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时间:2025-11-29 01:17:05 好文 我要投稿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精选【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精选【15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

  1、班组长下井前,通过隐患信息通知卡或队干部和上个班人员交代,了解工作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心中有数。

  2、进入工作现场后,首先安排治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班组长还必须排查现场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隐患排查必须覆盖所有工作地点。

  3、坚持“边检查、边处理”的原则,对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设备及各系统进行定时、定点、定路线、定项目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理,落实治理责任,隐患没有排除班组长不得组织生产。

  4、对限期治理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

  5、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停工处理,同时上报区队、信息站、调度室。遇到重大险情要及时报告,并有序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避免事态扩大。

  6、对班组解决不了需区队、矿或公司解决的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区队、调试室,并按指示安排下步工作。

  7、对已整改的隐患,必须安排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隐患检查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隐患的,实行责任追究。

  8、交接班前,班长必须将当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遗留问题填写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填写必须认真、准确、完整。

  9、班长升井后,到信息站填写隐患反馈卡,并向队值班人员说明具体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

  1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和治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电梯隐患排查与治理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1电梯隐患排查是指本单位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现场作业人员自行对电梯安全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以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

  3.2、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对全单位所有在用电梯安全大检查并亲自带队;电梯安全管全管理人员及电梯现场作业人员每天对所有电梯进行一次巡查,是否存在隐患。

  3.3、本单位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在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同时要及时向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并通知监管部门。

  3.4、对于已经发现的每项电梯事故隐患,使用单位应当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隐患治理工作。应当投入必要的隐患整治资金,并及时安排时间进行整治。经过整治消除隐患后,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进行检查确认,并在相关书面检查材料上签字。

  3.5、在检查中,应严格按照电梯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逐项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如实填写《电梯隐患管理台账》。严格做到发现一处登记一处,整改一处注销一处,确保事故隐患能够得到全过程跟踪。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

  2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2.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2.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征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修订稿)》意见的通知》

  2.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xx)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行政人事部负责各类安全检查的综合管理,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检查,督促各类隐患的整改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协助行政人事部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3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

  3.4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4隐患排查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范围包括:所有的生产场所、各作业场所、生产环境、人员情况、设备设施的运行、各类生产活动及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隐患,认真查找,及时整改,从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还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包括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服务范围。

  4.1人的行为(人员情况)

  (1)领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2)领导按照企业标准开展各项安全工作。

  (3)管理人员按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4)岗位员工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类工器具。

  (5)遵守特种作业的持证上岗规定。

  (6)对生产作业现场潜在的安全风险认识到位,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7)不违反酒后上岗、疲劳上岗等管理规定。

  (8)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相关岗位。

  (9)不违章指挥、不错误指挥。

  4.2物的状态(设备设施运行、各类生产活动)。

  (1)特种设备的.安全装置配备和定检情况。

  (2)旋转类设备及有尖锐菱角设备有无防护罩或防护不当。

  (3)电气线路不得裸露、漏电。

  (4)危化禁忌品的存储及管理符合要求。

  (5)生产现场及库房原材料、产成品的堆码,作业场所及安全通道的规划合理。

  (6)安全标志醒目、现场照明及事故抢救设施齐全。

  (7)对危险源监控管理到位。

  (8)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粉尘、化学性危害因素、物理性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

  (9)其他:

  ①消防检查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重点防火岗位人员是否在岗,消防应急救援物资是否齐备;

  ②重大危险源(风险源)现有安全防护装置,监控、检测、报警仪器仪表,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责任人等情况,完善危险源管理方案,并确保各装置及措施可行、可靠;

  ③其综合性检查内容由各单位自行制定,确保检查效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3环境因素(作业场所环境)

  (1)室内作业场所环境(包括室内地面是否湿滑、作业场所是否狭窄、场所是否杂乱、安全通道是否畅通、采光照明是否良好等)。

  (2)室外作业场地环境不良(包括恶劣气候与环境、作业场地和交通设施情况、作业场地温度、湿度、气压是否适合、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作业场地光照情况等)。

  (3)其他环境因素。

  4.4安全管理(管理)

  (1)职业卫生安全组织机构。

  (2)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3)职业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4)职业卫生安全投入按国家标准执行。

  (5)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并修订。

  (6)各级安全管理单位及相关专项检查组织查人员落实安全检及检查原始记录。

  (7)各工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及登记。

  (8)特种作业人员办证及复审情况。

  (9)其他管理因素。

  5隐患排查的方法

  安全检查的形式主要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

  5.1综合检查

  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带队、各单位负责人、其他相关成员参加检查。检查频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检查结果由行政人事部汇总形成安全通报,隐患整改情况记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

  5.2专业检查

  由行政人事部、各单位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频次:每半年不少于1次。检查内容主要是对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能源介质、建(构)筑物、消防安全、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安全检查要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事先制订安全检查表或检查内容,做到定量评价、识别危险、评价危险、控制危险。

  5.3季节性检查

  由行政人事部、各单位负责人组织人员根据季节气候特点,组织相关人员对防洪渡汛、防雷电、防暑降温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检查频次:每季节不少于1次。检查内容主要是:①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跑冒滴漏为重点;②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洪防汛为重点;③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湿为重点;④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泄露、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5.4节假日检查

  由行政人事部、各单位负责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节前、节后及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

  节假日安全检查时间为元旦及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五一劳动节、中秋节、十一国庆节

  ,主要是对安全、保卫、消防、危险物品、备用防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特别是领导

  干部值班,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5.5日常检查

  日常安全检查包括车间、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特别对关键要害部位要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单位解决,并做好记录。

  6事故隐患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判定。

  7隐患排查管理

  7.1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险源识别,排查事故隐患,对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级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负责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7.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公司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年度检修、紧急情况下的抢修以及每次系统开停车前、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应由公司各相关单位负责制订安全检查确认表,按照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安全检查。

  7.3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7.4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都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或直接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报告。公司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7.5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治理,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7.6对于重大隐患公司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7.7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对外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

  全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8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隐患建档监控

  8.1事故隐患排查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表》,并按相关程序逐级进行报告。

  8.2各级领导和相关单位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处理。

  8.3对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发现的无法即时整改的隐患和问题,应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

  8.4公司应建立《安全隐患汇总、评估分级及效果验证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台账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隐患分级、整改效果评估、备注等项目内容。

  8.5各单位应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行政人事部报告。

  8.5.1车间每周对车间事故隐患排查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行政人事部。

  8.5.2各单位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书面报告行政人事部。

  8.5.3行政人事部每季度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地方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通报形式可以采取发布文件、张贴公告、办公系统告知、召开会议告知等。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还应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职能单位报告,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汇总并存档。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a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b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c隐患的治理方案。

  9隐患治理及验收

  9.1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分析隐患发生的原因,包括技术和管理原因,制定隐患治理的技术和管理方案、措施,明确治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时间进度、投入和验收方法等内容,落实隐患治理。

  9.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各单位立即组织整改。

  9.3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按照“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整改完成期限、定验收人)原则组织整治,应由本级整治的隐患不允许推给上级管理部门。

  9.4各专业检查由行政人事部按照职责进行下达,由责任单位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隐患整改后,将《隐患整改通知书》即时反馈到行政人事部,复查验证后存档备查。

  9.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d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f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g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采取有效地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9.6如因物资、技术等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并逐项纳入计划,限期整改或停产。

  9.7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验收),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10考核

  10.1对及时发现、报告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奖励和表彰。

  10.2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指标及奖励细则另定。

  10.3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10.3.1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10.3.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10.3.3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10.3.4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行政人事部审查同意擅自回复生产的。

  11修订及变更

  11.1本标准每3年修订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修订。

  11.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撇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12记录

  12.1《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回执单》

  12.2《安全隐患汇总、评估分级及效果验证台帐》

  12.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

  13附则

  13.1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3.2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按照国家、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规定,制度本制度。

  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加强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责任的有效办法。

  三、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矿井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一)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二)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五、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落实。

  六、安监处负责事故隐患排查的综合管理,并将其纳入到安全信息管理中,按规定组织好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掌握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情况。安监处每月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1次,对查处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和划分等级,并及时向集团公司、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或有关领导提交事故隐患排查处理意见。

  七、安监处要加强对安全信息工作的管理,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筛选、归类,签发c级事故隐患整改单,参加b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制定,并组织相关部门对a级事故隐患提出初步整改方案上报。

  八、安监处要掌握事故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进度和完成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九、安监处要认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查处的问题及时制定方案下发隐患单位限期整改,处理不了的隐患要提交主管领导或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坚决防止因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和矛盾上交而贻误问题隐患的处理时机,酿成事故。凡因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

  十、安监处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定期将事故隐患上报安监局。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

  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快速消退安全生产中发觉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削减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职责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及其分类

  1、隐患:本制度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急状态,人的担心全行为、物的担心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一般隐患系指危急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急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急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二、隐患整改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抓生产必需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3、"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筹措资金进行整改'和快速、准时、彻底完成彻底隐患整改原则;

  4、实行隐患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间昼夜监控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

  三、隐患建档

  全部隐患必需建立隐患档案,重特大事故隐患应"一事一档'。隐患档案一般包括:隐患部门、详细位置或部位、类型、相关图片、整改方案、整改职责部门、职责人,整改期限及标准要求,隐患整改阶段性总结及情景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等相关资料。

  四、隐患整改

  1、人的担心全行为整改,本着"发觉一处,随时毁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经过加强安全宣扬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拒绝"三危'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退人的担心全行为。

  2、物的担心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准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修理、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职责到人,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要按方案准时限要求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实行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重特大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24小时昼夜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万无一失。

  五、隐患整改监督检查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系统内隐患整改工作,隐患部门对隐患整改的详细方案实施、监控、安全防范详细负责。

  2、要建立隐患整改定期调度制度。隐患部门每周检查一次整改情景,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托付其办公室每月督查一次全项目部隐患整改情景。

  六、隐患整改总结及信息反馈

  隐患整改完毕,隐患部门要构成隐患整改总结,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并按规定上报。同时,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追究构成事故隐患的职责人,以警后事,杜绝类似情景的再次发生。

  七、奖惩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类隐患毁灭在萌芽状态。对隐患整改,特别是重特大隐患整改准时、彻底的,项目部将上报公司赐予通报表彰,并对准时发觉,上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或在隐患整改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赐予必需的物质或精神嘉奖。对存有隐患,尤其是重特大安全隐患瞒报、整改措施不利、或久拖不改、或不按规定准时整改到位的部门,对因整改不彻底而酿成事故的,将从严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职责。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全市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市交通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实施监管督查。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为主”和“实事求是、科学认定、分级管理”的原则。

  (四)本制度所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行政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职责分工

  (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六)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城区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在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同时,还应向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备案。

  (七)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八)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杭州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对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重大隐患治理给予指导、帮助。

  (九)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重大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上报申请市政府、省政府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级以上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协调和督查工作。

  三、隐患排查

  (十)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十一)安全隐患按危险程度和整改难度可分为三级: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较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生产经营单位自身能够完成整改的,但需?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BR>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很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需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按规定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班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排查,车间每半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企业(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

  (十三)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应每月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抽查,对存在的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应每半月至少组织一次督查。

  (十四)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检查或督查。

  四、隐患治理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治理的主体,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治理。一般隐患应立整立改,及时消除隐患;较大隐患应成立专项治理小组,限期治理;重大隐患应制定整治方案,实施分级挂牌督办治理。

  (十六)重大隐患治理原则上实施三级挂牌督办治理,即采取“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市交通主管部门”三级挂牌督办治理。

  (十七)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向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成立以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重大隐患治理小组,组织专家组评估,制订整改方案。整治方案主要内容:

  1、治理期限和目标;

  2、治理措施;

  3、责任部门、责任人员以及经费和物资保障;

  4、应急救援预案。

  (十八)对已明确的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治方案,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负责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完成隐患治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主要内容: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7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全单位所有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大检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集中排查;起重机械现场作业人员每天对所操作起重机械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二、本单位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在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同时要及时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报告,不得使用存在故障异常或严重事故隐患的起重机械。

  三、对于已经发现的'每项起重机械事故隐患,应当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隐患治理工作。应当投入必要的隐患整治资金,并及时安排时间进行整治。经过整治消除隐患后,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进行检查确认,并在有关书面检查材料上签字。

  四、在检查中,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逐项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如实填写记录。严格做到发现一处登记一处,整改一处消除一处,确保事故隐患能够得到全过程跟踪。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査,明确安全检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检査内容和要求,提高检査效果,逐步实现检査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xxxxxx有限公司压力容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流程,明确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职责;规定压力容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行和管理的措施,明确排查主体、周期、内容及实施流程,确定隐患整改、验收工作流程等。

  3、人员及职责

  3.1隐患排查工作小组

  企业成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安全管理负责人担任,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作为隐患排查的成员。

  3.2各成员及部门职责

  3.2.1主要负责人职责

  1对本单位所使用的压力容器隐患排查治理负总责;

  2确保全员参与压力容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履行其职责;

  3确保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

  4组织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计划;

  5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方案的制定、整改及验收

  3.2.2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

  6协助最高管理者承担本单位压力容器隐患排查实施的领导职责;

  7组织制定隐患排查计划,组织或督促各级人员按计划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和措施落实情况;

  8参与重大事故隐患方案的制定、整改及验收情况;

  3.3.3安全管理员职责

  9实施压力容器隐患排查、隐患治理和措施落实;

  10发现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11操作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行为。

  3.3.4操作人员职责

  12按照隐患排查计划开展压力容器隐患排查工作;

  13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14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单位有关部门报告;

  15负责一般隐患的整改工作,并及时记录

  4、隐患分级分类

  4.1隐患分类

  4.1.1基础管理类隐患是指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4.1.2使用现场类隐患包括设备设施、场所环境、操作人员操作行为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相关规程制度等要求的问题或缺陷。

  4.2隐患分级

  4.2.1根据DB37/T3079,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4.2.2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16使用非法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1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或者异常情况,继续使用的;

  18缺少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19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20超过特种设备规定的参数范围使用的;

  21未办理使用登记和注销手续的.;

  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现问题,责令改正而不予改正行为的;

  23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24特种设备管理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25修理改造施工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

  26改造与重大修理未经监督检验或经监督检验不合格投入使用;

  27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未进行委托检验继续使用的。

  4.3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4.3.1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公司以压力容器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管控措施要求,编制该排查单元的排查清单。内容包括:

  与风险点对应的压力容器名称;

  排查内容;

  排查标准;

  排查方法;

  组织级别。

  4.3.2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使用单位依据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逐项编制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

  基础管理名称;

  排查内容;

  排查标准;

  排查方法。

  4.4制定排查计划

  使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使用单位自身安全管理和生产工艺特点制定排查计划。至少包括:

  排查时间;

  排查类型;

  排查范围;

  组织级别。

  4.5隐患排查类型、周期、组织级别

  4.5.1排查类型

  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当使用单位自身技术力量不足时,可以委托有相关资质或能力的单位和人员来协助隐患排查。

  4.5.2组织级别

  使用单位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

  4.5.3排查周期

  使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生产工艺特点,确定日常和专项等隐患排查类型的周期。

  4.5.4日常排查

  日常排查是指班组(岗位)人员每班进行的日常性巡查/检查工作。

  4.5.5专项排查

  专项排查是指使用单位组织的定期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隐患排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等: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的自行专项检查,每年进行一次的全面专项检查;

  职能部门每季度至少一次对生产现场进行各自相关的专业检查;

  季节性隐患排查应根据季节性特点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

  当获知其他使用单位发生压力容器事故时,及时进行类比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4.6隐患治理

  4.6.1隐患治理要求

  4.6.1.1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实现闭环管理。

  4.6.1.2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向相关人员进行通报。

  4.6.2一般隐患治理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根据隐患治理的分级,由使用单位各级(公司、车间、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

  4.6.3重大隐患治理

  4.6.3.1经判定或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4.6.3.2使用单位应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4.6.3.3压力容器隐患治理完成后,使用单位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并建立重大隐患档案登记。

  5、文件管理

  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作业指导书。

  使用单位应完整保存体现压力容器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至少应包括隐患排查项目清单、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记录,隐患整改和验收记录等。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9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

  2、学校安全隐患搏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3、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重点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

  (5)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5、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是安全管理责任人。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6、排查责任人在排查吋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由学校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7、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8、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0

  一、煤矿企业是安全建立的职责主体,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务必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隐患经信息治理员汇总统计,按一般隐患、重大隐患进展分类汇总编号报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经每日安全碰头会讨论,制定隐患整改目标、整改人员、整改范围、整改时限,责成一相关负责人员领号催促落实,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状况,准时把握重大隐患整改善度,催促整改科室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展治理,彻底消退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验收合格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建立经营和使用。整改完成公示后,报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予以验收销号,全过程登记建档,同时,严格根据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报县局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信息治理员要对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整个过程建立档案,明确登记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所检查出的问题、隐患编号、整改时间、整改要求、整改督办人和整改完成销号状况。

  四、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全矿各科室严格根据程序要求进展,坚持谁整改、谁督办、谁负责。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1

  1、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放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造成系统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部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职责

  3.1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障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3.2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及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治。

  3.3各部门经理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领导和安环部报告。

  3.4安环部负责《安全检查表》的编制,负责各种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5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6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4、隐患排查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范围包括:公司所有的生产场所、作业场所、生产环境、人员情况、设备设施的运行、各类生产活动及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隐患,认真查找,及时整改,从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1人的行为(人员情况)

  (1)领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2)领导按照企业标准开展各项安全工作。

  (3)管理人员按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4)岗位员工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类工器具。

  (5)遵守特种作业的持证上岗规定。

  (6)对生产作业现场潜在的安全风险认识到位,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7)不违反酒后上岗、疲劳上岗等管理规定。

  (8)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相关岗位。

  (9)不违章指挥、不错误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4.2物的状态(设备设施运行、各类生产活动)。

  (1)锅炉、压力容器、叉车等特种设备的安全装置配备和定检情况。

  (2)电气线路不得裸露、漏电。

  (3)危化品的存储及管理符合要求。

  (4)生产现场及库房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堆码,作业场所及安全通道的规划合理。

  (5)安全标志醒目、现场照明及事故抢救设施齐全。

  (6)对危险源监控管理到位。

  (7)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粉尘、化学性危害因素、物理性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

  (8)其他行业性检查

  ①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的检查。

  ②消防检查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重点防火岗位人员是否在岗,消防应急救援物资是否齐备。

  ③重大危险源现有安全防护装置,监控、检测、报警仪器仪表,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责任人等情况,完善危险源管理方案,并确保各装置及措施可行、可靠。

  ④其综合性检查内容由各部门自行制定,确保检查效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9)其他设备设施缺陷。

  4.3环境因素(作业场所环境)

  (1)室内作业场所环境(包括室内地面是否湿滑、作业场所是否狭窄、场所是否杂乱、安全通道是否畅通、采光照明是否良好等)

  (2)室外作业场地环境不良(包括恶劣气候与环境、作业场地和交通设施情况、作业场地温度、湿度、气压是否适合、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作业场地光照情况等)

  (3)其他环境因素

  4.4安全管理(管理)

  (1)职业安全卫生组织机构

  (2)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落实情况

  (3)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4)职业安全卫生投入按国家标准执行

  (5)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并修订。

  (6)各项安全检查及相关专项检查,组织检查人员落实安全检查及检查原始记录。

  (7)各工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及登记。

  (8)特种作业人员办证及复审情况。

  (9)其他管理因素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要求

  5.1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应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并编制《安全检查表》。

  5.2《安全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果等内容。安全检查时应按照安全检查表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账》、《事故隐患整改台账》,并与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5.3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主要依据:

  (1)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国内外事故案例和企业以往的事故情况;

  (3)生产装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报告;

  (4)分析个人的经验和可靠的参考资料;

  (5)有关研究成果,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检查表等。

  5.4企业应定期组织对安全检查表进行评审、修订和完善,并做好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对安全检查表进行修订: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

  (3)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5)周边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4)危害因素辨识结果有较大变动或识别出新的危害因素。

  5.5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承包、承租单位拒不整改的,公司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

  5.6公司应当每月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6、隐患排查的方法

  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是以安全检查为手段,以消除隐患为目的的一项系统性工程。重点是通过日常的有效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提升安全生产的保障程度,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安全检查的形式主要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

  6.1综合性检查

  综合性检查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公司级综合检查由各部门经理带队,相关成员参加检查。公司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6.2专业检查

  专业检查分别由公司及各部门经理组织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内容主要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包括起重设备、电梯等)、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安全检查要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事先制订安全检查表或检查内容,做到定量评价、识别危险、评价危险、控制危险。 6.3季节性检查

  季节性检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6.4节假日检查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节前、节后及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公司区及各部门的危险源、重要的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节日期间的中夜班检查、劳动纪律检查;

  6.4.1长假期间安全检查

  6.4.1.1规定长假期间是指春节、国庆假期、五一假期。 6.4.1.2管理要求及检查要点。各部门安全管理机构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工作,放假前3天落实好长假期间的安全工作计划,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6.4.1.3坚持长假期间公司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及现场巡查制度,节日前3日内将节日值班人员名单报公司行政部。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6.4.1.4认真开展假前检查,各部门由主管领导带队,组织班组长、公司级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开展节前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公司级、班组对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布置、落实情况,生产作业现场设备设施安全防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易燃易爆、危化品、消防设施等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良好运行情况,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落实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做好检查记录。

  6.4.1.5节日期间生产的部门,由部门主管领导、总经理带队,分别组织各部门班组长、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开展至少2次安全检查和劳动纪律检查,有中夜班生产的部门还要组织1次中夜班安全检查,督促公司级、班组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开展落实,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

  6.4.1.6加强对零星、分散作业人员监督检查。 6.4.1.7各部门要对本部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保障情况进行确认检查,确保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应急各项资源等落实到位。若事故应急预案中涉及的人员、资源(如应急车辆等)、通讯等发生变化,必须提前予以变更和通知,保证响应有效。

  6.4.1.8长假期间要生产的部门、班组,要合理组织安排劳动力资源,避免岗位缺员或临时补充非本岗位、本工种人员顶岗,班组必须正常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6.4.1.9严格执行“岗位十不准”

  (1)不准酒后上岗和班中饮酒;

  (2)不准脱岗、串岗、私自协商换岗作业;

  (3)不准班中干私活;

  (4)不准过度娱乐,疲劳上岗;

  (5)不准带小孩上班;

  (6)不准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公司区、生产施工现场游逛参观;

  (7)不准在工作岗位上接待私人来客;

  (8)不准在公司内燃放烟花爆竹;

  (9)不准在公司区内、岗位上嬉戏打闹;

  (10)不准在上班时间参与非生产(工作)性活动。 6.4.2环境保护安全检查

  6.4.2.1长假期间,各部门要加大环保监督管理力度,由部门主管领导、总经理负责组织检查。

  6.4.2.2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检查与维护,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防止跑、冒、滴、漏和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出现,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环保重点部门要对重要部位进行仔细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4.3消防安全检查

  6.4.4.1各部门做好长假期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6.4.4.2各部门主管领导应组织本部门,节前对部门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如数量不够或设施、器材不符合规定须及时补充、更换,确保安全。

  6.4.4.3对生产、使用、储存、剧毒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危化品、爆炸物品的部门,需进行检查,防止丢失、被盗。

  6.4.4.4各级各类检查要建立检查记录台帐。 6.5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分岗位职工检查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巡回检查。作业人员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1)班组接班前要开好班前会,接班后作业前,要对所管辖的机械电气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装置、工具、危险源点、作业环境、人员的身体状况及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使用等进行安全确认检查,做到班班有检查、有记录。

  (2)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对生产作业现场开展日常巡回检查,落实各项工作的开展。

  (3)其它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检查。 6.6定期检查

  6.6.1公司每月组织1次安委会、1次安办检查,半年、年终开展安全评比检查,(有夜班的每月另外增加1次夜班检查)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织,安委会办公室成员部门参加。

  6.6.2各部门每周至少开展1次安全检查,有夜班的部门每月另外增加2次中夜班检查,其中,夜班检查不少于1次,特别要重视交接班及凌晨4、5点时的检查。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带队,部门主管和班组长参加。

  6.6.3各部门每月将违章违制考核、隐患整改、危险源点控制等情况报公司行政部。

  7、隐患排查分级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部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8、隐患排查管理

  8.1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险源识别,排查事故隐患,对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级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负责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8.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公司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年度检修、紧急情况下的抢修以及每次系统开停车前、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应由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部门负责制订安全检查确认表,按照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安全检查。

  8.3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8.4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都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本部门领导报告,或直接向公司安环部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本公司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8.5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治理,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8.6对于重大隐患公司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8.7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对外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部门签订安全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9、隐患整改管理

  9.1下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以界定为隐患项目:

  (1)生产设施和公共场所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规定要求的隐患:

  (2)可能直接导致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或造成事故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等存在的隐患;

  (3)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隐患:

  (4)上级部门下达重大隐患项目整改通知书及安全检查要求治理的隐患;

  (5)预防可能造成灾害扩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6)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的危害和影响:

  (7)新投产的项目,从项目验收后3年内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不作为隐患项目;

  (8)通过设备更新、装置正常检维修能解决的问题,不列入隐患项目。

  9.2各级检查组织和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做到“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三不交”(岗位能整改的不交到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限期整改)

  9.3对确实因客观条件难以马上全部整改到位,且己部分整改的部门,要写明情况,上报到安委会和隐患整改通知部门,并在整改合格前,除制定出临时预防措施外,还应纳入安全生产措施或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9.4对各级检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管理。通知单由安全管理部门签发,隐患所在部门签收并及时处理,整改后必须按时将《事故隐患整改回执单》交到安环部。

  9.5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9.6《隐患整改通知单》、《事故隐患整改回执单》由安环部存档、备查。

  9.7对到期完不成整改任务且有能力整改的部门,除责成限期整改外,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分别罚款200-100元,如果其间由此发生事故,同时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9.8隐患整改结果由隐患整改部门负责人负责填写并上报。不能按期上报的,给予该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

  9.9对直接威胁到人身生命安全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特重大事故隐患,当事人有权利和义务立即停止生产或责令停止生产,并快速报告上级领导。

  9.10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0、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隐患建档监控

  10.1事故隐患排查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并按相关程序逐级进行报告。

  10.2各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处理。

  10.3对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以简报形式通知被检部门;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

  10.4公司级、部门均应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台帐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隐患分级、整改效果评估、备注等项目内容。

  (1)公司各部门应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公司安环部报告。

  (2)班组每周对本班事故隐患排查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部门。

  (3)各部门每月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书面报告安环部。

  (4)公司安环部每月对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上级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6)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还应及时向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由安环部汇总并存档。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a、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b、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c、隐患的治理方案。

  (7)公司安委会各成员,按照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应在每月初将本部门上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下月的主要工作安排书面报告公司制造部。

  10.6隐患整改及验收

  10.6.1公司各部门和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10.6.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各部门立即组织整改。

  10.6.3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公司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按照“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整改完成期限、定验收人)原则组织整治,应由本级整治的隐患不允许推给上级管理部门。

  10.6.4各专业检查和公司安委会检查的隐患整改由公司安委会按照职责进行下达,由责任部门的安全主管领导签收并负责处理;隐患整改后,将《隐患整改通知书》即时反馈到公司安环部,复查验证后存档备查。

  10.6.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委会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7)各部门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

  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采取有效地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0.6.6如因物资、技术等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并逐项纳入计划,限期整改或停产。

  10.6.7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验收),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11、考核

  11.1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11.2隐患排查及项目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指标及奖励细则另定。

  11.3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1)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2)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3)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4)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公司安环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的。

  12、修订

  本标准每3年修订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修订。

  13、附则

  13.1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13.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13.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2

  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煤矿企业(含煤炭为非主营业务的企业)和煤矿(包括生产、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煤矿)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煤矿企业和煤矿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二)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标准和机制;

  (三)风险预控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记录报告、安全监控、督办验收等工作机制;

  (四)信息管理体系;

  (五)资金保障、通报监督、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保障制度。

  第三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到每位作业人员,覆盖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本单位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上报和督办、验收等工作的责任部门。

  将所属煤矿整体对外承包或托管的煤矿企业,应当在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承包(托管)合同中约定本企业和承包(承托)单位在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的责任,督促承包(承托)单位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3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 项目部下属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任何个人发现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项目经理举报。

  第五条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结合

  每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项目工长、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电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项目部每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管理制度《公司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三)项目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各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每周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项目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整改措施,整改限期,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对项目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经理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在下达“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六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领导。

  (二)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项目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对本项目的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消项。对不能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分包单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四)项目部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周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第七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项目部应每月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回复由公司安全管理管理人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整改情况。

  (二)项目部应当总结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各劳务施工单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第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项目部对本单位自查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要予以公示。

  (二)项目部应主动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项目部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公司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项目部应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接受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帐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 项目部应当按照公司和本项目的有关规定,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10月1日起执行。

  山西六建直属十三分公司中银欧尚5#楼项目部

  20xx年10月1日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4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加油站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4、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7、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四、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

  1、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加油站领导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由站领导负责协调解决;站领导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即时上报加油站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加油站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加油站领导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zzz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5

  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各类事故隐患。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四、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的登记,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帐,对学校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

  五、每周召开一次班子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每月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及时报告校长,校级领导研究决定后上报主管部门。

  七、学校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八、学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励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处室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处室和个人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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