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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长期租赁协议

时间:2022-02-28 13:03:50 好文 我要投稿

车位长期租赁协议

  出租人:荆州市和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车位长期租赁协议

  承租人:刘少华 (公民身份证号码: )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 长期租赁“护城河畔”地下室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所属“护城河畔”地下室(057 )号车位(位置详见附图中所属车位号部分)长期租赁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该车位长:5米,宽:2.5米,该车位仅作停车用途。为便于管理,出、入“护城河畔”地下室车辆均在地下室出入口出入,入口在西大门,出口在2#楼,进入护城河畔地下室车辆限高:2.1米。

  第三条:乙方租赁该车位享有使用权,但没有产权,乙方使用该车位年限与1#、2#楼建筑物存在一致。(遇特殊情况,该车位使用权需服从国家相关规定。)

  第四条:该车位长期租赁总款为:人民币壹拾叁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130000 元)

  第五条:签订本协议时,乙方余额 元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第六条:该车位的管理单位为甲方聘请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荆州市津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乙方同意自该车位交付之日起,由物业公司进行统一管理。乙方承诺遵守物业公司制度的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甲方定于2013年 月 日前将该车位交付乙方。由物业公司与乙方办理该车位有关交接手续,乙方应按规定预付12个月的车位管理费(管理费用50元/月/个)给物业公司。

  第八条:乙方在2013年 月 日到物业公司办理该车位交接手续,甲方不再另行通知。车位交付的'标志为签署《车位交接单》。因乙方原因导致车位延期交付的,乙方应承担因延期交接所导致的各项费用和损失。同时,乙方应缴纳延期期间的车位管理费用。

  第九条: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的,甲方从该车位长期租赁总款中扣除该车位交接到本协议终止时临时租赁费(甲方规定的车位临时租赁价格为300元/月/个)后,将该车位剩余租赁费返还乙方。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本协议。如甲方要求解除本协议的,应将该车位租赁款全额退还给乙方,并按车位租赁款的10%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要求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应按车位临时租赁价格向甲方支付在此期限的租赁费用,并按该车位租赁总款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扣除该车位临时租赁费和违约金后,将余款返还给乙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及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将该车位交付给乙方。逾期超过30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按车位租赁总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30天未办理交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且将该车位另行出租。乙方按车位租赁总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余款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间有权享有该车位有关联的公共通道和设施;同时,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不得在该车位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且使用该车位时不得影响相邻业主的正常生活。若系乙方原因造成地下室、该车位受损的,乙方应就该车位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如乙方必须将已租赁的车位转租的,承租人必须为“护城河畔”小区住宅业主,并报物业公司备案。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章后即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