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的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院安全的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医院安全的管理制度1
1、保护医院患者和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每位员工的职责,如遇险情必须立即报告并积极协助保卫部门和相关人员排除险情;
2、当紧急意外情况发生时,全体员工必须服从现场最高职务领导指挥,通力合作,发扬见义勇为,奋勇献身的精神,全力保护医院财产及人员的生命安全,保证医院的`正常经营。
3、医院根据国家有关保密工作法及自身实际,制订并实施本保密制度,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4、医院的保密资料:人事资料,新的服务开发计划、财务资料,合同书,接待计划等各种秘密载体,包括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医院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
5、因工作需要掌握的保密资料,未经批准,任何人员无权向他人提供,员工离职时,必须交回手中全部与医院业务有关的各种记录、图纸和文件;
6、员工要做到不该打听的不打听,不该看的不看,不要求传达的不传达,不该外借的不外借;
7、各部门、科室对于没有长期保留价值的图文资料应报院领导审核后统一销毁,不可擅自处理或散落在外;
8、无论通过任何途径泄露医院机密的行为,均属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必将受到医院制度和国家法律的制裁。
医院安全的管理制度2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人、财、物的资源配置,依据《新的安全生产法》,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投入是本院在从事医疗安全生产活动中,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人、财、物的资源配置,应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保证专款专用。安全生产投入应依法管理,本院法定人对安全生产投入的保证和效果负第一责任。
二、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根据本院会计核算期确定的营业收入,按照2%的标准,从预算中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安全事故罚款不再作为安全费用来源管理,作冲减安全费用支出管理。
三、安全费用应及时、足额提取并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四、安全投入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对上级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负责报备,。安全生产投入包括与以下方面相关的采购、维护、保养、使用、更换、管理等费用:
1)、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就是按围绕安全文明生
产医疗工作,所进行的一切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和医疗医疗人员
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全体职工安全生产的意识所开展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开展安全活
动就是根据永春县医院实际情况,组织本院职工积极参加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
2)、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者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用品、用具,包括: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所规定的范围,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手套、电气绝缘手套、电气绝缘操作棒、口罩、防尘、防毒用品用具等。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应按规定配置,不得使用非标准产品,保证质量和数量。
3)、医疗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技术改造,专项措施费用;就是在医疗过程中,为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具备的设施和内外部环境。安全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安全平台及安全用具;安全标志牌;安全工作服及安全口罩;通风除尘设施;安全网;安全自锁装置;简易扶梯、爬梯、木梯;排架、井架、医疗用梯;漏电保护器;安全低压照明设施;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设施;通风设备及配套装置的.限位装置等。安全设施要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及时投入使用,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投入的有效性。
4)、安全警示装置、安全标识;是指医疗场所、设施及危险部位设置的安全警示性提示标志装置,如:小心路滑、小心孔洞、小心碰头、有人操作禁止合闸、高压有电、禁止跨跃的安全警示牌、警告信号灯及安全用语、安全标语等。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警示规定,确保及时安设、有效警示。
5)、重大危险源(因素)监控,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是指在医疗场所,各种设备、设施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存储、搬运、加工过程中,存在的潜在可能发生较大的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损毁的因素。为了预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建立有效的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做到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预案所需的人、财、物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6)、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医疗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7)、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一旦事故发生,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负责领导,并迅速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在安委会的领导下,进一步做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工作。要保证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资源投入的有效性。
8)、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器材和仪器等;
9)、安全检查考核,安全评价;
10)、安全管理人职工资、差旅费、办公费;
11)、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开支
六、财务科负责安全生产投入的财务收支管理。
七、负有安全投入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对所下达的安全生产投入项目进行认真管理,确保安全投入项目的有效实施。
医院安全的管理制度3
一、医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二、医院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三、医院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院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医院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六、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医院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医院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七、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医院安全的管理制度4
1、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临床医疗、医技、护理、院感质量管理组织工作计划。并把工作落实到医院每月的工作计划中。
2、重点抓好病历书写,按省卫生厅新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要求在全院进行规范化教育。对重大病情变化及重要医嘱更改情况均应及时记入病程录,以保证病历的及时性、科学性、完整性。
3、规范落实疑难病例、死亡病例、重大疑难手术和新开展手术的讨论,统一格式详细记录,并做到资料由科室及医务科各存档一份。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重危病人床头交班,每班书面记录,交、接班者须签名后才能离岗、上岗。
5、规范会诊制度,将二唤(上级医师)会诊制度落到实处。强调多科会诊,及时会诊,诊治措施得力,记录详细。院外会诊做好登记审批工作。
6、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差错的发生。
7、组织药剂人员学习《药品管理法》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规范药事工作。
8、切实加强一次性用品管理,规范进货、验收、保管、发放、销毁等环节,确保安全使用。
9、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加大硬件投入及人员培训力度。
医院安全的管理制度5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负责保卫工作的副院长领导,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组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和日常管理。
三、本院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安全消防队,在院综治小组领导下,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公安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当然责任人。各科室设立了3名义务消防员(网络员),在科室防火负责人领导下,做好消防器材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j-作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仓库、配电房、病区、中心供氧区;禁止烟火区域:中西药房药库、总务仓库、设备仓库、放射科和使用贮存汽油、酒精、氧气、液化石油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禁止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组同意,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管线路的使用、安装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部门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严禁使用电炉扩其他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组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组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职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部门)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职工宣传消防常识,落买防火措施。
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等成绩显著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安全的管理制度6
1.0目的
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劳动保护,使员工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维护医院物业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XX医院管理处的安全生产管理。
3.0职责
3.1部门主管(负责人)负责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培训及综合安全检查。
3.2管理处主管负责审核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及整体安全检查。
4.0管理规定
4.1安全作业
4.1.1管理处各部门员工在工作时,严格按各部门制定的操作规程作业。
4.1.2值班人员负责每日安全工作的落实监督。
4.1.3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监督,整改及知识培训,不定时进行检查。
4.1.4员工在工作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将情况上报部门主管,在不安全因素未得到彻底排除前,严禁作业。
4.2消防安全
4.2.1所有员工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保安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处。
4.2.2保证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禁止用作其他用途。
4.2.3在工作中涉及到需要使用消防系统的情况,应先通知保安部,由保安部请示管理处,提出正确处理方法。
4.2.4保安部在检查中发现消防设备设施有破损或故障,根据不同情况上报管理处,管理处通知医院保卫科及时配换处理。
4.3治安安全
4.3.1保安部全面负责医院内治安状况和维持良好的治安环境,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管理处。
4.3.2管理处其他员工发现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犯罪情况,立即上报管理处,管理处按《应急处理规程》处理。
4.4人身安全
4.4.1各部门员工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要及时上报管理处,并设置危险标志。
4.4.2工作时要换工作服,扣好衣扣,脱下手表、钥匙等易导电金属,要穿胶底安全鞋或干布鞋。
4.4.3维修任何电气设备时,一般不带电作业,注意切断相应的'电源开关,挂上警告牌。修理完毕后,通电前应先检查一下线路,有无其他人在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合上开关。
4.4.4高空作业(离地面2米以上)时,要戴安全帽和安全带,以防失足或触电坠落,同时注意携带的工具、器材,勿失手落下,以免伤人和损坏设备。
4.5车辆安全
4.5.1保安部负责所有进出车辆及停车场的检查、指挥、登记。
4.5.2保安部当值人员严格执行车辆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交通、人身安全。
4.5.3对违规停放、驾驶车辆的人员,保安部立即制止、纠正,根据不同情况上报管理处。
4.6设备安全(此部分由医院维修班负责)
4.6.1切实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设备绝缘良好及接地保护装置完好。并经常监测,如遇绝缘损坏时应及时处理,使之符合安全要求,防止事故扩大。
4.6.2进行机械设备方面的维修工作时,要注意切断动力电源,停止运行部件,挂上警示牌。确认无误方可进行工作。
4.6.3检修或检查有带电容器的电气装置或高压设备时,应将电容器充分放电,必要时可短接后进行工作。
4.7遇到突发应急事件按《应急工作规程》处理,由管理处写出《突发事件报告》保存、归档。
5.0相关文件
5.1《应急工作规程》WI03-27-01
6.0记录
6.1《突发事件报告》QR/GR-022
医院安全的管理制度7
一、计算机安全管理
1、医院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计算机正确的使用方法操作计算机系统。严禁暴力使用计算机或蓄意破坏计算机软硬件。
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装计算机硬件系统,若须拆装,则通知信息科技术人员进行。
3、计算机的软件安装和卸载工作必须由信息科技术人员进行。
4、计算机的使用必须由其合法授权者使用,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5、医院计算机仅限于医院内部工作使用,原则上不许接入互联网。因工作需要接入互联网的,需书面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经签字批准后交信息科负责接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的.反病毒软件。并保证反病毒软件实时升级。
6、医院任何科室如发现或怀疑有计算机病毒侵入,应立即断开网络,同时通知信息科技术人员负责处理。信息科应采取措施清除,并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备案。
7、医院计算机内不得安装游戏、即时通讯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尽量不在院内计算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移动存储工具。
二、网络使用人员行为规范
1、不得在医院网络中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信息。
2、不得在医院网络中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活动。
3、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中与网络有关的设置。
4、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添加、删除与医院网络有关的软件。
5、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医院网络或者使用医院网络资源。
6、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7、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8、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9、不得进行其他危害医院网络安全及正常运行的活动。
三、 网络硬件的管理网络硬件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通信线路、不间断供电设备、机柜、配线架、信息点模块等提供网络服务的设施及设备。
1、各职能部门、各科室应妥善保管安置在本部门的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
2、不得破坏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线路。由于事故原因造成的网络连接中断的,应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赔偿。
3、未经允许,不得中断网络设备及设施的供电线路。因生产原因必须停电的,应提前通知网络管理人员。
4、不得擅自挪动、转移、增加、安装、拆卸网络设施及设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网络管理人员,在得到允许后方可实施。
四、软件及信息安全
1、计算机及外设所配软件及驱动程序交网络管理人员保管,以便统一维护和管理。
2、管理系统软件由网络管理人员按使用范围进行安装,其他任何人不得安装、复制、传播此类软件。
3、网络资源及网络信息的使用权限由网络管理人员按医院的有关规定予以分配,任何人不得擅自超越权限使用网络资源及网络信息。
4、网络的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各自的密码及身份认证文件,不得将密码及身份认证文件交与他人使用。
5、任何人不得将含有医院信息的计算机或各种存储介质交与无关人员。更不得利用医院数据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
医院安全的管理制度8
一、总则
随着医学的进步,各类医疗设备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其中包括一些具有辐射特性的设备。为了确保医院辐射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保护医务人员、患者和环境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辐射工作的范围与内容
1、医院辐射工作范围
医院辐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和工作:
(1)CT扫描机的使用和维护;
(2)放射治疗机的使用和维护;
(3)核医学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4)X射线机的使用和维护;
(5)其他具有辐射特性的医疗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2、辐射工作的内容
(1)辐射设备的采购、验收、安装和使用;
(2)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3)辐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的建设与维护;
(4)辐射工作的监测与监测数据分析;
(5)辐射工作事故的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
三、辐射工作的管理机构和责任
1、医院辐射工作领导小组
由医院负责人任组长,核医学科、放射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医院辐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医院辐射工作。
2、辐射安全管理人员
医院设立辐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辐射工作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制定辐射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2)组织辐射工作的培训与考核;
(3)监测和分析辐射工作的监测数据;
(4)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
(5)辐射工作事故的调查与报告。
3、辐射工作人员
医院辐射工作人员包括具有辐射从业资格证书的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的技术人员。辐射工作人员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规定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和考核;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做好辐射工作安全防护;
(4)及时报告工作中的异常情况;
(5)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演练。
四、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1、辐射设备的采购、验收和安装
(1)采购时,应对辐射设备的性能指标、辐射防护措施等进行全面评估;
(2)验收时,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性能符合要求;
(3)安装时,应遵循相关规定,并做好辐射防护设施的建设。
2、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1)新聘辐射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取得辐射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2)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辐射工作知识和技能的更新与提升。
3、辐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
(1)医院辐射工作区域应设立明显的辐射防护标识;
(2)辐射工作区域应设置防护门、防护窗等设施,确保辐射工作的安全进行;
(3)辐射防护设施和装备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4、辐射工作的监测和数据分析
(1)医院应配备辐射监测设备,随时对辐射工作环境和人员进行监测;
(2)对监测的数据进行定期分析和评估,做好辐射安全管理的预警和预防工作。
5、辐射工作事故的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
(1)医院应制定辐射工作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发生辐射工作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事故处理;
(3)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以便采取有效的措施和防范。
五、附则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及时进行修订;
2、医院辐射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和考核,保持辐射工作知识和技能的更新;
3、辐射工作人员应全面了解本制度的规定,并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4、辐射工作人员发现辐射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辐射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5、医院辐射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开展辐射工作的检查与审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辐射工作的安全进行。
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确保医务人员、患者和环境的健康与安全,提高医院辐射工作的诊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同时,医院应加强对辐射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以适应医疗技术的发展和需求的变化,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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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器材统一由保卫科分配,各科室负责保管,任何人在非火警时不准擅自运用,否则赔偿一切费用,造成后果者追究相关责任。
2、义务消防队员及员工要懂得和学会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修、保养和检查,保证火警期间有效使用。
3、明确重点安全防火部位,熟悉本部门电源、水源、消防器材的布置和通道,一旦发生火警迅速报警,全力扑救。
4、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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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医院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医院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术语
(一)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二)有限空间分为以下三类:
1、封闭、半封闭设备,如:储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2、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封闭车间、试验场所、烟道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 相关文件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的导则》
《安全防护报警用具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后勤部门是医院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医院《有限空间及安全要求清单》(以下简称《有限空间清单》),负责对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各单位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组织单位开展有关培训教育、制定有关应急预案,负责对检测单位开展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负责对公司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六条 技术支持部、安全管理部负责协助《有限空间清单》,负责组织配备、管理、检定和维护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负责组织配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 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与有限空间作业有关的的动火作业的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是本单位有限空间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责任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和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安环部负责建立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有限空间相关的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章 有限空间管理
第九条 医院对有限空间实行危险分级管理。根据有限空间内部已聚集或可能聚集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种类和含量、入内作业的频繁程度以及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将有限空间分为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二级危险有限空间、三级危险有限空间。 第十条 安全部参照本制度第二条、第九条之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具体拟定医院有限空间危险级别判定标准。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部负责将有限空间危险级别判定标准下发各单位,并组织其按标准开展本单位有限空间识别和危险级别判定工作。各单位按要求组织有关安全、生产、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及一线职工共同识别、讨论、判定形成本单位的《有限空间清单》,并上报安全部。
第十二条 安全部对各单位上报的《有限空间清单》进行补充、审核、确认,报医院领导同意批准后,形成医院《有限空间清单》,由安全部门下发各单位执行备案。
第十三条 安全部门应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的导则》等有关标准,组织各单位在有限空间入口处或醒目处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并予以协助和监督指导。告知牌内容应包括警示标志、作业现场危险性、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危险有害因素浓度要求、应急处置措施和联系方式等。各单位应在日常加强对告知牌的维护和管理,保持其清晰、完好,并教育和督促职工严格执行告知牌所告知的要求。
第十四条 各单位对有限空间控制应按照“优先综合治理、其次封闭隔离、而后作业控制”的原则进行,具体控制措施及其先后顺序如下:
(一)采取技术革新、设备改造等措施从本质上减少或消除有限空间。
(二)采取改进作业组织、封闭隔离等措施,减少或消除有限空间作业。
(三)按照本制度及有关规定、规程对有限空间作业过程进行控制。
第十五条 医院《有限空间清单》形成或集中更新后,技术支持部、安全管理部应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讨论技术设备改造、作业组织改进、封闭隔离等措施的可行性,必要时应形成改造计划、改进方案等报医院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十六条 各级《有限空间清单》均应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应坚持在日常持续关注、不断识别并及时上报安全部门进行增减和完善。管理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一次集中识别、判定,并按程序更新各级《有限空间清单》。
第四章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第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再审批、后作业”的程序,作业中还应根据作业环境可能发生的变化实施持续检测或动态检测。在未准确测定氧气含量、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及经检测上述物质浓度不达标或超标而未采取有效的防控手段时,严禁进入该场所。
第十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作业票》办理程序如下:
(一)检修维护单位作业负责人向安全部门提出申请,安全部门接到申请后应根据医院《有限空间清单》和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具备基本作业安全条件的定性结论,并告知作业负责人。如结论为“否”,则本流程终止,不得作业。如结论为“是”,安全部门则应向作业负责人发放空白《作业票》并指导其填写。
(二)对于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应通知运行部进行检测。对于二、三级危险有限空间,由作业负责人通知当班值安排人员进行检测。
(三)检测完成后,检测人员将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填入《作业票》中,签字确认,并将检测时所取样品封存保管(样品至少保留8小时)。
(四)检修维护作业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共同确定、安排好作业监护人,向作业人员、监护人员交代必要的安全知识、气防知识、器具使用及急救常识,并组织落实防护措施。交代完毕、防护措施落实后,作业人、监护人共同在《作业票》中签字确认。
(五)检测合格、措施落实到位后,作业负责人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并将《作业票》报审批单位签字批准后,方可开始作业。其中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票》由科室审批,二级和三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票》由安全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作业票》管理要求
(一)作业票共四联,第一~三联分别由中控室、作业负责人(或监护人)、作业人在作业过程中随身携带,第四联由审批单位留存备查(保存期1年)。
(二)《作业票》要有明确的起止时间和作业详细地点、部位,作业期间应根据有限空间内介质的危险程度,确定检测分析的时间间隔和作业票的有效时限。作业时限要求一般为: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不应超过4小时,每隔4小时
,安环部应进行一次复查并在《作业票》中注明,作业过程间断超过1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二级、三级危险有限空间连续作业通常不超过8小时,装置(设备)全面停工(停车)检修期间不超过24小时,作业过程间断超过4小时应重新检测分析,超过8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第二十一条 检测分析单位应具备较高的检测分析能力、安全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取样要具有代表性,在进行检测分析时要确保自身安全,必要时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检测过程中,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应在现场进行监护。
第二十二条 作业负责人能力要求和职责
(一)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具备较高的应急处置、指挥和急救能力;
(二)负责办理《作业票》;
(三)在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在《作业票》规定的时限和地点,依照作业标准、安全标准组织作业;
(四)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空间内发生的变化,当作业条件异常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时,要立即终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安全撤离。
第二十三条 监护人的能力要求和职责
(一)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作业人员,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具备基本急救常识,掌握应急报警方式。
(二)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的状况,与作业人规定明确的联
络信号,保持有效的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
(三)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落实不到位或措施不完善时,有权下达暂停或终止作业的指令。
(四)发现附近排放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质时,应立即下达暂停或终止作业的指令,并及时通知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安全撤离。
(五)在作业前后对进出有限空间的人员、工具、材料等进行清点。
(六)有限空间作业完毕后,监督对有限空间予以恢复或封闭。
(七)监护过程中如发现作业人员中毒、窒息或出现异常,应立即指挥内部人员撤离并报警,不得盲目进入空间内施救。
第二十四条 作业人能力要求和职责
(一)熟悉所从事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应急处置及自救措施,掌握报警及联络方式。
(二)严格执行“五不作业”的原则,即:没有有效的《作业票》不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不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不作业;作业时间、地点与作业票不符不作业;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三)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四)与监护人保持有效的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五)对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的、强令冒险作业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落实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向上级反映。
(六)作业过程中如发现他人或自身有中毒、窒息症状或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发出撤离信号,向监护人传递信息,并立即撤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 作业单位与有限空间所属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应分别指派一名以上人员担任监护人。作业人员分属不同单位时,双方应协商指定一名人员担任作业负责人。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时,还应设置专职指挥人员,负责在有限空间外统一指挥。
第五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二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环境检测合格标准如下:
(一)氧气含量为19.5%-23.5%;
(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规定,如: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20mg/m3,硫化氢浓度不超过10mg/m3。
(三)可燃性气体含量低于其爆炸下限的10%,如:一氧化碳含量低于11.25%(爆炸下限为12.5%),丙烷含量低于1.89%(爆炸下限为2.1%)。甲烷含量低于3%爆炸下线为5%。
第二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断开、加堵盲板,并按规定进行吹扫、置换合格,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第二十八条 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先停机、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
第二十九条 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必须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作业工具等,进入煤气环境还应携带便携式报警仪。
第三十条 有限空间内如需进行动火、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同时办理上述作业审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 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
第三十二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使用的行灯电压应在12V以下,凡超过12V的电气设备都必须设漏电保护器且保持良好绝缘和接零保护。
第三十三条 电器设备、焊钳、手持电动工具、导线进出有限空间必须事先切断电源传递进出。暂时不用的焊钳、电气设备、工具应切断电源,放在干燥的木板或绝缘板上,严禁将带电的焊钳、电气工具随意直接放在有限空间的金属体上。
第三十四条 在有限空间内使用二氧化碳、氩气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不间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十五条 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保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第三十六条 有限空间应急要求
(一)安全部门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组织相关单位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预案应确定救援人员及职责,明确救援设备器材,科学、规范策划事故处置程序。预案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演练后应及时进行可行性评估、修订。
(二)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作业负责人应组织拟定紧急情况下的撤离路线和方法,并在《作业票》中注明,作业人应牢记。
(三)有限空间外的现场应配备合格的隔离式呼吸器、灭火器、应急照明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安全绳、安全梯等应急物资。
(四)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人应立即启动有关预案,指挥内部人员撤离,并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第六章 日常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每年应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第三十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三十九条 有限空间检测分析及应急所需设备、工具、仪器等由装备动力部组织配备。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等应作为安全防护报警用具进行管理,装备动力部应组织各单位建立《安全防护报警用具登记台帐》,开展日常维护管理和定期检定工作。安环部应对各单位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的建账登记、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外委施工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时,外委施工组织单位(部门)应通报安全部门和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并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告知其有限空间危险状态。安全生产协议应明确承包单位承担的检测分析、安全管理等责任。作业过程中,我方不得为其出具检测分析结论、审批《作业票》等。外委施工组织单位(部门)、安全部门、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应加强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步骤、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等,规程应分别单独制定保证与各个有限空间一一对应,规程编制过程中安环部应予指导。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安全部门审核备案后下发执行,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熟知熟记并严格遵守。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二条 未按要求建立并动态管理《有限空间及安全要求清单》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20xx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三条 未按要求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的,对责任单位处每例100~3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四条 有限空间作业未办理或违规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的,对责任单位处20xx~5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500~10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同时,违规情况应在医院范围内通报。
第四十五条 《有限空间作业票》未按要求随身携带的,对责任人处50~1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暂停作业进行整改。
第四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松散的,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1000~20xx元罚款,对责任人处300~5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第四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责任单位处500~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300~5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存在违章、违规行为的加倍处罚。
第四十八条 作业过程中违反本制度第五章之规定的,视情节每项对责任单位处500~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100~500元罚款,并责令暂停作业进行整改。
第四十九条 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或培训无记录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20xx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第五十条 未制定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未分别单独制定不能保证与各个有限空间一一对应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3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第五十一条 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前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20xx元罚款,对责任人处100~2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第五十二条 未按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3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三条 未与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20xx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第五十四条 有限空间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配备不全或管理不善的,视情况对责任单位处500~1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五条 其他违反本制度及有关规程、预案规定的,由安全部门视情节作出处罚决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所用记录见附表。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由安全部门制定,报医院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自20xx年06月0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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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的管理制度11
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
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四、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五、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九、卫生检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年3月8日
医院安全的管理制度12
1.在标本采集、给药、输液、手术等各类诊疗活动时,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要同时查对患者姓名和住院号,不得仅以房间号、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
2.全院各病房、重症监护室的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必须使用“腕带”作为各项诊疗操作前辨别病人的一种手段。
3.急诊、病房、手术室、等病人的转运交接必须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识。
4.在手术患者转运交接中除查对患者姓名和住院号,同时须有识别患者身份的'纸质“腕带”标识。在手术患者进手术室前,由所在科室护士对患者使用纸质
“腕带”标识,写明患者身份信息;进入手术室后,手术室护士接收时进行严格查对、记录、签名。
5.急诊科对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使用“腕带”作为各项诊疗操作前辨识病人的一种手段,在与病房与手术室之间转科时,须填写《患者转科交接本》,交接时严格进行查对和签名。6. ICU产房与病房、与转运产妇、新生儿时,应采取两种以上方法识别身份,新生儿佩戴医院统一印制的“腕带”,写明住院号、床号、性别;产房与接收科室人员进行床旁交接、核对并双签名。
7.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8.患者入院后,护士按操作规程给予佩戴“腕带”,腕带填入信息准确无误,实行双人核对,佩戴部位皮肤完整,无擦伤、手部血运良好。
9. “腕带”上应标明患者的科室、姓名、床号、住院号、性别、诊断等,要求内容清晰,项目规范。
10对佩戴“腕带”的患者,医护人员必须利用“腕带”标识进行识别。
医院安全的管理制度13
ICU急诊、病房、之间识别程序
一、急诊科护士做好交接前准备工作:为病人佩戴腕带,上面准确填写病人的相关信息;在《转科病人交接护理记录单》上,准确填写病人的.个人信息、诊断、相关交接内容,并与病历进行核对,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
二、由急诊科护士携带病历、《转科病人交接护理记录单》,陪同病人一同前往转往科室,与转入科室护士当面交接。
三、转入科室护士安置好病人后,与急诊科护士同时进行核对,确认病人的身份、疾病相关信息等,并再次与病历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由转入科室护士在《转科病人交接护理记录单》上签名,完成识别交接程序。
医院安全的管理制度14
一、用户管理制度:
1、信息科不得向任何人透漏员工的账号和密码。
2、医院员工对本人账号和密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新员工凭人事科报到单,到信息科配置账号和密码;员工离院时:到信息科注销账号和密码;人事科凭信息科“已注消账号和密码”的依据同意员工调出或离院;财务科凭信息科“已注消账号和密码”的依据结付相关费用。
(2)员工不得将本人的账号和密码告诉其他人或写在任何其他人可得到的书面资料上,并每隔60天定期修改密。码,对有疑问的密码应及时修改。
(3)任何人员不得使用他人的账号和密码,也不得将工作范围内可接触到的数据告诉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并在离开终端时及时退出计算机系统。
(4)密码可以是字母与数字的组合。
二、系统操作分级管理制度
1、本院系统管理首先确定为管理对象重要级别。从1-3级别区分,以一级为最高等级。不同的级别制定相应的密码权限安全管理方案。
2、一级设备为主数据库服务器和核心网络设备。这些设备的。密码保存人为信息科主任与服务器管理员。所能操作人员仅限于服务器最高权限的管理员。采取统一入口管理。对于一些重大操作,必须有文字记录。
3、二级设备主要是普通服务器、接入交换机和数据库密码。密码保存人为信息科主任与信息科工作人员。对于一些重大操作,必须有文字记录。
4、三级设备为安装在各使用部门的电脑,密码由相关科室设备负责人自行保管。
5、对于设备具体分级细则,在遵循以上原则的情况下,细节由信息科内部协商判断而制定。
6、对于密码,数据泄露,造成业务中断,或相关私密数据泄露。将临时通过技术手段保护与监控相应设备。待问题解决后。整理所有相关数据整理后,上报医院存档。
三、网络运行监控、防病毒防入侵、桌面管理措施
1、为了保护我院数据与网络的安全,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促进网络更好的应用和发展,制定本制度。
2、利用防火墙将内部网络、Internet外部网络、DMZ服务区、安全监控与备份中心进行有效隔离,避免与外部网络直接通信。
3、利用防火墙建立网络各终端和服务器的安全保护措施,保证系统安全。
4、利用防火墙对来自外网的服务请求进行控制,使非法访问在到达主机前被拒绝。
5、利用防火墙使用IP与MAC地址绑定功能,加强终端用户的访问认证,同时在不影响用户正常访问的基础上将用户的访问权限控制在最低限度内。
6、利用防火墙全面监视对服务器的访问,及时发现和阻止非法操作。
7、利用防火墙及服务器。上的审计记录,形成一个完善的审计体系,建立第二条防线。
8、根据需要设置流量控制规则,实现网络流量控制,并设置基于时间段的访问控制。
9、对网络边界点的数据进行检测,防止黑客的入侵;
10、对服务器的数据流量进行检测,防止入侵者的蓄意破坏和篡改;
11、监视内部用户和系统的运行状况,查找非法用户和合法用户的越权操作;
12、对用户的非正常活动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入侵行为的规律;
13、实时对检测到的入侵行为进行报警、阻断,能够与防火墙/系统联动;
14、对关键正常事件及异常行为记录日志,进行审计跟踪管理。
15、进行统一的安全策略管理和集中的防病毒监控。安装防病毒系统,支持在Windows7和MS Exchange等各种主流系统上实现防病毒保护,实时监视系统病毒活动全面查杀病毒、蠕虫、木马、恶意Java/ActiveX程序等,提供灵活多样的病毒修复和处理方法,其病毒检测处理技术处于业界领先地位。
16、内外网物理隔离,在内网客户端上,禁止使用USB存储。设备。
为了加强医院安全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建立以院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工作小组,设立安全联络员,监督和检查医院安全工作事关全院各项工作,人人有责。
四、医院安全包括一般安全和医疗安全。
一般安全:
1、工作人员必须提高必须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2、下班前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水笼头是否拧紧,电源是否切断。
3、加强对医院各种设施的管理,防止出现损坏现象。加强医院内的治安工作,为了能给病人提供比较好的环境。
医疗安全: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认真履行《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五项义务。
2、严格遵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规定的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的各项规定,严格做到本章所规定的一个必须,一个严禁和二十三个应当履行的职责。
3、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专职人员,要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在医务科的指导下,认真履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职责。
4、加强经常性的医疗安全教育,强化医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特别强调要履行以下职责:
(1)、门(急)诊工作坚持首诊、首问负责制;
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在院内拒绝对患者的急救处置;
(2)、临床科室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及时、准确无误地处理各项医嘱,严格遵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3)、医院抢救设备完好率100%,抢救药品齐全,不断加强医务人员的急救技术培训;
(4)、一、二线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5)、各科室对就诊、会诊、检查、治疗的病人,要按轻重缓急区别对待,不得推诿病人而延误救治;
(6)、施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输血、麻醉等操作之前,必须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履行告知义务;
并依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十条规定取得当事人签字同意;
(7)、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务人员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严格防止任何人抢夺或盗窃病历资料;
(8)、药剂人员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制度,检验、放射、功能检查等科室都要严格遵守本科室的工作制度,高标准地做好工作;
(9)、加强进修、实习医生及试用期医务人员的管理。
五、依法处理医疗争议,并依法处理医疗事故当事科室及人员。
第一条【消防安全责任】
医院应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医院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医院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一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院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第二条【管理人员及部门】
医院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一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1人,二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三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3人。
各科室、独立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应当确定专(兼)消防管理人员,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负责检查和整改本科室、本场所火灾隐患。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火巡查】
医院应当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并明确巡查的重点和人员。
医院住院楼(部)、门诊部等白天应当每两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楼(部)、急诊部夜间应当至少开展两次防火巡查,其他场所每日应当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楼(部)、门诊部、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五)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防火检查】
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医护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七)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督促整改。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设施维保检测及安全评估】
医院应当对依照规定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院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检测,单项检查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医院,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
医院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实行标识化管理。
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在楼层显著位置应设置本楼层疏散指示图,在病房门后应设置疏散逃生线路示意图;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第七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医院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医护人员上岗前、转岗前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医护人员应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医院对入院治疗的病员和陪护人员应及时开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第八条【志愿消防队】
医院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数量的30%,并能保证每班次随时能够出动足够的灭火救援力量。志愿消防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并定期开展训练。
第九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
医院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各科室、住院部、门诊楼、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配电房等应分别制定针对性的预案。预案应明确每班次每岗位的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任务分工和职责要求,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条【禁止性条款】
严禁下列行为:
(一)擅自使用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及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场所;
(二)违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作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
(三)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四)锁闭、遮挡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
(五)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病房楼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六)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非医疗大功率用电设备;
(七)室内吸烟和违章使用明火。
(八)在门诊楼、住院楼(部)的外窗设置铁栅栏等障碍物。
医院安全的管理制度15
1、医院员工必须参加院办组织的消防培训,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住院部、门诊部、等部位要按消防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和消火栓,并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未落实消防措施的'建筑,不得投入使用;
3、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妥善存放,并派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
4、随时保持防火意识,发现事故苗头或闻到异常气味,必须立即查找并报告科室负责人和安全保卫科。
5、所有员工必须熟记火警电话、讯号、标识,熟悉医院各场所的消防通道及出口位置,在救火过程中听从指挥;
6、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存放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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