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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2)

时间:2018-03-26 17:52:17 研究生院 我要投稿

2017年北京农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2.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可与面试结合进行,也可单独组织考核,满分50分。人文社科类专业可不组织实践(实验)能力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实验和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每名考生参加考核的时间不少于10分钟。建议各学科、专业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与面试结合进行,具体方式由各学科、专业自定。

  3. 面试

  主要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学术道德品质、基础知识掌握情况、专业治学态度、科技研究能力、创新进取意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具体分为思想政治与学习经历考查、专业面试、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放在专业面试中、与专业面试结合进行)三个部分。满分120分,其中专业面试70分,外语听说能力考核50分。

  要求各学院各相关学科按照研究方向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1)考生复试时应向报考方向所在学院复试录取小组提交由本专科毕业单位或现学习工作单位开具的思想政治证明材料、大学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由报考方向复试小组进行思想政治与学习经历考查。本项只考查是否合格通过,不作量化计分。

  考生若有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四级、六级证书、学术论文、科技成果等),也可以提交以供复试面试时使用。

  (2)“专业面试”内容应当量化,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治学态度、科学研究能力、创新进取意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表达礼仪等。面试中由复试小组每位成员对每名考生现场打分并给出评语,填写复试综合面试考核成绩表。面试过程中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全程进行录音录像。考核成绩表、考生作答记录及现场录音录像须保留备查。每名考生专业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3)外语听说能力考核:通过对话形式进行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外语会话、理解、专业交流等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放在专业面试中、与专业面试结合进行,不再单独组织测试。有条件的专业可以由本专业导师进行外语考核,无条件的专业可以聘请外语部外语教师(副高以上职称)参与本复试小组进行外语考核。每名考生接受英语听力口语测试的时间不少于4分钟。

  (三)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

  体检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具体时间由各学院与校医院商定。校医院应积极配合各学院做好体检工作,尽快为学院提供考生体检结果。

  注意:需空腹查血常规。

  (四)心理测试

  各学院要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开展心理测评,必要时进行心理测试,了解和掌握考生的思想动态。对不适合在我校就读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及时予以说明,确保录取心理健康、有培养前途的考生。

  心理测试工作由学院组织,时间自定,研工部配合,有需要请与研工部联系,电话:80797220。

  五、录取

  (一)以一志愿生、调剂生分别测算排名的原则,分先后批次确定拟录取名单。以综评成绩作为考生录取的成绩依据,按照综评成绩在本学科专业内排名的高低,参考报考导师意见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综评成绩算法: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综评成绩(综评成绩是按照百分制计算的,最后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初试、复试成绩权重比例为:有笔试科目的专业按照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无笔试科目的专业按照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计算。

  (三)复试总成绩为复试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考查和体检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结果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由我校研招办在网上和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天。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规范执行加分政策:按照国家政策严格执行加分政策。“加分项目考生”须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以研招网后台资料库中“可享受报考201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加分名单”为准。

  六、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派专人参加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参与复试录取重大问题的集体决策,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招生计划与分专业招生指标、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和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应向社会公开,在北京农学院研招网(网址:http://yz.bua.edu.cn/)、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公示。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研究生复试后一周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七、其他

  (一)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二)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北京农学院研究生招生接待咨询电话:010-80799079;监督、申诉电话:010-80795693;监督、申诉邮箱:buayzb@163.com;受理举报部门:北京农学院研究生处、监察处,地址:北京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7号。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2017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四)以上条款若与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2017年相关文件不符,以后者为准。

  原文地址:http://yz.bua.edu.cn/html/yz/yz_8/20170320164158858101419/201703201641588581014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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