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的确认方法

时间:2023-07-19 15:36:13 赛赛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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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的确认方法

  当前很多境外企业集团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将在国内同一控制下的若干个投资企业整合,这就必然涉及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的税收问题。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的确认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股权转让收入实现时点的确认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的实现日期应为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之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七条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中规定的企业重组,其重组日的确定,按以下规定处理:股权收购,以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日为重组日。

  股权转让价格的确认

  企业以股权支付方式发生的股权交易行为,在不存在活跃市场报价的,应由具有合法资质的中国资产评估机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的要求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且在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以评估价值作为所转让股权的公允价值,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其政策依据可参考以下几个文件: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通过改制、产权转让、合并、分立、托管等方式实施重组,对涉及资本权益的事项,应当由投资者或者授权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履行内部财务决策程序,并组织开展以下工作:(四)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净资产作价或者折股的参考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财政部令第33号)第四十二条规定,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商务部关于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暂行规定》(商务部令2012年第8号)第六条规定,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境内评估机构评估。第七条规定,股权出资人与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其他投资者可在股权评估的基础上协商确定股权作价金额、股权出资金额。股权作价金额是指以上各方在股权评估基础上共同认定的用于出资股权的交易作价,股权出资金额是指股权作价金额中计入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部分,股权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股权评估值。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中评协〔2007〕169号)第二条规定,本指南所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基于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要求,运用评估技术,对财务报告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股东平价转让股权是否需要纳税

  股权转让的税收特点

  一是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流失现象较严重。企业股权转让行为是否要纳税、要纳哪些税、如何计算缴纳,不少纳税人在发生该行为时容易疏忽。

  二是股权转让行为具有偶发性。股权转让对企业而言是一项重大变更,不是每个企业都会发生,对一个企业而言,股权转让在通常情况下也不会经常发生,因而无论是对企业还是税务机关来说,股权转让的涉税业务都不是一项经常性的业务,具有一定的偶发性。

  三是股权转让行为具有隐蔽性。部分纳税人对股权转让纳税义务不甚了解,未及时主动地对股权转让的应税行为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不能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股权转让行为;也有相当一部分股权转让者纳税意识不强,还抱有侥幸心理,为规避税收有意隐瞒股权转让行为,而税企信息不对称造成税务机关难以组织有效的事前监控,税收监管往往滞后。

  四是股权转让价格往往具有虚假性。因为股权转让的价格直接关系到股权转让人的切身利益,股权转让人主观上存在着隐瞒股权转让价格的动机,对于税务机关而言,需要对股权转让价格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而目前我国并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评估机制。

  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确认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第三条、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性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投资企业有未能分配的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依据上述规定,投资成本计税基础以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包括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股利。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