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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验收检查、核查技术(2)

时间:2017-06-09 13:59:47 施工员考试 我要投稿

隐蔽工程验收检查、核查技术大全

  砌体工程

  【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砌体工程中所含有的隐蔽工程主要有以下内容:配筋砌体工程钢筋安装、填充墙拉结钢筋;

  (2)配筋砌体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填充墙拉结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4)砌体工程验收前,必须提请有关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见质控(建)表4.1.5.3。

  【 核查办法】

  (1)核查钢筋合格证书、钢筋性能试验报告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根据设计图纸检查配筋砌体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核查填写砌体留置的拉结钢筋或网片的位置是否与砌体皮数相符合,拉结钢筋、规格、数量和竖向间距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核查验收意见是否明确,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能反映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3)主要的检查内容不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且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重新报验。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真实或验收意见不明确,签证手续不齐全。

  钢结构工程

  【基本要求和内容】

  (1)钢结构工程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内容有:

  1)焊缝;

  2)钢结构涂装工程涂装前处理后的钢材表面、紧固件、螺栓等被覆盖零部件;

  3)每遍涂层;

  4)网架结构的支承垫块、螺栓球节点接缝、多余螺孔封口。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见质控(建)表4.1.5.3。

  (2)焊缝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焊缝长度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附录A及设计要求。

  (3)涂装前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所有紧固件、螺栓等被覆盖的零部件的数量、间距、布置方式等应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

  (4)每遍涂层的次数、厚度应满足设计及有关规定。

  (5)网架结构的支承垫块的种类、规格、摆放位置和朝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橡胶垫块和刚性垫块之间或不同类型刚垫块之间不得互换使用。

  (6)螺栓球节点应将所有接缝用油腻子填嵌严密,并应将多余螺孔封口。

  【 核查办法】

  (1)核查上述隐蔽工程的钢材、焊接材料、紧固件等相关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等。

  (2)核查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是否均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

  (3)检查支承垫块的种类、规格、摆放位置和朝向是否符合规定。

  (4)检查螺栓球节点是否将所有接缝用油腻子填嵌严密并将多余螺栓孔封口。

  (5)核查验收意见是否明确,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 核定原则】

  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主要的检查内容不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且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重新报验。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能反映工程内在质量,核查的内容不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真实或验收意见不明确,签证手续不齐全。

  地面工程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地面工程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内容有:

  1)各构造层隐蔽验收;

  2)建筑物地面下的沟槽、暗管;

  3)建筑物地面的变形缝(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节点构造作法;

  4)有特殊要求的立管、套管、地漏与地面、楼板节点之间的密封处理。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见质控(建)表4.1.5.3。

  (2)各构造层所采用的材料、厚度、作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3)建筑地面下的沟槽、暗管位置、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4)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建筑地面的变形缝应贯通建筑地面的各构造层;沉降缝和防震缝内应清理干净,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后用板封盖并应与面层齐平。

  (5)有特殊要求的立管、套管、地漏与地面、楼板节点之间的密封处理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有排水要求的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核查办法】

  (1)核查所用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重要材料的复验报告是否齐全。

  (2)核查各构造层、上述项目各构造节点位置、施工情况、所用材料等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3)核查验收意见是否明确,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核定原则】

  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主要的检查内容不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且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重新报验。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能反映工程内在质量,核查的内容不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真实或验收意见不明确,签证手续不齐全。

  门窗工程

  【基本要求和内容】

  (1)门窗工程包括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特种门及门窗玻璃等,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内容有:

  1)预埋件和锚固件的埋设;

  2)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3)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规格、位置及玻璃垫块的设置。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见质控(建)表4.1.5.3。

  (2)门窗预埋件和锚固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及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规程要求。

  (3)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规范、规程的要求,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

  (4)木门窗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金属门窗和特种门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规程要求。

  (5)固定玻璃的钉子和钢丝卡的数量、规格、位置安装方法以及橡胶垫的设置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6)金属门窗防雷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Ⅱ 核查办法

  (1)核查蔽验收记录能否反映预埋件和锚固件、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与特种门的防腐处理情况。

  (2)核查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的填嵌情况。

  (3)核查金属门窗防雷装置的情况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4)核查验收意见是否明确,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能反映隐蔽工程的内在质量。

  (3)主要的检查内容和质量指标不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且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处理后未重新报验。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真实或验收意见不明确,签证手续不齐全。

  幕墙工程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幕墙工程包括玻璃幕墙(含全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组合幕墙等,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内容有:

  1)埋件(或后置埋件)的埋设;

  2)构件的连接节点处理;

  3)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处理;

  4)幕墙防雷装置施工;

  5)幕墙防火构造处理;

  6)幕墙保温层及防潮层的设置。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见质控(建)表4.1.5.3。

  (2)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各种连接件紧固件应安装牢固,螺栓应有防松脱措施。

  (3)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的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4)幕墙应形成自身的防雷体系,并与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可靠地连接,严禁串联。

  (5)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充应密实、均匀、厚度一致,防火层应采取隔离措施,衬板应采用经防腐处理且厚度不小于1.5mm的钢板,不得采用铝板,防火层的密封材料应采用防火密封胶,防火层与玻璃的间距应大于40mm。

  (6)幕墙四周,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节点、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幕墙立柱下部节点应符合有关规定。

  (7)幕墙金属框架、金属框架与金属挂件的连接节点的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8)幕墙上、下及侧边四周应镶入固定玻璃槽内,不得与槽底及槽侧壁直接接触,悬吊式玻璃幕墙与槽底间间隙,落地式玻璃幕墙玻璃与槽底间垫块应符合设计要求。

  (9)组合幕墙不同面板材料的分界线处框架龙骨应设置双立柱、双横向杆件,分别固定牢固,并应留置不小于10mm的间隙。

  【 核查办法】

  (1)核查上述项目的隐蔽验收记录能否反映预埋件(或后置设件)的埋设。

  (2)核查防雷、防火、防潮、保温的施工是否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3)核查构件的连接节点,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的处理情况是否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4)核查验收意见是否明确,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能反映隐蔽工程的内在质量。

  (3)主要的检查内容不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且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处理后未重新报验。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真实或验收意见不明确,签证手续不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