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制度

时间:2025-11-26 19:54:58 好文

敬老院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敬老院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敬老院制度

敬老院制度1

  为落实市政府五保供养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敬老院及散居五保供养安全管理年”为主题,强化敬老院及散居五保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措施,积极探索和创新监管方法,着力提升敬老院及散居五保安全工作基础,进一步完善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全区敬老院及散居五保安全管理工作形势稳定,全力促进全区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敬老院及散居五保安全管理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意识、体制机制、管理本领、管理效能和安全管理队伍等五项建设,达到“九安全”:即设施安全、用电安全、用水安全、药品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交通安全、行为安全、住宿安全,最终实现责任事故零目标,确保全区敬老院及散居五保安全管理形势持续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责任,建立机制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敬老院及散居五保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要坚持五保对象安全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社会事务办主任、敬老院院长(常务副院长)落实具体职责。建立健全各级各层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是加强敬老院及散居五保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由乡镇与区民政局签订安全工作管理责任书;各敬老院与乡镇签订安全工作管理责任书;各村与乡镇签订散居五保安全管理责任书。严格对敬老院及散居五保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将安全管理工作实绩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制度,确保落实

  一是要有紧急处置预案。各乡镇要按《市区敬老院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文件要求,建立完善敬老院及散居五保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预案应包括领导机构及职责、安全事故责任及处理程序等。

  二是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各乡镇要按《市区敬老院安全管理制度》文件要求,建立敬老院及散居五保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院内、室内、消防、食品、疾病、用电、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等。

  三是要明确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各乡镇根据实际,设置门卫、院内、室内、消防、食品、疾病、用电、锅炉使用等各安全岗位,岗位、职责明确到人,确保层层抓落实。

  四是要落实散居五保供养“三项制度”。各乡镇必须克服“重集中供养、轻分散供养”的倾向。在今年内,各乡镇务必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即:五保对象年审制度、巡视走访制度、包保责任制和监护制度。特别是每个五保对象要落实1个包保责任人或1个监护人(无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五保对象落实监护人),各乡镇要建立五保对象包保责任人、监护人台卡,明确责任,动态管理,切实维护散居五保对象合法权益,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三)搞好排查,杜绝隐患

  一是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要以安全管理年活动为契机,积极组织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开展各项安全教育活动,搞好安全应急演练;对散居五保对象落实“防高温、防雷击、防水淹、防火、防盗、防跌、防走失、防食物中毒、防流感、防传染”等十防措施。

  二是落实敬老院“三设置”要求。即在敬老院内重点部位按要求设置灭火器、设置安全通道、设置应急照明灯。

  三是拉网排查杜绝安全隐患。各乡镇要在6月底以前组织人员对本乡镇敬老院及散居五保对象住房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排查,并做好排查记录,落实整改措施。敬老院要实现“三杜绝”:即杜绝用电用火(吸烟)安全隐患、杜绝饮食卫生安全隐患、杜绝老人外出安全隐患。区民政局在7月份会同消防、安监等部门对全区敬老院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四)建好队伍,抓好培训

  一是抓好敬老院院长、常务副院长队伍建设和培训。各乡镇要多渠道、宽视野的选拔人才,将政治素质好、有爱心、有热心、有耐心、敢于负责、善于管理、乐于奉献的同志选任到敬老院院长的岗位。同时,区民政局将在区福利服务中心、西眉敬老院建立敬老院院长培训基地,拟于8-9月份对全区敬老院院长、常务副院长进行一轮培训,并将建立培训的长效机制。

  二是抓好敬老院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和培训。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合理设置安全管理岗位,并将责任明确到人。同时加强安全岗位工作人员安全管理意识、管理本领、管理效能及应急能力等方面的培训,一年每个岗位不低于两次的安全演练。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学习阶段(6月1日-15日)。各乡镇认真组织学习市局《通知》精神,提高思想认识,营造开展安全管理年活动良好氛围。

  (二)方案制定阶段(6月15日-6月30日)。各乡镇按照安全管理年活动目标,结合实际开展调研,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以“六个一”工作为载体,制定工作方案。

  (三)全面推进阶段(7月1日-8月31日)。各乡镇落实敬老院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要集中人力、物力,对各敬老院进行摸底调查,按照目标要求全力推进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作实效,继续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探索建立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整改提高阶段(9月1日-11月30日)。各乡镇要将在开展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整改工作工作方案,并从解决瓶颈性问题着手,按计划、按步骤,扎实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五)检查总结阶段(12月1日-20xx年1月15日)。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区民政局对在此次活动中探索出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在全区积极推广应用,更好地巩固“敬老院安全管理年”活动成果。同时区民政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乡镇开展敬老院安全管理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量化打分的方式。检查结果将由区政府通报,得分最后一名,要向区民政局提交整改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本“敬老院安全管理年”活动的领导,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业务股(室)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能职责见遂安民政〔20xx〕65号文件)。同时,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明确职责。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敬老院安全管理年”的每一项工作内容分解下达,明确职责,不留死角,充分调动积极性,分阶段、分目标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敬老院制度2

  敬老院的工作人员、供养老人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一)供养老人外出一小时以内不用假条,由当日楼层服务员电话通知门卫放行。

  (二)供养老人外出一小时以上,一日内由当日楼层服务写假条,并由当事人签字,门卫见假条放行。

  (三)供养老人外出一日以上的.由楼层服务员写假条,当事人签字,副院长签字批准,门卫方可放行。

  (四)工作人员请假无论多久,都必须由副院长签字批准方可。 供养老人经批准外出前,由工作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发给有关证件。归院后,必须向当日值班工作人员或院长销假,并交回发给的有关证件。

  (五) 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应予以追究。

  (六)无论养员还是工作人员无故私自外出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养员开除集中供养身份)工作人员开除工作人员身份。

  **敬老院

敬老院制度3

  1、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持院内秩序,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夜间每隔两小时巡查一次,发现可疑情况立即上报。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待接班者确认后方可离开。

  2、大门必须24小时处于关闭状态,人员进出按需开闭。

  3、老人外出必须凭《请假条》放行,临时外出老人必须认真登记离院、回院时间,严防走失。严禁不能自理老人离院,一经发现须及时向值班人员和院领导汇报。

  4、发现老人携带可疑物品出院的要严格盘查,严禁老人将破烂、杂物等与日常生活无关的东西和危险品携带入院。

  5、认真做好外来人员登记,特别是进院、离院时间、姓名、具体事由等。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入院。

  6、接待人员须态度文明、言语得体。

敬老院制度4

  一、学习时间:

  每周一下午二点为老人和职工共同学习时间,每月初周一会后为职工办公会时间。

  二、学习内容:

  时事政治,有关法律法规,卫生保健宣传知识,民主生活会及职工办公例会等。

  三、参会人员:

  所有在院能自主活动的供养、休养老人及职工。 四、学习要求:

  1、不迟到,不早退,或无故缺席,有病、事要请假,并做好考勤记载。

  2、会上讨论时积极发言,态度诚恳和睦,不要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敬老院制度5

  ㈠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配有兼职会计(由镇会计代理)。县财政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自产农副业产品收入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账,做到日清月清、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㈡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各项经费开支必须事先经镇分管领导(院长)同意,重大开支要向镇社会事务办请示。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㈢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院内供养老人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做到收支账目每季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㈣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㈤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账。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填表造册存档,并上报县民政局,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整。

  ㈦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㈧按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确保入院入住老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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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发挥中心敬老院管理人员和五保对象的潜力,规范提升中心敬老院管理工作,县民政局敬老院管理中心制定印发《县中心敬老院管理制度》,便于中心敬老院操作,其主要资料如下:

  一、会议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院务委员会议,由院长主持,院务成员和管理服务人员参加,做好会议记录。主要听取供养人员对院务工作的批评和推荐,分析院内生活、生产、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状况,进行总结并研究布置工作。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解决生产、生活、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检查评比岗位职责制、规章制度执行状况,提出改善意见。研究财务开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宜,公布财务收支状况,总结、布置工作

  二、财务管理制度

  1、实行民主理财,每月按规定式样公布一次收支状况。

  2、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用公款(物)请客送礼。

  3、院内一切收支均须使用管理中心印制票据,手续健全,账据相符。

  4、除伙食费外,支出在300元以内的由院长批准;300元以上1000元以内报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1000元以上书面形式报县民政局批准。

  5、其他参照上民发号文规定。

  三、卫生管理制度

  1、督促供养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执行个人卫生标准。

  2、持续室内外清洁卫生,划分卫生区,每一天清扫一次;统一室内物品放置,到达整齐美观;搞好绿化、美化、净化。

  3、认真搞好院内卫生,坚持定期消毒。

  4、定期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对患病供养人员要妥善及时地诊治。

  5、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改善。

  四、食堂管理制度

  1、成立缮食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经常征求供养人员对伙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善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伙食标准,确保收支平衡。

  3、每周制定一次食谱,讲究营养,科学配餐。

  4、采购食品(蔬菜、肉类等)及其他食堂用品由两人(缮食委员会成员一人)以上完成,并经厨房值班员验收入库。

  5、厨具、餐具定期消毒,碗筷专人使用,分别存放。

  6、不购买、食用腐烂变质和未经检验的食品。

  五、请示报告制度

  1、敬老院对自我无权决定或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通常采取书面形式,逐级进行。

  2、敬老院应每月一次书面报告状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状况应及时报告。

  六、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制度

  1、建立《敬老院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登记簿》。

  2、《敬老院要事日记》的主要资料是:出入院人员、病号及处理、请假销假、供养人员违纪、上级领导来院、院内重大活动、院外人员来院慰问和服务状况;院内发生事故、案件状况;供养人员死亡及处理状况;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3、《夜班巡查登记簿》主要资料:外出院民回院状况,电器使用状况、门窗关锁状况和其他需记载的状况。

  4、《敬老院要事日记》由敬老院管理人员填写,《夜班巡查登记簿》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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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加强敬老院的文明管理,保障住院老人的物质文化生活,增进老人的身心健康,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街道兴办的敬老院(敬老楼,下同)是基层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实行养老与康乐相结合和勤俭办院的原则。

  乡(镇)、街道的敬老院,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领导,并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敬老院收养的对象是:

  (一)农村五保户(含孤儿),城镇无生活依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老人;

  (二)城乡孤老烈属、孤老退伍红军、孤老复员军人。

  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者,不得吸收入院。

  第四条老人入院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由本人向敬老院提出申请,经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入院。

  第五条老人入院后,其原有财产仍属本人所有,可由本人保管或委托亲友、敬老院代管。老人去世后,其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敬老院应办好伙食,保证饮用开水和洗澡热水的供应。

  第七条敬老院应健全老人生活护理制度和卫生工作制度,搞好老人的个人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对患病老人应及时治疗。

  有条件的敬老院应设医疗室,尚未具备条件的,应与附近医院建立联系,做好老人的疾病防治和定期保健体检工作,建立老人健康档案。

  第八条敬老院应组织老人参加一些有益的学习活动,使老人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团结友爱,自觉遵纪守法,执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敬老院应经常开展文娱活动,活跃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逢年过节和老人生日,可举行节俭和有益的慰问、祝寿活动。

  第十条敬老院可根据当地实际条件,组织种养、加工、服务和小商业等生产经营项目,增加经济收入,改善敬老院设施和住院老人的生活。

  院办经济实体可吸收老人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或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敬老院设院长(或正副院长)、医生(卫生员)和工作人员若干名(以下统称管理人员),按入院老人总数的百分之十五至二十配备。

  管理人员要挑选遵纪守法,热心为老人服务的人员担任。院领导要由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事业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笔文化水平的.人员担任。

  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合同制,对表现不好或不适应工作要求的,可以解聘。

  第十二条敬老院实行民主管理,建立民主管理委员会或民主管理小组,由院长和管理人员代表、老人代表组成,其中老人代表应占三分之一以上。

  民主管理组织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管理本院伙食、卫生、文娱、学习、生产、财务收支等,检查督促管理人员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老人较多的敬老院,可按住宿区建立老人自治小组,组长由老人担任。

  第十三条敬老院的管理人员应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分工、任务和职责。建立健全考查、评比、奖惩制度。

  敬老院应建立健全财务和物资管理制度。会计、出纳、保管、总务由管理人员兼任或老人代表担任。财务收支帐目要日清月结,每月张榜公布,物资进出仓库要登记、验收。

  第十四条敬老院老人的生活标准,应相当于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并随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调整。

  入院老人为乡(镇)五保户的,其粮油与供养费用(包括菜金、被服、医疗、文娱、零用等费用,下同),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供给,属城市街道孤老的,其生活供养费用,按政府定期定量救济与街道集体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供给。

  入院老人领取抚恤金的,从抚恤金中向院缴交基本生活费。

  第十五条敬老院的基建、设备费、管理费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由乡(镇)、街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

  第十六条县(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教育和发动各单位干部和群众支持敬老院的建设,搞好卫生,绿化环境。

  社会各方面应扶持敬老院办好经济实体,在政策、场地、资金、技术、产供销等方面予以照顾。

  第十七条民政部门应加强对敬老院的业务指导,帮助敬老院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搞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由敬老院或主管部门分别情况对直接责任者予以批评或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九条村办敬老院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敬老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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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敬老院是指由政府举办的,专门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提供集中供养的服务机构。

  第二条敬老院工作人员是指由举办单位任命或与举办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含管理员、炊事员、护理员等,在职村干部不得任敬老院工作人员)。

  第三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由所属乡镇(街道)直接管理,县民政局联合所属乡镇(街道)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监管。

  第四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守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养老事业,有爱心,勤奋踏实,有吃苦耐劳精神。

  (三)爱岗敬业,能胜任本职工作,不怕脏、不怕苦累。

  (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爱护和悉心照料服务对象。

  (五)遵守职业道德和传统美德,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和综合服务能力。

  (六)服从领导,顾全大局,身心健康。

  (七)爱护公共财物,公私分明。

  (八)讲究个人卫生,仪表端庄,着装得体、整洁。

  第二章聘用

  第五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由本乡镇(街道)公开招聘,具体招聘方案由乡镇(街道)制定。

  第六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后,报县民政局备案。

  第七条敬老院工作人员按照实际集中供养对象的10:1比例配备,护理员按实际供养半失能对象人数的6:1及全失能对象人数的3:1比例聘用。

  第八条聘用条件

  (一)年龄。原管理人员(女50周岁以内,男55周岁以内),新聘用人员必须在30—50周岁内(大专文化以上或取得社会工作资格证者可适当放宽)。

  (二)文化程度。聘用副院长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护理员、炊事员等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

  (三)身体心理健康,无任何传染病及精神疾病史;

  (四)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招聘程序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面试、考察或其它形式;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聘用合同

  第十条乡镇(街道)必须与所属敬老院聘用工作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新聘工作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的,可签订5年以内的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签订聘用合同至退休的,如能胜任工作且无重大过失,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所属乡镇应当予以考虑。

  第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一)敬老院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二)敬老院工作人员年度考评不称职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评不称职的;

  (三)违反敬老院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操作规程,经多次教育不改或因此造成责任事故的;

  (四)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滋事造成严重后果者;

  (五)在本职岗位上出现责任事故、案件或重大问题者;

  (六)工作期间因故受到刑事处罚者;

  (七)严重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应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本人要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须由本人提前30日向敬老院提出书面申请。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五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所在乡镇(街道)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四章考评和培训

  第十六条县民政局会同乡镇(街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评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并以《永兴县敬老院绩效评定(星级创建)实施细则》和永兴县敬老院院长、护理人员、炊事员工作绩效考评细则为主要依据。(详见附件1、2、3)。

  第十七条考评分为季度考评、年度考评和聘期考评。

  年度考评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

  第十八条考评结果作为调整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绩效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十九条乡镇(街道)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条培训经费可从日常运行管理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二十一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基础工资根据平时考评情况及工作履职,原则上按季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年终工作绩效考核等次一次性发放。

  第二十二条县民政、财政部门负责建立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由乡镇(街道)造表审批,民政汇总报财政,通过银行直接发放。

  第二十三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参照我县的村干部相关标准执行。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四条敬老院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当年绩效评定(星级创建)按综合得分情况评定为三类(三个星级),即一类(三星级)敬老院占总数的30%,二类(二星级)敬老院占总数的40%,三类(一星级)敬老院占总的30%。一类(三星级)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增加50%发放;并评出3名作为优秀工作人员,分别奖励600元;二类(二星级)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按足额发放,并评出1名作为优秀工作人员,奖励600元;三类(一星级)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只按50%发放。奖励资金从敬老院运行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敬老院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七条处分分为警告、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第二十八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十九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敬老院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所属乡镇(街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一条对敬老院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所属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在敬老院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具体事宜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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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紧紧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省委、省政府将农村敬老院改扩建纳入到为民办实事的契机,以农村敬老院基本建设和提高供养水平为重点,到“十二五”期末,在我乡基本建成以乡镇敬老院为骨干,村级“五保之家”为补充,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农村敬老院网络,基本满足我乡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要求。

  二、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敬老院改扩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顾问: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周边环境协调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工程进度及安全监管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至四月份,制定敬老院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呈报项目审批书,省民政厅立项。

  五月份对选址内进行住户搬迁和场地清理,制定基建预算书进行公开招投标,签订改扩建协议,同时正式开工。

  六—八月份,敬老院进行全面改造,且落实专项资金,争取全部到位,选定好敬老院院长,配备好敬老院工作人员,确定蔬菜基地,且种好蔬菜。

  九月份对敬老院检查验收,购制敬老院各项配套设施,确定好五保老人,签订老人入院协议书,办理有关入院手续。

  十月份,五保老人入住敬老院,敬老院院长、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全部到岗到位,迎接省、市、县各级的验收、考核。

  四、工作要求

  1、场地宽敞,规划布局合理,环境优雅,交通方便,占地面积20亩以上。

  2、食堂、卫生间、浴室、活动室等配套设施齐全。

  3、猪栏、鸡舍、菜园等种养殖经济基础条件齐全。

  4、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5、敬老院内床铺、柜子、桌子、椅子、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配置齐全。

  6、入住人员不得少于100人。敬老院五保供养对象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人均公共用房不少于4平方米。建筑结构为砖混结构的两层楼房,建筑设计符合当地防震标准,楼、屋面全现浇,坡面隔热,室内布局力求科学合理、功能齐全,室内地面应选用平整、防滑材料。台阶、楼梯、扶手等要考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安全需要。公共区域设有明显标志,便于寻找和识别,应设有方便残疾五保对象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应配备消防设施(灭火器、手抬机动泵、消防桶等简易灭火器具),储备充足水源,能迅速扑灭初火。应设有低压配电室,照明设备宜采用荧光灯及节能灯具。建筑施工单位要有三级以上资质证书。房屋建筑风格以县为单位,统一设计,统一提供设计图纸和效果图。

  五、工作措施

  1、认真搞好规划,落实建设类民生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敬老院改扩建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按照要求进行选址、规划、设计、施工,项目实行乡人民政府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管制和合同管理制。

敬老院制度10

  一、职责单位和职责人

  职责单位: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

  职责人:廖翔鲲、黄广华、廖雄彪、史文锋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和。

  三、集中供养基本原则

  供养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属地管理、动态操作的原则;

  院财乡管院用的原则;

  财政供养为主的原则;

  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

  四、审批条件

  入住敬老院的五保对象,应由五保对象本人申请或经本人同意由其监护人或村民小组申请,经村委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监护人的基本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组织体检,由敬老院与五保对象监护人或村委会签订入院协议,明确相关职责和义务。入住敬老院的对象务必是农村五保户,服从敬老院的管理,积极参加敬老院组织的力所能及的`活动。患有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的五保对象,不能到敬老院集中供养。

  五、农村敬老院供养资料和标准

  农村敬老院为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免费带给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忙,并每月发放适当数额的零用钱。

  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280元,其供养资金透过乡财县管专账直接拨付到各乡镇敬老院。

  六、申报农村五保供养所需材料

  入住敬老院的五保对象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需带给以下证明材料:永兴县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入院审批表;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和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体检表;

  入院协议;

  属残疾人的,应带给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2张;

  敬老院认为需要带给的其它证明材料。

  七、办理程序

  本人申请;

  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

  组织体检;

  张榜公示;

  乡镇敬老院审核;

  乡镇审批;

  签订协议;

  贴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入院手续,不贴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八、政策咨询服务

  县民政局救灾股电话:5536760,也可到各乡镇民政办咨询。

敬老院制度11

  xx县是一个贫困农业人口大县,现辖3镇16乡,306个行政村,46.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3.1万人。行政区划调整前全县共有敬老院18所,五保老人1600多名,其中:集中供养五保老人126名,占五保老人总数的7.8%。我县的农村敬老院全部建于90年代初,由于建设时间较早,在建设规模、设施配套、安居环境上,都已不适应当前农村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需要。为改变我县农村敬老院管理混乱,服务水平低等问题,我县结合实施“星光计划”,加强对敬老院建设,按照“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多方筹资,建管并举”的原则,充分利用撤乡并镇后的闲置资源,对部分乡(镇)农村敬老院进行撤并调整,合并为现在的6所。扎实地推进“敬老院改造工程”的建设进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敬老院建设

  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落后现状直接影响到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质量,保障和改善他们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近年来,我县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把实施“敬老院改造工程”,作为全县“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列入县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县委、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敬老院改造领导小组,民政局成立了业务办公室,实行局长全面抓,分管局长具体抓,业务人员盯着抓,各乡(镇)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五保服务网络,为开展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改造工程”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统筹规划,全面提升敬老院档次和规模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的统一要求,我县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各乡(镇)全面调查敬老院的现状,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类实施、统筹规划,制定了总体建设方案,分三年时间,完成全县6所敬老院的新建、扩建和改建任务。今年已完成2所(新建1所、改扩建1所),新增建筑面积20xx平方米、床位100张,投入资金约100万元,五保户集中供养率首次突破14%;计划利用2—3年时间完成剩余4所敬老院改扩建工程,新增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床位200张,投入资金约200万元,争取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25%以上。

  在规划建设中,按照“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的工作思路,严格“三个标准”和“一个目标”:即在建设档次上,立足上区一、二级院的等级;在建设规模上,要求可容纳本乡(镇)25%以上的五保户集中供养;在功能配套上,着眼形成多功能、综合型的农村社会福利中心;确保敬老院建设水平10年不落后的目标要求。为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要求新建敬老院的规划及设计方案,都要经过政府审定后,方可进行建设,从而保证了发展规划不变、建设标准不降。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敬老院规范化管理

  为推动工程项目的实施,县上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兴隆镇和偏城乡中心敬老院,作为全县“敬老院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的试点。通过典型引路、点面结合的做法,加快全县“敬老院改造工程”的建设步伐。兴隆镇敬老院严格按区一级敬老院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在兴隆镇单家集工业园区征地10亩,新建房屋40间800平方米,配备了活动室、医疗室、餐厅和卫生间等辅助设施,院内实行花园式修建,达到了绿化美化环境的效果,现已投入使用。同时,还制订了一套敬老院管理制度,规范了敬老院的管理。偏城乡敬老院是利用撤乡并镇后,利用原乡政府驻地的闲置资源进行改扩建而成,交通方便,环境优美,占地面积12亩,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现有成套居住房50间,活动室、餐厅一并齐全,我县已于20xx年底将五保老人搬迁新居。兴隆镇、偏城乡“敬老院改造工程”项目的建设,为全面促进全县敬老院建设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目前,我县“敬老院改造工程”建设正朝着既定的计划和目标迈进,可望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多方筹资,确保敬老院改建工程顺利实施

  实施“敬老院改造工程”,资金是重点,工程质量是关键。为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我县在积极争取当地财政增加投入的同时,采取多渠道筹措的方式,落实敬老院建设资金。主要采取“四个一点”的做法:一是在县级财政和福利资金统筹安排一点;二是争取区级财政和福利资金配套一点;三是乡镇自筹并发动社会捐助一点;四是争取上级民政部门支持一点。经过上下的共同努力,20xx年全县筹积资金50多万元,从而保障了“敬老院改造工程”建设方案按计划实施。

  为确保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加强督查力度,要求各乡(镇)落实责任,加强监管。一是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既要按时交付使用,更要保证建设质量;二是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乡(镇)的主要负责人为工程的第一责任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工程的直接责任人,同时与建设部门共同承担工程的指导和监管责任;三是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财政和审计部门加大对敬老院的建设资金的监督和审查力度,确保敬老院建设资金落实到位。

  五、建管齐抓,全面提高敬老院服务质量

  加强管理,强化服务是办好敬老院的关键,我县在加大敬老院建设力度的同时,着力健全敬老院管理制度和提高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做到硬件、软件两手抓。一是加强敬老院管理制度建设。要求各敬老院要达到“四个一”:即选配一名有文化、善管理、热心为老人服务的院长;组织一支适应老年人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制定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建立一个完整的档案册。目前,各敬老院都已统一制订一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敬老院的管理。二是发挥敬老院综合功能作用,努力提高整体效应。要求把敬老院发展成为集五保供养、托养寄养、健康娱乐、康复治疗为一体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真正发挥敬老院综合型、多功能的作用。三是出台五保供养政策,全力保障供养水平。为确保五保供养工作的落实,出台了《关于西吉县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意见(试行)》,明确规定五保供养经费由县财政负责,集中供养标准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散居供养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从而有效地保障了五保户的基本生活权益。为能够使五保供养工作保障有力,管理有度,措施到位,我县将全县6所敬老院统一实行由县民政局管理,成立全县敬老院管理办公室,设院长1名,副院长6名,建立专户,对各种费用实行局务会议研究,专人审批制度,使敬老院管理经费开支情况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敬老院制度12

  一、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对各方面工作及管理负总责。

  二、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短期聘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上岗前必须由院长进行安全培训。坚持经常性安全教育,每日检查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消除措施,隐患不消除不能安排居住或正常活动。

  三、对入住老人经常引进安全知识教育,让老人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对看护老人、居室内外用电器、饮食卫生,要明确具体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和相关要求,确保安全。

  四、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环境,按要求清洗更换床单、衣服、晾晒被褥,室内定时通风。不让老人吃腐烂变质的食品。严格做好餐具消毒,生、熟食品分开,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五、收住老人必须经过老人和家属同意,持有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有传染病、精神病、老年痴呆病、严重心脏病及其他疾患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不能收住。入住老人在正式办理入院手续前,由本院负责人与入住者本人见面交谈,根据考察的`情况,电话通知家属代表是否同意办理入院手续。老人入院必须由老人及其监护人与本院签定入院协议书,并同意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

  六、工作人员必须关心尊敬老人,爱护老人,不得与老人争吵,不准有不文明、不礼貌举动,发现老人有思想问题时及时劝导,生活有困难时主动帮助,照顾老年人的合理要求。

  七、坚守工作岗位,不准随意离岗办私事。坚持夜间值班制度,按时交接班,认真做好记录,发现老人患急病或异常情况,必须及时与家属联系,报急救中心妥善处理。

  八、爱护院内财产设备,不断改善老人起居活动环境,重要事项及重大问题及时向服务中心领导报告。

敬老院制度13

  为保证养老院安全有序地进行,对养老院情况特殊性而采取的办法,特制定安全值班制度:

  每月分三旬,领导带班值班,每班两人,值班时间早七时到晚二十时,除正常工作外,由值班领导详细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值班期间发生大的失误或无故不到场者扣发当月工资,造成损失者进行责任追查和处罚。

  养老院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把握老人饮食起居状况,发现安全隐患时第一时间通知院长及时整改,确保我养老院住院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发生大的失误追查当事人责任并处罚。

  节假日根据值班表值班,不得擅自离岗,值班人员随时把握养老院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值班要求:

  (一)、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睡觉、饮酒,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拖延。值班人员严禁脱岗或在岗时间内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值班员不得将与本院无关的人员带入或留在养老院内。

  (三)、值班人员应定时巡视检查养老院内的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对象要具体查看。养老院的重点防备设施为:居室、食堂、配电间、消防器材等。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并做好防备意外情况的准备。熟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使用方法,一旦碰到火灾,及时果断处理。

  (五)、值班人员应遵守职责,遵守养老院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定时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发现异常情况,值

  班人员应及时报告院长或相关责任人,立即处理。

  (六)、夜间值班员必须等白班值班人接班,将值班情况交代清楚并填好记录后,方能离岗。

敬老院制度14

  1、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对各类材料按期整理,并及时归档,敬老院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2、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完整、核对准确,按照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及其内在联系,进行分类、立卷,使案卷能正确反映出本局工作活动的真实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3、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或利用频繁的,可酌情增加归档份数。

  4、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其制作材料必须利于长期保存,同时要保证书面清洁,字迹工整,签署完备。禁止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制作文件。

  5、案卷封面各个项目应填写清楚、准确;卷内文件材料按规定次序排列、编号。

  6、归档案卷要按一定次序系统排列,按照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进行编号,并编制案卷目录,填写案卷目录号。

  7、归档手续,各部门将文件材料和案卷向档案室移交时,应编制“移交清单”一式二份,经交接双方核对签字后,各留一份,以备考查。

  8、档案库房必须采取防盗、防火、防高温、防虫、防潮、防光、防尘、防鼠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敬老院制度15

  1、敬老院财务活动和有关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单位或个人向财务办理借领、报销各种款项时,应当做到凭证合法、内容完整、填写规范、手续齐备。

  3、全院财产物资的申购、验收、调配、报废等均应由会计室统一办理。

  4、敬老院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敬老院要成立账务小组,管理全院账目,做到民主理财。

  5、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文件的.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

  7、会计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会计凭证时,经财务处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会计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蒲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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