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常用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档案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档案管理制度1
第一条会计档案管理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实际,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部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组卷、归档工作。平时逐月做好记帐凭证、报表的装订工作并加盖有关人员的印章。按照档案标准要求,年度终了后,在次年三月以前做好报表、帐簿的立卷、装订工作,按报表、帐簿、凭证顺序排列,编好案卷号,抄写案卷目录一式三份,一份会计部门保存,一份存入档案箱,一份随同档案移交档案室保管。
第三条会计档案由财务管理部保存一年后,移交档案室保管,移交时,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明确责任。
第四条会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必须办好移接交手续后才能离职。
第五条会计档案应做到科学管理,即:存放有序、查找方便、防蛀、防鼠、防霉,防火,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
第六条非财务人员查阅档案,须经财务部及档案管理人员同意;财务部人员查阅,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外单位查阅应凭该单位介绍信,经档案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方可查阅。查阅档案应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会计档案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可提供复印件。
第七条会计档案保管到期,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部门审查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由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同时将需永久保存的.有关凭证抽出组成永久案卷保管。
第八条销毁档案时应由会计机构、档案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参加,参加人员应对批准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清点、核对,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总经理。销毁清册列入会计档案作永久保存。
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3
一、酒店财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二、会计经理每年对酒店财务会计档案按种类、分年度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记载档案内容、时间、页数、编号予以归档;
三、财务会计档案须按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时间进行保管。
四、财务会计档案未经总经办批准不得外借,内部借阅须经财务总监批准并办理相关借阅登记手续。
五、财务部的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需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监交人、移交人和接收人须在移交清单(册)上签认。
六、财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时,会计经理须提交书面销毁意见及需销毁的会计档案清册,经财务总监审核,呈报总经办批准后执行。销毁时,由会计经理与总经办指定人员共同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及加盖公章。
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4
第1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各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日记账、明细表、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和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财务分析及统计报表和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往来对账确认表、验收回单、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外来文件、外发文件、内部文件、会计档案保管清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
第2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二种,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5年、25年,共5类。各类档案的对应保管期限阅附件。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凡与国家的规定有冲突的,视同自动作废。
第3条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核算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打印凭证、账簿,并按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4条各办事处因撤销、解散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上交财务部。
第5条会计档案应按以下内容进行归类和编号:
1、凭证:大类编号为a。
凭证设置要结合企业实际,可按岗位对应设置,可分为:现金凭证,编号1001-1***;银行凭证,编号20xx-2***;销售凭证,编号3001-3***;采购凭证,编号4001-4***;转账凭证,编号5001-5***。可依实际情况分得更细。
2、账簿:大类编号为b。
账簿编号应当按照科目的次序进行连续编号:总账账簿编号为01;现金账簿为02;银行账簿编号为03;以此类推。
3、财务报告:大类编号为c。
财务报告分为会计报表、财务分析和成本报表。1月会计报表编号为101。2月会计报表编号为102,以此类推;1月财务分析编号为201,2月财务分析编号为202,以此类推;1月成本报表编号为301,2月成本报表编号为302,以此类推。
4、应收账款往来确认:大类编号为d。
应收账款往来确认编号按照月份进行连续编号:1月有一本编号为101;2月没有对账确认,没有编号;3月有两本编号为302-303;四月有三本编号为404-406;以此类推。
5、应付账款往来确认:大类编号为e。
应付账款往来确认编号按照月份进行连续编号:1月有一本编号为101;2月没有对账确认,没有编号;3月有三本编号为302-304;四月有两本编号为405-406;以此类推。
6、验收回单:大类编号为f。
验收回单编号按照月份进行连续编号:1月有五本编号为1001-1005;2月有10本编号为20xx-20xx;3月有八本编号为3016-3023;以此类推。
7、销售合同:大类编号为g。
销售合同编号按照签订时间顺序进行连续编号:20xx年1月3日签订第一份合同,编号为-01;20xx年2月5日签订第二份合同,编号为-02;以此类推。
8、采购合同:大类编号为h。
采购合同编号按照签订时间顺序进行连续编号:20xx年1月6日签订第一份合同,编号为-01;20xx年2月1日签订第二份合同,编号为-02;以此类推。
9、其他合同:大类编号为i。
其他合同编号按照签订时间顺序进行连续编号:20xx年1月6日签订第一份合同,编号为-01;20xx年2月1日签订第二份合同,编号为-02;以此类推。其他合同主要包括基建合同、租赁合同等。
10、银行对账单:大类编号为j。
银行对账单编号按照月份进行连续编号:1月有三张编号为1001-1003;2月有八张编号为20xx-20xx;3月有六张编号为3012-3017;以此类推。
每月银行对账单上必须有一张银行余额调节表。
11、外来文件:大类编号为k。
外来文件编号可按时间顺序并结合分类进行连续编号,如-1(分类)-01。非重要的外来文件可以不存档。
12、外发文件:大类编号为l。
外发文件编号可按发生时间顺序进行连续编号,如-01。
13、财务制度:大类编号为m。
财务制度编号可按发生时间顺序进行连续编号,如-01。
14、财务通知:大类编号为n。
财务通知编号可按发生时间顺序进行连续编号,如-01。
15、审批文件:大类编号为
审批文件编号可按发生时间顺序进行连续编号,如-01。主要包括经营活动审批文件。一般来讲,涉及与会计账务处理有关的审批文件都要将原件放入凭证里,再复印一份存档,以便于查阅和再复印之用。
16、工作报告:大类编号为p。
工作报告编号按照发生时间顺序分两种进行独立编号:一种是向上级汇报的报告,编号为-1(向上级汇报)-01;另一种是下级或同级送财务部的报告,编号为-2(向财务部汇报)-01。
17、内部文件:大类编号为q。
内部文件编号可按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如-01。主要包括内部部门之间的通知、知会书等与会计账务处理无关的重要性文件。
18、管理清单:大类编号为r。
管理清单编号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如-01。主要包括档案管理目录汇总清单、档案移交清单、档案销毁清单、档案借出登记清单、岗位档案责任管理清单等。
档案管理制度2
1、档案鉴定工作,是甄别和判定档案的价值,并据以确定档案“存毁”的工作。
2、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务必坚持全面观点、坚持历史观点、坚持发展观点。
3、档案鉴定,务必按照党和国家制定的鉴定工作原则和鉴定标准进行。
4、档案鉴定工作,务必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一般应有领导、专业人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的鉴定小组负责进行。
5、凡是经过认真的鉴定,判定为保存或销毁的档案,务必按照规定的程序,办好鉴定手续。
6、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决定档案命运的工作,档案工作人员务必严肃、慎重地对待鉴定工作,严格遵守档案鉴定工作制度。
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单位档案管理,搞好各门类档案的带给利用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本单位各部门借阅档案,务必按照单位制定的各门类档案借阅管理标准办理借阅手续。
2、外单位来人查阅本单位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单位有关部门领导签字批准,方可查阅,不得抄录或借出。
3、机密、秘密、绝密档案借阅一律按照《档案安全保密标准》中的要求办理。
4、查阅各门类档案应在阅览室内进行,不划道、涂改、折卷、裁剪、拍照、撕毁等。特殊状况需借出的`,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但借出时光不得超过一周,不得转借他人。需继续使用者要办续借手续,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5、珍贵的实物档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缩微胶片等档案一律不借出。
6、凡私自抄录、摄、描绘、折散、删刮、撕毁档案等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现行职责。
档案管理制度3
档案管理制度【1】一、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增强公司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公司的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档案室档案管理员负责。
四、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季度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为公司档案资料归档期。
2、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4、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5、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的《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六、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1、公司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七、档案的借阅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送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核批。
3、公司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秘密级档案的借阅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具体按委托书的内容执行。
4、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八、档案的销毁
1、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2、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4、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5、在销毁公司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2】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管理部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4、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第三条归档制度
1、凡是反映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综合部保存复印件。
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业务活动中涉及金融财税方面的资料,由财务部保存原件;属于人事方面的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原件;属于工程建设方面的,由规划建设部保存原件。以上部门应将涉外事务的复印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6、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综合管理部保存一份,财务部及合同执行(或签订)部门各保存一份。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综合部保存原件。
7、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综合管理部档案室。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第四条档案保管制度
1、公司综合管理部设存放档案的专门库房,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档案管理员要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
4、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5、库存档案必须图物相符,帐物相符。
6、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理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7、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存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8、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9、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10、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五条档案借阅制度
1、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借阅档案资料,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5、借出档案时,应在借出的档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标明卷号、借阅时间、借阅单位或借阅人,以便查阅和催还。
6、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封、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7、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8、重要档案、机密档案不得借阅,必须借阅的要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必须外借的,由总经理审批。
档案管理制度4
档案资料的建立应与今后的创优结合起来,按照《全国优秀示范小区评分标准》的分类标准建立档案资料。
第一节基础管理资料
1.按规划要求建设、住宅及配套建设设施投入使用
1)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许可证
3)工程总平面图
4)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竣工验收合格证
5)国有土地使用证
2.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1)委托物业管理合同
2)工程建设施工建档移交清单
⑴幢建施、结施竣工图,建材合格证、分项分部评定资料;
⑵水施、电施、讯施、地下管网竣工图,分项、分部质检平定资料(复印件);
3)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4)房屋移交验收资料
5)设施设备移交清单及档案资料
3.由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
1)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物管企业资质证书
4)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上级批文(文件)
4.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前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管理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分明
1)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2)前期物业管理方案
3)物业移交及实施意见
购房人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总户数户,入住户,入住率为,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份。(文件柜放置于)
建立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续筹等符合有关规定
1)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管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a)代管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
b)代管维修资金的来源和筹集方法
c)代管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办法d)代管维修资金的移交
7.房屋使用手册、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业主公约等各项公众制度完善
1)房屋使用说明书
2)公共管理制度
⑴治安管理制度
⑵消防管理制度
⑶门卫管理制度
⑷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制度
⑸非机动车管理制度
⑹装修管理规定3)政府有关文件
8.业主委员会按规定程序成立,并按规章制度履行职责
1)业主委员会筹备工作资料
⑴关于组建业主委员会实施方案
⑵业主委员会资料(详见业主意见调查表)
⑶业主委员会章程9.物业管理企业制定创优规划和共体实施方案,并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1)创优规划
2)创优实施方案(附物业管理质量目标书)
3)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达标申报资料资料
10.小区物业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的工作标准并指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标准。
1)员工手册
2)文明礼貌用语及各专业服务语言流程规范
3)部门职责
⑴公司组织机构示意图(管理处机构示意图)
⑵员工手册
⑶管理中心职责
⑷财务部职责
⑸护卫部内务条令、岗位职责
4)部门工作程序、操作程序
⑴财务部管理制度
⑵客户服务中心工作程序
⑶工程部设备运行维修工作程序
⑷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⑸各种应急处理方案
a、火警、火灾应急方案
b、停电应急方案
c、护卫部突发事件处理措施
5)管理中心综合管理制度
⑴值班制度
⑵回访制度
⑶档案管理制度
⑷原始记录、资料管理制度
6)管理人员、员工考评细则
⑴管理人员考核细则
⑵财务管理人员考核细则
⑶维修人员考核细则
⑷清洁、绿化人员考核细则
⑸护卫员考核细则
⑹护卫部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7)护卫部培训日程、训练记录
8)护卫知识考试资料
9)管理中心原始记录资料
⑴门岗值班记录
⑵监控中心值班记录
⑶紧急情况记录
⑷停车场车辆进出原始记录
⑸房屋装修管理记录
⑹装饰装修申请书、责任书
⑺值班记录
⑻回访记录
⑼维修派工单
⑽住户档案
⑾维修员值班记录
⑿设施设备巡查保养等记录
11.物业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统一着工装、佩带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1)管理中心管理干部学历、职称、上岗证复印件
2)管理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操作证
3)护卫员上岗证
4)员工劳动合同
12.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1)小区住户基本资料(备份文件夹类)
2)小区物业基本资料
3)办公文案
4)各类管理制度、文件夹
⑴护卫类
⑵财务类
⑶管理类
⑷保洁类
⑸经营类
⑹人事类
⑺业主委员会
⑻运行维修表5)住户费用缴费统计资料
13.物业管理企业在收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收等方面执行有关规定,至少半年公开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
1)年月--财务收支报告
2)向住户公布费用收支情况,资料照片
3)物业管理费用标准批复
4)缴费通知单存根
14.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1)总平面图
2)共用设施设备及配电系统
3)可视对讲、监控系统
4)消防系统
5)背景音乐系统
6)光纤电视系统
7)办公用设备
8)各种警示牌、标识卡
15.建立用户档案、房屋及配套设施权属清册,查阅方便。
1)住户档案
2)商业用房业主档案(含用户)
16.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及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1)值班制度
2)回访制度
3)管理人员值班记录
4)维修工单存根及回单
5)设备巡查记录
6)护卫门岗值班记录
7)主动征求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17.定期向住户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改,满意率为%以上。
1)《客户意见征询表》
18.建立并落实便民维修服务,承诺制,零修急修及时率为98%,以上的返修率为2%,并有回访记录。
1)物管中心工作程序(见工作守则)
2)设备运行维修工作程序(见工作守则)
第二节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
1.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图及幢、单元、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2.无违反规划乱搭乱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
3.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污迹。
4.户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5.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除建筑设计有要求外,不得安装户外防盗网、晾衣架、遮阳蓬等。6.空调安装位置统一,冷凝水集中收集,支架无锈蚀。
7.房屋装饰装修符合规定,未发生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
1)住户装修申请表、装修责任书(见业主分户档案)
2)装修现场巡查记录表(见工程巡查记录)
第三节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1.共用配套设施完好,无随意改变用途。
2.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使用及维护按规定要求有记录,无事故隐患,专业技术人员和维护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与保养规范。
1)设备运行维修工作程序
2)设备巡查记录
3)设备保养记录
3.室外共用管线统一入地或公共管道,无架空管线,无碍观瞻。
4.排水、排污管道通畅,无堵塞、外溢现象。
5.道路通畅,路面平整,井盖无缺块,无丢失,路面井盖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
6.制定供电系统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记录完整,供电设备正常,配电室管理符合规定,路灯、楼道等公共照明完好。
1)电室管理规定
2)配电系统工作内容及操作程序
3)路灯、楼道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
第四节安防、消防、车辆管理
1.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
1)小区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资料
2)治安管理规定
3)门卫管理规定
2.有专业护卫队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护卫熟悉小区的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1)护卫部工作、内务条令
2)护卫岗位职责
3)各种工作记录、资料照片
⑴护卫值班记录
⑵护卫训练记录
⑶夜间巡查记录
⑷来访登记表
⑸护卫培训日程、训练记录及资料
⑹护卫工作考核、巡查、评分统计资料
⑺护卫基础知识考核答卷
⑻护卫文明值勤,装修巡查等资料3.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具体的防范措施
1)警示牌标识卡等
2)突发事件及异常情况处理措施
3)常见治安刑事案件及处理措施
4)常见的几种可疑情况及处理措施
5)紧急情况记录表
4.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消防通道畅通,制定消防应急方案
1)消防管理制度
2)火警、火灾应急方案
3)消防通道畅通
4)定期进行消防巡视,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器材等资料
5)护卫随时巡查营业房消防设施
6)义务消防队员消防演练
5.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车辆进出有登记。
1)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定
2)机动车停车场登记
3)护卫巡逻记录
4)护卫工作考核标准
5)交通指挥管理规范有序
6.非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完善,按规定位置停放,管理有序。
1)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2)按规定位置停放、管理有序
3)护卫工作考核标准
第五节环境卫生管理
1.环卫设备完备,设有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转站。
1)环卫设备台帐
2)垃圾箱、果皮箱
3)清洁工作清洁小区环境卫生资料
2.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明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保洁。
1)清洁卫生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
2)清洁卫生工作考核表
3.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
1)消毒灭蝇工作资料
2)定期投鼠药资料
4.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无蚁害。
5.小区内道路等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小区内卫生照片等资料。
6.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楼梯扶栏、天台、公共玻璃等保持清洁。
7.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无乱设摊点、广告牌和无乱贴、乱画现象。
8.无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家禽、家畜。
9.排放油烟、噪音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外墙无污染。
第六节绿化管理
1.小区内绿地布局合理,花草树木与建筑小品配置恰当。
2.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等现象。
3.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缮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折损现象、无斑秃。
4.绿地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
第七节精神文明建设
1.意义,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活动,创造条件,积极配合,支持并参与社区文化建设。a提高业主自治自律行为宣传教育资料1)经常进行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资料
2)建立业主产权区域建设,爱护小区公共设施资料b小区安全文明消防宣传栏告示档案资料c小区住户参与文化娱乐活动资料
d培训护卫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资料
第八节管理效益
1.管理服务费收缴率为98%以上
1)20xx年3月至,收费报表
2.提供便民有偿服务,开展多种经营,便民服务项目资料及照片。
1)20xx年3月--20xx年月的财务报告
3.本小区物业管理经营状况。向小区住户公布物管费收支报告
资料
a业主档案资料的内容1]业主情况登记表、照片、身份证复印件
2]业主临时公约承诺件
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4]室内装修管理协议书
5]消防安全责任书
6]业主装修检查记录表
7]室内装修申报表
8]装修申报所提供的平面图、管线图等
9]装修违规的整改通知书
10]业主与物业管理处达成的书面协议
11]业主在物业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重要的有影响的事件的记录
档案管理制度5
档案管理作为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严格重视。切勿丢失、泄密,以确保工作的有序正常进行。
1.所有文档实行统一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
2.所有收、发文件由专人统一登记,文件传阅后应及时归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3.对性质不同的`文件,实行分类立卷保管,以便日后查找;
4.对于客人档案应建立详细档案,未经上级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将客人资料告知他人;
5.所有文件作到不泄密、不失密,定期检查所有文件;
6.对欲销毁文件必须经过部门经理批准后进行销毁工作,严禁向废品回收站出售。
档案管理制度6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档案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的管理制度,完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使其规范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企业。三、档案管理职责
财务部负责档案的整理、编号、归档、借阅等,对财务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保密负责,对于应当入库保管的资料应及时入库纳入管理。
四、财务档案定义
财务档案是专业档案的一种,它是经济活动的历史记录和经营效果的综合反映,也是开展经济活动、进行经济分析研究的重要依据和参考资料。
五、财务档案的分类
财务档案分为内部留存财务资料档案、对外报送财务资料档案与外部专业机构提供的专业报告档案。
(一)内部留存财务资料
内部留存财务资料分为会计核算档案、财务管理档案、客户资料档案以及其他财务档案四类。
1、会计核算档案范围
会计核算档案包含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①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它包括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资金盘点表等。
②会计账簿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账簿是一定花式、相互联结的账页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它包孕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
③会计报表
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按时间可以分为月度会计报表、季度会计报表、中期会计报表以及年度会计报表,包括四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内部报表等。
④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包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底稿、审计调整数据底稿、对外开具的各类、收条存根、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清册、销毁清册、财务情况说明等。
2、财务管理档案
①预算资料:包括公司总部及下属公司编制和上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表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年度费用预算表。
②财务分析敷陈:包孕公司总部及下属公司体例和上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分析敷陈。
③税收筹划报告:是指由公司财务部编制并经过相关领导审核认可的税收筹划报告。
④投资分析敷陈:是指由公司财务部体例并颠末相关领导审核认可的工程投资分析敷陈。
⑤融资分析报告:是指由公司财务部编制并经过相关领导审核认可的融资计划分析报告。
3、客户档案(是否由财务部管理待商榷)包孕本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客户根本材料、与该客户有关的文书等。
4、其他财务档案
主要指银行流水、业务合同、财务制度文本、会议纪要、银行开/销户审批及资料、税务事项通知书、关联公司上报资料、公司内部培训资料等。
(二)对外报送财务材料
1、对金融机构:主要指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报送的融资类、按揭准入类资料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以及后续报送材料。
2、对税务局:首要指对税务局报送的征税申报表、财务报表、重点税源报表、减免税申请、手续费返还申请、财务情况说明、征税说明等。
3、对统计局:主要指对统计局报送的企业基本信息表及财务数据。
4、对社会公众(若有):首要指公司上市后对社会公众披露的财务报表敷陈以及发布的各类通知文书。
对外部单位报送的资料需全部存档,特别是加盖了公司印章的资料,以备查阅。
(三)外部专业机构提供的专业报告
首要指公司聘请的内部专业机构供给的专业性敷陈,如年度审计敷陈、专项审计敷陈、财务尽职调查敷陈、资产评估敷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敷陈、XXX测绘敷陈等,专业敷XXX可能是对外的,也可能是对内的。
六、财务档案的管理要求
(一)分类管理。财务材料归档前应先分类,再按照类别有序地放进档案盒、档案柜中。归档前应仔细检查材料,降低归类毛病的可能性。
(二)及时归档。财务资料形成后应及时归档,避免资料混杂、遗漏,特别是对外报送资料,报送完毕后应立即归档。
(三)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归档。因各财务人员职责不一、权限不一、部分财务资料开放程度不一,故每人只需且必须对自己经手的财务档案归档并进行保管。
七、财务档案的装订、归档和保管
除了曾经装订成册的文本外(如内部机构供给的专业敷陈、合同、收条存根联等),其他财务材料必须装订成册。各财务材料装订时间不一,会计凭证每月装订一次,次月10日前完成上月凭证装订,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分月妥帖保管;除了会计凭证外,其他财务档案平常需做好归档工作,每年度最少装订一次,次年2月前完成上年度材料的装订。
(一)会计凭证的装订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凭证装订前的准备工作:
①整理检查每个凭证要件是否齐全,要件是否按序排列。付款凭证要件排列顺序为:记账凭证、审批单、、合同及其他附件、银行回单;收款凭证要件排列顺序为:记账凭证、其他附件、银行回单;计提类凭证及调整类凭证的附件为:记账凭证、附件;本月记账凭证明细表应安排于第一笔凭证前面;银行对账单、现金盘点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置于末了一张会计凭证后面随凭证一起装订。装订前要件需齐全,若有极个别要件不齐却必须装订的,需在响应位置安排空白粘贴单,做好记录,并在要件到达后立即粘贴上去。
②检查凭证是否按序排列,如有颠倒要重新放置,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
③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如订书钉、大头针、回形针),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尽量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保持数字完整;
2、会计凭证装订时的要求
①装订应尽可能缩小所占面积,使记账凭证及其附件保持尽可能大的表现面,以便于过后查阅。A5版凭证应沿凭证包角装订线内侧打两孔进行装订,A4版凭证应于凭证左侧1.5厘米处匀称打三孔进行装订。
②装订凭证厚度一般为2-3厘米,需装订牢固,美观大方,A5版凭证装订时可采用硬纸板垫角。
③凭证外面要加牛皮纸封面,封面规格应略大于记账凭证。 3、会计凭证装订后的注意事项
①每本凭证封面上填写好公司名称或项目名称、凭证期间、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等信息,包角上填写期间与起止凭证号信息。
②将全部会计凭证按年编号,于包角显眼处写上本凭证编号,按编号顺序入柜,以便调阅与检查凭证是否遗失。
(二)会计账簿的装订
1、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装订: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若是采用纸质账簿进行登记,则无需装订,会计年度终了将账簿归档保管;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若是采用电子账簿进行登记,需年度终了后打印出来装订成册。
2、总账与明细分类账的装订:会计年度终了两个月内,会计需将上年度总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账、各明细分类账、重要客商往来明细账、关联方往来明细表打印出来,装订成册。
3、装订要求
①明细分类账应按科目顺序、时间顺序排列,总账在前,明细账在后,客商与关联方往来单独装订,装订前加上前后牛皮纸封面,于账簿左侧1.5厘米处匀称打三孔进行装订,每册厚度约为2-3厘米。
②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错页、掉页的现象;
③封面应齐全、平整,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三)会计报表的装订
会计报表应按月份排列,每月报表的放置顺序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财务报表附注或者财务说明、公司内部报表,装订要求参见会计账簿的装订要求。
(四)其他财务档案的.装订
原则上其他财务档案平常做好分类保管工作,一年一装订,若是财务材料是针对某专项的,如为银行某一笔贷款供给的材料,需事项结束后实古装订;装订前应仔细检查待装订材料,确保一切材料正确地放入所属类别、按照先后顺序排列、无遗漏征象。具体装订请求参见会计账簿的装订请求(厚度较薄的可直接用订书钉装订)
(五)财务档案的归档
财务材料装订好后应分门别类,编号后装入档案盒,编号应和明细清单一致。若材料较少,统一档案盒可装入不同类此外材料,档案盒侧面应贴上标签,注明盒内材料的名称,标签名称应采用打印方式,档案盒内安排本档案盒保管材料的明细清单。档案分年度归档。每个档案盒都应编号,编号及其装配内容应录入电子表格形成完整的索引目次,以便后期查找。
(六)特殊合同的管理
1、特殊合同的规模
特殊合同指在法律上存在一定风险的合同,具体如阴阳合同、挂靠协议类敏感合同。
2、特殊合同的管理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①阴阳合同:阴阳合同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资料管理人应在收到阴阳合同后向合同签订人确认合同的内外属性,并在合同右上角用铅笔标注特定字符。资料管理人应当建立阴阳合同台账,明确内外合同的差异,以及通过台账对阴阳合同做统一管理。登记台站后,对外合同应当放置到财务经理指定的、专门的档案盒进行保管,对内合同则放入普通合同进行保管。合同归档前,内外合同应交由财务经理审阅。若阴阳合同涉及工程结算,结算书也应有阴阳两份,对外结算书应与对外合同一同保管。
②挂靠协议:挂靠行为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一般而言挂靠协议约定了承接工程的具体内容、挂靠期间与挂靠管理费等,为特殊合同。资料管理人应当建立挂靠协议台账,收到挂靠协议后应立即登记台账,并告知财务主管或财务经理,将协议放进财务经理指定的档案盒进行保管。
(七)税务事项通知书的管理
财务人员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应该实时告知财务主管,回执联应填写回执日期后盖印再返还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应当单独存档。
(八)财务档案的备份制度
除了会计凭证外,其他的财务档案需同时保留电子档与纸质档,电子档应每月或每季度拷贝至挪动硬盘进行保存。
(九)财务档案的保管请求。
1、档案室应选择在干燥防水的地方,并远离易燃品堆放地,周围应备有防火器材。
2、档案应放在公用的铁皮档案柜里,按顺序码放整齐,以便查找。
3、档案室内应常常保持清洁卫生,以防虫蛀鼠咬。 4、档案室保持通风透光,并有适当的空间、通道和查阅的地方,以利查阅,并防止潮湿;
5、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借阅簿,严防损坏损失、散失和泄密;
6、会计电算化档案保管要注意防盗、防磁等安全措施。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十)档案保管期限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15年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5年
3、日记账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4、明细账、总账、辅助账15年
5、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固定资产卡片及清单保管5年6、主要财务指标报表(包括文字分析)3年7、月、季度会计报表(包孕文字分析)5年8、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永久9、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永久10、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八、财务档案的借阅
(一)财务档案为本单位所使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求须经单位领导、财务负责人批准。
(二)内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人应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将借阅人姓名、日期、内容等情况登记分明。
(三)本单位其他部分人员需求档案材料,在报批后由档案管理人员陪同翻阅或者复印。
(四)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画、标记、拆散原卷册,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
9、财务档案的销毁
(一)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保管人员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予以销毁。
(二)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权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出,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三)销毁档案前,应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项目逐一清查核对;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保管人员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档案备查。
本制度说明权与订正权归财务部一切。
档案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交通事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交通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档案是指交通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以及个人在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本单位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各单位形成的档案应由各单位档案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由各承办部门和个人分散保存。
第四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有科技档案的单位,应指定一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兼管此项工作。各单位应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发展规划,纳入单位管理、生产建设、科学研究和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中,纳入分管领导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中。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机构和任务
第五条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下,交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交通部对其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业务领导;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的科技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各单位档案业务同时接受上级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交通部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交通档案工作特点制定交通系统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规范;
(二)制定交通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交通系统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
(四)对交通部机关各单位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集中统一管理部机关及按规定进馆的各类档案,为部机关和交通系统提供服务,按规定向中央档案馆移交档案;
(五)指导、协调交通专业档案协作组的活动,总结交流档案工作经验,组织交通档案专业学术理论探讨、研究;
(六)组织交通系统有关单位档案干部业务培训;
(七)组织学习、研究和推广档案管理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经验,推动交通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八)组织并参加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文件材料验收;
(九)制定交通部档案馆档案进馆范围的规定,并报国家档案局备案;接收交通系统有关单位的档案进馆。
第七条各单位应设立与本单位档案工作相适应的档案管理部门,或设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的法律、法规和部颁标准规范,制定本单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实施细则;
(二)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对本单位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
(四)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制检索工具,汇编文件资料,做好档案利用工作;
(五)会同本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
(六)学习、研究和采用新技术,推进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七)参加工程竣工、科研成果评审鉴定和设备、仪器开箱的文件材料验收工
作;
(八)培训本系统有关单位档案工作人员,交流档案工作经验;
(九)根据交通部档案?馆档案进馆范围的规定,组织向交通部档案馆移交档案
(十)。组织完成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三章档案工作人员的条件与职责
第八条各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配备档案工作人员,并保持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档案专业理论知识,熟悉交通业务和本单位业务范围;忠于职守,遵守纪律;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专业知识。负责管理党组织档案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共产党员,符合机要人员条件。
档案管理处、科、室、馆的负责人,一般应由具有馆员(或者相当于馆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档案工作人员的职务、职称的评定和晋升,业务能力的考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享有专业人员的同等待遇。
第九条档案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档案管理现代化技术;
(二)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等归档工作,提高档案质量;
(三)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登记和统计等基础工作,熟悉所保管的档案情况;
(四)保护档案的安全,做好防护工作;
(五)开展档案业务指导工作,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检查督促所属单位做好档案工作;
(六)做好档案利用服务工作,编制适用检索工具,迅速准确地查调档案,汇编档案资料;
(七)遵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利用职权擅自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不得泄露档案的机密内容,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四章文件材料的归档
第十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文件材料的归档制度。
凡本单位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由文书处理部门或文件材料形成部门按照交通部发布的有关档案质量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整理,并定期向档案部门归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的科技档案,应执行交通行业科技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第十一条电子文件在归档移交前,归档与接收部门均应对归档电子文件的`载体及技术环境进行检测,确保载体的安全利用。
第十二条文书档案一般应在第二年上半年向档案部门归档;科技档案应按不同类别及专业特点进行归档;声像档案一般在年终向档案部门归档,会议形成的声像档案,在会议结束后两个月内由会议主办单位负责归档。交接双方应对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检查、清点、核对,并履行移交签字盖章手续。
第五章档案的管理
第十三条各单位的档案,应作为一个全宗进行整理和保管。
一个全宗内的文书档案,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等方式排列。
科技档案应按不同类别、项目分别上架排列。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设档案保管专用库房,绘制库藏档案存放示意图,配置必要的设备,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等工作。坚持库房检查制度和库房温湿度记录制度,严格控制库房的温湿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五条档案库房(含胶片库、磁带库、磁盘库)的温度应控制在14摄氏度_24摄氏度,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保存母片的胶片库温度应控制在13摄氏度—15摄氏度,相对湿度应控制在35—45%。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着工作服、戴洁净手套操作,防止汗渍、细菌等有害物污染档案。
第十七条档案部门应建立库存档案和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对破损、字迹模糊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或复制;对库存档案发现可疑情况或者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
第十八条档案部门应建立接收、移出档案总登记簿,及时对接收和移出的档案分别进行登记。按照要求,准确编制交通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年报,于次年2月底报送交通部档案馆。
第十九条档案部门应按档案的保管期限,定期用直接鉴定法对档案进行鉴定。文书档案的鉴定工作应在分管领导或机关办公厅(室)主任的领导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科技档案的鉴定工作,要在总工程师或科学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档案人员和科技人员共同进行。
第二十条鉴定工作结束后,应由档案部门提出档案鉴定报告,编写档案销毁清册,经本单位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予销毁,并报上级档案部门备案。销毁档案实行两人监销制,监销人应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二十一条档案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档案的交接手续。
第六章档案的利用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编制适用的检索工具;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为行政管理、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和科研教育等提供档案信息服务。
汇编的档案资料如需印发或出版,应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档案部门应设立档案阅览室,健全档案借阅和复制、复印制度,严格履行档案借阅手续。
第二十四条外单位借用本单位一般档案时,必须持有单位的介绍信(介绍信中应说明借用档案人员的政治面貌,借用的范围和用途),经档案形成部门同意后方可借阅。重要的档案应经办公厅(室)主任或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五条声像档案实行两套制,以复制件提供利用。借出的声像档案不得转借他人或擅自复制。
第二十六条对电子文件采用网络的方式利用时,应采取身份认证、权限控制等安全保密措施,并遵守有关的借阅规定。
第二十七条根据档案材料缩微、抄录、复制、复印的材料,经档案部门核对无误后,加盖档案部门。档案材料证明专用章。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工作人员借用本单位档案的期限:文书档案为15天,科技档案为1个月,声像及其不同载体档案借阅期为7天。若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借期,应到档案部门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同上述期限。
第二十九条因借用档案解决重大阿题,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应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第三十条借用档案的人员,对所借档案要负安全、保密之责,不得损毁、丢失和抽取、拆散,不得自行转借、翻印,严禁在文件上涂改和作任何文字标记。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档案部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交通部的保密法规,做好保密工作。档案部门在收到保密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关于档案解密的通知后,应及时调整密级。
第七章档案的移交
第三十二条交通系统重要的科技档案,应按规定向交通部档案馆移交。
第三十三条凡合并、撤销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本机构全部档案进行认真整理,不得分散,并按下列办法进行处理:
(一)撤销机构的档案,应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移交或交由主管机关代管;(二)撤销机构的业务划归几个单位或部门的,原机构的档案材料不得分散,可由其中一个单位代管或向上级主管部门移交;
(三)一个机关并入另一个机关或几个机关合并为一个新的机关,其档案材料应移交合并后的机关代管或向上级主管部门移交;
(四)一个机关内一部分业务或者一个部门划给另一个机关接收,其档案材料不得带入接收机关,如果接收机关需要利用,可以借阅或复制;
(五)机关撤销或者合并时,没有处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可以移交给新的机关继续处理,并作为新的机关的档案加以保存;
(六)一个机关改变隶属关系,在其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仍属原来的全宗,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七)各种临时工作机构撤销时,其档案应向主管机关移交。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__年11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国家档案局1992年1月9日颁发的《交通档案管理办法》(交办发(1992)89号)同时废止。
档案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的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高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各高等学校必须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
第四条 高校档案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同时接受国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五条 各高等学校应在校(院)长统一领导下做好档案工作,确定一名校(院)长分管,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综合档案室或档案馆。
综合档案室的建制应按学校规模确定。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三千人以上为副处级,三千人以下为正科级,由校(院)长办公室领导。
档案馆为系处级建制,由校(院)长直接领导。
高等学校设立档案馆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校历史悠久,一般应在五十年以上;
(二)学校规模大,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为五千人以上;
(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三万卷(长度三百米)以上;
(四)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备。
第六条 高等学校档案馆属事业单位档案馆。它既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又是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本校档案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
第七条 高校档案部门的基本任务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规划全校档案工作;
(二)制订本校关于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全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开展档案的开放或利用工作;
(五)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检索工具,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六)参加档案信息工作的整体化建设,开展多方面协作,进行档案信息交流;
(七)负责对全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利用者教育活动;
(九)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第八条 对于某些需特殊条件保管或利用频繁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档案,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室管理。分室是档案部门的分支机构,受档案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领导。
高校附属单位(如附属医院、校办工厂等)的档案工作受学校档案部门和附属单位双重领导。其档案机构的`设立和档案管理、移交等,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第九条 高等学校各部、处、院、系、所等部门,必须有一名负责人分工主管该部门的档案工作,并视情况配备一至二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三章 高校档案工作人员
第十条 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档案馆设馆长一名,并视需要设副馆长一至二名。综合档案室设主任一名(可由校长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副主任一名。
馆长、副馆长、综合档案室主任人选由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热心档案事业、有馆员(或相当馆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组织管理能力,身体健康的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 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其编制人数由学校根据本校规模及馆藏档案数量等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包括档案部门和各部门中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以及以做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按《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39号),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第四章 经费、库房和设备
第十四条 高校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应单独立项,列入学校预算,统筹解决。学校各职能部门应对用于保存本部门归档文件所需的档案装具等设备,在其经费中给予支持。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必须为档案部门提供专用的、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库房。存放声像等特殊载体档案,应设有专门库房并配置恒温、恒湿设施。
凡设置档案馆的高校,应充分考虑学校的发展规模,馆藏档案的增加数量,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合理安排档案馆库房建设。有条件的学校可单独建设馆库,档案库房建设要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有计划地为档案部门配置复印、录音、照相、录像等设备,逐步实现电子计算机管理与档案缩微化。
第五章 文件材料的归档、移交和接收工作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建立和完善归档制度,并纳入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内,做到每项重要的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工作,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做到各项工作与档案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对科研成果、产品规划与试制、基建工程等进行鉴定、验收时必须有档案部门的人员参加。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档案部门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加以审查,签署意见。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的项目,不予验收,不予上报成果。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实行文件材料形成部门、课题组立卷的制度。一般由立卷人按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加以系统整理组卷,编排页号或件号,填写卷内目录,交本部门档案工作人员检查、装订后向学校档案部门移交。档案部门应派人指导立卷工作。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一)党政管理类
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党委、行政、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各党政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本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党务管理的文件材料。
(二)教学类
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按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87)教办字016号)执行。
(三)科研类
按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执行。
(四)基本建设类
按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执行。
(五)仪器设备类
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六)产品生产类
主要包括学校自行研制、试制产品的文件材料及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样品照片、录像等。
(七)出版物类
主要包括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八)外事类
主要包括学校有关人员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含在国内举办的)、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进修及学校聘请的外籍、港澳专家与教师在教学、科研及其他有关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授予中、外学者、著名社会活动家名誉职务的有关材料等。
(九)财会类
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预字(84)第85号)执行。
以上各类系指归档范围。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二十二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归档时间应按以下要求:
(一)学校各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六月底前归档;
(二)各教学部门和能按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学年度寒假前归档;
(三)科研、基建等部门,应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
第二十四条 凡由本校与其他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项目,由主办单位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以外,应将复制件送交主办单位保存。
第二十五条 高校档案原则上由各校档案部门永久保管。在国家需要时,或学校所存部分档案列入有关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时,应向有关国家档案馆提供所需部分档案原件或复制件。
对因学校分立或合并,其分设或合并前的档案,应本着集中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经协议由一校或合并后的学校档案部门统一保存。有关学校在利用这部分档案时,应予优先照顾,并提供方便。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中的个人在其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向本校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对于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式的重要文件材料,高校档案部门可通过征集、代管等多种形式进行管理。对个人向本校档案部门捐赠档案的,学校应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 高校档案部门要注意向国内外征集与本校有关的各种档案和资料。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高校档案部门要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和排列。
高校档案的分类方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造册报经校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三十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进行下列统计工作:
(一)对档案的收进和移出、全宗和案卷数量、档案的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
(二)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三十一条 档案库房技术管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建立和健全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研究和改进档案保护技术。对已破损和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及时修复或复制。
第三十三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对所存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遇有特殊情况,应立即向校领导报告,及时处理。
第七章 档案的利用与开放
第三十四条 高校档案馆应按照规定向全校和社会开放档案。
高校档案馆开放档案,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在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后,均可查阅利用属开放范围的档案,并可以摘录或复制;
(二)利用者要求复制档案,一般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并按规定合理收费;
(三)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华侨要求利用档案,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
(四)外国机关或个人要求利用档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未经学校授权或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公布档案。
第三十五条 高校档案馆应设立专门的阅览室,并提供档案目录(属开放范围的)、全宗指南、档案馆指南等。
第三十六条 馆藏档案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开放;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专利或技术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档案形成部门规定限制利用的。
第三十七条 对于要求查阅、摘录、复制属尚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档案馆长同意;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须经科研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必要时要报请校领导审查批准。
第三十八条 高校综合档案室所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校利用。如其他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时,应持介绍信,经综合档案室主任或校(院)长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查阅。如需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党和国家秘密,须经校领导批准。
第三十九条 高校档案部门必须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著录标准按国家标准3792.5~85《档案著录规则》执行。
第四十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出版和公布档案,须经档案形成部门同意,并报请校领导批准。
第四十一条 对于重要的、珍贵的档案和资料,一般不得提供原件使用。如特殊需要,须经档案部门领导批准。
第四十二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档案展览、陈列等,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有条件的高校,应在高年级开设有关档案管理的选修课。
第八章 考核、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三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建立检查、考核和评估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对优秀的工作人员和突出的服务成果、研究成果给予奖励。
第四十四条 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处理方法予以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备案制度。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其他高等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六条 高等学校根据本办法可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所发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档案工作办法》[(82)教办字254号]、《关于高等学校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84)教办字210号]同时废止。
档案管理制度9
第一条 范围及职责
1、公司的各类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资料、员工工资资料、经营状况资料、人事档案资料、宣传策划资料及公司各类公文,有参考价值的文件,均列入档案管理范围。
2、各部门需存档的资料:
2.1 财务部:各类财务报表、记帐凭证、帐册、部门岗位职责等;
2.2 人事行政部:各类重要文件及人事、劳资、行政、物资管理资料;
2.3 策划部:各类营销活动方案、策划思路、平面设计广告、相关媒体资料;
2.4 信息部:部门管理制度、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内部信息管理系统方案、配送中心设计方案等;
2.5 商场
2.6 招商部:
2.7 学校:学校章程及各类学员、教师管理制度等。
3、各部门须设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的齐全完整及秘密档案的'安全性。
4、各部门资料建档、归档,应按资料类别、性质、档案管理要求分档归存并接受人事行政部随时抽查。
5、各部门档案管理员须定期(每月5日前)将部门资料归档情况上报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专人定期(每月)整理公司文档归存情况,制作报表上报主管领导,对于公司各部门重要机密资料,将由人事行政部专人复制、收集后统一管理。
第二条 借阅
1、公司各部门主管级以上干部需查阅部门档案资料,可直接由档案管理员登记、办理查阅手续。其他人员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查阅手续。
2、除决策层领导外,公司各级员工需借阅公司档案、资料,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档案,严禁随意涂改、翻抄、转借、遗失;如因工作需要摘录或复制,须报分管领导批准。
4、档案借阅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档案。
第三条 销毁
1、任何部门、个人未经公司许可,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2、若按规定需销毁文件,凡属密级的重要资料须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性文件资料,须经部门领导批准。
3、凡经批准销毁的档案资料,销毁前须由经办人、监销人共同对所销文档资料进行清理、登记,并将登记表定期(每月)交人事行政部归存;经办人、监销人应保证所要求销毁的文件、资料全部销毁、无遗失、漏销。
第四条 其它
1、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本制度的解答权归人事行政部。
档案管理制度10
员工档案作为记录员工重要信息的介质,应列入保密资料范围,尤其是中高层员工履历、薪资等信息,行政人事部门应在员工入职时收集完善员工资料,建立完整的员工档案;员工的档案借阅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具有一定资格的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借阅相应权限内的员工档案。
一、员工档案管理部门
公司行政人事部为员工档案的直接管理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保证档案的完整性,档案查阅必须符合本制度要求。
二、电子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1、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总公司所有人员和子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电子档案,并根据子公司整理上报的电子档案,整理出全集团人员的电子档案;
2、各公司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各自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下所有员工电子档案的建立,并将最新电子档案提交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3、电子档案每月28日更新一次,更新情况报集团人力资源部一份。
三、纸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1、纸质档案在员工入职后一周内建立完善,内容包括:封皮、三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身份证和学历职称证件的复印件、个人简历、求职报名表、面试考核表、体检报告、离职(失业)证明、保密协议、入职须知等,对于劳动合同、转正和晋级手续、任命文件、奖惩记录等资料在管理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完善。
2、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总公司所有人员和子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的.纸质档案,并负责日常管理和借阅管理。
3、各公司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各自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下所有管理人员纸质档案的建立,并负责日常管理和借阅管理。
4、集团人力资源部建档时须将在职人员和离职人员分开,将高层管理者、中层管理者、基层管理人员分开,将退休返聘人员单列;子公司行政人事部建档时须将在职人员和离职人员分开,将中层管理者、基层管理人员分开,将退休返聘人员单列;
5、一线工人也需要建档,资料需包含个人简历、求职报名表、面试考核表、体检报告等。
四、纸质档案的借阅权限
1、各部门负责人经行政人事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以借阅本部门所有人员的纸质档案,无权借阅其他部门人员的纸质档案;
2、行政人事部相关招聘和薪资专员经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同意后,可以借阅部门负责人以下所有人员纸质档案;
3、子公司行政人事部门负责人经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同意后,可以借阅本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纸质档案,无权借阅其他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纸质档案;
4、子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上高层领导经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同意后可以借阅所辖部门所有人员纸质档案,借阅其他部门人员纸质档案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借阅下辖部门负责人纸质档案须经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同意;
5、集团公司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同意可以借阅下辖员工纸质档案;如果需借阅子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的纸质档案,必须经董事长同意;
6、子公司人员均无权借阅其他公司员工的纸质档案。
档案管理制度11
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我校人事工作服务,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做好人事档案的保密工作。
2.加强组织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3.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备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人事档案。
4.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具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安全措施应当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温、湿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5.人事档案库房(室)和档案柜,应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6.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室)。
7.严禁用电话、电报索取或提供有关人员的全面材料和涉及个人政治历史问题或其他重要问题的材料,严禁任何人携带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合和娱乐场合,不得在电话或公共场所中谈论或汲及到有关人事档案材料的内容。
8.对利用人事档案的人员,进行保密宣传,以防边阅档案边议论档案内容。
9.人事档案材料的转递,严格密封,通过机要传递或专人送达,尽量避免本人自带。
10.人事档案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密纸处理或销毁。
11.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但领导或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时,要严格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天。
12.属归档的材料,及时转入本人档案,须转递的档案,做好移交签字登记手续。
13.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不得保管本人和亲属的档案。
14.发现泄密事件,认真处理。
二、归档制度
1.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规定》,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工作调配、干部任免、组织发展、职称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学历变更、工资套改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廉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相关部门应配合人事处及时做好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材料归档范围具体见附件。
2.校属各单位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确定1-2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收集本单位的归档材料,属于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经有关部门审查签章后送交人事档案室归档。
3.每年引进毕业生及调入人员的人事档案必须在报到之日起两个月内转至我校,没有特殊情况而逾期不到或材料不全的,学校将缓发其工资与津贴,并暂停兑现其他相关待遇。
4.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格式规范、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备查价值。需经有关部门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档。
5.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需经人事处负责人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6.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7.每年引进人员要填写干部履历表或补充表,充实干部人事内容。
8.对收集的材料,要做好收集登记和交接手续。
三、鉴别制度
1.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鉴别,未经鉴别,不得随意归档或擅自销毁。
2.鉴别工作分别在接收材料归档时和整理过程中进行。
3.鉴别要以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确保真实、完整、精炼、实用。
4.归档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字迹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对不该归档的材料,要区别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5.人事档案材料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
四、整理制度
1.整理人事档案,要先对缺少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行补充,并备齐卷皮(盒)、目录纸、衬纸、切纸打孔机(缝纫机)等必备的物品和设备。
2.整理要做到: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和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3.整档人员必须熟悉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掌握整理人事档案的有关规定和基本方法技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整理工作。
4.必须认真执行《档案法》、《保密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5.人事档案按新《条例》和《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规范地整理,零材料及时装订入卷。
6.不得擅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按规定剔出的档案材料,必须认真登记,需销毁的材料,经主管领导批准按规定销毁。
7.整档过程中,要切实做好防火安全保密工作,整理室内严格吸烟,严防丢失和汇漏档案内容。
五、借阅制度
1.查(借)阅人事档案的人员原则上是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干部或二级单位书记、主任,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2.查(借)阅人应在借阅前认真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登记表》。
3.复印借出人事档案材料应认真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河南城建学院人事处”公章,方能有效。校外单位和本校工作需要查用档案,须在人事处领导同意后,方可查(借)阅。
4.查(借)阅档案,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材料。查阅时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5.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6.档案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六、转递制度
1.递人事档案或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转递或派专人传送,一般情况下,不准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如外单位派专人来提取,必须持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一般介绍信不予办理。
3.递档案时,必在转出手续完备的前提下,须经人事处
有关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并由主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转出。有关部门同时把本人的现实表现、体检表或技术档案转入人事档案室,由人事档案室统一转递,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档案转出后,逾期一个月未见对方退回回执应写信或电话催回,以防丢失。
4.使人事档案能够随着我校的人事变动,干部职务变动而及时调整,人事处及组织部应将人事变动情况、干部调动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因商调而转出档案后,人事处有关负责人应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此人是否商调成功,如未商调成功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一个月以内追回档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5.职工因辞职、退职、自动离职或被学校解除合同、终止合同、除名、开除等,在没收到接收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转来的转递档案通知单前,其档案仍由人事档案室保管;但要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算起,按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自动离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必须在外调手续完备的情况下,方可转出。
6.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人事档案室做好教工档案的转递工作。
7.不属于在职人员的代管人事档案,在档案转出时,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收取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8.是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要严密包封,并加盖机密章,有关人员认真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出登记表》。
七、核查制度
1.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档案要定期的进行检查核对,一般每半年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提供利用的人事档案,再回收时,要严格检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3.理好的人事档案入库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4.出和接收人事档案时,应将材料与目录检查核对一遍,防止张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5.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应检查是否属于归档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符合归档要求,是否手续完备。
档案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县会计结算中以下简称“中心档案管理,确保各统管单位会计档案完整、安全,更好地为统管单位服务,根据国家《档案法》及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会计集中核算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档案是指中心本身工作相关的档案以及与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相关的档案,即在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凭证、账册、报表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历史记录,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第三条中心成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日常档案管理及档案管理达标升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档案鉴定小组,负责确定档案管理的范围和档案质量鉴定。
第四条中心设立综合档案室,对所有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由事务部具体负责,各统管会计为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对统管单位的会计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第二章综合档案室领导职责
第五条分管领导的职切实贯彻执行《档案法》,以法治档,依法把综合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单位发展计划加强对本中心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领导工作,并把档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加强对综合档案室机构网络人员的组织领导,并帮助做好经费的落实工作。
第六条综合档案室主任职负责综合档案室的业务领导工作,定期召开档案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档案工作计划领导档案工作人员实行档案业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工作,不定期地对档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配合专职档案员对兼职档案人员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组织鉴定小组,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决定档案存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档案法》,提高本中心人员的档案意识。
第三章综合档案室工作职责
第七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对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各级领导部门对档案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努力提高本中心档案工作水平,为各项工作服务。
第八条加强档案的科学管理和保护工作,对档案室的`档案进行科学分类、排列、编号,库房达到“八防”、“三无”要求。
第九条做好日常的档案收集、整理、鉴定、统计、利用工作,及时收集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编写本单位组织沿革、大事记和其它可作参考的资料,积极为利用者提供方便。
第十一条及时准确地掌握档案资料的利用效果,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做好档案信息的反馈工作和交办的其他档案资料工作。
第四章专(兼)职档案员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认真学习档案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档案专业水平。
第十三条坚持贯彻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努力完成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十四条负责制定本中心档案工作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指导、监督、检查和负责本中心各部门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第十六条集中统一管理本中心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提高利用效率,为各项工作服务。
第十七条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对本部室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第十八条严格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宣传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为领导当好参谋。
第十九条负责对本中心档案材料的鉴定工作,按规定做好已过期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的销毁工作。
第五章档案接收与统计
第二十条凡在中心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件材料,由各统管会计立卷,并于次年6月底前向档案室移交。文件承办人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及时送交事务部归档立卷。
第二十一条中心档案室接收的档案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档案制成材料和书写材料应符合标准。档案要分类清楚,组卷合理,排列正确科学,装订结实美观,便于保管利用。第二十二条交接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后,签名盖章,办妥交接手续(一式二份)。第二十三条档案室应建立档案收进、移出、利用、鉴定、查阅、保管数量登记簿和统计簿,做到家底清楚、账实相符、定期核对。
第二十四条日常工作中,根据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各项统计数据,统计数据应经领导审核签章和填报人盖章,方能上报。
第六章档案保管和库房管理
第二十五条库房内应做到“八防”:即防火、防盗、防温、防湿、防光、防尘、防虫、防霉。
第二十六条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禁止在库房吸烟,并定期做好消防设施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库房内不得存放食品和杂物,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库房整洁。
第二十八条适时做好通风、除湿、密闭工作,温度尽量控制14℃—24℃相对湿度控制45%—60%范围内,每天做好记录。
第二十九条非本中心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如因工作需要在本中心档案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
第三十条定期进行库房档案资料检查。对新收入库的档案事先均需严格检查,安放除虫剂,防止档案虫蛀和霉变,同时进行档案进出登记。
第三十一条库房钥匙由专人保管,库房门窗必须紧闭,下班前认真检查,管理好电源,做到人离灯熄、电源切断,确保库房安全。
第三十二条库房内档案应分类存放,排列整齐,并编上号码。
第三十三条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清点档案,发现缺少或破损,立即进行查录或修复,确保保存的档案账实相符,无失少,无破损。
第七章档案保密
第三十四条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的方针,确保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五条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第三十六条查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在指定地点查阅。
第三十七条加强有密级档案的管理,建立健全移交、保存、利用、借阅、复制、销毁等制度。查阅秘密档案必须履行请示、审核、登记手续,并将复制件按原件要求管理,不得擅自降低、解除复制件的密级。
第三十八条销毁过期档案或材料,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档案调阅
第三十九条查阅档案者,需说明利用目的,办理借阅手续,必须先登记后查阅或复制。第四十条中心工作人员、单位财务经办员查阅档案的,须按规定填写《档案调阅(复制)登记表》,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或登记后向档案室调阅(复制)档案。
第四十一条审计、税务、公检法等执法部门以及其他外部单位查阅档案的,须凭相应文件或介绍信,填写《档案调阅(复制)登记表》经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调阅(复制)档案。第四十二条查阅秘密档案资料时,需由查阅者提出申请,报中心主任审核批准后,方可查(借)阅。
第四十三条非中心工作人员查阅少量档案时,一般应在中心工作人员陪同下并在档案调阅室内查阅。
第四十四条单位需借阅会计档案并带离本中心使用的,应当按规定办理档案借阅手续,填写《会计档案借阅单》,执法部门借调其他单位档案的,应附有相关文件依据或介绍信。《会计档案借阅单》应加盖借阅单位公章,经中心主任审批后借阅。
第四十五条平时查借阅档案应于当日归还,遇同级审计,最多不得超30天,超期借阅应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不还的,档案管理人员应主动催收,收回的档案应认真检查有否缺损等情况。借阅者不得将档案转借他人,更不得擅自外借给其他单位。
第四十六条查(借)阅档案必须严守秘密,不得翻阅和抄录查(借)阅范围以外的档案内容,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
第四十七条查(借)阅档案必须保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不得损毁档案,如有违反,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档案通过利用,不论其利用的方式和效果如何,均需及时填写《档案利用效果反馈表》,工作人员应协助利用者办好利用登记手续,同时认真做好档案利用效益反馈信息的收集、积累分析、汇总工作。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由事务部负责解释第五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档案管理制度13
1、学校营养餐工作建立档案,由分管此项工作老师专人管理。
2、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营养餐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归档备查。
3、学校制定的营养餐工作各种管理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都要装订归档。
4、学校接收、发放营养餐情况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按自然月份存放。
5、对于突发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6、学校营养餐工作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档案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7、管理人员随时搞好营养餐工作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遗失。
8、管理人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营养餐工程材料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9、档案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为各级主管部门检查营养餐工程落实情况提供详实的资料依据。
10、借阅档案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人要爱护档案原件,用后及时归还。
档案管理制度14
1、社区档案室要建立档案利用登记表(册),利用档案必需填写利用登记表。
2、利用档案必需在档案室查阅,特别情况需借出时,须经社区委会主任批准,严格履行借出手续、定时归还。
3、借阅档案者不得转借、遗失、拆散和损毁档案,不得在档案原件上圈点、加注、涂改、污损。
4、档案借阅和保管人员要保守档案隐秘,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和泄漏档案隐秘。
5、外单位借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经领导批准,方能借阅。
6、借出归还的档案,必需认真清点、检查,发觉问题立刻上级部门报告。
档案管理制度15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更好的建立安全生产记录,确保公司安全数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积累资料,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定义
3.1需要存档的安全内容
3.1.1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各项目相关方关于企业安全工作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通知等;
3.1.2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计划;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和有关安全文件;
3.1.3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记录;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3.1.4安全、环保部门所做的噪声、粉尘检测记录以及其它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检测报告;
3.1.5其它需要存档的安全生产文件和资料。
4.职责
4.1公司安全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及安全、环保部门所做的.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检测报告。
4.2公司安全管理员负责整理、归档公司安全管理计划、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报告和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等安全文件。
4.3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与相关方企业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通知、通报、检查记录、整改要求。
4.4各部门负责收集本部门安全培训、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整改记录。
5.规定
5.1档案的收集
5.1.1各部门按月收集本部门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工作报告、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5.1.2各部门按季度收集本部门与相关方企业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通知、通报、检查记录和整改要求;
5.1.3公司安全管理员随时收集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单及安全、环保部门所做的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检测报告;
5.1.4公司安全管理员按月收集公司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工作报告、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按年度收集各部门安全档案;
5.2档案的整理
5.2.1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公司安全管理员都必须将档案材料按项目、类别分类整理、归档,归档案卷要编写目录、标题。
5.3档案的借阅
5.3.1公司安全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公司内部借阅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公司外部借阅须经总经理批准。
5.4档案的管理
5.4.1所有公司安全生产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不得随意销毁。一般安全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为五年,需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填写档案销毁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销毁。
5.4.2公司安全管理档案存放在公司资料室,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失。
5.5档案的使用
5.5.1公司安全管理专员做好安全档案的统计工作,特别是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从中找出多发事故的原因,发现引发事故的规律性,提出预防安全事故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5.5.2必要时,安全管理员应向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提供有关方面的材料依据和被认可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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