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
为落实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保护企业职工和周围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同步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1.1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环境保护领导工作;制定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指标;审批环境保护制度;对重大污染源的治理方案进行研究,作出决策;评估环境保护整体状况;保证环境保护资源配置;对环境保护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员工作出表彰奖励决定;负责确定有关人员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环境事故。
1.2公司层面设置安环部作为管理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落实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环保指令。监督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发现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协商讨论,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随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1.3动力保障部门负责对环保治理设备的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行。对“三废”处理设施的运行参数负有控制责任。在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环保、减噪等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定期维护保养。组织环保设备专项检查,按时完成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协助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4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本单位环境保护目标,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加强设备操作与管理,完成公司职能部门下达的节能、降耗、减噪等控制检修计划;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相关环保知识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1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2.2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3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4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2.5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2.6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2.7有建设项目时,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2.8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2.9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10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公司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2.11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2.12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公司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2.13建设项目竣工后,公司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2.14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公司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2.15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2.16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3.1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自动监测系统等设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3.1.1本公司的环保设施包括:VOC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
3.1.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3.1.3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3.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3.2.1自行运行:是指污染物产生单位对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处置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3.2.2委托运行:分为代理运行和社会化运行。代理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对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社会化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利用社会投资或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为其提供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和利用的社会化服务,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3.3自行运行环境保护设施达不到污染排放标准要求的,必须实行委托运行。本公司的环保保护设施是自行运行。
3.4各班组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3.5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5.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施工和建设,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设施建设应优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推荐的技术。
3.5.2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3.5.3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3.5.4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置设施;
3.5.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上述条件(但不仅限于上述条件)。组织对将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考核,符合上述条件的设施方可投入运行。不符合运行条件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的,由设施运行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环境责任。
3.6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3.7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实行资质许可制度。所有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单位必须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未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活动。
3.8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岗位的工作。
3.9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3.10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境保护施投入运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与环境保护设施配套的自动监控设施应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3.1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帐、监测报告、运行信息公开,做好运行记录,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的同步运行率达到100%。
3.12要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运行时,应当事先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并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恢复设施运行的,环保部门责令污染物产生单位停止生产,待环保设施修复后,经环保部门批准,方可恢复生产。
3.13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3.14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设施运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取样和监测情况、连续运行记录等。
3.15公司有义务将设施的运行状况、日常监测数据和各项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从监督。
3.16必须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现场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得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4、三废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规范公司内部排污行为,确保相关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长效稳定地达标排放,特制定本制度。
4.1与原、辅材料供应方、协作方签订的原料供应服务协议中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危险化学品包装、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环保要求。
4.2挥发性原料、产品的.储存必须采用密闭设施,储罐必须设置呼吸阀、压力调节装置或采用内浮顶储罐,原料、产品装卸要采取回收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4.3挥发性原料、产品在输送、储存过程中,安全阀、管道、容器中排放的气体必须回收或采用其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
4.4企业对排放的废气必须采用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生产设备排气口排放废气必须收集并采用回收、吸收、吸附、催化燃烧等合理的措施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严禁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4.5对散发恶臭污染物等化工异味的设施必须采取密闭处理,并对恶臭污染物采取净化回收措施处理,以达到企业厂界外无异味的要求。
4.6各生产装置排出的废水,必须在清污分流的前提下进行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废水输送管道及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并设置废气回收处理设施,防止异味气体挥发。
4.7企业产生的固体危险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分类。厂内固体废弃物的临时储存场要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和《危险废弃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要求建设,固体废弃物在场内的临时贮存场应设置防止渗漏、密闭防止化工异味气体挥发以及污水、废气回收处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
4.8对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可用尾气,不参加化学反应或反应过剩的化学介质,都要回收利用或处理,严禁直接排放。
4.9对生产和设备检修中产生的废液、残液或有机溶剂,必须做到本厂分档、循环套用于生产,或者经过加工处理后交给具有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对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要统一收集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5、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制定目的: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实现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特制定本制度。
5.1适用范围: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5.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水处理污泥等。
5.3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5.4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安全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
5.5公司对危险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安全合理利用。
5.6安环部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5.7公司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随意弃置危险废物。
5.8公司委托有相应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的,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利用、处置。并严格执行五连单规定,报上级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5.9公司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信息登记档案、合理化回收、利用、处置台账,并报上级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5.10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弃物管理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包装,在收集、贮存、合理化处置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5.11公司分管安全环保负责人须保证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安全负责。
6、环境保护运行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一份义务,只有有一个清洁优美的环境,我们的生活才能更加美好。为保护环境,搞好企业的环境卫生,制定本制度。
6.1职责
6.1.1生产部负责对公司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设备及操作法,进行改造及修改,保证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对环境有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
6.1.2安环部负责公司的环境卫生的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通报整改,并上报总经理。
6.1.3实行环境保护责任制制度,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即为环保负责人,负责对生产现场的环保工作,负责对各生产岗位环保问题的巡视、检查、处理工作。
6.2生产管理
6.2.1生产班组出现人为跑、冒、滴、漏现象,按公司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处罚。
6.2.2任何人不准往厂区内的下水道口倾倒有机废物,违者应按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6.2.3发现跑、冒、滴、漏要立即修复处理,跑、冒、滴、漏的物料应尽量收集入桶,短时间无法修复的要用小桶盛接滴漏的物料。
6.2.4公司在每年总结生产情况时,同时总结环保工作,使之逐步完善。
6.3生产工艺
6.3.1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储存,对于现有的生产工艺要不断的进行改进,尽量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从源头上杜绝“三废”的产生。
6.3.2尽量采用无毒、无害和能源强度低的原、辅材料。
6.3.3按时检修装置,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因检修设备污染环境。
6.4教育和培训
6.4.1经常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教育,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环保法规、标准。
6.4.2针对公司现有的生产装置,对职工进行清洁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6.4.3经常安排各种活动提高职工的清洁生产意识,使他们真正认识到,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
7. 环保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环保事故管理,及时汇报和处置环保事故,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依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标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7.1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突发性事件。
7.2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7.3根据危害程序,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以下几类:
7.3.1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使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出现人员中毒死亡,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事故。
7.3.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人群发生中毒症状,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事故。
7.3.3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含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人员发生中毒症状,引起工厂与群众冲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事故。
7.3.4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事故。
7.4由于环境污染,使附近车间或工段人员感官受到刺激,影响正常工作的事故称为环境污染事故。
7.5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7.6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类型、现场情况等。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已经采取的措施。
(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7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环保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降低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
7.8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要按“三同时”的原则,由总经理和技术人员、环保员召开会议,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
7.9一般环保事故发生后,当班人员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48小时以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7.10速报可通过电话、电报,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报告应采取适当的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影响。
7.11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7.12确报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7.13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应当保证报告内容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当发现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应立即纠正如实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7.14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均应记入环保事故台帐。
7.1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7.16对违章操作,不听劝阻,而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引起人身伤亡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刑事、司法部门处理。
8、环保培训教育制度
为提高公司员工环境保护的意识,防止和减少各类环保事故,制定本制度:
8.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和部门,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进入公司各单位和部门的外来承包商施工人员、参观和实习的人员。
8.2公司安环部负责对各单位和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
8.3公司总经理是本单位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安环部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主管部门。
8.4新入厂的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环保知识培训,主要内容为:
8.4.1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章制度;
8.4.2环保知识;
8.4.3公司环保情况及物料危险特性介绍;
8.4.4公司环保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8.4.5环保设施、设备岗位操作规程;
8.4.6典型环保事故案例。
8.5环保培训的形式分为脱产培训和自学两种形式,公司职工每年至少应接受一次环保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
8.6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环保教育工作负责。
8.7每年初公司制订环保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不断了解职工对环保工作的需求,每半年总结一次,根据汇总结果及时修改培训计划。保证环保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8.8对认真开展环保教育并在防止环保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职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8.9对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环保教育的单位进行处罚,环保教育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8.10公司各级领导应积极引导、鼓励各级人员加强交流,不断学习环保专业知识。
9、环保奖惩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督管理,规范公司员工环境保护行为,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落实环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市、县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9.1公司安环部要认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教育,深刻理解搞好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增强环保意识,保护环境。
9.2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开除;
9.3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要取消事故单位的先进称号和当月职工的单位,一次性罚款20xx-10000元,发生一般污染事故的单位一次性罚款500-20xx元。发生较小或小污染事故的单位,一次性罚款100-500元,罚款额从事故单位年度奖金扣除。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污染事故的人,由国家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9.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9.4.1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制目标,单位环保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
9.4.2在安全生产竞赛等专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现的;
9.4.3严格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对环保作出特殊贡献者;
9.4.4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者;
9.4.5对于及时发现、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处理果断、及时,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
10、环境治理管理制度
10.1公司环境治理目标:各项环保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工业废水不外排。
10.1.1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安环部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安环部设一名环保员,各车间主任兼环保员。
10.1.2公司每个单位和每位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检举、控告。
10.1.3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施、设备。
10.1.4根据有关标准,为岗位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装备。
10.2环境治理主要措施:
10.2.1禁止向雨排系统排放油类、废油墨类或酸碱液体、工业废渣;
10.2.2禁止在厂区内清洗油类、废油墨类或酸碱液体贮罐和容器;
10.2.3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10.2.4各车间及时清理所辖区域内地沟、地井,防止杂物堵塞地沟、地井,造成污水外溢现象的发生;
10.2.5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
10.3本公司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按应急预案的条例健全应急组织,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环境保护应急预案。针对事故演练和实际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预案中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订完整。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应报区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10.4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接到报告的领导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10.5接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环境事故调查时,应采取积极主动配合的态度,严禁隐瞒、说谎和拒绝调查情况的发生。
10.6各单位环保工作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定期考核。
11、原料装卸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原料安全装卸,杜绝装卸过程中跑冒滴漏现象的出现,我公司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1.1装卸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具,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11.2卸料管理。在来料后,首先由仓库管理员核对无误,并由装卸人员检测原料是否正确,方可卸料。
11.3在装卸过程中,必须确保原料包装的密封性,防止泄露。以确保环境不受污染及人身安全。
11.4原料由仓库管理员统一指挥,放入规定位置。
11.5各类原料应由仓库管理员贴好标签,分类摆放整齐。
12、附则
12.1本制度由公司安环部负责解释。
12.2本制度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董事长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环部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生产部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部门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花草、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花草、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十二条各部门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安环部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四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五条公司各产生废气、烟雾等生产工序必须采用环保处理设备设施。
第十六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处、安环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
第十八条对于新、扩、改建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防治措施。环境管理部门在工程筹建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筹建部门在对项目进行论证时必须考虑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采用评价中提出的或优于评价中的治理工艺。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该积极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工艺设施尽可能采用国家推荐的技术工艺,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术设备。
(三)工程施工阶段,筹建处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施工计划与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对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试生产或试运行前,由筹建部门申请,督察室、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设计管理处、安全科、生产使用单位等部门对设施进行验收,方可进行试生产或试运转。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二十五条未经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各单位对现有环保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改造。
第二十六条对于投入使用的环保设施应按照设计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以保证其运行效果。
第二十七条对于可能产生较大污染的部位、工艺,要查找产生污染的原因,改进工艺操作,加强人员操作,尽量避免污染。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单位对于新、扩、改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协议等)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一份备案。
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时,安环部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及本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
一、各单位在生产工艺中易产生无组织的部位或场所,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收集和处理,在达到国家规定环保要求内,做到有组织排放。
二、禁止在厂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枯草、落叶、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各单位有责任教育其职工遵守上述规定。
三、道路保洁清扫应当防治扬尘污染,清扫后的粉尘及垃圾及时运走。
第三十一条定义固体废物: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一、产生固体废物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二、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必须存放到固体废物回收处。
三、应当根据公司的经济、技术条件对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积极回收利用。
四、需在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垃圾分类,及时清理,禁止随意扔撒或堆放各种垃圾。
第三十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致使污染物大量外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厂区环境受到影响,员工身体健康受到危害,给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第三十四条环境污染事故根据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有毒的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一)定义:指由于管理不当、操作失误或环保设施使用不当,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1倍以上(含1倍),3倍以下(不含3倍),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
(一)定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3倍(含3倍)以上,5倍以下(不含5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事故。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对其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经济处罚。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定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5倍(含5倍)以上,10倍以下(不含10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事故。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对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对分管环保的领导予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经济处罚。
(一)定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10倍(含10倍)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做出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同时对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10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对分管环保的领导予以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一、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责任者或最先发现人,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车间主任、厂长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上报总经理。属较大环境污染以上的事故,应在两个小时内报至总经理,重大或特大污染事故经过总经理确认后,由公司办公室48小时之内报至上级行政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二、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由产生污染单位填写《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单》,除留存外,送至公司总经理一份,送达时间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
一、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公司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的调查与确认,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进行: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由生产副经理负责;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公司安环部负责人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与确认;重大和特大污染事故,由总经理直接负责组织调查。
二、在事故调查中,要通过现场调查和必要的技术分析、鉴定或试验,查明下列事项:
3、危害程度,人员或动植物受害情况,经济损失数额等。
4、事故发生前生产情况,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作业人员作业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法设备工作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设备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发生前有无异常反映和征兆。
三、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有关情况后进行事故分析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确认事故危害程度和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或领导责任者。
一、通过事故的调查分析,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事故危害程度等,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经济处罚。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对违规指挥者或违规作业者予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处罚。
2、违反工艺操作规程,野蛮操作。对违规操作者予以予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处罚。
3、设计、施工、安装上的失误。对相关失职者予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处罚。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1、下达和公布的指示、命令、决定以及规章制度等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规定。
3、设备超过检修期、超负荷运行或设备、设施有缺陷又未采取措施的。
4、生产设备和环境保护设施在计划检修和保养时,对设备设施中残余污染物未经妥善安置和处理,随意排放的。
5、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违反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规定,擅自投产使用的。
6、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或发生事故后仍未采取措施造成污染的扩大或蔓延的。
二、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
1、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推迟报告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元以上至1000以下处罚。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500元以上至20xx以下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
3、事故发生后,由于渎职,不积极采取措施造成污染事故扩大和蔓延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0元以上至5000以下处罚。
4、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5000元以上至10000以下处罚。
第三十九条确定污染事故依据确定污染事故的程度以国家和地方下达的排放标准为依据。
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环部负责解释。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3
为了合理利用可再生资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又要切实加强环境保护,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环境保护工作,首先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应把环保工作放到重要地位,紧绷环境保护这根弦,认真研究,精心布布置,对公司的环保工作负全责。
二、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三、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四、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及岗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环境保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办公室主任兼职环境保护干事,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做到环保无小事,事事有落实。
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有关措施,生产、拆解、储存等重点区域要定期检查,防止有重金属及其它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
七、环境保护小组成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环保意识,经常检查、督促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清理,消除隐患。
八、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及有关环境保护的义务。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接受处理。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4
1、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下简称安全环保)是我国的一贯政策,是保证实验室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实验室安排一名副主任主管安全和环保工作,并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主任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环保工作。
2、实验室安全人人有责。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环保工作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3、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环境污染和防盗窃工作。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定期检查是否完好可用。在实验室及办公室内严禁吸烟。安全用电,定期检查水电设施,发现故障立即维修。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及水电开关。
4、各试验台必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操作。本科生毕业设计和研究生做试验必须经工作人员指导,并由指导教师具体负责,以保证实验的安全和可靠。
5、重视工作场所环境的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不准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和噪声。对三废及噪声污染必须积极治理、妥善处置,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6、节假日、寒暑假实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负责制,负责实验室安全;重要的实验室、办公室实行封条制。
7、发生安全事故及案件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处理,要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实验室主管领导,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5
1.人员变更管理
1.1领导管理层人员变更,需及时补充责任制,签订责任状,进行上岗培训教育。
1.2安全主管、安全员变更,需及时补充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到管理部门报名参加业务培训,获取安全员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1.3技术人员人员变更,需进行技能考核和岗前培训教育。
1.4新工人上岗,需进行三级教育培训考核。
1.5换岗复工人员,需从新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1.6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变更,需进行体检,办理操作证,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
2.机构变更管理
2.1中层管理部门变更,需及时补充责任制,签订责任状,传达规章制度。
2.2车间班组变更,需及时补充责任制,签订责任状,传达规章制度。
2.3按照管生产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不能随意进行机构变更。
3.工艺和技术变更管理
对变更环节进行评估、评价,组织建立管理档案,注重完善安全的工艺流程和技术标准,工作人员开展四新教育。
4.设施变更管理
严格执行设备、设施验收和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建立档案,完善手续,新设备安装验收,必须安全设施齐全,状态良好,达到标准操作环境状态。
5.作业过程变更管理
制定详实操作规程,建立危险辨识与控制措施,建立管理档案,对作业全过程进行安全状态评估评价,保障安全作业过程良好运行。
6.环境变更的.管理
6.1环境变更必须要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合理布局,定值管理,保证事故应急、安全救护、疏散条件,通道、设施标准规范。
6.2变更前做好审批、申报工作,不能随意违建、改建。
6.3充分调查了解周边环境影响状态,落实评估评价程序,以免造成建后变更,财产损失。
7.制度管理
严格执行安全组织机构执行制度的责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组织机构的管理职能,发挥工会、员工代表的监督作用,为企业领导决策保驾护航。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6
第一条:目的
为营造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创立礼貌、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办公环境卫生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区域的卫生管理与办公设备的使用维护。
第三条:制度资料
一、各公司部门卫生区域划分:
①泸州十建负责办公楼(以楼梯阶划分)南片场地及一楼卫生间的打扫;
②策划部负责本办公室门前走廊至楼梯阶;
③林鑫公司负责办公楼北片场地的打扫;
④财务部与采购部负责二楼楼梯阶以南的走廊卫生打扫(财务部周一、周三、周五;采购部周二、周四);
⑤办公室负责楼梯间以北的走廊;
⑥长达岚皋监理公司负责楼梯间以北的走廊及二楼至三楼的楼梯阶卫生打扫;
⑦工程部负责楼梯阶以南的走廊卫生打扫。
二、日常卫生清扫工作安排:
1、每一天上班前,按时清理各自职责卫生区的卫生工作,并坚持卫生清洁。
2、随时坚持地面、墙面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吐痰,不乱张贴,能及时清理污物。
3、所负责的卫生区域走廊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保证地面无污物和其他剩余遗留垃圾。
4、使用会议室的`员工应爱护会议室设施、坚持会议室的整洁,会后应将座椅归还原位、摆放整齐,及时清理会议产生的垃圾,关掉电器、照明电源。
5、办公区域所有的绿化植物由就该负责区域的公司定期进行一次叶面清理与维护工作。
第四条:监督与奖惩
1、公司办公室不定期对公司负责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第一次劝导职责人进行及时整改,第二次要求责令整改同时通报其直接上级,第三次对职责人给予一周办公区域卫生打扫的处罚。
2、每周由办公室人员对各公司负责的区域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有发现不贴合以上要求,一次罚款10元,请大家做好自律。
3、公司办公室人员必须以身作则,理解所有同事的监督,发现有违规定的行为,可向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反馈。同时,公司办公室理解员工对于其他人员的环境卫生维护方面问题的反映与投诉。
4、惩罚只是手段,创造良好办公环境才是我们真正的目的,期望大家共同努力,搞好工作环境卫生!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7
公司成立公司、企业、班组三级环境保护管理网,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的环保管理和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1、根据《环境保护法》要求,公司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面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2、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由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3、企业环保管理部门应配备必需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处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制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消弱。
4、环保管理部门职责:
(1)、在公司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作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5、公司设立环境监督员1名,以强化环境监管,落实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
(1)、协助制定和完善公司环保计划、规章制度。
(2)、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入网、运行情况,并按要求记录检查台账。
(3)、负责监督企业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厂界噪声排放的达标情况。
(4)、负责对企业新建、扩建、改造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企业污染减排情况,并按要求记录检查台账和污染减排台账。
(5)、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报告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减排情况。
(6)、协助企业进行清洁生产、节能节水、污染减排等工作。
(7)、协助组织编写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对企业突发性污染事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参与处理。
(8)、负责组织对企业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培训。
(9)、负责按规定要求记录各级环保部门人员来企业检查台账。
一、废水排放管理
1、公司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司应加强对生产的生产生活污水的治理与监测,确保废水治理达标排放。
2、公司必须在废水排放总口处安装污水流量和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污水水质进行实时监控。
3、公司应努力开发利用水循环利用技术,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水排放,力争实现污水零排放。
4、公司应做好污水治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检查,做好运行记录。
二、废气排放管理
1、公司《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公司应加强对生产产生的大气污染的治理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2、公司在用燃煤锅炉必须安装除尘和SO治理设施,并做好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做好运行记录。
3、公司应积极采用废气回收利用、余热余压利用技术,减少环境污染。
4、公司应尽可能的选用低硫煤,以减少SO的产生。
三、固体废物处置管理
1、公司生产、生活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锅炉炉渣、生活垃圾和煤矸石。
2、公司应做好对锅炉炉渣和生活垃圾回收填埋。
3、公司应有专人负责对煤矸石进行处理和填埋,保持场地道路的通畅,避免因清理不及时而影响生产。
四、污染事故管理
1、针对可能发生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事故,公司应制定完善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
2、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救援队伍职责,对信息报送、出警、现场处置、污染跟踪、调查取证、后勤保证等做出详细的规定。
3、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修订和演练,一般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做好演练记录,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补充和完善预案。
4、公司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启动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与政府主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将污染突发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
5、公司发生污染事故后,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规要求,妥善做好事故后的善后工作,并协助环保部门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制定处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
五、新建项目环保管理
1、新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即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新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前开展环评,并逐级上报环保部门批复。
3、新建设项目试运行后,须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
六、环保台帐与报表管理
1、公司环保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管理和保管环保台帐,及时填写环保各项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2、公司环保职能管理部门报送环统报表,并做好数据的分析。迟报、漏报、错报一次,扣主管人员20元。
3、公司环保台帐或报表报管年期为三年。外单位人员借阅,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七、奖励和惩罚
1、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赔款、行政处罚、开除等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由企业环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环保职能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环保领导组工作岗位职责
一、环保领导组承担本企业范围内的环保工作和监测任务,具体负责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督;
二、负责协调与上级环保部门和各类业务往来,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报告本企业的环境保护情况。
三、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五、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六、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七、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作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八、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为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以及公司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和全公司职工及周围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第二条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以管促治,讲求实效”的方针,保证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防治“三废”污染、噪音污染,为广大职工创造清洁适宜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
第三条防止“三废”污染,要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尽力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
第四条凡需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必须选用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新工艺,新技术。如有“三废”生产,首先搞好综合利用,而后采取治理措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批评和检举。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六条公司成立环境管理委员会(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成员: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对环境保护全权负责。各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切实把环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学习有关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标准,正确指挥、协调、监督、检查有关环保工作。
第七条公司必须设置专业环保机构安环部,配备专业环保人员,具体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公司生产事业部对公司的`环保管理工作,有权监督,应不定期地对公司环保工作进行抽查。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
第九条公司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十条具体要求
1、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要求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文件发放按照文件和资料的控制程序执行。
2、相关部门要有相应的制度,要组织学习并熟知。
3、制度要科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4、制度在运行中如存在问题,应不断修改、补充、完善。
第三章关于“三废”治理的要求
第十一条治理“三废”污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十二条加强生产技术管理,杜绝或尽量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制止乱排乱放。搞好技术革新,开展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把“三废”消除或减少在规定要求以内。
第十三条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烟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使有毒、有害物质达到排放标准,对有利用价值的热能,要因地制宜地充分利用。
第十四条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才能排放。
第十五条凡生产装置所排放的废渣,不得随便倾倒,应统一放置在指定场所,定期清理或处理。
第十六条对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公司安全环保部或分管的副总经理要制订排放方案,并报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派专人负责执行。
第十七条建立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出现环境污染事故,车间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时积极组织处理。大型、重大污染事故,应该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公司。生产事业部要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对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颁布的“三废”排放标准,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三废”控制指标,作为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各分子公司应制定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制度,并健全环保方面记录和统计。
第十九条加强环保监测。公司对生产装置污染源排放点应配备仪器和人员进行按期监测。
第四章关于防止新污染产生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新上的技术、工艺、产品必须是减少“三废”污染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进行设计审查及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安全环保部和生产事业部参加,签署意见后,方可投产。
第二十二条从国外引进的项目,环保指标要达到国外先进水平。引进生产装置时应同时引进“三废”治理技术和设备。
第二十三条对“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项目所需要的资金、设备、材料、施工力量等,公司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给予保证,不得以任何借口把“三废”治理项目挤掉。
第五章事故管理
第二十四条环境保护事故分类
1、操作事故:因操作人员操作不当或指挥失误以及运输、装卸原因引起跑料造成的污染事故。
2、设备事故:因各种生产设备运动系统缺陷、损坏、泄漏等原因引起跑料造成的污染事故。
3、生产事故:由于开停车及工艺条件、流程等原因导致的排放而造成的污染事故。
4、意外事故:由于交通、火灾、爆炸、破坏以及外界因素引起的跑料造成的污染事故。
第二十五条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
1、小型事故:生产设备或管道发生小的跑、冒、滴、漏,未造成人员中毒和大面积污染现象;污染物排入水体,浓度(检修排污除外),超过排放指标20倍以上30倍以下。
2、中型事故:生产设备或管道发生大的跑、冒、滴、露,造成厂区内部局部污染,但未发生人员中毒现象;污染物排入水体,浓度(检修排污除外),超过排放指标30倍以上40倍以下。
3、大型事故:生产设备或管道、贮罐等发生破裂,造成全厂污染,发生人员中毒事故;污染物排入水体,浓度(检修排污除外),超过排放指标40倍以上50倍以下。
4、重大事故:生产设备、管道或贮罐、运输钢瓶发生破裂、爆炸,造成大面积环境污染,影响到厂区外围居民生活,发生人员中毒,甚至死亡的事故;污染物排入水体,浓度(检修排污除外)超过排放指标50倍以上。
第六章环境保护工作奖惩
第二十六条对在保护环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部门和个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环部负责监督实施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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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工程按照公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在工程开工前组织相关人员分析本工程环境因素和重大环境因素,并针对重大环境因素制定环境管理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以便指导施工。
2、工程开工前,主动和当地环保部门联系,征求环保监测部门对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3、采用按施工阶段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出总结报给业主,并积极配合业主环保监测部门对工程环保的检查评估工作。
4、我方施工中损坏的道路桥梁涵洞等,由我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5、我方施工中所需的一切临时建筑统一规划搭建拆除及清理。经业主同意在所区空地内搭设的临时建筑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安设专门的分类垃圾转运站,将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后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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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谐发展,防止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人为本、环保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确保“一控双达标"全面实现,构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促进能源节约、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第三条 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全过程、集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各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地方环境保护具体要求,追求“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履行社会责任,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呼和浩特市益联亨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章 环境保护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呼和浩特市益联亨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根据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模式及经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同时履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是领导和协调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决策机构,由公司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公司安委员在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二)组织制定公司环境保护发展战略、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
(三)负责公司系统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考核。
(四)审定重点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五)协调公司所属各企业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第二条 公司安委会设立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呼和浩特市益联亨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部,代理安委会管理公司日常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公司安委会环境保护管理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定期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执行《呼和浩特市益联亨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施工例会制度》),向安委会汇报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传达并组织落实安委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
(二)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公司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对所属各部门年度目标中环境保护指标的考核,组 织对所属部门日常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环保隐患整改措施负责检查落实。
(四)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三同时”管理,组织或参与有关部门编制、审查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及计划。
第三条呼和浩特市益联亨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部门,应设立环境保护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本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各企业环境保护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企业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企 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完成上级公司和地方政府下达或规定的环境保护指标要,并对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建立和健全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和环境保护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环境保护设施安全、稳定、连续运转,负责本公司环境统计、培训和宣传工作。
(五)负责编制本企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现场处理方案,并组织培训。
(六)组织实施本公司ISO14000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落实工作。
第三章 环境管理体系岗位职责及监督管理
第一条 各部门要建立环保统一管理、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的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第二条 各级部门总经理是环境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协助其直接领导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本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归口监督管理。其他各职能管理部门和生产单元对与其业务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第三条 环境保护的专业管理要与全员性管理以及其他专业管理相结合,形成纵横交错、上下协调的环境保护管理网络。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计划管理.各部门应将环境治理项目纳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二条 设备管理.要将环保设备纳入设备管理范畴,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指标,并与施工设备同时维护、同时检修、同时运转;环保设施、设备台账和运行记录,应单独建立和存放。
第三条 指标化管理.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指标体系,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立指标体系。
第四条 标准化管理。环境保护工作标准化是指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环保有关部门和人员,在进行环境管理工作中所应完成的具体工作任务、内容、职责和必须达到的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 新建及改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第一条 所有新建、改建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
第二条 对现有设备、设施的技术改造,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技术改造方案必须符合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 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及所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严格履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手续报呼和浩特市益联亨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严禁出现“三边"工程。
第六章 事故应急管理
第一条 各部门要根据上级公司制定的`环境保护目标编制本公司的环境保护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各部门要在每年12月中旬将下一年度的环境保护年度计划报呼和浩特市益联亨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核、备案; 各部门应按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按地方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备案。
第二条 各企业应根据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的需要,配备控制污染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并定期检查,保证应急设备和物资处于随时可以使用的状态。
第三条 对从事可能发生污染事件或事故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员工,应进行应急反应培训,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组织演习。
第七章 宣传、培训教育管理
第一条 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应优先安排节能降耗、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的研究及科技开发项目,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环境保护科研成果。
第二条 各级企业在培训干部和员工时,要把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列为基本内容之一。要经常开展环保有关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各级环保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的环境管理业务水平。
第三条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时机,宣传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和环保参与能力,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
第四条 加强国内外相关环境保护科技信息交流工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环境保护交流活动.在安排技术引进、出国进修、技术交流和专业考察时,应对环境保护业务予以考虑。
第八章 检查、考核与奖惩
第一条 呼和浩特市益联亨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环保检查可采取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检查、临时检查和经常性检查等方式进行。环境保护综合检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其它类别检查可与《呼和浩特市益联亨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隐患排查与整改治理(试行)》同时开展。
第二条 呼和浩特市益联亨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部依据年度环保责任书和相关考核办法,负责对各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考核。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本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考核工作。 各部门应该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奖励资金应列入年度资金预算。
第三条 不依法治理污染或委托运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而导致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总量,未执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和生产运营的,将追究企业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未经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或降低环境保护设施技术性能的,将追究有关负责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在设计、施工、监理过程中,未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的,将追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六条 对未按规定程序上报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认可,而擅自对环保设施实施维修、拆除、停运和更换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对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重大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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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确保有效控制公司在施工生产、生活、办公等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有效利用并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保障员工和相关区域的民众健康,不断提高环境绩效,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环境保护的管理和施工生产、办公、生活中产生的污染物控制及资源能源的利用。
3.编制依据
3.1 GB/T-20xx《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3.2 GB/T-20xx《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3.3公司《管理手册》(A版) 3.4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4.职业与权限
4.1生产副总经理
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本制度的实施。
4.2技术质量部
是本制度的主控部分,负责对本公司在施工生产、办公、生活等过程当中发生的净化物的掌握和资源能源的利用进行指导、监视、搜检。
4.3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是本制度的相关部门,负责在其管理职责范围内对污染物的控制和资源能源的利用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
4.4项目部
是本制度的具体实施部分,负责对本工程部发生的净化物和主要能源的有效利用实施掌握和管理。
5.管理要求
5.1施工准备
5.1.1工程工程开工前,工程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想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时,其中应包括环境保护管理的方案和措施;也可单独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
5.1.2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确定项目重要环境因素及其控制措施,具体执行公司《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5.1.3项目部应明确项目环境保护负责人及其岗位职责。
5.1.4工程部应依据本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方案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配备和设置环境保护的相关办法。
5.1.5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按照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申报登记,办理相关排污许可证。
5.2污染物控制
5.2.1污水、废水排放管理
(1)污水、废水分类:
a.生活污水。如食堂清污污水、厕所污水、浴室污水等;
b.施工污水。如混凝土搅拌,砌体湿润、水磨石施工、装饰材料切割、人工挖孔桩施工等过程当中发生的污水。
(2)污水、废水排放的掌握标准:
污水、废水排放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规定。
(3)污水、废水排放掌握措施
a.施工现场应在适当的位置如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洗车点等处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施工污水应有组织地排入沉淀池,经深沉并检测达标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河流,并尽可能二次利用,节约水资源。
b.基坑喷锚支护、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水磨石等施工时,应在适当的地点设置深沉池,排放的废水必须排放深沉池内,经二次深淀达标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设置或河流,或者二次利用。
c.工程部应定期在深沉池出口对排放的污水,进行ph值检测并形成记录,一旦发现超标,必须采纳响应措施。
d.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沉淀池、排水管沟等进行清理,确保污水排放畅通,沉淀有效。
e.食堂必须设隔池池,并定期进行清理。
f.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厕所必须设化粪池,化粪池应做防渗处理。化粪池内粪便等污染物应委托环保部门定期抽排,并与其签订协议。禁止将化粪池粪便排入市政管道或河流。
5.2.2烧毁物管理
(1)废弃物分类:
a.有毒有害废弃物。包括:水泥袋,外加剂袋、柴油桶、汽油桶、油漆桶、废旧的色带、复写纸、碳粉、医疗垃圾、墨盒、废电池、危险化学品残渣废料等;
b.无毒无害废弃物。包括:钢筋头、木料头、PVC管头、书籍、报纸、纸张、包装箱(盒)、白色垃圾、烟蒂、烟灰、茶叶渣、泔水等。
(2)废弃物控制措施
a.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对有有关操作进行技术交底时,应包含含废弃物控制的相关要求。
b.对废弃物的管理应从源头做起,坚持最水化的原则,方法得当、合理用材、杜绝浪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控制:
(a)推行工序、工艺改革,达到最大限度节约资源,如:合理划分流水段;强化模板施工控制,从而最大范围减少室内抹灰;加强管理,最大程度避免返工。
(b)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加强材料管理。
(c)模板加固牢固,防止浇筑混凝土时胀模、跑模。
(d)浇筑混凝土时入料准确,防止随意遗撒,要严格掌握混凝土标高,防止超高。
(e)钢筋翻样要公道,下料遵循先长后短的原则,料头公道利用。
(f)木材公道利用,杜绝长料短用。
(g)周转材料及时清理回收。
(h)抹灰要随时清理落地地灰,坚持当日材料当日用完。
(i)产品的包装,应当供货方回收或及时回收处理。
(j)其他可减少废物物的措施。
c.可回收各类包装袋和钢筋下脚料、盒、张纸等应分别存放,做好标识,统一处理。
d.建筑垃圾的控制应加强建筑渣滓的回收再利用,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渣滓,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封闭式渣滓,施工园地生活渣滓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建筑渣滓进行分类,并收集到现场封闭式渣滓站,由有资历的清运供方进行清运。
e.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置。
5.2.3噪声控制
(1)噪声产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施工机械和机具:如挖掘机、运输车、上料铲车、空压机、气泵、混凝土输送泵、混凝土振捣捧、蛙式打夯机、木工机具、打桩机及石材切割机等大噪声机具等;
b.施工活动:模板加固、钢模板修理、野蛮装卸、物体撞击、人为大声喊叫等;
c.举动地点:搅拌机棚,木料加工棚,施工作业面及其它发生高噪音的作业场所。
(2)噪声掌握的标准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音控制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xx的规定,即:昼间不得超过70dB,夜间不得超过55dB。
(3)噪声控制措施
a.工程部施工管理职员应识别可能发生的噪声源,在地有关操作职员进行技术交底时应包含噪声防治的措施。
b.在布置施工现场时,应尽量将强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民民区的一侧,并采纳降低噪声措施。
c.防噪设施使用前应进行验收,使用过程中由专项负责人对其有效性进行监督维护;
d.施工机械必须按《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验收、维护和保养,保证施工机械的.正常运转和传动部们的平稳运行,机械操作职员应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e.塔吊信号工应采用无线对讲机通话。
f.模板拆除时,禁止猛烈砸击,钢模板修理埋要远离民民区。
g.使用混凝土输送泵时,应将泵管(尤其在转弯处)固定牢靠,不得高速运行;优先选用环保型振捣棒,振捣时防止空转,尽量避免触振钢筋和模板。
h.装卸货物时要轻拿轻放,制止发生强噪声。
i.施工现场夜间施工时,场界噪声超过55dB的工序严禁施工;但重点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除外;因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夜间工的,必须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取得合法的夜间施工手续,且在工地门口竖立“夜间施工告示牌”。
j.搅拌机棚、木工棚、混凝土地泵使用前必须进行封闭,尽量使用隔声、吸音材料。
k.搅拌机棚和木工棚内的操作人员,大理石、花岗岩、瓷砖的切割操作人员以及其他处于噪声值大于85dB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防护耳罩,且连续工作不得超过4h,超过4h需进行休息。
i.办公区、生活区禁止使用高音喇叭,严禁职员高声喧哗,电视、音响不能音量过大。
n.在噪声敏感区施工时,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进行监测,超标时应采取降噪措施。
5.2.4扬尘掌握
(1)扬尘的分类:
a.金属尘:包括金属物除锈,电焊、氧焊、氩弧焊、碰焊等焊接所产生的粉尘;
b.水泥尘:包括石灰粉以及水泥搬运、储存、砼自搅拌过程当中发生的粉尘;
c.木屑尘:刨、锯木料、夹板等发生的粉尘;
d.土扬尘:基坑开挖土尘、道路土尘、砂石尘、装饰面砖切割、落地灰土尘等。
(2)扬尘控制措施
a.工程部施工管理职员在地有关操作职员进行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扬尘掌握措施要求。
b.施工现场非作业区应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项目部对现场易飞扬物质应采取有效措施,如晒水、地面硬化、围档、密网覆盖、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
c.施工现场主要通道要进行软化处理,其他裸露地表尽量进行软化或绿化,合时洒水降尘;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当适当进行绿化和美化。
d.土方施工阶段,采纳洒水、掩盖等措施,到达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
e.输送土方、渣滓、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损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纳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洗车槽;
f.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场区内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运应有降尘措施,如覆盖、洒水等;机械剔凿作业时可用局部遮挡、掩盖、水淋等防护措施;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垃圾应搭设封闭性临时专用道或采用吊运。
g.现场自搅拌混凝土时,应地搅拌站进行围挡或封闭等降尘措施,并对水泥、砂、石等进行覆盖。
h.装饰面砖、砖砌体等的切割作业应安排在室内进行,边切割边放水降尘。
i.木料、夹板的刨锯作业应在封闭的木工间内操作,必要时操作人员须戴好防尘口罩。
j.在室外用除锈机进行钢筋除锈作业时,应将除锈机用机罩封闭,防止铁锈随风飞扬。
k.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时,先适量晒水降尘后,再用盛装清运,清运时严密覆盖、防止遗洒,严禁高空抛掷。
l.施工现场道路清扫和楼层清扫前应洒水降尘,防止二次污染。
m.食堂油烟排放出口应设档板,炊事炉灶应使用清洁燃料,防止污染周围社区。
n.施工现场严禁焚烧产生烟尘的任何物品,尤其如废旧轮胎、橡胶制品、泡沫、塑料、木材下脚料等。
5.2.5光污染控制
(1)光污染的产生主要是指电焊机发出的弧光、夜间施工的强光。
(2)应统一现场照明灯具的规格,使用之前配备定向式可拆除灯罩,便于夜间照明只照射施工区而不致影响周围居民。
(3)焊工及直接操作职员穿着长衣、封领、封袖、长裤、皮鞋,工地避开职员集中时焊接。
5.3材料与资源利用
5.3.1材料节约
a.图纸会审时,应审核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相关的内容,达到材料损耗率比定额损耗率降低。
b.根据施工进度、库存情况等公道放置材料的采购、进场时间和批次,减少库存。
c.现场材料堆放有序,储存环境适当,措施得当。保管制度健全,责任落实。
d.材料运输工具适宜,装卸方法得当,防止损坏和遗洒。根据现场平面布置情况就近装载,制止和减少二次搬运。
e.采纳技术和管理措施提高模板、脚手架等的周转次数。
f.优化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管线路径等方案。
g.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准确计算采购数量、供应频率、施工速度等,在施工过程中动态控制;推广使用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减少资源消耗;优化钢筋配料和钢构件下料方案,钢筋及钢结构制作前应对下料单及样品进行复核,无误后可批量下料;优化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方法,减少方案的措施用材量。
5.3.2周转材料
a.应选用耐用、维护与拆卸方便的周转材料和机具;模板应以节约自然资源为原则,推广使用定型钢模、钢框竹模、竹胶板;施工前应对模板工程的方案进行优化;优化高层建筑的外脚手架方案,采用整体提升、分段悬挑等方案。
b.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房采用周转式活动房;现场围档应最在限度地利用已有围墙,或采用装配式可重复使用围档封闭。
5.3.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a.提高用水效率,施工中采用先进的节水施工工艺;施工现场喷洒路面、绿化浇灌不宜使用市政自来水;现场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应采纳有效的节水措施,严禁无措施浇水养护混凝土。
b.施工现场供水管网应根据用水量设想布置,管径公道、管路简捷,采纳有效措施减少管网和用水器具的漏损。
c.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用水宜设立循环用水装配。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采用节水系统和节水器具,提高节水器具配置比率。工程姑且用水应使用节水型产品,安装计量装配,采用针对性的节水措施。
d.处于基坑降水阶段的工地,宜优先采用地下水作为混凝土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冲洗用水和部分生活用水。
5.3.4节能措施
a.制订公道施工能耗指标,提高施工能源利用率。
b.优先使用国家、行业推荐的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和机具。
c.施工现场分别设定生产、生活、办公和施工设备的用电控制指标,定期进行计量、核算、对比分析,并有预防与纠正措施。
d.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工作面,以减少作业区域的机具数量,相邻作业区充分利用共有的机具资源。安排施工工艺时,应优先考虑耗用电能的或其它能耗较少的施工工艺。避免设备额定功率远大于使用功率或超负荷使用设备的现象。
e.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机械设备保持低耗、高效的状态。选择功率与负载相匹配的施工机械设备,避免大功率施工机械设备低负载长时间运行。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种机械的使用率和满载率,降低各种设备的单位耗能。
f.施工用电及照明。临时用电优先选用节能灯具,临时线路合理设计、布置,临电设备宜采用自动控制装置。采用声控、光控等节能照明灯具。
5.3.5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
a.节地措施
应根据施工规模及现场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临时设施,如临时加工厂、现场作业棚及材料堆场、办公生活设施等的占地指标。要求平面布置合理、紧凑,在满足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废弃地和死角。
b.姑且用地保护
应对深基坑施工方案进行优化,减少土方开挖和回填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红线外临时占地应尽量使用荒地、废地,少占用农田和耕地。工程完工后,及时对红线外占地恢复原地形、地貌,使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c.施工总平面布置
1)施工总平面布置应做到科学、合理,充分利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为施工服务。
2)施工现场搅拌站、仓库、加工厂、作业棚、材料堆场等布置应尽量靠近已有交通线路或即将修建的正式或临时交通线路,缩短运输距离。
3)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应采用经济、美观、占地面积小、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且适合于施工平面布置动态调整的轻钢活动板房等标准化装配式结构。生活区与生产区应分开布置,并设置分隔设施。
4)施工现场围墙宜采用连续封闭的轻钢结构预制装配式活动围挡,减少建筑垃圾,保护土地。
5)临时设施布置应注意远近结合(本期工程与下期工程),减少和避免大量临时建筑拆迁和场地搬迁。
5.4环境保护紧急情况管理
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出现紧急情况时,执行公司《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6.支持性文件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环境与安全搜检管理制度》
《环境身分识别评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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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环保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粉尘排放管理,及时投运环保设备,合理控制工艺参数,将粉尘排放浓度降低在最小值,保障环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各环保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管理。
2。2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是指三级收尘设备巡检管理。
3、职责
3。1巡检是搞好环保的途径,目的是发现、查明、整改各种隐患,制止各种违章作业。保持环保工作正常、稳定地运营。
3。2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厂长、技术动力部、生产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应不定期对各部门、车间环保工作及环保设备运行进行检查。
3。3技术动力部每月组织对公司环保工作及环保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作出解决方案。
3。4车间主管日常不定时巡检,整理数据,对于车间工段的环保设备、不合理的废物堆放、废水和废气排放有义务监督,出现问题及时上报技术动力部及相关各级领导。避免环保事故的发生。
3。5安全生产部负责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3。6各车间(班组)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管理。
3。7机修车间负责供水、排水及循环水技术改造、管网维护保养的'管理。
4、一般规定
4。1加强现有生产环保设备的技术管理,消除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使污染物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减少或消除。
4。2生产过程中必须第一时间投运环保设备,安全生产部负责不定时巡检,发现不投运、排放超标、设备跳停等问题要进行处罚。
4。3车间不能处理的环保设备问题,由技术动力部提出技术改造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实施。
4。4各部门(车间)负责管辖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水、废气、废渣要100%的利用,废气排放浓度要达到环保控制指标。
4。5各车间(班组)加强环保设备的运行管理,坚持巡回检查,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环保设备的检修,必须列入车间的设备检修计划内,明确检修质量,减少环境污染。
4。6在生产异常情况下,若有紧急情况,需要临时排放的,在5分钟之内要向技术动力部口头汇报。
4。7技术动力部加强对设备润滑管理,防止设备加油、换油造成的油污染,废油按公司有关规定回收处理。
4。8化验室使用的酸碱有毒有害物的药品,应加强管理,妥善处理残液、废液。
严禁采取稀释、深埋等办法处理。
4。9安全生产部负责物料堆场的管理。供应户运输车辆运往公司指定堆场,要按照规定的路线,采取防洒、防漏、防扬等运输措施,对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防止物料二次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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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是加强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环境管理的根本措施。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这项制度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制定明确的环境保护任务和指标,落实到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等各个方面和环节,并建立考核和奖惩制度。广义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除上述含义外,还包括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首长、各部门领导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及其领导人实行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二、20xx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
第二条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第二章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第五条每月3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报表》。
第六条生产办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第七条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第八条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第九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第十条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第十二条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一)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
(二)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
(三)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对检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对检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设备材料要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污染转移;
(四)在生产中,由于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污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以便做好协调工作;
(五)对于具有挥发性及产生异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挥发性气体造成污染环境或产生气味,避免污染环境或气味扰民事件的发生;
(六)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工、检修过程产生噪声和震动的部位,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第四章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十三条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第十五条凡由于设计原因,使建设项目排污不达标,设计单位除负设计责任外,还应免费负责修改设计,直至排污达标,并承担在此期间由于排污不达标造成的排污费和污染赔款,对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生产装置污染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免费限期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在此期间,发生的环保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章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
第十六条生产办要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设备的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第六章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第十八条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污染事件,事故的处理按****局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或简报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接受处理。
第二十一条凡外来施工的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双方要明确环保要求及规定,施工队伍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发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实业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三、法律咨询
网友:企业自身如想订立环境保护制度,可以参考的法律文件有哪些?
律师:可以进行参考的法律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4
1、施工现场要做到围挡严密,路面要硬化、洒水,指派专人加强对扬尘的管理。
2、运输散料车辆要严密遮盖,防止遗撒、扬尘。卸料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车辆不准夹带泥沙出现场。
3、施工现场内的水泥和其它飞扬的细颗散体材料应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
4、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时,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
5、搅拌机应设置除尘装置。搅拌机前面及运输车清洗处,必须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
6、加强控制大气污染、四环路以内施工现场的大灶、茶炉全部采用清洁燃料。
7、施工现场的临时食堂,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淘油,防止污染。生活垃圾要集中堆放,及时清理出现场。
8、贯彻食品卫生法、加强施工现场卫生防疫工作、杜*物中毒及事故发生。
9、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必须封闭使用,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轻噪声扰民。
10、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噪措施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事件发生。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5
第一条目的
为确保公司投资项目实施后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的要求,实施源头控制,避免新投资项目形成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改造、运用和调试项目。
第三条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法》
《环境保护法》
《消防法》
第四条定义
三同时:
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条职责
一、制造管理部是“三同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三同时”工作的综合组织和协调。参与投资项目“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依照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职业健康卫生、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三同时”手续;建立和保存“三同时”项目档案。
二、行政管理部保卫处负责依照政府消防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投资项目消防安全“三同时”手续;负责组织消防安全“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并完备档案技术资料。
三、规划发展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立项,负责投资项目“三同时”的申报,并向设计单位提供与“三同时”相关的方案、技术资料和数据。对工艺调整、设备定型、材料更换等技术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治理技术措施方案,列入项目整体实施计划。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四、财务部门应确保项目“三同时”的资金投入;对未进行“三同时”的投资项目不予立项、审核和结算付款;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五、设计单位根据项目主体设计方案和“三同时”评估意见,提出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方面的设计方案。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六、施工单位应按照投资项目“三同时”设计方案,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和申请验收;确保“三同时”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参与“三同时”项目评估、审核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论组织改进,达到设计标准。
第六条 管理内容
一、项目的申报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投资项目正式批准后,规划发展部必须向制造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填写《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见附表一)
(二)财务管理部在投资项目总额中,必须包含项目的“三同时”治理投资费用,若该项目无“三同时”投资必要的,必须在《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中注明。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由制造管理部向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申报执行“三同时”程序:
1、建成后有新的环境污染产生和排放的项目,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
2、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项目,必须办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
3、对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健康有危害因素的投资项目必须办理职业卫生“三同时”;
4、特种设备投资项目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二、项目“三同时”方案评估、评价
(一)制造管理部根据项目申报资料组织对该投资项目进行“三同时”评估和评价,可采用下列方式:
1、组织专业安全检查组进行内部评估、评价;
2、委托具有相关评估资质的设计单位和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二)组织评估、评价的单位应根据评估、评价结果,提出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三同时”的设计依据。
三、项目“三同时”的'设计
(一)项目设计单位根据“三同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三同时”设施纳入主体项目设计方案;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的,可委托设计。
(二)报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审批的“三同时”项目,其主体工程设计方案中必须设立“三同时”专篇文本资料。
(三)设计工作结束后,设计单位将初设方案按审批流程和权限报批后,转入施工程序。
四、项目“三同时”的施工
(一)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确保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二)规划发展部对“三同时”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日常管理;制造管理部对“三同时”设施采购、安装、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监控,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解决。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索取相关的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
五、项目“三同时”的验收、运行
(一)规划发展部在投资项目完工后,主体工程验收的同时,验收“三同时”设施。并填写《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验收表》(见附表二)报制造管理部。
(二)凡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视该项目未完工,财务管理部不予结算付款。
(三)规划发展部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按期解决,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制造管理部。
(四)规划发展部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五)申报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三同时”项目验收,由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六、投资项目“三同时”治理设施范围
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类:
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
尘、毒、害治理设施
采光和照明
安全通道和安全操作空间的布局设计
安全标志、标识、标线、信号装置、安全色度。
通风、降噪、保暖设施
物流安全设计
消防安全类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设计
消防通道、疏散出口设计
报警装置、警示标志配置
灭火系统:包括消防用水源、喷淋装置、消防栓、灭火器材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设施
电气防爆设计
环境保护类
污染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的处置、治理设施
生态环境设施(绿化、卫生)
其他类
防雷系统设施
电气安全设计
防洪排水功能设施
地质灾害预防设计(滑坡他、塌方、塌陷、地震、泥石流等)
第七条 报告和记录
《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
《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验收表》
《安全评价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八条 附则
本制度由制造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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