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实验室安全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验室安全制度1
一、明确消防安全防火责任人,时时检查消防器材,不得无故挪用消防器材用于它处,发现不符合要求及时更换。
二、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制度,不准乱拉电线,严禁在各房间有违规使用电器,违反安全用电的举动。
三、严格遵守使用明火管理制度,严禁在各房间里使用一切明火,严禁携带一切易燃易爆物品。
四、消防器材保养落实到人,严格遵守操作规则,保证安全第一,严禁非特殊情况下使用。
五、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做好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环境的.整洁工作,禁止一切违规操作。
六、发现不安全情况和发生事故时,要迅速采取措施,及时报告值班人员及学校领导。
七、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消防安全知识,进行消防知识考核,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实验室安全制度2
一、实验室的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卫生和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安全和财产安的大事。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每学期应对实验室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
二、每个实验室(研究室、贵重精密仪器室)设一名安全负责人,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
三、各实验室(仓库)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出具体要求和措施条例,并悬挂在明显的地方,严格贯彻执行,每逢重大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对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领用时要严格手续,必须经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仓库,并作好详细记录。
五、各种压缩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使用时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其它气体。
六、电气设备或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实验室必须拉接的'临时线,用毕应立即拆除。
七、未经学校审核批准,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除没收器具,对使用人进行批评教育外,并按有关规定罚款。
八、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每个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工作及其闸阀启闭等由该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
九、实验室内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明火取暖。严禁抽烟,除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外,都需保卫部门批准才能使用明火,有违反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制止。
十、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损,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本单位报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做出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以从严处理。
十一、新建和扩改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质、有害气体处理工作列入计划一起施工。
十二、对违反本条例或不顾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其是,学校保卫部门、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并做出限期整改的决定。凡是被勒令整顿、改造的实验室(装备),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经市级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十三、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备安全防范设施,各种安全设施要定期检查,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用。
实验室安全制度3
一、科学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应定期对实验室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科学实验室使用制度,要张挂在明显地方,严格贯彻执行。每逢重大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对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四、科学实验室要做好通风排气工作。有毒药品的使用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如有撒落,应立刻采用科学方法处理。接触过有毒药品的手,应及时清洗干净。
五、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要按规定存放,并妥善保管。领用时必须经保管老师批准,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放回,并做好详细记录。
六、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结电线。
七、实验室内不得明火取暖,严禁抽烟。
八、对违反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作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相关责任。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以从严处理。
实验室安全制度4
一, 进入实验室要保持安静,自觉遵守纪律,按班级有秩序地入座,不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摆弄教学仪器,药品和模型标本等教学设备。
二, 做实验前,要认真检查所有仪器,药品是否完好,齐全,如有缺损应及时教师报告,予以调整补齐,未经教师宣布开始不得擅自进行实验。
三, 实验药品不得入口,取用有毒药品更要小心,不得接触伤口,实验时所产生的有毒或腐蚀性废物,污水等要妥善排出或集中深埋,严格按环保部门规定处理,严禁随地抛弃。
四, 实验完毕后,要认真清点整理好教学仪器,药品及其它设备,
玻璃仪器要刷洗干净,摆放整齐,并向教师询问仪器,药品禁止使用情况及问题,经教师或实验教师验收并得到允许后,再放好桌凳关闭门窗,方可离开实验室。
五, 要爱护公共财物,小心使用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注意节约药品和水电。
六, 实验室内的仪器,药品,模型标本和其他设备未经实验教师许可不准带出实验室。
七, 熟悉灭火器材,砂箱以及校医药箱等的`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安全用具要妥加保护,不准移作它用。
实验室安全制度5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安全是一切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为了确保实验室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予以遵守。
第一条 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要认识到在一切实验室工作中人是第一位的,首先要保障人身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验室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系主任负责,实验技术人员及保管员是各自管理责任范围的具体责任人,对实验室主任负责。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 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第三条 实验室主任抓好对实验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遵守各项实验室规章制度。对实验室安全条件和设施,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补充、更换失效器材,指导本实验室人员掌握安全器材和设施的维护和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必须首先撤离人员,然后尽快整改。
第四条 实验室要对重点安全部位做到心中有数,对存放危险品和安全用电的部位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对可能发生的危及安全的各种紧急状态,如火灾、爆炸、腐蚀性液体倾洒、有毒气体泄漏、辐射损害、电击损害、致病微生物污染、地震、自来水爆管等,必须分类建立紧急处置预案。要配置各种必要的灭火器。实验室人员参加防火培训,懂得防火常识。
第五条 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未经实验室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设备、设施,学生实验时要服从指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或擅离职守。实验室管理人员下班前或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离开时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六条 对有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致病微生物及放射性物质等的场所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七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致病微生物、麻醉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做到专室专柜储存,并指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领用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和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领用,使用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并作好详细领用登记。领用人员必须严格控制用量,存放药量一般以一次使用为限,不得超过限量,做到用量清楚。
第八条 各种压力气瓶不可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要专瓶专用,严禁私自采购和改装它种气体使用。使用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禁止学生独立操作,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对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九条 严格实验室废物的`处理。实验时要将残渣废液倒入指定的废液桶内,统一处理。严禁将腐蚀物或有毒有害物质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
第十条 实验室设备的设置和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循安全、科学、规范、整洁、有序的原则。实验结束后应做好实验场所及器具的清洁、整理,安全有序地存放好所用过的设备器材。学生实验结束后实验器材的整理、存放,一般应有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导。
第十一条 为保证人身安全,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卫生,不得在实验室内进食、喝水。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实验室内不得用明火取暖,严禁违章搭电或超载用电。实验室内严禁放置私人物品等。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陌生人进入实验室。
第十二条 对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害、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 事后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系、保卫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和公安部门报告。对隐瞒不报或缩小事故真相者,应按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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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及学生实习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各类人员必须牢固树立“美化环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劳动保障”的思想,切实重视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劳动保障,安全工作。实验室必须按“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种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按章操作,每次实验前必须向学生宣传讲解有关安全及劳动保障和操作事项。认真落实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无阻。实验完毕后负责人员应检查电器线路、通风设施,整理好设备,发现破损或故障须及时维修或报告,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源,关好门窗。节假日前,实验室人员会同实验室主任检查实验室安全工作,关窗、封门,并做好记录。假期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每个实验工作者必须认真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包括学生)。凡因保管不当、违章操作、工作失职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被盗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主要安全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罚款、行政和刑事处分。
为保证实验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劳动保障,特制定规定如下:
一、保证实验室、办公室及其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和环境优美,公共场所由清洁工每天清扫后,将垃圾送到指定地点。
二、实验室各房间实行卫生包干制,卫生包干负责人应定期对所包干房间进行一次全面清扫,全室定期进行统一大扫除。
三、为保证实验室有一个良好的实验环境,每天开出实验时由任课老师负责督促上实验课学生清扫整理。每批实验的学生必须有专门的卫生安全协调员。(强调培养学生的安全与环境的意识)
四、实验教学中心领导应经常监督检查实验工作人员和清洁工对所管办公室、实验室及相关范围进行清扫。
五、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由实验中心主任,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另中心设一名安全员协助搞好安全,消防工作。
六、实验室不准吸烟、不准乱丢废物。仪器设备安置合理,摆放整齐。
七、人人应做到安全、合理使用仪器设施,使用完毕应关断电源。如发现问题,应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
八、实验教师应在上课前巡查本室情况,有问题应及时处理解决。下班前应对本室的门、窗、水、电等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九、实验教师及实验工作者必须切实做好实验前的劳动保障工作,同时必须在每次的实验前,向学生宣传和讲解有关安全和劳动保障的事项。
十、实验中心每月第一星期的周二下午组织进行环境卫生,劳动保障,安全大检查,指出存在问题,登记检查情况,定期进行阶段讲评。检查情况列入学期考评指标。
十一、以上各项由室主任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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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学、生物教师应对本学科实验内容易产生的.安全事故环节、预防措施以及事故处理方法应全面了解,制定出实验规则,根据每次试验内容重点强调。
2、安装照明电路。实验员应仔细检查使用导线是否有裸露,插头是否完好,裸露的导线、损坏的插头勿用。
3、教师应使学生认识到,稀释酸液只能将酸液注入水液,而不能相反。
4、比热测定时,应让学生把温度计先插入冷水中,逐渐加温,而不应直接插入热水,谨防骤然升温,导致温度计爆裂。
5、酒精灯点火,禁止灯对灯点,谨防酒精外溢引起爆炸。
6、教师应教育学生,用试管加热液体时管口忌直对人体,特别是面部;观察管内变化时,应保持适当距离,只能侧视而不参面对管口直视。
7、解剖生物应指导学生刀具使用方法,忌用刀开玩笑以免划伤、刺伤。
8、实验结束,实验员、教师应认真清点实验器材,不使酸碱液、刀具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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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校园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系)、研究所(实验室)、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学校各相关单位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增强安全红线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解决实验室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矛盾,着力防范化解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
第四条建立分级管理责任体系。构建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学校××委××、校长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直接领导责任人;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各学院院长、××(含其他二级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条学校资源管理处、保卫处、基建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学生处、人事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监督机制。资源管理处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保卫处为学校实验室消防和治安安全的归口管理机构。全校实验室相关主体安全责任清单详见附录。
第六条各学院要确定本单位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院领导并报学校职能部门备案。
第七条逐级签订责任书与落实安全责任。各学院(中心、所)负责人应代表所在单位与学校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系主任(或相当职务者)应与学院(中心、所)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实验室负责人应与系主任(或相当职务者)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责任逐级落实到位。
第八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为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决策。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可下设若干专业工作小组。
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主任安排指定,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含资源管理处、保卫处、基建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等单位)、部分学院(系)领导、部分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安全专家、教师代表、实验技术人员代表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资源管理处,负责推进委员会决议事项的落实及做好其他日常事务。
第九条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本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决策咨询。
第十条落实实验室安全达标建设、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人员准入要求。
(一)落实实验室安全达标建设要求。学校基建部门在申报或批准同意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或设施时,应建立好审核把关的工作流程,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加强实验室使用者和设计者、建设者之间的交流沟通,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项目建成后,须经安全验收、并完成相关的交接工作、明确管理维护单位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落实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要求。各学院(系)要对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实验项目进行评估审核,明确安全隐患和应对措施,尤其要对承担化学、生物、辐射等具有安全隐患的科研项目从严进行审核和监管,其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特殊实验室资质等条件。
(三)落实实验室人员准入要求。各学院(系)需根据本学科和所室的特点,加强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通过相关部门或所在院系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实验、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销毁等过程,特别要加强剧毒品、易燃、易爆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具体规定按《汕头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实验室气体钢瓶要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严禁超量购买和储备。对于危险气体钢瓶(如氢气、乙炔、一氧化碳等)的使用和存放场所,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气体钢瓶管道、接头、阀门及器具是否泄漏,配备必要的气瓶柜与检测报警装置;易燃、易爆气体和助燃气体不得混放在一起,并应远离热源和火源,保持存放场所的通风。
第十二条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
第十三条辐射安全管理
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各涉辐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在获取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能开展相关工作。需加强涉辐场所安全及警示设施的建设,加强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涉辐人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定期参加职业病体检和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第十四条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各实验室不得违规倾倒排放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危险废弃物要实行分类存放,做好包装和标识,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定时送往相应的收集点,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放射性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对冰箱、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尤其要加强管理;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国家规定的某些特殊仪器设备和岗位需实行上岗证制度。
(三)对于自制自研设备,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用电安全管理
实验室用电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执行,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气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第十七条安全设施管理
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性。
第十八条实验室内务管理
(一)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要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二)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用膳,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等。
(三)实验结束或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实验室管理或操作人员必须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情况,并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措施。
第十九条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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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主动配合教学工作,了解并掌握化学学科在各年级的教学工作和教学进度,并订出化学实验室每一学期的管理工作计划;
(2)实行坐班制,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有计划并按时开放化学实验室;
(3)配合学校完善化学实验室的实验设施器材,订出每学期化学实验器材的采购和更新计划,建立各种仪器药品设备的帐目,建立健全入帐、借用、赔偿、报废等制度,定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4)实行严格的化学实验设施器材的使用、保养和保管制度,经常清洁和检查实验器材并及时保养维修,保证实验器材设施在化学实验教学中的正常使用;
(5)搞好化学实验室、准备室的卫生;保持实验室的整洁;
(6)各种仪器、设备、药品、挂图等均要分类编号,定点存放,有条不紊;
(7)根据安全规则管好有毒易燃化学物品,定期检查,注意防火、防潮、防毒、防爆、防盗,每日下班前应检查水阀、门窗,保证实验室的安全,对危险品及有毒药品要专柜存放,严格遵守保管和领用制度;用后及时妥善处理残渣;
(8)认真准备化学实验室课的.实验器材,注意实验器材在实验课中的使用情况,及时更换不合格或不合用的器具。
实验室安全制度10
一、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环境保护工作、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学校领导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管理,学校每学期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两次检查。
二、实验室电教实验员兼职安检员,具体负责安全管理与检查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叫停终止有碍安全的实验操作以及一切发生在实验室内的危及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活动。各级领导必须支持安检员工作。
三、实验室以及仪器保管室应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并张挂在明显地方,严格贯彻执行。每逢重大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对有压力容器、电路、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及放射性物质等物体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五、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或储物柜存放,并指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教学实验领用时必须经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签署意见,报教导处备案,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实验结束后,危险物品剩余部分必须立即清点归还,并做好详细记录。
六、各种压缩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夏天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七、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结电线。
八、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工作及其闸阀启闭等由电教实验员(安检员)负责。
九、实验室内不得明火取暖,严禁抽烟。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后,才能使用,有违反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制止。
十、未经学校审核批准,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各种类型的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除对使用人进行批评教育外,并处没收器具。
十一、对违反操作要求,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作严肃处理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报公安机关处理。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以从严处理。
十二、新建和改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资、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
十三、对违反本条例或不顾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其是的群体或个人,学校有关部门、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并做出限期整顿和改造的决定。凡是被勒令整顿、改造的实验室(装备),在采取相应措施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十四、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备安全防范设施,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挪用,要定期检查,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五、实验工作人员,应做好本室的文明建设、清洁卫生工作,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实验仪器设备应布局合理、摆放整齐,学校定期对实验室卫生工作进行检查,敦促相关人员采取措施,保持良好的实验环境。实验室的桌面、墙面、地面、门窗和设备应无积灰、蛛网及杂物。
实验室安全制度11
为了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名录》下的所有药品,以下简称危险品。
二、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与保管
(一)危险品必须存放在防盗防火的药品室中,并用通风防盗阻燃防爆双人双锁的专用橱存放。 (二)危险品存放柜仅储藏危险品,不得存放其他药品,仪器。
三、危险品的领用与使用
(一)危险品领用必须填写《危险品领用单》,凭单领用药品,并于领用时如实点清危险品的品种与数目,并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表》。
(二)危险品使用时必须在化学准备室分装或稀释,随即放回原处。
(三)药品管理员必须严格按领用单上用量发放,实验完毕后,多余药品必须如数归还。 (四)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人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学校报告。
(五)相关危险品的容器、器皿废液必须妥善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四、危险品的申购与报废
(一)危险品的采购由学校化学老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参照《上海市中学仪器配备目录》提出申购计划。
(二)应严格控制易分解,易变质,毒害药品的一次采购量。
(三)申购计划应由备课组长申请,实验室工作人员申购,报请教导处批准。
(四)药品采购一般由学校将计划报教育局统一采购,特殊情况由学校有关专业人员向正规经销商采购。
(五)销毁处理存放过久失效变质的危险品,必须填写《实验室危险品报废申请表》,经总务处上报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统一销毁。
实验室安全制度12
1、凡做有毒、有恶臭气体的实验,要采取措施,不让气体大量外溢,尽量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使用剧毒物质或长时间大量使用强酸、强碱等腐蚀性药物时,要戴防护用具。
2、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或把餐具带进室内。不许将实验室内的`烧杯用来饮水,实验完毕,用冷水和肥皂仔细把手洗干净。
3、小心使用酒精灯、喷灯。使用易燃试剂,一定要远离火源。
4、任何化学试剂都不能入口。有毒、有腐蚀性的药品要防止触及皮肤、衣服。
5、使用电器要谨防触电,勿用湿手接触电器,用电结束后应切断电源。
6、加热或倾液体时,切勿俯视容器,以防液滴飞溅造成事故。
7、嗅闻气体应采用“招气入鼻”方法。
8、稀释浓酸,特别是浓硫酸,应将酸慢慢注入水中。
9、不能用手直接取用化学品,如手上有伤口,一定要包扎好以后,才能进行实验。
10、实验室的上下管道、电源、消防器材必须经常保持完好,以便随时启用。
实验室安全制度13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为维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使学院财产免遭损失,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特制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所有参加实验的教师、学生的安全教育;各实验室都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防盗、防火、防事故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制订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张贴悬挂在明显处,严格贯彻执行。
二、每个实验室的实验员即为该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其职责是: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批评。节假日和规定时间,要全面检查和落实实验室防火、防盗安全措施,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加以解决。
三、各类实验仪器设备和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不准随意改动安全装置;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由专人操作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注意防水、防尘和防锈,保持通风良好。
四、实验室的`水、电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专人值班;各种可移动的电器、工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关窗锁门;节假日前各室负责人应统一检查,落实值班人员和责任,消除不安全隐患。五、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取拿的位置,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要定时检查、及时更换消防器材;实验室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六、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对新进实验室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使他们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具有自我保护能力,才能动手操作;学生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有教师指导监护。
七、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整洁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严禁占用走廊通道堆放杂物;仪器设备和器材要经常擦拭,保持干净无尘;实验室的钥匙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室内设施;空调机等大功率耗电设备要及时关闭。
八、凡实验、试验资料,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设专人妥善保管,不经系主任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九、实验室万一发生事故,管理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所在系负责人和有关部门;造成轻伤以上的事故或被盗、水灾、火灾等严重的安全事故要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十、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实验室事故,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严肃处理;对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采取措施补救,或事故发生时不报告、不排险,甚至逃离现场,事故后隐瞒真相、避重就轻、推诿责任,对调查不配合等情况者要从严处理。
十一、对违反本规定的个人,学院保卫处、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并做出限期整顿、改造的决定;凡因安全隐患需整顿、改造的实验室,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此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实验室安全制度14
一、生物安全管理
1、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直接负责的人员)负责制订和采用生物安全管理计划以及安全或操作手册。
2、实验室安全主管(向实验室主任汇报)提供常规的实验室安全培训。
3、将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特殊危害告知实验室人员,要求他们阅读生物安全或操作手册,并遵循标准的操作和规程。实验室主管应当确保所有实验室人员都了解这些要求。实验室内应备有可供取阅的安全或操作手册。
二、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程
(一)进入规定
1、在处理危险度2级或更高危险度级别的微生物的实验室门上应标有国际通用的生物危害警告标志。
2、只有经批准的人员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
3、实验室的门应保持关闭。
4、儿童不应被批准或允许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
(二)操作规范
1、严禁用口吸移液管。
2、严禁将实验材料置于口内。严禁舔标签。
3、所有的技术操作要按尽量减少气溶胶和微小液滴形成的方式来进行。
4、出现溢出、事故以及明显或可能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时,必须向实验室安全主管报告。
5、必须制订关于如何处理溢出物的书面操作程序,并予以遵守执行。
(三)人员防护
1、在实验室工作时,任何时候都必须穿着工作服。
2、在进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具有潜在感染性的材料或感染性动物的操作时,应戴上合适的手套。手套用完摘除后必须洗手。
3、在处理完感染性实验材料和动物后,以及在离开实验室工作区域前,都必须洗手。
4、有喷溅的可能时,为了防止眼睛或面部受到泼溅物的伤害,应戴安全眼镜、面罩(面具)或其他防护设备。
5、不得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子。
3、所有受到污染的材料、标本和培养物在废弃或清洁再利用之前,必须清除污染。
4、在进行包装和运输时必须遵循国家和∕或国际的相关规定。
5、如果窗户可以打开,则应安装防止节肢动物进入的纱窗。
(五)实验室生物安全预防技术
实验室中标本的安全操作
实验室标本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当,会带来使相关人员感染的危险。
1、标本容器
标本容器可以是玻璃的,但最好使用塑料制品。标本容器应当坚固,正确地用盖子或塞子盖好后应无泄漏。在容器外部不能有残留物。容器上应当正确地粘贴标签以便于识别。标本的要求或说明书不能够卷在容器外面,而是要分开放置,最好放置在防水的袋子里。
2、标本接收
设有接收大量标本的专门的房间或空间。
3、打开包装
接收和打开标本的人员应当了解标本对身体健康的潜在危害,并接受过如何采用标准防护方法的培训。标本的内层容器要在生物安全柜内打开,并准备好消毒剂。
避免感染性物质的扩散
1、为了避免被接种物洒落,微生物接种环的直径应为2~3mm 并完全封闭,柄的长度应小于6cm 以减小抖动。
2、准备高压灭菌和/或将被处理的废弃标本和培养物应当放置在防
漏的容器内(如实验室废弃物袋)。
3、在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必须采用适当的消毒剂清除工作区的污染。
避免感染性物质的食入以及与皮肤和眼睛的接触
1、微生物操作中释放的较大粒子和液滴(直径大于5μm) 会迅速沉降到工作台面和操作者的手上。实验室人员在操作时应戴一次性手套,并避免触摸口、眼及面部。
2、不能在实验室内饮食和储存食品。
3、在实验室里时,嘴里不应有东西--钢笔、铅笔、口香糖。
4、不应在实验室化妆。
5、在所有可能产生潜在感染性物质喷溅的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将面部、口和眼遮住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避免感染性物质的注入
1、通过认真练习和仔细操作,可以避免破损玻璃器皿的刺伤所引起的接种感染。应尽可能用塑料制品代替玻璃制品。
2、锐器损伤(如通过皮下注射针头、巴斯德玻璃吸管以及破碎的玻璃)可能引起意外注入感染性物质。
3、以下两点可以减少针刺损伤:(a) 减少使用注射器和针头(可用一些简单的工具来打开瓶塞,然后使用吸管取样而不用注射器和针头);(b)在必须使用注射器和针头时,采用锐器。
4、不要重新给用过的注射器针头戴护套。一次性物品应丢弃在防∕耐穿透的带盖容器中。
5、应当用巴斯德塑料吸管代替玻璃吸管。
三、实验室设备
处理生物安全危害时,使用安全设施并结合规范的操作将有助于降低危险。选择设备时应符合一些基本原则,即:
1、在设计上应能阻止或限制操作人员与感染性物质间的接触
2、建筑材料应防水、耐腐蚀并符合结构要求
3、设备装配后应无毛刺、锐角以及易松动的部件
4、设备的设计、建造与安装应便于操作、易于维护、清洁、清除污染和进行质量检验。应尽量避免使用玻璃及其他易碎的物品。
生物安全柜的使用
1、参考国家标准和相关文献,对所有可能的使用者都介绍生物安全柜的使用方法和局限性。发给工作人员书面的规章、安全手册或操作手册。特别需要明确的是,当出现溢出﹑破损或不良操作时,安全柜就不再能保护操作者。
2、生物安全柜运行正常时才能使用。
3、生物安全柜在使用中不能打开玻璃观察挡板。
4、安全柜内应尽量少放置器材或标本,不能影响后部压力排风系统的气流循环。
5、安全柜内不能使用本生灯,否则燃烧产生的热量会干扰气流并可能损坏过滤器。允许使用微型电加热器,但最好使用一次性无菌接种环。
6、所有工作必须在工作台面的中后部进行,并能够通过玻璃观察挡
板看到。
7、尽量减少操作者身后的人员活动。
8、操作者不应反复移出和伸进手臂以免干扰气流。
9、不要使实验记录本﹑移液管以及其他物品阻挡空气格栅,因为这将干扰气体流动, 引起物品的潜在污染和操作者的暴露。
10、工作完成后以及每天下班前,使用消毒液对生物安全柜的表面进行擦拭。
11、在安全柜内的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安全柜的风机应至少运行5min。
12、在生物安全柜内操作时,不能进行文字工作。
离心机的`使用
1、在使用实验室离心机时,仪器良好的机械性能是保障微生物安全的前提条件。
2、按照操作手册来操作离心机。
3、离心机放置的高度应当使小个子工作人员也能够看到离心机内部,以正确放置十字轴和离心桶。
4、用于离心的试管和标本容器应当始终牢固盖紧(最好使用螺旋盖)。
5、离心桶的装载、平衡、密封和打开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6、离心桶和十字轴应按重量配对,并在装载离心管后正确平衡。
7、空离心桶用蒸馏水或乙醇(异丙醇,70%)来平衡。盐溶液或次氯酸盐溶液对金属具有腐蚀作用,因此不能使用。
8、当使用固定角离心转子时,必须小心不能将离心管装得过满,否则会导致漏液。
9、每天检查离心机内转子部位的腔壁是否被污染或弄脏。如污染明显,应重新评估离心操作规范。
10、每天检查离心转子和离心桶是否有腐蚀或细微裂痕。
11、每次使用后,要清除离心桶、转子和离心机腔的污染。
12、使用后将离心桶倒置存放使平衡液流干。 移液管和移液辅助器的使用
1、应使用移液辅助器,严禁用口吸取。
2、所有移液管应带有棉塞以减少移液器具的污染。
3、不能向含有感染性物质的溶液中吹入气体。
4、感染性物质不能使用移液管反复吹吸混合。
5、不能将液体从移液管内用力吹出。
6、刻度对应(Mark-to-mark )移液管不需要排出最后一滴液体,因此最好使用这种移液管。
7、污染的移液管应该完全浸泡在盛有适当消毒液的防碎容器中。移液管应当在消毒剂中浸泡适当时间后再进行处理。
8、盛放废弃移液管的容器不能放在外面,应当放在生物安全柜内。
9、有固定皮下注射针头的注射器不能够用于移液。
10、在打开隔膜封口的瓶子时, 应使用可以使用移液管的工具,而避免使用皮下注射针头和注射器。
11、为了避免感染性物质从移液管中滴出而扩散,在工作台面应当放置一块浸有消毒液的布或吸有消毒液的纸,使用后将其按感染性废弃物处理。
四、废弃物处理
废弃物是指将要丢弃的所有物品。在实验室内,废弃物最终的处理方式与其污染被清除的情况紧密相关。废弃物处理的首要原则是所有感染性材料必须在实验室内清除污染、高压灭菌或焚烧。
1、锐器:皮下注射针头用后不可再重复使用,包括不能从注射器上取下、回套针头护套、截断等,应将其完整地置于专用一次性锐器盒中按医院内医疗废物处置规程进行处置。盛放锐器的一次性容器绝对不能丢弃于生活垃圾中。
2、高压灭菌后重复使用的污染(有潜在感染性)材料:任何高压灭菌后重复使用的污染(有潜在感染性)材料不应事先清洗,任何必要的清洗、修复必须在高压灭菌或消毒后进行。
3、废弃的污染(有潜在感染性)材料:除了锐器按上面的方法进行处理以外,所有其他污染( 有潜在感染性)材料在丢弃前均需消毒。消毒方法首选高压蒸汽灭菌,其次为20xx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消毒。
五、意外事故应对方案和应急程序
(一)刺伤、切割伤或擦伤
受伤人员应当脱下防护服,清洗双手和受伤部位,使用适当的皮肤消毒剂,必要时进行医学处理。记录受伤原因和相关的微生物,保留完整适当的医疗记录。潜在感染性物质的食入应脱下受害人的防护服并
进行医学处理。报告食入材料的鉴定和事故发生的细节,并保留完整适当的医疗记录。
(二)潜在危害性气溶胶的释放(在生物安全柜以外)
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离相关区域,任何暴露人员都应接受医学咨询。立即通知实验室负责人和科室安全主管。为了使气溶胶排出和使较大的粒子沉降,1 h内严禁人员入内。如果实验室没有中央通风系统,则24h内严禁人员进入实验室。应张贴“禁止进入”的标志。过了相应时间后,在生物安全主管的指导下清除污染。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和呼吸保护装备。
(三)容器破碎及感染性物质的溢出
立即用布或纸巾覆盖受感染性物质污染或受感染性物质溢洒的破碎物品。然后在上面倒上消毒剂,并使其作用适当时间。然后将布、纸巾以及破碎物品清理掉;玻璃碎片应用镊子清理。然后再用消毒剂擦拭污染区域。如果用簸箕清理破碎物,应当对他们进行高压灭菌或放在有效的消毒液内浸泡。用于清理的布、纸巾和抹布等应当放在盛放污染性废弃物的容器内。在所有这些操作过程中都应戴手套。如果实验表格或其他打印或手写材料被污染,将这些信息复制,并将原件置于盛放污染性废弃物的容器内。
(四)火灾和自然灾害
事先告知消防人员和其他服务人员哪些房间有潜在的感染性物质。要安排这些人员参观实验室,让他们熟悉实验室的布局和设备。发生自然灾害时,应就实验室建筑内和∕或附近建筑物的潜在危险向当地或
国家紧急救助人员提出警告。只有在受过训练的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他们才能进入这些地区。感染性物质应收集在防漏的盒子内或结实的一次性袋子中。由生物安全人员依据当地的规定决定继续利用或是最终丢弃。
实验室安全制度15
根据上级工作部门要求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岗位安全责任制如下:
一、实验室仪器要摆放整齐有序,分类配套合理,仪器要保持完好、清洁,有损坏及时维修。
二、实验员要保持试验用药分类有序,所用危险的剧毒、易燃、易爆、强腐蚀药品要分别加以说明并指导有关人员安全使用,用毕后要妥善处理。
三、每次实验课后及时清点仪器和药品,避免损毁,丢失。发现损毁仪器要按章登记、处理并及时上报。
四、学生实验用电、管理人员一定要课前检查后方可接通电源,课后再查有无漏电,实验完毕后,要关闭电源。
五、学生在实验室做实验时,实验员不得离岗。
六、实验室要作好防火工作,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禁止吸烟,及时清理室内无用的易燃物品。保管好本室的'干粉灭火器,并学会使用。遇有险情应及时采取妥善措施、关掉电源,立即疏散学生,上报有关部门。
七、实验室不得存放贵重仪器,即用即收。剧毒、易燃、易爆、强腐蚀药品必须按规定另行存放,每次使用应按学生用量多少摆放,一次一放,不得超量放置,剩余药品不得带出,要及时回收。
八、实验室库房内的仪器、药品,要建立健全库房实物账,定时清点库存,做到物账相符。严格存取登记手续,贵重物品未经允许不得外借。
九、室内严禁存放现金,私人现金及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不得存放在办公室。
十、本室计算机、空调专人负责,使用后及时断电。
十一、室内无人时必须锁门。每日下班前要对室内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关灯且关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
十二、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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