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27 00:32:59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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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矿山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矿山管理制度

矿山管理制度1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生产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生产的规定。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召开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听取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安全生产与生产工作做到“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审定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规程。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7、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并专款专用。

  8、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本单位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

  9、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10、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考核。

  11、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方案。

  12、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

  13、定期组织和领导矿山的全面安全生产检查。

  14、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定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

  15、及时按有关规定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矿山事故。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分析本矿安全生产状况,汇总不安全隐患,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6、检查和指导副职及下属单位领导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17、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矿山管理制度2

  一、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分析

  1、非煤矿山总量

  截至20xx年底,全国共有非煤矿山94753座,其中:金属矿山8395座,非金属矿山83431座,其他矿山2927座。20xx年,全国共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6087座,另有8919座在建矿山。

  2、事故基本情况

  据统计,20xx年,全国非煤矿山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861起、死亡2188人,同比分别减少11起、89人,下降0.6%和3.9%。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79起、死亡301人,同比分别增加4起、25人,上升5.3%和9.1%;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事故2起、死亡46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9人、上升70.4%;未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非煤矿山伤亡事故总量过大,重大、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3、广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

  20xx年,全区非煤矿山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18起,死亡138人(全年控制指标137人),其中:持证矿山事故107起、死亡122人,非法采矿事故11起、死亡16人;地下矿山事故53起、死亡63人,露天矿山事故65起、死亡75人;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4起、死亡12人。事故总量排在全国第七位。

  20xx年,广西非煤矿山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63起,死亡167人(全年控制指标133人),同比分别上升42.9%和31.5%。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4起、死亡12人。事故总量排在全国第二位。其中,柳州、桂林、钦州、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等8个市死亡人数已突破全年控制指标。采石场事故居高不下。根据最近三年事故统计,广西小型采石场(含建筑型材开采)20xx年死亡人数达97人、20xx年死亡90人、20xx年死亡64人,采石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约占全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0-60%,采石场事故已构成广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主体。坍塌事故成为非煤矿山“第一杀手”。20xx年至20xx年,全区露天矿山坍塌事故分别死亡77人、67人和44人,分别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45%、44.4%和29.7%,约占全区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事故分析

  1、从事故发生时段分析

  从全国范围看:1月、2月重大事故最少,3月份以后开始逐月增加,8月份达到最多。1月、4月、8月、9月、11月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上升;5月、6月、10月、12月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月份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均持平;3月、7月事故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2、从事故发生地区分析

  20xx年79起重大事故,发生在云南、贵州、四川等21个省(区),其中:云南、贵州、四川、湖南4省共发生重大事故33起,死亡132人,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41.8%和43.9%。11个地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海南、西藏、重庆、青海、宁夏、新疆兵团)没有发生重大事故。云南、贵州、四川、湖南等10省(区)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上升。陕西、广西、安徽、辽宁、山西、新疆6省(区)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

  3、从经济类型分析

  79起重大事故中,有52起发生在私营企业,共造成207人死亡,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5.8%和68.8%;有14起发生在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共造成48人死亡,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7.7%和15.9%;有6起发生在集体企业,共造成20人死亡,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6%和6.6%。此外,非法开采造成的事故仍占一定比例,共有7起重大事故是由于非法开采导致的,共造成26人死亡,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8.9%和8.6%。

  4、从行业分析

  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最多的是非金属矿,共发生34起,死亡134人,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43%和44.5%;其次是有色金属矿,共发生31起,死亡117人,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39.2%和38.9%。

  5、从事故类别分析

  重大事故主要集中在坍塌、中毒窒息、冒顶片帮等3类事故,共发生53起,死亡201人,分别占重大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67.1%和66.8%。其中坍塌事故28起,死亡107人,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35.4%和30.5%。坍塌、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淹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上升;中毒窒息、放炮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另外,20xx年还发生重大事故2起,死亡46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9人。其中:内蒙古包头市壕赖沟铁矿“1.17”重大透水事故死亡29人;辽宁省鞍山市海城西洋鼎洋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11.25”溃坝事故死亡17人。

  三、事故原因分析

  1、中西部地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

  从事故总量、事故地区分布情况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主要集中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些地区多数还依靠矿产资源发展经济。同时,又存在着矿山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安全投入不足、技术装备水平低、生产工艺落后、对从业者培训不到位、专业人员匮乏、监管缺位等问题,这是造成事故总量偏大的重要原因。

  2、矿业秩序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

  近年来各类矿产品价格上涨,矿业开采利润空间很大,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一些不法分子和非法企业铤而走险,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盗采矿产资源或无证非法开采时有发生,造成多起重大事故。

  3、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现象严重

  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短期行为严重,违反设计组织施工生产,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多发。采石场重大事故多发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尤其是边坡坍塌、山体滑坡事故,多是由于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分台阶开采或者开采台阶过高造成的。

  4、企业应急处置不当,导致次生事故多发

  尤其是一些地下矿山企业,对炮烟中毒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有制定应急预案或者虽然制定了应急预案但束之高阁,没有对职工进行应急培训,也没有组织演练,职工缺乏应急救援常识,不熟悉救护的基本方法,致使发生炮烟中毒事故后由于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的情况多发。

  5、企业超能力生产,未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从冶金、有色企业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分析看,一些地方对项目立项审查把关不严,企业不严格执行关于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和竣工验收、试车等相关规定,未能按照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以致这些企业的安全生产先天不足,给日后生产留下了重大安全隐患,造成新建和在建项目发生重、特大事故。

  6、安全监管工作缺位

  有些地市、县级安全监管力量相对薄弱,人员数量少,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更少,特别是机械通风、尾矿库、冶金、有色方面的专业人员严重短缺,加上经费和装备不足,现场监管缺位问题十分突出。由于安全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严重不匹配,工作中难免顾此失彼而出现问题,这种局面直接影响到安全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

  针对上述分析,我们必须从非煤矿山企业的实际出发,以《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为依据,把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与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因此,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

  由于一些非煤矿山企业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管理水平低,安全投入不足,责任措施不到位,规章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致使各类事故多发。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是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一种有效方法。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使企业生产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要提高对开展这项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抓好企业安全质量工作的自觉性。

  2、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指导思想主要是认真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质量工作,促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按照这一指导思想,企业要依据规定,制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目标,使企业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面貌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3、构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必须构建和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要明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要分解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责任,把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企业的各个岗位,形成层层把关负责全员参与的责任体系;要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网络和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做到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使安全质量工作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控制状态;要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制度,要建立每月检查、每季考评、半年总结、全年评比的安全质量考核制度。

  4、坚持“三个结合”促使各方面工作同步发展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与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相结合;要与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要与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相结合,要采用科技含量较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结语

  实践经验表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一种有效方法,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企业加强安全质量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质量标准化就是保证企业各个生产岗位、生产环节的安全质量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满足职工群众安全、文明生产的愿望。

矿山管理制度3

  一、副总(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直接领导本企业的安全机构和全体员工开展安全工作。

  二、负责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以及技术标准的执行。

  三、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四、监督制定、修订和审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长远规划。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和组织,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批准落实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六、组织全矿性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组织员工学习安全学习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

  七、严格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做报告和处理规定》的管理程序,协助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并落实整改。

  九、负责矿山内部经营、核算管理,按公司的要求,建立核算体系和指标体系,制定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

  十、负责落实总公司下发的各种任务,并及时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矿山管理制度4

  一、排险工每日、每班、每个采场在排线时间内必须坚持“敲帮问顶”。

  二、采场爆破后,待炮烟散尽,排险工应进入采场,仔细检查顶板与边帮,并彻底排除采场松石、悬石;对无法排除干净需要爆破处理的.顶板与边帮,必须交待后期操作人员,并于安全隐患处做好明显标志。

  三、排险工在排除顶板与边帮险情后,下班时要在排险记录上签字,并注明排险内容和排险程度。

  四、在无法排除采场安全隐患时,排险工有权封停该采场,并及时向坑口安全管理员汇报情况。

  五、安全员必须每天仔细监督检查各个采区与巷道的顶板边帮松石。

  六、安全员在井下遇到安全隐患排除难度大的情况时,必须组织坑口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分析排除。

  七、当采场与巷道安全隐患比较严重时,安全员要做好交接班与台帐记录,需定时、定人督促检查,及时排除。

  八、安全员协助和指导排险工做好排险工作,坚决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矿山管理制度5

  一、按主动预防的原则,有计划地安排小队下井进行熟悉巷道,以及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工作中必须按照小队领导的.布置,认真完成任务。

  二、下井中,必须认真了解各采掘工作面的巷道布置情况,熟悉矿井通风系统,以及井下各设施、要害硐室的位置。

  三、预防检查要做到“四勤,一坚持,一果断”,四勤是:嘴勤、腿勤、手勤、眼勤;一坚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一果断:发现危及矿井和矿工生命安全隐患时,应当机立断,果断处理。

  四、下井熟悉巷道和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线路对所有工作面、工作点进行认真检查;对下井检查不认真,走形式的按《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五、预防检查结束后,必须填写工作面及隐患记录,由本人签字认可;不填写的,按未下井处理;弄虚作假的,加重处罚。

  六、队员每周下井检查不得少于4次,少一次对小队长进行处罚;队员拒绝不执行下井任务者,按《奖惩制度》处罚。

  七、在矿下井搞预防安全检查时,下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矿山管理制度6

  一、训练期间,小队长每天进行点名,如不遵守劳动纪律,每迟到1分钟,罚款2元;迟到超过10分钟,教育批评:迟到30分钟,全矿通报批评。

  二、电话值班员脱岗,误传误报、不报告事故电话或上级指示精神,导致救护工作失误的,罚款100元/人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三、电话值班员电话铃响无人接听10分钟,罚款50元/次。

  四、上班期间因酗酒影响正常工作的,罚款50元/次;因此导致不能参加处理事故的,罚款100元/次,并作出书面检讨。

  五、值班期间,无故不参加值班者,罚款100元。

  六、值班期间丢失或随意损坏公共财物而未能及时查出责任人,由值班小队负责照原价赔偿。

  七、小队长对队员的违章现象不制止或隐瞒不报,发现一次处罚小队长50元;不按规定组织学习和训练,罚款20元。

  八、不服从命令和分工、消极怠工的,罚款50元/次;情节严重的,罚款100元/次。

  九、下井预防检查,必须深入采掘工作面,认真查找隐患,写出隐患整改记录,无检查结果、不到指定工作面或不签名的,取消一切井下津贴,并罚款20元/人次。

  十、在处理事故时,畏缩不前,临陈逃脱不执行战斗命令者,经查实罚款500元/次;并报矿处理。

矿山管理制度7

  在公司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进行生产、营销活动,所以本场实行副总经理领导的场长负责制。

  1、在公司副总经理的领导下,主持本场的安全生产、营销、后勤、财统筹全面工作。

  2、贯彻、执行各级政府部门的文件,及时组织向员工传达,重要问题组织员工学习讨论。

  3、协助经理做好外联工作,处理场内大、小事件。

  4、贯彻执行公司副总经理的指示及安排。

  5、及时向公司副总经理汇报安全生产及营销和管理情况。

  6、指导下属人员的工作,督促检查下属人员大会,向员工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7、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组织安全大检查,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处理员工的违章纪行为。

  8、审批1000-3000以下的购物计划。

  ⑴、3000元以上的配件购进计划应报副总经理审批。

  ⑵、购大宗配件(3000元以上)应提前两报计划交副总经理审批。

  ⑶、购1000元以上非生产上需用的常规物资应报副总经理审批。

  ⑷、3000元以上的急需物资可用电话与副总经理联系,非常紧急的用款、(指特殊用途)可事后向副总经理报告。

矿山管理制度8

  1、在经理领导下做好分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在经理外出或不在场时接受经理授权,代替经理安排、协调处理场内具体工作,保障生产、销售、维修正常运转,并负责客户的接待。

  2、具体安排分管部门的各项工作,指导、支持和监督部门的负责人抓好部门工作,贯彻执行副总经理、经理的决定,督促部门负责人落实本场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安全生产,安全作业,确保生产计划的完成。

  3、深入生产、工作现场,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安全作业情况和生产销售进度,随时听取部门负责人的汇报。

  4、定期召开分管部门的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工作中的问题,特别是安全方面的隐患,研究采取有效措施。

  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协助经理定期组织全场安全大检查。

  6、随时向副总经理汇报生产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当天的'工作当天汇报,每天至少汇报一次。

  7、工作中发现问题时,能解决处理的,必须立即处理,对于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经理反映。

  8、负责好销售的方面的客服稳定发展,保证回款率。

  9、保证生产线正常开工、保证生产正常进行;负责跟踪场内大小事务,并与经理和副总沟通解决问题。

矿山管理制度9

  第一部分总则

  ⑴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内煤安办字[20xx]75号),关于印发内蒙古煤矿兼职救护队管理办法的通知,内附《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兼职救护队管理办法》。及《内蒙古李家塔煤矿文件》(内李矿字【20xx】44号)关于印发《李家塔煤矿辅助救护队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兼职救护队的战斗准备,促进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准备水平,建立装备先进、组织严密、作风过硬、素质良好、协调有效、快速反应、能够协同专业矿山救护队一起作战的应急救援队伍。

  2、保证兼职救护队具有良好的战斗力,以保护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能够及时有效的组织矿山事故的抢险,抢救遇险、遇难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迅速有效地处理井下瓦斯、煤尘、水、火和顶板等灾害事故,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第二部分使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内蒙古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

  本规章制度规范规了内蒙古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的工作内容、队组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等各项内容制度。

  第三部分引用文件

  本规章制度中的一些法律、法规、内容、制度条款引用来自《内蒙古李家塔煤矿文件[20xx]44号》、《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内煤安办字【20xx】75号关于印发内蒙古煤矿兼职救护队管理办法的通知、《矿山救护规程》(20xx版)、《煤矿安全规程》(20xx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四部分

  煤矿兼职救护队的宗旨、职责、任务

  一、宗旨

  服务宗旨:

  保护国家资源、企业财产、矿工生命的安全。

  救援宗旨:

  先活后死,先重后轻,先易后难。

  二、职责

  1.受矿长直接领导,业务上由安检科指导并开展各项工作。

  2.自觉参加救援技术理论学习,接受技能培训和战备训练。

  3.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设备使用要求及参数等相关技术。

  4.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并参与组织实施。

  5.引导和救助遇险人员脱离灾区,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6.协助专业矿山救护队完成矿井事故处理工作。

  7.对救援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障所有设备的完好可用。

  8.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救援”的原则,不断提升战斗力,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任务

  1.引导和救助遇险人员脱离灾区,协助专业矿山救护队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2.做好矿山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控制和处理矿山初期事故。

  3.参加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作业的安全技术工作。

  4.协助做好矿山职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5.保护煤矿职工和救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国家资源和财产损失。

  第五部分组织机构及职责

  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编制为2支小队,每支小队10名队员,总共22名队员。

  队长:

  高志忠

  副队长:

  田海军,孙子云

  技术员:

  郑国伟

  设备管理员:

  杨海瑞

  一小队队长:

  吴晓琪

  一小队队员:

  范强,王强,吴波,姚丽宏,赵鹏,张飞

  杨海瑞,姚东伟,黄晓君。

  二小队队长:

  张晓宇

  二小队队员:

  薛文柱,郑国伟,李磊,韩超,冯宏瑞,

  王如兴,贺瑞卿,王肥

  考核组:

  考核组负责新队员入队考核,及组织各类活动的考核。

  考核组长:

  刘伟。

  考核成员:

  高志忠,田海军,孙子云,吴晓琪,张晓宇。

  第六部分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1.兼职救护队队长职责:

  ⑴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救护过程中,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

  ⑵在矿长领导下,在总工业务指导下,负责兼职救护队的全面工作。

  ⑶每年年初制定兼职救护队年度培训计划、训练计划,并组织落实。

  ⑷搞好日常管理和战斗准备工作,带领救护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⑸参加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应急救援预案,协助煤矿搞好安全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⑹每次培训、训练结束后,组织进行总结;每次演练、救灾任务结束后,将所开展的工作进行总结一起归整存档,同时做好队内软件资料的整理和台账管理工作。

  2.兼职救护队副队长职责:

  ⑴协助队长负责管理兼职救护队工作。

  ⑵协助队长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⑶制定兼职救护队队内管理考核规章制度。

  ⑷监督、执行救护队员业务技能考核工作。

  ⑸队长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不在时,负责本队作战任务的指挥责任。

  3.兼职救护队技术员职责:

  ⑴在队长领导下,负责兼职救护队的技术工作。

  ⑵协助队长做好事故处理技术措施的`制订工作。

  ⑶记录事故处理经过及采取的一切措施。

  ⑷了解事故的处理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⑸正、副队长不在时,担负本队作战工作的指挥责任。

  4.设备维修管理员职责:

  ⑴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故障排除维修保养等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技能水平。

  ⑵经常对救护队的设备进行检验,并保持完好。

  ⑶对氧气充填泵勤保养,并保持完好。

  ⑷做好救护队设备设施的台帐记录。

  ⑸对故障设备进行登记,并及时汇报队长,进行处理。

  ⑹及时对救护队损耗的物资进行记录,并将采购计划上报队长。

  5.兼职救护队员职责:

  ⑴遵守纪律,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

  ⑵积极参加学习、技术培训和体能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操作技能和身体素质。

  ⑶在处理事故时,应迅速正确完成指挥员命令,并及时汇报。

  ⑷积极救助遇险人员和消灭事故。

  ⑸根据指挥员命令,在事故处理时担负电话值班员、通讯员、安全岗哨等职责。

  二、入队、退队制度

  1.入队制度:

  ⑴新队员必须了解兼职救护队的职责、任务、宗旨。

  ⑵新队员必须了解兼职救护队是一支救援性队伍。

  ⑶新队员必须是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

  ⑷新队员年龄必须是25――35周岁之间的男性。

  ⑸新队员必须具有煤矿井下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经验。

  ⑹新队员必须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哮喘等疾病。

  ⑺不能下井工作者禁止参加救护队。

  ⑻新队员必须经所在部门或科室同意方能参加入队申请。

  ⑼以上条件符合者,可填写兼职救护队入队申请表(见附表1),经救护队考核组考核合格后,安检科签字同意方能入队。

  ⑴长跑3000米。15分钟内跑完100分。

  ⑵单杠引体向上标准12个100分。

  ⑶俯卧撑1分钟内60个100分。

  ⑷仰卧起坐1分钟内60个100分。

  ⑸负重起蹲2分钟内80个100分(背呼吸器,18公斤)。

  2.退队制度

  ⑴救护队员退队需提交退队申请表(见表2)。

  ⑵从本矿离职者,视其退出救护队。

  ⑶因本职职位变动而不能再从事救护工作的,退出救护队。

  ⑷因自身身体条件、包括感染疾病等因素而无法参加救护工作的,退出救护队。

  ⑸连续3次事假不能参加学习、训练的,连续2次不请假的退出救护队。

  ⑹结合上一年度的综合考核成绩,将上一年度综合成绩排名最后三名的队员和新队员一同参与考核,取前三名。

  ⑺不能遵守其它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有关规定的,不符合《矿山救护规程》对兼职救护队员其它规定的,退出救护队。

  三、队员管理制度

  1.兼职救护队新队员管理制度:

  ⑴新队员必须明确自已是救护队员,矿井灾害必须出动,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⑵新队员必须遵守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队员管理制度。

  ⑶新队员入队试用1年(救护队出勤1年)以上有资格申请取证培训。

  ⑷新队员不得隐瞒病情,否则退出兼职救护队。

  ⑸新队员要爱护个人装备,个人装备必须做到干净整洁。

  ⑹未经设备管理员或队长同意,不得拆卸救护队装备。

  ⑺救护队为新队员配发好队服、矿帽、胶鞋,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外借。

  ⑻新队员因各种原因一年内离职的,应及时交回所配发的物品,否则申请人力资源科扣除相应工资。

  ⑼新队员经安全中心培训取得救援证书后,一年内离职,培训费用从工资中扣除。

  2.兼职救护队队员管理制度:

  ⑴兼职救护队员必须了解兼职救护队是矿井安全的最后保障,是一支救援性队伍。

  ⑵兼职救护队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⑶兼职救护队员必须遵守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管理制度。

  ⑷救护队员在救援期间必须完全服从救护队队长,统一指挥,及时出动救援,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⑸救护队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矿井事故救援,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⑹救护队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矿井预案演练,否则扣除当月补贴。

  ⑺救护队员必须保障个人装备随时处于备战状态。

  ⑻救护队员在未经设备管理员或队长同意,不得私自拆卸个人装备。

  ⑼救护队员应妥善保管个人装备,不得外借、损坏、改装。⑽救护队员有义务对矿井职工进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⑾救护队员有义务消除矿井一切灾害隐患。

  ⑿救护队员每月应参加队内救护知识培训,若有事需履行请假手续。

  ⒀任何队组、科室、矿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救护队员在培训期间、救援期间从事其它工作。

  四、奖罚制度

  ⑴全体救护队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认真履行职责和任务,违者开除救护队。

  ⑵全体救护队员必须认真完成学习期间制订的各项训练项目,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⑶副队长、小队长责任不落实、工作交代不清楚、分派任务不明确、不组织学习、不组织训练,一次罚款100元。

  ⑷不爱护仪器设备,乱砸乱丢,保护不妥当,保养不到位的,造成损坏的一次罚款200元,并承担赔偿损坏的设备责任,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⑸培训学习期间,未出勤者,扣除当天补贴。未出勤且不请假者扣除当天补贴,罚款50元。

  ⑹体能训练时,对有抵触情绪的、不配合行动的、放弃训练的、考核不合格的,扣罚100元。

  ⑺应急救援时,对隐瞒灾区真相、谎报灾情,导致指挥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⑻应急救援时,在灾区畏缩不前者,临阵逃脱者、不执行命令者一次处罚3000元,开除兼职救护队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⑼年度连续3次事假不能参加学习、训练的,连续2次不请假的视为自动离职。

  ⑽自觉遵守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制定的制度,如有培训取证后服役不满一年离职的需承担相应的培训费用。⑾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给予1000―10000元奖励。

  五、年度计划制度

  ⑴兼职救护队每年年初必须制订全年度学习训练计划,并上报矿领导审批。

  ⑵年度计划必须包括队员名册、外出培训取证计划、矿井灾害预案,职业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学习等内容。

  ⑶年度计划必须对全年度学习训练课件、预案演练、作出具体规划。

  ⑷年度计划里要有对全矿职工自救互救知识教育的计划。

  ⑸年度计划要在每年第一次学习期间通知全体救护队员。

  六、年终总结制度

  ⑴兼职救护队每年年终必须进行全年度成果总结,并上报矿领导评审。

  ⑵年终总结必须在年终全队考核结束后进行。

  ⑶年终总结必须对全年度参加的所有预案演练进行公布。

  ⑷年终总结必须对全年度参加的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性公布。

  ⑸年终总结要对全年度参加自救互救教育工作进行总结。

  ⑹年终总结全体救护队员必须参加。

  七、预防性检查制度

  ⑴兼职救护队应建立健全企业预防性检查制度。

  ⑵预防性检查制度应上报矿安检科评审。

  ⑶预防检查工作地面包括消防设施的检查,消防通道的检查,地面负责人负责的工作的检查。

  ⑷井下包括消防设施的检查,井下避灾路线的检查,井下避灾标志的检查,井下避灾区域负责人工作的检查,井下避难硐室的检查。

  ⑸救护队要经常入井检查矿井灾害预防的落实情况。

  ⑹预防性检查工作要认真仔细,发现有危及井下职工生命安全的隐患时立即处理。

  ⑺要熟悉各采煤、掘进工作面的分布情况,掌握井下材料库的地点,了解库内材料设备品名和储存情况。

  ⑻每月不定期检查至少有两次。

  ⑼预防检查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的规定。

  ⑽预防检查结束后,写出行走路线图,对发现事故隐患,通知所管辖区队或矿调度室。

  八、应急救援制度

  ⑴兼职救护队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制度。

  ⑵应急救援制度包括应急体制和救援预案。

  ⑶应急救援制度应上报矿安检科评审。

  ⑷灾害发生时,兼职救护队接到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井口集合。

  ⑸队长或副队长必须至少有一人在矿24h值班,并保持电话畅通,有事必须向安检请假,同意后方可离矿。队员临时外出必须向队长请假,方可执行。

  ⑹兼职救护队必须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才能救援。

  九、事故抢险救援报告制度

  1.当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应及时有效地将实际情况汇报调度室。报告程序(见下页):

  2.汇报内容必须清楚简短,明确时间、地点、性质、遇险人数。汇报内容如下:

  现场人员矿调度室矿长室

  应急救援预兼职救护队

  灾害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现场人员报告所在队组和姓名报告灾害的性质受困人数和伤亡情况

  3.救护队救援时报告内容:

  兼职救护队参战人数

  兼职救护队参战装备情况

  兼职救护队呼吸器最底氧气压力

  兼职救护队作战行动路线

  兼职救护队所在位置有害气体情况,现场

  情况,队员状况。

  兼职救护队用战救援情况

  被困人员伤亡的状况

  十、战后总结制度

  1.战后总结要求参战队员全部参加。

  2.战后要求对损耗设备做出统计。

  3.战后要对救援时发生的问题进行汇总。

  4.战后要写出行动路线图。

  5.战后要对救援情况作出书面报告材料。

  6.战后要对参战队员枪案进行存档。

  第七部分

  技术装备储存、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一、设备库房管理制度

  1.设备库房由设备管理员负责管理。

  2.设备库房严禁烟火。

  3.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设备库房。

  4.库房必须保持干净整洁,设备器材摆放整齐。

  5.库房建立设备台账,账目必须清晰,设备材料进出库时必须详细记录。

  6.装备必须定期检查,无过期物品和无效设备,保证合格。

  7.对损耗的物资应及时上报兼职救护队长。

  二、队服管理制度

  1.队服、矿帽、胶鞋严禁无故带出救护队。

  2.队服要求队员统一清洗.

  3.严禁穿救护队队服做救援以外的工作。

  4.上级领导检查、演练、作战,救护队培训学习时,必须统一着装。

  5.严禁私自改装队服装备,严禁乱涂乱画。

  6.队服破损及时报告队长。

  7.队服不得外借他人使用。

  8.救护队员离队时要及时交回队服。

  三、呼吸器保养制度:

  1.呼吸器是救护队员生命安全的保障,救护队员必须做到认真爱护,精心保养。

  2.每位救护队员要每月对个人呼吸器进行气密性、自补自排、定量供氧、氧气压力、面罩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记录。

  3.呼吸器不用时必须用偶接头把呼、吸两管连接,放入箱内。

  4.呼吸器每三个月必须更换一次氢氧化钙。

  5.每次战后、训练结束后,呼吸器氧气必须充至18Mpa以上。

  6.全体救护队员必须按自己的编号使用氧气瓶,禁止敌国乱拿乱用。

  7.未经队长或设备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卸呼吸器。

  8.严禁用钝器打开呼吸器的呼吸舱。

  9.呼吸器的维修完全交于队长、副队长、或设备管理员。

  10.呼吸器每6个月必须请专业机构进行检验,并贴检验标签。

  11.呼吸器损坏应及时汇报队长。

  四、呼吸器校验仪管理制度

  1.呼吸器检验仪由设备管理员保养。

  2.呼吸器检验仪各部件必须齐全。

  3.呼吸器检验仪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4.呼吸器检验仪水柱必须保持在0位。

  5.呼吸器检验仪故障必须上报兼职救护队队长。

  6.队员用检验仪时必须队长、或设备管理员同意。

  7.外出培训学习携带校验仪要填写出库单。

  五、医疗急救箱管理制度

  1.医用箱由设备管理员保养。

  2.医用箱内药品必须保证齐全,且无过期药品,缺少药品及时补充。

  3.医用箱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4.医用箱内必须有止血带、三角巾、纱布、医用棉签、消毒液。

  5.医疗箱附件必须有足够的四肢夹板、躯干夹板。

  六、自动苏生器管理制度

  1.自动苏生器由设备管理员保养。

  2.自动苏生器各部件必须齐全。

  3.自动苏生器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4.自动苏生器氧气必须保持18Mpa以上。

  5.自动苏生器内使用过的开口器、咽喉导管、引射管必须消毒才能放回箱内。

  6.自动苏生器每6个月必须请专业机构进行检验,必须保持在检验期内。

  7.自动苏生器故障必须上报兼职救护队队长

  七、小仪器管理制度

  1.小仪器由设备管理员负责保养。

  2.小仪器包括光干涉瓦斯检测仪、便携式多参数测定器、煤矿用电子式风速表、多气体测定器、压缩氧自救器。

  3.小仪器必须保持干净整洁,仪器各部件必须齐全,且灵活好用。

  4.小仪器必须定期请专业机构检验,涉瓦斯检测仪6个月检验一次,便携式多参数测定器6个月检验一次,煤矿用电子式风速表6个月检验一次,压缩氧自救器6个月检验一次。

  5.检验期外的仪器不得使用。

  6.小仪器损坏必须上报队长进行维修。

  八、其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库其它仪器设备由设备管理员负责。

  2.其它设备包括便携式通讯电话、心肺复苏模拟人、氧气充填泵、空气采样设备、橡胶密闭筒、新型密闭、LBD线缆、消防锹、消防镐、担架、氢氧化钙。

  3.设备管理员必须保证仪器设备的齐全完好。

  4.氢氧化钙必须按时补充,保证无过期物品。保证数量充足。

  九、救援技术装备临时调用制度

  1.兼职救护队应急救援装备只有救护队有权使用。

  2.如发生事故时,兼职救护队有义务配合专职救护队调用应急救援技术装备。

  3.临时调用应急救援技术装备时,必须填写临时调用表,表格内容必须有经办人,调用人,调用时间,装备型号及数量。

  4.调出的应急救援装备必须是备战状态。

  5.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回库前必须认真检查,调用人与经办人必须在场进行核对,将其状态进行记录,损坏物品另行记录,上报领导进行修复。

  第八部分文件材料管理制度

  一、文件管理制度

  1.煤矿下达的文件必须及时汇报队长。

  2.各类文件必须定点归类存档。

  3.培训类文件必须及时上报煤矿,并备份。

  4.制度类文件必须尽快落实执行。

  5.活动类文件必须请示安检科负责人。

  二、学习材料管理制度

  1.学习材料必须归类存放。

  2.学习材料包括创伤急救类、仪器操作类、应急救援类、预案类、事故案例类。

  3.学习材料必须请专业救护队审批。

  4.学习材料必须随时对全体煤矿职工开放。

  5.兼职救护队有义务将学习材料复印给煤矿职工。

  三、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1.兼职救护队每年必须与企业统一建立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兼职救护队每年必须与企业修订应急救援体制。

  3.队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上报安检科评审。

  4.应急救援预案必须定点存放。

  5.兼职救护队必须提前演练应急预案。

  6.兼职救护队要经常收集其它煤矿的应急预案作为学习材料使用。

  四、应急救援图纸管理制度

  1.应急救援图纸必须定点存放。

  2.应急救援图纸必须每季度更新。

  3.应急救援图纸必须包括煤矿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通风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4.以上图纸由煤矿提供。

  5.兼职救护队员必须熟悉各类图纸。

  五、救护队员档案管理制度

  1.兼职救护队必须制定队员档案。

  2.队员档案必须有队员服役时间。

  3.队员档案必须有队员培训证书的编号。

  4.兼职救护队队员档案上交矿安检科一份,队内存档一份。

  5.非本矿机构,不得对外公开队员档案。

  6.队员落案严禁涂改。

  第九部分培训学习、训练、考核制度

  一、出勤和请假制度:

  1.每期培训学习进行实名制考勤。

  2.队员出勤不得迟到早退。

  3.考勤由副队长负责登记存档。

  4.未出勤的队员要进行备注。

  5.因矿上工作在外培训、工作的队员按出勤登记。

  6.每月队员的救护津贴按出勤计算。

  7.因故不能出勤的队员要提前请假,经同意后方准请假,请假条如下(见表3):

  8、兼职救护队员出勤期间,因其它部门调用要填写如下表格(见表4):

  请假条(表3)救护队培训期间,队员不能按时出勤、或因其它事务不能参加培训,持本表向安检科请假。

  姓名

  队内职务理由公事

  私事病假

  时间

  年月日

  年月日救护队

  意见

  安检科

  意见

  内蒙古李家塔煤矿

  兼职救护队学习期间队员临时调用申请(表4)

  同志在年月日兼职救护队培训学习期间,因的工作,经部门(人)临时调用,调用期间为时分至时分,在此期间不能参加救护队的培训学习。

  救护队:

  安检科:

  调用部门:

  二、培训学习制度

  1.兼职救护队每季度集中培训学习5天。

  2.培训学习包括救护理论学习,和体能训练。

  3.培训学习期间必须进行至少一次创伤急救课程。

  4.培训学习期间必须进行至少一次佩戴呼吸器演练。

  5.每期培训学习至少有一次矿井灾害分析和救援计划。

  6.每期培训学习队员都应做到认真仔细,并做好笔记。

  7.每期培训学习期间矿上应抽调至少两名职工参与旁听。

  8.其它部门应该支持兼职救护队培训学习。

  9.培训学习期间,救护队员完全属于兼职救护队。

  三、会议制度

  1.兼职救护队组织会议必须参加。

  2.不能参加会议的队员要填写请假条。

  3.兼职救护队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四、赴外培训取证制度

  1.兼职救护队员必须通过相关培训机构培训,并取证后才能上岗。

  2.兼职救护队员每年必须复训一次,并经相关机构发证才能上岗。

  3.兼职救护队员培训取证期间按出勤记工。

  4.兼职救护队员培训取证期间完全服从培训机构管理。

  5.兼职救护队员在培训机构不得与负责培训的人员发生争执而影响培训取证,

  6.赴外培训要提前安排,按时报到。

  7.赴外培训期间严禁做与培训取证以外的私人业务。

  五、考核制度

  1.兼职救护队要进行季度性考核。

  2.兼职救护队要进行每年年终考核。

  3.年终考核必须有救护理论考核和仪器操作考核。

  4.服役两年、两年以上的队员考核未通过的退出兼职救护队。

  5.兼职救护队的各种考核要存档。

  6.考核结果必须上报安检科。

  7.兼职救护队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考核。

  8.未能按时参加考核的队员要进行补考。

  第十部分应急救护制度

  一、应急救援制度

  1.发生灾害时,兼职救护队接到通知必须在第一时间出警。并在井口列队集合,由队长迅速领取任务

  2.兼职救护队在接到出警时必须做好记录,记录必须有报警单位,报警人,接警人,接警日期和时间,事故性质、事故地点:应急出去小队。

  3.兼职救护队在领取任务后,立即进入灾区,不必签字。

  4.兼职救护队应急出警后要随时将受灾区域情况汇报队长。

  5.兼职救护队长必须将地面监控数据及时通知受灾区域的救护队。

  6.兼职救护队在抢救伤员时必须先确定现场的安全。

  7.兼职救护队严禁少于人数少于一个小队出警。

  8.兼职救护队在出警后严禁单独行动。

  9.兼职救护队出警到井下时必须有车辆接应。

  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

  1.兼职救护队必须对矿上的各类应急预案提前演练,以做出最佳的救援计划。

  2.煤矿组织的各类应急预案兼职救护队必须全员参加。

  3.兼职救护队必须存有煤矿的各类应急预案。

矿山管理制度10

  鹤壁市石材矿山公司,根据矿山荒料开采及发料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发料。

  一、矿山开采出荒料后,调料人员根据调料规定对所有荒料进行统一编码登记造册,一式两份,一份由调料人员保管,一份由矿长保管。

  二、调料员接到调料单或发货单后,按单要求发料,并开具调料结算单,将荒料发至倒料点(在矿山的荒料由调料员保管,倒料点的.荒料由吊车司机保管)。

  三、倒料点工作人员,在接到矿山荒料后,进行认真登记,按单发料、装车,并在单据上填注日期、车号。

  四、矿长在接到公司调料单后,及时将调料单复印并传真至矿山调料员及倒料点,监督管理发料工作。

  五、矿长定期检查调料员荒料登记册及倒料点荒料登记册,并制定调料员与倒料点的对帐制度。

  六、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杜绝荒料丢失及倒卖荒料情况发生,如出现荒料丢失或有倒卖料行为,对矿山相关责任人罚款XX-3000元/次,对知情不报者罚款1000-XX元/次,对情节特别严重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矿山管理制度11

  为了防止因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险,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成立领导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唐计生(矿 长)

  副 组 长:任德珍 (总工程师)

  成 员:付成东(防治水副总) 唐计中(生产矿长)

  师安平(安全矿长) 靳立全(通防矿长)

  张俊鹏(机电矿长)

  领导组下设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防治水科。办公室主任由地测科科长担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领导组职责:

  1、对本矿的地质灾害防治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3、处理因采矿引起地质灾害的纠纷工作; 4、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1、地测科:负责牵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2、矿办公室:负责牵头开展地质灾害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处理因采矿引起的纠纷工作。

  3、调度指挥(信息)中心:负责接受传递隐患,协调有关各部门的工作。

  4、其它科室: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及领导组的分配,配合有关工作。

  第二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1、地质隐患排查时间规定:

  每年10月至第二年5月每月(非汛期)对全矿区巡查一次;汛期(每年6月至9月)对全矿区巡查一次,每月对回采的地面区进行巡查一次。

  2、矿井开始生产时,对开采区地面的地貌、建筑、公路等拍照留存,以便对比和观测。

  3、工作面开始回采后,重点对开采影响区范围内的村庄进行巡查。对采矿塌陷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和拍照、观测。

  第三条 地质灾害隐患预防制度

  1、发现地质隐患后,根据地测科划定的危险区,由办公室牵头要书面通知业主,设置警示标志,不得随意进入危险区。

  2、矿办公室要书面在危险区边缘显著的位置,设置避险明白卡,注明危险区域、可能出现的隐患及引起的后果。

  3、矿办公室要根据情况在各村设置业余地质灾害监测员,培训有关基本知识,辅助日常的监测。

  第四条 地质灾害隐患值班报告制度

  1、矿值班长为矿当日的地质灾害隐患接受、协调处理值班长。矿值班调度员为地质灾害隐患值班员,实行24小时值班。

  2、值班期间,调度员接到矿区任何地方的地质灾害汇报(出现裂缝、地表崩塌滑坡等),要及时通知地测科部长并同时汇报矿长、总工程师,由地测科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情况。

  3、地测科根据核查的情况,确定是否可能立即发生险情,对于可能立即发生险情的地区,由调度室协调,安全科要立即通知危险区的所有人员撤离险区,妥善安置,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4、对于日常的巡查及监测,地测科汛期每周将新增隐患、原地质灾害隐患的变化、危险区的警示标志情况、受危险区的人群掌握避险情况等进行总结,书面汇报矿长、总工程师,并发放至安全科。安全科要根据情况组织制定防治措施,并将情况上报至上级有关部门。

  第五条 地质灾害治理

  1、对于因采矿引起的`可能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地质灾害,由矿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进行立即治理,不得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

  2、矿井生产后,安全科要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按照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并按规定向国土部门进行上报。 图纸的审批、发放、回收和销毁制度

  地测部门的各类图纸资料是全体测绘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果,是国家的财富,同时也是我矿各级领导指挥生产必不可少的重要技术资料,为使各类图纸资料准确无误,不断完善,防止资料丢失,规范图纸的审批、发放、借阅、回收、移交、销毁等程序,特作如下规定:

  1.地测科建立填图、打印、审批、发放、借阅、回收、移交、保管、销毁等台帐,认真记录,规范程序。

  2.图纸审核是保障矿图质量的先决条件,各种矿图、各专业成果图成图后,要按照规程、图例的要求,由专业组技术负责人审查,根据不同报送对象和用途,经地测科长、总工程师、矿长签字、盖章后,方能供生产单位使用、对外提供。

  3.各类图纸资料将组织有关人员对不同性质的图纸进行定期审查,不断充实积累完善各类图纸和资料,以提高其使用价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地测科内部所有图纸的打印需经科长同意后方可打印,并做图纸打印记录。

  5.各单位打印图纸时必须首先向地测科长联系,并写图纸打印申请单,经科长同意后打印,在图纸打印记录上登记图纸打印名称、数量、使用单位等。

  6.所有工作人员未经科长批准,不得随意答复或将图纸发放、借给他人使用,图纸的发放要建立发放记录。

  7.各单位(包括矿级领导)索取或借阅图纸资料必须首先向地测科长联系,然后由科长通知资料保管人员或有关业务组长,准备所需相关图纸资料的名称、数量和使用时间,才可提供资料。索取资料人员事先必须本人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后才可带图纸资料出室。

  8.公司及公司外单位来矿索取图纸资料时,必须持有正式公函,写明索取调阅抄录名称、范围、用途,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经地测科长同意签字后,方可借阅,否则一律拒借。

  9.矿图必须设专人保管,统一编号,分类登记,有目录索引,查找方便,达到档案化管理要求;图纸存放在金属柜内保管,防止资料受潮发霉,保管室内配备防火器材,以保证图纸资料的安全。

  10.基本矿图、技术报告附图每年应移交矿档案室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

  11.对经常使用图纸的单位采取以旧换新的方法及时回收图纸,应当收回的图纸一律收回,不能收回的做好登记,注明原因。对公司反馈来的交换图、矿领导退下来的旧图纸,建立登记记录。收回的图纸确实没有利用价值的,经科长批准及时销毁。

  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必须认真搜集整理,长期保存。

  2、地测防治水图纸资料须填写登记,设置专柜归档,有目录索引,借阅图纸资料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归返手续。

  3、提供地测防治水资料由施工单位和技术部门,以委托书方式,经分管副总批准,地测科科长签字认可后按《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

  4、提供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等地质资料可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内容规范提供。

  5、地测防治水人员必须坚持资料定期会审制度,研究有关地质、测量及水文地质疑难问题。

  6、每月对收集、整理的水文地质资料及时填图进行分析,评定资料的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分析的内容做好记录存查。

  7、采区、工作面开采完毕后,要及时对所揭露的地测资料进行系统、全面、认真的分析总结,提交采后总结报告并备案。

  8、分析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对已揭露证实的地质构造,评定其正确性,如与原判断不符,应分析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提高预测预报的水平。

  9、图纸资料的保管必须做好“五防”工作(防盗、放火、防潮、防霉、防蛀),对确无继续保存价值可以摧毁。图纸资料保管不善,出现责任事故者,要根据具体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2、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范围:

  ⑴地表防洪灾害的排查

  ①相关科室对矿内及矿区周边的地表径流、塌陷裂隙区渗水情况、暴雨过后地表塌陷裂隙区积水情况进行详细的排查勘测并在本矿相关图纸上及时准确的绘制出具体的位置。 ②相关部门对矿周围的防洪排水沟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工作,及时清理防洪沟,保证防洪沟内的清洁,发现有损坏的地方及时进行修复,保证防洪排水沟的完好。 ③在雨季期间加强防洪沟的巡查工作,对井口附近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防止强降雨期间,积水涌入井筒内,发生事故。

  ⑵井下隐蔽致灾因素排查

  1)采空区

  ①经常深入井下现场,负责每月对全矿范围内采空区的监控检查,负责协调施工单位经常性地对矿山重点部位及井巷工程进行监督监测,协调本系统人员对重点部位的监测资料整理,圈定地表及井下采空区范围,并做好相关图件的归档工作。

  ②及时准确的绘制当前采空区位置实测图,对在实测或井下隐患排查过程中,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可能诱发大的地质灾害时,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③根据采空区与我矿重点场所影响关系,以及井巷工程、保安煤柱、矿体的相互位置及影响程度,从技术上进行论证,确定我矿当前监测重点。

  ④在采掘活动开始前确定矿区范围内地表采空区、地表塌陷区、地表错动区关系及影响范围。

  ⑤编写地质预报时要结合相关资料与矿山施工单位负责对矿山内地表塌陷区、错动区进行监测预报。 ⑥确定的采空区影响范围,圈定并标识通知相关人员,防止人员误入。

  ⑦在回采过程中,对地表采空区塌陷范围进行现场观测,对塌陷情况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并制定出采空区塌陷超前情况或者老顶空顶面积大未垮落情况的相关技术措施。

  2)废弃老窑(井筒)、井巷和封闭不良钻孔普查

  ①对矿区内及矿区周边的可能影响本矿的老窑及废弃井巷进行摸底,并在本矿的相关图纸资料上绘制出具体位置,并定期进行观测及排查。

  ②对井下已采完的工作面的防火密闭进行观测,并及时汇报出现的问题。

  ③井筒、工业广场及附近汇水沟每年雨季前要清理附近杂物,疏通排水通道。

  ④在井下发现涌水量有变化时或降特大暴雨,要及时对井筒周边水位进行观测。

  ⑤若矿井后期对对井田范围内废弃井筒进行充填,对井筒充填方案和回填工程监督。

  ⑥在工作面采掘工程接近钻孔之前,必须对钻孔资料进行查阅,全面了解钻孔的封闭情况,编制采掘工程过钻孔设计方案。

  ⑦在设计中明确告知施工单位,所要揭露的钻孔数量及位置,以及钻孔的封闭情况,让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应对措施,防患于未然。

  3) 断层、裂隙、褶皱、陷落柱、导水裂隙带等地质构造普查

  ①建立年预报、月分析的地质构造预报制度,年初按照年度采掘工程计划,对年度采掘工程可能遇到的断层、裂隙、褶皱、陷落柱等地质构造进行预报;每月根据月度采掘工程计划,和井下采掘巷道揭露情况对各掘进头面,进行逐头逐面分析,准确分析巷道层位关系,对可能穿层巷道、或过老空老巷、断层等地质构造要提前通知生产区队,提出建议,并督促区队制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②建立钻孔资料分析制度,在巷道超前钻探结束后,要及时根据钻探资料,进行钻场分析,对钻孔中发现的层位变化等情况,分析前方可能存在的地质构造情况。

  ③建立井下采掘活动先探后掘制度,对掘进巷道采用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方法,探明前方地质构造情况和水文地质情况,并且保证30m超前探测距离。

  ④建立井下收集地质资料制度,岩巷工作面每掘进10m收集地质资料一次,收集地质资料包括岩层倾斜角度和巷道正前走向角度,如发现地质层位变化及时分析可能遇到的地质构造。煤巷掘进工作面每掘进20m收集一次,收集煤层倾斜角度和巷道正前走向角度外,还应收集煤层厚度情况和顶底板岩性,煤层破碎情况。

  ⑤定期对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分析,地质资料主要包括修改施工巷道附近煤层底板等高线,掘进巷道岩层层位变化情况,若为穿层巷道及时根据第一手资料分析巷道可能出现的提前或延后穿层情况;水文地质方面要及时分析巷道顶底板滴渗水情况及水量变化趋势、充水来源等资料,若物探、钻探显示的地质构造变化区域要及时分析构造变化带附近可能出现的水文地质情况,对中型以上断层,中型以上的褶皱,超过5m/h以上的新增出水点要及时上报有关相关部门,并申请上级部门进行补充探测和专家论证;

矿山管理制度12

  一、日常安全检查:

  1、安全员、生产管理员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作业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安全员每天必须对矿区安全生产现场检查一次,发现隐患,规定时间督促整改。

  3、安全员检查过程中发现隐患书面通知,限期整改。

  二、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

  1、每月应对空压机、拖拉机、装载机、矿仓、电器设备、电线、管道、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2、根据上级要求随时进行单项检查或全面检查。

  3、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重大险情作好记录,登好台帐,拿出整改意见,写出书面情况,交矿部或上级主管部门。

  4、检查人员必须2人以上,在安全领导小组指挥下,对矿内不漏矿点(井口),不留盲区地进行检查。

  三、季节性检查,根据各季节气候的不同特点进行全面检查的督查,主要检查车、管、线、路、房、水、火、雷、冻、毒等,防止突发性事故和隐形违章事故发生。

  四、月、季、半年、年终全面检查,检查后,对发现的事故隐患,重大险情要进行彻底的整改,达到一、二、三、四、五的要求:

  1、每次检查后召开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或事故整改现场会。

  2、始终坚持学习二个法律:《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

  3、实施三项硬措施,对重大险情、安全隐患制定周密地整改方案,定专人负责、定经费投入、定期改时限。

  4、做到四个不交:班组能解决的不交科室;科室能解决的不交矿部(公司);矿部(公司)能解决的不交主管部门;矿部(公司)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能解决的不越级上交。

  5、达到五不放过:违章作业不罚款不放过;小型事故不受到教育(处罚)不放过;中型事故不赔偿经济损失不放过;重大事故不追究责任不放过;矿区内的事故隐患、事故苗头、重大险情不消除不放过,安全事故实现零报告。

  五、安全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必须做到四、五、六。严把四关、检查五层安全防护网、认真贯彻六落实,即进人关、合格关、素质关、培训关;自我防护避险层、爆破排险层、查险压顶排险层、检查限时排险层、查险排险层;做到思想、时间、措施、责任、制度、行动六落实。

  事故及重大隐患分析管理制度

  一、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必须首先抢救伤员,后转移物资,保护好现场,须移动的物品,必须做好标记,并派人监视险情,防止事故蔓延,立即向单位法人汇报。

  二、矿山发生轻伤事故,报公司由公司组织人员调查处理解决。

  三、矿山发生重伤事故以上的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向企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各班组长、当事人必须积极协助主管部门的工作,如实汇报和反映事故的真象,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并监督执行(四不放过内容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五、企业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要登记建档。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一、为防止职业危害因素对生产劳动过程中的职工安全健康造成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制定以下预防措施。

  二、有效地控制或尽量消除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发生,即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源。

  三、降低生产过程中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使之达到规定标准。

  四、采用低毒或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

  五、建立健全符合卫生标准的生产卫生设施。

  六、做好卫生健康标准统计和作业环境监测工作。

  七、开展经常性安全工作教育,提高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八、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制度。

  九、加强个体防护,及时正确佩戴各种防护用品。

  安全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努力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目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遵照集团公司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科长、安全员考核制度

  (一)考核制度

  1、坚持跟班作业,监督班组长随班制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狠抓三超三违行为。上班期间不得与所属单位民工或他人赌博、酗酒以及干其他与本质工作无关的事。

  2、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检查台帐、工作总结,每天以文字形式向安全科汇报。

  3、认真搞好新工人岗前年龄、培训考核、监督健康体检、签订责任书、签订劳动合同、入保、劳保发放、辞退劳动关系、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出入井管理登记制度、隐患整改通知、隐患整改验收、人员变更等软件管理,确保有证可查,有据可依。

  4、监督分管矿点搞好劳动保护、质量控制、环境卫生、确保各岗位证件齐全。

  5、加强交接班制度的管理,以及各作业人员执行《操作规程》情况。

  6、监督巷道内的排险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如顶板、边帮、炸材、爆破、劳动保护等)并做好记录,现场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作业人员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书面向安全科报告。因隐患检查、发现不及时或无记录、无整改方案、无整改措施、无整改验收的,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7、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爆破技术标准,监督、检查爆破员证件情况,做到持证上岗。

  8、严格监督爆破员在爆破过程中的全部程序,必须由安全员、爆破员同时签字在仓库领取炸材,建立炸材领用、消耗台账。

  9、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单位制定的各项制度。

  10、对隐患、危险源要定人、定责、定措施、定整改期限,下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验收后下达复工通知书。

  11、制定管理措施,爆破时,提前做好警戒,布好岗,确认安全无误后再通知爆破员进行爆破。

  12、对爆破员有监督、管理、处罚权。

  13、组织所在班组学习培训,并有学习内容、学习记录、学习考核记录。

  14、按技术指令施工。

  15、参加落实公司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列会制度。‘

  16、对生产现场在紧急情况下有下达人员撤退的指挥权和决策权。

  17、分管矿点严把矿石质量关。

  18、发生事故按程序申报。

  19、搞好班组计生工作。 20、临时工作必须服从安排。

  (二)奖惩办法

  对地下开采的矿山企业的一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月度安全奖励,奖励标准按级别确定,按考核成绩兑现。

  各企业按3:4:3比例对现有安全管理人员确定级别,一级400元,二级500元,三级600元,新进安全员和上年考核不合格的安全员一律定为最低级别(一级)。

  根据每月考核成绩兑现安全生产奖,考核为95分以上者兑现100%奖励;考核为90分以上者兑现80%奖励;考核为85分以上者兑现60%奖励;考核为80分以上者兑现40%奖励;考核为80分以下者取消当月安全生产奖励,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取消当月安全生产奖励。

  二、班组长考核制度

  (一)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和落实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生产班组长岗位职责。

  2、强化劳动纪律,班长离开矿井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半天由安全科审批,一天由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审批,并且以委托书的`形式委托本班组跟班安全员代理跟班,并且明确安全责任,否则不得批假。一天以上的本井口停止生产。

  3、每班必经跟班作业,与生产工人同进出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配合当日带班领导搞好日常安全管理工

  作。对不跟班作业,遥控指挥的班长按马桥镇政府处罚公约进行处罚。

  4、认真搞好本班组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治理不及时、不彻底或拒不整改发生安全事故的除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严格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凡进入本班务工的人员由班组长或委派专人陪同进行职业健康岗前和离岗检查,防止弄虚作假,让不健康的人员流入本班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加强本班治安防范和计划生育管理。

  6、炸材管理不当,造成流失,发生一切后果的除公安机关处罚外,公司根据事态发展后果进行处罚,一切经济损失由班组自己承担。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二)考核办法

  1、实行年度考核的方式,逐月由安全生产督查科负责对班长进行督查,违反本制度的下达督查通知书,登记汇总年度考核。

  2、班长违反本管理制度任何一款,合同约定的奖励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兑现。

  3、未跟班作业、离岗不履行请销假、违章指挥,隐患整改治理不及时、不彻底或拒不整改,发生安全事故的,班长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经济损失从交纳的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4、不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职业健康弄虚作假,患有职业病的人员进入公司务工后,班长承担80%责任,所发生的费用从安全保证金中支付,保证金不足支付的从开采费中扣除。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机械设备要逐一进行登记,建立矿山机械设备管理档案。机械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安装、调试要有专业人员按照机械设备的安装规定进行。

  二、不准酒后操作。不准无证操作。

  三、不准在配电房、空压机房、变压器房周围(30米以内)及矿山运输车辆内存放爆炸器材和易爆物品。

  四、不准转运矿车辆(拖拉机、汽车等)开英雄车、赌气车,严禁矿区机动车辆客货混装。

  五、对机电设备及防护装臵、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技术档案,保证使用安全。每个季度检查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臵的整定情况和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变压器等电器设备使用的绝缘油的理化性能及耐压实验。

  六、不准私拉乱接,擅自搭火接线,明闸刀明接头送电,以保证线路及配电设施的安全,杜绝超负荷运行。不准用铁丝、铜丝、铝线代替溶断丝或保险丝使用,以防突发事故。

  七、不准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房或空压机房。机修工和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坚守岗位。工作期间要认真观察机械运行的负荷承载出现的故障,对于人为造成的机械损坏,一切损失由责任人全部赔偿。

  八、不准在各种安全阀及附件或手上、工具上沾有油脂时操作气瓶。

  九、机械设备维修要在停止作业的情况下进行,严禁在机械设备非停止状态下进行检修,特别是电器设备的维修要先停电后检修,并在闸刀旁挂有人检修,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十、矿山使用的下列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查仪器,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1、采据、支护、装载、运输、提升、通风、排水、压缩空气和起重设备。

  2、电动机、变压器、配电柜、电器开关、电控装臵。

  3、爆破器材、通讯器材、矿灯、电缆、钢丝绳、支护材料、防火材料。

  4、各种安全卫生检测仪器仪表。

  5、自救器、安全帽、防尘防毒口罩或口罩、防护服、防护鞋等防护用品和救护设备。

  6、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和器材。

矿山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它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条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条对坚持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参加矿山抢险救护,进行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第七条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八条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由国务院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矿山设计下列项目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一)矿井的通风系统和供风量、风质、风速;

  (二)露天矿的边坡角和台阶的宽度、高度;

  (三)供电系统;

  (四)提升、运输系统;

  (五)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

  (六)防瓦斯系统和防尘系统;

  (七)有关矿山安全的其它项目。

  第十条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矿山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

  第十二条矿山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第三章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第十三条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矿山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第十五条矿山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一)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害;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

  (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在害物质引起的危害;

  (七)其它危害。

  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第四章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二十一条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

  第二十二条矿山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三条矿山企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矿山企业违反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矿山企业召开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矿山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撒离危险现场,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七条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第二十八条矿山企业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九条矿山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矿山企业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第三十条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矿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第三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

  第三十二条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责:

  (一)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四)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拖专项费用的情况;

  (六)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监督职责。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管理职责:

  (一)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审查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

  (三)负责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四)组织矿长和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调查和处理重大矿山事故;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管理职责。

  第三十五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进入矿山企业,在现场检查安全状况;发现有危及职工安全的紧急险情时,应当要求矿山企业立即处理。

  第六章矿山事故处理

  第三十六条发生矿山事故,矿山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如实报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发生一般矿山事故,由矿山企业负责调查和处理。

  发生重大矿山事故,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和矿山企业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八条矿山企业对矿山事故中伤亡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第三十九条矿山事故发生后,应当尽快消除现场危险,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现场危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二)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

  (四)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五)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的。

  第四十一条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的,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调整配备合格人员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四十二条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拒不执行的,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四十四条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六条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矿山企业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条本法自年5月1日起施行。

矿山管理制度14

  为加强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矿山正常生产,防止人身安全和财产遭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设备归口管理:

  管理:由矿长对设备进行统一管理,由设备操作者对设备进行日常管理。

  使用:由矿长指定设备的操作人员,操作者对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与生产效率负责。

  维修:设备发生故障或存在隐患,由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较大设备维修前应报告矿长。维修时设备操作者要在现场协助和监护。

  矿山所有员工应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努力把设备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2.所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确保安全可靠性。安全性能良好、安全装置齐全,设备性能符合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正确使用设备,防止不按使用范围、操作规程和超负荷使用设备现象发生。

  4.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认真执行设备的维修和计划,做好定期检修和定期检验工作。

  5.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设备改造和更新,对安全性能不好的设备重点进行更新改造。

  6.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示,提示操作者等人员注意存在的危险。

  7.维修时安全措施:维修时,由维修人员采取在控制柜等处悬挂警示牌、安排专人监护、对起重工具、焊接工具等认真检查等措施后,方可进行维修。设备维修完成后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开机,确保维修作业安全

  8.认真做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记录

矿山管理制度15

  (1)矿山实行三级安全管理;

  (2)建立各类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根据矿山各生产工序的特点,应在矿山正式投入生产之前,建立矿山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矿山生产设备管理档案。根据矿山各生产工序的设备种类,制定各类生产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矿山各部门均应建立生产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记录,每台设备落实到人;

  (4)建立各生产岗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凡在生产第一线的操作人员,均要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5)健全矿山生产的各种图件和资料,并妥善保管;

  (6)建立矿山工伤事故报告制度,并建立事故应急的组织机构,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请有资质单位作开采设计,并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施工。

  (8)请有资质单位作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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