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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法顾问考试民商法知识:民事主体

时间:2018-03-20 19:44:54 企法顾问 我要投稿

2017年企法顾问考试民商法知识: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能够充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在我国,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法律依行为能力赋予的状况将自然人分为以下三类:

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可以从事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则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的,他人不得以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二)监护(新增)

  1、监护人的设立

  (1)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立

  ①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当然法定监护人;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担任监护人;③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自愿监护人);④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在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必须先指定后裁决);⑤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立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这里是有顺序的)。这里面的其他近亲属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2、监护人的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4)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并承担责任。

  提示:“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是指监护人确是为了被监护的利益,不得擅自处分被监护人财产。

  例题:甲是童星(8周岁),片酬很多,他的父亲经他同意,将10万元赠送给他的叔叔丙,问这个赠与行为的效力如何?(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未定 D.可撤销。

  答案:B

  解析:本题中的财产是属于未成年人的甲的,作为他的父亲只能是为未成年人的个人利益才能处分。虽然征得了甲的同意,但是甲的同意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意义,这是一个无效的行为。

  (三)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1、宣告失踪的条件:

  ①自然人下落不明的事实,即离开自己的住所连续达到2年;②利害关系人(即近亲属和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人)的申请;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财产由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代管,代管人有争议的,或没有上述人的,由人民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