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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后期事宜通知

时间:2018-05-08 19:47:54 研究生院 我要投稿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17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后期事宜通知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已在我校招生网公示,并已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待北京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即为正式录取名单。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关于2017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后期事宜的通知,全文如下: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17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后期事宜通知

  为了便于考生作好入学前的准备工作,现将通知书发放、户口关系、人事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办理事宜告知您,其他方面内容请关注该网站后续通知,请认真做好入学前的准备工作。

  一、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发放方式

  (一)发放材料

  发放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调档函(非定向考生)、银行卡、入学须知等。

  (二)发放形式

  1.已被拟录取的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于6月上旬自行到研招办领取(凭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或校内一卡通领取,无特殊原因者须本人领取,不得代办)。具体领取日期我办将在我校招生网提前发布通知。

  2.已被拟录取的其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我校将于6月上旬以邮政EMS方式统一寄发,寄发地址为考生于2016年在中国研招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个人通信地址,如复试时考生已修改邮寄地址,我校将按新地址邮寄。具体寄发日期我办将在我校招生网提前发布通知。

  (三)注意事项

  1.若考生本人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有变动,请于5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bisuyjszs@126.com)的形式向我办提交《个人通信地址变动说明》,详细说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变更后的通信地址、收件人姓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考生手机号码”。请考生确保“收件人”为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原则上请勿由他人代转,以免丢失。如该地址不是本人收信地址,务必注明该地址所属收件人“转”考生本人。通信地址格式要完整、有效。

  2.除了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他考生如申请自取录取通知书相关材料,也请于5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的.形式向我办提交《个人申请自取通知书的说明》,说明中要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自取通知书等内容。

  二、户籍关系、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以上关系手续转移等事宜请于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其中相关具体要求办理。

  (一)迁移户口

  1.北京市常住户籍的新生入学时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新生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时,不得私自改动户口迁移证的任何内容,籍贯、出生地要填写到省、市(省、县或市、区),并核对是否有误,如有错误,请在当地派出所及时更正。

  户口迁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或“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3.新生入学时请携带身份证,以备查验。如身份证正在办理中或丢失,须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身份证明。

  4.入学使用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必须要与户口迁移证上的相关内容一致。

  5.在户口迁移证上务必要加盖当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6.户口迁移证务必自带,并随身携带一张一寸白底照片(照片背后用签字笔注明身份证号、姓名、学号),开学报到当天一齐交至新生报到户籍办理处。

  7.如有疑问请与校户籍办联系,电话:010-65778373。

  (二)学生档案转移

  1.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后,应速与本人档案所在学校或单位联系转递档案事宜。档案应包括: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登记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入党(入团)志愿书及其它相关材料。档案袋外须注明:2017级研究生新生档案、档案所属人姓名。

  2.新生档案要于2017年8月底前(以邮戳为准)以机要件形式或EMS寄至我校招生就业处,不允许由本人携带档案。

  3.档案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就业处,接收人陶老师,邮编100024。

  4.如有疑问请致电010—65773331咨询。

  (三)党组织关系转接

  1.北京市的新生党员,由原学校或原单位党组织通过党内信息管理系统将组织关系转入我校。

  2.外省市的新生党员,由原学校或原单位党委组织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是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开学报到时本人持此介绍信交报到处,统一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3.组织关系介绍信务必自带。

  4.新生党员应按介绍信所注明的有效期限办理转接手续,逾期将不予办理。

  5.入党材料(志愿书等)务请放入本人学籍档案中一并寄送招生就业处。

  6.如有疑问请与校党委组织部联系,联系电话:010-65778592。

  (四)团组织关系转接

  1.新生须携带本人团员证于入学后一个月内,按照校团委通知时间以院(系)为单位办理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团员证需加盖转出单位的团组织印章并注明交纳团费的日期。

  2.新生的团组织关系及参加业余党校培训等有关材料应随本人档案转入我校。如团组织关系遗失或损毁,应回原学校或原单位进行补办。如团员证遗失,需在开学后由校团委通知学生所在院系统一补办。

  3.如有疑问请与校团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5778595。

  原文地址:http://zs.bisu.edu.cn/art/2017/5/3/art_6204_139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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