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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软件学院考研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18-03-26 17:44:38 研究生院 我要投稿

山西农业大学软件学院2017年考研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我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山西农业大学软件学院201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全文如下:

山西农业大学软件学院2017年考研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原文地址:http://soft.sxau.edu.cn/info/1047/1734.htm

  一、指导思想

  2017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坚持“统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保证学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增长,不断提高招生选拔质量,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着力提高研究生复试录取选拔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按照“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要求,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

  3、坚持全面考查。科学合理设计复试工作程序和办法,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重点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结合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完善复试内容和评价方式方法,量化考核内容,综合考核。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推动科学招考,提高管理水平。

  三、组织领导

  我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所在学科专业的专家、教授组成,职责到位,分工明确。配备秘书2人,负责复试的'记录工作。

  四、计划分配

  1、我院招生计划按照今年教育部下达给我院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统筹执行。

  2、学术型招生计划可以用于招收专业学位考生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用于招收学术型考生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可用于招收非全日制考生使用,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用于招收全日制考生。

  五、复试办法

  1、研究生入学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复试比例不低于120%。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在初试合格的基础上,均须参加复试。

  2、复试成绩包括专业课考试、专业综合知识面试(含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总计200分。

  3、复试中专业课的考试形式、命题原则、命题办法及命题要求按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对复试命题和评卷要保密管理,涉密人员要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

  4、专业综合知识面试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招生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

  (1)对大学本科毕业考生的面试,可用口试、实践环节考核的形式进行。

  (2)面试时由学生抽题作答,每人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3)外语口语测试与面试同时进行,每生口试时间为3-5分钟,分数占面试成绩的15%。口试测试教师人数为2-3名。

  (4)对以同等学力(专科)报考硕士生的考生的复试,还必须加试两门以上本学科专业大学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均为笔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面试应有记录,回答问题用百分制记成绩。

  5、复试时要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年4月30日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6、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差距较大的考生,慎重录取。

  7、接收的推免生已完成复试及接收手续,本次不参加复试。

  8、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9、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在考生诚信纪录中,有考试违纪纪录的不予录取。

  10、专业课考试试卷(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试卷),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规定》的要求,由院部组织评阅,成绩经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后报招生办公室,试卷由院部根据教育部 “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 的规定期限保存,以备上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检查。

  六、录取

  1、复试结束,我院根据专业课考试、专业综合知识面试和外语考试成绩,算出每个考生的复试总成绩。复试各部分成绩(包括以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都必须合格,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2、硕士研究生最后的录取成绩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的权重相加组成:

  计算公式: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40%

  3、各学科(专业)按照初试和复试形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严格按照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列,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形式。

  4、各学科(专业)拟录取的考生要明确其指导教师,对于转研究方向的考生,一定要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方可调剂。

  5、各学科(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分专业学科对学术型和专业型分别进行录取,原则上要保证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6、复试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复试录取名单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