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药店管理制度15篇(热门)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保药店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1
一、计算机系统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统管理人员,并由其依据岗位的质量工作职责,授予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并设置密码,任何人不得越权、越岗操作。
三、业务相应人员把拟购药品的厂商、药品资质交质管部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由质管部相关人员系统录入供货商、药品基础信息;
四、业务人员应当依据系统数据库生成采购订单,拒绝出现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订单生成,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计划。
五、药品到货时,验收人员依据系统生成的采购计划,对照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收货,系统录入批号、数量等相关信息后系统打印“验收入库单”。
六、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照药品实物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再系统核对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到货数量等内容并系统确认后,生成药品验收记录。
七、系统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并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在架药品按期自动生成养护工作计划,养护人员依据养护计划对药品进行有序、合理的养护。
八、系统根据对库存药品有效期的设定自动进行跟踪和控制,由养护员依据系统的提示制作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九、销售药品时,系统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库存记录打印销售小
票,生成销售记录,系统拒绝无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或无有效库存数据支持的任何销售。
十、系统不支持对原始销售数据的任何更改。
十一、采购退回药品,由业务人员填写《采购退回通知单》,经质量
部门负责人、财务部审核同意,签字。系统确认采购退回通知单。 十二、系统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有疑问的药品进行控制。 十三、各岗位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当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 质量管理人员及时锁定药品,进行质量查询,经查询如不属于质量问
题的解除锁定,属于不合格药品的系统生成不合格记录;
十四、系统对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并跟
踪处理结果。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2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根据慈溪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证、卡、人。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如实在规定病历上,记录病史和治疗经过,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时,要提供医保卡,住院期间医保卡交给收费室保管。
三、严格执行《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医保办主任发现作假者扣发。定点零售药店医保人员管理制度6一、建立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组,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立医疗保险办公室并配备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二、制定医保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医保办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健全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三、建立医保管理网络,贯彻落实相关的医保规章制度。负责定期对医保业务和医疗行为进行规范、协调、考核、监督,对门诊处方量、出院病历、出入院标准掌握以及出院带药情况进行定期的自查、抽查、考核、监测和分析。四、规范医疗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按时与市医保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五、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病案管理和相关业务政策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六、采取措施杜绝如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落实为参保病人医疗费用自费告知制度。
七、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控制标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控制并降低住院药品占比、自费率占比,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将医疗保险各项考核指标纳入医院整体考核管理体系之中。
八、做好医疗保险收费项目公示,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规范药品库、费用库的对照管理,规范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使用管理。
九、严格执行医保规定,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传送和网络的正常通畅运行。
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医院医保、信息、财务、物价部门与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和沟通。十一、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业务操作,正确理解、及时贯彻落实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医疗规范指导检查各部门医
十二、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3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下简称《决定》),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快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所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深入宣传,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原则和任务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一是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要与现阶段我省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三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四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相对应,建立对医患双方的制约机制。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1999年底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我省经济发展水平、能够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二、有关政策规定
(一)覆盖范围本省境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不含在城镇从业的农民),由统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二)统筹层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地)为单位。实行市(地)级统筹,目前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基金有困难的,可以在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的基础上,分市、县组织实施。对实行市(地)级统筹确有困难的,经市人民政府、行署决定,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设区的市,要在全市区范围内实行统筹。
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驻肥的中央和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与合肥市同一政策,分块运作。具体办法由省劳动厅商合肥市人民政府提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铁路、电力行业所属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本着便于管理、方便职工就医、充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的原则,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办法由省劳动厅商有关地区和行业制定。
(三)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以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职工工资总额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职工个人缴费),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新建单位当年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四)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6%左右,实际测算高于6%的,要根据当地财政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确定;超过6.5%的,须经省劳动厅、财政厅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职工个人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统筹地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率在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作相应调整。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单位与职工个人缴费率之和。
(五)缴费办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机关单位从经常性支出的社会保障费中列支;事业单位从事业支出的社会保障费中列支;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代为扣缴。单位及职工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由地税部门征收。
企业合并、兼并、转让、联营、租赁、承包时,接收或继续经营者必须承担其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责任,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出售、拍卖时应从资产所得中补齐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享受与统筹地区在职职工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建立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最高不超过35%,按45岁以下(含45岁)、45岁以上、退休后三个年龄段,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退休人员(包括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职人员)个人帐户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个人养老金为基数,按不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部分之和的比例,由单位缴费中划入。划入个人帐户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
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不得提取现金。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随同转移。
统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个人帐户的具体管理办法。目前,可由医疗保险机构直接管理或通过银行储蓄管理,也可委托单位代管。委托单位代管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社会化管理。
(七)医疗保险费的支付要规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分开管理,不得互相挤占。个人帐户主要支付小病、小额或门诊医疗费用,也可以用于支付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及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时个人须自付的部分。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病、大额或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自付部分以外的医疗费用。
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建立医疗救助基金等途径解决。
职工医疗费用进入统筹基金支付时,个人要负担一定比例。个人负担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职工在不同等级医院就诊时,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及进入统筹基金支付时个人自付比例应有所差别。
关于统筹基金的结算办法,统筹地区可以选择使用总额预算预付、按病种付费、按平均费用标准付费等方法,也可以将几种方法结合使用。
为确保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统筹地区应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先征收一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然后开始按新制度运行。
(八)基金的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支付,并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统筹地区应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组织,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九)医疗服务管理按照国家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管理办法,由省劳动厅会同省卫生厅、财政厅、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标准和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和定点药店管理及年审制度。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定,省属及中央驻皖部门、单位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资格审定由省劳动厅负责;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查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在资格审定的基础上,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中西医并举,基层、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职工就医的原则,根据职工的选择意向统筹确定各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与之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要引进竞争机制,确定若干个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让职工可在若干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在若干个定点药店选购药品。
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较少的经费投入,使人民群众得到良好的医疗服务,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要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形成医疗服务和药品流通的竞争机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内部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减员增效,降低医药成本;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降低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比重的基础上,合理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药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省体改委、计委、卫生厅、劳动厅、民政厅、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制定的医疗机构改革方案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医疗机构改革办法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施细则。省经贸委等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工作。
(十)有关人员医疗待遇离休人员、老红军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其医疗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应低于在职职工,个人负担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确定。
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普通高校在校学生,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费用按现行规定解决。
职工因公(工)负伤和女职工生育,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费用按现行规定解决。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费用,按现行规定解决。
职工现有医疗待遇较高的特定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应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在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三、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全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要按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测算,科学论证,积极慎重,稳步推进”的指导思想,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年底基本完成。原医改试点的芜湖、铜陵、淮北三市,要按照国发〔1998〕44号文件和本意见的要求,率先制定本地区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加快实现向新制度的过渡。其他统筹地区要在7月份拿出实施方案初稿,三季度完成实施方案的上报工作,并由省选择50%的统筹地区出台实施,其余统筹地区应在年底前全部完成方案的出台实施工作。方案上报程序是市(地)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市)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委托所在市(地)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这项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都要成立由党政领导同志负责的医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各级财政、地税、卫生、医药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及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省劳动厅要加强对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为确保1999年底基本完成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在省级机构改革时,先行社会保险、特别是医疗保险的机构改革,省编办会同省劳动厅尽快提出对全省各地医疗保险机构改革的指导性意见。
(二)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职工群众和社会各方面认清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懂得具体政策,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改革。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4
一、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现状
药品供应网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政策扶持,法律规范"和改革医药管理体制,促进医药分开的原则,扎实推进。截至目前,全市药品批发企业发展到21家,药品零售连锁公司3家,零售药店593家。其中,设在乡镇的药店176家,自然村212家,乡村药店占全市药店总数的65%。药品供应网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渠道规范,药价降低,农民得到实惠。引导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实行内部直接配送,按照农村药店开办政策标准,扩大药品零售供应网点。农村药店由实施“两网"建设前的3家,扩大到现在的212家,3年多增加了7O倍,极大地方便了农村群众购药治病需求。市场份额随之扩大,药价不断降低,乡镇卫生院代购分发一统农村药品市场供应的格局被打破,农民得到了实惠。二是招商引资,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按照我市招商引资政策和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引导有资金实力和管理规范的企业、个人,来我市投资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鼓励企业内部直接配送和连锁经营。同时采取联合办学,开办药学专业函授班等形式,为发展农村药店、提高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水平储备人才。三是加强监管,保证了药品质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新开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GSP质量认证和认证后的跟踪监督检查。目前全市有53%的乡村药店,通过了GSP质量认证检查。另外还通过规范乡镇卫生院药品代购分发行为,扩大其分发覆盖面形式等,促进了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农民就医状况明显改善、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有所缓解。
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目前全市已发展药品监督员71人,乡镇协管员222人,村级信息员5377人,实现了“县有监督员、乡有协管员、村有信息员”的工作要求,一个县级监管为主、乡级协助、村级报告的三级农村药品监管网络格局全面形成。我市药品监督网建立运行以来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政府重视。各县区政府均以县编办或县(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对药品监督网建设工作行文,无论是设立监管站还是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助理员,都明确了其职能,隶属于乡镇政府管理,业务上受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导,在自然村中指定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二是机构基本建立。全市有71个乡镇办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有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挂靠在相关部门合署办公,不断强化对农村卫生室规范用药的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三是落实了监管责任。实施目标管理考核,加强了食品药品协管员和农村信息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二、“两网"建设的难点和问题
(一)药品供应网络方面。一是农村群众居住分散,经济基础薄弱,消费水平低,有的网点建得起但立不住,偏僻行政村建不了网点。二是部分乡村网点购货渠道比较乱。三是部分网点购进药品验收记录执行不到位,各种档案不健全。四是部分网点管理意识比较差,过期药品(医疗器械)不同程度存在。
(二)药品监督网络方面。一是各县建立的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网络,乡镇药品协管员有的来自计生部门、有的来自妇联、卫生院,还有的来自司法所、工商所等不同部门,基本是兼职。二是经费无保障。我市各级财政均无“两网”建设专项资金,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工作经费和补贴无法落实。各县区在行政村中聘任的信息员均为兼职,无任何酬劳。为调动其工作积极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虽然落实了打假举报奖励政策,有的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拿出部分财力、经费对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偿,但这些做法经不起时间考验不能坚持。三是专业素质较差,易受到人身攻击,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督积极性。目前通过县、乡镇、村监督网络发现并查处的假劣药品案件还不是很多。20xx年我市通过“两网"查处的假劣药品案件共102件,其中最多的县达到了40起,有的县为零。四是乡村药店不能纳入新农合购药报销范围,制约了发展。目前,管理规范、通过了GSP质量认证的药店还不能纳入新农合定点购药报销范围,新农合定点报销范围只限在卫生部门指定的卫生医疗单位,两者相比明显处于不公平的竞争态势。有的药店即使微利经营也难以维系,市场调节作用发挥不明显,群众不能购买质优价廉药品,农村群众对此呼声较大。
三、加快“两网"建设的建议
确保广大农村群众用药安全,是贯彻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应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提出的“建得起、立得住、运行好”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
(一)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农村药品“两网”组织体系。结合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在全市各县区统一建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职助理员,明确其在政府中的地位和职能,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探索建立有人事、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财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管理机制,为“两网"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二)健全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保障体系。按照省政府提出的药品“两网"建设“建得起、立得住、运行好”目标要求,我市的“两网”建设工作经费和药品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补助经费,应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同时,进一步落实打假举报奖励政策,多方筹集资金,确保监督网长期发挥作用并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促进药品市场秩序不断规范,维护农村群众用药安全。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5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财政、医药部门审查、确定的,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
第三条处方外配是指参保人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第四条审查和确定定点零售药店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和质量;
(二)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
(三)方便参保人就医后购药和便于管理。
第五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
(一)持有医药、卫生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并经有关部门年检合格;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并达到药品营业质量管理规范(即GSP)的要求,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体系;
(三)严格遵守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配备了为基本医疗服务的管理人员;
(四)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和标准,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五)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并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其它上岗的营业人员必须持有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或上岗证;
(六)能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要求配置必要的微机应用设备(包括电脑和POS机),具有微机联网能力和熟练的操作人员;
(七)具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规定的药品,并确保24小时不间断提供服务;
(八)经营地址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更。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药品的存放和保管必须符合各类药品的主要理化性能要求;
第六条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后,药店及职工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零售药店。
第七条定点零售药店审定程序:
(一)申请资格
符合定点零售药店的基本条件,并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零售药店,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副本;
2、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的药品品种清单;
4、上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收支情况表;
5、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6、药店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程序。
(二)资格审查和确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和按规定提供的资料,会同卫生、财政、医药部门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查(具体审查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审查确定合格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申请书》上签署合格意见,发给《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
(三)签订协议
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药费结算以及药费审核与控制等,并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为1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和参保人。
(四)公布挂牌
已签订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并予授牌。其标牌样式,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订制。
第八条参保人住院期间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处方药品时,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并有医师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配药时处方要有医师审核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第九条定点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西省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不得擅自更改处方中的药品或用其它药品代替,并严格按处方的用药量进行销售。
第十条定点零售药的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应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零售药店各项管理工作,对外配处方要单独建帐、分别管理。定点零售药店要按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基本医疗保险外配处方费用月度统计表》等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对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的情况和费用进行检查和审核。定点零售药店有义务提供与配药审核费用相关的全部资料。
第十二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结算办法,按月及时与定点零售药店结算购药费用。对违反规定配药的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药品监督管理、物价、医药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视不同情况,可责令其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四条对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实行年检制度,年检时由定点零售药店提供以下资料:
(一)年检申请表;
(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
(三)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年度工作总结;
(四)有关医疗保险的财务资料;
(五)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所规定的其它资料。
第十五条未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下一年度内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6
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改革的任务和原则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建立医、患双方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实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克服浪费。
二、实施范围
(一)城镇所有用人单位,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范围,由各地(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乡镇企业及其职工是否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调查研究后确定。
(二)基本医疗保险以地(市)级为统筹单位,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个别地(市)确因所属各县(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消费水平差异较大,可以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总量平衡、适当调剂”的办法,具体办法由各地(市)确定。
省属、中央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执行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政策,由省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的要求,养老保险已由省社保局经办的中央属驻榕企业及其职工,其基本医疗保险也由省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另行确定。
三、基金的筹集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合理分担。
(一)单位缴费。用人单位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6%-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确需超过7%的,报经省政府批准,但最高不超过8%。
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为准。
(二)职工个人的缴费。职工个人以其月工资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按用人单位缴费率和职工个人缴费率之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四)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按现行医疗费开支渠道列支。
(五)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各地(市)人民政府可对本统筹地区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率作相应调整,但应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监督检查及处罚办法等,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省人民政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用人单位因宣告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其它原因终止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清偿其所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其利息。同时应按用人单位实际退休人数、统筹地(市)上年度职工年人均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基数预留10年。
四、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建立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
(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照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帐户。
(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记入参保职工的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分40周岁以下、41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人员三个年龄段,按不同的比例分别记入其个人帐户;职工年龄越大,记入个人帐户的比例越高,退休人员个人帐户的计入金额要给予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各地(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参保职工个人帐户只能用于支付本人的医疗费用,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职工变动工作单位,其个人帐户随之转移。
五、基金的支付
(一)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参保职工的门诊医疗费原则上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属于规定范围内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达到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可由统筹基金支付一定比例。特殊病种具体项目由省卫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参保职工的住院医疗费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地(市)人民政府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卫生、财政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用药范围》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凡是符合以上管理办法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计划生育手术及经鉴定认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等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全额支付。
(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或经批准缓交期满仍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暂停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
(四)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意外风险时所发生的直接医疗费用,由同级人民政府拨付专款解决。
(五)企业职工的工伤和生育的医疗费用,分别按工伤和生育保险规定执行;机关、事业等单位职工的工伤、生育医疗费用由原渠道开支。
六、医疗服务的管理
(一)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认定和考核年检制度。
1.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批准开业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均可向所在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的资格。
2.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卫生、财政、药政、工商行政部门共同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定办法,各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本着中西医并举,基层、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职工就医和有利管理监督的原则,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接受参保职工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医疗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
4.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竞争机制。参保职工可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在若干定点药店购药。省药品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定点药店购药药事事故处理具体办法。
(二)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精神,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广泛开展疾病预防工作,以较少的经费投入,使人民群众得到良好的医疗服务,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1.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形成医疗服务和药品流通的竞争机制,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水平。具体办法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等行政部门制定。
2.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的比重,合理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具体办法由省卫生、财政、物价、劳动保障等部门制定。
3.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内部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减员增效,降低医药成本。要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药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
4.合理调整医疗机构布局,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逐步形成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企业自办的医疗机构要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行分离,并纳入当地卫生事业发展的统一规划。具体办法按省政府闽政〔1997〕文193号执行。
七、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二)各级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支付,并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及利息收入免征各种税费,基本医疗保险利息收入并入基金。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
(五)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各级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
八、妥善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
(一)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管理仍按现行办法执行。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上述人员在保证医疗待遇不变的同时,要加强管理克服浪费,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二)要严格退休审批制度。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个人帐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应给予适当照顾。
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可以补交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三)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人事、卫生等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用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九、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
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允许建立用人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也可以建立商业医疗保险,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互助医疗保险,提高职工的医疗水平。
用人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开支,也可从工资结余和公益金中开支,企业福利费、工资结余和公益金不足列支部分,经同级财政行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统一办理商业医疗保险办法解决。
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十、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使广大职工和社会各方面都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改革。各地要按照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和要求,要尽快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工作机构,充实加强力量,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各地(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务院《决定》和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地(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二)各地(市)要在1999年6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并经当地党委、政府审定后,报省政府审批。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7
曾经某以OTC产品为主的制药企业的董事长在集团讲话中这样谈到企业的发展战略,我们要将集团打造成医药行业中集制药生产、医药物流和零售连锁整个医药链各个环节中的强势企业,有力保障我们生产的药品快速进入零售终端实现销售。此话听起来非常振奋员工的集团自豪感,倍感企业发展的强劲动力,但仔细分析起来却不太对劲。首先企业的战略目标是和企业整体经济实力和规模息息相关,这里所说的经济实力是指企业可以运转的资金实力,而非企业的规模,俗话说:有多大能耐干多大事情。其次,企业的发展战略中一定有主次之分,表现在资金投放上,一定是重点项目或主业业务投入的资金要重,同时企业在人力、物力、财力的重心投放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对于一般企业来讲,针对不同领域或相同领域而不同细分领域市场上,人力资源和专业技术支持等细分领域中的发展基础和准备条件是不一样的。例如许多制药企业进军医药物流企业,一般采用的收购或改制当地现有的医药商业公司,新的医药商业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一般又会从上属企业下派干部,而这些干部经营管理经验都不是具有医药物流行业经验的人员而是具有生产企业管理经验的干部,在企业经营管理上难免会出现偏差,尤其是在市场竞争程度急速加剧的今天,表现将更加明显。最后,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领域细分更加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医药零售企业的上属投资企业为非该领域的企业,零售企业没有从资金、管理、经营理念、企业运作模式与上属投资企业主业务上完全独立出来,建立自身完整和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资金体系,是很难在专业化领域中得到长足发展,尤其是很难适应市场瞬息万变的竞争格局。海王集团下属的海王星辰连锁药店在发展初期为什么能够迅速崛起,成为深圳地区四大连锁之列,与前期他完全独立运作有关。而近一两年来的迅速发展,有跟集团将他的业务拓展作为集团主业业务对待密不可分。
20xx年诸多连锁药店的退市是医药零售行业快速发展阶段的必然现象,首先,医药零售市场的发展阶段势必导致一些零售企业在竞争中被淘汰。其次,连锁企业整体盈利水平的不高,有的'甚至出现亏损,而影响零售行业经营模式的平价之风使整个行业企业利润水平日趋降低。零售药店的平价之路既成就了零售药店的快速发展又演变成了目前零售行业发展的最大障碍。市场过度的价格竞争导致整个药品零售行业的利润急剧下降,并将药品零售行业带入了市场竞争恶性循环的泥潭之中,零售行业的发展明显受阻而缺乏未来发展的动力。在此关键时刻,零售连锁的经营管理者不改变经营思路和门店盈利模式,势必带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危机。最后,投资者对零售行业的预期期望和现实目标达成的巨大反差,导致投资人的退缩也是重要的因素。
20xx年度诸多药店退市说明了目前的医药零售行业处在高度白热化的竞争之中,行业对经营管理者的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层面的要求更高,不惜血本的简单价格拼杀以及简单的主推高毛利产品、多元化经营等手段是远远达不到目前市场竞争的需求。我们需要更加专业的技术性的经营管理。在零售药店经营的焦点问题是价格和利润,而单纯以价格竞争为主要竞争手段是一把双刃剑,如何脱离药店平价价格竞争泥潭,演变门店资源优势,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树立以顾客为中心,才是我们未来经营管理的核心思想。如有效挖掘门店客流资源,门店店员角色合理扮演,店员素质提升与产品有效的合理推荐,产品组合营销等等门店经营管理技巧上的提升,并通过精心经营、创造和积累门店资源,充分利用和合理转化门店资源优势,建立和完善自身经营优势资源,并通过有效途径换取药店经营利润和发展机会。
20xx年度诸多药店退市为我们零售企业的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大浪淘沙,激流勇进,市场的竞争是残酷而现实的,我们只有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加快企业发展步伐,各项工作深入细致的开展,全面提升门店盈利水平才能不被行业的发展所淘汰。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8
为确保医保联网计算机应用能够正常、高效、安全地运行,实现系统安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应用安全的目标,特制定医保联网计安全应急应急管理制度。
一、落实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负责所有医保联网单位计算机信息安全,本店专人操作员为本店医保联网单位计算机安全直接责任人,本店负责任人为本店网络安全监管员和责任人。
二、强化安全意识
定期进行全员网络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提高人员政治、业务水平,全员参与,齐抓共管,把相关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网络的安全有效运行。专人负责,定期更改系统口令。
三、计算机网络应急管理
出现了专用计算机安装了其他软件或修改、删除医保联网计算机上文件时立即联系药店负责人,对未造成破坏和损失及时更正错误。评估和查看损坏程度和严重程度,轻微的批评教育,严重的进行追责和上报主管部门处理。重要的数据文件的多份拷贝异盘存放上严格检查,确保数据的完整、安全、有效。每周进行电脑硬件和网络传输的检测,确保电脑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的安全高效支持,发现电脑运行异常或网络传输卡顿,及时与维保单位联系,及时排除故障,并把相关情况登记在案。发现有移动设备与医保联网计算机有非经许可的必要的数据交换或安装输出等,及时上报上级责任人和上级单位部门,并做好相关证据和现场的.保护和保存,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对相关主管部门日常检查或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整记录,尽快完善相关措施,确保网络运行的安全,确保医保线路为专线专用,无任何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进入医保信息系统网络。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9
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
(1)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
(2)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3)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对有
限制使用范围的`非处方药,应按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调配、销售;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在调配非处方药前,应在参保人员就医证历本上作详细配药记录,记录内容有购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并加盖包括药店名称、药师姓名的专用章,同时还应提醒参保人员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后按说明书使用。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配处方一般不能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患有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高血压病伴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伴感染、心、肾、眼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出院后一年内);冠心病;肺结核;慢性肝炎等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老年病,处方量可放宽至一个月。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抗菌药物处方用量应遵守卫生部和我省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规定。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10
一、药店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药店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考核管理。店长具体负责药店日常管理,做到以下几点:
二、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做到:
1、规定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卡,严禁冒名配药,发现伪造或冒用挂失卡的应立即扣留,并通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2、药店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
3、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配售,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5、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不得拒收卡资金,不得超范围刷卡,不得为持卡人员兑换现金。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6、规范店员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7、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广告宣传;不以现金、礼券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三、处罚:
1、丢失原始凭证:出货小票、退货单等(店长罚款100元,当班营业员50元)
2、超范围刷卡的,一旦发现立即重处(第一次:店长罚款500元,营业员300元,收营员200元;第二次翻倍;第三次予以开除)
3、刷卡区与非刷卡区商品未分开摆放,或标示不清不正确的(店长罚款100元、营业员50元)
4、发现违规为顾客刷卡提取现金的,立即开除,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11
关键词:医药零售企业 药品零售市场 连锁经营 核心竞争力
20xx年,是我国医药体制改革继续向纵深发展的一年。对医药商业企业来讲也是改革力度最大,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最多的一年。按照加入WTO的承诺,从20xx年1月1日开始,我国医药商业领域已逐步开放。同时,WTO还规定,要在正式加入后3年内零售市场完全放开,医药零售企业一方面面临加入WTO的挑战,面临网络经济的发展机遇,面临具有雄厚资金实力、超前经营理念、高超管理水平、现代化经营手段的跨国商业集团的冲击。另一方面,还将面临国家GSP认证的实施,药品降价的冲击的压力。据专家预测,就目前的状况看,有50%的药店亏损。在这种严峻的形式下,医药零售企业如何走出困境,逆风扬帆,笔者意从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策。
我国医药零售业的现状
纵观过去,国内的医药零售行业呈现出连锁药店圈地、平价药店突起和外资药店挑战三大特征。目前,医药零售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经营模式散乱,形成不了规模竞争力
目前我国有医药零售企业16万多家,其中大的连锁店就有300家左右,但每个零售企业拥有的门店数量不多,与发达国家几千家门店比起来小得多。从全球范围来看,医药零售市场的集中度越来越高。目前国内医药行业在生产环节积累了一定的国际化竞争经验,但在流通领域却面临强有力的挑战。
进入壁垒不高,加剧了市场竞争度
自从国家放开药品零售审批制度之后,“门槛”降低了,零售药店就成为中小投资者趋之若骛的投资热点,行业内外的资本对医药零售业的潜在市场的容量有着过分高估,以及对潜在市场变现速度的有着过于乐观的期望,于是在医药零售业进入壁垒不高的环境下,过度地对城镇医药零售业进行低水平、大规模地开发,有限的市场份额与过多的零售企业形成冲突。一时间,各种商号、各种店式的药房遍地开花,各大中心城市医药零售资源过度饱和的状况比比皆是。
恶性价格竞争严重,零售行业利润受创
药店数量多,并不意味着需求增加。目前我国医药零售企业在营销手段上尚不成熟,药店数量多,势必导致价格的无序竞争。为了吸引顾客,不少药店只好利用降价来进行恶性竞争。一批“平价药店”的出现,给本来竞争激烈的药品零售业雪上加霜。平价药店是一个含糊的概念。老百姓不知道究竟什么是“平价”,只知道便宜,所以,就出现了“平价药店”熙熙攘攘,其它药店冷冷清清的反常现象。没有顾客,就没有销售额,亏损在所难免。单纯追求“薄利多销”,只能说明销售额的增大利润的下降。
当前医药零售业的恶性降价,能否造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将直接影响未来整个行业利润水平高低,影响未来零售业态的格局和模式,这种影响程度目前仍然难以估算。
连锁药店管理水平较低,有名无实现象突出
管理滞后也是影响我国零售药业发展的原因。时下,很多行业、企业以资本或品牌优势大开药店,先行建起销售终端,这固然有助于与即将全面进入的境外医药零售巨头相对抗,但由于药店的“附加条件”比较多,决定了其成本必然居高不下。另外,作为医药零售业重要环节的物流业也没有真正“上路”,物流业的不畅通,增大了经营的成本。如果没有较高的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如同水中望月、镜中观花。
所谓“连锁”=“连接(联盟)”+“锁定”。“连”是外在的,“锁”才是其精髓,“连”而不“锁”,只是形似而已。目前,大多数企业的管理还是粗放型的。一部分企业还没有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总部与分店之间的信息沟通不及时,没有构筑起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核算和统一形象的连锁品牌体系,还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连锁。
医药分业不到位,药店面临不公平竞争
造成药店亏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医药不分家。表面上看,市场已经放开,实际上根本没有放开。国家虽然已经明确要求医药分家,像发达国家那样,医生只开药方,不许卖药(只允许有10%至15%的药品用于住院病人),患者持医生的处方到药店买药。但我国现在的情形是,医院既看病又卖药,卖药的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80%至85%。医药不分业,使医院一直扮演着垄断的'角色。这样,对于十几万家医药零售店来说,销售份额微乎其微,只有15%左右,亏损是一种必然。
对医药零售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要改变当前医药零售企业处于寒流的局面,笔者认为以下几点是关键:
医药零售企业应向大型化、规模化、连锁化的方向发展
医药零售业面向普通消费者,必须考虑遵循零售商业的运作规律,即在经营业态上形成规范的连锁“大卖场”,我国医药零售企业“多、小、散、乱”的状况严重,未来的趋势只有通过行业的快速整合,将规模较小的独立药店逐渐淘汰出局,让少数几家全国性的连锁药店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才能提高行业素质,应对外资的进入。连锁经营是药品零售业发展的一大趋势,连锁的根本目的在于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的综合价格竞争优势。从这一点来说,现代药品零售商能否具有足够的网络资源,从而增强其在价格谈判席上的影响力,成为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第一要素”。为此,各级地方政府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打破地方保护,支持我国连锁药业的发展。各连锁企业在做大规模的同时,也要严格准入条件,吸收那些管理模式先进、有成熟管理经验的企业加盟,并维护好已经构筑起来的营销网络。再者,国内医药零售业正在加速分化,传统的药品零售企业正面临无法逃避的变化。但从与海外药品零售巨头的抗衡的角度来看,这种变革是远远不够的,应该进一步加大医药零售业的优势整合,让大型企业集团各有专攻,避免同质化竞争的延续,树立市场分层意识。
优化竞争环境,建立完善的药品零售市场
首先,政府应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于20xx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了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具有的条件。这些法规的实施严格了准入条件,对维护行业竞争秩序意义重大,各级地方政府应严肃对待,认真执行,而不是流于形式。
再者,加快医改和医药分业的步伐,将医药零售业的市场从“潜在”的状态推向现实状态。长期以来,城镇医药市场基本超过85%的比重在于医药一体化的各大小医疗单位中卖出,药店所占有的比例极低。因此我们可以说,医药零售业只是城镇公费医疗用药和劳保医疗用药的一种补充,是药品消费市场的一个配角。医保改革使医药零售业增加新的市场机会,这是市场变现的具体例子。但是,目前推行医保的城市都反映有共性的特点,就是持卡人凭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的机会很小,数量很少,医院普遍控制处方外流,这种现象更引人注目到千呼万唤的医药分业改革这块坚冰上。所以,医药零售业要获得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或者说医药零售市场真正能形成,需于医改和医药分业完全推开之后。
多管齐下,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加强信息化管理 针对上述医药连锁零售企业的管理特点,医药连锁零售行业的信息化管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药品信息统一管理。医药药品种类繁多,进行统一管理可防止编码混乱;药品和化学制剂作为一种特殊的药品,进行统一管理可在销售时对特殊药品进行控制;药品对批号和有效期的要求相当高,进行统一管理,管理者可及时了解哪一种批次号的药品是否超过有效期,给企业挽回许多不必要的损失。
价格信息统一管理。价格信息统一管理可使企业对各个零售店的利润率进行控制,防止造成地区性价格差异,还可防止出现零售店追求高销售额不顾及利润的情况。
进销存相关数据进行网络信息集成。采购配送信息统一,使企业可以实现采购统一配送,降低了采配成本;销售数据的集成可使企业及时了解各零售店的经营状况,进行相关的销售分析,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有力的保障。
统一财务核算。连锁零售的财务管理基本上都是采用统一财务核算,因为各零售店基本上都是非独立核算单位,所以零售店的财务都是由企业总部进行统一管理。
符合医药连锁零售企业管理特点的信息管理系统必须具备以下功能:基础数据设置、药品价格管理、订货计划管理、零售店订退货管理、零售店库存管理、VIP客户管理、零售管理、零售店销售分析、零售店数据传输和交换。
管理信息化将为医药连锁零售企业面对入世所带来的挑战提供有力帮助。医药连锁零售企业实施管理信息化后在工作环节方面,减少了以前手工整理、复核、汇总单据的繁琐环节,工作效率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一笔业务的完成时间将缩短,人工成本也随之降低。
引进GPP,全面提升药房经营服务水平 GPP是《优良药房工作规范》的英文缩写。与目前国家强制执行的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不同的是,GSP是国家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硬性规范,而GPP则是一种行业自律规范,是在GSP的基础上建立的一个竞争平台,是全面提升药房经营服务水平的软件。
GPP作为行业自律规范,对药店主要有四点要求:药店的药学技术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首先关注的是患者的健康;药房所有活动的核心是将合适、合格的药品和健康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客户,并为患者提供适当的建议,监督药品使用的效果;将合理和经济地指导大众使用药品作为药师的一项重要职责;药房应该提供优质的、明确的、多样化的服务。
制定GPP,是适应我国深化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形势的需要,能满足广大群众自我保健、自我药疗观念日益增强的要求,它将充分发挥社会药房在医疗保健体系中的作用。
内外并重,培育品牌价值 品牌价值包括品牌外延和品牌内涵两个层面的内容。品牌外延,是指消费者对于该品牌的认知度;而品牌内涵,则表现为消费者对该品牌的综合满意度。品牌价值将会受到该品牌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促销、广告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个企业如果要创造最佳的品牌价值,需要实现两者的和谐统一,一方面通过品牌内涵的提升拉动品牌外延的增加,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发挥品牌外延对于品牌内涵的促进作用。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12
在目前新医改政策的引导下,零售行业的竞争不仅仅发生在药品零售行业内部的药店间的竞争,在新医改政策引导下还增加了药品零售行业与国家新医改政策重点扶持的基层医疗机构尤其是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之间的竞争,药品零售行业如何因时而变,及时正确调整自己的经营思路和竞争思维,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的便利性优势,增加顾客医学和药学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拓展自身的发展和生存空间。从目前的新医改政策中,我们很难确定零售药店从本次医改中有多大利好的消息,而国家重点扶持和建设的基层医疗机构,会逐步改变和影响患者购药的途径,基层医疗机构重点关注的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也是零售药店药品销售中最为主要的品类之一。如何应对呢?简单地说,首先,继续加强零售药店药品销售方便便利的优势;增强零售药店对顾客购药的药学专业服务功能和其他促销活动的氛围吸引,不断提升药店的品牌美誉度和信任度;其次随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实施,也会促使零售药店所经营的品类进行符合医改后的市场需求的调整,更加符合“大健康”的经营理念,加快零售药店多元化经营的步伐。最后,融入和参与到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中去也是零售药店不错的选择。例如,云南一心堂连锁药店承担起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大药房的职能。
目前我国零售药店的整体数量还在不断增加,相同商圈互为竞争的药店之间的市场竞争也愈演愈烈,有资料显示同址开店相同规模的药店会使原有药店的顾客人流量减少30%-40%。在新医改形式下,未来三年将是医药行业格局变革的三年。在医药零售行业中零售药店之间的竞争已经上升到一定技术含量竞争的高度,零售药店的竞争核心实际上是顾客的竞争,价格、服务、促销等只是简单的手段而已,建立以顾客服务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成为新形式下零售药店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必要保证。零售药店的经营已经从单店经营向连锁经营再向资本经营的轨迹发展,从实体经营要利润向资本市场要利润转变,零售药店已经开始向精细化管理要效益,品类管理提到前所未有的重视高度,苦练管理内功和经营技能,向新特药要利润,并不断完善药学服务,提升服务品质。
打造核心竞争力一:顾客细分前提下的服务竞争
针对顾客的服务与竞争是所有经营理念的核心所在。顾客竞争是通过顾客的服务来实现,竞争顾客首先需要针对顾客类群进行细分,按照顾客的价值程度进行有的放矢的细分策略。我们需要针对顾客进行分析后发现,离退休后的中老年人购药的频次相对较高、购药途径相对固定、购药数量相对较高、能够顺利接受店员药学服务的机率相对较大,同时这类人群日常生活相对单调和空闲,药品消费支出占其收入比例较大。如果我们的零售药店能够通过一些活动加强这类人员的药学服务,促进他们与药店之间的沟通和情感,稳固和扩大这类重要细分人群将会给我们药店的业绩带来更加稳定的收益。同时,这类顾客群体的药品主要集中在慢性疾病类中,尤其是心脑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和内分泌系统等的疾病,他包括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糖尿病、慢性支气管炎、哮喘、肺气肿、肺心病、糖尿病、神经衰弱综合征等以及常见的头晕、头痛、失眠、多梦、健忘、胸闷、气慌、心悸等症状困扰。而这类病症的药物往往是处方药品,而消费者在医院很难能够获得医院医生详细通俗的沟通和讲解,而国家正在针对老百姓看病难问题所采取的主要解决方案是大力发展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农村的乡镇卫生院/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作用,也同样存在医患沟通平台不对等和就诊沟通时间少的问题,同时还存在着基层医疗机构医生整体医疗水平的信任度和权威性的问题。因此,如何调整零售药店在目前医药环境中的竞争优势,是我们目前连锁药店所面临的重要经营战略策略。
零售药店应该充分发挥消费者方便性购药等基本优势的前提,围绕药店中品类管理工作的核心,调整和提升零售药店的医学、药学服务水平和店员的销售技能,充分发挥药店购药咨询方便快捷的优势,并利用处方药品尤其是慢病药品销售的特点,尽显行业优势。处方药品尤其是慢病类的药品,在药店中吸引和稳定药品购买频次和消费支出占比较大的重要消费群体意义重大,例如,这类顾客中主要是身体健康开始出现问题的中老年人群,如果药店能够为这些顾客提供会员制的健康知识讲座,或走进社区,开展健康讲座,既可以为顾客带来他们所关心的健康医学知识,又能够提供药店和顾客之间的沟通平台,增进彼此间的相互了解和沟通,真正体现药店的顾客服务和药学专业形象,为老百姓提供全方位的健康服务的同时,通过药店吸引和稳定病源。当然零售药店为这些顾客群体尤其是慢病群体所提供的免费药学服务,完全可以充分利用相互合作的上游供应厂商的专业医学和药学资源,通过上游供应厂商所能够提供的免费资源回馈和吸引药店的顾客,并不断发展和维护成为药店忠实的消费者。
打造核心竞争力二:实时调整品类结构,充分发挥药店品类管理和销售技能作用。
目前高毛利产品是零售药店品类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品类,目前医药竞争环境下,高毛利产品品类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零售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高毛利品类的.策略也将随着新医改政策的深化实施而变化。高毛利品类管理目的就是为药店实现最大利润贡献的产品规划和销售管理,寻求高利润的前提下必须提升产品对顾客的吸引力,零售药店的竞争实际是顾客的竞争,价格、服务、促销等只是简单的手段而已。因此,高毛利品类的选择策略和标准应该因适而调整。
高毛利产品品类除了为零售药店带来可观的利润支持外,更重要的还需要通过药店的采购和销售技巧吸引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并能与药店中品牌产品和销售额大的产品类有机结合而非对立的销售。
高毛利品类除了毛利率这项硬性指标以外,还必须注重产品其他软性指标的评判,他包括:产品力,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团队掌握产品销售技巧能力和难度,有效成功推荐率等。注重产品线的规划,并与连锁药店业态模式相匹配,产品类价格带的管理,充分融合市场销售资源与采购资源的有机结合,注重门店销售激励及管控。高毛利品类产品同样需要进行主力产品、补充产品、季节产品、临时产品和快速产品的分类管理,严格把控新产品、试销品、停购产品、淘汰产品的监控和淘汰更换措施。再有,注重高毛利品类产品差异化的构建,首先,按照产品特色选择主推产品,依靠主推特色产品构建自己的品类差异化与特色,独家差异化主推才是真正的高毛利主推,其次,按照药店主要目标人群选择产品类别,选主推品种首要明确门店的市场定位,知道目标顾客群是谁,目标顾客群就是你的主推人群,了解主推人群需要哪些品类的药品,也就是确定主推品类,确定了主推品类,再去重点寻找主推品种,构建主推产品差异化,不要被动等待客户上门谈判,而应该主动寻求连锁药店需求的产品企业。主推产品选择需慎重,不能频繁更换,否则门店店员和消费者都会陷入无所适从的尴尬境地。零售药店主推高毛利产品执行是关键,为了能够顺利执行下去,零售药店需要建立和完善主推产品内部管理执行措施,并把主推手段的执行管理规定落实到门店的日常管理中去,并配合主推产品奖励激励措施,建立优先配送主推产品制度,完善主推产品的培训体系和定期培训工作措施,加强与产品企业之间的培训合作。
零售药店如何通过强化品类管理,规划好药店的品类结构,是零售药店企业之间竞争技能所在,是实际工作中迫切需要做好的工作内容。我们将日常品类管理的药品逐步分为四类进行阐述。
针对普药类产品:主要为常见病用药,这类产品销售要注重价格。
这类产品主要是一些消费者非常熟知的产品,主要用于常见疾病的治疗,如感冒药品类。采购策略为注重产品的价格,包括采购成本价格要低,药店零售价格也要相对较低,以价格吸引消费者;同时,要对该类产品包装进行要求,要体现产品的品质感和质量信任;还有对产品规格的要求,主要体现在药店根据当地消费者购药价格承受能力,选择(以片剂为例)产品单盒价格低(虚低)还是每片价格低(真实价格低)。
针对组合推荐类产品:根据疾病分类,按医生处方习惯组合。
组合推荐是最能有效达成店员向顾客推荐药品的目的,顾客到药店购药,已经有了明确购买某种产品的意向,店员的拦截推荐难度加大,成功几率相对较低,而如果针对其疾病进行组合药品推荐,由于组合推荐产品一般在消费者心目中没有明确的目标,成功推荐的几率非常高。按照来药店购药顾客的疾病进行分类,针对顾客购药频次和数量最多的疾病进行细致的设计;按照临床医生处方习惯为患者提供科学合理的组合推荐产品方案,如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有脱敏作用,高血压联合用药使降压平稳等;再按照方案进行组合推荐产品的采购,保证这类品种有主推产品。
品牌产品相同成分的非品牌产品:慎重、合理,促销配合。
这类产品为品牌产品的替代高毛利产品。所谓的品牌产品除了真正意义上的品牌药,还包括广告产品和该区域医院临床推广工作做得好的处方药产品,即医院销售所带动的零售销售的产品,其在零售市场的销售犹如品牌产品,顾客往往指定购买。这类产品是最能为药店带来人流量的品类,零售药店主推这类的高毛利产品时需要慎重,并且一定要合理、科学,防止有损客流的行为发生。该品类是终端店员拦截最常见的主推产品类,也是店员终端推荐中相对容易的品类。品类选择原则是:西药类要求化学成分完全相同,而价格相对低廉,例如,开瑞坦(Loratadine Tablets),选择氯雷他定(相同化学成分),这类产品的零售价格的制定和促销方式的选择非常重要;中药类要求主要成分相同,价格相对低廉,如六味地黄丸,可选择品牌企业的非品牌产品,中药存在不同企业疗效有所差异的问题,因此,产品的零售价格和促销手段同样非常重要。
专业化推广类产品(处方药):首重安全性。
主要是指心脑血管系统等慢性疾病、肿瘤、神经衰弱症候群、内分泌系统(糖尿病)等常见以处方药治疗为主的疾病。包括慢病中的心脑血管系统用药(冠心病、高血压、降血脂、脑血管性老年痴呆等)、内分泌系统的糖尿病、神经衰弱症候群(头晕、头痛等)用药等。由于该品类主要以处方药为主,零售药店在推荐处方药产品时往往顾虑较多,主要体现在由于相比OTC药品,处方药药品的副作用和不良反应的控制难度较大,不想因为推荐了处方药品而出现一些不必要的客户争端和矛盾。但该产品品类在药店中又非常重要,是药店主要购药群体——中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的主要购药品类。因此,该品类产品的销售就非常重要,同时对药店店员的专业化知识技能要求较高。该品类产品首先考虑产品的安全性,即药品副作用和不良反应少,使用安全是第一位的;其次是疗效明确;再次,由于该品类产品中,慢病治疗药品需要患者长期服用,采购能够与连锁药店长期合作的产品很重要,需要建立稳定的上游供应厂商合作关系,上游供应厂商能够提供药店店长和店员的专业化培训和推广手段,也是采购该品类产品的重要条件之一。而且还是最容易为连锁药店构建品类中的特色产品,突出自身品类差异化,独家差异化主推才是真正的高毛利主推。
打造核心竞争力三:资本促进药品零售企业步入加速发展期。
药品零售企业正处在竞争格局激烈的快速发展时期,各零售企业发展速度较快,企业之间的竞争在于谁比谁跑得更快,零售企业的发展速度的快慢在另一个层面上取决与企业资金实力,单纯靠连锁企业经营所积累下来的资金来发展显然是力不从心,就好比你骑着自行车与开着汽车的运用资本资金的竞争对手赛跑,当然开车又有开车的烦恼,车坏在半路上耽误的事情会更多,运用资本经营运作零售企业关键在于如何保持良好的车况(定期的保养和维修)和能否选择一位优秀的驾车人。因此,科学适宜地运用外部资本资金加速零售连锁企业的发展步伐是非常必要和必须的。
资本市场的拓展,对零售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和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较高,零售企业经营者必须强化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苦练内功,提升连锁企业各门店的经营技能和专业化服务水平,提升连锁药店的整体盈利水平和经营规模,以吸引资本投资者的关注,同时,中小型零售连锁企业也可以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等形式,提高企业集中度,走上规模化发展道路。
进行资本市场拓展的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管理和思路上应该进行必要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营销中心的变化:资本进入企业运作的近期目标是企业上市,围绕企业上市的各种条件的建立成为企业经营和发展的中心问题,以销售为中心的经营模式将变成以财务为中心的经营模式,这是连锁企业经营的最大变化。以财务为中心的经营模式必须注重经营数据的达标,其最基本的两个核心数据是企业经营规模大小数据和经营利润数据。零售连锁企业应相应地改变自身的营销规模,例如,加大多元化经营的品种类别和力度,以前占比10%,以后可能调整到20-30%,甚至40%;加强与利润相对高的并有合作意愿的品牌产品企业的合作,借助品牌企业市场推广和资源优势,推动零售连锁企业的整体销售额提升等等。
2、企业规模的变化:零售连锁企业经营规模是其能否上市关键指标之一。单凭自身企业通过各种手段提升销售额和增加企业门店数量和质量提升销售规模需要一定的时间,并且增加的幅度短期内不可能有大幅度改变,同时自身企业门店数量的增加质量虽然有保障,但连锁企业前期投入资金与门店数量成正比,许多连锁企业的开店速度根本达不到企业规模化发展的要求,还有其他一些关键因素例如,门店管理者的需求、药店选择地理位置、药店商圈的格局改变等等因素都存在着潜在的巨大风险。而通过连锁企业间的兼并、收购、重组甚至相对松散重组和上市联盟(不是绝对的谁吞并谁而是技术层面上的合作和处理,例如广东大参林连锁),能够短期内实现连锁企业的规模化的要求。
3、企业经营利润:零售连锁企业经营利润或盈利水平是其能否上市另一个关键指标之一。围绕着零售连锁企业经营利润水平,排除有限地优质的经营管理和手段所带来的利润增长外,就是连锁企业的多元化经营和高毛利产品的采购、销售和上量问题。我们零售连锁企业在经历了一个疯狂的高毛利产品时期后,已经开始注重品牌产品和高毛利产品的有机结合运营,其核心在于在产品毛利率和销量上合理布局以获得最大的利润空间,高毛利产品的盛行已经到了如何营销阶段,选择有销售上量潜力的产品,如品牌企业的二三线品种等,会在零售连锁企业的销量和利润给予更好的回报。同时一些品牌较好而生产企业又能给予更大的市场费用支持的产品也将成为经营利润要求的主角。
4、连锁企业经营网络和规模可持续发展变化:零售连锁企业经营者开始从营销创新和盈利基础上求发展开始演变为注重企业网络和规模能否持续性增长发展的需求。当资本资金进入连锁企业后,连锁企业的规模化发展是大面积的进行,人才引进和培养、门店服务水平差距的拉来、品牌效应的消费者体会不一等诸多因素都将成为许多企业所面临的管理难题,其核心在于消费者的服务水平跟进和变通,例如药品零售价格与药店专业化服务水平的合理调整等。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13
回顾20xx年医药零售连锁行业发展历程,围绕连锁企业发展的核心主题——扩大规模,增强盈利能力。因此,20xx年医药连锁上榜十大关键词为:
核心关键词一:资本融资
上榜理由:连锁药店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必然要进入资本运作和品牌运作阶段。
关键词一:连锁的需求——激烈竞争中的快速发展需求。
医药零售连锁企业已经步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各连锁企业发展速度均较快,企业之间的竞争在于谁比谁跑得更快,医药零售企业的发展速度的快慢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与企业资金实力,单纯靠连锁企业经营所积累下来的资金来发展显然是力不从心。随着医药连锁行业集中度和规模化的发展趋势和新医改政策引导下医药连锁行业的发展趋势更加市场化,非市场化的经营模式,例如依附国家医疗政策的现象,如医保定点药店,将越来越缺乏发展动力。市场化的连锁经营将使连锁行业的市场竞争程度更加激烈,连锁药店仅仅依靠自身的发展而积累资金来发展企业将是缓慢而痛苦的过程,连锁药店建立和完善企业核心竞争力并逐步形成规模效应成为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手段向真正的规模化和垄断化连锁经营发展,全国大区域性的垄断性连锁药店正在逐步形成,而资本融资运作是其快速发展强有力的发展动力。连锁药店资本运作的主要目的是获取外来资金以满足连锁企业的快速发展需要,以及连锁企业规模化的发展而获得资本市场融资的机会。而在开店成本越来越高的大环境中,规模优势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只有做大规模,才能够更多地从上游获得资源支持和价格优势。
关键词二:资本的青睐——行业发展的阶段和潜力已经受到资本市场的青睐。
随着药品零售市场的逐步成熟和连锁药店发展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加强,游离于医药零售企业之外的资金正在涌动,零售连锁企业对资本的吸引主要体现在其对投资者后期良好成长的回报,而非短期回报。同时绝大多数零售连锁药店的良好资产状况和零售行业良好市场成长性与终端网络的完善和健全,尤其是终端网络和市场规模所占有的市场资源,也是广大投资者青睐的原因。
关键词三:效益利润PK经营利润
20xx年连锁药店已经开始从经营利润导向开始向经营效应利润导向发展,并为药店盈利水平提升寻找新的.突破。资本市场的融资、上市的运作前提条件必然与大力发展连锁药店的经营规模和提升连锁药店的整体盈利水平相关联,以满足资本市场运作的要求。连锁药店之间兼并收购重组是连锁药店规模化发展和提高集中度的最佳途径。具有一定规模和一定品牌的药店要想驶入发展的快车道就一定要向资本经营上发展。资本经营翻过来又能加快药店的规模和品牌建设,使之步入良性循环之中,增强药店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关键词四:财务中心管理PK销售中心管理
资本融资是资本上市的前奏,融资资金进入企业后将会围绕企业上市的各种条件建立和完成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各项中心指标,以销售为中心的经营模式将变成以财务为中心的经营模式,这是连锁企业经营的最大变化。以财务为中心的经营模式必须注重经营数据的达标,其最基本的两个核心数据是企业经营规模(销售额)和经营利润(盈利)指标。零售连锁企业会相应地调整自身的经营思路和营销模式。例如,加大多元化经营的品种类别和力度,以前占比10%,以后可能调整到20-30%,甚至40%;加强与利润相对高的并有合作意愿的品牌产品企业的合作,借助品牌企业市场推广和资源优势,推动零售连锁企业的整体销售额提升等等。再有,产品毛利率和销量上合理布局以获得最大的利润空间,产品品类选择和管理,尤其是产品力好的产品选择,注重和加强与上游供应厂商的合作意识,共赢发展。门店经营中合理调整药品零售价格(例如平价的概念)和药店专业化服务水平,注重连锁企业品牌效益和美誉度传播,提升门店竞争就是消费者竞争的意识,加强品牌效应的消费者体验一致性。
关键词五:兼并、重组、联盟和合作是实现规模化发展的最佳途径
连锁企业规模化的发展核心指标是销售额,销售额的增长与连锁企业门店数量和质量密切相关,而开店成本和机会的难度不断提高的今天,连锁企业依靠自身开店的途径是越来越艰难,虽然企业自开门店的质量有较大把握的保障,但连锁企业前期投入资金与门店数量成正比,门店的选址还不能为我们自身左右,许多连锁企业的开店速度根本达不到企业规模化发展的要求,还有其他一些关键因素,例如门店管理和经营的人才需求、药店选择地理位置、药店商圈的格局改变等因素都存在着潜在的巨大风险。而通过连锁企业间的兼并、收购、重组、联盟和合作,能够短期内实现连锁企业的规模化的要求。而且目前各连锁企业之间,尤其是区域间互为优势的连锁企业之间的合作意愿还是非常强烈的。
关键词六:强化管理、提升经营技能
20xx年连锁药店发展重点在强化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苦练内功,提升药店门店的经营技能和专业化服务水平,提炼有效的经营模式,以获取良好的直接经营所带来的利润。在20xx年中,连锁药店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和强化门店经营技能和专业化服务水平依然是药店经营管理的前提,他是吸引资本资金进入的重要指标之一,同时资本资金的进入反过来又会促进连锁企业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进程。目前各区域的主流连锁药店绝大多数都是民营企业,他们的发展史往往是从一家药店发展起来的,管理和经营水平也是在药店不断发展实践过程中不断摸索和积累起来的,企业的发展潜力和思路与企业老板的经营思路和局限息息相关,一言堂的现象存在普遍。资本资金进入后能够更好地促进连锁企业正规化地运行,更加符合目前市场化竞争环境中的发展需求。药店管理方式从粗放管理向品类管理、服务人性化管理转型。
核心关键词二:医改新政
上榜理由:医改新政影响的是整个医药行业,零售医药行业当然也不例外。
关键词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本轮医改方案《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明确指出,医改的最终目标是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同时明确了政府在医改中的主导地位和政府资金上的投入,但考虑到中国实际国情,广覆盖的医疗保障就面临者是低水平的保障,首先是保障穷人的就医问题,其次才是普通老百姓的就医问题,至于民众更高的医药保障需求就只能借助各种商业医疗保险和自身负担。对于医药药品销售链中中低端市场的药品需求格局会在本次医改中受到极大影响。在本次医改形式下,各方利益没有考虑到的就是药品零售行业,尤其是符合中低端市场需求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即将出台,将在国家重点扶持的基层医疗机构中的大规模使用,与零售药店重点目标顾客相重叠的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药品,主要是这类药品中中低端类药品销售将回归社区和乡村医疗,直接影响着零售药店的药品销售,低水平的医疗保障对社会发展所需求的中高端医疗药品服务影响不大,低端市场所需求的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类似普药销售的市场份额将会迅速放大,市场竞争格局将会更加激烈。零售药店如何在本次医改中扭转劣势,除了加强零售药店药品销售方便便利的优势外,还应该增强零售药店对顾客购药的药学专业服务功能和其他促销活动的氛围吸引,不断提升药店的品牌美誉度和信任度,重点抓住中高端药品类目标顾客的销售,同时及时调整零售药店所经营的品类进行符合医改后的市场需求的转变,更加符合“大健康”的经营理念,加快零售药店多元化经营的步伐。
关键词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药房
虽然本次医改新政几乎没有对零售行业的考虑,但我们依然可以化被动为主动,依托我们已经成熟的社区药店的优势,积极配合政府医改的发展进程,将连锁药店中的社区药店主动店融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中去,本轮医改方案再次强调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目前许多社区型的零售药店都在为社区居民的健康服务,我们完全可以想办法加入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行列中,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药房联姻,使自己的药房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大药房,或利用自身药店所处社区的地理和已经建立起来的品牌服务优势,使之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例如,云南鸿翔药业一心堂连锁药店的社区药店已经成为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大药房。
核心关键词三:采购联盟
上榜理由:大型主流连锁开始步入资本之路,小型医药连锁同样也在探寻生存发展之道
关键词九:全国、区域、省级采购联盟
为了最求更大的利润空间,降低采购成本,采购联盟由PTO率先在20xx年宣告成立,经过几年的发展,一些全国性的采购联盟如PTO、特格尔、广州思明的金百合部落等医药零售行业的采购联盟已经发展成为了行业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些采购联盟主要由国内一些知名的主流连锁企业发起和合作,他们为行业的采购带来了新的模式,药店采购联盟在近两三年里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大大小小的联盟此起彼伏,热闹非凡。而在目前市场激烈竞争格局下,许多区县级地区的连锁药店由于经营规模较小,竞争实力远远不如区域中主流连锁药店,而市场产品的价格竞争和利润竞争同样困扰着这些中小连锁药店。在以PTO、特格尔等全国性采购联盟逐渐成熟之后,全国各地各种各样区域性的采购联盟也开始纷纷涌动,20xx年有许多区域的采购联盟在行业内悄然不动声色地发展和壮大起来了,例如,大家知之甚少的东北恒爱OTC联合体,他是联合东北三省各县、市当地最大的药店成立的统一采购、统一销售的战略营销合作组织,近年来牢牢占据了东三省,成绩也相当不错。采购联盟已经渐渐成为08年医药连锁行业的热点话题。
核心关键词四:“大健康”概念的健康药房
上榜理由:零售行业的价格竞争并没有结束,最没有技能技巧和门槛壁垒的药品价格竞争将逐渐由以价格导向为中心的药品平价、平价概念,过渡到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大健康”概念的多元化超市型医药药房。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14
一、摸清全省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超支的基本情况
首先必须摸清全省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超支的详细情况。由省审计厅牵头,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配合,在20xx年10月组织完成对各设区市、县(市、区)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审计按下辖一级的方式进行,审计结果在送被审单位同级政府的同时,抄送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
二、解决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历史超支
(一)对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超支中不符合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管理规定范围的开支,按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之间签订的医疗保险服务等协议的约定解决。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擅自扩大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范围,使用超出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管理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及对离休干部使用自费药品、自费检查和治疗等发生的基金支出的'费用,离休干部单独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由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按照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的规定和医疗保险协议的约定处理。
(二)对省属企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参加所在地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的,其发生的医药费超支,按照审计部门确认的超支额度,由省财政厅下达至企业参保地财政局,并按规定拨付给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离休干部单独统筹管理规定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约定,经审核后,拨付给各定点单位。
(三)对市县区属企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超支,符合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管理规定发生的费用开支,按审计部门确认的总额,按企业隶属关系,省级财政帮助市、县解决50%,财政补助资金下达至企业参保地财政部门,并按规定拨付给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离休干部单独统筹管理规定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约定,经审核后,拨付给各定点单位。
三、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发生新的超支
(一)各统筹地区要认真查找发生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超支的各种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制定今后防止发生新的超支的措施。对查找及总结的情况要写出书面报告,在20xx年10月,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加强经办管理和服务。各统筹地区要切实加强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管理服务工作。
(三)要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离休干部医药费支出各个环节的管理,以防止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对离休干部非正常医药费用支付的发生。
(四)要细化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的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认真落实协议要求,科学合理使用医疗资源,采取措施防止医疗资源过度消费。
(五)要健全离休干部健康档案,充分发挥其在防病治病中的特殊作用。
(六)要合理确定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标准。从20xx年起,各统筹地区要在今年审计结论的基础上,根据上年度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基金使用情况,并根据医疗费用增长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统筹标准,做到当年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
(七)建立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新超支补偿责任制。因筹资标准低而发生的新的超支,由统筹地区政府补助解决;因超规定报销和支付医药费用而发生超支,由单独统筹经办机构承担,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规定而发生的超支,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承担,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参加单独统筹人员或其他人员借其名义违反规定消费医药资源,违规费用由违规人承担,情节严重的,追究违纪违法责任。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15
为了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诊所的经营管理工作,规范经营行为,更好的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我诊所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保证中药饮片质量:
1、诊所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中药饮片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中药饮片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相关采购、验收人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诊所的中药饮片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销售。
4、严把在柜中药饮片的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中药饮片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中药饮片及时补充,确保中药饮片供应及时。
三、严格诊所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中药饮片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送统计报表。
六、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工作。
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七、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3、一经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则按违规行为发生额为基数,处以20%~100%的罚款。
八、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3、一经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则按违规行为发生额为基数,处以20%~1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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