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管理制度
现如今,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分公司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分公司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地区市场可设立分公司,不断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社会认知度。为加强对各地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规范分公司的经营活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分公司的人、财、事、物的'决策、经营、管理等活动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分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公司各种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进一步规范分公司经营活动,减少经营风险。
第三条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代表公司行使授权活动,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要求,履行代表职责,并向公司负责。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四条公司任命一位副总经理作为分公司分管领导,协调、指导、支持和监管分公司整体运营(兼职不兼薪)。
第五条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向分公司委派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并履行相关程序。分公司经营层的聘用和考核参照《公司市场化聘用管理办法》执行。分公司其他岗位人员,由分公司自行聘用。
第六条分公司薪酬制度参照《薪酬管理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行情执行。根据市场化用人原则,所有人员薪酬、保险费用由分公司统一承担。
第七条分公司应积极组织和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技术、管理培训,确保持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三章业务管理
第八条为加强区域内整合联动发展,公司可委托当地的子公司对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第九条分公司积极拓展地区的市场,用公司名义对外承揽业务的,公司提取管理费。
第十条分公司与公司事业部开展深度合作。分公司如将生产任务委托给公司事业部,按照《公司考核办法》规定的各业务板块成本费用包干率,支付事业部成本;该部分收入考核指标算入公司事业部。
第十一条分公司与公司事业部共同经营开拓和生产的项目,考核经济指标分配方案报分管领导,一事一议。
第十二条分公司在业务开拓过程中,自主编制投标文件,在完善内部审查的基础上,提交至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核,相关审核流程及考核按照公司投标评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分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章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分公司可单独设置财务管理机构及人员,会计核算纳入公司会计核算体系。
第十五条分公司应遵守《会计法》,并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及要求,统一执行会计政策目录和财务核算。
第十六条分公司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确需开设的应按公司相关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后方能开设并按公司财考部相关要求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分公司应接受公司财务管理的相关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或相关财务资料,汇报财务运行情况;如遇重大经济事项、大额资金支出、重大渉税事项、违反国家或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的事项应及时上报。
第十八条分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融资、拆借资金及提供担保。
第八章考核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对分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以经营年度作为目标责任期,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人为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条公司每年根据经营计划与分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主要从新签合同额、收费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应收账款余额等方面对分公司下达目标,次年一月根据完成情况兑现考核。
第二十一条公司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连续两年未完成经营目标,应重新委派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员工的薪酬标准由公司和分公司共同商定,薪酬结构中基本工资、岗位工作资源保障费两部分按公司标准执行,考核部分参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分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制定适合中层及以下员工的考核和奖惩方案,并送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与考核分配部备案,由分公司自行组织考核与分配。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每月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专题会以及季度、半年、年终总结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分公司事务、归口部门职能职责等,参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制定并执行,并报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分公司管理制度2
股权分置改革后,中国证券市场呈现井喷行情,连续上涨。受巨大财富效应的吸引,证券市场的利益各方对盈余数字史无前例地关注,盈余管理再次成为国内外经济学、会计学和财务管理领域的一个热门研究课题。盈余管理实际上是企业管理人员通过有目的地控制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
一、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
(一)报酬契约动机
不论薪酬是与业绩挂钩,还是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相联系,还是由控股股东发薪,用来反映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会计盈余信息是非常重要的,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动机进行盈余管理。
另外,报酬有显性报酬与隐性报酬之分,前者即为公开的年薪,后者则多指非金钱的好处,如声望、政治前途、公款消费的机会等,尤其当上市公司是国有股占控股地位的时候,薪酬制度与人事制度缠绕在一起,对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而言,声望和政治前途也许是他们更为看重的报酬。当然,这些隐性报酬与公司业绩呈正相关,而评价管理人员业绩的重要依据是会计盈余,故在隐性报酬的驱动下,上市公司管理层也有动机进行盈余管理。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
在中国特有的额度制下,仅有少数企业可以获准发行股票,并且企业过去的经营业绩是一个很重要的考虑因素。故为了取得上市资格,公司有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尤其是经营业绩不佳的公司,通过某种手段获得了上市资格,更需要通过盈余管理来获得良好的经营业绩。另外,一旦获准发行股票,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又会直接决定或间接影响股票的发行价格与股票的顺利发行,盈余管理显得更为重要。财务包装作为公司在IPO之前的一个重要环节,公司完全有机会在财务包装的过程中进行盈余管理。
(三)配股动机
中国上市公司取得上市资格后,最大的受益是能从证券市场上直接融资。尽管证监会制定的配股政策有一演变过程,但始终包含着对会计盈余指标的要求。
配股价格的高低关系到上市公司筹集资金的数额以及顺利与否。业绩优良公司的配股价格无疑可以定价高一些,配股成功的可能性更大一些。为了提高配股价格,上市公司也会进行盈余管理。
(四)防亏或扭亏动机以及保牌动机
上市公司一旦带上ST的帽子,筹资难度就会加大,资金成本也会上升,甚至暂停上市,在壳资源珍贵的情况下,意味着壳资源的丧失。所以第一年亏损的公司,扭亏或防止连亏是重要目标,若扭亏无望导致第二年亏损,第三年则是无论如何也不能亏损,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产生。
(五)银行借款动机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企业间接融资主要依赖于银行,直到上市后开辟了直接融资渠道,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比率才有所降低。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进行,各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意识普遍加强,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无疑是控制信贷风险的重要因素。上市公司因为是中国企业中的佼佼者而被选中上市的,故相对于非上市公司,更容易拿到银行贷款。但对于扣上ST帽子的上市公司以及亏损公司而言,取得银行贷款则要困难得多。另外,这些亏损公司或ST公司直接融资已不可能(不能满足配股要求),故从筹资角度考虑,免亏或避免跨入ST行列是经营业绩不佳公司的首要目标,盈余管理则是实现其目标的重要手段。因而银行借款动机只是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间接动机,且出于此动机的上市公司数目较少,多为业绩不好的上市公司。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
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涉及到责任的交接和奖金等报酬的确定,管理人员有可能利用职位便利进行盈余管理。
(七)市场动机
市场动机包括:1.改善二级市场形象。证券市场上,现任的大股东和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更清楚公司资产的质量和发展前景,相对于潜在的投资者而言,他们拥有内幕信息。通过盈余管理,释放出业绩良好的信号,以达到改善二级市场形象的目的。2.便于二级市场炒作。中国股市发展仍处于不成熟阶段,二级市场投机盛行。上市公司和机构投资者串通,通过盈余管理将利润做高,股价同步炒高,再借新制度实施之际,将以前有水分的利润挤出来。3.为购并增加筹码。由于上市资格的不易取得,众多的非上市公司试图通过购并达到借壳上市的目的。购并谈判中最关键的是购并价格,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的股权无疑可以卖一个好价钱。故上市公司有可能为购并增加筹码而进行盈余管理。
二、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手段
在中国特定的制度背景下,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手段多样,本文主要讨论会计管理手段,即上市公司依靠自身力量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及空白规范领域进行的盈余管理。
(一)应收账款管理
由于新制度给予上市公司坏账核算方法的选择权,盈余管理的空间加大;另外,应收账款与公司的销售收入密切相关。在经济环境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赊销政策(包括信用期,折扣率等)的放宽或收缩,无疑会影响到销售收入的变动,自然也会引起利润的波动。这属于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很难被外部信息使用者察觉。
(二)存货管理
存货跌价准备的提取,避免了残次冷质存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长期挂账的做法,能有效地降低公司资产的经营风险,但也带来了新的盈余管理手段。
(三)折旧管理
上市公司只需要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就可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由于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一般比较大,想在折旧上做文章的也多,因此,每年注册会计师在对公司固定资产科目进行审计的时候,主要关注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和估计是否变更,并对折旧额进行测试,防止公司多提或者少提折旧来调节利润和资产。如今,新准则要求公司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方法及预计净残值至少每年复核一次,只要与原估计有差异时,就应当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净残值,并且调整的方法采用未来适用法,不用追溯调整。因此,上市公司只要找到证据证明其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与原估计有差异,就可以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对业绩进行调整,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四)长期投资管理
上市公司可以利用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的`变更来进行盈余管理:在子公司亏损时多采用由权益法向成本法变更,而在子公司盈利时实行由成本法向权益法的变更,从而增加公司的账面利润。
(五)不良资产管理
公司的资产中,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及待处理财产损失基本上不具备盈利能力,资产的质量较差,这四个项目统称为不良资产。其中,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的账龄已远远超过正常的信用期,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具有潜在亏损的可能;待处理财产损失是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的盘亏和毁损,其经济实质是经营过程中已发生的损失和费用,根本不可能为公司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若处理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和待处理财产损失,必然引起当期利润的下降。上市公司出于某种动机意图增利时,往往将上述两者不予处理,仍放在资产负债表中,此种做法也称潜亏挂账。潜亏挂账多为濒临亏损的上市公司和扭亏的公司使用,以达到当期增加利润的目的。
(六)各项准备管理
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均无确定标准,这些成为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新兴手段。
(七)借款费用管理
新《借款费用》准则给公司进行借款费用盈余管理指引了道路。新准则规定,如果相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占用了专项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被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允许计入资产。根据新准则,公司可能在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打主意。例如,企业如欲提升业绩,需要扩大利息资本化范围,则可以采用一定的手段使专项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计入资产的要求,另一方面,将已完工的固定资产长期作为在建工程核算,这样既延长了利息支出计入资产的时间,又减少了折旧的计提,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八)其他业务利润管理
其他业务利润是从主营业务以外的营业活动中取得的,其金额一般小于主营业务利润。但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其他业务利润在利润总额中所占的比例日趋上升,某些上市公司的其他业务利润甚至是主营业务利润的若干倍,其他业务利润正成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重要手段。
(九)营业外收支管理
营业外收支是与经营活动无关,且不经常发生的利得或支出。营业外收入多源自于出售或转让固定资产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债务担保支出正成为营业外支出的内容之一。由于担保负连带责任,债务人若无力偿还,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其再向债务人追偿。但鉴于债务人本身财务状况不佳(不然何以会无力偿债),担保人代替偿还的款项的收回性值得怀疑,这也往往取决于对债务人偿还能力的判断,并进而决定这笔债务担保支出是进入“营业外支出”还是“其他应收款”。由于涉及到判断问题,上市公司有机会进行盈余管理以实现其目的。
(十)研发费,广告费,资本支出管理
这三项支出不但金额较大,而且均真实地影响公司的经营。故对这三项支出的管理属于真实盈余管理。减少这三项支出将增加公司当期利润,但潜在地损害公司将来的竞争能力,相对于披露盈余管理而言,成本高,公司必须在短期和长期利益中均衡。真实盈余管理很难被察觉,但中国上市公司研发费普遍不高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随着上市公司广告费投入的日趋增加,广告费的摊销将出现创新。
(十一)潜亏挂账管理
中国上市公司往往将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待处理财产损失等潜在的亏损资产长期挂账,待时机成熟,进行一次性处理,这种方式也称为大清洗,多用于上市公司的亏损当年。潜亏挂账处理的另一方式是利用资产评估消除潜亏。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往往在股份制改组、对外投资、租赁、抵押时,通过资产评估,将潜亏确认为评估减值,冲减“资本公积”,从而实现盈余管理目的。
(十二)无形资产管理
新准则一改旧准则无形资产研发支出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的原则,新《无形资产》准则将企业的研发划分成两个阶段,并允许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即将开发支出归入无形资产中定期进行摊销,和以前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相比,大大降低了对当期利润的冲击。因此,允许开发支出资本化无疑会增加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利润调节空间。虽然新准则对公司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定义进行了区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无形资产研发业务复杂、风险大,将很难明确划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因此,公司如何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也就决定了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分界点,从而达到了操纵业绩,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再者,新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再仅仅局限于直线法,并且摊销年限也不再固定。因此,企业可能会通过调节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或方法来进行盈余管理。通过减少摊销年限和加速摊销来提高公司的业绩,或者以相反的手法来降低业绩,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十三)债务重组或非货币易管理
新债务重组或者非货币易准则可能使公司盈余管理成本降低。原《债务重组》准则不允许债务人将债权人的让步确认为重组收益,《非货币易》也规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来确认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而新准则中的债务重组交易将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允许债务人确认重组收益、非货币易中以公允价值确认换入资产并确认置换收益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很可能会在公司出现亏损的情况下,或者出于维持公司业绩或者配股的需要,通过债务重组确认重组收益或者与上市公司以优质资产换劣质资产的非货币易来改变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此外,对于公允价值的确认问题也是一个操纵点。在发达的市场条件下,公允价值比较容易确认,但是在市场不充分的情况下,如何确认公允价值则是一个难题。
(十四)应计项目管理
现行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理论,虽然较好地解决了收入与费用的配比问题,但产生了很多待摊项目和应计项目,企业可以通过提前确认收入和递延确认费用来调增利润;反之推迟确认收入,提前确认费用以降低当期盈余。随着现代企业经营环境不确定性的增加,应计项目的确认将具有更大的弹性,从而给盈余管理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三、结论
分公司管理制度3
一、人员要求
1、配电带电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妨碍作业的生理和心理障碍,应具有电工原理和电力线路的基本知识,掌握配电、带作业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熟悉作业工具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通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并且有上岗证。
2、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会紧急救护法,触电解救法和心肺复苏法。
3、工作负责人,(包括工作监护人)应具有3年以上的配电带电作业实际工作经验,熟悉设备状况,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经领导批准后,负责现场的安全监护。
4、气象条件的要求
5、作业应在良好的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雨、雪雾天气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以上,一般不宜进行作业。
6、在特殊情况下,若必须在恶劣气修下带电抢修,工作负责人应针对现场气象和工作条件,组织全体人员充分讨论,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经领导审核后方可进行。
7、夜间抢修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8、带电作业过程中若遇天气突然变化,有可能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尽快恢复设备正常状况,或争取设置临时安全措施。
9、配电带电作业的新项目,新工具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合格通过在模拟制备上实际操作后,确认切实可行,并制订出相应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工程师或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在运行设备上进行作业。
10、凡是有较重大或较复杂的作业项目,必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研究讨论后制定出相应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本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本单位总工程师或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二、工作制度
1、工作票制度
(1)配电带电作业时应按《两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填写电带作业第二种工人票,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员审核可行性签字后生效。
(2)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检修时限,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签署“已执行”章子,并存档1年备查。
(3)工作票签发人应由有丰富的带电作业经验,熟悉人员,设备,配电网络,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本细则,经考试合格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
(4)每次作业前全体作业人员应在现场列队,由工负责人宣读工作票,布置工作任务并进行人员分工,交代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施工,作业及配合等,并认真检查有关有工具、材料,齐全、合格后方可开始工作。
2、工作监护制度
(1)配电带电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在工作现场行使监护职责,对作业人员的作业方式,步骤进行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监护人不得擅离岗位或兼任其他工作。
(2)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岗位时,可交给有资格担任监护的人员负责,但必须将现场情况、安全措施和工作任务交代清楚。
3、工作间断和终结制度
(1)配电带电作业过程中,可能因故需临时间断,在间断期间工作现场的带电工具和器材应可靠固定,并保持安全距离,派专人看守。
(2)间断工作恢复以前,必须检查一切工具,器材和设备,经查明确定安全可靠才能重新工作。
(3)每项作业结束后,应仔细清理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应严格检查设备上有无工具和材料遗留,设备是否可以恢复工作状态。
三、作业方式
1、绝缘杆作业法
绝缘杆作业法是指作业人员与带电体保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以下简称《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通过绝缘工具进行作业的方式,在作业范围窄小或线路多回架设,作业人员有可能触及不同电位的电力设施时,作业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具,对带电体应进行绝缘遮蔽,绝缘杆作业法即可在登杆作业中采用,也可在斗臂车的工作斗或其他绝缘平台上采用。
分公司管理制度4
1、分公司经理是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主持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主管分公司财务、资金管理及经营工作,拟定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资源配备,制定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具体规章。
3、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暂行办法、通知及政策和法规,组织分公司各级人员认真贯彻集团公司的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组织制定分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安全与卫生目标并实施。
4、负责制定和落实分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和权力。
5、负责组织与编制分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市场预测、经营策略、合同谈判,与工程有关要求的.评审工作。
6、负责制定为确保整合体系的有效运行、达到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要求、提高员工的素质、决策培训的需求计划。
7、负责制定和执行对分公司员工的奖惩、激励措施。
分公司管理制度5
以下费用标准仅限于销售分公司成立之初执行,待产品达到一定销量后,股份公司将按照考核标准对各销售分公司进行工资及费用等进行考核,控制总量,具体薪酬分配及费用开支标准由销售部门统一制定。
1、费用预算、申请及拨入
1.1、各销售分公司于每月25日编制本单位下月的“销售分公司费用预算、申请表”,26日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由股份公司财务部和销售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费用预算、申请表”格式附后)
1.2、各销售分公司编制下一月的“费用预算、申请表”,应依据上一月的费用实际列支情况分项目调整填列。
1.3、编制“费用预算、申请表”应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下月可能上缴的增值税应根据本月的销售、开具发票情况等分析填列。
1.4、编制“费用预算、申请表”,应根据下月的费用预算情况及本月的.费用现金余额情况填列。其中,业务人员的工资费用为当月工资费用,即按照当月的销售情况考核的工资。
1.5、收到股份公司总部拨入的费用款项,出纳应当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费用户
贷:内部往来---股份公司
记账凭证后附由各销售公司财务经理审签的银行进账单。
2、费用审批列支
2.1、对于预算内费用由各销售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公司经理审批后在相应项目内列支,列支时必须严格控制在预算相应项目金额内,一种项目节余不能列支其他超支项目。对于确实需要发生的预算外费用必须专项报告至股份公司财务部审核,报股份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2.2、分公司总经理发生的费用由股份公司财务部和销售总监审批。
2.3、分公司财务经理的费用由股份公司财务部审批。
3、差旅费管理
3.1销售分公司差旅管理参照股份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但开支标准按下列标准执行,超标准自己负担:
单位:元
项目内容名称 住宿费 伙食费补助 交通费补助
特区 省会 一般地区 特区及省会 一般地区 特区及省会 一般地区
销售分公司经理 160 140 100 5 5 5 5
分公司财务经理 140 100 80 5 5 5 5
业务员及办事员 120 90 70 5 5 5 5
交通费用报销一律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项目名称 火 车 轮 船 飞 机
销售分公司经理 软卧 二等舱 特殊情况报销售总监批准
分公司财务经理 硬卧 三等舱 无
业务员及办事员 硬卧 三等舱 无
3.2业务员每人每月补助费用为600元,在工资中发放。业务员在销售分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出差,出差补助按以上标准执行,在出差费用中报销列支。
4、市内交通费管理
业务员每人每月市内交通费限额300元,凭票据实报销。
5、办公费
办公费用平均每人每月60元,包括公共办公费(指固定电话费、复印纸等办公费用),费用总额由财务部控制,超支部分由分公司总经理负责。
6、业务招待费
业务员在招待客人前必须提前申请,销售公司总经理根据业务需要审批,但费用必须控制在预算内,发生的费用按申请限额和费用报销程序报销。
7、通讯费管理制度
1、手机、呼机等通讯工具原则上由个人购买,公司不承担费用;
2、每月通讯费用由个人在通讯公司缴纳,凭发票在限额内报销,超限额部分由个人承担;
3、所有报销通讯费用人员的手机号码必须由各分公司统一在通讯公司以公司名称办理。
附:通讯费报销及补贴标准
报销标准职位 移动通讯费报销标准(元/月)
分公司经理 500
分公司财务经理 150
销售代表及业务员 300
出纳 100
8、其他费用。
除以上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如各种税金、租赁费、运输费、物料消耗、装卸费、水电费等均按照费用审批列支程序办理。
9、费用考核。
股份公司按年初测算的费用比率对各销售分公司进行包干,总额控制,各销售分公司的内部考核办法由销售部门另行制定。
分公司管理制度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本协议约定项目位于_________
号(以下简称本物业),项目性质为住宅及商业,建筑用地面积约为_________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_万平方米(其中公寓及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最终规划设计为准)。本项目由====投资开发,为进一步发挥各自的优势,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起正式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独家全权销售代理单位,委托期限一年。代理期从本项目满足销售条件(见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并且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及开盘广告刊登之日起计,开盘广告刊登之日不得迟于取得预售许可证5日之内,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01、负责保证本项目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租售之法律程序,同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销售之法律批文副本资料,包括:
A.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B.发展商营业执照;
C.小区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房屋立面图、鸟瞰图、室内厨卫设施表、装修装配标准(含家具配置图及效果图)。
D.市楼盘销售窗口表;
E.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房屋订购书;
F.与银行签订的按揭协议。
G.上述证照、资料须经乙方确认无误并加注“销售专用”字样后盖章。
02、全权委托乙方安排本项目销售的广告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本项目销售过程中的有关成本费用,其中包括:
(1)各种广告、宣传及有关销售资料之设计、编辑、制作、派发及发布费用;
(2)与本项目销售直接相关的市场调研、客户座谈等费用;
(3)售楼处、展销会场地及有关设备的设计、建设、装修、租用、布置等一切费用;
(4)提供电话、空调、复印、传真、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5)有关销售促销活动费用。
上述费用乙方均需事先提出预算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生。
02、根据乙方的建议负责确定本项目销售进度、销售报价、付款方式、按揭办理、物业管理内容及收费标准等。
03、甲方选派工作人员负责与认购者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并负责接受客户各
类房款、契约盖章、客户催款、银行按揭、产权办理等工作。所有房款及定金须由甲方专门负责收取,甲方人员必须配合乙方销售工作,且必须与乙方在售楼处的员工上下班时间一致。
05、提供租售所需契约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租售,并在乙方工作人员陪同客户看房时提供帮助。
06、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的溢价分成、佣金。
第三条:乙方责任
01、在本项目的销售代理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及市的有关法规,不损害甲方品牌形象。
02、负责对本项目的销售工作进行总体策划,包括销售价格定位、付款方式设计、销售对象、时间、付款方式及各种租售渠道等。
03、负责在现场组建售楼班子,负责本案的现场销控,本部设立项目专案组负责市场信息分析、销售跟踪、巡视及督导。
04、负责计划、监督制作与销售有关的售楼书、推广宣传单、展览板、认购书、认购须知及其它一切有关销售之资料,以及有关的报刊、电视及电台等媒体广告的设计及制作工作。
05、各种销售宣传推广的计划及费用均需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06、承担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及交通等费用。
07、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本项目之销售认购书,协助甲方统一收取认购者临时定金。
08、安排有关之售后跟进,如协助甲方客户催款、提交详细之租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媒介分析、策划及销售方面之检讨分析报告。
第四条:销售价格及佣金事宜
01、项目销售价格
双方约定本项目销售均价为_________元/平米,以此基准价格为基础,经甲、乙双方确认,根据幢差、楼层、朝向等做成一房一价表,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销售底价必须达到此价格表标准。
02、销售完成时间
双方约定本项目的销售完成时间为____个月,乙方须在此时间段内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销售。
03、固定代理佣金
甲方同意在委托期内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本项目在达到上一条规定的销售价格实现销售时,甲方按实际销售回款额的百分之一点五(1.5%)给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
04、溢价提成
以一房一价价表为基础,实际成交价超出价格表以上的部分视做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05、结算方式
租售佣金结算方式为月结,结付标准以客户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该房总房款的20%,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每月成交单位有关之代理佣金、溢价提成款甲方须于次月10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06、若甲方于委托期内自行销售给买家,则该甲方自行租售之单位计算在乙方之租售业绩之内,该部分之租售额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佣金计算方法支付佣金予乙方。
06、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认购者所付定金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01、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须于委托期限完结前30天内由甲、乙双方代表书面决定。
02、如由甲方工程进度、销售手续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各项销售工作,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已实际达成的销售无条件结付全部乙方应得的佣金(含广告费)、溢价提成,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该套房屋仍视为乙方的代理业绩。
03、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期内,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指的销售代理工作且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代理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04、若于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全程策划代理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拾万元整,并由违约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05、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并导致诉讼,则由本项目所在地法院解决有关司法管辖之问题。
第六条、其它
01、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案名及开发商名称(甲方)以最终正式文件为准
02、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数据,以项目-最终的测估为准并相应调整。
0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04、所有由乙方事先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各项费用预算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05、合同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同意后,可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06、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刻生效。
附件一:本项目可售房源表
附件二:本项目销售计划
附件三:项目房产销售价格表
附件四:本项目宣传推广费用预算表(分阶段提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分公司管理制度7
一.薪资。
1.结构=基本工资+奖金+提成
a.基本工资:800元/月。
b.奖金:200元用于专项考核。具体考核明细包括:报表50,中性奶50,达成率50,其他50(样版店的建议,新增网点,开发)。(核算以主管考核为准)。
c.提成:费用由客户承担,直接从客户账户中扣除。提成比例根据市场现状和季节因素等体现不同的提成比例,核定后在销售内勤处备案。
2.补助
a.电话:50元/月
b.交通费:实报(指会议需要的长途车费)
c.会议补助:30元/天
d.驻地补助:300元/月(外驻业务员)
二.职责(岗位描述)
1.执行公司的营销管理制度和销售政策,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销售任务。
2.开展销售工作,协作经销商拓展网络,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3.配合经销商实施公关、促销活动和广告宣传。
4.进行市场调查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反馈市场、客户信息和侵权信息。
5.密切联系客户,掌握客户基本情况和动态,建立健全二批客户档案。
6.及时报送客户订货需求,并跟踪客户及时汇款。
7.协作经销商进行库存管理,防止货物呆滞及破损。
8.进行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及时解决和上报客户投诉。
9.负责客户退、换货的初步审查和申报。
10.对样板店进行规范管理,并对样板店销售数据进行统计及分析。
11.维护公司和产品形象,采取措制止客户不利于公司和产品的行为,避免公司利益受损。
12.熟悉产品,提高自身的技术服务能力。加强业务知识、技能的学习和锻炼,认真参加公司有关的培训活动,并组织客户业务团队的晨会及培训工作。
13.制订月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经批准后执行,并定期向业务主管述职。
14.做好保密工作,严谨向公司及客户外的任何人透漏产品价格、销售数据、销售政策等信息。
15.做好工作记录、表单、客户档案等资料的保管和及时上交工作。
16.完成业务部主管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日常管理
1.考勤签到
a.回市场当天及回公司当天必须用客户电话或当地固话向销售内勤报道,否则视为旷工,罚款30元/天。
b.每天8:00(夏天7:00)到客户处签到,如未签到,视为旷工,罚款30元/天。迟到早退罚款5元/次。
c.请假需领导批准后方能离岗,3天以内由主管批准,3天以上(含)由经理批准。
d.每月有3天假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由调整。
e.每日上午10:00前向公司报勤,如漏报或晚报罚款20元/次,报道可采用电话报到或信息报道。
f.公司查岗需用客户电话或当地固定电话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否则视为旷工,罚款30元/次。
2.报表管理
a.认真填写销售日报表,如未及时填写罚款5元/次。
b.随时掌握经销商库存明细,如有严重不实现象,罚款5元/次。
c.认真填写周报并及时发送到直接上级邮箱。
3.样板店的管理
a.负责样板店档案的建立。
b.负责样板店的分类管理,根据计划有序拜访。
c.认真统计各个样板店实际销售数据。
d.按公司规定对售点现场活化氛围的.营造和维护。
e.负责落实样板店的相关费用。
四.聘用及离职程
1.聘用条件
a.年龄18-35周岁,性别不限。
b.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c.有经验者优先。
d.有一定的谈判,沟通,协调能力。
e.吃苦耐劳,有责任心。
2.聘用程序
a.根据公司规划及空缺情况,用人部门根据岗位责任要求提出用人申请报销售内勤处。
b.用人申请经销售经理批准后发布招聘信息。
c.应征人员经当地市场主管初试通过后,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到公司复试。
d.经经理复试后,行政部审核原件,复印件附员工登记表后或归入员工档案。
e.当地市场主管需对其进行培训后方能上岗,培训内容包括薪资、职责、日常管理。
f.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试用后提交试用考核报告。必要时可延长试用期至4个月,个人表现优秀者试用期亦可缩短为一个月。
3.离职程序
a.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15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销售内勤审核。
b.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销售内勤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销售经理,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
c.员工填写《工作交接表》,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d.销售内勤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
e.员工最后一个月工资隔月发放。
分公司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理顺总公司、分公司之间的合作、投资关系和关联交易、内部往来,加强总公司对各分支的管理和控制,提高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监管力度,规范分公司经济行为,维护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工作
1、原则:必须在总公司的监管和批准下从事银行方面相关的所有事宜。否则总公司有权撤销该分公司。
2、账户分设的原则。分公司原则只开设基本账户和保证金专用账户。
3、坚持事前申报、事后报备的原则。在当地设立了银行账户的分公司,发生银行账户变动,包括新增、变更或撤销账户,都须事前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银行账户开户申请表》或《银行账户销户申请表》,经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如分公司账户变动后一周内须向总公司财部报备变更后的账户资料。各机构经总公司财务部批准后的变动申请,必须在三个月内办理;未及时办理的,该批复自动失效,以后办理,须重新申请。
4、在当地设立了银行账户的分公司开户完成后,向总公司报备并上交总公司银行开户资料(包括银行印鉴章、印鉴卡、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
各银行开户申批表、其他相关资料原件核实,总公司根据情况可留复印件,原件存分公司,其中银行预留印鉴的法人章在总公司保管)。
5、分公司银行账户必须为网银的形式(设立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系统),支付密码由总公司财务部人员掌握,确保支付每一笔钱,总公司财务部均能监管到位。
6、禁止事项。设置账外银行账户以及用公款开立储蓄存款账户;未经批准,严禁在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户等。
第三章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1、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关键岗位会计人员报备总公司财务部,分公司写明委派书,并在总公司留存个人的承诺书,负责组织分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分公司会计业务真实、合规、合法。
2、设有银行账户或在当地申请纳税的分公司,财务人员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分公司财务人员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个人资料必须报备到总公司财务部。
3、分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合理设置会计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培训通过后方能上岗,分公司财务人员离职时必须有新的财务人员到岗才能办理,离职时报总公司财务部,必须在总公司财务部委派财务人员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且通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5、总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分公司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提出建议。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6、分公司财务部人员有监督分公司财产安全的责任,对分公司超出制度、权限的行为拒绝执行,并报告总公司。
7、设有银行账户或在当地申请纳税的分公司,其财务人员的工资由总公司发放,并且总公司财务部有权根据公司相应的财务制度考核该财务人员,并且其养老保险在总公司购买,费用由分公司承担,相应金额于发工资和购买养老保险前2日打到总公司账上,否则总公司将停止该分公司的财务结算工作。
第四章资金管理办法
1、原则:必须在总公司的监管和批准下从事资金方面相关的事宜。否则总公司有权撤销该分公司。
2、有独立账户的`分公司:每天下午三点前分公司上报总公司第二天要付款的资金计划明细表,并在网银上做好付款,待总公司财务部审核后,再确认付款。
3、有独立账户的分公司:建立健全现金账目,对每笔现金的收支及时登记,各分公司财务做好每天现金收入台账或者现金流水登记簿,每日现金日清月结。
4、有独立账户的分公司:每月凭证、各类账本、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等均要装订成册。
5、有独立账户的分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各项现金支出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严禁"坐支"现金。不得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不得收款不入账。
6、分公司在实施资金管理中要严格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不得对外出借银行账户,不得对外出借资金,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7、没有独立设置账户的分公司,每月10日前提报上月收入情况。
第五章财务管理办法
1、分公司财务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基础工作,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计算、缴纳各种税金,维护国家及投资者权益。除法定的会计账册、账户外,分公司不得另立会计账册、账户,不得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2、分公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总公司财务管理要求,及时填制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会计核算准确、有效、合法。
3、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4、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核算及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物资清查盘点(每年年底前必须对全部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账账、账物、账卡三相符。
5、建立财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以明确经济责任,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完整、规范、正确。
6、分公司无独自对内、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的权力,需要时,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发生重大及异常会计核算事项时,须提前向财务部报告,财务部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协助处理,分公司及时将处理结果报财务部备案。
第六章会计核算办法
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规定的报表报送时间按时编制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分公司报送总公司的财务报表时间如下:
1、未设立银行账户和未在当地纳税的分公司,每月10前上月收入明细表送达总公司财务部。
2、设立了银行账户并在当地纳税的分公司,月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各往来账余额明细表、现金账、银行账明细表、银行对账单(必须有银行盖章),纳税申报表或银行完税凭证均于下月18日前,以快递方式报送达总公司财务部,并且相应资料均由分公司财务人员、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分公司行政章,纳税表应有税务局出具的已申报章,或提供完税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3、年底汇算清缴的所有资料必须在次年4月10前送达总公司财务部,如财务部认为有问题,总公司财务部将参与汇算清缴工作。
第七章检查与考核
一、检查
1、公司财务人员发现损害总公司、分公司利益的行为,应及时向总公司报告;分公司其他人员对财务人员违反制度的问题应及时向总公司财务部报告。
2、总公司财务部按照业务归口的原则,由财务部相应岗位人员对分公司财务进行日常监督;分公司财务配合总公司财务检查并准备好凭证、财务报表、会计账簿等其他总公司财务部需要检查的相关资料。
3、总公司财务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分公司会计业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总公司报告,并制定整改措施,监督分公司限期改正。
二、考核
1、未设立银行账户和未在当地纳税的分公司,未在每月10日前报送月收入明细表的,考核分公司负责人200元/次。
2、上报给总公司的收入明细表弄虚作假或漏报的,一经查实考核分公司负责人500元/次。并且总公司有权撤销该分公司。
3、设立了银行账户并在当地纳税的分公司,应在每月18日前把上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申报表及收入明细表送达总公司,报送资料不完整的,考核分公司负责人500元/次,完全不报的,考核支机构负责人1000元/次,并且总公司有权撤销该分公司。
4、年底汇算清缴的所有资料必须在次年4月10前送达总公司财务部,报送不完整的,考核分公司负责人500元/次,完全不报的,考核支机构负责人1000元/次,并且总公司有权撤销该分公司。
5、总公司要求提报的以上资料如果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总公司有权直接撤销该分公司。
6、设立了银行账户的分公司,发生银行账户变动,包括新增、变更或撤销账户,都须事前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否则总公司有权直接撤销该分公司。
7、银行账户或税务方面所有事宜的变动均应报总公司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处理的,根据事情严重程度考核分公司负责人20xx至5000元,如有名誉或经济损失,没有风险保证金,并且总公司有权直接撤销该分公司。
8、对外以本公司分公司名义:出借资金、出借银行账户、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的,一经核实直接撤销该分公司,没收风险保证金。
分公司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子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分公司及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包括由总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总公司或子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总公司或子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四条 总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和经理层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直接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 总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子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
第七条 分公司、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分公司要自计盈亏,在总公司的统一掌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八条 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情况核定并下发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年度经营、投资、筹资及财务预算。预算在执行中如遇外部市场和企业内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各分公司、子公司每半年可以提出年度预算的调整申请,经总公司审核确认后适当修改其相关预算指标。各分公司、子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总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督导各分公司、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九条 分公司、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重大股权处置权、重大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对外担保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各子公司、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分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对外筹资、对外投资、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由总公司按有关审批权限和程序履行批准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日常经营活动对外筹资如需增加时,应事先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经总公司按有关审批权限和程序履行批准手续后,由总公司财务部协调解决。属于资金拆借方式的,必须遵循有偿使用原则,计收资金使用费。
第十条 分公司、子公司必须根据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规范日常经营行为,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的规定。
总公司应定期取得并分析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季度或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等;
第三章 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但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和一至二名监事。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人选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任职条件的规定。被委派担任子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人员必须对总公司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总公司授权行使权力。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经理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由总公司提名并提请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总经理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必须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必须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能力,确保分公司、子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 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
第十四条 分公司、子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招聘程序需符合总公司人事招聘相关制度的规定。
第十五条 分公司、子公司的总经理需定期向总公司总经理或主管领导汇报生产经营情况,每年年底向总公司董事会进行一次述职并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六条 分公司、子公司执行总公司统一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绩效考评办法。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其他人员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根据总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提出建议方案,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并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分公司、子公司适用总公司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并按照总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总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十八条 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3.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
4.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5.在权限范围内所在公司日常财务收支及重大财务收支的审批;
第十九条 未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子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二十条 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必须依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
第二十一条 分公司、子公司必须按月编报会计报表并在次月10日前上报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向总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必须经分公司、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要对本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重大事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及时向总公司相关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等重要文件。分公司、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及时报告总公司董事会: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3.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4.遭受重大损失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5.重大行政处罚;
6.关联交易;
7.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所在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同时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信息。
第二十四条 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当督促所在公司严格执行总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所在公司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内幕知情人员对总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 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总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各分公司、子公司应接受总公司的审计监督,积极配合总公司审计部门完成总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总公司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任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二十七条 总公司审计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子公司进行审计。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公司、子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各分公司、子公司对外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必须报备总公司审计部门,审计部门要不定期向分公司、子公司了解重大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重大经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和装修改造合同及预算和决算书;
2.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同;
3.与其他投资人合作项目开发合同;
4.借款及其他方式融资合同;
5.任何形式的对外承诺、担保、财产抵押和质押合同;
6.重大资产处置合同,包括股权转让、重大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
第七章 特别审批事项
第二十九条 分公司、子公司发生下列事项,应事先获得总公司批准: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重大经济合同;
6.债权或债务重组;
7.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移;
8.总公司认定的其它事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有关事项的申请和报告职能,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检查。总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分公司应当遵照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董事会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分公司管理制度10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保证所有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的出勤率,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起动前的准备:
(1)检查车辆各部分是否正常,各附件连接是否可靠,并排除不正常的现象(刹车、转向等)。
(2)检查车辆冷却液,添加机油,到规定的油面位置,加足所需的燃料油,各润滑点是否已注油。
(3)检查起动系统、电路、接线是否正常,蓄电池充电是否充足。
(4)检查车辆照明系统是否正常(转向灯、大灯等)。
(5)检查各部分是否有漏油现象,应及时排除故障。
2、起动后的检查:
(1)检查各种仪表针是否在正常范围内(机油压力等)。
(2)各操作板、踏板是否灵活,行程是否符合规定。
(3)发动机,排烟颜色是否正常。
(4)检查机器各部有无异常响动和异常振动。
(5)起动时不得使起动机持续工作30秒以上,否则就会烧坏起动机。
(6)起动后,发动机不要立即加负荷开车或行走运行,根据天气情况怠速3-10分钟。温度达到60度以上,以保证良好的润滑。再允许起步行走。
(7)起动时如连续三次不能起动,应停止启动,找出原因。
(8)注意冬季起动时不能使冷发动机以高速运转,防止拉缸等事故的发生。
(9)新设备不允许一开始就全负荷工作,基本控制在负荷的80%左右。
(10)操作手填写运转记录本,按实际运行公里数或小时填写。
(11)每个操作手,要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滤子的`清洗工作。
(12)行驶车辆及施工机械过路口和村庄时要注意安全,一慢、二看、三通过,注意安全行驶,保证无安全机械事故。
(13)设备进入冬季后,注意防冻,车辆设备必须加注合格的防冻液。未加防冻液的车辆设备,必须每天放水,水未放净,人员不得离开设备。
分公司管理制度11
一、餐具、饮具、菜具、熟食容器应在餐后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二、负责餐具消毒工作的专职人员应身体健康,工作认真、仔细。
三、餐具清洗消毒程序:热力消毒必须严格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药物消毒必须严格按一刮、二洗、三消毒、四冲、五保洁的`程序操作。
四、消毒时间控制:
1、用具浸泡水中煮沸5分钟;
2、流动蒸气持续10分钟;
3、药物浸泡5分钟到达光滑、不油腻、无味为标准。
五、消毒完毕的用具、茶具应立即放于清洁的橱、柜内保洁,防止再污染。
六、泔水、剩饭菜应密封存放,日产日清。
分公司管理制度12
为规范分公司公章的严格管理和使用,严肃公章使用制度,避免出现公章违规使用导致的法律后果,结合总公司规章制度和要求,特制定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为便于经营相关业务需要,分公司制作印章,必须由分公司负责人向总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配备印章。分公司负责人须向总公司签定用章承诺书,保证不违规用章,并承诺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分公司的印章(含分公司负责管理的项目部印章)由总公司按相关要求统一刻制,分公司行政章制作公安备案编码章,项目章根据字数多少结合项目要求,制作不同形状、不同材质的项目章,总公司档案室备案留存印模后由分公司负责人办理印章领取手续,并负责保管,保管人向总公司签定印章保管承诺书,承诺保管人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分公司所管理的项目章,只能用于与相关监理项目或代建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验收等方面工作专用,由(项目经理部或项目负责人)代表本公司全面负责,项目完工竣工验收后项目章交回总公司档案室保管,并登记造册。
三、分公司执有的总公司印章,只能用于经总公司审核批准的投标文件、经济合同、工程技术报告等使用。
四、下述情形严禁使用分公司公章:
1、承包人私自签定的工程材料供应合同、协议;
2、承包人私自签定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3、承包人私自签定的工人工资支付协议;
4、其他违背国家法规和总公司相关规定、未经总公司允许的事由或文件。
五、分公司执有的总公司印章应独立建立用章登记制度和用章登记本,用章登记本由印章保管人保管,保管人作为盖章负责人。 文件需盖章时,由用章人在用章登记本上明确用章事由、用章人、盖章时间等内容,盖章人向分公司负责人确认总公司对拟盖章的文件资料是否已获得总公司审核批准,未经总公司审核批准的.文件资料禁止盖章。经总公司审核批准的文件资料,经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盖章人可以盖章,并在盖章人一栏签名。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总公司印章情况进行核实,并同步做好用章记录备查。
六、分公司项目部文件需总公司盖章时,由项目部写明申请并登记,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按总公司用意程序办理。用章登记本必须明确用章事由、用章申请人、批准人(分公司负责人)
七、一切与分公司业务无关的、属承包人个人行为的事由或文件,若擅自私盖分公司公章,由当事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总公司因业务需要使用分公司执有的印章时,分公司应予同意,并按本制度要求建立用章登记备查。
八、严禁分公司擅自雕刻和违规使用公章,违者,由总公司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或撤销分公司负责人的承包权,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分公司经营承包期满或撤销时,由管理员将公章和用章登记本到总公司公章领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分公司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印章是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维护公司印章的严肃性、权威性,明确印章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确保印章使用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管理的印章主要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合同审查专用章、业务专用章(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等。
第三条各类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印章管理的归口部门为综合办公室。
第三章刻印与启用
第五条刻制印章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公司基本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及更换,应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综合办公室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机要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公司相关证照及印章式样到公安机关备案、审核、办理刻印证明,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单位统一刻制。
第六条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及驻站、分公司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经理核准后由综合办公室刻制。
第七条公司印章刻制后,综合办公室下发文件予以正式启用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保管与使用
第八条公司公章由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的合同、重要文件、一般性文件等需要盖章,经办人须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并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盖章。综合办公室负责《印章使用登记薄》的保管、留存。
第九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分别由财务资产部、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财务资产部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综合办公室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主要用于干部职工职称聘任、劳动合同签署、工资发放等业务,经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盖章。
第十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资产部负责人(或专人)保管。主要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第十一条合同专用章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或专人)保管。主要适用于公司与他人(企业或单位)签订的生产经营、商务等业务方面的经济合同审批、签署。合同专用章使用时,必须审核相关审批手续的'完备性。
第十二条各部门专用章的使用。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需由部门负责人(或专人)进行保管并参照公司印章使用规定严格控制印章的使用。
第五章废止与更换
第十三条废止印章,根据相关文件直接办理废止手续。
第十四条更换印章应由印章使用部门向综合办公室提出更换申请,并呈主管领导、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销毁,并做好登记。
第十五条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并呈公司经理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经核准后,交由综合办公室按批示处理,同时必须登报申明。
第六章保管人权利和责任
第十六条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取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具体划分如下:
(一)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对印章的使用负全部责任。
(二)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权力。经办审核中经理、分管领导、部门经理、经手人则负相应责任。对于未经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保管人、经手人负主要责任。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的保管人,既是保管人又是使用人,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资产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取汇款凭证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四)各类印章因工作需要独立带离公司使用的,需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带离。
(五)如遇个人需开具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若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
(六)盖印要标准规范,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印章文字不能盖歪或颠倒。加盖印章位置应上距正文l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七)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八)印章管理部门要妥善保管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必须放入保险柜存放,防止被盗。
(九)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分公司管理制度14
1.开会准备:
1〉拟定会议内容、目的、归纳会议事项与要点;
2〉决定会议的方式,如出席人员、会场、时间等;
3〉会场准备。如会议横幅、扩音设备、桌椅等。
2.主持会议须知。
3.参加会议人员需知。
4.列席参加公司的例会或行政领导办公会时应做好会议的.记录,需形成会议纪要的做好有关覆行手续。
分公司管理制度15
第1章总则
1.1为了加强公司对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保障员工及其他人员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我公司的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1.2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3为了保证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全面落实;公司从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过程及保证制度实施措施等,均在本制度中进行明确。
第2章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
2.1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工作。安全领导小组系公司常设机构。
2.2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2.2.1负责制定、检查、落实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2.2.2负责公司新员工的培训;
2.2.3负责公司全体人员每年一次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2.2.4负责每月召开一次公司安全生产例会;
2.2.5负责每季度组织一次有关人员到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2.2.6负责安全事故的处理;
2.2.7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用品的使用、监督;
2.2.8负责监督公司专项安全资金的使用;
2.2.9负责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2.3安全领导小组的权利:
2.3.1负责对公司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奖罚;
2.3.2对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新员工,不准上岗工作;
2.3.3对公司组织的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未参加者不准上岗,经补课合格者方允许上岗;
2.3.4对无故不参加安全生产例会的人员进行处罚;
2.3.5公司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到施工现场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有较为严重的或整改不及时且又达不到要求的,对责任人有处罚的权利;
2.3.6发现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用品的,勒令改正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2.3.7发现不按规定使用安全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3.8对施工现场未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安全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和上报的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
第3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安装施工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公司各级负责人,各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施工企业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3.2通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一种分工明确,奖罚分明,运行有效,责任落实,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长效的安全生产机制,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
3.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3.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主要包括:
3.3.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3.3.1.2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3.1.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3.1.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3.3.1.5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3.1.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3.1.7组织制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3.1.8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3.3.2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
3.3.2.1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并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3.2.2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3.3.2.3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3.3.2.4负责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
3.3.2.5落实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3.3.2.6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3.2.7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3.3.3公司技术负责人
3.3.3.1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并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3.3.2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方案;
3.3.3.3负责本单位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3.3.3.4参与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3.3.5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措施。
3.3.4项目经理
3.3.4.1施工项目经理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3.3.4.2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3.4.3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3.3.4.4保证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资金投入,与作业人员提供必要性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具和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生活环境;
3.3.4.5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违反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3.3.4.6落实本单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责任人,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
3.3.4.7落实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岗前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
3.3.4.8根据施工进度,落实本单位制定的和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程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3.4.9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安全防护设施有效、机械设备安全使用;
3.3.4.10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3.3.4.11按照制定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等,并组织演练;
3.3.4.12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3.3.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3.5.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3.5.2监督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3.3.5.3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机构报告,并监督检查整改情况;
3.3.5.4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3.3.5.5事故发生后,应积极参加抢救和救护,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3.3.6施工班组长
3.3.6.1具体负责本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
3.3.6.2组织本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
3.3.6.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3.6.4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
3.3.6.5不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严格制止班组成员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执行;
3.3.6.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参加抢救和救护,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
3.3.7作业人员
3.3.7.1认真学习、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3.7.2积极参加本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
3.3.7.3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3.7.4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
3.3.7.5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作业;
3.3.7.6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3.7.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
3.4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4.1生产技术部门
3.4.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省市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3.4.1.2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3.4.1.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4.1.4制定本单位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3.4.1.5会同安全管理等职能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3.4.1.6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4.1.7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组织生产;
3.4.1.8在布置、检查生产的同时,布置检查安全生产措施;
3.4.1.9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秩序,并进行监督检查;
3.4.1.10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措施。
3.4.2安全管理部门
3.4.2.1负责本单位和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监督检查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3.4.2.2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4.2.3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过程中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制定相应措施;
3.4.2.4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会同办公室等部门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3.4.2.5参与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4.2.6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依照本单位的规定实施处罚;
3.4.2.7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4.3设备材料管理部门
3.4.3.1负责采购安全生产所需安全防护用具、劳动防护用品和材料、设施;
3.4.3.2购买的安全防护用具、劳动防护用品和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3.4.3.3负责本单位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参与制定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实施监督;
3.4.3.4负责新购进和租赁施工机械设备的生产制造许可证、合格证和安全技术资料的审查工作;
3.4.3.5监督管理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修、保养和改造工作,并参与定期检查和巡查;
3.4.3.6负责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验收以及淘汰、报废的管理工作;
3.4.3.7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工作;
3.4.3.8参与组织对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并监督检查持证上岗情况;
3.4.3.9参与施工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3.4.4办公室(含劳动人事、卫生、保卫消防)
3.4.4.1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发放工作;
3.4.4.2会同安全管理等职能部门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4.4.3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
3.4.4.4负责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
3.4.4.5负责组织对从事砂尘、粉尘、有毒、有害和高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制定预防职业病和改善卫生条件的措施;
3.4.4.6参与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4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只有通过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才能提高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积极性、增加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使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得到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4.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意义和目的、种类和对象、内容和要求、形式和方法、考核、教育培训档案等。
4.4我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种类:
4.4.1企业管理中的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4.2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指: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
4.4.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安装施工企业指:管工、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厂内运输司机);
4.4.4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
4.4.5作业人员转场、转岗安全教育培训(转场指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转岗指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
4.4.6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安全教育培训;
4.4.7季节性安全教育;
4.4.8节假日安全教育。
4.5公司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的依据时间安排。
4.5.1企业管理人员中的三类人员,按照山东省建管局印发的《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的要求及我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具体要求,进行教育培训及考核。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0学时;
4.5.2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国家、省、市颁布颁发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进行。公司、项目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5学时,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5.3特种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5.4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5.5作业人员转岗,转场安全培训及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安全教育培训和季节性安全教育,节假日安全教育等,有针对性的合理安排。
第5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颁布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规章制度。
5.2公司每年确定安全生产目标,作为企业内部绩效考评的重要业绩之一。安全目标管理有以下分解目标组成。
5.2.1安全达标目标:公司根据年度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确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
5.2.2文明施工实现目标: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布置,制定创建省级、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总体目标。
5.2.3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轻伤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
5.3公司要求建设施工项目产值在30万元以上的,均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工程施工的纲领性文件,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能够指导其施工全过程各项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综合性文件。
5.3.1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从施工的全局出发、根据工程概况、施工工期、场地环境等条件,以及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变配电设施的配备计划等方面的具体条件,拟定工程施工程序、施工流向,施工顺序、施工进度、施工方法、施工人员、技术措施(包括质量、安全)、材料供应以及运输道路,设备设施和水电能源等现场设施的布置和建设做出规划,以便对施工中的各种需要和变化,做好事前准备,使施工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从而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4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涉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程;因其复杂性和危险性;在施工过程中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当有针对性的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5安全技术交底:指将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及减少其危害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概况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说明。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是施工单位有效预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伤亡事故发生的一种有效措施。
交接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交接底双方在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上签字确认。
5.6安全检查制度: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分析可能转化为事故的条件,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与危险因素。检查周期可分为定期检查:公司季查、项目部月查、施工现场周查、班组日查。经常性检查:施工班组班前、班后的岗位安全检查,各级安全员日常巡回检查,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消除隐患,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5.7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使用制度: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如何,直接关系到施工安全生产。对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灵,年久失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施工机械设备,不达到使用要求标准的,不允许带病使用。
5.8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制度:安全防护用具指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能够对作业人员的人身起保护作用,使作业人员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用品。
5.8.1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主要有: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防护镜、焊接面罩、防滑鞋、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5.8.2防护栏杆、安全通道等安全防护措施;
5.8.3配电箱、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等电气设施和电气元件;
5.8.4安全防护用具的检查、维护和报废。
5.8.4.1对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防护用品以及配电箱、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产品要定期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进行更换或维修、报废。
5.8.5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
5.8.5.1作业人员应当熟悉掌握安全帽、安全带及防护镜、焊接面罩、防滑鞋、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其他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构造、功能,掌握正确使用的有关知识,在作业过程中按照规则和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
5.8.5.2施工单位除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外,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5.8.5.3作业人员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5.9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与调查处理
5.9.1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称为生产安全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称为伤亡事故。
5.9.2按伤害程度分类:
5.9.2.1轻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天的失能伤害的事故;
5.9.2.2重伤事故: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导致人体功能障碍长期存在的,或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天(小于6000天)劳动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事故;
5.9.2.3死亡事故: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事故。
5.9.3容易发生事故的主要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和坍塌等五个事故类别。
5.9.4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措施。
5.9.4.1采取紧急措施,积极抢救伤员,排除险情、尽量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9.4.2要迅速保护现场,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主要痕迹、物证。
5.9.5事故报告制度。
5.9.5.1发生重伤以下事故,项目部要及时向公司报告;
5.9.5.2发生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包括有关管理人员以及作业人员等,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按上级要求的报告程序及时办理。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
5.9.6事故调查: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按照上级规定的程序办理。
5.9.7事故分析:
5.9.7.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
5.9.7.2分析伤害方式、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
5.9.7.3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5.9.7.4分析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5.9.7.5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5.9.8事故的处理:
5.9.8.1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广大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5.9.8.2事故责任者按责任者与事故的关系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5.10安全标志的设置: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阶段,有针对性地设置,悬挂安全标志。
5.11现场防火及治安综合管理: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安全管理程序,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培训等。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确定责任分工并分解到人。
第6章保证制度落实的措施
6.1为了保证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三项制度的全面落实,实现公司每年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公司对各级人员执行制度情况和结果进行评判和奖罚。
6.2奖励的具体办法:见本制度附件(一)《年终奖励的条件和标准》另加附带条件。
6.2.1公司全年完成施工产值超过1000万不足20xx万元奖励条件不变,奖励标准按50%兑现。
6.2.2公司全年完成施工产值达到20xx万元,按奖励条件和标准兑现。
6.2.3全年公司安全生产效果较好,公司总经理视情况给予增加奖励(增加奖励的数额、获奖人员由总经理决定)。6.2.4全年出勤率不足60%的人员不予奖励;达到60%以上-80%的人员按标准的50%奖励;达到80%以上-90%的人员按标准的80%奖励;达到90%以上的人员按标准的100%奖励。6.3处罚的具体办法:见本制度附件(二)《年终处罚的条件和标准》兑现。
6.3.1全年发生重伤1-3人次,公司将按附件(二)中的条件和标准增加三倍的处罚。
6.4本制度自二oo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附表:附件(一)年终奖励的条件和标准附件(二)年终处罚的条件和标准
附件(三)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附件(四)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附件(五)安全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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