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设备操作规范

时间:2025-05-16 01:45:25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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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设备操作规范

放射诊疗设备操作规范1

  一、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或配备专(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制定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二、从事放射诊断工作,必须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诊断工作,并按规定定时限申请校验。

  三、每年对放射诊断工作场所,设备性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及状态检测,保证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对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尽量以胸部X—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五、放射诊疗机房入口处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进行射线检查必须关好防护门、窗,并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如确需陪护,必须向陪护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六、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定期进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七、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使受检者转诊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放射诊疗设备操作规范2

  一、落实责任制,由放射科负责人负责放射诊断质量控制工作。

  二、放射科医、技师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

  三、放射诊断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不购置、接受、使用、转让和出租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断设备。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每年对放射诊断设备进行状态检测,定期进行设备校正、维护保养,并进行记录。

  五、建立完整详细的'质量控制记录。记录包括放射诊断设备校正、维护保养,电源电压的稳定性,洗片机专用水槽的质量等。

  六、熟悉X射线诊断设备和X胶片的性能特点,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X胶片。根据体厚选择适宜的投照条件。

  七、严格按照规程操作,认真钻研业务,及时分析解决问题,积累工作经验,确保影像质量。力求做到图像清晰,层次丰富,无遗漏,无人为伪影。

  八、注意控制投照剂量,在确保得到稳定的高质量影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X射线的投照量。

放射诊疗设备操作规范3

  1、医用诊断X射线机属于射线装置,使用不当具有一定危险性,操作人员首先要从思想上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本操作规程使用机器。

  2、医用诊断X射线机应由专人操作,操作前须参加本市专业机构举办的放射防护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操作,未取得上岗证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器。

  3、为使医用诊断X射线机拍摄准确清晰,操作人员应学习并掌握人体相关部位解剖结构,了解不同部位与相邻组织的关系及其他可能的影响因素,从而采取有效的投射角度加以避免。

  4、操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能采用临床诊断方法确诊的.受检者尽量避免采用放射诊断,以减少射线摄入量。

  5、保证门灯连锁运行正常。机房曝光前必须关闭机房门并开亮工作指示灯,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候诊人员必须在候诊处依次候诊。

  6、操作人员进机房前须随身佩戴个人剂量计,每两个月送交浦东新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业部门进行检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7、医用诊断X射线机拍摄前应向受检者作简要的交待,使其了解基本的辐射防护常识并取得其配合,对不适宜作放射诊断的受检者应作相应调整。

  8、掌握并熟悉本医用诊断X射线机操作程序和意外情况的处理。使用前应在机器完成相关程序的正常自检后才能让受检者进入机房。

  9、医用诊断X射线机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撤离受检者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维修人员进行检查。

  10、操作完毕后让机器及各附件复位,关闭电源开关,复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放射诊疗设备操作规范4

  一、开机前巡查机房、控制室、电源等,做好准备工作;开启通风设备,保持机房内良好的通风。

  二、正确佩带个人剂量计。

  三、认真核对患者姓名,明确检查目的和要求,做好登记。

  四、选择适宜工作条件实施投照。透视时,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在不影响诊断的'原则下,应尽可能使用“高电压、低电流、厚滤过、小照射野、间歇式曝光”进行操作;在摄影时,根据不同的管电压更换附加铝过滤板,将照射野限制在实际需要的范围内,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在屏蔽室内进行曝光。

  五、对患者进行检查时,非投照部位进行屏蔽防护,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如确需陪伴,均应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六、根据放射影像专业知识及有关标准,做出临床诊断,出具诊断结果报告单。

  七、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放射诊断设备异常情况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在查明原因,设备恢复正常后方可重新工作,并将故障和维修情况登记备查。

放射诊疗设备操作规范5

  一、放射医、技师应熟悉并遵守国家有关放射诊疗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自身及有关人群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二、爱护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经常性保养,及时调整机房温、湿度,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各种仪器设备及附属用品使用完毕后必须归还原位。

  三、放射医、技师应熟悉放射诊疗设备的性能及各部件的使用方法,业务技能熟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擅自更改设备的性能参数,避免工作的.随意性。

  四、进行放射诊疗操作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扫描前仔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情及检查要求,合理选择胶片大小及投照条件,查对号码姓名,检查完后详细填写各有关项目,特检需记载造影剂名称,用量、反应及处理过程。

  五、增强防护意识,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时,尽量使用小照射野,对换者敏感部位进行必要的防护。

  六、对病人热情耐心,检查中随时注意病人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止检查并及时处理;对陪护人员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和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

  七、爱护设备及室内设施,及时整理机房,清洁设备,保持室内整洁,下班前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放射诊疗设备操作规范6

  1、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2、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4、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5、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6、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7、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8、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

  9、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10、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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