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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中考招生政策公布

时间:2017-06-07 17:07:16 中考 我要投稿

湛江2017中考招生政策公布

各县(市、区)教育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属有关学校:

湛江2017中考招生政策公布

  为推进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关于印发〈湛江市教育局关于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方案(修订)〉的通知》(湛教〔2016〕108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27)、《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湛府〔2017〕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报名考试工作管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我市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以下简称“中考”),全市统一报名、统一考试。

  (一)报名。报名办法按照《关于201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地理生物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湛教〔2017〕21号)和《关于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湛教〔2017〕22号)执行。

  (二)考试。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1.考试科目及分值。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体育,其中:生物和地理两科安排在八年级考试。各科目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各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各100分,生物、地理各50分(卷面分值各100分,分别以50%计入总分),体育70分,总分930分。

  各考试科目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和制卷,实行统一考试、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体育与健康考试按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考试办法,具体按《关于印发2017年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湛教〔2017〕13号)执行。

  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除参加上述各科目考试外,还须参加有关县(市、区)教育局或普通高中学校组织的体育、艺术术科考试。体育、艺术特长术科考试办法另文通知。

  2.考试时间安排。

  初中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20日至22日,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

620

(星期二)

上午

08:30-09:20

50分钟

地理(初二)

10:00-10:50

50分钟

生物(初二)

下午

15:00-17:00

120分钟

语文

621

(星期三)

上午

08:30-09:50

80分钟

化学

10:30-11:50

80分钟

思想品德

下午

15:00-16:40

100分钟

数学

622

(星期四)

上午

08:30-09:50

80分钟

物理

10:30-11:20

50分钟

历史

下午

15:00-16:40

100分钟

英语

  3.考试成绩呈现方式。中考成绩既是确认考生是否达到义务教育毕业标准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以中考单科和总分的原始分数形式呈现。②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按中考分数换算成等级成绩呈现(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占比依次为:A级25%、B级35%、C级25%、D级10%、E级5%,缺考科目的成绩以“缺考”记录),与所有考查科目一并以等级形式呈现在“广东省义务教育学生毕(结、肄)业鉴定表”上。③特长生术科考试成绩需由招生学校录入市教育局指定的系统,并将术科合格考生名单加盖学校公章报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

  4.成绩公布及复查。各考试科目成绩和各学校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复查,由县(市、区)教育局按规定时间集中送市教育局复查。

  二、做好志愿填报工作

  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考生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凡报名参加我市中考的学生应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

  (一)志愿批次。志愿设第一批和第二批共两个批次。第一批设4个志愿,招生的学校为广东实验中学、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及经市教育局批准在该批次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第二批设两个志愿组,第一志愿组设5个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招生的学校为市一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学校;第二志愿组设8个中职学校志愿。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办学实际申请选择招生批次及每个批次的招生计划。

  (二)填报方式。考生通过登录“湛江市中考报名系统”自主填报志愿。考生在网上确认提交志愿后,由学校打印志愿表给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并由学校存档备查。具体填报志愿办法和时间安排另文通知。

  (三)填报要求。考生只能填报面向报名所在区域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除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外,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考生须根据本人实际及家庭经济情况慎重填报志愿并对志愿负责。报考特长生的考生须同时填报普通生和特长生志愿,但在同一批次限报两所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志愿、每所学校限报一个专业,否则视为无效。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志愿填报工作顺利进行。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志愿填报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确保学生上网填报志愿;要加强对毕业班班主任、学生和家长的中考招生政策宣传,指导学生合理填报志愿。

  三、规范招生录取管理

  (一)录取组织工作。市教育局统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工作,并负责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组织工作;市技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技工学校的招生组织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所辖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组织工作。具体录取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明确招生范围。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招生,未经批准任何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湛府〔2017〕29号)关于大力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大高中阶段学位供应,从2017年起,实施市内各区放开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盘活市区优质高中学位资源,解决各区生源不平衡问题的精神,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开发区和麻章区所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行大区域招生,即各区所管辖的每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均面向上述5个市辖区招生;其他县(市)所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县(市)招生。

  (三)编制招生计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并负责编制市直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编制所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另行通知。

  1.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我市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优质学位分配机制(简称“指标到校”)继续执行50%的分配比例。即将各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初中阶段学校(含民办),其中,市直属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初中学校分配(湛江市实验中学的生源主要来自雷州市,该校指标生计划只面向雷州市初中学校分配);市区其他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面向市区初中学校分配;其余县(市)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初中学校分配。分配办法如下:某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某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该初中学校中考考生数÷该普通高中学校分配指标生区域的中考考生数)×该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相应招生区域的指标生名额。

  2.普通高中特长生计划。普通高中学校经批准可根据办学特色申请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的特长生计划优先安排传统项目;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可按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总数10%的比例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办学条件等因素拟定特长生招生计划,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3.中职学校招生计划。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包括本地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和向珠三角中职学校输送生源计划,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下达的招生任务和各中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因素制定。

  (四)投档录取原则。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1.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市教育局根据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按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划定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统招生分数线”)。投档划线顺序依次为第一批次志愿学校、第二批次志愿学校。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均按招生计划与录取人数1:1的比例划线;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合理调控普职比、确保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市教育局还将划定全市各批次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严格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如果招生学校计划数末位有多位考生总分相同,则按照“同分比较”原则确定优先投档的考生。即先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若三科总分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确定优先投档者。

  2.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与本校统招生同批次投档划线,同一所学校先划统招生,再划指标生。市教育局根据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对符合指标生分配条件(参加今年我市中考、连续三年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且具有就读学校三年完整学籍)、填报了分配指标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考生,按其成绩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但指标生最低录取分数不低于该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分数线的90%。初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收回到分配指标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相应统招生计划中,面向该统招生的招生区域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划线。如果某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某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数末位有多位考生总分相同,则按“同分比较”原则确定该初中学校优先投档者。各初中学校和有关普通高中学校要将指标生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各批次特长生实行同批次提前划线录取,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普通生志愿学校的投档和划线。特长生主要以术科成绩为依据划线,但中考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要求,即体育、艺术特长生中考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统招生分数线的70%。具有国家一级、二级运动员资格的体育特长生可免试入学,由招生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对其报名资格(含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教育局审定,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未被当批次特长生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按其同批次普通生志愿参与划线。招生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回收纳入该校统招生计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