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25 21:23:59 好文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5篇【热】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财产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5篇【热】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

  一、学校财产分固定财产、低值易耗两部分,保管人员分别建立帐本和领物登记册。

  二、图书、仪器、体育器材、医疗机械、文娱设备、教具等固定财产专人分管,并造册登记,定期清查。

  三、固定财产要根据需要分配使用,分室登记保管并建立严格的赔偿制度,对低值易耗品要规定使用期限并办理领发登记手续。

  四、学生用的课桌、凳、照明设备等,开学初一次配齐,并由班主任填写使用登记表,使用中途若有变动要及时办理增减手续,期终检查评比。

  五、教职员工调动时,所用财物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不能私自转让他人使用。

  六、学校公物一般不能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由借方出据,经总务主任批准方可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期限交还。

  七、消耗用品,严格管理,注意节约,对用量过大、消耗过多的,要请主管领导批准,对有些低值易耗品及体育器材、小型电教器材等物资要领新交旧。

  八、保管人员要经常对公物进行检查,需要修缮的及时提出,经校委会会议研究及时维修,对任意破坏的`,要及时批评教育。

  九、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发现好人好事及时表彰,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优良品德。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2

  为更好地维护学校的财产,节省学校对公共财物不必要的维修经费,保持教室的整洁美观,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使学生养成文明守纪的良好习惯,促使师生共建文明校园,特规定如下:

  一、班级财产管理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全体教师应有责任、自觉地协助各班主任共同管好班级财产。

  二、教室的财产实行包干管理。课桌凳椅以及其他设施期初由班级登记交到总务处统一存档,分班造册登记,交班级按学期包干管理使用。教室内的各种设备应由班主任指定一名学生管理,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如有损坏,请班主任及时追究。

  三、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应该经常教育学生爱护公物,故意损坏财物者均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四、对所损坏的设备,均需由该班班主任或班上公物管理员写出报修单交到到总务处,由总务处通知有关人员进行维修。

  五、每个学生使用的.课桌、椅子,课桌、椅子不准涂写、刻字。对于乱涂、乱刻、损(毁)坏公物的同学,班主任通知其家长,并责令修复如初,或照价赔偿。

  六、学校班级财产由班主任签字承包,原则上一包一学年。中途若学生变动,必须到总务处做好财产交接手续。 不与总务处做好交接手续的将按学期初数处理。

  七、各班财产不能互相调换,不能随意移动到室外(校、年级集会例外)。

  八、各班必须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离灯熄。不得损坏线路设备。

  九、学校每个月检查一次,公布于门厅处 。期末汇总上交学校。

  赔偿标准如下:

  1、课桌椅每套150元(课桌100元、凳子50元)、桌面50元、椅子面10元,乱涂、乱刻一次5元,桌椅横档断裂每张5-20元,。

  2、墙壁损坏、乱涂、乱刻或有污迹等每平方米20元(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黑板500元。

  3、电器开关、插座每件20元。日光灯每盏10元。灯管每只10元。

  4、玻璃每块20元,带窗框损坏每块200元。5、每扇门280元,把手每只30元,锁每把10元。

  6、喇叭每只60元。

  7、讲桌 200元。

  8、班牌25元。

  9、楼道及教室宣传牌每块40-100元。

  10、卫生工具由班主任定价。

  11、其它按实际原料费加施工费计算。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3

  1、宿舍的财产由宿管员全面负责保管,有损坏由宿管员追查责任人赔偿。

  2、学期开学初,宿管员对各寝室的公用财产进行一次检查登记,由寝室长过目签名。

  3、各寝室的公用财产,包括床板、床架、门窗、玻璃、上下水道设施、照明设施、四周墙壁等,由住入的学生使用、保管好,若有丢失或损坏,由该寝室集体负责赔偿。

  4、每日清房或查房时,检查各寝室的公用财产的使用、爱护情况,发现有丢失或损坏的,立即通知寝室长,责令该寝室集体负责修复或赔偿。

  5、每个月对各寝室的公用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账与物相符。对损坏和丢失的`公用财产,列表报送宿管处,并责其赔偿。

  6、对故意损坏宿舍公用财产和宿舍走廊、楼道、卫生间、洗刷间的公物的学生,报送有关系、部和宿管处从严处罚。

  7、学生毕业离校时,做好寝室财产的验收工作。

  8、学院组织学生住房调整时,宿管员要到各寝室巡回检查,发现有损坏公物的行为,立即查处。

  9、学生放假离舍时,督促检查各寝室的水、电、门、窗要关好,安全防范措施要落实到位,检查和办理学生离校行李的手续。

  10、宿管员每天都要检查宿舍四周、走廊,楼梯底下等地方是否有乱抛、乱丢、乱摆物品(包括拖把扫把),如有,要进行清理。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更好的'做好教室财产的保管工作,特制定教室财产管理条例如下:

  1.由班组包干管理,班主任老师或班级财产保管员负责检查,并做好清单检查记录。

  2.教室所有财产、财产代码编号(票贴)由各班包干管理。财产代码编号不能随意撕下。如有掉下应报总务处,重新补上;对撕下编号不报者,按损坏公物赔偿。

  3.学校和班主任老师,应定期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使全体学生从思想上重视爱护学校财产。

  4.对无故损坏公物的学生,除教育或违纪处理外,要求该生按原价或修理价酌情赔偿;当公物损坏,查不出损坏者,则有班级集体赔偿。

  5.班主任或班级财产保管员,应对教室所有财产进行每周检查一次;如需修理,应立即到总务处报告,由总务处派人及时修理。

  6.学生在打扫卫生时应注意安全;放学后应关好门窗和日光灯,积极配合学校'清校'制度。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5

  为加强学校财产管理,防止积压、浪费,减少损坏。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工作指导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财产管理的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教书育人,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

  财产管理的任务:加强财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及师生财产安全,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一、 财产内容

  (一)、固定资产(单价500元以上、成批同类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质)

  1、学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动场地、设备和环境设施、交通工具等。

  2、各处室、班级内配备的各种电器、电脑、电教设施、文件柜、桌、椅、沙发等物品。

  3、教学楼内学生用课桌凳、电器、电脑、电教设施。

  4、图书馆、阅览室内设备及各类图书。

  5、实验室内各类仪器、电教设备、教具等物品。

  6、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非易损器材。

  7、其它固定资产。

  (二)、非固定资产

  1、各类办公用品、学生实验用药品、器皿等。

  2、学校正常维修购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体育教学用各类易损器材。

  二、 财产管理

  (一)财产管理与组织分工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分管总务工作的负责人员,对全部财产负责。

  3、各班主任、教师要对本部门本班级的财产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班主任为本部门本班级财产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财产的购买、登记与领用

  1、财产的购买审批程序制度

  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办公需要购买设备及物品,应由处室主任向分管校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同意,然后处室主任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经分管后勤的校长审批签字后,由总务处购买。使用部门到总务处保管室办理出库手续,领取物品。

  2、财产登记中要依照规定,正确分类,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3、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的帐面原价、调拨价等记帐。

  4、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帐。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

  6、财产管理要做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7、特殊情况如办公、教学需要进行财产调整,经分管后勤的校长同意后,有关负责人须经总务处办理变更手续。

  (三)、财产的年核制度

  1、学校的财产实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学年为一阶段,总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的配备设施目录,学年初负责财产配发、登记工作,学年末负责财产核实验收工作。

  2、有关责任教师学年初对总务处配备的设备、用品目录单要验收签字,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保证一切财产的安全。

  3、总务处和电教室维修人员对各处室、部门财产要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集中维修在寒、暑假进行,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

  (四)、财产的报损与报废

  1、学校财产报废,应由管理人员、总务处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做出鉴定,经确定无修复价值后,经有关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署意见,分管后勤的校长批准后,方可报废(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低值易耗品做到节约和爱护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到相关处室、年级、教研组报损,然后到总务处登记。

  3、报废固定资产残值,不得任意销毁或转给私人,按合法程序作变价处理。

  4、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计入修购基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三、公物的借用与赔偿

  (一)、公物私借与借转租制度

  1、学校公共财产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经校长批准。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应出具借据。借用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的应照原价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根据损坏程度给予合理赔偿。

  3、私人借用公物,出具借条时应按规定注明借用期限,并按期归还。

  4、严禁私拿公物,否则按所拿公物价值的两倍以上扣发工资做为赔罚金。

  5、学校教职工携带公物出大门必须持总务处开出的物品出门证。没有物品出门证而门卫私自放行的,一经发现扣发门卫与放行物品价值等同数额的工资。

  6、非本校人员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况特殊确需借用,须经校长批准。

  7、私人所借物品超出学校规定期限者,借用关系自动转为租赁关系,从超期下月起,按月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公物租赁费。归还后由保管人员通知财务人员从当月起停扣租赁费。

  (二)、公物损失赔偿制度

  1、教室课桌课凳开学时按班级实有人数配备。定人、定位。谁用谁管,期末按班级点清数量交总务处验收。

  2、学生人数增减,教导处把班级和增减人数通知总务处,由总务处增设或收回桌凳,学生和班级之间不得私自乱拉或自行调动桌凳。

  3、发现学生不爱护公物,将桌凳乱刻、乱画、乱拉或人为损坏丢失者,除批评教育外,视其损坏程度,实行经济赔偿。

  4、电教、语音、实验设备要妥善保管,人为损坏要酌情赔偿;如果丢失要照价赔偿。

  5、教室门窗玻璃要保护好。做到:上学开门窗,放学、放假关门窗,由当天值日生负责管理,责任到人。无意损坏酌情赔偿,属责任事故或有意损坏者加倍罚款。

  6、住校生对寝室配给的床柜等住宿设备要严加爱护,做到定人、定位。无意损坏的酌情赔偿,有意损坏除严加处理外加倍赔偿。

  7、全校师生应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不准在花草上拉绳晒衣,有意损坏使花草树木致残者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8、归还所借公物时,如发现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根据公物损坏程度酌情赔偿。

  9、对非正常损坏的公物,谁损坏谁赔偿;找不到直接损坏者,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四、财产管理的监督

  1、学校各级管理人员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由分管校长和校长提出批评,限期改正;造成财产损失或流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2、学校教职工有权对财产管理中违规违纪行为和学校资产的完整与完全进行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对待。

  五、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在校方主管领导。

  校产是国家财产,为了进一步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率,延长使用期限,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达到育人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要求:

  1、师生必须树立主人翁思想,热爱学校,爱护财产,不允许做有损于财产的事。

  2、固定资产的.管理环节必须做到及时登记,月月做帐,季季对帐,做到帐帐相符 ,帐物相符。图书馆、实验室等部门均应建立相应台帐。

  3、坚决执行谁用谁管,gh公用分管,责任到人的财产管理原则,桌、凳等可移动的物品,谁拿出室外,由谁负责拿回,杜绝乱拖、乱换等不良现象。

  4、各级财产保管人员必须做好平时财产的保养工作。

  二、请购制度:

  1、全校各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学校全年经费预算分配的范围内提出购物申请。

  2、凡申请购物者(部门)须填写请购单,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同意采购。

  三、验收制度:

  1、征用的土地,新(扩建)的房屋、建筑物等财产,由校产管理员依据凭证(一式两份)入帐。

  2、自制、局拨、捐赠的财产,局固定资产、耐久品由经办人将物品、原始凭据交学校财产管理员验收签字,填写入库凭证,报负责此项工作的总务主任审核。凭证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交财务室,并据此及时计帐。

  3、建立校舍资料档案,财产帐,做好房屋编号。

  4、做好固定资产(除校舍)的编号、登卡、计帐工作。

  5、低值易耗品,直接由保管员验收签字,分类定位储存,建立收支登记帐册。

  四、领用制度:

  1、各部门的公用设备,均为部门领用,个人保管(签名)离校时归还。

  2、各处室或个人因工作需要特殊的办公用品或教具(经负责此项工作的总务主任同意,可向仓库保管领取,在领用登记卡上签名或写借条。

  3、一般办公用品和清洁工具,在每学期初由部门负责人向仓库保管员统一领取,在领用卡上签名。

  4、坚持领用、借用、赔偿制度。

  五、报废、报损制度:

  1、确定报废、报损,应由有关人员会同技术人员作出技术鉴定,经确认无修复和使用价值后,由经管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具意见,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检查制度:

  1、每学期开始,要根据登记本由总务处有关负责人,到各部门核实所有公用设备。

  2、每学期结束,各处室应自行核实台帐,再由总务处有关负责人复查台帐及有关物品,做到帐物相符。

  3、每学期结束,总务处有关负责人要到各部门收齐所借用的物品及教具。

  4、每一年结束前,由总务处牵头,各部门(组)财产管理员参加的校产年报会。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6

  一、学校财产管理由分管校长负责,校产管理领导小组管理。

  二、学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教学用品、生活用品、建筑材料等。每项公物都应分类登记建帐,添置的新物以及上级调拨的物资、下发的奖品,亦应先登记后使用,做到帐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由总务处指定专人分管负责,建立总帐,学校各办公室、教室、各类功能室、各类器材室、门卫室等都应建立固定资产保管清单,由各部门管理员保管,固定资产每学期清点一次。一般低值易耗品和建筑材料由总务处保管员建帐和保管,各部门的消耗品由各部门负责保管,由校产管理领导小组学期初、学期末各检查一次。

  四、凡分配给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学期初由总务处会同各部门管理员编写固定资产清单,一式两份,一份张贴部门,一份存总务处,学期结束时由部门管理员清点给总务处。

  五、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不得任意转换,如需调入调出,须经总务处办理。班级公物因损坏需维修,由班主任申请,总务处审核,学校审批的手续。以便对学生进行教育和执行赔偿制度。

  六、各管理员应经常向使用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做到谁使用谁保管,人人爱公物,物物有人管。

  七、学校公物出校,须凭总务处签发的出校证明,经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验收方可出门。

  八、剧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双锁,单独存放,由仪器管理员和分管领导共同保管,按国家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九、领借物品必须本着节约和实事求是精神,一定要办理领物借物手续,外单位借用物品,必须凭单位借条,经校领导或总务处同意后出借,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出借,如必须出借时,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借出物品,须按时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十、为加强校产管理,减少损坏现象,总务处建立维修登记簿,班级公物如有损坏要按时上报,并按制度赔偿。执行班级财产检查制度,每周检查一次,期末公布各班财产管理结果。

  十一、资产管理员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管好学校财产,如有失职,致使校产受到损失者,必须严格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和财物损坏程度,赔偿全部或部分费用。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7

  一、财产内容

  (一)固定资产;

  1、学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动场地、设备和环境设施、交通工具等。

  2、各处室、年级、教研组、班级内配备的各种电器、电脑、电教设施、文件柜、桌、沙发等物品。

  3、教室内学生用课桌、凳、电器,寝室内床铺及各类电器、桌凳等。

  4、图书馆、阅览室内设备及各类图书。

  5、实验室、教学机房内各类仪器、电教设备、教具等物品。

  6、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非易损器材等。

  7、其它固定资产。

  (二)非固定资产;

  1、各类办公用品、教具、学生实验用药品、器皿等。

  2、学校正常维修购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体育教学用各类易损器材。

  二、财产管理

  (一)财产管理与组织分工;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分管总务工作的副校长对全部财产负责,总务处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对全校财产负责管理。

  3、各处室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要对本部门本班级的财产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各处室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为本部门、本班级财产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财产的购买、登记与领用;

  1、财产的购买审批程序制度;

  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办公需要购买设备及物品,应由处室主任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并报分管副校长审核,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分管财务的校长审批签字后,由总务处购买。使用部门到总务处保管室办理出库手续,领取物品。

  2、财产登记中要依照规定正确分类,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1)购入、调入的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的账面原价、调拨价等记账。

  (2)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根据捐赠者提供的价值凭据记账。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等全部成本记账。

  3、办公用品的领用由各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按照核定的人数统一到保管室领用。

  (三)财产的年核及移交制度;

  1、学校的财产实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学年为一阶段(班级财产每学期为一阶段)总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的配备设施目录,负责财产年(期)初配发、登记工作,学年(期)末核实验收工作。

  2、处室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对总务处配备的设备、用品目录单要验收签字(一式二份),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保证一切财产的.安全。

  3、总务处和电教管理人员对各处室、部门财产的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总务处在学期中对财产实行不定期督查制度,集中维修在寒、暑假进行,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

  4、财产的年核方法及程序①暑期放假前一个星期,各处室部门、教研组和班主任要按照总务处配发的财产设施目录清单对责任范围内的财产进行一次自查,之后总务处派人进行核实验收,并形成财产验收报告。②每个学期结束前,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微机室、理化生实验室管理员(保管员)要将所有领借、用图书资料或器材追回并整理盘点。学期结束最后一周教务处和总务处联合对以上部门进行财产验收年核,年核办法:查征订目录与实际数字是否相符;查配置帐单、入库单与实物是否相符;查财物保管、使用情况看是否有损坏。根据验核结果形成验收报告。③验收报告要写出财产遗失或破坏的数字和处理意见。(参照财产物资赔偿制度)报告一式三份,分别送办公室和财务室各一份。

  5、由于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必须到总务处办理财产交接手续,否则学校一律不予办理调动有关手续。

  6、特殊情况,如办公、教学等需要进行财产调整(或负责人变更)有关人员需到总务处办理变更手续。凡是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将追查原领用保管人责任。

  (四)财产的报损与报废;

  1、学校财产报废,应由管理人员、总务处工作人员、技术人员作出鉴定,经确定无修复价值后,由相关人员书面上报,总务处签署意见,分管后勤的校长审核,最后报校长办公会同意后,方可报废(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低值易耗品做到节约和爱护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到相关处室、年级、教研室报损,然后到总务处登记。

  3、报废固定资产,不得任意销毁或转给私人,按合法程序作变价处理。变价处理在工会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其收入要上交到学校专户。

  三、公物的借用与损赔

  1、学校公共财产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经校长批准。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应出具借据。借用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的应照单价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由当事人根据损坏的程度给予合理赔偿。

  3、学校教职工携公物出校门必须持总务开出的物品出门证,没有物品出门证而门卫私自放行的,一经发现扣发门卫与放行物品价值等同数额的工资。

  4、非本校人员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况特殊确需借用,须经校长批准。

  四、财产物资赔偿制度

  第一条:财产、物资损坏、丢失的索赔,由总务处负责,财务室进行协助。

  第二条:财产、物资在储存过程中损坏、丢失,经查明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保管不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摆放、取用不当;

  2、收发失误;

  3、由于未采取恰当措施造成财产、物资腐烂、霉变、虫蛀、鼠啃等。

  4、由于未采取有效的防盗措施,造成财产、物资被盗。

  5、其他保管不善的情况。

  第三条:财产、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损坏、丢失的赔偿,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发到个人使用和保管的工具与用品,包括各种教学用品、测试仪器、电工工具、量具、耐用文具、办公桌椅柜等,在未达到物品使用年限前丢失或非因公损坏时,由领用人自行进行赔偿。

  2、各种财产使用年限:

  (1)电工工具:5年以上;

  (2)三角板、圆规:2年以上;

  (3)收录机:3年以上;

  (4)跑表、计算器具:4年以上;

  (5)办公桌椅:不能出现刻画痕迹,不得私自撬锁。

  (6)其他教学设备设施按照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2、公共物品损坏、丢失,该物品的管理部门应及时确定责任人,由责任人赔偿,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该使用或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共同赔偿。

  3、学生故意损坏、丢失学校财物,由物品归口管理责任人确定当事人,由当事人赔偿;无法确定当事人的,由管理责任人赔偿。学生故意损坏的加倍处罚,并将其处罚事由通知家长(另见《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4、贵重物品如照相机、电视机、功放、摄相机、电脑、乐器等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制定相应的使用和保养制度,由于使用和保养不当造成损坏时,由责任人赔偿。

  5、图书、资料管理部门要建立借阅制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丢失、损坏图书资料,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四条: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在办财产移交时如有财产丢失或损坏,应先进行财产、物资赔偿之后才可办理其它手续。

  第五条:财产、物资损坏、丢失后的索赔责任及赔偿程序。资产管理干事将有关情况和应赔偿金额等写成书面报告,交总务主任签字后,交财务室,并通知有关人员到财务室交款,或从其工资中扣回其应赔偿金额,如赔偿较大不能从当月工资一次扣回时,可以分月扣回每月扣款金额不能小于该责任人当月所发工资的50%。

  第六条:本校职工的亲属及来客损坏我校财产,由该职工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本制度对职工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赔偿款项由学校财务室统一收取,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收取赔偿款项,平时的款项应及时上交学校财务室。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8

  一、账簿和托管账、卡、表的设置:

  1、总务部门必须设置固定资产账。

  2、托管财产部门必须设置托管账、卡、表:有专职托管员的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托管账和托管物品卡,有兼职托管员的部门,设置托管物品卡。

  3、会计账簿应设置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科目,用以记录学校固定资产的变化。

  4、总务部门必须设置借用物品登记表。

  二、账务要求:

  1、对购入、调拨或自制的教学设备,无论是从外单位取得原始凭证或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由财产管理员签字验收。

  2、财产管理员取得凭证后,应当根据凭证上的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3、各类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行,如发现错误不得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注销字迹,必须应将错误的文字或数字划红线注销,然后在划红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盖经办人章。

  4、年终应对财产进行全面盘点,重点是账物核实工作。

  三、记账凭证:

  1、规格统一用设备站统一印发的'《固定资产增减表》、《财产报废注销审批表》和《红桥区教育局物资调拨单》。

  2、用法统一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减少一律使用《固定资产增减表》,固定资产属于报废等一律使用《财产报废注销审批表》,本区内物资调拨一律使用《红桥区教育局物资调拨单》记账。

  3、会计及财管员,有关责任领导、经手人签字的发票及增减表各一份,会计据以做连锁会计分录记入会计总账。

  四、记账要求:

  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按会计制度要求设立、分类,账目要随时反映固定资产的总数量、总金额,同时必须随时反映该物品的具体增加或减少的数量与金额。

  五、账务处理:

  1、经盘点确属漏账的,要以实物为准,进行补登记有关账目。

  2、对于固定资产的调出或购入,要做好《固定资产增减表》,凭此表反映记账凭证。

  3、对于固定资产的报废、注销以《财产报废注销表》为凭证做好账务处理。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9

  1、班级财产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负责。

  2、教室财产破损、失少,班主任应立即到总务处填表报修,并办好赔偿手续。总务处必须两天内给予修复。(特殊情况除外) 3、总务处每周进行不定期检查。其结果作为班级考核、班主任考核的依据之一。

  4、检查评分标准:

  (1)财产损坏、失少不报被查实的,每件扣1——2分。

  (2)无故浪费电源的(电灯、电扇及其他用电器)扣1——3分。

  (3)放假或放学后,人离教室但门、窗不关的`,扣1分。

  5、教室内有他班代号凳的,每张扣1分。

  6、公共场所发现本班代号凳乱放的,每张扣1分。

  7、凡损坏需赔偿的财产,每登记1件扣0.2分。(不需要赔偿的财产报修登记不扣分)

  8、故意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处罚外,还要视情节加倍扣分。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0

  学校财产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的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学校财产(以下简称校产),是每个师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延长校产使用年限,提高校产使用效率,确保其正常运行,是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提高教育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为克服财务管理中重金轻物的思想,切实加强校产管理,确保校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管理组织系统

  第一条、校产管理组织系统

  1、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2、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

  各教师财产负责人为本人;

  各班级财产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

  各专用室(含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微机房、语言室、中心机房、课件室、电教设备、音、体、美、劳室、体育馆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

  食堂(含餐厅)财产负责人为承包业主;

  学生寝室的财产负责人为各相关班级的班主任/宿管员,田径场(含篮球、排球、羽毛球场)财产负责人为体育室负责人;

  小卖部的财产负责人为店主;

  各储藏室财产负责人为各物品储藏单位的负责人。

  第二条、总务处协助财务核算中心建立学校固定财产账并立下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账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

  各处室(包括教室、寝室、办公室、实验仪器、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第三条、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品德。

  第二章 购物与领用制度

  第四条、学校添置财产,先由各处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分管校长审核,经校长同意,必要时经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置。

  第五条、添置校产经校产专管员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分配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自领用。

  第六条、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应由验收人员或接受人员填报《固定资产调拨使用单》入账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本》,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第三章 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

  第八条、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

  第九条、班级和学生寝室使用财产,原则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中途发生变化(增减),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结算,作为考核和奖惩负责人的依据。

  第十条、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有权利可以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

  第十一条、校长要定期对总务处校产管理情况进行验审,保证帐帐相符。

  第四章 赔偿制度

  第十二条、财产缺损的责任追究

  第一款 学校校产被损坏或缺少,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坏或缺少者的责任。

  第二款 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

  第三款 各处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索赔。

  第四款 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损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载情况,书面向总务部门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五款 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由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分块负责班级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六款 班级中损坏或损失的财产,班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

  各处室损坏或损失的财产,处室负责人未能查明责任人;

  专用室负责人未能查明专用室内财产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

  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未能查明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追究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的失职责任。

  第七款 报损财产修复后,各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在修理单上填上明确回复意见。否则,将分别追究相关处室责任人及修理人的责任,必要时还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款 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如有失窃,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保安的责任。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

  第十四条、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校产,考虑到修理后校产内的质量影响及外观影响,按修理价(含工、本费等)的2——3倍赔偿。

  第十五条、班级财产损坏,坚持先赔偿后修理的原则。班级有关设施损坏赔偿金额参见《甘泉县高级中学班级财产自查赔偿金额参考表》。

  第十六条、赔偿途径

  第一款 由损坏责任人向相关负责人报告设备损坏情况,再由负责人向总务处报告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

  第二款 由总务处核实设备损坏程度,定出赔偿金额,或根据损失财产的价值定出赔偿金额,并由总务处出具赔偿通知单。

  第三款 由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向财务处缴纳赔偿经费(由负责人直接向财会室缴纳)。并向总务处出示已赔偿金额的收据。

  第四款 专用室内损坏或损失的财物由各专用室负责人查实情况,并通报给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由负责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径执行赔偿。同时专用室负责人应将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报给总务处备案。

  第五款 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损坏玻璃器具等低价易损失物品的赔偿,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一般定价在课后立即索赔,并当场开具由财会室发给的收据单,收取的赔偿连同收据存根及时回交财会室。

  第六款 教师损坏财产的,根据总务处核定赔偿金额,相关负责人应督促责任人直接向学校财会室缴纳赔偿金。

  第七款 凡负责人无法查实财产损坏或损失者,由负责人个人承担赔偿。

  第八款 各处室公物损坏,须先付赔偿金后修理,情况特殊的,可以由负责人先向总务处书面申请,经获准可先修理后支付赔偿金。

  第九款 教职工调离学校,应如数交回领用的所有校产(含图书、教参、耐用教学用具等)及寝室钥匙等,再分别由有关处室负责人填写离校通知单,最后校长签字后由校办公室开具“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损坏或损失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所有条款与上级有关新规定不符,则执行上级规定。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提交XXXXXX教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执行。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1

  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公共财产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学校公共财产是学校开展政党的教育教学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为切实保护我校的一切公共财产,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全体师生员工须遵照执行。

  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学校每学期组织人员对公共财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落实财产管理责任人。每学期对公物进行必要的.检查维修。

  二、建立财产登记制度。

  一是建立公共财物借、还登记制度。凡是向公共财物管理责任人借、还公物,均记录好借、还公物的品种数量及日期和其它应有的说明。凡有损坏或遗失,借物人须昭价赔偿或负责维修好。登记薄将作为财会档案予以保存备查。二是会计要建立健全财产管理财薄,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做到物物有账,账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

  凡是班上的讲桌、讲凳、卫生工具,毛刷、一切电器、门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级牌,均由该班全体学生共同负责保护、管理。如有人为损毁,由该班自行解决维修或昭价赔偿的问题。

  四、建立公共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制。

  实验器材管理由古刚义负责,微机室器材管理同廖长清负责,团队室公物管理由李建负责,体育器材管理由体育教师共同负责,油印室的公物管理由张凤仙负责,油印资料老大需要教导处先登记,再由张凤仙记录及油印。档案室的公物管理由工会负责,杂物保管室由黄泽林负责,录音机、听力磁带、教参、教学挂图由教导处负责管理,伙食团公物由李建辉负责,段学良负责对电器、办公用品等进行发放与登记。办公桌椅经编号、登记后由各位教师负责管理。

  五、学校公物非经校长和管理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办理好有关手续,不得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管理责任人承担。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2

  1、学校有一位领导分管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经常教育师生员工爱护公物,树立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好风气。对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有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无故损坏、丢失的,责令照价赔。

  2、为做好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有校财产物资保管员、校级领导参加的校级财产物资管理组及班级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财产物资管理组织。

  3、各班、室在开学初由总务处,向有关教师办理财产交接手续。

  4、财产交接后,各班、室(音美体、仪器室、阅览室、电脑室、食堂),不得将财产私自搬迁和外借。如要出借必须经总务主任同意。

  5、总务处在期中作一资助全面校产检查,使用情况作好记录。期末作全校性财产验收。如有损坏和遗失的,一律按购价和制作的实际价赔偿,并扣其班级的竞赛分。

  6、仪器室每学期末把财产的报损单送总务处(附单),经总务处核实,由总务主任签字后方可报损。

  7、为了更好地使用校财产,保持物资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作用,总账上设立“固定资产基金”、“固定资产”两科目和设置《固定资产登记清册》及班级《固定登记清册》。

  8、为了改变无人负责和职责不明的现象,按班、室、人和存入点,落实到处、室、班、人,并签订《固定财产登记清册》协议,定期检查,谁用谁管。

  9、一切增添的`资产要经过校长审批、保管员验收签章的手续,由财会室审核入账。一切减少的固定资产要经过校级财产管理组织鉴定,由校长报批。

  10、学校的房屋、场地、设备在一般情况下,不向外出借、出租、交换出售。但在不影响本校教学和工作的前提下,经校级财产管理组织同意,校长审批下方可出借。但出借时必须办理出借手续,收取一定的租费,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校内教师对教育用的设备借还都要在保管员处登记注册。学校购入财产、物资,先有经办人签名,后由校保管员验收签名、登记。最后由校长审批,方可到财务室核算报账。

  11、班级财产管理组织对本班财产每月清查、盘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年级组长和校级财产管理组织,每学期清查盘点一次,了解使用情况、调整账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发现问题、改进管理措施。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3

  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资产起讫标准如下规定

  (1)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为固定资产范围。

  (2)单价不足800元,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类财产,如课桌椅、床、办公桌、各类柜子等学生、教师使用的固定用品,也列为固定资产。

  2、学校的固定资产由总务处统一分类编号,并由校产管理员建立固定资产一级台帐,附单件明细卡片:计算机、舞音美室、体育室、电工室、物理实验室、生化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部门,由专管员建立相应的二级台帐并负责管理。其他固定资产实物由总务处校产管理员建立二级台帐,由使用人(部门)负责保管。

  3、新增财产,应由总务处采购人员填写入库单(一式三份,总务处留存一份,附发票交财务一份,专管员一份),校产管理员验收签字后,方能列入固定资产台帐。

  4、总务处的台帐,每学期应与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台帐、各专管员的二级台帐核对一次。每学年学校对固定资产清点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固定资产增加、减少、转移,须报总务处负责实施。未经总务处办理手续,任何人不得自行处置。

  6、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如需调配固定资产,由总务处填写调用单,调入部门负责人或专管员签字领用,并调整各级台帐。

  7、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教室课桌椅、寝室床铺及其有关设施由总务处负责配置和调整,每学期由班主任、学生寝室生活指导老师向总务处校产管理员办理借用手续,填写财产登记表一式两份,总务处校产管理员和用物责任人签字,各存一份备案,每学期总务处对财产保管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二、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计算机、舞音美、体育、电工、生化、图书阅览、食堂等专业的教学用品、用具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2、各部门专管员必须建立抵值易耗品台帐,耐用品并附明细帐。所有物品都应及时列入台帐。

  3、因办公、教学需要的抵值易耗品(耐用品)由专管员填制借用单,借用人签字并注明借用理由,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消耗品由使用部门(人)签字领取使用。

  4、各班清扫用具,要实行包干办法,确定用物定额,超额不补。

  5、各部门专管员按月填报物品进出库报表。各部门专管员应于每月初进行一次库存清点,并将上月物品的入库、出库及库存情况月报表报总务处。如出现帐实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

  6、总务处应妥善保管原始凭证、入库单、出库单、月报表等,并装订成册。

  三、财产采购、验收、入库制度

  1、凡需新增或补充的财产,由请购人提前三天向总务处领填请购单,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长审批。总务处组织人员采购。属专用物品,由使用人参与采购、负责质量、数量、规格选择。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商品报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采购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2、添置的财产如属国家专项控制商品,需先办理控购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购置。

  3、凡新购入的财产,应由总务处采购员填写入库单(一式三份,总务处留存一份,附发票交财务一份,专管员一份),经保管员对数量、质量、规格、单价等进行验收签字,请购单方可报销。

  4、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维修材料、卫生清洁用品由总务处校产管理员验收登记:文体用品、实验用品、图书资料、实习材料等低值物品购入时由部门专管员验收登记。

  四、财产的出借与赔偿制度

  1、学校一切财产,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出租,如确实需要借用、调出的,必须经领导研究决定。

  2、批准借用的财产,必须办理借用手续,注意爱护,精心保管,按期还回,照价赔偿。

  3、离退休及调出人员要自觉归还自己领用和借用的公物,不得转借他人或私自拿走,否则不予办理手续。

  4、所有人员,都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故意破坏或不负责而破坏的,要追究责任,照价赔: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五、财产报废、变卖制度。

  1、不能再使用和再修复使用的.固定财产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由总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鉴定后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大型、贵重设备报有关部门批准,并注销合同。

  2、抵值易耗品(耐用品),由专管员统一收集并造册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鉴定后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并注销台帐。

  3、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固定资产变卖价格。凡要变卖的固定资产,分两步走,第一步由学校相关人员确定基础价格,第二步由相关人员根据学校内的基础价格与购方确定变卖价格变卖,报分管校长审批再作变卖。学校固定资产收入,均纳入“专用基金”核算。

  六、财产移交制度

  1、校内保管员、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各类财产材料使用人,因工作变动,学校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要求帐物相符后,方能接收。

  2、移交中实行按帐点物,逐件核准。凡有外借的,概由移交人追回,接收人不接收空帐。移交中发生帐物不符时,移交人应写出书面报告,学校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4

  一、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人尽其职、物尽其用的.原则。

  二、学校指定专人负责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

  三、学校财务财物进出要有审批意见,要办理进出库(室)借还手续,谁借谁还,按时归还,任何人不得无理强行借物和无偿使用。管理人员也不得擅自将财产、物资出借,一经发现,必须追查责任。

  四、学校财产、物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或破坏。对财产实行管理责任制。按使用部门和存放地点,落实到处、室、班、组、人。定期检查,谁用谁管,明确责任。

  五、学校财产如有丢失、损失等,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如遇抵赖或无理取闹不赔偿者加赔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六、学校的房屋、场地、设备,任何人不得擅自出租、交换或出售。

  七、财产物资管理人员及教职工,工作调动要办理交接手续,负责和使用学校的财产、物资都要清点交出,不得自行带走。

  八、财产管理人员要勤勤恳恳,廉洁奉公,一视同仁,敢于坚持原则。所有物品要做好验收、保管,严格手续制度,做好收发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九、加强对学校财产物资的维修保养工作,平时加强检查,发现有损坏,立即向总务处汇报,及时维修,延长财物的使用寿命。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5

  一、班级财产由班主任负责管理,并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

  二、班主任应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建立监督机制,课桌凳由学生自己负责保管使用,其他财产要有专人负责。

  三、各班财产,学期初由学校总务处统一调配完好,班主任清点后,正式执行制度。

  四、每个学生都应自觉爱护班级财产,文明使用。

  五、财产在使用过程正常损坏,由班主任到总务处报告登记,经验审后,由学校负责维修更换;若属管理不善,人为损坏,维修费用由学生或班级承担;故意损坏,加倍赔偿,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六、每学期结束,学校总务处与班主任共同检查班级财产的.使用情况,并做好记载,损坏财产没有落实到人的,从班费或班主任津贴中扣出。

  七、财产管理每学年评分一次,纳入班级考核,作为评选“文明班级”和“优秀班主任”的重要依据,对管理严格、财产完好的班级,学校公开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

  八、学年初班级财产登记因按时上交总务处,否则视班级财产完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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