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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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规民约

农村村规民约1

  马庙镇村(居)村(居)规民约为了维护全村的安定团结和政治稳定,巩固提高良好的社会风气,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特制定本民约。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爱护公共财产,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新公民。

  2、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法令、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3、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发扬吃苦耐劳、勤劳致富精神,努力搞好生产,增加收入。

  4、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环境保护法》 、 《土地管理法》 。

  5、遵守社会公德,反对打架斗殴。维护邻里团结。家庭和睦,反对虐待老人和儿童,搞好邻里关系,做好扶贫帮困工作。

  6、积极开展植树造林,绿化道路和家园美化工作。

  7、关心教育事业,自学遵守《九年制义务教育法》 。

  8、提倡婚姻自由,反对包办,买卖婚姻。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

  9、自觉维护和遵守“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工作,做到村容环境卫生整洁,村民落实门前三包,房前屋后无垃圾及污物,任何企业与家庭不得向道路内乱放污水,不乱搭露天粪坑。10、讲究文明卫生,反对乱倒乱扔垃圾,确保粪便、垃圾入池,确保路旁,水旁环境卫生整洁。

  11、积极履行兵役义务,搞好民兵工作。

  12、认真种好、管好承包田,利用有限土地发展优高农业,发展多种经营。同时积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现老有所养。

  13、自觉遵守及时上交所涉各项费用。

  14、主动配合好在进行公益事业建设中所涉及的部分土地或财产,不得无理取闹。

  15、爱护公共设施、集体财产。损坏者将追究经济责任。

  16、村组主要道路上不堆放杂物,以免影响交通和发生事故。

  17、本村规民约经全体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农村村规民约2

  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推动男女平等,倡导乡风文明,促进xx村和谐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xx村《村规民约》。

  第一条 村组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条 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

  第三条 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由村两委负责实施,监委会监督落实。

  第四条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开上栏。组帐村管,村帐由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镇三资中心审理监管;杜绝挪用公款、白条顶库。

  第五条 村民事调解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第六条 按照国家《土地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审批手续。若有人擅自占用土地,村民组长应及时上报,由村两委出面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 贫困户、低保户的名额,由个人申请,组长及代表评议,报村两委依据相关政策审议,村监委会审核签字后,向全体村民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第八条 当年1月1日—6月30日死亡的村民,享受上半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死亡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1月1日—6月30日出生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村民享受下半年村民待遇。(村民待遇即村级分配待遇,下同。)

  第九条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入男女须达到法定婚龄、领有结婚证并将户口迁入者,依照户口迁入时间,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条 婚出男女如户口仍在本村,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者,自婚出之日起继续享受一年村民待遇;一年后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均不再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一条 非农业人口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二条 人人有责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公路和私自占用路面。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森林法》有关规定,管理我村森林公园。

  1)保护花草树木,严禁乱砍乱伐。

  2)严禁带火种进山,在景区附近不准焚烧杂草、燃放鞭炮;上坟烧纸必须在火苗彻底熄灭后才能离开。

  3)不准在景区放牧,违者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罚。若造成损失,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4)严禁捕杀、药杀野生动物。

  第十四条 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女性比例应达到50%。换届选举中,女性村民代表应达到50%;女性入选村两委、村民组长,及其他村民议事机构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 纯女户、有儿有女户婚嫁自由,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对男到女家落户者,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选举村民代表及村组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六条 婚出男女户口没有迁出,或已经离开本村愿意返回并将户口迁回者,常年在本村居住,履行村民义务,接受村庄管理,可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七条 婚出男女因离婚或丧偶将户口迁回本村,常年在本村居住者可享受村民待遇,所带子女以有效法律文书为准。若再次婚出,其户口仍在本村的子女可继续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八条 婚入男女离婚后愿意留村,户口仍在本村并常住者,继续享受村民待遇。若再婚,其配偶及所带子女将户口迁入者,可享受村民待遇。离婚妇女招婿,享受男到女家落户的优惠待遇;若出嫁,待遇同第十条。

  第十九条 提倡男女村民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同分担家务劳动。

  第二十条 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村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负有计划生育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本村举行婚礼并居住本村的新婚夫妇,不论户口是否迁入,均应接受本村计生管理。育龄妇女应积极参与生殖健康服务,参加定期康检,无故不参加并未及时补检者,按照《xx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反对非法鉴定和人为选择胎儿性别,违反者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优先享受各项相关待遇,并增加一份本村村民待遇。若又生育二胎,双倍返还所得款项。

  第二十四条 违反政策生育者,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方能享受本村各项待遇。

  第二十五条 树立婚育新风,推进婚俗改革,提倡文明节俭的婚礼,倡导集体婚礼。凡男到女家的婚礼或集体婚礼,村两委提供适当的支持或奖励。

  第二十六条 实行殡葬改革,村民去世后火化,提倡安葬在公墓。葬礼力求节俭,推进葬俗的男女平等。纯女户老人的葬礼,村两委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七条 提倡姓氏改革,子女姓父姓、母姓、父母双姓均可。

  第二十八条 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村三委有责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二十九条 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童的'生存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

  第三十条 尊老、敬老、养老

  1)子女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

  2)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老年夫妇分开居住、赡养。

  3)夫妻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

  4)保障单身老人再婚权利,子女不得加以干涉。

  5)60岁以上老人所享受的低保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口粮款等,由村组干部直接发放给老人本人。

  第三十一条 本村举办公益事业,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义务。

  第三十二条 增强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不准乱贴乱画,垃圾集中放置在村内指定地点。

  第三十三条 村两委负责执行《村规民约》具体条款,监委会负责监督落实。执行中若遇争议,首先由村两委协调,协调不成,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十四条 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可提议修订《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修订《村规民约》应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公示七天后生效,同时上报xx镇政府备案。

  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归xx村两委。

农村村规民约3

  村规民约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创建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整洁、优美的新农村,不断提高村名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意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村名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集体,学法知法,遵纪守法,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坏水利、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生产、生活、休闲场所等公共场所的.公共设施。

  3、村名之间要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相互理解,互帮互助,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诽谤他人,不造谣惑众,不搬弄是非,不仗势欺人,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4、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从俭,不搞铺张浪费,不搞陈规旧俗,不搞宗族派性,不乱埋乱葬,不扰乱公共秩序,反对家族主义,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5、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勇于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纠正违法,打击犯罪,自觉远离邪教,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到乡风文明。

  6、维护村容村貌,搞好环境卫生,美化生活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人人有责,屋前屋后保持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无露天粪坑,无暴露性和白色垃圾。

  7、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做好门前“三包”及时清理自家房前屋后的垃圾、杂草。自家产生的垃圾要主动的放入庄台垃圾池内,不随手乱扔乱放。积极维护农村综合环境综合整治及“四位一体”(农村公路养护,河道管护,村庄保洁以及绿化管护)长效管护机制,对障碍和影响“四位一体”长效管护机制落实的行为,人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举报情况一经核实,对当事人轻者给予教育批评,现场纠正;重者给予50—200元不等的积极处罚。8、禁止焚烧和乱抛秸秆,杜绝污染。服从村和上级组织的宣传教育,对违反禁令乱烧乱抛者,轻者给予教育批评,现场纠正;重者给予50— 200元不等的积极处罚。

  9、自觉养路护路,维护道路畅通,不准在道路两旁搭建违章建筑,乱堆乱放,不准在道路上打谷晒场,不准在路肩上种植作物,侵占路面,影响交通,如有违者立即予以清除,其清除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10、植树造林、美化环境,倡导义务植树活动,严禁未经批准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树木,违者按《森林法》给予处罚。

  11、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人人都是责任人,禁止在耕地、河边、渠边、道旁取土、挖塘,违者按破坏土地资源处理。

  12、依法使用宅基地,服从村间房规划,不损坏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不得未经批准乱搭乱建,对不服从规划和乱搭乱建的房屋,不能自行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

  13、服从村级组织管理,主动自觉缴纳相关费用。饲养家禽家畜主动看护和管理,家犬伤人主动赔偿;自觉维护河道畅通,不在河边设置渔网等障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14、对家庭无固定收入的老人,其子女必须尽好赡养任务,保证老人生活保障,生病能就医,不能活动有护理。父母必须保证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提倡尊老爱幼,严禁家庭成员虐待遗弃老人和儿童。

  15、婚姻自由,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要求,主动领取《结婚证》,禁止包办婚姻,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男女平等,建立团结和谐的家庭关系,反对家庭暴力。

  16、凡是适龄亲年,都要积极报名参军,服从祖国挑选,履行保卫国家义务,对逃避服兵役行为按《兵役法》处理。

  17、违反本村规民约的,由村委会酌情进行处理。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18、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19、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20xx年XX月------------------------------------------------------------------------------------------------------------《村规民约》回执为了确保宣传到户、宣传到位,请各农户签字证明。

  农户签字(章):20xx年XX月

农村村规民约4

  为进一步建设成为美丽和谐、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党员、村民代表大会,大会通过决定:

  1、村民应坚决履行道口村班子成员、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各项决策、积极参加和配合公共事业建设。

  2、保护环境卫生,不准燃烧垃圾,做到家家户户房前屋后环境卫生。

  3、每一个家庭都应依照计划生育规定,实行优生优育。

  4、履行殡葬管理制度。红白喜事不准大操大办,浪费浪费。

  5、孝敬尊长,尊老爱幼,教育子女,邻里和睦,自觉遵照社会公德。

  6、不准私搭乱建,严格依照宅基地规定,交旧划新,不准任何情势侵占、多占宅基地。

  7、提倡节俭用水,杜绝私自开口和偷水行动。

  8、不准挑衅闹事,聚众赌博,不准越级上访和非法上访,不准以敲诈为目的上访和以营利为目的上访。

  9、严禁破坏、侵占、偷盗集体土地或财产。

  10、租赁集体房屋、土地和机械等应按时交纳租赁费。

  11、重视礼仪,不准袒胸露背、脏话、粗话连篇、行动不端。

  12、保护村容村貌,不准私涂乱画,破坏花草树木。

  13、严禁拉帮结派,弄家族权势,仗势欺人和耍横、耍赖等行动。

  14、提倡节约持家,反对游手好闲、好吃懒做、不顾家、不养家。

  15、不准弄封建迷信,不信、不参加邪教和传销,不挑拨离间,诽谤他人。

  16、自觉保护村内交通、稳定停放车辆。

  17、讲诚信取信用,借贷按时还,说话要算数。

  凡违背以上17条规定的人员以户为单位将列入村重点教育管理,考察期为1年或2年,考察期内,不能享受村里任何福利优惠政策(上级补贴除外),更不允许参加村内展开重大节日活动和展开文明家庭、好人等评选活动。

农村村规民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保证村务工作正常运转,促进我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营造健康向上的村风民风,调动广大村民建设现代化新农村的积极性。

  第二条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村民自治,加强村务管理。

  第三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委会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承包土地和农业管理

  第四条 土地(包括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山、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承包户只有使用权,承包方必须严格服从经济合作社管理。

  第五条 村民有种好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地的义务,严格履行承包合同,不弃耕抛荒。

  第六条 未经批准不得在本村土地上建房、私自出租或买卖土地。在镇、村规划区内征用建设用地,土地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阻难、拖延,经多次协商仍不同意的,由村委会强制办理征用手续。

  第七条 在承包期间,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将部分或全部土地转包给第三者,并签订转包合同。

  第八条 承包户有培养地力、保护土地的义务,不得在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地和宅基地上擅自掏路、塞沟、筑坎等,承包期内,小河、小道、小沟由承包户负责修掘,保证排灌畅通。

  第九条 保护机耕路、主河流、机埠、渠道等水利设施建设,不得无故毁坏水利、道路、农电线路等基础设施。

  第十条 保护森林资源,确保水土不流失和平衡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发展经济特产林,提倡在承包山上开展绿化造林。

  第十一条 砍伐承包山上的树林,必须经县林业部门批准,在获得砍伐许可证和认清山界的基础上实施砍伐。滥伐树木的视为偷伐,按森林法规定处理。

  第三章 征兵和义务教育

  第十二条 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凡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都应踊跃报名服役。

  第十三条 公民拒绝兵役登记、征集和军事训练,经教育不改的,按《兵役法》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未满16周岁的学龄儿童,应自觉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对中途停学的要强制入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收童工,违者按《劳动法》规定处理。

  第四章 用电管理和改造

  第十五条 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电网改造,逐步达到村民用电标准化,使村民用上放心电、安全电。

  第十六条 新装和增容工业用电,新设照明用电的单位和用户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报电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电表损坏或更换表底时,须向村委会提出口头申请,由村电工拆装电表,临时用电征得村委会及用电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乱接。

  第十八条 无特殊情况应按时交纳电费,无故拖欠的一律停止供电,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用电资格。

  第五章 婚姻和计划生育

  第十九条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依法推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农村村规民约6

  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一、道德风尚

  深入学习贯彻山东省道德行为40则:

  (一)社会公德

  讲文明,树新风。懂礼貌,礼让谦。献爱心,乐助人。济贫困,救危难。爱集体,惜公物。讲卫生,护环境。重低碳,节能源。尚科学,除迷信。遵法纪,守规则。扬正气,道义担。

  (二)职业道德

  爱岗位,尽职守。好学习,勤钻研。讲诚信,守信誉。重质量,保安全。勇竞争,敢创新。善协作,求共赢。去私情,持公道。反腐败,尚清廉。人为本,优服务。任劳怨,乐奉献。

  (三)家庭美德

  敬长者,孝父母。爱子女,教有方。男与女,要平等。夫妻和,爱相牵。勤劳作,奔富裕。善持家,崇节俭。邻里睦,相照顾。亲友济,互帮添。

  优生育,强素质。正家风,忠厚传。

  (四)个人品德

  爱祖国,爱家乡。尽责任,勇担当。当自立,尚进取。有理想,志高远。重情义,知感恩。主诚实,践诺言。知荣辱,明善恶。重慎独,严自律。衣得体,品貌端。惜生命,身心安。

  二、移风易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倘,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镇建设,搞好公共环境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建房修屋余下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乱搭乱建,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对村内违法建筑实行动态监管,组建巡查队伍,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筑行为。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三、志愿者服务

  积极参加各项志愿者服务工作,通过志愿者服务为他人、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奉献他人、提升自我。

  四、未成年人教育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违法生育。

  2、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封建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3、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与教育,利用四点半学校、文化艺术辅导等相关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个人理想引导以及特长技艺方面的培养。

  五、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酒后架车,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危险物品,拾得危险物品、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六、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森林火宅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类火灾隐患。

  3、加强村级防火设施建设,村集体应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用电线路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七、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

  2、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村民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反对家庭暴力。

农村村规民约7

  新农村建设村规民约(模板)为推进妙村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全体村民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守村规民约。人人参与村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崇尚文明、树立新风,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社会公德,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村组干部、党员要模范带头,做好表率。

  二、实行房前屋后、房屋周围三包责任制(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各户要自觉搞好家居卫生,做到房前屋后无杂草、无垃圾、无积水,户外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乱堆乱放现象;各户门前摆有垃圾桶,做到垃圾不乱扔,污水不乱排,杂物不乱放。对家禽家畜要实行集中圈养,养狗必须实行拴养,死禽死畜要深埋处理。

  三、村民建房必须落实村庄建设规划,实行一户一宅,鼓励拆旧建新,新建的`房屋按统一风貌进行建设,各户负责房前屋后绿化美化。建筑材料不得乱堆乱放,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妥善处理,不得乱倒。各人对所属脏乱差的危旧房、乱搭乱建和土厕要自行拆除。

  四、确保村内道路畅通,道路两旁不得堆放废土、粪渣、沙石、杂物;保持河道、沟渠、山塘、水库等水域清洁干净,不得将生活垃圾、死禽死畜等废弃物以及农田杂草倒入河道、沟渠、山塘和水库等水域内,确保农村饮用水源干净清洁、不得污染。

  五、提倡环保节能,做好垃圾分类,农业薄膜等能回收利用的废弃物料要放到指定回收器具,农药包装和废电池等污染物要放到专门污染物回收器具,不能乱扔污染环境。不得露天焚烧秸秆,鼓励使用新能源。

  六、每200名常住人口配备1名保洁员,负责进村道路、村内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以及生活垃圾转运等工作,保洁员工资资金来源按农村居民每人每年18元标准收取,不足部分由村集体收入解决。

  七、为保障本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长期有效开展,建房堆放物料和红白喜事需交纳卫生费押金500元/每次,依照要求搞完卫生后退还。

  八、定期开展“卫生文明户”评比活动,对先进户进行适当奖励,对不卫生户在村内进行通报。

  九、对经常违反本《村规民约》经教育又不改正,导致全体村民利益受损的,在其申请宅基地等需要村民集体签名的事项时,全体村民将拒绝签名。

  十、本条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实施主体为各自然村村民理事会,由全体村民和村委会负责监督。

  村民理事会20xx年XX月XX日

农村村规民约8

  为推动xx自然村民主法制建设,保护社会稳定,建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增进经济发展,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特制定xx组自然村村规民约。

  1、拥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感党恩、知党恩、听党话、跟党走,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爱惜村组公共财产,不破坏交通、水利、供电、通讯、路灯、花草等公共设施,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3、遵照社会公德,爱国遵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节约自强、敬业奉献,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夫妻和睦、尊老爱幼、邻里和谐。

  4、讲文明,树新风,红白喜事按规定办(不超过20桌),不使用1次性碗筷,不出售(购买)玻璃瓶啤酒、饮料,不不浪费饭菜;不弄陈规旧俗,不弄宗派主义和团伙主义;文明用语、文明出行,建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5、展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觉保护公共秩序,防范村组黑恶权势滋事及加强防火防盗意识,制止赌博、种毒、制毒、贩毒、吸毒及挑拨离间。

  6、保护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保持自家干净整洁,实行“门前3包”(包秩序、包整洁、包绿化)及“5净1规范”(院内净、卧室净、厨房净、厕所净、个人卫生净和庭院摆放规范)责任制,做到“每天扫1次、每个月1大扫”,垃圾稳定倒、畜禽稳定放、污水稳定排,自家粪坑要进行遮盖处理,粪水不能乱排。保洁员每天处理垃圾桶内垃圾,每个月最少处理1次垃圾池内的`垃圾。农户每人每个月向理事会交纳1元的保洁费(1年1交),用于购买村落内生活垃圾桶、支付垃圾清运和处理费用。

  7、自觉养路、护路、保护道路通畅,不准在村道路边搭建建筑物,不准占道停车,不准堆放废土、乱石、杂物、粪堆、侵占路面等。

  8、酷爱家园,营建:水清、沟洁、路畅、宅美、绿树、花香的美丽家园。

  9、本自然村大众应当遵照和履行本村规民约,凡违背本村规民约的不得享受村里的各项优惠和便民服务。

  10、村民理事会负责村规民约的履行,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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