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方案
4.学业考试时长及卷面计分办法
(1)八年级考试时长及卷面计分办法
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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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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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面 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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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合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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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生物卷 |
90分钟 |
100分 |
60分 |
(2)初中毕业生考试时长及卷面计分办法
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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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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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面 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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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文、蒙授语文 |
150分钟 |
120分 |
数 学、蒙授数学 |
120分钟 |
120分 |
英 语 |
120分钟 (听力15分钟) |
120分 (听力20分) |
文科综合、蒙授文综 (思想品德、历史) |
90分钟 |
100分 (政治50分,历史50分) |
理科综合、蒙授理综 (物理、化学) |
90分钟 |
100分 (物理60分,化学40分) |
汉语 |
90分钟 |
100分 |
物理(化学) 实验考试 |
10分钟 |
10分 |
信息技术考试 |
20分钟 |
10分 |
体育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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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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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分(蒙授710分) |
地理、生物结业考试 |
90分钟 |
60分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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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分(蒙授770分) |
5.实验操作能力、信息技术考试时间及计分办法
考试时间为5月24—27日。
信息技术和物理(或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总分为20分,全部计入中考升学总分。
6.体育测试
体育测试按照市教育局《包头市2016年中考体质测试工作方案》的有关通知精神执行,分值为30分,计入中考总分。考试时间为5月5日—20日。
(三)考务、评卷、成绩通知和试卷复查
1.考务、评卷和登分考务、评卷和登分工作由市中招办考务组统一组织。继续实行中考网上阅卷,试题和答卷分离,考生均使用统一的答题纸进行答题,提高评卷质量和效率。
2.成绩通知:笔试成绩将于7月7日前公布并通知考生。信实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三日内公布并通知考生。
3.试卷复查
(1)考生对自己中考笔试成绩有疑义的,可于成绩公布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出试卷复查申请,市中招办考务组于考生提出申请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将复查结果反馈给考生。
(2)复查项目为考生答题纸与扫描图像内容是否一致,有无漏评,成绩有无漏登、漏统,不涉及试题内容。
(3)除指定工作人员外,考生本人、家长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接触纸介质和电子试卷。
4.收费
申请复查试卷的考生,每查一科,需在网上缴手续费5元(内发改费字[2004]1122号)。复查后确属有误的,由市中招办负责更正,并退还复查手续费。
(四)成绩的呈现方式
学业考试科目成绩采用实际分数呈现,音乐、美术考查科目和美术特长生术科成绩采用等级呈现。
(五)考试成绩的使用
1.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2.凡音乐、美术考查等级成绩为D者,自治区示范高中一律不予录取。
3.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结业考试成绩将按照60%折算计入下一年度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中。
六、评价与考查
(一)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旗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旗县区教育局于6月10前组织各初中校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主要包括6个方面:(1)道德品质(2)公民素养(3)学习能力(4)交流与合作(5)运动与健康(6)审美与表现。
2.评价形式
依据市教育局制定的《包头市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其形式主要有3种:(1)学生自评:学生对自己在初中阶段的发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价。(2)学生互评:学生按照要求对全班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或以小组为单位按照要求对组内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3)教师评价: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的评价小组,按《评价办法》对每一学生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3.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分为2种:(1)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2)等级评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均需按要求对被评价学生作出等级评定。
4.评价结果的使用
(1)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2)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3)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条件之一。
(二)平时成绩评价
学生平时成绩评价工作由旗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旗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对初中学校的学生平时成绩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评价内容
依据《包头市初中毕业学生平时成绩评价实施办法》,全面、全过程评价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及学习习惯。
2.评价形式
学校组织班主任、科任教师、各相关部门人员及学生,通过对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及学习习惯的过程性材料的收集、记录和分析,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
3.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
学生平时成绩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采用等级制,共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
4.评价结果的使用
学生平时成绩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条件之一。
(三)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
依据《包头市初中毕业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实施办法》,由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1.评价内容
(1)研究性学习的能力。(2)综合运用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3)参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劳动和技术教育的情况。
2.评价形式
通过具体课题研究、社会实践及其它适当方式的考查,对学生做出综合性评价。
3.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
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采用记录、报告、说明、成果展示等形式如实记载。各旗县区教育局根据各自的地区实际,自定考查科目、内容。
4.评价结果的使用
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条件之一。
七、招生录取
(一)招生范围和对象
1.普通高中招收有包头市学籍或包头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适龄青年。自治区、包头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跨盟市、跨区招生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3+2”高职的招生考试由市中招办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普通高中的招生由市中招办统一录取;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根据市中招办提供的考生信息,由学校依据学生志愿,自行录取并报市中招办备案;“3+2”高职的招生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完成录取工作。
凡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或“3+2”高职院校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体育测试。
3.包一中、包九中、包头回中、包二中、包四中、包六中、包三十三中、包钢一中、一机一中、北重三中、包钢五中、萨二中、固阳一中、北师大包头附属学校等14所优质高中,按照市中招办核准的招生计划数,面向属(驻)地内及属(驻)地外招生。
4.包头蒙中面向全市招生。
5.其他普通高中的招生,在市、旗县区两级中招办的统一部署下,招收所划分地区的考生,不得跨范围招生。
6.经市中招办批准允许招收特长生(音乐、体育、美术)的学校,按照市中招办核准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数招生。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包一中女排允许招收包头市以外的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方式(见附件4)
(三)政策加分及审核认定(见附件5)
(四)填报志愿及录取(见附件6)
八、严肃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
1.牢固树立全市教育“一盘棋”的理念,确保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统一思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2.各旗县区教育局局长和所属各初、高中校长是本地区、本单位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在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旗县区中招办,全面负责本地区中考招生工作。
4.各旗县区中招办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资审、报名、考务、公示、招生等各项工作。要加强领导,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精心组织,严明纪律,严格管理,明确职责,层层把关,确保工作质量,杜绝各种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二)规范招生考试与录取行为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不仅政策性强,而且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必须充分认识中招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及时、全面、广泛地做好宣传工作,让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及规定。要做到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2.各初中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毕业年级要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不得提前结课。要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政绩观,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要缓解因考试而对师生形成过重的心理压力,防止在籍学生流失。
3.各初中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学生以本校名义参加中考,对劝退或强迫学生提前离校的教师、校长,一经举报查实,要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报名结束后,市教育局将把全市各初中校报名情况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4.各初中学校校长要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未经教育局批准私自接收未办理学籍的学生、或弄虚作假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办理学籍的,一经发现,市教育局将启用问责制,给予相应处理。
5.各旗县区教育局和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容量。市教育局对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6.任何高中阶段学校都不得录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坚决杜绝中等职业学校在春季违规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初中学生的不良行为。
7.各高中学校的招生宣传要有全局意识、诚信意识,宣传要实事求是。学校的招生宣传内容须经市、旗县区中招办审查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和考生发布。
8.各高中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十不准”:(1)不准以任何虚假招生广告欺骗考生和家长;(2)不准向考生或家长承诺与招生有关的“优惠条件”;(3)不准以任何理由诱导、强迫考生报考;(4)不准录取最低控制线下考生;(5)不准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6)不准避开市中招办自行组织招生;(7)不准在招生工作结束后违规组织招生补录;(8)不准出现人籍分离情况;(9)不准违规招收外省市、外盟市考生;(10)不准在分班时区分统招生和分招生。以上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情节轻重启用问责制,给予相应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
1.市中招办监察组全程监督中考招生工作。监察组要在报名结束、成绩登统完成、志愿网报完成后的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锁定备案。
2.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家长、考生的申诉、投诉,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1)市中招办监督投诉电话
5174838 5155206 5177016
(2)旗县区中招办监督投诉电话
昆区教育局: 5225117 5225101
青山区教育局:3106304 3106185
东河区教育局:6166069 6166070
九原区教育局:7157819 7146727
石拐区教育局:8728138 8728267
白云区教育局:8515124 8515586
土右旗教育局:8921703 8921701
固阳县教育局:8120106 8120107
达茂旗教育局:8423642 8422582
稀土高新区教育局:5305592 18747129213
3.对中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办学、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1.包头市2016年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2.包头市2016年中考体质测试工作方案
3.包头市2016年中考艺术素质考查实施方案
4.包头市2016年自治区级示范高中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配方案
5.包头市2016年中考政策性加分项目
6.包头市2016年高中阶段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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