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培训制度

时间:2025-11-17 11:43:04 好文 我要投稿

企业安全培训制度经典(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企业安全培训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企业安全培训制度经典(15篇)

企业安全培训制度1

  1、入厂三级教育

  1.1.对新入厂的工人、技术、管理人员以及临时工、农民工等进行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未经三级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1.2.教育培训内容:

  a.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b.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c.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发生事故的安全撤退路线和紧急救援措施;事故案例等。

  1.3 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2、日常安全教育

  2.1各级领导对干部、职工必须经常性地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安全防火以及劳动组织纪律的教育,使全公司干部职工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生产工作的安全。

  2.2 工厂有关人事、技术、安全等部门一年不少于两次,对全厂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包括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和安全知识测验等形式进行。

  2.3 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全厂性的安全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进行整改。

  2.4职工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制度等,造成各种事故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才能上岗操作。

  3、特殊工种教育

  3.1从事电气作业、电(风)焊作业、电梯操作、工厂内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经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

  3.2 对特殊工种的人员,人事部、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等要经常进行各种教育,使该类人员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3.3 企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的有关职工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行独立操作。

  3.4 对重大生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厂级有关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认真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4、调岗安全教育

  4.1 跨车间(部门)调动工作岗位时,应由接受车间(部门)负责对调入人员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4.2在车间(部门)内跨班组调动岗位时,由接受的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

  4.3 在班组内变换工种(岗位)时,由班组对其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5、复工安全教育

  复工教育的对象包括因工伤痊愈后的人员及各种休假超过三个月以上的人员,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1 工伤后的复工安全教育。

  首先要针对已发生的事故作全面分析,找出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并指出预防对策,进而对复工者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及预防措施和安全对策教育等,引导其端正思想认识,正确吸取教训,提高操作技能,克服操作上的失误,增强预防事故的信心。

  5.2 休假后复工安全教育。

  职工常因休假(节、婚、丧或产、病假等)而造成情绪波动,身体疲乏,精神分散,思想麻痹,复工后容易因意志失控或者心境不定而产生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因此,要针对休假的类别,进行复工“收心”教育,即针对不同的心理特点,结合复工者的具体情况消除其思想上的余波,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如重温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机器设备的性能,进行实际操作练习等。

  对于因工伤和休假等超过三个月的复工安全教育,应由企业各级分别进行。经过教育后,由劳动人事部门出具复工通知单,班组接到复工通知单后,方允许其上岗操作。对休假不足三个月的复工者,一般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其进行复工教育。

  6、安全考核

  6.1职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

  b.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c.本厂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d.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e.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f.车间、部门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g.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6.2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b.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c.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d.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e.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f.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7、教育合格证制度

  7.1员工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通过通用安全知识及企业安全知识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教育合格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2员工上岗时,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部门的管理,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7.3持证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7.4 持证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复审,逾期不复审者证件无效。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的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强制性要求,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市建委统一印制并教育培训专用钢印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复检考核。培训和复检考核情况录入建设企业信用档案和建设人才信息库。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双证(职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上岗;其他所有从业人员达到持双证上岗要求。

  第四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分级培训,统一管理。

  1. 城乡建委培训中心统筹管理全市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培训规划方案和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组织开展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和特殊工种人员的集中培训;统一教学大纲、教师、教材、考核、发证工作,对区县、企业和其他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进行监督指导;向市建委报告并通报培训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创优评差活动;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和人才信息数据库。

  2. 各区县和建筑施工企业也要建立安全培训机构。其职责是:负责本地区、本企业的培训计划制定与组织落实,接受市建委培训中心的监督指导,按照统一的大纲、教材自行组织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上报培训考核情况,申领培训合格证书。

  3. 建设行业举办各级各类岗位培训,均应增设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课程,经统一考核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由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城建监察队负责,以企业信用档案和建设人才信息数据库为依据,与企业资质年检、招投标管理和文明工地评比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并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 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指标的企业视为安全资格认证年审考核不合格,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

  2. 未取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的各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企业相应职务;

  3. 其他各类人员当年未经安全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4. 对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

  第六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安全培训制度2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船舶安全检查员队伍的建设,提高船舶安全检查员的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船舶安全检查站应根据我局各单位船舶安全检查员实际配备情况、需求量,以及工作发展情况,积极向各单位征求培训意见;

  第三条建立我局船舶安全检查员后备人员储备库,我局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行政执法人员均应纳入储备库;

  第四条进入局船舶安全检查员储备库的人员,局将按人事教育培训计划选派参加交通部海事局、长江海事局组织的'船舶安全检查员培训班学习,以取得《船舶安全检查员证》;

  第五条已取得《船舶安全检查员证》的安检员,应按照局有关安排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再培训和实习锻炼,以便取得高一级别的《船舶安全检查员证》;

  第六条船舶安全检查站应根据各单位意见,配合局办人教部门做好培训计划、方案的制订准备工作,并于每年十二月份完成翌年培训计划;

  第七条局船舶安全检查站以及各单位应在局、处(站)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船舶安全检查知识培训学习,以便提高整体业务水平;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企业安全培训制度3

  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下,为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企业预防交通事故的整体能力,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培训教育的目的: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租赁承包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的培训教育。

  第三条安全培训教育原则“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实际,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的培训教育原则,开展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四条职责

  ㈠由公司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㈡安全管理科负责经营者、驾驶员、乘务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五条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㈠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

  其重点是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法纪教育,安全生产方针,管理技能培训,国家有关的政策法令、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岗位职能培训等。

  ㈡各科室安全培训教育,其重点是安全生产管理技能培训和防火、防盗知识培训,岗位责任制培训及学习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科室在公司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每月对所属安全生产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㈢驾乘人员安全培训教育,重点是教育驾乘人员遵章守纪,牢记安全行车守则,讲解安全行车操作要领,车辆设备维护保养及对事故安全进行分析,如何采取预防事故措施和做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每月由安全管理科结合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对驾乘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第六条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对象是全司员工,由公司或各部门负责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培训教育方式:安全活动日、安全会议、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图片展览、组织看安全电视片、电影、打口头安全招呼等。

  第七条劳动保护培训教育,对象是生产工人、管理人员,由公司各部门定期组织学习劳动保护法规文件、劳动卫生知识等。要经常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劳动保护规定,讲究劳动卫生,注重保护身体安全健康,预防工伤、职业病的发生。

企业安全培训制度4

  为贯彻国家安全方针、政策法规,须对员工进行系统安教,涵盖三级教育(新工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岗位教育)、换工种教育、特作人员专业培训及安全专项培训。

  一级安全培训:

  1、新入厂或转岗工人在上岗前接受厂级安全教育,内容含学相关安全文件、介绍企安生产状况、指出企业特定危险区域、介绍一般电械安全知识和事故应对方法。

  2、特种作业人员须接受专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3、开展专项培训,如厂级、车间级干部安全培训;义务消防员消防知识培训;单位安全员培训。

  二级车间教育:

  新入厂或转岗工人进入车间需接受安全培训,内容含车间简介、生产特性、任务、流程、设备特色、管理方式、安全规定、车间内危险区域情况、有毒有害作业点情况及应遵守的安全事项。

  三级岗位教育:

  1、新入厂或转岗工人接受岗位教育,内容含班组生产特性、任务、岗位安全操作规定。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防事故措施及事故发生后的.应变措施等。

  2、工人换工种时,所在班组需开展换工种教育,介绍设备特色、安全操作规定及事故应变措施等。

  安教培内容包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制、基本技能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作业现场和岗位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劳保用品的技能和使用方法和其他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安教培情况应计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并由考核人员和从业人员签字确认。

企业安全培训制度5

  一、总则

  1、为规范全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特制定本制度。

  2、各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情况开展形式多样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做好全安全教育工作。

  二、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1、入厂教育

  (1)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部室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参加。安全教育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安全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公司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部室级安全教育由部室负责人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应包括本部室职业安全健康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4)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应包括如何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5)新员工应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制度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特殊工种教育

  (1)从事起重、电火焊、带电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2)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主管部门应经常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和灾害事故案例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3、日常安全教育

  (1)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使员工自觉地遵纪守法,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并利用网络、电视、安全简报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教育。

  (3)对危险性作业,作业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具体要求,进行危险源辨识,并采取预控措施。

  4、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必须进行相应的部室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制度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生产一线人员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5、外单位的施工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安全生产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在进入施工现场前,项目管理单位要对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必要时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施工人员通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电力行业安全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合格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6、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有权发布调度命令人员,每年6月前要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安全工作规程》、《电网调度规程》、事故调查有关规定等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的培训和考试,书面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

  7、基层领导、生产管理人员在每年6月前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电网调度规程》事故调查有关规定等规程制度考试。

  8、驾驶员在每年6月前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等规程制度考试。

  三、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1、新提拔的生产单位行政领导,应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全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2、全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省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员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3、全公司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部室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安全技术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4、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部、生产技术部参与。每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全公司、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四、组织管理

  1、经理对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工作负总责。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

  2、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应纳入本单位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3、各部室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安全员安全教育和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日(周、月)等项工作。

  4 、全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教育档案由办公室和安全生产部管理。

  5、公司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

  1、各部室可依据本制度,制定出本部室的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年 月 日

企业安全培训制度6

  第一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并作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二条培训组织机构

  培训管理机构为公司安全部。

  第三条培训主办机构

  由公司安全部、项目经理部及相关安全部门分别主办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条培训形式

  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和机械操作人员等通过地方政府具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进行教育培训,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管理和协调。

  公司从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由公司安全部组织主办。

  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新工人上岗、转岗、劳务队伍、民工等安全教育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主办。

  第五条安全教育培训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

  3、安全管理人员;

  4、特种操作人员;

  5、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6、待岗、转岗、换岗人员;

  7、新工人进场;

  8、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类别

  1、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

  2、企业在职年度培训;

  3、岗前培训;

  4、岗中培训;

  5、整改过程培训。

  第七条安全教育目标

  1、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安全生产意识教育是为安全生产奠定思想基础,其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方针政策的教育,通过教育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政策水平,正确全面地理解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肃认真地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遵法守法,实现安全生产。二是劳动纪律教育,通过教育使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对实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企业的劳动纪律是劳动者进行共同劳动时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是减少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2、安全知识教育

  施工企业所有人员必须具备安全基本知识,都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每年应有规定时间进行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生产、流程、方法,企业施工生产、危险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机械设备、厂场、内运输的有关安全知识,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生产施工、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或可能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防护基本知识,消防制度及灭火器材应用的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等等。

  3、安全技能教育

  安全技能教育就是结合本工程专业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知识要求。每个施工人员都要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技能知识是比较专门、细致和深入知识,包括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国家规定建筑登高、架设、起重、焊接、电气、爆破、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应该结合先进经验和事故教训进行培训,通过先进经验的学习,认识自己的差距,通过事故教训的吸取,规范自己的行为,防止今后类似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基本要求

  安全教育与培训应定期不定期进行,应根据教育对象的各自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以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1、领导干部的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企业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领导应自觉学习安全法规、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言传身教,在群众中起示范带头作用。企业主管理部门应经常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教育、考核。建立健全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2、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教育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对新工人包括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及实习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一般由安全、教育和劳资部门配合组织进行。经教育考试合格者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不合格者必须补课、补考。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情况、要建立档案,如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卡等,新工人工作一个阶段后还应进行重复性的安全教育,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

  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公司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主要内容如下:①国家及省市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上;②和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③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④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在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⑤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2、工程项目处、工区、车间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主要内容是:①本单位施工生产、基本知识;②本单位包括施工、生产场地、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③本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④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⑤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⑥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3、班组安全生产教育由班组长主持进行,或由班级安全员及指定的技术熟练、重视安全生产的老工人讲解。让要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内容包括:①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②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③爱护和正确使用一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④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⑤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是指:①电工作业;②锅炉司炉;③压力容器操作;④起重机械操作;⑤爆破作业;⑥金属焊接;⑦煤矿井下瓦斯检验;⑧机动车辆驾驶、轮机操作;⑨机动船舶驾驶;⑩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以及符合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专门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并以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才能独立作业,同时,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定期复审、考核制度。

  第十条经常性教育与培训

  (1)、经常性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1、上级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文件、指示。

  2、各部门、科室和每个职工的安全责任。

  3、遵章守纪。

  4、安全技术先进经验、技术革新成果。

  5、事故案例及教训。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换岗操作。

  (3)、班组应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日,可利用班前或班后进行。其内容是:

  1、学习国家省市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

  2、回顾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

  3、分析班组工人安全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形势,表扬好人好事和提出需要吸取的教训。

  (4)、进行适时安全教育,应根据建筑施工的生产特点针对下述情况强化安全教育:

  1、工程突击赶任务,往往不注意安全,应抓紧安全教育。

  2、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忽视安全,应抓紧安全教育。

  3、施工条件好时,容易麻痹,应抓紧安全教育。

  4、季节气候变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多,应抓紧安全教育。

  5、节假日前后,思想不稳定,应抓紧安全教育。

  (5)、纠正违章教育。企业对由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而致重大险情或未遂事故的职工,及时进行教育。教育内容为违反的规章条文及其危害性,使受教育者充分认识自身的过失并吸取教训,对于情节严重的违章事件,除教育责任者本人外,还应通过适当的形式加以现身说法,扩大教育面。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1、参加国家主办各类培训教育活动;

  2、参加上级部门主办各类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3、公司主办各级、各类安全教育;

  4、项目主办各类安全、技能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外来施工队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对外来施工队以及对民工的安全教育,其内容主要包括:

  1、施工单位使用的外施队,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外施队上岗作业前的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部现场、、班级外施队、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得少于2学时。

  3、外施队上岗前须由用工单位劳务部门负责将外施队人员名单提供给安全部门,由用工单位或项目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具体内容是: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②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④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控制事故发生的措施。

  4、项目经理部现场、必须在外施队进场后,由负责劳务的人员组织并及时将注册名单提交给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外施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具体内容是:①介绍项目施工现场的概况;②讲解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制度、规定;③讲解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④讲解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互不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5、外施队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外施队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具体内容是:①有关“危险预知训练”的知识;②有关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须知;③班组安全生产教育的基本要求:a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要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级只顾干活,不顾安全;b积极参加安全活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对不安全的作业要主动提出改进意见;c必须熟悉施工要求、偢环境,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蛮干;d对没有安全交底的生产任务,有权拒绝接受,有权抵制违章指令;e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相关照,制止他人违章行为;f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现场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颌带,高处作业挂好安全带;使用手持勤务移动式电动工具时,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g熟悉使用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作业前和作业中注意检查,不带病运转,不在运转中维护修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经修复后再使用;h维护生产现场的一切防护设施,不得任意拆改,如脚手架、护身拦、孔洞防护等,若必须改动时,须经有关人员批准;i机电设备发生故障,不得随意拆动,报告机电专业人员处理;j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保护好现场,如实向事故调查组汇报事故情况。

  6、对外施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必须分级进行考试。经考试一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必须清退,严禁使用。

  7、外施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起重工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龙门吊、桥吊、履带吊、汽车吊、卷扬机司机和信号指挥、、锅炉压力容器工、电焊工、气焊工、场内机动车司机、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领本地临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8、换岗位作业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从事非本工种的操作岗位作业前,必须认真进行面对面的、详细的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

  9、在向外施队班组、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讲解的,否则外施队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10、每日上班前,外施队班组、负责人,必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于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及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第十三条进入施工现场危险常识须知训练

  1、进入施工区域的人员要戴好安全帽,并且要系好安全帽的带子。防止高处坠落物体砸在头部或其他物体碰触头部造成伤害。

  2、施工区域杂物多,光脚、穿拖鞋扎破脚,行走不方便容易摔倒因此工区禁止光脚、高跟鞋或带钉易滑鞋。

  3、施工现场一切安全设施不擅自拆改。防止因没有安全设施而发生伤亡事故。

  4、非本工种职工禁止乱摸、乱动各类机械电气设备,不要在起重机械吊物下停留,以防止机械伤害、触电事故及物体打击事故。在楼层卸料平台上,禁止把头伸入井架内或在外用电梯楼层平台处张望,防止吊笼切人事故。

  5、施工现场要注意车辆,不要钻到车辆下休息,防止车辆轧人。

  6、注意楼内各种孔洞,上脚手架注意探头板、孔洞及周边防护,防止高处坠落。

  7、高处作业时,严禁向下扔任何物体,防止砸伤下方人员。

  8、进入现场禁止打闹,严禁酒后操作,防止意外事故。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的记录

  各级部门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必须形成安全记录。培训人员、课时、内容、地点、授课人等相应记录。

  第十五条安全培训计划

  公司和项目制定各自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培训考核及证书

  1、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培训应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通过技能培训应取得特种作业证书;

  3、公司和项目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应确定培训是否合格,并下达合格通知。

企业安全培训制度7

  一、客观的

  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使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安全道德观,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及安全技术水平,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有安全培训过程的管理和安全培训档案、台帐的管理。

  三、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一)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级培训、车间级、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1.人力资源部负责新员工的入职培训“三级”安全培训组织工作。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发放《从业人员三级教育登记卡》,并安排其至安全技术部门、车间、班组进行“三级”安全培训。

  2.公司级教育和培训

  公司级安全教育和培训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培训内容包括: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并将培训情况填写至《从业人员三级教育登记卡》,同时做好相关台账与记录,教学课时不少于4学时。

  3.车间级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培训由车间负责人负责,培训内容包括: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和安全预防措施;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并将培训情况填写至《从业人员三级教育登记卡》,同时做好相关台账与记录,教学课时不少于8学时。

  4.团队级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和培训由班组长负责,培训内容包括:岗位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工作联系和岗位合作的安全和职业健康事项;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并将培训情况填写至《从业人员三级教育登记卡》,同时做好相关台账与记录,教学课时不少于12学时。

  5.《从业人员三级教育登记卡》跟随员工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和培训,直到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完毕并全部考核合格后,员工方可上岗,如多次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入职。三级教育卡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交回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所有员工的安全培训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的培训。安全技术部门每年至少对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其教育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的意义和任务,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班组长安全责任制,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方法及应用等,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并做好相关记录台账;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按时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2“四新”教育。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独立操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台账。

  4. 换岗、复工安全培训。对公司、调到车间内其他岗位,离职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临时变换工种或调换部门或到其他岗位帮忙的,调入班组应做好班组级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

  5.职业健康培训。安全技术部每年至少对职业危害岗位的员工进行一次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防范措施等,每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8学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6.其他员工的安全培训。公司必须每年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安全培训,累计学时不少于8学时。主要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等内容,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员工。

  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按期参加复审培训。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报名取证及复审等工作;安全技术部每年至少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相关安全技术和知识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台账。

  (四)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技术部门不定期采用多种形式如电教、展览、安全月、安全周、竞赛活动等,对全体员工进行日常安全知识、安全操作、危险因素识别、事故防范措施等经常性安全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各班组每天在召开班前班后会议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其内容为:“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应逐一解决的问题;检查相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分析查找部门、班组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从业人员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五)其他内容

  1、各部门管理人员、各岗位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积极接受安全技术部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2、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按正常出勤率计算,培训所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培训文件和账户管理

  (一)公司安全技术部是本单位安全培训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培训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及销毁工作。

  (二)安全培训台帐的内容和要求

  1、 花名册:企业职工花名册(必须有岗位和工种信息)。

  2、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台帐,包括人员姓名、工作部门、证书编号、领证时间及复审记录等项目。

  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台帐,包括人员姓名、岗位工种、证书编号、领证时间及复审记录等项目。

  4、 所有员工的安全培训台帐(包括新进员工岗前培训、员工转岗、轮岗培训、四新培训、每年对相关员工进行再培训),包括人员姓名、工作部门、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成绩等项目。

  5、安全培训台帐由专人负责,保证资料收集的及时、准确、齐全,按年度存入安全培训档案。

  (三)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和要求

  1.公司的安全培训文件应包括以下文件、资料:

  (1)上级相关安全培训文件、规定;

  (2)本单位相关安全培训规章制度、文件、规定、计划、总结;

  (3)本单位有关安全培训会议、原始数据,如安全培训和检查记录;

  (4)员工安全培训台帐和记录;

  (5)持有特殊证件员工的相关资料;

  (6)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

  2.安全培训必须如实记录,记录内容为:培训时间、地点、内容、课时、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

  3.安全培训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归档,归档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培训通知单;

  (2)培训大纲;

  (3)培训师签到表;

  (4)培训师试卷;

  (5)受训者成绩单;

  (6)培训效果评估表;

  (7)其他应归档的内容。

  4.指定一个人负责档案记录、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

  5.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档案,做好档案资料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档案中的内容。

  6.档案的使用。凡需要查询培训记录的,应征得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档案,查阅人不准抽取或涂改档案,档案资料未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允许从培训文件存放处拿走或复制。查阅人员需要复制档案时,须提供批准证明。

  7.对离职或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主管领导审核、经批准后,由档案保管部门组织销毁。

  8.培训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干部职工培训档案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填写干部职工培训档案使用记录。

  五、安全基金投资

  公司每年按员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年度培训经费,并对资金的使用和投资情况进行梳理和记录, 形成相关台账,保证培训经费的投入使用。

  六、奖惩

  对未通过各级安全检查的员工进行再培训和补考。考核不合格的新员工不予录用。对其它各种教育培训中不合格,不参加,不积极配合人员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公司安全部定期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训前是否有安排,参加是否有签到,培训是否有记录,训后是否有考试。

企业安全培训制度8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增强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持续改善,保障健康安全”的方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新员工、合同工、临时工); 2.2外来人员(外单位来公司业务联系、施工、培训、学习等); 2.3转岗、顶岗、脱岗人员。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员工、临时工入厂一级安全教育; 3.2综合管理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一级安全教育;识别、计划并组织实施专项、日常安全培训教育; 3.3行政部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一级安全教育;识别、计划并组织实施消防、保卫、交通运输培训教育; 3.4各生产单位负责对新员工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协助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行政部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识别、计划、组织进行本单位安全培训教育; 3.5各生产班组负责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协助上级部门实施各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6财务部负责保障教育资金的落实。

  4.资料:

  4.1入企业教育4.1.1一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综合管理部、行政部对新入厂员工进行一级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相关事故分析、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职业卫生防护知识等,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单位。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1.2二级安全教育由各单位第一负责人负责,教育资料包括:厂安全生产制度、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相关事故教训、安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组。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1.3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工段长)负责,教育资料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生产设施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职责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预防措施、相关事故案例、安全设施装置、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器具)消防器材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4.2特种作业教育4.2.1由综合管理部组织特种作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务必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4.2.2特种作业人员须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4.3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人员教育培训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务必进行有关安全培训,经所在地设区的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4变更培训各单位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

  4.5事故教育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公司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6大修或关键、重点部位检修前教育各单位在大修或关键、重点部位检修前,各单位要组织并实施相关人员的专门安全教育。综合管理部进行监督检查。

  4.7转岗、顶岗、脱岗人员教育培训员工转岗、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6个月以上者,务必由厂、班组进行相关资料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8外来人员培训4.6.1外来施工人员务必经综合管理部和行政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资料包括:公司生产特点、相关制度、相关规定、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救援等资料,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发放入厂证。

  4.6.2外来参观、学习、业务联系人员,须由相关单位进行相关安全制度、规定厂及注意事项培训教育。

  4.9日常安全教育4.9.1综合管理部协助公司安委会制定并实施公司级日常安全教育,教育对象包括公司级、厂级领导及安全员,教育资料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典型案例讨论及其他相关资料。

  4.9.2各单位组织制定本单位日常安全教育、班组安全学习计划,班组安全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所有人员务必参加,教育资料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厂安全规章制度、典型案例等相关资料。

  4.9.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班组安全学习,综合管理部和生产厂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状况,在活动记录上签字。

  4.9.4公司安全培训是全员培训,任何人缺席均需进行补培训。

  4.10安全培训教育管理4.10.1公司各部门要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记录培训时间、资料和考核结果。

  4.10.2公司、各单位要根据生产需要,确定培训目标,指定培训计划并实施,培训计划变更要有记录。

  4.10各部门要对培训教育方式和效果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到达培训目的。

企业安全培训制度9

  一、总则

  1、为规范全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特制定本制度。

  2、各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情况开展形式多样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做好全安全教育工作。

  二、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1、入厂教育

  (1)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部室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40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学时。

  (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办公室负责,工程部、安保部、物资部、稽查室等部门参加。安全教育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安全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公司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部室级安全教育由部室负责人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应包括本部室职业安全健康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4)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应包括如何

  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5)新员工应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现场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制度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特殊工种教育

  (1)从事起重、电火焊、带电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2)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主管部门应经常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和灾害事故案例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3、日常安全教育

  (1)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使员工自觉地遵纪守法,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并利用网络、电视、安全简报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教育。

  (3)对危险性作业,作业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

  出具体要求,进行危险源辨识,并采取预控措施

  4、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必须进行相应的部室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现场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制度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生产一线人员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5、外单位的施工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安保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在进入施工现场前,项目管理单位要对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必要时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施工人员通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电力行业安全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合格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6、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有权发布调度命令人6员,每年月前要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现场安全工作规程》、《电网调度规程》、事故调查有关规定等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的培训和考试,书面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

  三、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1、新提拔的生产单位行政领导,应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安全40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学时。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全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2、全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省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

  合格,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员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3、全公司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部室负责人)、

  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24于学时。安全教育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安全技术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4、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部、24生产技术部参与。每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学时。安全教育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全公司、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四、组织管理

  1、总经理对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工作负总责。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

  2、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应纳入本单位培训教育年度计划

  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3、各部室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管

  理人员安全教育、安全员安全教育和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日(周、月)等项工作。

  4 、全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教育档案由办公室和安全生产部管理。

  5、公司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安全培训制度10

  一、目的

  为了使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需要建立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来约束从业人员熟悉掌握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三、机构与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

  ①收集操作人员上岗证;

  ②特种作业操作证应按期复审;

  ③资料及记录保存完好

  3.2财务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负责对由安监局组织的培训或者非单位内的培训报名,主要有: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报名

  四工作程序

  4.1培训需求识别

  4.1.1管理人员的培训: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并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试考核取得资格证书;

  企业负责培训的管理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进行登记主要包括姓名资格证书号培训时间,有效期限在资格证书到期之前3个月,向安监局批准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始报名培训,经考试合格,换取新的资格证书,以保证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更换主要负责人(如法人代表变更等)应先对新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后,方可变更

  4.1.2其他人员的培训管理,主要包括:

  4.1.2.1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包括培训计划和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1.2.2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包括培训计划和内容);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5)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车间(分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1.2.3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1.2.4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包括培训计划和内容);

  特种作业包括:

  (1)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器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煤气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发证由安监局发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由质监局发放

  4.1.3其他培训教育,主要包括:临时性安全教育,比如,对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检修项目;从事临时性的工作;外来单位人员到公司进行施工或承包检修作业等;

  4.1.3.1在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入现场之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告知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危险部位以及注意事项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现场需有专人陪同,陪同人员可根据参观检查人员多少配备,一般不少于两人

  4.1.3.2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相关方进入现场要服从企业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每次相关方进入现场之前要对其进行培训,并签订安全协议对经常进入企业的相关方要定期进行培训,并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中列出相关的培训要求和方案以及具体的培训组织单位和培训内容,4.1.3.3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经职业健康培训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

  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让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了解本岗位的职业危害,让从业人员清楚自己从事的岗位对自己的危害,严格执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培训需求要考虑不同层次确定单位内部的培训的需求,可从管理人员和生产岗位上的员工两个方面考虑对于管理人员要从其所在管理岗位所必需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以及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来确定培训需求;对于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要从其所必须掌握的安全技术技能确定培训需求,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进行资格考核培训需求识别完成后,建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培训形式

  1、日常安全教育:

  由公司财务部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或多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消防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还应结合不同工种特点教育教育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定

  2、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企业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的机会

  3、重大安装检修项目施工前教育:

  企业进行重大危险性较大的安装检修项目施工前,安全管理部门必须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负责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方案交底和安全检修教育,使参加施工人员明确方案熟悉现场了解险情掌握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4、内部换岗或离岗一年以上员工的安全教育:

  员工换岗车间外调入的按三级安全教育办法,由新车间和班组负责教育;车间内部换岗,由新岗位班组负责三级安全教育

  5、现场教育及事故案例教育:

  现场教育是发生严重违章或严重事故后的教育培训,事故案例教育是针对别人发生的严重事故进行教育对照检查员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行为,吸取教训,找出差距,不断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防止事故发生

  6、经常性安全教育

  (1)对安全技术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每年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0小时

  (2)可利用企业报黑板报宣传窗张贴画等形式不间断地组织稿件购买资料予以宣传教育

  (3)根据需要布置安全警句和安全标志牌,提醒员工注意安全生产

  7、四新安全教育培训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安全培训效果评估和改进效果不大或者起不到培训目的的要改进,以保证达到培训的目的同时对培训和检测过程要有相应的记录,建立档案,以备查询比如对操作规程的培训,可通过试卷考试,看看员工掌握情况,并根据考试结果不断改进培训方法,进一步使员工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做好培训记录,主要是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主讲人员以及参加人员(可以做成签到表),或者这些内容均已表格形式完成,有培训记录

  建立培训档案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按一人一档的原则,为每个从业人员建立培训档案

企业安全培训制度11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企业安全培训制度12

  1、年年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强调防火的重要!

  2、广泛学、宣贯《消防法》及61号令,普及相关法规。

  3、教会大家识别火灾风险,熟悉防火措施及操作规程;

  4、学会及时报警,初期火灾扑救及自救逃生技巧;

  5、关键岗位员工每半年一训,确保熟悉疏散知识与技能;新员工上岗必训消防安全常识!

  6、消防设施每半年一检一修,保持完好待命;

  7、做好消防器材管理档案,注明配置、位置和责任人;

  8、认真记录各项检查情况,并报告检查结果;

  9、严禁擅自挪用或破坏消防设施、器材,违者严惩!

企业安全培训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原则,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火灾的发生,保护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二条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班主任对本班的消防负责。

  第三条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群防群治”。各功能室、办公室和教室要全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四条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和急救电话120。

  第五条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及培训,要求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基本技能。

  第六条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至少每年集中组织全体师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和消防逃生演练。

  第四章日常工作

  第七条保障校内各种灭火设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八条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第九条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第十条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图书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私自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办公室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电器,点燃蜡烛、蚊香,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第十四条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宿舍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将予以代管、没收或上缴公安部门。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企业安全培训制度14

  一、三级教育培训

  第一条 凡是进入本公司的职工,都必须遵守本培训制度。

  第二条 为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避免事故的发生,必须经常及时地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培训。

  第三条 新职工经公司安检会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生产单位指定专人对其进行二级教育培训,项目部或机台班组再对其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并将教育培训情况建档。

  第四条 新入公司职工(含新调入人员、合同工、实习人员、临时工)入公司后必须经过三级(公司安检会、部门单位、项目部或机台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后才能上岗。

  第五条 调转(包括调转、工种改变)的职工必须重新进行二、三级教育培训,各生产单位内部职工调转必须重新进行三级教育培训。

  二、现场教育培训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对从事临时性工作的职工,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教育培训,并详细介绍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应遵守的规则。

  第七条 对从事危险性的工作人员,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带到现场进行有关教育培训,详细介绍工作的危险特点,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第八条 对发生事故后的事故现场分析会由公司安检会和生产单位有关人员组织,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原因不清不放过;群众(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三、日常教育培训

  第九条 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职工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履行安全职责。

  第十条 各生产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情况,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后讲评,对避免事故的经验和先进的安全操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

  四、特殊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投产前,生产单位应与有关部门根据新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第十二条 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该工种的作业证和执照后才准上岗。

  第十三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加强对职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解决安全缺陷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四条 因工负伤职工在伤愈复工前,要进行一次安全考核教育,新提或调任的生产管理干部应接受必须的安全知识和有关责任制教育。

  第十五条 安全工作例会应从时间上、制度上给予保证,各级领导要纳入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安全生产关系。

  第十六条 安全工作例会是本公司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每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手段之一。

  第十七条 全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由公司安全设备部组织,分管公司领导主持,每年度召开一次全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委员会会议。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作会议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并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单位安全生产例会;各项目、机台或班组安全工作会议由各项目负责人、机长或班组长主持,每周召开一次项目、机台或班组安全生产例会。

  第十八条 安全工作例会要有记录,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 安全工作例会应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及时贯彻国家和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最新精神,通报当前安全生产有关情况,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落实各级安全检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可与相应的生产经营例会一并进行。

企业安全培训制度15

  1、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且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1)、企业级上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①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基本知识;

  ②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③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部门事故案例;

  ④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2)、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①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②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③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④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⑥有关事故案例;

  ⑦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电工、电焊工、金属切割工、起重机械操作工应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5

  当前企业主体责任还存在重生产、轻投入现象:一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企业职工职业健康管理、企业应急管理等流于形式,安全管理人员不专业,文化程度不高;企业风险管控不落实的现象还存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让企业真正落实主体责任是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时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

  一是要依法守规,强化红线意识

  安全生产是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条件之一,只有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得到保障,企业才能长久发展;只有遏制和减少事故,社会才能安定有序。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规要求办事,以法律为准绳,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大日常排查检查,杜绝安全管理漏洞,确保法律法规真正落实到位、贯彻执行到位;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谋求高效率,快发展,牢记安全生产法律这根高压线不能碰,做到法律责任尽到位,日常检查全面、培训教育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到位等。

  二是强化隐患“闭环”,消灭事故苗头

  企业要全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控重大危险源,开展岗位应急培训和职业防护,加强安全设施、机器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建立预防机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建立“一单位一责任清单一风险清单”,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让企业安全发展、长久发展。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通过加强企业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部门、车间、班组和个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要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强化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素质,增强安全生产自觉性、主动性,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提升企业责任心、凝聚力、向心力,完成“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最终到“我会安全”质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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