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学院2017招聘简章
四、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的后续管理
1、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期限三年,合同期间执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限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长试用期满考核仍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聘用单位解除其聘用合同,其享受的.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从解除聘用合同的下月起停止执行。
3、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开展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规定执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参照年度考核程序进行。在首次聘期(三年)满后,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进行聘期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可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合同不再续签。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
4、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急需紧缺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急需紧缺人才服务和管理长效机制。
5、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凯里学院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加强学科专业建设,造就一支高学历学位、高职称、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以适应我校总体发展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引进的原则、条件、待遇及程序
1.人才引进原则
人才引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从“211”、“985”等重点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的学科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和年龄结构。人才引进必须符合我校岗位设置规划,符合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及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建设优秀教学科研团队。
2.人才引进条件
(1)人才引进指引进原不在黔东南州辖区内工作且符合我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需要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博士后。
(4)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奖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45岁以下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40岁以下的学术带头人和35岁以下的骨干教师。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认定,需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同意。
以上人员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人才引进待遇
(1)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学校除按国家的政策规定发给工资、福利待遇外,根据《〈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补充规定》(黔东南党办发[2012]21号),引进人才还可享受:提供100平方米以上住房免费居住,服务期限满八周年,产权归引进人才所有;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前,可先聘任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兑现相应工资待遇;给予博士津贴每月600元。学校对未具备副高职称及以下的,按副高职称计算工作量津贴,具备副高职称的,按正高职称计算工作量津贴;配笔记本电脑一台,提供科研启动费13万元。
(2)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学校除按国家的政策规定发给工资、福利待遇外,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按职称标准计算工作量津贴,初级职称及以下的按中级职称计算工作量津贴。
(3)对引进的急需正高职称人才,学校除按国家的政策规定发给工资、福利待遇外,根据《〈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补充规定》(黔东南党办发[2012]21号),引进人才还可享受:提供100平方米以上住房免费居住,服务期限满八周年,产权归引进人才所有;给予正高职称津贴每月1000元。学校配笔记本电脑一台,提供科研启动费3万元。
(4)对引进具有博士学位并有正高职称的学科或学术带头人,除享受博士或正高职称(选择一项)相关条款待遇外,学校再给予4万元的引进人才补贴。特别优秀的人才条件和待遇面议。
(5)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除享受以上相关条款外,五年内给予科研津贴每月800元。
(6)以上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条件认定,需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同意。
4.人才引进程序
(1)人事处根据学科建设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拟定年度进人计划,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2)有意来我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本人简历、学历、学位、职称、成果、获奖情况等原始证明材料,交由人事处审查。
(3)人事处组织学校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及同行专家,对拟引进对象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评议,提出引进意见。
(4)人事处将考察结果和引进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核,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同意,报州委组织部人才办、州人社局批准后,按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文件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人才培养的原则和待遇
1.人才培养的原则
(1)学校鼓励教师脱产或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教师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在各单位年度人才培养计划和方向内,并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学校委培的博士研究生,必须符合学校学科建设的方向。脱产攻读硕士、博士的人员,原则上不再给其安排工作任务。
(3)教职工申请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需经所在单位和学校人事处同意,主管校长批准。本科生应在学校工作满3年后方可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在学校工作满2年后方可攻读博士学位。
(4)凡学校培养的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时必须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否则,停发工资和绩效津贴。
2.培养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的待遇
(1)脱产学习期间保留工作岗位,除按月发放工资和有关政策性的福利待遇外,绩效工资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2)脱产学习的报销住宿费,以及每学年一次往返交通费。
3.培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的待遇
硕士研究生毕业,在学校工作2年以上,经学校同意报考攻读博士学位,按期毕业回校工作的,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脱产学习期间保留工作岗位,除按月发放工资和有关政策性的福利待遇外,绩效工资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2)凭录取通知书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配笔记本电脑一台。
(3)取得博士毕业证及学位证并按时回校工作后,根据《〈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补充规定》(黔东南党办发[2012]21号)享受住房和博士津贴待遇外,学校给予报销全额学费(考取公费的除外)、住宿费、每学年一次往返交通费,提供科研启动费13万元。
三、学校积极支持具有副高职称教师作为访问学者到全国重点大学学习,使培训对象达到正高职称评审条件,培训时间为一学期至一学年,学校提供全额学费、住宿费,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四、获得正高职称资格并被学校聘任的,与学校签订协议后,配笔记本电脑一台,提供科研启动费13万元。
五、具有正高职称和博士学历学位的人才,住房补贴等待遇不重复享受。
六、引进的正高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其配偶就业及子女入学有要求的,按照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七、引进和培养的正高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必须与学校签订服务期限八年以上的服务年限合同,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
八、学校以前出台的对人才待遇等方面与本办法有出入的,以本办法为准。
九、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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