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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验收检查、核查技术(3)

时间:2017-06-09 13:59:47 施工员考试 我要投稿

隐蔽工程验收检查、核查技术大全

  墙面工程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墙面工程包括室内顶棚、墙面的抹灰工程以及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裱糊饰面、软包饰面、罩面板饰面、纺织品类壁饰工程等,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内容有:

  1)饰面板的连接、连接件之间的连接;

  2)外墙面的防水层;

  3)裱糊饰面工程用的腻子、基底封闭底漆;

  4)软包饰面工程的封闭底胶、内衬材料;

  5)饰面工程的基层(或基体)质量;

  6)抹灰工程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及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见质控(建)表4.1.5.3。

  (2)饰面板安装中连接件与墙体的连接、连接件与饰面板的连接、连接件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3)外墙防水层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4)裱糊饰面工程的基层含水率应符合不同基层的要求: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8%;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新建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层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旧墙面在裱糊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基层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及阴阳角应符合规范要求;裱糊前应用封闭底胶涂刷基层。

  (5)软包饰面工程所使用的封闭底胶,内衬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6)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核查办法】

  (1)核查上述项目的隐蔽验收记录能否反映饰面板的连接情况(连接件与墙体、连接件与饰面板、连接件之间)。

  (2)核查外墙防水层施工情况,饰面工程基层处理情况,软包饰面工程使用内衬材料情况等是否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3)核查验收意见是否明确,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能反映隐蔽工程的内在质量,无基层的处理情况,软包饰面工程内衬材料使用情况,饰面板安装连接情况,外墙防水层及裱糊工程施工情况,抹灰工程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及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等。

  (3)主要的检查内容和质量指标不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且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处理后未重新报验。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真实或验收意见不明确,签证手续不齐全。

  轻质隔墙工程

  【基本要求和内容】

  (1)轻质隔墙工程包括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等。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内容有:

  1)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2)预埋拉结筋埋设;

  3)龙骨安装;

  4)填充材料的铺置;

  5)设备管线的安装等。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见质控(建)表4.1.5.3。

  (2)轻质隔墙工程包括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墙等,隔墙安装所需的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和数量以及连接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骨架隔墙中龙骨间距及构造连接方法,木龙骨及木饰的防火和防腐处理,设备管线安装,门窗洞口部位加强龙骨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边框龙骨安装与基体结构连接必须位置正确、牢固平直,无松动。

  (4)骨架隔墙内填充材料应干燥,填充密实均匀,接头无空隙、下坠。

  (5)玻璃砖砌筑隔墙中预埋拉结筋及玻璃隔墙框樘与基体结构的连接必须牢固,位置正确。

  【 核查办法】

  (1)核查上述项目的隐蔽验收记录能否反映预埋件、连接件的设置及连接方法。

  (2)核查木龙骨及木饰面板的防火、防腐处理,龙骨及设备管线的安装,填充材料、拉结筋的施工等是否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3)核查验收意见是否明确,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能反映隐蔽工程的内在质量,体现不出隔墙安装所需的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及数量以及连接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骨架隔墙边框龙骨安装与基体结构连接,中龙骨间距及构造连接、门窗洞口部位加强龙骨安装情况,木龙骨及木饰面板的防火、防腐处理(使用涂料的品种、涂刷遍数或厚度等),填充材料施工(使用材料、填充情况)。

  (3)主要的检查内容和质量指标不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且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处理后未重新报验。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真实或验收意见不明确,签证手续不齐全。

  吊顶工程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吊顶工程包括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花栅吊顶、玻璃吊顶等,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内容有:

  1)房间净高和基底处理;

  2)预埋件和拉结筋的设置;

  3)龙骨及吊(杆)的安装;

  4)木龙骨、木吊杆防火、防腐处理;

  5)填充材料的设置;

  6)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调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见质控(建)表4.1.5.3。(2)安装龙骨前应对房间净高和洞口标高进行交接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吊顶内的管道、设备及其支架安装应符合设计标高要求,基层缺陷应处理完善,所有管线应验收合格。(3)基底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用金属网做抹灰基底时,金属网必须铺钉牢固,接头在骨架主筋上。(4)预埋件和拉结筋的设置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5)木龙骨、木吊杆的防火、防腐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规定。(6)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7)吊杆、龙骨的安装必须牢固,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8)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应在安装饰面板前完成。

  【 核查办法】

  (1)核查上述项目的隐蔽验收记录能否反映预埋件、拉结筋、填充材料的设置。

  (2)核查基层缺陷的处理,木龙骨、木吊杆防火、防腐处理,龙骨及吊杆、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调试等情况是否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3)核查验收意见是否明确,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能反映隐蔽工程的内在质量,体现不出房间净高、洞口标高以及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安装标高,预埋件、拉结筋、填充材料设置情况(材料、位置、数量)及填充料铺设厚度等,基层缺陷的处理,木龙骨、木吊杆防火、防腐处理情况(使用材料、涂刷遍数或厚度),龙骨及吊杆、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调试(使用材料、安装位置,接头处理,调试时间、吊杆长度大于1.5m时的处理),花栅的防火、防潮、防锈处理等。

  (3)主要的检查内容和质量指标不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且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处理后未重新报验。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真实或验收意见不明确,签证手续不齐全。

  细部工程

  【基本要求和内容】

  (1)细部工程包括细木制品、木制固定家具、花饰、栏杆、栏板、扶手等,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内容有:

  1)木制品的防潮、防腐、防火处理;

  2)细部工程的预埋件埋设及节点的连接。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见质控(建)表4.1.5.3。

  (2)木制品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潮、防腐、防火处理。

  (3)橱柜、护栏和护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核查办法】

  (1)核查上述项目的隐蔽验收记录能否反映预埋件的设置以及节点的连接情况。

  (2)核查木制品防潮、防腐、防火的处理情况是否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3)核查验收意见是否明确,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能反映隐蔽工程的内在质量,体现不出预埋件的设置(数量、规格、位置),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情况,木制品的防潮、防火、防腐处理(按设计及相关规范、规程要求)。

  (3)主要的检查内容和质量指标不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且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处理后未重新报验。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真实或验收意见不明确,签证手续不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