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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报销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1
一、住院报销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点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照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二、门诊报销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用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用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用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用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用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三、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哪些不属报销范围
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2
新农合开通跨省就医即时报销
可以说跨省就医即时结算是一个百姓期待高、解决起来又相对复杂的“老大难”问题。7月4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制定了《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暂行办法》,依托省级和国家级信息平台,建立跨省基金结算机制,使我省农民患者可实现跨省就医结算。
覆盖32个省市426家定点医院
吉林省与全国32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签署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协议,共覆盖426家定点医院,其中吉林省内定点医院12家,分别是吉林省肿瘤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敦化市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省心脏病医院、榆树市人民医院、四平市中心医院、吉林省脑科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
我省相关部门开通信息平台,通过省级新农合平台、国家新农合平台与签约定点医院之间的信息推送完成就医患者信息沟通共享,同时建立了省际资金支付流程和吉林省与外省签约医院资金支付流程。我省参合患者经转诊至协议签约省份的定点医院就医,可享受出院窗口直接结算报销服务,异地就医报销将更加便捷。新农合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报覆盖面将会不断扩大,惠及更多患者。
参合地发起转诊 就诊地即时结算
我市转往省外就医的患者首先要由县级医院(珲春市人民医院、珲春市中医院)正常转诊至省指定定点医院(如吉大一、二、三院、吉林省肿瘤医院等),由指定医院开具《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单》,并通过各级信息平台将患者相关信息转往省外定点医院。患者持转诊单等身份材料到省外医院就诊,出院时即时结算住院费用。
长期在外省居住、务工、求学的我市患者在入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患者家属)到我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报备并开具转诊手续,管理中心将上传患者资料至信息平台,同时打印《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单》作为跨省异地就医转诊凭证,患者出院时可即时结算费用。非签约定点医院,需将材料带回审核补偿。
参照就诊地药品目录 执行参合地报销比例
由于全国各地医保缴费标准、报销比例、报销限额和医保药品报销目录不统一,因此经我省转诊的参合患者在外省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报销补偿时,使用就医省份的`新农合相关目录,但补偿比例则按照我省省级医疗机构普通疾病报销比例补偿。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时,省级平台将会接收患者住院费用信息,并计算费用补偿结果,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
新农合开通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患者省去了时间和交通上的成本,减轻了家庭医疗费用压力,使千里之外的患者也能在第一时间享受到来自“老家的关怀”。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3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如何报销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未记载的医药费用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所有医药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年度内住院1次以上的医药费用须分次按比例结报,不得累加计算。
一、结报范围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材料费:最高限额20xx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二、转诊规定
1、转本市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9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2、转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按8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3、在部队医院及营利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4、无转院证明的一律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三、结报比例
核后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
四、结报程序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4
1.报销范围:符合新农合规定的报销范围,哪怕是异地就医时急诊、门诊和住院产生的费用,也都可以申请报销。
2.报销比例:
(一)门诊报销
(1)普通门诊报销比例50%,每人每年报销封顶80元;
(2)门诊观察每日最多可报销30元,每年最多可报销1000元;
(3)门诊大病报销比例50%,肝硬化、脑血栓及脑溢血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股骨头坏死、合并并发症的高血压、糖尿病、肺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或组织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每人每年报销封顶线1万元;恶性肿瘤、尿毒症、血友病患者每人每年报销封顶线3万元。
(二)住院报销
(1)乡镇级(一级)住院报销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2)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
(3)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55%。
(4)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
(5)经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同意转诊备案,并在县域外除市级、省级定点的.医疗机构住院的,统一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40%,保底报销比例20%。
(6)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中药饮片及中医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等非药物非手术疗法补偿比例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德州市市级、县级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起付线降低200元,补偿比例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
(7)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20种重大疾病在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70%。
(8)自身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除《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目录》规定不予报销的情形项目外,统一住院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执行分段原则,参合人员在16周岁(含16周岁)至60周岁之间的,报销比例20%;低于16周岁、高于60周岁(含60周岁)的,报销比例30%。
(9)参合孕产妇住院自然分娩、剖宫产统一实行定额补偿,自然分娩补偿500元,剖宫产补偿1000元。
(10)参合人员在同一参合周期、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首次扣除起付线,再次住院起扣除起付线的50%。
参合农民每人每年门诊、住院累计报销封顶线20万元。
(三)大病报销
国家确定的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8000元以下部分报销17%,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报销73%,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20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报销流程
1. 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并盖章;
2. 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拿到社保机构审核;
3. 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凭借医保卡在联网医疗机构、药店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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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就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去年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
农村合作医疗二次报销需要什么
领取二次补助时,请持享受二次补助人员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的本市银行卡或存折(农商银行账号除外)的原件及复印件;若不是本人前来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销金额:
“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报销方法:
起付金额以上报50%或60%。
首先大病保险不是按照病种报销,而是按照一年之内这个人看病总费用进行报销,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不管参保人患的是什么病,都可以按照对应的比例报销。
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在正常医保报销之后,剩下的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如果超出了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简称起付金额),超出的部分就可以报销。如果超出部分在5万以内,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新农合同理,不过新农合的起付金额是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超出的个人自付纳入报销范围。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结算一次。由于20xx年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数据还未统计出来,所以具体报销工作暂未开始。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6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合农民可以到区级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看门诊,可以到乡镇卫生院、区级定点医院、区属以外医院住院治疗。
1、参合农民持证到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门诊就诊时,卫生院医生、村卫生所乡医,经核证核人后,进行合理检查、诊断,进行门诊病人登记,开具处方并注明合作医疗证号(一式两份,一份取药,一份报销),到药房划价(标明药品价格),由医生或乡医认真填写合作医疗证和门诊补偿登记表(一式三份),让患者或家属签名,直接减免费用(超出家庭账户总额部分由患者自付),最后取药治疗。卫生院、村卫生所有月底填写好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汇总表和结算单后,将报销联处方按补偿登记表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到乡镇农医所申请报销所垫资金。
2、参合农民持证到本乡镇以外的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定点医院机构医生核证核人后,进行合理检查、诊断,进行门诊病人登记,开具处方并注明合作医疗证号(一式两份,一份取药,一份报销),到药房划价(标明药品价格),患者交现金开具发票后取药治疗,然后由患者将报销联处方及医药发票到本乡镇农医所申请报销。
3、参合农民持证到乡镇卫生院住院就诊时,医生核证核人后,进行合理检查、诊断,有入院指征者收入住院,医生及时书写完整病历,进行住院病人登记,开具处方并注明合作医疗证号(一式两份,一份取药,一份报销),到药房划价,患者交现金后取药治疗。患者出院后,卫生院提供医药发票,出院小结(盖医院章),各种检查单,处方复写件等由患者到本乡镇农医申请报销。
4、参合农民持证到区级定点医院住院就诊时,区级定点医院医师应仔细核对合作医疗证,做到人证相符,然后进行合理核查,经诊断有入院指征者收入住院,及时书写完整病历,进行住院病人登记,开具处方并注明合作医疗证号(一式两份,一份取药,一份报销),到药房划价(标明药品价格),患者交现金后取药治疗。患者出院后,医院为患者提供医药发票,出院小结,各种检查单复写件,处方复写件等,由患者到合作医疗直报窗口直接申请报销。
5、参合农民因病情需要转区属以外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坚持逐级转诊的原则,由区属医疗机构转诊证明,经区农医中心批准并发放就诊告之书(急诊可先转诊,但应在7天内向当地乡镇农医所报告)。因探亲、访友、外出打工时患病住院者在入院后7天内向户口所在乡镇农医所报告。农医所要及时答复,进行登记,并及时向区农医中心报告。出院后必须带好本人住院发票及住院相关资料,到本乡镇农医所按规定补偿。
医疗保险在报销方式及程序上限于参保性质的不同,分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三种类型,在持卡对医疗费用报销前需要明确自己的参保性质,通过对应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办理。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提高全区农村人口素质,保障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促进全区农村经济发展,根据省卫计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赣卫基层字[20xx]2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全区辖区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以为民、利民、便民为出发点,努力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
第四条坚持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规避透支风险,充分发挥基金效益。
第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实施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有效衔接的补偿模式,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坚持以区为单位进行统筹,实行区办区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新农合管委会)在区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领导、组织、管理、协调、调度、考核、奖惩等工作,并切实履行职责。
第七条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使用、管理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医保医局)为区本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执行区新农合管委会的决定,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管理。其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按当年基金总额5%的标准列入年度预算。
第三章 基金的筹集与使用
第十条继续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从开始,新农合筹资水平每人每年提高到450元,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资金为360元/人,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90元。
凡本辖区内持有农村户口的公民(包括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农村中小学生应当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任职期间列入参合对象。超过缴费期限内出生的新生儿,其父母等家庭成员按规定参合的,自出生之日起同等享受新农合的补偿待遇。
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扶等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严格户籍属地管理参合的原则,对不符合政策规定人员参加了新农合者,其后果由所辖管理处负责。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第十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自缴部分资金由各管理处组织收缴,及时缴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户。收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资金时必须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十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拨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区财政部门要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应由本级财政负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配套资金,并于每年4月份以前按规定一次性拨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区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及省、市级财政配套资金下达文件的一个月内从国库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拨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第十三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全区统一管理、收支两条线、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双印鉴”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统筹基金当年结余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第十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补偿模式实行“门诊统筹补偿+住院统筹补偿+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大病补充保险补偿”的补偿模式。
一、门诊统筹补偿
我区继续在全区15个管理处开展门诊统筹工作。
(一)门诊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范围包括门诊检查、治疗、药品、“一般诊疗费”费用。参合农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补偿比例为65%、单次门诊费用最高限额乡级为60元、村级40元,参合农民在村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封顶线为以个人为单位全年封顶,封顶线为80元。在乡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不受封顶线限制,即乡级门诊统筹补偿不设封顶线。单次门诊费用低于最高限额的按实际金额计算补偿,单次门诊费用高于最高限额时,超出限额部分由就诊医疗机构承担。
(二)一般诊疗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乡镇卫生院,一般诊疗费每次新农合支付8元,患者个人自付2元;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每次新农合支付8元,患者个人自付1元。对未按政策要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不予支付。
(三)自20xx年起参合农民不设家庭帐户,历年家庭帐户余额可用于冲抵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参合农民自付部分,用完家庭帐户上的余额后自动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8
一、农村合作医疗门急诊报销比例
(一) 普通门急诊报销比例
1.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
2.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20%、
3. 门诊限额:700元、
4. 累计门诊支付限额:1000元。
(二)未成年人意外伤害报销比例
1.医疗费用在50元以上,新农村合作医疗和报销80%、
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000元。
(三)生育补助报销比例
1.生育补助金:500元、
2.剖宫产费用:按照医院报销规定给予报销。
二、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比例
(一)农村合作医疗起付线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800元、市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1000元、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二)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1. 未成年人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 可报医疗费用 |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
| 起付线以上—10000元 | 75% |
| 10000元以上—30000元 | 80% |
| 30000元以上至可报费用最高限额 | 90% |
| 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100% |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80% |
| 市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 75% |
2. 成年人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 医院等级 |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
| 市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 80% |
| 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75% |
| 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60% |
| 市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 55% |
三、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报销比例
1. 报销起付线:2.5万元、
2. 报销比例:2.5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部分,支付50%、5万元以上部分,支付60%。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时间
要进行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参合人员,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等在出院时办理实时结报。如果不符合实时结报的,可带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转院转诊单、务工或探亲证明和所住医院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医药费发票原件等材料到当地财政局办理。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时间是有时限的,原则是今年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次年的1月30日前要报销,外出人员可延期至次年4月30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
四、农村合作医疗门急诊报销范围
(一)农村合作医疗门急诊检查费用
治疗费、注射费、输液费、清创缝合费、针灸火罐费、B超费、心电图费、X线费、化验费、一次性输液器费、注射器等费用。
(二)农村合作医疗门急诊药品
《xx省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20xx版》规定的药品。
二、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范围
(一)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
住院期间的治疗费、药费、化验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可报费用及特殊病种的.门诊可报医疗费用,医疗报销范围可参考本省的药品报销目录。
(二)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费用
主要包括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失代偿期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血友病、肺结核病、苯丙酮尿症(10岁以内)、儿童孤独症(上述特殊病种等查收的费用。可直接选择定点医院,刷新农合的医保卡即可报销。
五、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的范围
1. 工伤和工伤旧病复发的、
2.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 在境外就医的、
5. 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以外的、
6. 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7. 纳入生育保险范围的生育、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8. 其他按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9
一、入院
(一)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简称参保人)在保障期间患病住院,应在入院后48小时内向居委会报告,由报帐员核实登记并报告街道合作医疗办公室。
(二)到本区的区级医院住院的,应出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未成年人带户口簿),向院方表明自己的参保人身份。
(三)参保人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二、报销
(一)参保人出院后,应在一个月内带齐以下资料到居委会报帐员处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1、合作医疗证;2、身份证(未成年人带户口薄);3、一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如有参加其他种类医疗保险须用发票的,合作医疗费报销可用发票复印件,但复印件必需有住院医院财务原章及经手人签名有街道验核原件后盖章证实方有效);4、疾病证明书;5、出院证明。
(二)报帐员接到参保人交来的资料后,必须查看其本年内的报销记录并做好登记,按照规定的报销日,集中到街道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三)报帐员到街道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报销时,有关办事人员必须尽快办理报销手续,原则上即时报销兑现,如有特殊情况可酌情暂缓,但不应超过三个工作日。
(四)报帐员报销兑现后,必须在第一时间把报销的款项返还给参保人,做好记录并双方签名。
(五)街道合作医疗办和村报帐员都必须做好参保人报销情况记录,报销前必须查看记录,确保报销金额不超标。
(六)住院报销比例定为:在本区内的各区级医院住院,医药费用可报销40%;在本区以外的医院住院,医药费可报销30%,全年累计最高报销封顶线定为3000元。
(七)参保人参加其他种类医疗保险的,不影响其享受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所应享受的待遇。
三、不予报销的'范围:
(一)属其他责任人应承担责任的,如交通事故(对方责任或有保险的)、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
(二)属个人行为不当发生的医疗费用,如打架斗殴、盗窃、酗酒、吸毒、自杀等;
(三)属计划生育方面的医疗费用,如人流、放(取)环、引产、结扎等;
(四)其他不属于合作医疗保障应承担责任的,如计划外生育、镶牙、美容等。
四、《合作医疗证》换发
(一)《合作医疗证》编号以26个英文字母为开头,按街道开展先后为顺序编排。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凭证享受合作医疗待遇。不得转借、涂改、仿造。
(二)《合作医疗证》如有遗失或损坏,必须经居委会出具证明,向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申请补发。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1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那么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是多少呢,一起来看看!
一、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
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
3、二级医院报销比例30%;
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
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二、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
1、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
2、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
3、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4、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三、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以下不在新农合报销范围内:
①自购药品费;
②超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费用;
③挂号费、门诊病历工本费、出诊费、中药煎药费、救护车费、陪客床位费、包床费、特护费、会诊费、空调(含取暖)费、电视费、电话费、个人生活料理费、护工费等;
④非基本医疗(指特需门诊、专家门诊、床位费超过35元/日、医学美容、家庭病床等)的费用;
⑤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戒毒、性病、工伤及从事劳务过程中所受伤害、交通事故、故意自伤自残、非生产性农药中毒、职业中毒、医疗事故、违法违纪和他人原因引发的医药费用;
⑥流引产;
⑦各种整容、矫形、减肥、纠正生理缺陷和各种保健、预防性诊疗项目及药品费用;
⑧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安装人工器官所需购买器官或组织的`费用;
⑨未经物价和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检查、治疗项目,以及擅自抬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⑩有挂名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的医药费用;
已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以及其他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
境外发生的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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