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必备[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必备[15篇]](/pic/00/d6c6b6c805_6136d9e1db7f1.jpg)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一、在设备科科长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二、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七、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八、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九、负责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
一、岗位责任制
该制度明确了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在制定此制度时,要以电梯的安全运行管理为宗旨,将岗位人员在驾驶和维保电梯的当班期间应该做什么工作及达到的要求进行具体化、程序化。对电梯的日常检查、维保、定期检修以及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理的程序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所以,电梯的完好状态和使用管理都比较好。
二、交接班制度
对于多班运行的电梯岗位,应建立交接班制度,以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交接的内容、方式和应履行的手续。应做到以下内容:
1、交接班时,双方应在现场共同查看电梯的运行状态,清点工具,备件和机房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当面交接清楚,而不能以见面打招呼的方式进行交换。
2、明确交接前后的责任。通常,在双方交班人签字后再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处理。若正在交接事电梯出现故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但接班人员应积极配合。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3、在电梯出现故障时,如人员不够,已下班人员应在街道通知后尽快赶到现场共同处理。
三、机房管理制度
1、非岗位人员未经管理责同意不得进入机房
2、机房内配置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放在明显部位,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3、保证机房照明、通讯电话的完好,畅通。
4、经常保持机房地面、墙面的清洁及门窗的完好,门锁钥匙不允许转借他人,机房内不允许放易燃易爆物品。
5、保持室内温度5-40度范围内,可适当安装空调以满足。
6、注意防水,防鼠的检查。
7、注意电梯电源配电盘的日常检查,保证完好。
8、保持通往机房的通道、楼梯间的畅通。
四、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加强电梯的日常运行检查和预防性检查,防止突发事件,使电梯能安全,可靠地提供服务,应制订详细的操作性强的维修保养制度。在制订时,应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电梯使用的具体情况,将日常检查、周期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性保养和定期检修的具体内容、时间及要求,作出计划性安排,避开电梯使用的高峰期。
五、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梯是建筑物中的大型重要设备之一,应对其技术资料建立专门的技术档案,进行分门别类的妥善管理,以便备用。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
1、在班长的`领导下,完成本班下达的矿石球磨指标;
2、负责检查磨、选各工序、设备生产及运转情况,发现问题、故障及时汇报、排除;
3、保证给矿均匀,磨矿量、排矿浓度、粒度符合工艺指标要求;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照交接班规定要求,做好本项工作;
5、遵守各项劳动纪律,有事请假,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6、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好厂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即属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和作业工种。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工厂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具有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分厂、处室、改制公司)。
第二章 特种设备范围
第三条 特种设备范围为:
一、 锅炉与压力容器
二、 电梯:货物电梯、人用电梯
三、 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
四、 厂内运输机械:铲车、电瓶车、翻斗车等。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一般安全管理
第四条 锅炉
一、 制造厂家必须是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有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二、 使用时必须经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并按规定进行年检。
三、 锅炉设备进厂时,必须附有下列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
(一) 锅炉图纸(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土图)
(二) 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
(三) 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
(四) 安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五) 金属铭牌上至少应载明下列项目:
1、 锅炉型号。
2、 制造厂名。
3、 制造年、月。
4、 制造厂锅炉产品编号。
5、 额定蒸发量(t / h)。
6、 设计工作压力( M p a)。
7、 过热蒸汽温度 (℃)。
8、 再热蒸汽进、出口温度 (℃)及进出口压力(M p a)。对散装进厂的锅炉:在锅筒、过热器集箱、再热器集箱、水冷壁集箱和省煤器集箱等主要受压部件的封头上有制造厂打上钢印,注明厂名或代号,产品编号和工作压力。
四、 锅炉的安装必须由省级职能部门审查批准的专业单位安装。
五、 安全运行
(一) 机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 司炉工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业培训、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 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鉴定合格在周期内使用。
(四) 严格遵守工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动力站及安全操作运行规程等项制度。
(五) 按规定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和危险点的安全检查记录。
六、 修理和改造
(一) 机动部门应根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使用周期,编制锅炉维护、保养和检验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 锅炉进行技术改造,必须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
(三) 变动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和改造,应有经总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并报市级管理部门批准。
七、 锅炉设备的各项技术资料、合格证、修理计划、技术改造等有关资料,必须建立档案归档保存。
第五条 压力容器:
一、 本制度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
二、 凡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称压力容器,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登记、建档。并报市主管部门登记。
①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不包括液体静压力,下同);
②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大于等于25升,且Pw×v≥20升?MPa(200升公斤/厘米平方);
③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三、 容器的分类
(一)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类:
1、 非易燃或无毒介质的低压容器。
2、 易燃或有介质的低压分离容器和换热容器。
(二)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类:
1、 中压容器
2、 剧毒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
3、 易燃或有毒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和储运容器
4、 内径小于1米的低压发热锅炉
(三) 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类容器
1、 高压、超高压容器
2、 剧毒介质且pw×v≥0.2m3.Mpa 的低容器或剧毒介质的中压容器
3、 易燃或有毒介质且pw×v≥0.5m3.Mpa 的中压反应容器或pw×v≥5m3.Mpa 的中压储存容器
4、 中压发热锅炉或内径大于1米的低压发热锅炉
四、 压力容器应有经国家有关部门发给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单位制造。自制自用须经市主管部门批准,市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进行其设计,必须符合(81)劳总锅字7号《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技术要求。
五、 新进厂的容器质量证明以及安装、定期检验、建档等技术管理工作,应按工厂《关于压力容器管理工作的规定》和劳动部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中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六、 安全附件齐全。安全阀必须是国家有关部门发给许可证的制造单位的产品。
(一) 安全阀合格证上应载明下列各项:
1、 制造单位、年、月。
2、 规格、型号。
3、 公称压力、密封压力、适用介质和温度。
4、 制造时依据的标准和检验结论。
5、 制造许可证号。
(二) 爆破片合格证上应载明下列各项:
1、 制造单位、年、月。
2、 规格、材料。
3、 爆破压力。
4、 适用介质、温度。
5、 制造许可证号。
七、 操作使用:
(一) 机动部门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二)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凭证操作,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以及动力站运行管理等制度规定。
(三) 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有定期鉴定合格证明,在鉴定期内使用。
第六条 起重机械设备
一、 进厂的起重机械、电梯必须是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二、 安装必须是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发给安装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
三、 安全技术性能检查,每年按要求应检查一次(电镀等有腐蚀气体的车间、起重设备每年一次)。由厂机动部门或市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不合格的设备应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四、 工厂自行设计制造、安装的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必须符合GB6067-85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规程技术要求。并按上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 机动部门、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工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程》执行。严格执行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第七条 厂内运输机械
一、厂内运输机械车辆应有可靠的合格证明。证明必须符合技术规程要求。启动器、操纵机构、制动器、音响、灯光信号等必须齐全、完好、有效。
二、驾驶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凭证操作,并严格执行工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三、物品必须装载正确,捆绑牢靠,平稳。必要时须用绳索捆绑,堆放高度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准物件拖地驾驶。严格禁止人货混装。
四、厂内行驶时速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汽车不得超过10公里。在车间内部、出入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3公里;
(二) 铲车不得超过5公里。在车间内部、出入门或倒车不得超过3公里;
(三) 电瓶车、翻斗车,不得超过十公里。车间内不得超过3公里。
第八条 其他特种设备
一、 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可靠。严格按计划周期规定要求维护、保养、修理。
二、 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鉴定,有合格证,在鉴定期内使用。
三、 操作人员必须经设备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凭证上岗。严格遵守工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有关工种的安全操作规定。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九条 根据GB503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下列人员由市劳动部门管理。
一、 电工作业:输、变、配电、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修理、试验等作业。
二、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气焊、气割、气体保护焊及电弧焊等作业(含锅炉、压力容器焊接)。
三、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建筑、安装、维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脚手架架设、拆除和建筑起重提升设备的.架设、拆除等作业。
四、 厂区机动车辆驾驶作业:行驶在厂区内的各类机动车辆和专用机动行驶机具的驾驶作业。
五、 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的司机。
六、 锅炉司炉作业:司炉工。
七、 其他必须经市主管部门考核持证上岗的工种。
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从事本工种作业实际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独立操作。
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主管部门、机动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理论与实际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第十二条 培训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进行复训,复训周期按市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凡到期拒绝复审者,操作证作废,不得继续作业。
第十三条 属市主管部门管理的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调动工种时,要征得技安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 调离本工种岗位半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回原工种工作时,必须经市主管部门审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原工种,独立操作。
第十五条 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技安部门可根据情节,经主管厂领导同意给予奖励。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技安部门可根据情节,有权扣证一至十二个月,或者提出行政处分意见。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经常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严格实行凭证操作制度,无证者一律不准进行特种作业。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单位,发生事故,根据情节,要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抵触时,则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
1、国家规定:特种设备主要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矿)内机动车辆、防爆电气设备等;
2、严格执行20xx年2月19日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翔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物种设备,特种设备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维护的安全负责;
5、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管理制度;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的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请取得特种设备安装、维护保养、改造资格的单位来进行特种设备的安装、维护与改造;
8、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而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
9、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
10、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查制度,使用单位必须定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11、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12、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13、公司机动车使用应结合本公司生产或施工现场的实际隋况,按照国家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等标准的要求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6
(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制度
1、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应委托取得相应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2、签订安装、改造、维修合同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审查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质和相关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
3、施工前,配合、督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坚决制止施工单位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而进行施工的行为。
4、督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向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申报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监督检验。
5、根据安装、改造、维修的.合同规定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配合实施监督检验的检测机构监督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施工,发现未按照告知内容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不予整改的,要求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6、拒绝接受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和监督检验不合格的设备。
7、经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在验收后30日内从施工单位处接收相关技术资料并归档保存。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分院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情况,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定期检验检测计划,确保检验检测工作如期实施。
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测要求在上次检测有效期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测要求。
3、检测前应当备齐以干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
(1)设备出厂资料:设计文件、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质量证明;
(2)设备安装资料:安装告知书、安装质量证明、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3)使用登记文件
(4)上次定期检验报告
(5)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4、检测时,要做到按计划的时间停车检验,并向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提供检验所需的条件,配合他们作好检验检测工作。
5、检测后,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或存在问题的设备,已经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达到合手使用要求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注册、变更手续。
6、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特种设备发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8、对确因需要延长检验周期的特种设备,必须依法办理延期检验手续。
(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充分发动员工,坚持专职检查与员工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设备、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等。
(2)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安全检查。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到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3.各部门除配合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还要每季度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设备使用情况,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4.部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5.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6.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代班长或单位领导。
7.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四)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以维护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责任制,实行设备包机制,确保在用设备每台完好。
2、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练兵和学习技术,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工艺、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享有“三项权利”,即: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己操作的设备;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超负荷使用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3、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日常维护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液标液位、各种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是否正常;班后、月未、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定期维护保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检查保养。
4、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5、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6、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
7、设备检修人员对所包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8、所有特种设备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7
为了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有计划地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有效地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设备的安全性,本着“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1、单人使用的设备实行专责制。
2、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
3、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
4、各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领到合格证,方能上岗。
5、设备司机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6、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
8、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各部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
9、班后、周末、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10、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必须填写维修保养记录,交接班必须填写交接班记录。
二、操作员负责对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日常维护分为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三种情况。
(一)、出车前的日常维护工作:
1、检查冷却水、燃油、机油是否合乎规定数量,视需添加;
2、检查转向机,制动装置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3、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乎规定;
4、检查和紧固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部件的螺栓、螺母;
5、检查灯光信号、喇叭、雨刮器的工作状况;
6、检查手制动、脚制动及离合器的工作情况。
(二)、行车中的日常维护工作:
1、注意观察各仪表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气压表、机油压力表和水温表,以及查听汽车各部位有无异响。
2、注意检查安全部件是否正常,并检查轮毂、制动鼓、变速器、主传动器的温度和轮胎气压。剔除嵌入大车轮胎的石子及其他杂物。
(三)、收车后的日常维护工作:
1、清洁车内外卫生,保持车容整洁;
2、检查转向,传动部件,制动系统等各部连接紧固情况;检查紧固外露部分螺栓螺母;
3、检查轮胎气压,清除胎面石子杂物;
4、检查风扇皮带及空压机皮带的松紧度,必要时进行调整;
5、检查有无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现象;
6、清洁、检查蓄电池电液平面高度,以及调整油、电路。
7、做好全车必要的紧固和润滑工作,排除行驶中所发现的问题。
三、机械设备根据检修的要求可分为以下二级保养:
(一)、一级保养
1、设备一级保养的目的
(2)减少设备的磨损,延长使用寿命。
(3)消除设备的事故隐患,排除一般故障,使设备处于正常技术状况。
(4)使设备达到整洁、清洁、润滑、安全的要求。
2、一级保养的主要内容
(1)保养前要做好日常的保养内容,进行部分零件的拆卸清洗。
(2)对设备的部分配合间隙进行调整。
(3)除去设备表面的油污、污垢。
(4)检查调整润滑油路,保持畅通不漏。
(二)、二级保养
1、设备二级保养的目的
(2)延长设备大修期和使用年限。
(3)使设备达到完好标准,提高及保持设备完好率。
2、二级保养的主要内容
(1)根据设备使用情况进行部分解体检查或清洗。
(2)对各传动、液压、冷却系统清洗换油。
(3)修复或更换易损件。
(4)检查电器,修整线路,清洁电动机。
(5)检修,调整精度,校正水平。
操作员应善于发现和及时排除车辆行驶中出现的一般故障。对于解决不了的技术故障,操作员应及时上报工区物资设备部。
四、机械设备维修由各保管及使用单位自修,指挥部车辆指定修理厂维修,进场起重机械必须有安检证书,项目部会定期对施工机械等检查,不符合施工要求的应及时整改。有安全隐患的应马上停止施工。对小型机具及厂内车辆各保管及使用单位自行维修,有需要项目部配合应及时通知设备部,并做记录。
五、大修后机械应注意磨合期,不宜长时间使用机械。并指定专人看护。
六、各施工机械设备每日开工前要检查刹车、制动等,以保证运转的安全性。
七、维修过程中更换配件必须是原厂配件,有合格证及检验证明,对每次维修做好记录,有可追溯性。
为加强施工机械、工器具及特种设备(以下统称“设备”)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1、进场检测验收
设备进场时要进行检测验收,设备验收时要有产品合证书,并有监理在场,通过验收后必须向监理部门报验,获批后方可投人使用。
2、设备安全管理“三定”
各种设备的使用应定人、定设备、定岗位,由专业技术人员专人操作,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和权利。未经许可,不得操作他人设备,也不得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
3、设备的.安装、拆除
3.1、大型设备在安装、拆卸施工过程中,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装、拆卸工作。施工队负责人必须严把安装、拆卸工作质量安全关。
3.2、大型设备安装、拆卸前必须有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并报监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实施安装、拆卸工作。
3.3、在大型设备安装、拆卸时要组织专职安全员、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监控工作,查看现场四周环境,禁止非工作人员进人安装、拆卸施工现场,确保安装、拆卸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3.4、大型设备安装完工后,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检测管理部门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
3.5、设备使用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熄灭发动机,移动大型设备要停放在安全位置,不可临边及在有可能塌方的位置停放。
4、设备维修保养
4.1、设备维修保养分为日常维修保养、定期维修保养和故障维修保养,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维修保养、定期维修保养,施工队负责人负责故障维修保养。对维修保养情况要记录存档。
4.2、操作人员应根据设备出厂技术资料说明书及行业规范对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和定期维修保养。
4.3、设备操作人员要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维修保养“十字”作业法,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5、设备的检查
5.1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所操作的设备,使用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并试运转,检查内容包括:
(1)设备是否过热、松旷、连接是否牢固、震动是否超标,噪音是否正常;
(2)工作介质、温度、容量、压力和温升是否正常,根据情况应及时调节;
(3)监视仪表是否灵活,读数是否正常;
(4)自控系统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根据情况及时校验;
(5)检查设备零部件有无过度磨损、蚀耗等事故隐患。
5.2在检查或使用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操作人员处理不了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早停止使用,不得带病运转,并上报施工队负责人。
6、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1设备投入使用前,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性能、结构特点和施工现场工况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
6.2安全操作规程应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引用或制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签发。
6.3安全操作规程在安全技术交底时发放到施工队负责人,由施工队负责人转发给相关操作人员并监督执行。
6.4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性能、结构特点、施工现场工况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5、国家及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规定的特种设备和专业技术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特制设备操作证书的复印件或照片交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8
一、总则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二、机构和职责
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三、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气瓶。必须保证各安全附件齐全。
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
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质量保证材料;
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在持有此证情况下,方可在我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尊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四、附则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管理规程。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等。
3.职责
产品制造部、质量管理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4.2特种设备的申购、选型及验收
4.2.1特种设备供应商的选择
4.2.1.1公司购置的特种设备,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许可的单位;
4.2.1.2特种设备必须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4.2.1.3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4.2.2特种设备的申购及选型按《设备管理规程》(smp-emed001)执行。
4.2.3特种设备的验收
4.2.3.1开箱验收:特种设备到货后,物料部通知设备部,由设备部会同特种设备的供应商进行验收,包括设备的外观包装、规格型号、零配件、附属仪表仪器、随机备件、工具等;设备部应当仔细逐一核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并填写开箱验收记录,作为设备安装资料的一部分归档;
4.2.3.2开箱验收后,物料部应办理入库手续;设备部应按公司固定资产编号规则统一进行编号及将原始技术资料归档;
4.2.3.3特种设备的最终付款验收按订购合同由采购部门提出申请,由使用部门及设备部根据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确认、共同验收,最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4.3 特种设备的安装与校验
4.3.1 特种设备的安装
4.3.1.1特种设备安装前,设备部必须向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及备案;
4.3.1.2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单位的审核工作:安装单位必须由特种设备制造单位或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许可资格的单位;
4.3.1.3在新购置的特种设备安装前安装单位应提供的有效证件为: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 安全保证体系资料(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
4.3.1.4 供应商需同时书面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设备部安全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4.3.1.5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4.3.2 校验
4.3.2.1安装(或大修、改造)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
4.3.2.2检验合格后,设备部或使用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3.2.3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部门或设备部存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4.3.3 设备安装时,由设备部或使用部门监督设备供应商依法合理安装;设备启用前,应由特种设备厂商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内容的培训。
4.4 使用与管理
4.4.1 特种设备的使用
4.4.1.1特种设备经监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4.1.2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根据实际状况,配备专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为设备的责任人,并进行管控。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应包括:
a 管理责任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立即报告本部门有关负责人; b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宜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c 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1.3特种设备必须由指定的责任人进行操作,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
4.4.1.4电梯安全运行相关的钥匙,由设备部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严格管理,具体的使用严格按电梯操作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4.4.1.5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需停用并标示,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视为无证运行,对于违反规定操作者予以记过处分。
4.4.2 特种设备的管理
4.4.2.1使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4.4.2.2使用部门或设备部负责制定设备安全操作、维护保养及定期检定的操作规程;
4.4.2.3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原始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4.4.2.4每台特种设备指定一位责任人,严格按照本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管理特种设备的各项工作,包括: ① 负责技术档案的建立及归档:按照《设备档案管理规程》(smp-emed008)规定执行 ② 安全操作常规检查; ③ 日常维护保养; ④ 监督供应商对设备定期保养; ⑤ 定期检验(包括供应商来厂监测及送外监测工作); ⑥ 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⑦ 发现异常情况的紧急通报及应急处理等工作;
4.4.2.5特种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锅炉房、电梯机房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应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4.4.2.6 4.4.2.6.1 4.4.2.6.2 4.4.2.6.3 4.4.2.6.4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年检的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在安全检验合格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a 锅炉:锅炉外部的检验为一年一次;锅炉内部的检验为两年一次; b 电梯:一年一次; c 压力容器根据核定的安全状况分别为:半年、一、三、五年(如:空气压缩机的压力表为半年、安全阀为1年、罐体为5年); d 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 月检应检查下列项目: 1.各种安全装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 2.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3.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正常; 4.绳索、链条及吊辅具等有无超过标准规定的损伤; 5.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日检应检查下列项目: 1.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2.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噪声; 3.门联锁开关及安全带等是否完好(当有这些装置时)。 检查应当作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4.4.2.7特种设备故障停用的管理:
a发生故障后,使用部门应当对设备停止使用并悬挂设备停用标识。及时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并书面报告,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b再次使用前,使用部门必须申请安全检验,经复查合格,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4.5特种设备维护和保养
4.5.1设备部或使用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4.5.2 设备部或特种设备管理责任人应认真监督设备维护保养单位及时对我司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由供应商对设备维护保养的,按照购买时签订的购买合同内规定的维护保养内容执行;非供应商负责的监测内容及日常维护保养事项由特种设备指定的负责人负责;
4.5.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日常维护保养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严禁带故障运行;如公司无法处理的,应由设备部联络供应商或特种设备检测单位进行自理。
4.6特种设备的改造
4.6.1改造锅炉、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按照新安装特种设备审查报批、持证施工、检测验收、建立档案等进行。具体由特种设备管理责任人监督执行。
4.6.2特种设备改造后应进行校验。
4.7特种设备的报废
4.7.1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且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4.7.2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部门应当向设备部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具体执行要求详见《设备管理规程》(smp-emed001)。
4.8其它
4.8.1未严格执行本管理规定的人员依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4.8.2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相关使用部门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5.变更历史
变更实施时间 变更内容 变更审批号 增加日检、月检项目,规范特种设备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0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医院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特种设备定义,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我院特种设备有:压力容器(含脉动真空蒸汽灭菌器、电热蒸汽发生器、医用氧舱、液氧站设施设备、气瓶)、电梯。
二、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三、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
四、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五、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六、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七、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八、作业人员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演练。
九、特种设备管理执行分级负责制。部门或科室负责人为安全管理责任人,使用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职能部门为总务科和医学装备科,负责对特种设备使用部门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等安全工作。总务科负责对氧气瓶、液氧站设施设备、负压吸引中心设施设备、电梯进行监管,医学装备科负责对消毒供应室压力容器、医用氧舱进行监管。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医院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各相关职能科室做好特种设备的监管工作,定期分析医院特种设备运行情况。
十、医院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纳入院科两级目标考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目标责任考核对使用部门及职能监管部门进行考核。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或制度在本制度执行之日废止。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1
一、总则
1.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2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二、机构和职责
2.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2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3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3.1负责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3.2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2.3.3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2.3.4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2.3.5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三、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3.1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3.2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3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3.4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3.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3.6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3.7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气瓶。必须保证各安全附件齐全。
3.8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3.9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3.10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3.11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3.1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
3.12.1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12.2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3.12.3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3.12.4质量保证材料;
3.12.5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在持有此证情况下,方可在我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3.1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14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3.15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3.16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尊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四、附则
4.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
为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使设备的管理达到较高的水平,特建立以下制度。
1.所有机电设备的管理由设备管理小组负责。机械设备的使用和保养,承交各工段负责。机械设备的大、中维修及临时抢修、定期重点维修,由机修工段负责。电气设备的一般使用,由生产工段负责,其维护和保养、检修,由电修工段负责。
2.凡交给各工段负责的机电设备,必须由熟练工操作,设备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必须进行周期性的`清理检查。
3.所有机械设备的大修、中检、抢修,由机电修工段工段长具体负责,各相关工段协助完成。
4.所有电气类设备的大、中抢修,由电修工段具体负责完成。使用归各工段,维护保养由电修工段,检查运行情况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5.计划检修由生产、设备管理小组成员、工段长亲自督战,对重点检修的突击性任务,或一般性的检修项目,以机修工段为主,以相关工段操作工为辅完成;属于电气类的以电修工段为主、相关工段配合完成。
6.突击检修、设备安装、工艺改造等任务的完成,须由一名主管厂长负责,以机修工段为主,设备管理小组成员、相关工段长现场指导,共同完成。
7.无论抢修、安装及计划检修,电修工段须派1到2人配合,检
修项目及质量验收,由设备管理小组成员、机电工段共同负责;对时间、时限、人员、维修情况,必须做好记录,并交技术资料室存档。
8.在抢修、计划检修时,机电工段长、生产设备管理小组成员、相关工段长、检修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研究方案,并组织抢修;争时间,抢速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9.各工段对本单位使用的设备,要保存一个完整的运转记录,生产设备管理小组成员定期对此进行检查;凡填写不认真,胡写乱画,将进行处罚。
10.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尤其对关键设备的检查,不得出现“跑、冒、滴、漏”,凡不符合要求,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11.设备出现故障时,机电修工段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不得拖延时间,贻误生产。
12.凡备用的设备,机电修工段必须做到预备随时待用,绝不允许出现备用设备无法使用的现象。
13.凡维修的设备,机电工段必须坚持以修为主,避免一坏就换的现象。
14.各工段内的起重机,须由有操作资格的人员进行操作,其余人员禁止操作。
15.起重设备(如电葫芦,千斤顶等)统一归库房管理,使用时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16.检修期间要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停机制度。
17.对无矿停机或由于设备故障而停机的情况,必须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并按生产调度制度上报公司调度部门。
18.机电工段必须认真执行《关键设备巡检制度》,必须每日派人到现场检查,并做好记录。
19.对于常用设备、备件及定额消耗材料,库房要建立台帐,做好记录;凡能提前备用的,必须提前领到库,以便检修。
20.机修人员要按规定定期对机床进行维护保养。
21.凡生产工段设备出了问题,不及时汇报影响生产者;或是因机电工段接到通知因缺少备件、材料,无法维修,却不及时汇报情况的,将按公司及选矿厂有关规定处理。
22.潜水泵为生产中出现问题而备用,由机电工段维修、保管。
23.凡因设备发生了事故,抢修结束后,必须召开事故分析会,由生产技术部带头负责,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总结经验,最后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公司。
24.材料、备品、备件采购计划,均由各工段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常用物资计划一般不再报。
25.生产设备管理小组按有关规定对设备实施管理,其主要工作范围为:全选矿厂所存设备档案、资料、技能测试、运行记录管理、检修计划、维修时限及维修质量管理、备品备件及质量管理、设备的更新报废管理,主要设备的检查、检修中更换大型备品备件的记录管理等。
26.此规定依据公司有关制度制订,从签发之日起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2
一、学校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由国家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制造、安装和改造。设备使用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学校应当建立特种设备资料档案。
二、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前,学校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将有关情况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
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学校应当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学校不得擅自变更特种设备的用途。
四、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并获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和管理工作。
五、学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的,应当停止使用,进行检查,在确认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当定期进行校验、检修。
六、需要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学校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七、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证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3
特种设备管理范围:
施工现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以下几部分:
1、大中型带人机械:主要是指施工现场的一些大型专人持证操作的机具,包括搅拌机和大型卷扬机、塔吊、施工升降机等。
2、特种作业设备:主要是指一些涉及到特殊工种的机械,包含电焊机、气焊设备、电气操作设备等。
特种设备的操作:
1、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福建省城乡建设厅发的特殊工种作业正式证书或临时操作证书,或者是持有其他省、直辖市以上资质单位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2、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上岗之前必须经过施工单位组织的三级教育和特殊工种单独教育。
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本设备的性能和熟练掌握操作方法,懂得应急处理措施。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合格,持有健康凭证。
5、从事与明火相关操作的人员必须向项目申请动火证,动火证一天一办,动火地点变更必须重新申请动火证。
6、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作好交接班记录,详细记录当天发生的情况和机器有无问题,与下一班人员作好交接工作。
7、施工人员在从事特种设备操作时,必须随时接受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并接受其它施工人员的正确建议,不违章操作。
8、现场施工人员不随意接触与本工种无关的特种设备,不随意进出特种作业场合。
9、施工人员在发现问题时必须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不得私自进行处理。
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
1、所有特种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安全问题后方可进行相关施工操作。
2、使用中正确操作机器,不生硬破坏机器,保持机器完好和完整性。
3、在操作完毕后对机器和设备进行相应的'保养和维护,并进行作业环境的清理。
4、特种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机械的正常使用。
5、特种设备在暂时或长时间的不使用时,必须按照相应方法进行封存或保管
其它:
1、大、中、小型特种设备的使用必须是规范和要求允许使用范围之内的,严禁使用建委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等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
2、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之前必须取得相应的检测合格证书和许可使用的证书等资质证明文件。
3、机械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经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以使用,同时管理人员必须在生产中做好检查和使用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4
为加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特种设备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学校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电梯(含杂物电梯)等。
二、学校特种设备的主体责任与人员管理
1.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三、学校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变更与报废
1.学校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2.学校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
5.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相关规定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6.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
7.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 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前款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四、学校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与安全技术档案
1.学校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相关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应急预案应当在显著位置长期公告。
2.学校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五、学校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
1.学校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4.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5.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显著位置。
注:经化学实验室危险源检测西张庄镇中心学校无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5
一、总则
(一)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本公司内部使用的压力容器。
二、职责
(一)分管设备总经理的职责
1、对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负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在本公司的贯彻实施,熟悉本企业特种设备工作情况,组织制订特种设备工作发展规划并实施。
3、负责组织分析重大特种设备事故。
4、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大检查工作,对公司特种设备状况负责。
5、召开公司特种设备工作会议。组织学习、检查和布置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特种设备管理先进经验。
(二)工程管理中心经理的职责
1、在分管设备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特种设备管理、技术改造工作,对公司特种设备状况负责。
2、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指示决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各项上报报表、专题总结的综合汇总。
3、组织编制、修订并贯彻执行各项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推广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组织特种设备管理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
4、组织特种设备技术状况的定期检查、落实消除特种设备缺陷和隐患的措施。
5、负责特种设备报废、更新的审核。
6、协助分管总经理,组织分析重大特种设备事故,与事故有关部门共同制订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并监督、检查其实施。与使用部门共同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工程管理中心的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制订本公司特种设备实施办法,制订和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
2、在工程管理中心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特种设备的汇总管理工作。
3、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负责和使用部门、技质部、物流中心一起进行特种设备的调研、选型、可行性研究和决策,确保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4、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负责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5、负责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确保从事特种设备安装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同时对特种设备的初期使用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及信息反馈等工作。
6、负责每月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校验情况。
7、组织特种设备的大修理的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保存修理方案、实际修理情况记录,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8、对有关特种设备工作的合理化建议进行审查,并负责落实和改进。
9、协助分管总经理,组织分析重大设备事故,与事故有关部门共同制订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并监督、检查其实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0、负责本公司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1)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规定做好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工作。
(2)保存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压力容器使用证》、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和台帐。
(3)根据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编制年度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4)有计划地提高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落实消除压力容器缺陷和隐患的措施。
(5)负责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负责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并做好记录。
(7)负责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8)协助人力资源部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确保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
(9)负责本公司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
(10)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规定做好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工作。
(11)建立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档案和台帐。
(12)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修工作。
(13)负责压力管道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14)协助人力资源部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四)安全科的职责
1、制订重大危险源(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
2、负责建立重大危险源(化学危险品)现场安全警戒标志。
3、负责组建应急救援组织,制定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化学事故)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每年组织进行演练。
4、协助人力资源部对压力容器操作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确保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
5、协助分管总经理,组织分析重大设备事故,与事故有关单位共同制订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并监督、检查其实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负责本公司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1)按《压力容器操作规程》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2)建立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和台帐。
(3)每年组织对在用的压力容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按期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申请在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验。
(5)负责本公司厂内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6)制订厂内机动车辆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规程。
(7)建立厂内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和台帐。
(8)每年组织对在用厂内压力容器辆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五)物流中心的职责
1、负责订购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特种设备。
2、负责向制造单位索取特种设备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六)动力车间的职责
1、负责本公司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制订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规程。
3、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和台帐。
4、负责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安排实施。
5、负责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
6、负责制定压力容器事故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7、负责做好压力容器现场安全警戒标志。
(七)生产车间主任的职责
1、在工程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下,负责车间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2、组织车间职工认真执行上级指示决定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依靠群众,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不断地改善特种设备状况。
3、负责提供特种设备的技术参数和使用要求。
4、负责制订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特种设备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特种设备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特种设备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4)做好特种设备(包括停用时)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安全附件及时送检。
(5)做好特种设备年度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同时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年度检验工作。
(6)提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申请,确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7)配合管理部门,做好特种设备的现场标识。
5、组织领导车间特种设备检查评比工作,对所管特种设备状况负责。
6、组织车间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不得隐瞒事故。
7、组织制定本部门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的控制措施和日常维护保养、安全检查,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
(八)车间设备安全员职责
1、在车间主任的领导和工程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执行具体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对车间生产工人进行技术业务指导。
2、在工程管理中心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规程,及时完成工程管理中心要求完成的各项任务。
3、负责车间特种设备操作、运行、检修中的技术工作,并予以落实。
4、每月至少一次对车间特种设备检查,协助车间主任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对本车间特种设备正常运转管理负责。对违章操作者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给予教育。
5、负责提出本车间特种设备防腐蚀、技术改造等方案和建议,并负责落实。
6、负责做好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安全附件及时送检,配合工程管理中心做好检测工作。
(九)人力资源部的职责
1、负责组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确保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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