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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格式及行文规则

时间:2017-06-23 15:46:49 办公文秘 我要投稿

公文格式及行文规则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等部分组成。

公文格式及行文规则

  公文格式

  1、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2、紧急程度: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急件”。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3、发文机关标识: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4、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或者左下方。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如xx办发[1999]x号

  5、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6、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标a4纸,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行文规则

  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