司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按照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书,为实现安全管理责任目标,将安全责任分解到各施工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使项目部各施工管理人员、各班组共同为安全责任目标的实现而努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特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项目质量员、泥工班长、砼工班长、木工班长、钢筋班长、登高工班长、电工班长、电焊工班长。
二、考核人:项目经理
二、考核期:每月
三、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四、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的`为合格。
五、考核奖罚: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奖罚制度适量给以奖罚兑现。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标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要求。
2、本制度规适用于本公司按照实际设立具有公司特设的安全管理机制。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法人任组长、管生产的副总任副组长、管安全的部门领导为常设办公室主任、各部门及车间领导为成员组成。
2、安全管理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一名,各车间按要求可设置一至二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作业区负责人担任)。
四、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编制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组织编制公司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
(7)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8)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9)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0)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11)制定公司年度、季、月安全环保工作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实施,经常向主管领导汇报本部门工作;
(12)参加部门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环保措施项目审查,并参与项目验收,严把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三同时”关。
2、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主任及专兼职安全员)
(1)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负责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检修安全专项技术方案的实施;
(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处罚;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保障公司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第三条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规定;安全企业职工人数的2%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t225-20xx规定;安全企业职工人数的2%配备专职健康管理人员
《xx省安全生产条例》
其它如:上级主管部门要求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五条 公司主管人事的副总经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 各生产部门根据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由董事长任主任,总经理、主管职业安全卫生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任副主任,成员由……
第九条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公司按公司人数的2%配备安全生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按公司人数的2%配备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公司的`职业健康工作。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下达调令或下发任聘书。
第十条 ……
第十一条 各生产性部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门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部门主管生产的副部长担任,成员由部门兼职安全管理员、技术人员、生产调度、分会主席等人员组成。其职责见《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领导小组职责。
第十二条 专职安全管理员、专职职业健康管理员任职条件:
……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6
一、大型活动及场所安全管理要求
(一)凡举办文艺活动、集会和各种文体比赛等校级大型活动,必须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安全责任人,实行安全责任制。
(二)主管人员根据大型活动安全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并根据举办活动的地点、场所、人数、环境、气候等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举办大型活动,除保证活动的.正常进行外,要严防发生各类事件的发生,严防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性事故和各类安全事故。
二、大型活动及场所安全防范措施。
(一)对经常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二)举办活动前,主管和承办的负责人到现场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开展事故预想活动,采取相应措施。
(三)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明确安全防范任务、责任、要求。
(四)加强对活动场所火源、电源、气源、水源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加强对活动用设施、设备、用具、用品管理,严防各类案件、事件、事故的发生。
(五)主管、主办单位、派出维持秩序人员,禁止无关人员入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内,禁止打架斗殴、起哄闹事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创造一个文明祥和、秩序井然、有安全感的环境。
(六)妥善处置各类情况并及时请示、报告。
(七)学校安全主管领导和安全员要严格实施检查、监督。
(八)对因违反大型活动管理制度、规定而造成的各类事故,举办大型活动的主管、承办人员负全部责任,视情节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处理。
三、举办大型活动审批手续。
举办大型活动必须在举办活动前两天提出书面申请(举办时间、地点、场所、人数、内容、负责人等),分别向分管领导申报和学校行政会议讨论,经批准并在学校备案后方可举办。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7
矿山安全员是整个矿山工作中最关键的岗位之一,直接关系到矿山的正常生产、生存发展,岗位十分重要。为确保矿山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矿山安全员岗位责任制,望遵照执行。
一、制定整个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明确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督促岗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用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并交企业备案。
三、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作好日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结合本矿山的实际情况“安全生产”的思想。
五、安全员必须在生产现场随时巡视,不得滞留在办公室。在巡视过程中督促检查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置,防患于未来。
六、凡发生人身事故、设备事故、安全员必须立即向主管负责人报告,并提供真实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尽快妥善处理,安全员必须及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合同有关部门认定事故责任人。如属安全员失职造成的事故,安全员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七、重点妥善组织开山班严格按规定时间放炮,并与其一道共同负责检查督促放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放炮现场设置警示牌、警戒线,拉响警报,确保放炮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在不耽误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服从主管领导的临时性工作安排,兼任砂石选题监督的工作,控制挖掘机对砂石采集的含泥量,保证砂石质量。
九、安全员兼职空压机房的开机管理维护。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保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安全和工作质量,对各岗位人员的资格、职责、教育培训、实验室的准入、人员的防护管理和健康监护管理进行规定。
2.范围
适用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
3.职责
3.1总经理
1)总经理是实验室实验活动和人员安全的最终责任人,对生物安全负总责,兼任公司生物安全委员会组长。
2)组织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与计划,批准发布实验室生物安全体系文件。
3)组织并授权生物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有效实施和监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3.2实验室主任
1)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对生物安全,兼任公司生物安全委员会副组长;
2)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实验技术和生物安全工作;
3)组织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制度、规程的宣贯;
4)监督有关法律和操作规程的执行、纠正出现的违规活动并有权停止试验;
5)负责实验室紧急情况及事故处理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6)定期组织对实验室设备各项技术参数的检查和实验室装备的维护保养;
7)负责实验室紧急情况及事故的处理并向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3.3检验人员及其实验活动辅助人员
1)遵照公司各项管理规定;
2)按规定接受培训、考核、体检和预防接种;
3)按要求执行标准操作规程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做好实验记录;
4)按规定进行常规消毒和意外事件紧急处理;
5)发现生物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或上级报告;
6)参与相关工作的危害评估及生物安全事故认定与处置。
4.规定
4.1人员基本要求
4.1检验人员
具备相应的专业教育经历、熟练掌握有关标准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操作、维护和期间核查规程,通过所需的生物安全知识、技术考核,获得相应的上岗证,按要求参加生物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掌握相关技术规范,掌握与所承担工作有关的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风险,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原则。
4.2实验室主任
具备相关教育经历和相应实验室工作经历,接收有关生物安全知识和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掌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相关人员、环境、仪器设备、病原微生物毒菌株、样本和工作内容情况,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有解决好相关技术问题的能力,对工作有高度责任心。
4.3实验室活动辅助人员
应掌握职责区域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人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原则和上报程序。
4.4外单位参观、学习、工作人员
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相关规章制度,进入实验室的申请必须获得实验室负责人的批准,申请进入实验室并参加实验活动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教育和工作经历,并按照要求参加培训。
5.人员准入要求
5.1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被授权进入实验室。
5.2所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人员需通过实验室负责人授权方可进入实验室,需了解其相应工作的潜在危害。
5.3病原微生物实验员在以下情况下进入实验室污染区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a身体出现开放性损伤;
b患发热性疾病;
c呼吸道感染或其他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
d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耐受;
e妊娠;
f在实验室污染区域连续工作六小时以上;
g其他原因造成的疲劳状态。
6.人员培训要求
6.1公司培训专员需要制定生物安全相关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应包括(并不限于):实验操作所必须掌握的知识或技术、解决工作中可能出现意外事件的能力以及消防、生物危害和传染预防、急救等;实验室各项设备设施的使用和操作、维护、期间核查以及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相关内容等。培训记录由质量部保存。
6.2实验室主任
必须参加生物安全知识及政策法规、管理规范、技术规范;本实验室环境、仪器设备、病原微生物菌株和工作内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基本情况的培训。培训记录由质量部保存。
6.3实验室检验员
必须参加相关生物安全知识及政策法规、管理规范,与工作有关的标准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操作保养和期间核查规程,实验室生物安全基本情况、生物安全风险,个人防护和实验室意外事件处置原则和程序,实验室常规消毒方法,处置生物安全事故的知识和技术,生物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理原则和上报程序等培训,参加生物安全知识、技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培训记录由质量部保存。
6.4实验室辅助人员
必须参加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和实验室意外事件的紧急处置原则和程序、生物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职责范围内的生物安全基本情况等培训。培训记录由质量部保存。
6.5进入实验室参加实验活动的外单位人员(实习、进修、工作人员等人员):应根据生物安全风险的大小参加必要的培训,进行生物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准入。
6.6有关国家行政部门办法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内容的新政策法规、技术规范或原有法规内容有较大改动时,应对所有病原微生物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由质量部保存。
6.7发现生物安全隐患或生物安全事故后,需要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记录由质量保存。
6.8人员培训及考核
6.8.1制定生物安全培训、考核的年度培训计划,包括生物安全培训。
6.8.2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办法、应急预案、紧急事件的上报和处置程序、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生物安全操作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及样本的收集、运输、保藏、使用、销毁、实验室的消毒与灭菌、感染性废物的处置、急救等。
6.8.3实验室工作人员每1~2年至少参加1次PCR技术的省级或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参加相关学术交流会议。
6.8.4根据岗位的不同,针对性的开展专项生物安全培训。
6.8.5培训后应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形式可多样化。
6.8.6对新上岗、转岗的员工进行生物安全相关知识、生物安全手册等的培训,明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在考核后,应与同实验室人员共同工作至少一个月,才能颁发相关岗位的上岗证。具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按照其要求进行。
6.8.7当有关部门新颁发、修订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应对安全手册重新进行审核、评估,修改后应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和考核。
6.8.8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相关岗位的上岗证。
6.8.9安排未取得上岗培训合格证的工作人员在合适的时间内参加技术培训。
6.8.10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内部实验人员学习、更新核酸扩增方面的相关知识,提升自身的理论学习水平。特别是在标本接收区的人员,需定期对其进行有关核酸扩增技术,标本采集、保存、运输等知识的`培训。
6.8.11本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年进行考核一次,考核内容:
a)日常工作质量
b)室内质控测评
c)室间质控测评
d)在抱怨处理中的表现
6.8.12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严格奖惩制度,有下列表现者可受奖:
a)工作质量高,质控测评成绩优秀者;
b)有科研能力,并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论文发表;
c)有独创性工作成果,经鉴定认可者;
d)受到有关部门或群众嘉奖者。
有下列情况者将受到惩处:
a)工作质量问题较多,质控测评成绩不合格;
b)不遵守规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影响;
c)不求上进。
6.8.13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均建立档案,实行能进能出制度,不断吸收高质量人员,加强培训和提高,对于不适合本室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离。
7.人员健康监护要求
7.1实验室人员体检
a对新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进行的上岗前体检,不符合岗位健康要求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b办公室应制定相关人员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临时性体检,体检结果计入人员档案,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和治疗措施,必要时对实验室污染情况进行追溯调查。实验室负责人根据体检结果决定人员临时性或永久性调离工作岗位。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达到岗位健康要求后由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其上岗,永久性调离岗位的需收回上岗证。
c实验室技术人员要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从事病原微生物工作,当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开放性损伤、怀孕等或因工作造成疲惫状态等情况时,需由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从事相关工作,但不宜再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工作。
d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员,在连续工作6小时以上需进行必要的医学观察,发现异常情况,由实验室负责人决定人员临时性或永久性调离工作岗位,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达到岗位健康要求后由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其上岗,永久性调离岗位的需收回上岗证。
e实验室负责人应该定期了解实验人员的健康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体检就医,实验室人员应注意个人身体健康情况,出现不适时应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
f实验室负责人在允许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了解其健康情况。
g发生实验室意外事件或生物安全事故后应对可疑人员进行针对性体检,实验室负责人根据体检结果决定人员临时性或永久性调离工作岗位。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达到岗位健康要求后由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其上岗,永久性调离岗位的需收回上岗证。
7.2实验室人员免疫预防
a实验室人员应根据岗位需要进行免疫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免疫接种时应考虑适应症、禁忌症、过敏症反应等情况。
b对体检结果异常的人员应随时进行必要的免疫接种或采取其他预防手段。
c发生实验室意外事故或生物安全事故后应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应急免疫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7.3发生事故后的人员管理
a发生实验室意外事件或一般生物安全事故后由实验室负责人确定相关人员救治、免疫接种和医学观察方案,发现异常,由实验室负责人决定人员临时性或永久性调离岗位。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经过体检,体检结果达到健康要求后由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其上岗,永久性调离岗位的需收回上岗证。
b发生重大生物安全事故后由实验室负责人制定并上报相关人员救治、免疫接种和医学观察方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控制人员感染范围。最高管理者对方案进行审批。医学观察发现异常的由实验室负责人决定人员临时性或永久性调离岗位。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经过体检,体检结果达到健康要求后由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其上岗,永久性调离岗位的需收回上岗证。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9
一、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在焦化厂区域内施工的所有非焦化厂人员的安全管理。
二、管理部门职责划分:
外委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由安全科、机动科、武保科和工程所在车间共同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安全科:负责外委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上岗证发放和日常安全管理;
机动科:负责外委施工人员资质审查;
武保科:负责外委施工人员的治安管理,禁火区施工管理;
所在车间:负责外委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监督及违反有关管理制度情况的上报工作。
三、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外委施工人员在焦化厂区域内施工时,必须佩戴焦化厂外委人员上岗证,每查出1人次不佩戴者,罚款20元。
2、所有外委施工人员在进入焦化厂区域施工前都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不经教育便上岗者,一经查出,每人次罚款100元。
3、外委施工人员上岗时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穿戴齐全、规范,每查出1人次不齐全、规范者罚款50元。
4、外委施工人员违章操作参照《临钢新临钢公司违反安全规章制度100例及处罚标准(试行)》进行处罚。
5、外委施工人员任意拆除、损坏现场安全设施、安全附件者,除照价赔偿、恢复原状外,不得再在焦化厂承担任何施工任务。
6、外委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随意堆放物品、工具等阻碍安全通道者,每次罚款100元。
7、外委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留有隐患,每查出1项罚款50元;造成人员、设备、财产伤害或损坏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8、外委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如违反焦化厂的其它规章制度,视同焦化厂职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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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基建项目和外委队伍的监管,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外委施工单位在公司内的正常施工,响应集团公司20xx年1号文件对外为施工单位“五个关口”“五个统一”的号召,特建立本制度。
1、把好“准入关”,工程项目招标前,施工单位必须向安全部提供其详尽的资质证明,待安全部依据相关法律、标准确认其符合其施工范围内施工的相关资质后,方可有资格进入投标程序。
2、把好“责任关”,与中标单位签定工程合同的同时,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必须与安全部签署《外委施工单位安全协议》和《安全保证书》,并缴纳安全保证金,协议中要明确安全的管理流程和责任流程;
3、把好“稳定关”,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持施工人员身份证进行登记备案、办理相关手续,人员如有变化及时联系进行备案更新,出入厂要接受保安检查。
4、把好“监督关”,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4.1外来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及教育,否则不准施工。
4.2外来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所从事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做到遵章守制。
4.3进入作业场所的外来施工人员,一切施工作业一定要做到“确认”在指定的范围内进行工作,不许擅自进入车间或危险场所,不得乱动有关设备、阀门、器具,以免发生危险。
4.4进入厂区内任何地点不准吸烟,在防火防爆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火,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4.5外来施工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好劳动防护用品,如:入厂必须配戴安全帽,登高须佩安全带等,其防护用品按合同规定由外来施工人员自理。
4.6外来施工人员自备的机电设备的安装地点,由设备部等有关单位与所在单位共同确定,设备安装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确保安全装置齐全可靠。未经批准,不许随便设置或擅自变动施工地点,电源由设备部指定并负责接电,外包工单位不得私自乱接。
4.7本厂的机电设备、车辆及工器具严禁擅自动用。
4.8从事任何施工作业一定要事先与安全部有关人员和所在单位负责人联系,一定要清楚施工地点、部位、没有确认前不准施工,严禁盲目乱干。
4.9每次进入施工现场前,包括高空作业、地下设施作业及设备容器内部作业等,应与现场当班班长或负责人取得联系并经同意,否则不许施工。且应当尊重工厂人员的意见,施工中发现异常情况威胁生产安全或发生事故的应及时与现场生产人员联系,以便及时处理。
4.10施工作业必须保持道路畅通。施工中的.垃圾杂物、易燃物等应随时清除到指定的地点,严禁野蛮施工,就地乱扔乱抛施工垃圾。
4.11外来施工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违章作业的行为,人人有权制止,并根据其情节由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扣除相关的违约金,直至停止其工作或取消合同。
4.12定期、不定期的接受公司或上级公司安监部门以及其他监管机构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对于所查处的问题要引起重视立即整改落实。
对重大安全问题或反复出现未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接受检查单位对其进行的违约处理,性质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4.13外来施工单位负责人是其所在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人,要遵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施工中要带头遵章守纪,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当施工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解决安全问题后再施工。
不得只顾挣钱不顾安全。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与安全素质。
5、把好“验收关”,做到“一工程、一措施、一评估、一验收”制度,确保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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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即属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和作业工种。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工厂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具有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分厂、处室、改制公司)。
第二章 特种设备范围
第三条 特种设备范围为:
一、 锅炉与压力容器
二、 电梯:货物电梯、人用电梯
三、 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
四、 厂内运输机械:铲车、电瓶车、翻斗车等。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一般安全管理
第四条 锅炉
一、 制造厂家必须是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有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二、 使用时必须经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并按规定进行年检。
三、 锅炉设备进厂时,必须附有下列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
(一) 锅炉图纸(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土图)
(二) 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
(三) 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
(四) 安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五) 金属铭牌上至少应载明下列项目:
1、 锅炉型号。
2、 制造厂名。
3、 制造年、月。
4、 制造厂锅炉产品编号。
5、 额定蒸发量(t / h)。
6、 设计工作压力( M p a)。
7、 过热蒸汽温度 (℃)。
8、 再热蒸汽进、出口温度 (℃)及进出口压力(M p a)。对散装进厂的锅炉:在锅筒、过热器集箱、再热器集箱、水冷壁集箱和省煤器集箱等主要受压部件的封头上有制造厂打上钢印,注明厂名或代号,产品编号和工作压力。
四、 锅炉的安装必须由省级职能部门审查批准的专业单位安装。
五、 安全运行
(一) 机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 司炉工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业培训、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 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鉴定合格在周期内使用。
(四) 严格遵守工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动力站及安全操作运行规程等项制度。
(五) 按规定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和危险点的安全检查记录。
六、 修理和改造
(一) 机动部门应根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使用周期,编制锅炉维护、保养和检验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 锅炉进行技术改造,必须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
(三) 变动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和改造,应有经总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并报市级管理部门批准。
七、 锅炉设备的各项技术资料、合格证、修理计划、技术改造等有关资料,必须建立档案归档保存。
第五条 压力容器:
一、 本制度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
二、 凡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称压力容器,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登记、建档。并报市主管部门登记。
①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不包括液体静压力,下同);
②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大于等于25升,且Pw×v≥20升?MPa(200升公斤/厘米平方);
③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三、 容器的分类
(一)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类:
1、 非易燃或无毒介质的低压容器。
2、 易燃或有介质的低压分离容器和换热容器。
(二)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类:
1、 中压容器
2、 剧毒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
3、 易燃或有毒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和储运容器
4、 内径小于1米的低压发热锅炉
(三) 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类容器
1、 高压、超高压容器
2、 剧毒介质且pw×v≥0.2m3.Mpa 的低容器或剧毒介质的中压容器
3、 易燃或有毒介质且pw×v≥0.5m3.Mpa 的中压反应容器或pw×v≥5m3.Mpa 的中压储存容器
4、 中压发热锅炉或内径大于1米的低压发热锅炉
四、 压力容器应有经国家有关部门发给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单位制造。自制自用须经市主管部门批准,市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进行其设计,必须符合(81)劳总锅字7号《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技术要求。
五、 新进厂的容器质量证明以及安装、定期检验、建档等技术管理工作,应按工厂《关于压力容器管理工作的`规定》和劳动部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中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六、 安全附件齐全。安全阀必须是国家有关部门发给许可证的制造单位的产品。
(一) 安全阀合格证上应载明下列各项:
1、 制造单位、年、月。
2、 规格、型号。
3、 公称压力、密封压力、适用介质和温度。
4、 制造时依据的标准和检验结论。
5、 制造许可证号。
(二) 爆破片合格证上应载明下列各项:
1、 制造单位、年、月。
2、 规格、材料。
3、 爆破压力。
4、 适用介质、温度。
5、 制造许可证号。
七、 操作使用:
(一) 机动部门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二)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凭证操作,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以及动力站运行管理等制度规定。
(三) 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有定期鉴定合格证明,在鉴定期内使用。
第六条 起重机械设备
一、 进厂的起重机械、电梯必须是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二、 安装必须是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发给安装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
三、 安全技术性能检查,每年按要求应检查一次(电镀等有腐蚀气体的车间、起重设备每年一次)。由厂机动部门或市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不合格的设备应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四、 工厂自行设计制造、安装的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必须符合GB6067-85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规程技术要求。并按上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 机动部门、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工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程》执行。严格执行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第七条 厂内运输机械
一、厂内运输机械车辆应有可靠的合格证明。证明必须符合技术规程要求。启动器、操纵机构、制动器、音响、灯光信号等必须齐全、完好、有效。
二、驾驶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凭证操作,并严格执行工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三、物品必须装载正确,捆绑牢靠,平稳。必要时须用绳索捆绑,堆放高度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准物件拖地驾驶。严格禁止人货混装。
四、厂内行驶时速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汽车不得超过10公里。在车间内部、出入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3公里;
(二) 铲车不得超过5公里。在车间内部、出入门或倒车不得超过3公里;
(三) 电瓶车、翻斗车,不得超过十公里。车间内不得超过3公里。
第八条 其他特种设备
一、 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可靠。严格按计划周期规定要求维护、保养、修理。
二、 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鉴定,有合格证,在鉴定期内使用。
三、 操作人员必须经设备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凭证上岗。严格遵守工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有关工种的安全操作规定。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九条 根据GB503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下列人员由市劳动部门管理。
一、 电工作业:输、变、配电、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修理、试验等作业。
二、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气焊、气割、气体保护焊及电弧焊等作业(含锅炉、压力容器焊接)。
三、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建筑、安装、维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脚手架架设、拆除和建筑起重提升设备的架设、拆除等作业。
四、 厂区机动车辆驾驶作业:行驶在厂区内的各类机动车辆和专用机动行驶机具的驾驶作业。
五、 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的司机。
六、 锅炉司炉作业:司炉工。
七、 其他必须经市主管部门考核持证上岗的工种。
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从事本工种作业实际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独立操作。
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主管部门、机动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理论与实际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第十二条 培训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进行复训,复训周期按市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凡到期拒绝复审者,操作证作废,不得继续作业。
第十三条 属市主管部门管理的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调动工种时,要征得技安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 调离本工种岗位半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回原工种工作时,必须经市主管部门审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原工种,独立操作。
第十五条 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技安部门可根据情节,经主管厂领导同意给予奖励。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技安部门可根据情节,有权扣证一至十二个月,或者提出行政处分意见。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经常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严格实行凭证操作制度,无证者一律不准进行特种作业。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单位,发生事故,根据情节,要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抵触时,则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2
一、从业人员必须经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对象包括负责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三、学校应制定培训计划,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培训。
四、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应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学校负责食堂安全集中培训。学校负责食堂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
五、培训方式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学校应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生产经营,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的任命。
三、职责
总经理负责机构设置及人员任命。
四、内容与要求
(一)、安全机构的设置
1、公司根据自身的状况和需求,设立符合下列要求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组长、副组长、成员均应书面任命,并明确其相应职责。
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接受安全管理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能力。
3)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包括安全部员工及各部门兼职安全员等。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发展方案,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包括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案等。
2、、成立安全部
1)由公司总经理确定并发文成立安全部,并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简称安全员)人员。其他部门按规定由部门负责人专兼任或挑选安全管理人员。
2)专职安全员,应由不低于中专或等同中专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并经安全培训,持安全资格证上岗者。
(二)、人员的任命
下列职位人员必须书面任命
1)安全员(专职)
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3)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4)应急救援队人员
上述被任命的人员接受相关的培训,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
(三)、权限和职责
1、公司在成立各个安全组织机构时,就要明确地赋予职责和权限。
2、公司在任命各位安全管理人员时,同样要明确地赋予职责和权限。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4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对各个部门、各类人员至每个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
公司已根据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已成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使责任制的落实,做到时时处处的安全生产工作都有人切实负责,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4)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部门、各类人员自签订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开始生效。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公司经理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类人员、工程项目经理考核;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作业班组长考核;作业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
(6)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公司每季、分公司每月、工程项目每周、班组每天进行。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7)每次考核结果作为公司评优、晋升、奖金评定、降级、处分等重要参考依据。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于部门考核,部门内每次考核全部人员称职,该部门为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称职,70%人称职该部门为基本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50%不称职,该部门为不称职。每次考核均应填写考核统计表。
(8)奖罚
a。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部门、个人都可以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等级的评定。
b。第一次考核基本称职的部门和个人,公司除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要求限期达到称职。到期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罚款(部门领导罚款500元,部门内不称职的每人罚款300元),并提出警告处分。
c。第三次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领导,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加倍罚款。
(9)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5
(一)负责修改完善部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发现工艺不合理可能引起安全生产事故或职业危害时,应及时通知工艺管理部门修改。
(二)在审查或执行工艺文件时,发现使用的有毒材辅料可以用无毒或低毒材辅料替代时,应及时通知有关技术人员修改工艺文件。
(三)负责监督检查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发现有违反工艺纪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纠正。
(四)负责收集一线工人对改善工艺、改善操作、改善现场、改善设备、改善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及时汇总上报部门领导或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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