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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代理实务》: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责任

时间:2018-02-23 13:57:36 注册税务师 我要投稿

税务师《代理实务》: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责任

  随着2016年的到来,迟到的2015年税务师考试也即将进行,你们准备好考试了吗?下面是应届毕业生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税务师《代理实务》: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责任的知识点,希望你们喜欢!

税务师《代理实务》: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责任

  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一、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

  (一)委托方的法律责任

  如果委托方违反代理协议的规定,致使注册税务师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代理协议,由此而产生法律后果的法律责任应全部由委托方承担,其中,委托方除了按规定承担本身应承担的税收法律责任外,还应按规定向受托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二)受托方的法律责任

  1.《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这项规定,税务代理如因工作失误或未按期完成税务代理事务等未履行税务代理职责,给委托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应由受托方负责。

  2.《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税务代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注册税务师及其所在机构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注册税务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

  ①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债券的;

  ②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

  ③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

  ④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⑤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⑥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次以上的。

  (2)税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

  ①未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承办相关业务的;

  ②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收费的;

  ③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内部管理混乱的;

  ④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⑤采取夸大宣传、诋毁同行、以低于成本价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

  ⑥允许他人以本所名义承接相关业务的。

  (3)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4)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即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

  (三)对属于共同法律责任的处理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二、税务代理法律关系

  (一)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熟悉)

  1.确立的前提

  (1)委托项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受托代理机构及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资格。

  (3)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

  提示: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

  (4)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必须书面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不得以口头或其他形式。

  2.确立程序及形式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第二阶段:签约阶段,即委托代理关系确立阶段。

  (二)税务代理关系的变更

  当遇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应由协议双方协商对原协议书进行修改和补充:

  1.委托代理项目发生变化的(如单项代理改为综合代理);

  2.注册税务师发生变化的;

  3.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的。

  (三)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

  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分为自然终止和人为终止两种情形。

  1.自然终止: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

  2.人为终止

  (1)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重点掌握):

  ①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②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③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2)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重点掌握):

  ①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

  ②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

  ③委托方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

  委托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如遇特殊情况需终止代理行为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终止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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