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健康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健康管理制度1
学校师生健康管理,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明确学校在师生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完善师生在校期间的健康管理,消除健康安全隐患,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加强学校健康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大队部、德育处、综治办分工负责,全面提高师生健康水平。
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健康行为养成教育。重点做好心理健康、控制吸烟、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远离毒品、意外伤害等。加强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与了解,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三、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把检查情况及时用书面形式告知家长。
四、学校卫生室和各班应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根据季节等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
五、广泛开展形式灵活的'健康教育,加强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与了解。
六、加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教育学生合理营养,平衡膳食,掌握预防营养性疾病的基本知识,了解平衡膳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
七、科学制定作息时间,充分利用大脑的活动特点,注意用脑卫生,合理安排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八、开展心理教育,使师生学会避免和抵御各种不良和危险行为,对残疾、体弱的师生给予关照和心理卫生辅导。
九、经常性开展体育活动,培养师生坚持体育锻炼的好习惯。
十、认真组织学生做好两操,每个科任老师应及时纠正学生坐、立、读、写的姿势及眼保健操的穴位。
十一、学校和各班要切实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活,使学校环境整洁美观,学生人人讲卫生。
十二、对师生群体中出现的各种危害健康的现象,综治办要积极采取措施,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十三、建立预防疾病应急制度。发现学生有病及时让学生到校卫生室就医。做好传染病监测工作,若发现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应在十分钟内上报学校主要领导。卫生室根据病人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病人得到及时科学的治疗。同时劝告患病学生及时治疗并在家休息,禁止患有发热等传染病的学生带病来校上课,以防疫情扩散。
十四、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执行。
健康管理制度2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二条
加强对企业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是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培训目的:
(一) 加强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 通过对食品安排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本企业员工要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特别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 积极开展对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本企业食品经营安全。
第四条 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第五条 培训方式:
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本企业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第六条 培训时间:
本企业规定员工每周对食品安全内容进行自学,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七条 培训要求:
本企业员工要端正态度、明确目的,认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本企业员工不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的具体规定。
第八条对新录用员工为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九条 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安全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和奖惩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条 对本企业食品安排知识培训及学习情况建立培训档案。对组织和参与情况、学习情况进行汇总、归纳、整理并进行归档。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健康管理制度3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安全施工、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gb/t28001-20xx《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 24001-20xx/iso 14001:20xx《环境管理体系标准(ems)》
dl5009.1-20xx《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dl5009.2-20xx)《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dl5009.3-1997,20xx年确认《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8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建设部建质[20xx]213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劳动部劳安字(1991)33号文《关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通知》
劳部发 [1996]423 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统计)〔20xx〕63号《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1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国家电网基建[20xx]1020号《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xx]849号)《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发[20xx]777号)《电力安全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xx]49号《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 安监[20xx]23号《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 5009.1-20xx《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rp-ge-299.001-20xx《华润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rp-fp-299.002-20xx火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3.1 五同时
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工程建设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3.2 三定
定人、定时间、定项目。
3.3 三交
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
3.4 三查
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
3.5 三宝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3.6 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3.7 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 职责
4.1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华润电力渤海新区2*3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成立安全委员会,负责工程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综合管理。
4.1.1安委会由建设单位总经理担任主任,建设单位副总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师、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担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和其他施工单位的安监部主任担任委员。安委会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4.1.2 安委会的主要工作
4.1.2.1 贯彻国家、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令,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重大措施;
4.1.2.2 通过并发布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的安全工作制度;
4.1.2.3 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
4.1.2.4 协调各参建单位间涉及安全施工问题的关系;
4.1.2.5 制定安全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执行;
4.1.2.6 安委会在工程开工时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4.2 建设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4.2.1 建设单位总经理是工程安全、环境、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的安全健康及环境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4.2.2 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发布安全管理目标和主要保证措施,明确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
4.2.3 负责向参建单位提供安全与文明施工基础条件;
4.2.4 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状况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调试单位的安全考核工作。
4.2.5 对未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施工单位建有权:要求撤换负责人;扣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止合同。
4.3 监理单位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4.3.1 监理单位总监是合同范围内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的安全、健康、环境监督控制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应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运行体系;
4.3.2 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3.3 负责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施工措施(方案)及现场施工平面布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4.3.4 负责调查施工单位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护过程中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3.5 负责审查危险性作业(如大件吊装、大型设备的拖运等)的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4.3.6 协调处理各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并跟踪控制;
4.3.7 组织定期和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4.3.8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并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直接制止或进行处罚;
4.3.9 参加人身伤亡和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4 施工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4.4.1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该单位安全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施工责任区域安全施工的管理;
4.4.2 负责承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
4.4.3 负责制订施工安全管理目标,编制安全施工保证计划,并组织实施、改进;
4.4.4 负责所辖区域的现场整洁、美观;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的设置;
4.4.5 负责执行安委会的有关决定。
4.6调试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在制定调试措施方案中应编制保证安全的措施,并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
4.7设计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在设计中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根据现场情况提供相应的技术变更。在施工现场应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5 目标
5.1安全管理控制目标
5.1.1不发生重大、特大事故;
5.1.2不发生人身重伤、死亡事故;
5.1.3不发生重大设备、机械事故;
5.1.4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5.1.5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特、重大交通事故;
5.1.6不发生重大坍塌事故;
5.1.7不发生职业健康事故;
5.1.8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5.1.9不发生集体中毒事故;
5.1.10不发生对华润电力控股公司的市场形象、社会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5.2文明施工管理控制目标
5.2.1总平面管理模块化;
5.2.2物资材料摆放定置化;
5.2.3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
5.2.4作业人员行为规范化;
5.2.5环境卫生整洁化;
5.2.6作业人员着装统一化。
6 管理内容和方法
6.1由监理单位总监承担现场施工安全健康环境的监管责任。
6.2各参建单位各级行政正职为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强化各级安全责任的落实。
6.3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前,须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方可签订合同。审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6.3.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6.3.2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6.3.3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纪录;
6.3.4上年度和上一工程发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施工的结论;
6.3.5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情况名册)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6.3.6安全施工管理机构(网络)及其专职安全员配备情况;
6.3.7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情况;
6.3.8外协单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6.4施工单位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遵照和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以及建设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
6.5施工单位负责制订实现本工程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办法和考核细则,并贯彻落实。
6.6施工单位须建立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主管、专职安全员为核心的安全领导小组,形成完善的安全施工监督体系和保证体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
6.7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务院20xx年1月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依照其规定的十三条安全生产条件办理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自觉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6.8施工单位设立安全监察科(或相应机构,人数不少于3人),工地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外协队伍设专职安全员,施工单位配备的专职安全员数量不低于职工总数的3%,建立三级安全监察网络,并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6.9施工单位对自己管辖外协队伍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责任,必须将外协队伍安全施工管理列入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工作,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6.10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须对本单位参加工程建设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考核和体检,将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核结果及体检情况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经抽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补增或调换工种(包括特种作业)须到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6.11施工单位必须为所属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工具,并接受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
6.12施工单位应在组织施工中树立“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安全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通过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计划积极抓好预测预控,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要根据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危险源、危险部位、危险环节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和措施,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6.13施工单位应结合施工任务,认真制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各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除满足图纸要求外,还必须制定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针对重大施工项目、季节性、危险性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等须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在每个施工项目开工前,随同开工报告呈报施工作业危害辩识、风险评估预控措施表,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并认真作好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作,严把措施的编、审、交底和签字关。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6.14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监理单位的许可,不得私自改变施工措施中的有关安全的条文,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责任单位负责。如交叉作业、夜间作业、有碍施工安全时,施工单位有权要求更改作业方式但须服从监理单位的统一调度。
6.15施工单位应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每月组织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三违”,及时报送安全月报,并在每月的30日前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送下月安全计划和安全措施。
6.16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作业场所认真检查,对现场的坑、口、洞、沿边等设置安全可行的防护围栏,并负责维护和管理。危险场所标志明显,有专人管理,施工机械、用电设施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并切实做好文明施工,做到按序施工、工完、料净、场地清。
6.17施工单位若发生工伤事故,除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和劳动部门外,应及时通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并由施工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上报、处理,并把处理结果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凡因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人身、火灾、机械设备、交通等事故,其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并负责处理上报。
6.18施工单位须将安全文明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任务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使安全管理工作日常化。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月”及“百日安全无事故”等活动。
6.19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ohsms)的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的安全、健康、环保管理制度和台帐,认真填写帐、表、册、卡,作到记录及时准确,有据可查。
6.20施工单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现场机械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升降电梯及大中型施工机械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进场前,将各施工机械台帐报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备案,随时接受检查;各种吊装机械、钢筋加工机械、卷扬机、搅拌机、木工机械等所有施工机械、工器具各种防护装置应齐全、灵活、可靠,并定期进行检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械、工器具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6.21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配电箱必须设可靠漏电保护装置。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必须由有证电工操作;加强对施工用电的安全检查,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6.22施工单位应认真落实《火电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的要求,为施工人员创造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
6.23各参建单位应认真加强班组安全管理,规范班组安全建设,严格执行班组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和“三交”、“三查”制度。
6.24各参建单位加强对现场“三违”的处罚力度,严格控制习惯性违章。
6.25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外协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事故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三违”现象频繁及不服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管理的,施工管理混乱、事故苗头不断的单位,提出警告、罚款直至停工整顿等处理。
6.26坚持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委会、安全工作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布置安全工作。
6.27严格执行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检查表”和“火电工程施工现场专业安全检查表”,强化对现场的安全检查,搞好经常性、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
6.28加强对现场的监督检查,坚持“安全一票否决权”制度,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伤害、坍塌、触电和职业卫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6.29各参建单位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施工企业应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施工产生的污染气体、污水、废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并将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纳入教育培训计划。
6.30工程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应采取绿化措施,并有专人清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到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环境卫生。
6.31严格执行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6.32对施工单位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施工单位工程款结算时,须经建设单位安全主管人员的签证确认,否则财务部门拒绝付款。
6.33建设单位对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施工单位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经劝阻无效,建设单位有权提出警告、罚款,直至解除施工合同。
7 报告和记录
无。
8 检查与考核
8.1 本制度所列管理任务,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8.2 本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参照《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制度》。
9附则
9.1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9.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健康管理制度4
一、制度编写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行为,旨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整体形象,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在职员工、实习生、临时工,包括全职和兼职人员。
三、制度制定程序
本制度由企业管理团队联合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环保部门、生产部门及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等组成的工作小组进行起草,并经企业领导团队审议通过,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推行。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1. 《劳动合同法》
2. 《劳动法》
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 《行政管理法》
5. 公司《安全生产规定》
6. 公司《员工行为准则》
7. 公司《医疗卫生管理制度》
五、制度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
1. 健康检查制度
范围:适用于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和兼职。
目的`:定期开展健康检查,及早发现疾病,预防和治疗疾病,促进员工身体健康。
内容:包括常规体检、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等。 责任主体: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环保部门、生产部门及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等。
执行程序: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常规体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按照国家标准开展职业病防治。
责任追究:不配合或故意拖延检查的员工,视情况给予一定程度的惩处。
2. 日常防护制度
范围:适用于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和兼职。
目的:加强员工个人防护和环境维护,降低职业病发病率。
内容:包括安全培训、防护用品发放、场所卫生控制等。 责任主体:安全环保部门、生产部门、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等。
执行程序: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培训,定期发放防护用品,要求员工自觉维护场所卫生。
责任追究:不按要求配戴个人防护用品、不按要求自觉维护场所卫生的员工,给予相应的通报批评或者教育处罚。
3. 早期干预制度
范围:适用于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和兼职。
目的:发现员工身体不适或者早期症状,及时干预,预防病情加重。
内容:包括早期病症发现、早期干预、疾病预警等。 责任主体:生产部门、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等。
执行程序:发现员工早期症状时,采取及时干预措施,如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等。
责任追究:不按照要求前往就医、不按要求参与早期症状突发处理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门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六、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管理层所有。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有关内容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规章存在冲突,则以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规章为准。
健康管理制度5
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把检查情况及时用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
二、学校卫生室和各班应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根据季节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
三、广泛开展形式灵活的健康教育,加强常见病、传染病、性病及艾滋病的预防与了解。
四、加强学生食品卫生的管理,教育学生合理营养,平衡膳食。掌握预防营养性疾病的基本知识,了解平衡膳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
五、科学制定作息时间,充分利用大脑的活动特点,注意用脑卫生,合理安排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五、学校和各班要切实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使学校环境整洁美观,学生人人讲卫生。
六、认真组织学生做好两操。
七、建立预防疾病应急制度。发现学生有病及时让学生到卫生室就医,若发现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应在十分钟内上报学校主要领导。卫生室根据病人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病人得到及时科学的.治疗,防止疾病传播。
八、每周对学校内食堂、商店等提供的食品、生活用品等进行检查。
九、应劝告患病学生及时治疗,并在家休息,禁止患有发热等传染病的学生带病来校学习。
健康管理制度6
一、居民健康档案(及电子健康档案)是记录居民健康信息的系统资料,是对居民进行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的重要依据,应设健康档案室和档案柜专门存放。有专(兼)职人员管理、维护,档案放置有序,取用方便。
二、居民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居民接受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以及其他信息变动情况,都应在健康档案(含电子档案)中及时记录。
三、使用健康档案要细心、爱护,用后及时放归原处,防止丢失。辅助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保持健康档案完整无损。
四、居民健康档案不可外借,也不准其他人员查阅。管理和使用健康档案的.人员,应保护居民个人隐私,不得随意泄露档案中的信息。
五、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区级健康档案数据中心,查阅居民电子档案应设置分级权限和密码,保证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
六、应定期分析、利用居民健康档案记录的信息,评估居民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健康问题,针对危险因素和健康问题,制定、实施并调整干预计划或治疗措施,管理、维护居民健康。
七、健康档案室及档案柜应具备适当的防尘、防晒、防潮、防火、防蛀、防鼠等防护设施。健康档案室或档案柜中,不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八、建档居民住址变更的,迁出与迁入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应做好居民健康档案(或电子档案)的转出与接收,保证居民健康管理的连续性。
九、建档居民发生死亡的,应在其档案(或电子档案)做好相关记录,整理装订后,按死亡年度分卷另行存放(电子档案也要妥当保存)。
健康管理制度7
一、目的
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3.1主要负责人职责
3.1.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3.1.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1.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3.1.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3.1.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3.2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职责
3.2.1明确对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3.2.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要求;
3.2.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2.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3.2.5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3.3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职责
3.3.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3.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
3.3.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3.3.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四、职业卫生告知及职业病报告制度
4.1聘用作业人员时,将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产生的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及相关权益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产生职业病种类、后果及其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志;
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5.1按照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发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5.3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5.3.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5.3.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5.3.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5.3.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3.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5.3.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5.3.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5.4公司应当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当出现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5.4.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5.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5.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6.1积极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技能。
6.2新职工进企业,必须先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转换工作岗位,也应进行相应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6.3开展日常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及其它空余时间,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6.4结合事故案例开展职业卫生教育。
6.5结合生产特点开展国家的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学习和培训。
6.6做好学习培训的记录。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制度
1各类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设备设施)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装置(专业)要实行定人员,定岗位,定检管责任。
2各相关部门、装置(专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3发现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配合维修工进行修复,使之正常运行有效。
八、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2公司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3严格执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根据接触不同职业危害因素发放相应种类和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4车间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用、应急防护用品的放发。放发标准由安全委员会制订。公司招聘的临时工,农民工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视同岗位正式工。
九、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及时向员工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部门、装置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1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12任何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
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3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办公室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健康管理制度8
一、在药房、库房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
二、新进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健康检查,体检项目与在岗员工检查项目相同,合格者方能上岗。
三、凡患有精神病、传染病(隐性的传染病)、皮肤病及可能传染疾病的,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四、工作人员每年的体检由药剂科按期组织实施,并建立员工个人健康档案。
健康管理制度9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孩子的教育越来越重视,幼儿园作为孩子教育的起点,承担着培养孩子综合素质和塑造其健康心理的重要责任。幼儿园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和孩子的心理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建立实施的步骤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来探讨幼儿园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一)重视幼儿心理健康
1、幼儿阶段是孩子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对幼儿的心理健康做好管理工作,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成长。
2、幼儿园要为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心理健康环境,促进孩子的各方面发展。
(二)保障幼儿权益
1、建立健全的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有利于保护幼儿的个人隐私,确保幼儿权益不受侵犯。
2、有效管理幼儿心理健康档案,有利于及时发现幼儿的心理问题,做好幼儿心理健康的干预和辅导工作。
(三)规范管理行为
1、建立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幼儿园管理行为,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通过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提高幼儿园的管理水平,实现管理的科学化和制度化。
二、建立实施的步骤
(一)立项调研
1、幼儿园领导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制定相关调研方案,并组织开展幼儿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的调研工作。
2、调研内容主要包括其他幼儿园的管理经验、家长对心理健康档案管理的需求等,为制度建立提供依据。
(二)制定方案
1、在充分了解调研情况的基础上,幼儿园可以制定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的建议方案,包括制度的基本内容、实施策略和监督管理机制等。
2、制定方案要充分考虑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注重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确保幼儿园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
(三)试行实施
1、在制定好的方案基础上,幼儿园应先在部分班级试行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以检验制度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2、试行阶段,幼儿园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负责地执行制度,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制度的正式实施做好准备。
(四)全面推行
1、经过试行阶段的检验,制度合格并且适用,幼儿园可以全面推行幼儿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2、推行阶段,幼儿园要对全体员工进行制度的培训和学习,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工作得以有效开展。
三、存在的问题
(一)意识观念需要转变
1、目前部分幼儿园对心理健康档案管理的工作认识还不够深刻,把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当作一项次要工作来对待。
2、心理健康档案管理是幼儿园重要的管理内容,需要幼儿园领导及全体员工正确认识,转变工作观念和管理意识。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
1、目前一些幼儿园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缺乏完备性和科学性,规定不够具体,缺乏可操作性。
2、某些管理制度过于笼统,不能从细节上规范工作行为,需要完善和细化管理制度,提高管理的科学性。
(三)管理责任不到位
1、部分幼儿园的管理责任心不够强,对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高,导致管理工作不够扎实。
2、幼儿园领导和管理人员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责任心,全面提高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四)人员专业知识不足
1、幼儿园管理人员对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充分,不能很好地开展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2、幼儿园应该加强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从而更好地开展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结语
幼儿园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幼儿园管理工作和幼儿的心理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需要幼儿园领导高度重视,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确保制度的执行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幼儿园要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不断完善管理制度,逐步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为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保障。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能够引起更多人对幼儿园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从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健康管理制度10
1、环境管理措施
(1)清理模板时,不得猛砸模板,以减少噪声污染。
(2)用于清理维护模板的废旧棉丝,以及堵缝用的海绵条等物品,应及时回收并集中处理。
(3)清除操作平台和楼层上杂物时,应装入容器中集中运走,严禁随意抛撒。
(4)模板涂刷脱模剂或防锈漆时,应在模板下铺设垫布,防止油渍污染地面。
(5)木工作业区的刨花、木屑、碎木应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料净脚下清。
(6)施工中有噪声的工序应尽可能安排在白天;锯、刨材料时,应在木工棚内进行,必要时采取隔音减噪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7)混凝土施工时,采用低噪环保型振捣器,降低噪声污染。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除遵守国家有关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安全防火等规范、规定外,应针对模板施工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规定。
(2)进行模板操作的工人,进场之前必须经过安全及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系好安全带。
(4)支模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程,如遇途中停歇,应将就位的.支顶、模板连接稳固,不得空架浮搁。拆模间歇时应将松开的部件和模板运走,防止坠下伤人。
(5)装拆模板,必须有稳固的登高工具。高度超过3。5m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安装梁模板及梁、柱接头模板的支撑架或操作平台必须支搭牢固。
(6)在模板的紧固件、连接件、支承件未安装完毕前,不得站立在模板上操作。
(7)在脚手架或操作台上堆放模板时,应按规定码放平稳,防止脱落并不得超载。操作工具及模板连接件要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严禁放在脚手架或操作台上,严禁上下抛掷。
(8)地面以下支模,应先检查土壁的稳固情况,遇有裂缝或土方险情时,应先排除险情,方准进行作业。基槽上口1m以内,不得堆放模板、支撑件等。
(9)装拆预拼模板时,垂直吊运应用两个吊点,水平吊运应采用四个吊点。安装时,应边就位边校正和安装连接件,连接牢固后方可脱钩。吊运零散模板时,应将模板放入吊笼内,防止坠落伤人。
(10)墙、柱模板的支撑必须牢固,确保整体稳定。高度在4m以上的柱模,应四面设支撑或缆绳。
(11)楼板、梁的支柱,应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水平支撑。
健康管理制度11
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健康档案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2、公司安环部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及时掌握本单位各岗位职工的实际情况,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有关危害的作业。
5、公司安环部组织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周期为一年,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6、公司安环部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及时通知本人,并做出处理意见;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8、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后通知公司和劳动者,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公司及时向安监部门报告。
9、公司安环部组织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每人一档,长期保管,不得丢失和转借;并负责将职工健康人员体检情况进行统一汇总。
10、安环部负责将各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告知各单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并将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按规定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并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告。
健康管理制度12
1、编制要点
(1)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2)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3)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的文件、资料及有关记录。
(4)按照规定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妥善留档保存期限。
(5)明确从业人员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有关规定。
2、范例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三、至少每年一次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治疗。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人事部门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并共同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治疗。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劳动合同告知书和教育培训考核资料
6、其它需要的资料
九、企业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本企业负担。
十一、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健康管理制度13
1.目的和依据
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定义
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安管办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安管办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2.5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6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资源部门
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5.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4各单位(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职责,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安管办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6.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7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7.1.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7.1.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7.1.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1.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1.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7.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1.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7.2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7.2.1预防措施
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
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2.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防尘防毒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对尘毒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7.2.3职业卫生管理
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安管办和人力资源部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
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
8、办公室建立企业劳动卫生档案,并保存工业卫生监测记录。
健康管理制度14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有计划地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核定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测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
3、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五、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员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在离岗前30日内组织员工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员工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员工,并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以下措施: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员工应当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员工,应当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员工,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护设施,加强个体防护。
七、发现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病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当地安监、卫生、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医学观察和治疗。
八、在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九、对在职业病危害事故中,参加应急救援人员及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十、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为员工职业病诊断、鉴定提供相关资料,接受安监部门的调查和监督检查。
(一)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所在作业场所或岗位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结果;
5、职业病诊疗资料;
6、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每年全部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员工汇总表(包括接害,但当年未参加体检的员工),内含:姓名、工龄、岗位名称、岗位工龄、岗位全部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检测强度(浓度)、体检结论、被告知员工签字、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签章确认等;
2、单位检测、评价、组织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的委托书;
3、职业健康检查、检测和评价的.各种报告;
4、职业病诊断报告;
5、对患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6、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中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和汇总的相关资料;
7、上述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一、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单位应予以提供,并做好登记。员工离开单位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二、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三、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单位按有关法规规定承担。
十四、单位有义务向员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安监部门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或与员工有关的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健康管理制度15
一、身心健康教育制度
1、每学期由本园聘请的幼教专家进行幼儿健康、卫生知识讲座一次。
2、定期由幼儿保健人员对保教人员授课,内容牵涉对保健知识及幼儿常见病的防治、不幸危害的处置等。
3、园内定期以黑板报、卫生栏等形式宣传相关知识。
4、园内配有幼儿身心健康教育图书、杂志可供教师参照,教师必须尽早向幼儿讲授卫生科学知识,展开身心健康教育。
二、健康检查制度
1、入园检查。幼儿在入园前必须展开全身体格检查,对存有传染病碰触史的幼儿必须搞胸部x光投影、肝功能、粪便常规检查,健康检查合格方可入园。
2、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入园幼儿每年春季、秋季各体检一次,每季度测身高、体重一次,进行健康分析与评价,指导家长做好幼儿的健康教育,并对每个入园幼儿建立健康卡片,做好幼儿成长记录。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有医院健康证明方可工作。
3、秉持晨检及全日身心健康观测制度。深入细致搞好:
一摸:有否发烧;
二看看:咽部、皮肤和精神;
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
四密:有没有随身携带不安全物品。辨认出问题及时处理,并搞好每日观测记录。
三、体格锻炼制度
1、存有非政府地经常积极开展适宜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幼儿每天搞二次体操或活动性游戏。
2、在正常天气下,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两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加强冬、春季节锻炼。
3、创造条件,充分利用阳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存有计划地锻炼身体儿童体格。
4、锻炼要循序渐进,运动项目和运动量适合不同年龄幼儿的.特点,对体弱的幼儿给予特殊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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