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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
一、 工程项目概况
㈠工程项目名称:×××办公综合楼
㈡工程地点:××
㈢建设单位:×××
㈣承包单位:××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㈤设计单位:××设计所
㈥建筑面积:×××m2
㈦结构形式及层数:××
㈧投标报价:××元。
㈨施工工期:×天
二、工程项目监理组织:
㈠监理组织机构图(见图1)
图1 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图
㈡项目监理组织人员情况(见表1)
表1 项 目 监 理 组 织 人 员 情 况
三、安全监理的任务和监理的程序
安全监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㈠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⑴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人员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⑵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⑶起重机构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要求;
⑷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⑹冬期、雨期等季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⑺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⒉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如遇到下列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可下达“暂时停工指令”: ⑴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
⑵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⑶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⑷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⑸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⑹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㈡安全监理方法
⑴审查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⑵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
⑷工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
⑸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⑹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⑺现场监督与检查。
①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按堆程操作;
②对主要结构、关键部分的安全状况,除进行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③对每道工序检查后,作好记录并给予确认。
四、预防措施
㈠土方工程
⒈土方开挖
⑴施工准备工作
①勘查现场,清除地面及地上障碍物。摸清工程实地情况、开挖土层的地质、水文情况、运输道路、邻近建筑、地下埋设物、
古墓、旧人防地道、电缆线路、上下水管道、煤气管道、地面障碍物、水电供应情况等,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措施,清除施工区域内的地面及地下障碍物。
②做好施工场地防洪排水工作,全面规划场地,平整各部分的标高,保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不积水,场地周围设置必要的截水沟,排水沟。
③保护测量基准桩,以保证土方开挖标高位置与尺寸准确无误。
④备好施工用电、用水、道路及其它设施。
⑤需要做挡土桩的深基坑,要先做挡土桩。
⒉土方开挖注意事项
⑴根据土方工程开挖深度和工程量的大小,选择机械和人工挖土或机械挖土方案。
⑵如开挖的基坑(槽)比邻近的建筑物基础深时,开挖应保护一定的距离和坡度,以免在施工时影响邻近建筑物的稳定,如不能满足要求,应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⑶弃土应及时运出,如需临时堆土,或留作回填时,堆土坡脚至坑边距离应按挖坑深度、边坡坡度和土的类别确定,在边坡支护设计时应考虑堆土附加侧压力。
⑷为防止基坑底的土被扰动,基坑挖好后要尽量减少暴露时间,及时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不能立即进行下一道工序。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
一、安全监理的依据
1、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等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3、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文件及设计文件;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其他建设工程合同等;
二、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1)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2)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
(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
(6)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落地式脚手架施工方案;
吊蓝脚手施工方案(含设计计算书);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支撑系统设计计算书和砼输送安全措施);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塔吊安装与拆卸方案)核查高危作业安全施工作业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
(7)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违章施工指挥、施工作业;
(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3)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
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
(5)参加或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6)核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7)监理人员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跟班监督检查;
3、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在工程竣工或分项竣工签发交接书后,对未完成的工程和对工程缺陷的修补、修复及重建过程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
1、土方工程
(1)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2)地下隐蔽物、相邻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3)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4)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5)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6)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2、脚手架:
(1)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2)脚手架设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3)脚手架施工方案、使用安全措施、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3、模板施工:
(1)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2)模板设计应包括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强度要求;
(3)模板设计图中细部构造的大样图、材料规格、尺寸、连接件等是否齐全;
(4)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5)模板施工方案是否经过审批。
4、高处作业:
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悬空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5、交叉作业:
(1)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2)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3)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
6、塔式起重机:
(1)塔机的基础方案中对地基与基础要求;
(2)塔机安装拆除的安全措施;
(3)塔机使用中的检查、维修管理;
(4)塔机驾驶员的从业资格;
(5)塔机使用中的班前检查制度;
(6)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
(7)塔机按拆方案的审批等。
7、临时用电:
(1)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2)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3)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4)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5)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6)是否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7)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8)临时用电方案的审批。
四、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安全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出审查意见;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4)参与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
(5)组织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安全监理;
(6)组织监理人员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7)核查承包单位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8)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9)发现存在情况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0)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工的,应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专业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2)审查本专业专项施工方案,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3)核查本专业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4)总资本专业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5)检查现场安全物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安全防护用具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其情况;
(6)检查并督促承办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8)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安全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总监报告;
(9)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0)每周例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监理员安全岗位职责:
(1)检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2)按设计图纸和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承包单位的施工生产进行检查和记录;
(3)担任旁站工作。
五、安全监理的资料管理
1、参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资料管理和表式要求,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报审仍使用辽统监A-2表;分包单位资质审查使用表;监理通知单和整改回复单使用B1、A6表。
安全监理其他补充表式,(见附表):
(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安全交底及验收情况检查汇总表
(2)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
2、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总监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3、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
一、工程概况(与脚手架工程安全有关的内容描述)
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浦江双辉大厦施工阶段。
本工程由二幢办公楼组成,基地面积为m2,总建筑面积为m2,其中,地上部分总建筑面积m2,层数为49层,建筑高度为。
地下部分总建筑面积为m2,(含2E2—1地下部分179m2,2E2—4地下部分1329m2),层数为4层。基坑开挖深度为:裙房区,塔楼区,电梯井。
二、监理依据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xx(某年局部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房屋子建筑(施工)部分第九篇施工安全第4部分脚手架;
3、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4、《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
5、《普通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6、上海市《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技术规程》;
7、建设部《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20xx]230号
8、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三、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脚手架搭设前的监理工作:
1)审核承包单位提供的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其安全措施等;
2)审核脚手架搭设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岗位合格证书,并要求持证上岗;
3)如果是专业的脚手架搭设施工单位施工,则要审查其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
4)督促总、分包单位按有关要求进行技术交底;
5)对搭设脚手架的有关设备、机具、材料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6)审核脚手架安全施工应急抢险方案。
2、脚手架搭设过程中的监理工作:
1)附着升降脚手架
⑴、附着升降脚手架所用各种材料、工具和设备应具有质量合格证;
⑵、附着升降脚手架在每次升降以及拆卸前检查施工单位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
⑶、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控制中心专人负责操作,禁止其他人操作;
⑷、附着升降脚手架在首层组装前应设置安装平台,安装平台应有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
⑸、附着升降脚手架组装完毕必须经过以下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升降操作:
(5—1)、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附着支撑对其附加荷载的要求;
(5—2)、全部附着支撑点的安装符合设计规定,严禁少装附着固定连接螺栓和使用不合格螺栓;
(5—3)、各项保险装置全部检查合格;
(5—4)、电源、电缆及控制柜等设置符合用电安全的有关规定;
(5—5)、升降动力设备工作正常;
(5—6)、同步及荷载控制系统的设置和运行效果符合设计要求;
(5—7)、架体结构中采用普通脚手架杆体搭设部分,其搭设质量达到要求;
(5—8)、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备并符合设计要求;
(5—9)、各岗位施工人员已落实;
(5—10)、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区域应有防雷措施;
(5—11)、附着升降脚手架应设置必要的消防及照明设施;
(5—12)、同时使用的升降动力设备、同步荷载控制系统及防坠装置等专项设备应分别采用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5—13)、动力设备、控制设备、防坠装置等应有防雨、防砸、防尘等措施;
⑹、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操作时督促施工单位做到:
(6—1)、严格执行升降作业的程序规定及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
(6—2)、严格控制并确保架体上的荷载符合设计规定;
(6—3)、所有妨碍架体的障碍物必须拆除;
(6—4)、所有升降作业要求拆除结束必须拆开;
(6—5)、严禁操作人员停留架体上,应设置安全警戒线;严禁有人员进入正在升降的脚手架下部区域,并设专人监护;
(6—6)、升降过程中应实行统一指挥,规范指令;
(6—7)、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到位后必须及时按使用状况要求进行附着固定,在没完成架体固定工作前,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或下班;
(6—8)、未办交付使用手续的,不得投入使用;
⑺、附着升降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进行下列作业:
(7—1)、利用架体吊运物料;
(7—2)、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
(7—3)、在架体上推车;
(7—4)、任意拆除结构件或松动连接件,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起吊物件碰撞或扯动架体,利用架体支顶模板;
(7—5)、使用中的物料平台与架体仍连接在一起;
(7—6)、其他影响架体的安全作业。
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⑴、搭设用于高层建筑和一般建筑工程的金属扣件双排脚手架,应严格按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执行;
⑵、搭设前应严格进行钢管的筛选,凡严重锈蚀、薄壁、严重弯曲裂变的杆件不宜采用;
⑶、严重锈蚀、变形、裂缝、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宜采用;
⑷、脚手架的基础除按规定设置外,必须做好排水处理。
⑸、高层钢管脚手架座立于槽钢上的,必须有地杆连接保护,普通脚手架立杆必须设底座保护;
⑹、不宜采用承插式钢管作底步立杆交错之用;
⑺、所有扣件紧固力矩,应达到45—55N·m;
⑻、同一立面的小横杆,应对等交错设置,同时立杆上下对直;
⑼、斜杆接长不宜采用对接扣件,应采用叠交方式用两只回转扣件接长,搭接距离应大于;
⑽、高层建筑金属脚手架的拉杆,不宜采用铁丝攀拉,必须使用埋件形式的刚性材料;
⑾、钢管上严禁打孔;
⑿、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符合设计要求后按验算符合要求的进行搭设;
⒀、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距不应大于150mm,在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应大于500mm;
⒁、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⒂、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⒃、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两步);
⒄、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⒅、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⒆、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度一道;⒇、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杆件以上两步;
(21)、立杆搭设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22)、连墙件、剪刀撑、斜撑的搭设应符合剪刀撑、横向斜撑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23)、其余要求详见规范JGJ130—20xx(某年局部修订版)。
3)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工程的监理
⑴、钢管应平直,平直度允许偏差为管长的1/500,两端面应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口,严禁使用有硬伤(硬弯、砸扁等)及严重锈蚀的钢管;
⑵、在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水平架;
⑶、搭设脚手架的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并作好排水;
⑷、搭设门架及配件应符合交叉支撑、水平架或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
⑸、加固杆、剪刀撑等加固件的搭设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
⑹、连墙件的搭设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
⑺、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臂,连接棒直径应小于立杆内径的1—2mm;
⑻、在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接墙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水平架;
⑼、其余要求详见规范JGJ128—20xx。
4)室内满堂脚手架的搭设工程的监理
⑴、室内满堂脚手架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搭设;
⑵、满堂脚手架的纵、横距不应大于2m;
⑶、满堂脚手架应设登高措施,保证操作人员上下安全;
⑷、操作层应满铺竹笆,不得留有空洞。必须留空洞者,应设围栏保护。
⑸、大型条形内脚手架,操作步层两侧,应设防护栏杆保护。
⑹、满堂脚手架步距,应控制在2m内,必须高于2m者,应有技术措施保护;
⑺、满堂脚手架的稳固,应采用斜杆(剪刀撑)保护;
⑻、满堂脚手架不得钢、竹混用。
5)电梯井道内架子、安全网搭设工程的监理
⑴、从二层楼面起张设安全网,往上每隔四层设置一道。安全网必须完好无损、牢固可靠;
⑵、拉结必须牢靠,墙面预埋张网钢筋直径不小于14mm,钢筋埋人长度不少于直径的30倍;
⑶、电梯井道防护安全网不得任意拆除,待安装电梯搭设脚手架时,每搭到安全网高度时方可拆除;
⑷、电梯井道的脚手架一律用钢管、扣件搭设,立杆与横杆均用直角扣件连接,扣件紧固力矩应达到45—55N·m;
⑸、脚手架所有横楞两端,均应与墙面撑紧。四角横楞与墙面距离:平衡对重一侧为600mm,其他三侧均为400mm。离墙空档处应加隔排钢管,间距不大于200mm,隔排钢管离四周墙面不大于200mm;
⑹、脚手架柱距不大于,排距为,每低于楼层面200mm处加搭一排横楞,横向间距为350mm,满铺竹笆,竹笆一律用铁丝与钢管四点绑扎牢固;
⑺、脚手架拆除顺序应自上而下进行。拆下的钢管、竹笆等须妥善运出电梯井道,禁止乱扔乱抛;
⑻、电梯井道内的设施,必须有脚手架保养人员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3、脚手架拆除工程的监理工作:
1)附着升降脚手架及金属扣件式双排钢管脚手架拆除
⑴、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拆除时应配备良好通讯器材;
⑵、脚手架拆除工作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拆除规定执行;
⑶、脚手架拆除工作应有安全可靠的防止人员与物料坠落措施;
⑷、脚手架拆除工作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⑸、如遇强风、雨、雪、六级以上大风等特殊气象,不得进行脚手架拆除工作。
⑹、拆除人员进入岗位以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
⑺、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即:安全网—竖档笆—垫铺笆—防护栏杆—搁栅—斜拉杆—连墙杆—大横杆—小横杆—立杆;
⑻、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两步同时拆除(踏步式),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⑼、所有连墙杆、斜拉杆、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⑽、所有杆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⑾、所有垫铺笆拆除,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笆面垃圾物件直接从高处坠落伤人;
⑿、脚手架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的要求和消防规定执行。增派专职人员,配备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严禁无证动用焊割工具;
⒀、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应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或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⒁、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应按类堆放整理。
2)门式钢管脚手架拆除工程
⑴、脚手架的拆除应在统一指挥下经验收不再需要时,按后装先拆,先装后拆的顺序进行;
⑵、连墙件、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卸到相关的门架时方可拆除;
⑶、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卸作业的,应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⑷、拆除工程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的连接棒应放入袋内,锁臂应先传递至地面并放室内堆存;
⑸、搭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
⑹、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⑺、操作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
⑻、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
⑼、施工期间不得拆除交叉支撑、水平架、连墙件、加固杆件(如剪刀撑、水平加固杆、扫地杆、封口杆等等),栏杆;
⑽、拆除脚手架时对影响安全的四周要采取安全警戒措施,并严禁高处抛掷。
3)其他脚手架的装、拆安全规定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四、安全监理方法
1、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按有关安全法规、规定、方针、政策进行施工;
2、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按有关安全生产设计要求、规定进行施工;
3、检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检查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5、加强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等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6、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7、及时签证监测、检测资料,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及时通报施工单位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8、发现安全事故苗子和安全隐患及时提出,要求承包单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五、安全监理措施
1、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旁站、跟踪检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及时通报,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改正,直至停工整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对违反有关建筑施工强制性标准规定及施工安全操作规定的经指正不能马上改正的则及时发出书面通知,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改正,防止并制止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和随意性,确保施工现场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加强会议和施工现场的安全协调工作,抓好承包单位的安全组织对安全管理到位的检查,会上,会下及时通报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的有关情况,统一认识,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时改正;
4、对可能产生安全事故的重点工序、部位重点进行专项检查,做好记录,及时通报。
5、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安全监理程序
1、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安全、文明协议,及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承包单位的安全组织管理体系、安全规章制度等相关安全管理资料;
2、建立报审制度,关键部位及关键施工工序施工前应及时向监理机构报审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3、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前的现场布置必须满足安全施工的一切要求;
4、要求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所有施工设备、机械、建筑材料严格按有关要求进场验证;
6、根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监理细则内容跟踪加强现场安全检查;
7、开好各种安全管理、现场施工安全的协调会议,统一认识,解决问题;
8、参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资料管理和表式要求编制安全管理资料;
9、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的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
10、编写安全监理月报和专题报告,对当月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
11、编写安全监理总结报告;
12、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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