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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2)

时间:2018-03-22 15:29:49 研究生院 我要投稿

喀什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2.面试

  (1)面试主要考查学生专业素养与能力、思想政治和品德以及心理健康状态测评等,结合学生报道时提交的材料与临场表现进行。一般须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专业素质和能力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考生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

  ●外语听说能力;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人格)品质与健康情况;

  ●人文素养;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面试成绩按100分计,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占80%,英语面试成绩占20%。

  (3)各培养学院须切实重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健康品质考查,将之作为确定是否录取的指导性依据。

  (4)各培养学院须在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的框架下,组成不少于5人的面试小组,负责对考生专业素养与能力、思想政治和品德、心理健康状态等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测评。面试前,各学院应按学科(专业)归属组建面试小组,承担面试工作。

  (5)参加面试人员应按照国家考试的有关规定,从有资质的教师中严格遴选。面试小组应设小组长1人,一般由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的在任导师担任,负责主持面试程序。面试小组必须包括下列人员:

  思想政治和品德测评员1人;

  心理测评员1人;

  专业素质能力测评员2-3人;

  英语能力测评员1人;

  测评辅助记录员1人。

  (6)面试须每生每场单独进行,入场顺序以抽签方式确定。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7)考生须至少提前20分钟在指定地点候场抽签领号并接受书面心理健康测评。

  书面心理健康测评在学生候场期间进行,时间约10-15分钟。测评结束后,考生按抽签顺序入场,带测评表交面试小组。

  (8)面试小组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

  (9)每场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应综合各专项评价,集体形成最终面试评价意见和录取建议。

  (10)面试须全程录音、录像。所有面试期间的音象资料、文字材料在面试结束后统一交由研究生处存档备查。

  (11)面试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在考生报到时通知。

  (三)身体健康检查

  1. 根据招生管理办法,凡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都须参加体检。对无故不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规定不予录取。

  2.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需空腹抽血并做规定的各项检查)。

  3. 体检由研究生处协助,校医院负责实施。

  4. 参加体检需缴纳体检费90元。在考生报到时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在报到时统一收取。

  5. 接受体检须空腹。体检前,考生应按指导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贴一寸照片。体检表由各招生学院到校医院同一领取,报到时逐一发放。

  6. 体检时间及顺序由研究生处在格批次复试笔试结束后发布。

  六、复试时间与批次安排

  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根据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完成进度,分批次进行。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拟分五个批次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批次:3月27日-3月29日

  第二批次:4月3日-4月5日

  第三批次:4月10日-4月12日

  第四批次:4月17日-4月19日

  第五批次:4月24日-4月26日

  七、复试成绩及计算规则

  1. 笔试单科成绩在60分以上者(含60分)为及格。

  2. 复试成绩为考生各科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

  3. 复试成绩与初试总成绩按4:6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

  4. 学校综合考生总成绩及其排序情况,考生思想品德、心理素质、体检结论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

  录 取

  一、录取的基本程序与办法

  1. 基本程序

  各学科(专业)综合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及思政、身心测评结果形成拟录取建议排序名单,报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学科(专业)建议排序名单的基础上,审核形成建议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汇总各学院建议名单,形成学校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予以发布。

  2. 拟录取以全体考生(含破格生)总成绩的排名顺序为依据,择优进行。

  3.参加复试并被拟录取的考生,须在结束复试离校前完成拟录取现场确认。

  4. 正式录取名单在4月底,学校完成复试并上报全部拟录取名单,经上级招生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形成并公布。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初试、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2. 考试违纪及有其他严重违反考试规定者;

  3.身心健康、思想政治道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4. 复试(含同等学力加试)笔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复试不合格者;

  5.未参加笔试或加试,自动放弃复试和拟录取资格者。

  6.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的硕士生,无法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委培证明者;未通过学籍学历验证且无法提供权威证明文件者。

  三、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上级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核准。

  四、录取总规模按上级确定的计划总规模执行。根据各类型、专业考生报考录取情况,录取计划员额可在同类型专业中校内调整使用。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至专业学位类型使用。专业学位类招生计划独立使用。专项计划不得挤占挪用。

  其 他

  一、信息公开

  学校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对研究生招生相关复试、录取信息通过校园网、协议宣传网站予以公开发布,接受公众监督。

  学校复试录取信息发布,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由研究生处统一进行;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学科、专业复试、拟录取信息发布,经研究生处核实后,由各学院进行。

  二、违规处理

  1. 凡在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 凡违反国家法律和招生管理规定,对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人员遴选把关不严,未落实相关回避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当事人外,追究相关单位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3. 招生复试期间,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举办辅导活动,或委托社会单位和人员进行辅导培训,违反规定的,按国家、自治区和学校关于招生考试的管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 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复试工作中,私立明目乱收费的,按国家、自治区和学校关于招生考试的管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诉与监督

  1. 考生认为我校招生行为违反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或对复试过程和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由招生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当面答复;属于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出书面答复。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须指定人员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998-2892231。

  3. 复试期间,研究生处、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须指派人员值班,接受考生复试咨询。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

  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00。

  研究生处咨询电话:0998-2892931、0998-2892930、0998-2892915。

  各学院咨询电话:(见复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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