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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时间:2018-03-06 16:54:55 研究生院 我要投稿

中山大学历史学系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结合我系各专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中山大学历史学系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全文如下:

中山大学历史学系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由系党政领导、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系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系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负责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下设秘书1名,原则上由业务教师担任,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

  二、复试办法

  (一)复试的组织

  初试结束后,即组织考生进行复试。

  (二)资格审查

  复试前须按照招生章程的规定,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的严格审查。审查资料包括考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有效的研究生证,境外学位学历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学历学位(学籍)认证报告、报名登记表、专家推荐书、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硕士阶段成绩单、体格检查表。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及评分

  1、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为2017年3月12日,地点在历史学系永芳堂各课室,具体安排见我系公布的关于2017年博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复试内容、方式及评分

  (1)复试方式以面试为主,根据专业要求,适当增加其他考核方式。

  (2)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运用能力和业务能力考核两部分,满分为300分。其中外语运用能力占100分,业务能力考核占200分。

  外语运用能力考核含听力及口语的测试。可根据学科特点另外安排专业外语的笔试内容。

  业务能力考核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结合考生提交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科研成果等报考材料,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情况及是否具备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相关内容。

  三、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二)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不得在参加复试的专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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