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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主要交易制度及功能

时间:2025-12-23 19:06:19 银凤 证券从业资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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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主要交易制度及功能

  金融期货是在期货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交易。期货交易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金融期货主要交易制度及功能,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金融期货主要交易制度及功能

  1.集中交易制度

  金融期货是在期货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交易。期货交易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

  2.标准化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

  3.保证金制度

  4.结算所和无负债结算制度

  结算所是期货交易的专门清算机构,通常附属于交易所,但又以独立的公司形式组建。

  5.限仓制度

  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和防范操纵市场的行为,而对交易者持仓数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6.大户报告制度

  以便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的行为,并判断大户交易风险状况的风险控制制度。

  7.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及断路器规则

  金融期货按照基础工具划分:外汇期货、利率期货、股权类期货。

  交易规则:

  1、分类编码

  2、保证金

  3、竞价交易

  4、结算价

  5、涨跌幅限制

  6、持仓限额和大户报告制度

  7、若干重要风险控制手段

  金融期货的基本功能

  1.套期保值功能

  (1)套期保值原理 (2)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

  2.价格发现功能:在一个公开、公平、高效、竞争的期货市场中,通过集中竞价形成期货价格的功能,期货价格具有预期性、连续性、权威性的特点。

  具有价格发现功能的原因:期货市场将众多影响供求关系的因素集中于交易所内,通过买卖双方公开竞价,集中转化为一个统一的交易价格。

  3.投机功能:与所有有价证券交易相同,期货市场上的投机者也会利用对未来期货价格走势的预期进行投机交易,预计价格上涨的投机者会建立期货多头,反之则建立空头。

  期货投机具有:T+0,可以进行日内投机;高风险特征。

  4.套利功能:套利的理论基础在于经济学中的一价定律,即忽略交易费用的差异,同一商品只能有一个价格。

  期货交易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结算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三、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停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四、熔断制度

  所谓“熔断”制度,就是在期货交易中,当价格波幅触及所规定的点数时,交易随之停止一段时间,或交易可以继续进行,但价幅不能超过规定点数之外的一种交易制度。

  五、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六、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七、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

  我国期货交易所对强行平仓制度主要规定是当会员结算准备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八、强制减仓制度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强制减仓是当市场出现连续两个及两个以上交易日的同方向涨停(跌)等特别重大的风险时,中金所为迅速、有效化解市场风险,防止会员大量违约而采取的措施,即,中金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投资者双向持仓的,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反向持仓自动对冲平仓。

  九、套期保值审批制度

  交易所对套期保值申请者的经营范围和以前年度经营业绩资料、现货购销合同等能够表明其现货经营情况的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其套期保值额度。

  十、交割制度

  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末平仓合约的过程。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进行的交割为实物交割,按结算价进行现金差价结算的交割为现金交割。一般来说,商品期货以实物交割为主,金融期货以现金交割为主。

  十一、结算担保金制度

  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中金所的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结算担保金分为基础担保金和变动担保金:

  基础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参与中金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担保金数额

  变动担保金是指随着结算会员业务量的变化而调整的担保金。

  十二、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由交易所设立,为了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风险带来亏损而提取的专项资金的制度。

  十三、风险警示制度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提到的风险警示制度是指,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十四、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定期公布期货交易有关信息的制度。期货交易所公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在交易所期货交易活动中产生的所有上市品种的期货交易行情、各种期货交易数据统计资料、交易所发布的各种公告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制定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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