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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时间:2017-05-23 17:10:56 注册税务师 我要投稿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税务资格认定是指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符合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条件的,必须报税务机关进行资格认定。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知识,欢迎阅读。

  1软件企业的增值税优惠

  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享受上述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软件产品税务资格认定是指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符合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条件的,必须报税务机关进行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税务资格备案表》,3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布《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2)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3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计算机软件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书面申请报告及《计算机软件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审批表》;

  (二)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符合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证明材料复印件(《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计算机软件产品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五)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六)提交材料:(1.软件企业申请退税计算表、软件企业纳税情况表;2.软件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3.企业产品销售明细帐复印件、属嵌入式软件的还需提供成本明细账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与原件一致。)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审批结束,收入核算部门按照国库退库的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2软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以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准备以下资料办理:

  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

  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自期满为止。经认定的动漫企业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3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认定证明复印件(软件企业提供软件企业认定证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有效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明)。

  2、年审证明资料复印件。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办结。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和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低于10%的税率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3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有关部门公布的国家规划布局重点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名单或证明复印件。

  2、认定证明复印件(软件企业提供软件企业认定证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有效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明)。

  3、年审证明资料复印件。

  4、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说明。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办结。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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