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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中考招生政策最新

时间:2017-05-22 17:23:42 中考 我要投稿

湖南娄底中考招生政策最新

  中考是选拔考试,这就对七年级、八年级年级时学习成绩并不理想的学生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以下是关于湖南娄底中考招生政策最新,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湖南娄底中考招生政策最新

  娄底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相关学校:

  现将《娄底市2017年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娄底市教育局

  为继续推进我市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制度改革,根据娄底市政府《关于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的意见》(娄政办函〔2009〕54号)要求,现就我市2017年中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和质量。坚持推进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坚持初中毕业生的合理分流,促进高中阶段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坚持促进我市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着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坚持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的资源整合,促进高中阶段学校的合理布局。坚持规范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和办学行为,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中教育。

  二、招生计划

  (一)计划原则

  市教育局根据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和2017年全市初中毕业生人数,按照教育均衡发展和普职分流大体相当的要求,负责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并分解到县市区和市本级。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控制数,具体编制本区域内各高中学校招生的建议计划,对民办学校应根据其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予以适度倾斜。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含省市级示范性学校的指标生计划、特长生计划和一般计划。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只下达到各县市区。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和高中招生学校的建议计划进行审定后,下达正式招生计划。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直接下到各招生学校,为指令性招生计划。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均面向全市招生,由市、县市区中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特长生计划

  普通高中根据学校条件,可以招收少量体育、音乐(含播音主持,下同)、美术特长生。特长生招生计划数不得超过该招生学校总计划的5%。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的招生无主次之分,各招生学校要合理分配招生计划数。特长生的报名信息必须有相关的特长标志并参加2017年全市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和县市区组织的专业测试。

  (三)指标生计划

  1.将双峰一中、新化一中、冷水江一中、涟源一中不低于招生计划的40%作为指标生计划分配到所属县市区的初中学校。

  2.指标生计划分配办法为:(某中学初中毕业生总数/高中学校指标生招生范围的初中毕业生总数)×该高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总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原则确定。

  (四)定向培养计划

  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定向培养招生专项计划由各县市区申报,省教育厅审批下达。招生对象为计划所在县市区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正式学籍的初三学生;

  2.具有正式学籍的初二学生。

  (二)报名程序

  1.所有考生报名基本信息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采集,所有考生图像信息今年仍使用学籍卡代替,考生的学籍卡由全国学籍管理系统打印。

  2.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中考报名。

  (三)报名收费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教〔2013〕9号)文件规定,所有考生按每生每科10元的标准缴纳考试报名考务费。

  四、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学业水平考试科目

  1.2017年初中毕业生计入总分的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地理、生物10个学科。

  2.初三的语文满分为150分;数学、英语两科满分均为120分;物理和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实行合卷考试,分科计分,各科满分为100分,分别称为理科综合和文科综合;地理、生物两科按2016年的统考成绩计入总分。

  3.2017年的初二学生必须参加生物、地理两个学科的全市统一学业水平考试,两科实行合卷考试,分科计分,各科满分为100分,称为生地综合,考试成绩将计入2018年招生录取的中考文化总分。凡初二没有参加我市生物、地理统考的外地转入学生,必须参加转出地生物、地理统考,并提供成绩证明,其生地综合成绩以2016年我市生物、地理统考平均分计入考生中考总成绩。对因自然灾害、学生患重大疾病或其他流行性疾病等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参加考试的,要在当年各学科中考结束后10日内将有关情况由各县市区汇总统一报市中招办备案,并且作为下一年度中招录取的依据。

  4.所有文化考试科目严格按照高考模式组考,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闭卷考试、统一网上评卷、统一公布成绩和统一实行电子监控(包括体育科目)。

  5.统一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长:语文为150分钟,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生地综合均为120分钟。

  6.英语科考试,统一加试听力,即英语试卷由听力、笔试两部分组成,同堂考试。英语听力考试试题安排在笔试试题的前面,为第Ⅰ大题,分值为20分,采用有线广播系统播音和CD播放的方式进行。

  7.考试日期与时间安排如下:

  年级

  日期

  上午

  下午

  初三

  6月18日

  语文:9:00-11:30

  文科综合:15:00-17:00

  6月19日

  数学:9:00-11:00

  理科综合:15:00-17:00

  6月20日

  英语:9:00-11:00

  初二

  6月20日

  生地综合:15:00-17:00

  8.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全市实行统一考试方案,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组织。体育考试成绩按总分100分计入中考总分,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发文。

  9.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凡是报考相关学校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所属县市区组织的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及体卫部门负责统筹并具体组织实施,专业测试结束后将测试成绩报市中招办。市教育局将对全市特长生专业测试及招生情况进行督查。

  (二)综合素质考查科目

  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及音乐、美术等科目的操作实践能力考查结果和初三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科目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按照非D即入的原则,同等条件下,考查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的考查工作由市、县两级基教科(股)统筹管理,分别由电教、仪器装备部门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音乐、美术的考查工作,由县市区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由毕业学校(或报名点)负责评定。

  五、考试组织

  中考考试组织实行县市区负责制,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要求负责制定组考方案,报市中招办备案后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考点设置要按照相对集中、安全、便于管理等要求,具体设置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报市中招办备案。各县市区要严肃考纪考风,所有文化考试科目必须按照高考模式组考,初二生地会考科目必须同其他科目一样组考。市直学校要严格组考,并出台组考方案。

  试卷运输必须采用车况良好、密封性能良好的金属密封车(县市区到考点可以采用小车、面包车);试卷启封前属国家秘密级事项,所有考点必须设置保密室。试卷保密期间,保密室必须配备专职保密员两人以上,任何时候保卫人员每班不少于两人,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

  各考区、考点必须按照组考工作要求成立考试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防各种意外事件和违纪事件的发生,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有关中考组考工作的其他规定,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考点严格按照《娄底市中考考务工作细则》执行。

  六、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招生志愿分为师范生定向培养招生志愿(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定向培养招生专项计划)、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和中职招生志愿三大类。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包括指标生批志愿、特长生批志愿(普通高中学校的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和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批志愿(含全市所有高中学校)。

  师范生定向培养招生批志愿栏设一个志愿;指标生批志愿栏设一个志愿;特长生批志愿栏设一个志愿(体育、音乐、美术只能三选一,多选无效);一般计划批志愿栏设五个平行志愿;中职批志愿栏设两个平行志愿。

  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禁擅自调整考生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二次录取,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有关资料或信息。

  7.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超标准收费。

  十、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应届初中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享受加分的优惠政策:

  (一)烈士子女加50分(须有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二)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活动(含机器人)或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5分,研究性学习(个人项目)获得省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

  (三)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在初中应届毕业并参加当年中考者加5分(须有县市区计生部门证明)。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政策,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

  凡申报优惠加分的考生,须分别填写《娄底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烈士子女优惠登记表》(附表1)、《娄底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活动(含机器人)、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研究性学习(个人项目)优惠登记表》(附表2)、《娄底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或纯二女)优惠登记表》(附表3),在5月10日前出示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优惠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县市区、市中招办审批。各县市区向市中招办提交优惠加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5月20日,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十一、组织领导与管理

  (一)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招生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完备的组考方案,做到“依法治招、岗位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确保中考组考工作万无一失。

  (二)加大招生考试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升学指导服务工作

  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到政策公开、办事公正。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⒉各级招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服务,通过新闻媒介、信息网络等途径发布有关招生考试信息,为考生及考生家长提供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在充分尊重考生及家长意愿的基础上全面正确指导学生选择和填报升学志愿。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的辅导和培训,做到政策掌握上下一致、宣传口径上下一致。要及时认真做好落选生的思想疏导工作,在招生过程中做好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个初中学校必须加大对中考的宣传力度,并在学校宣传栏和醒目位置公布当年的招生考试实施方案和全市各个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学校类型(公办或民办、普高或职业类学校)等信息。

  (三)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提高招生考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⒈端正教育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加强对初中毕业班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进评价方式,不能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或考核教师的唯一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初级中学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和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乱编、滥印、滥发中考复习资料,违规组织各种名目的模拟考试,严禁采用超量复习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做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⒉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要求,国家教育地区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国家机密级事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场(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要求,会同公安、保密、纪检监察等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⒊狠抓考风考纪,规范考场管理。各级中招办要加大中考工作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巡考制度,健全对考风考纪的督察机制,落实对考试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考务工作,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增强考场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招生考试工作投诉电话,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为考生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⒋继续加强对招生收费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⒌加强招生考试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

  (四)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监察监督工作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按照深入推进“阳光工程”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四制度”、“五监督”、“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四制度”即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五监督”即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考试和录取的全程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监督。“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有关考生的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投诉处理结果公开。“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准提前开学。各级教育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招生考试管理部门,不断充实、完善“阳光工程”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公示栏目及内容,并督促学校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通过严谨、有效的监督,促进管理工作的强化、细化,使“确保考试安全,维护公平公正,稳步推进改革”三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对违反中考工作纪律和规定,徇私,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等行为,将依照《娄底市教育局、娄底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严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纪律的规定》严肃查处,有渎职等行为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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