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
三、关于暂缓就业说明
(一)暂缓就业的`申请条件: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正在申请用人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或教育局)接收函,且在9月1日前无法申请成功;
2、报考了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正等待录取通知;
3、自主创业正在申请工商营业执照;
4、其他符合条件的特殊情况。
(二)暂缓就业的有关规定
1、暂缓就业年限: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2、申请暂缓就业者须在规定时间(另行通知)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暂缓就业协议书》,然后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办理户口托管与计划生育管理等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三)暂缓就业的利与弊
弊:1、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既不是在校学生,也不是社会人,身份比较尴尬,造成有些证件或者证明无法办理;
2、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因错过应届毕业生就业最佳时期,将会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不仅可能会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还须与更多的毕业生竞争;
3、暂缓就业期间不能计算工龄,无基层工作经验。
利:1、延长了找工作的时间,毕业生可以有更长的时间来选择;
2、为部分被用人单位要求先实习后签约的毕业生(或已签约但接收函尚未办理的),提供了缓冲机会。
四、《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发放时间
2017年6月10日前已签三方协议,预计2017年6月底,发放《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6月10日后签订三方协议并取得接收函的,研究生处将于6月21日起至6月30日补报就业方案,在毕业生离校前陆续办理并发放报到证。
五、各学院报送材料
(一)有关学院(部)务必认真审核以下有关材料,并签字、盖章,于6月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到行政楼213,电子版发送至543717137@qq.com。
1、《广东海洋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方案编制表》(辅导员另发)
本通知附件含以下内容:
2、《广东海洋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派遣回生源地申请表》
3、《广东海洋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暂缓就业申请表》
4、《广东海洋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党员材料移交清单》
(二)为做好2017届毕业研究生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与邮寄工作.各学院须于6月5日前将整理、汇总好毕业研究生党员材料,填写好《广东海洋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党员材料移交清单》,并提交到研究生处。
原文地址:http://yjs.gdou.edu.cn/main/news/news.aspx?fid=52&pId=2&no=2dc821c7-e0c3-47dc-b404-ff4b96fcb9a6
【广东海洋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相关文章:
1.广东财经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及档案工作的通知
2.广东海洋大学2017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3.上海海洋大学做好2017届毕业研究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