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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品质管理制度(通用13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厂品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厂品质管理制度 1
积极参与质量管理活动,深化到生产各环节中,让公司满意,让顾客满意,特制定和修改以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报废产品金额赔偿计算方式:
赔偿金额 = 材料费*50% + 前所有工序的加工费
1、操作者必须严格“按图纸、按工艺、按标准”进行生产作业,不得擅自降低或变更设计扩工艺要求,如发现图纸、工艺、标准有误或有问题,因事先告知班组长或车间主任等有关负责人,得到明确回复或签字认可后方可变更相关内容。在生产过程中因技术人员工艺编制或产品设计发生错误时,未造成经济损失者,扣罚责任人 10 元/次,该罚款用于奖励发现问题的部门或人员造成经济损失者按赔偿方式处罚罚金;如工艺标准或图纸正确,而员工随意更改者,对更改人员和班组长、车间主任处罚 10元/次,更改造成批量报废者,相关责任人要做相应的处罚,金额具大者由总经理裁决。
2、产品加工过程中规定首检的零部件,操作者不通知专职检验员进行首件检验,一旦查出,扣罚操作者 5 元/次;操作者通知专职检验员首检,检验员不检,扣罚检验员 5 元/次。造成经济损失者按照赔偿方式处罚相关的罚金。检验人员判定不合格产品,有权责令操作者自检后重新提交,对于连续两次提交均不能满足要求者,给予操作者 5元/次罚款,如检验人员判定不合格,而生产人员私自量产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应的责任人员承担。
3、首检检验顺序:①、调试人员 ②、班组长 ③、品管员 确认记录并签字,如发现
未按此操作或操作有作假现象,对相关责任人员以每次5元处罚。如没经相关的流程检验而私自批量生产操作造成报废的,由相应没有递交人员承担;对重大批量报废的,金额具大的,相应的品管人员及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失职之处罚;如经过首件首检流程而造成批量报废的金额在500元以内的,相关责任人员承担 ,调试员 30% ,班组长 30%,品管员 20% ,操作员10% ,车间主任10%;造成批量报废的金额在501-1000元以内的,相关责任人员承担 ,调试人员 20%,班组长 20%,品管 10%,操作员10%,车间主任 10%,生产经理10%,生产总监10%,品质经理10%。造成批量报废的金额在1001-2000元的,由品管经理和各相关部门总监裁决,造成批量报废的金额在2001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处理裁决;
4、 生产过程中必须要巡检、自检、互检,并对检验结果做相应的记录。如没有按要求进行作业造成产品报废者,不良比例在0.2-3%(具体比值由品质经理裁决);超过要求比值的报废金额在500元以内的,相关责任人员承担 ,操作员 40%,调试员 30% ,班组长 20% ,品管员 10%,(如员工自己调试者,操作员 60% ,班组长 20% ,品管员 10%,车间主任10%);造成批量报废的金额在501-1000元以内的,相关责任人员承担 ,操作员 30% ,技术员 10%,班组长 10% ,品管员 10%,车间主任 10%,品质经理10%,生产经理10%,生产总监10%(如员工自己调试者,操作员 30% ,班组长20%,品管员 10% ,车间主任 10% ,品质经理10%,生产经理10%,生产总监10%);造成批量报废的金额在1001-2000元的,由品管经理和各相关部门总监裁决;造成批量报废的金额在2001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处理裁决。
5、 所有产品(包括原材料、外协外购件、半成品、成品等)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私自入库、领用、转运、包装、发货,违反者扣罚责任人20元/次。造成经济损失者按照赔偿方式处罚相关的罚金。
6、 由于设备原因,引发废品的,不论批量大小,在10件以内,应由机修人员出具有效证明方可报废,10件以上部分由操作者负“不作为责任”,进行 5 元/只处罚
7、 新产品试制,废品率20-30%以上,但确实是非责任原因的,检验员认可,品管部经理批准,方可免去质量责任。但全废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属图纸原因,则由技术部进行处理)
8、为杜绝不合格品出车间、出厂,在公司内部倡导下道工序是上道工序用户的思想, 有权拒收上道工序的不合格产品。工序中发现上道工序的质量问题,经专业人员审理可以让步接收使用的,扣罚相关责任人每只2元;经审核可以返修处理用的,相应责任人除不计数价外,同时还须扣罚相关责任人员每只2元;造成经济损失者按照赔偿方式处罚相关的罚金。对于发现问题的人员(操作者或非本职工序的.检验人员)每次奖励处罚金额的50%。对于上道工序有漏加工的,处罚上道工序每只2元,奖励发现者2元。
9、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品,应及时做好自分隔离措施,向有关人员告知,由检验员填写《不良品处理单》,按不良品程序进行。如违反规定流程者每次 20 元。
10、不良品经有关部门或责任人确认,需要返修的,责任人必须无条件及时返修处理。返修不计酬,不按时返修的,责任人应承担返修费用,所加工产品零件不计酬。
11、操作者不得隐藏和私自处理次废品,违者处以被查产品实际成本价的3倍价值进行处罚。
12、新手独立操作,三个月内原师傅应对新手负责10-30%质量责任。(提倡)
13、全体员工必须互相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做老实人,办老实事,对本工序加工产品的数量、质量负责,发现本工序产品丢失或数量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据实上报,不得挪用他人产品充数,违者视严重违纪,对其处以被查产品数量和实际成本价的3倍价值进行处罚,并处罚金二百元至五百元,情节严重且认知态度差的,另以厂规处理。
14、对于客诉产品,在10只以下者(由人为原因造成的),对相应的责任人处罚,装配车间作业人员 60% ,装配主任 20% ,装配品管 20%,(出货品检员 )如有赔偿金额的,金额在500以下,装配车间各作业人员 80% ,装配主任 10% ,装配品管 10%,(出货品检员 ),501-2000以下者装配车间作业人员 40% ,装配主任20% ,装配品管 10%,品质经理10%,生产经理10%,生产总监10%(出货品检员 ?),超过2001以上者由总经理处理裁决;
15、车间质量检验员对车间生产全过程实施质量监督,有权对不按“按图纸、按工艺、按标准”作业的作业行为,做出停机的决定,同时要向车间主任汇报。生产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否则后果自负。批量产品有缺陷经评审可特采,由品质经理、生产总监提处理意见,总经理裁决。 注: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由相关部门管理办法处理。
工厂品质管理制度 2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木材加工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作业场所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码放稳固,堆放高度不能超过2米,并设置围栏(可用木桩)加固,废料废物及时清除。
(二)厂区道路平坦、安全通道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三)厂房和生产车间,物料堆放处必须在明眼处悬挂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安全生产守则,安全操作规程。
(四)机械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便于从业人员安全操作。
第四条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的.用电设备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机械的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禁止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超期限和带故障运行。
(二)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转动和施压等部位,应当有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五条木材加工经营必须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标准:
(一)天那水、胶水、粘合剂等化学危险品应独立存放,厂房内存放化学危险品的数量不应超过该厂房一天的消耗量。
(二)厂房内和原料成品堆放处应设置疏散通道,宽度2米以上。
第六条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木材经营单位必须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八条木材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同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九条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木材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
工厂品质管理制度 3
一、目的:
确保公司的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门卫工作人员。
三、权责:
1.安环部负责门卫人员的管理、监督、检查及考核,负责门卫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2.门卫人员负责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工作指令,并承担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
四、员工工作纪律:
1.门卫需遵守公司各项工作纪律,执勤时不得擅自离岗、睡觉、玩手机游戏或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门卫需坚持原则,对假打卡、代打卡等现象要坚决制止并如实上报,拒绝与工作无关人员在门卫室逗留。
3.门卫执勤时需注意礼仪,不得讲脏话、粗话,严禁打骂和侮辱他人。
4.门卫去车间铲铁渣的工作需在下班时进行,不得于上班时间离岗。
5.按时执行交接班工作。
五、进出人员管理:
1.对进场的人员进行确认,判断是否为本公司员工,如为外来人员应对其询问来访的单位及目的并联系相关接待单位进行确认后方可放行,放行前应提醒来访人员厂区内不准吸烟等注意事项,并要求对方填写来客登记证或将相关信息登记在外来人员登记表上;
2.本厂员工因各种原因请假离厂时,需将相关证明(如请假条等)交门卫验证,确认后方可放行。
3.本厂员工非上班时间进厂的,门卫与相关单位进行确认后方可放行,并登记进出时间。
4.员工家属来访时,由门卫人员电话联系,不得将其放入生产厂区,如在公司宿舍居住的员工其家属需在公司宿舍留宿的,需由门卫与相关人员确认并登记、上报。
5.员工上下班时,门卫必须到门口认真检查,防止公司物品被携带出厂。
六、物料放行:
1.外来车辆送货进厂时,门卫需与相关接口单位联系确认,方可对车辆进行过磅及放行,并做好登记工作,放行前需检查物料是否有渗漏、冒烟等影响安全、环保的'情况,如有则应禁止车辆进入厂区。所有车辆进入厂区前都要要求司机戴好阻火器(无论该车辆是否自带阻火器),并交付20元钱押金后方可进厂,车辆离厂时凭完好无损的阻火器到门卫室退还押金。阻火器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由当班门卫按每只20元进行赔偿。
2.货品出厂时,门卫需根据仓库开出的单据,确认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与单据上一致时方可放行,如发现二者不一致时,需及时通知开单部门核实情况并要求货车停在指定区域等待处理。
七、停车棚管理:
1.电瓶车、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区域,车子进入厂区后均应下车推行。
2.在上下班时间段外,门卫需将停车棚上锁。
3.如上班时间有员工需取车离厂,门卫在核实情况后协助开锁取车。
八、信件管理:
1.公司信件、报纸、等物品,要求在当天下午下班前送达相关收件人。
2.接到私人信件时,需先与收件人联系,要求收件人本人到门卫室签收,如收件人因工作无法及时到门卫签收的,可在得到收件人同意后代收。
3.所有邮件需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拆封或遗失。
九、交接班管理:
1.门卫下班前需将值班期间的相关记录交接给接班人员,事项需以书面形式填写在交接班记录上并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未完成交接班时,交班人员不得擅自下班离厂,如因接班人员迟到等原因影响交接班,交班人员需报告上级主管并由上级主管进行处理。
工厂品质管理制度 4
一、分供方是为企业提供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的供应单位。为确保采购物资符合标准规定;必须对分供方进行选择,并对其提供的物资和服务进行评定和监督。
二、供销科应根据长其供货的情况,包括质量、服务、价格、信誉进行综合评介,确定物资采购合格分供方名录,建立长期限合作单位。
三、生产技术科应根据产品生产过程所需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及时向供销处提供产品最新标准,图样以及有关技术要求
四、质量检验科负责进厂物资的质量检验,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每月将情况汇总一次,报厂领导和供销科,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反馈分供方,查找原因。
五、每年由主管厂长负责,组织供销科,生产技术科,质量检验科等单位参加,对各类物资的分供方进行一次综合评审,形成文件,对不合格的分供方及进调整,确定合格分供方名录。
工厂品质管理制度 5
车间是企业内组织生产的基本单位,对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工作质量负有重要责任,车间应遵循以下管理制度:
一、深入进行"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发动群众开展:"产品质量信得过"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
二、严格贯彻执行工艺纪律,制止违章操作,确保制造质量。
三、组织有秩序的生产,搞好文明、安全生产,保持环境卫生。
四、组织好质量自检、互检,支持专检人员的`工作,共同把好质量关。车间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不断改进质量,发生质量问题时,积极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分析研究解决。
五、掌握本车间质量状况,认真填写质量记录,落实质量奖惩制度。
六、针对车间内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提出课题发动群众开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对设计、工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提出,共同研究解决。
七、对不合格产品车间负完全责任。
工厂品质管理制度 6
一、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进厂入库质量检验
1、凡属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都按有关标准,技术文件订货合同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盖章,方可办理入库和报销手续,如果无标准又无明确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必须进行质量检查,方可进行验收。
2、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原材料库的保管情况,严防混料,并按材料标准做好出库检查。
3、对于不符合外购,外协件规定的原材料,必须按有关制度办理代用手续,经有关技术部门同意方可代用,做好生产检验把好质量关。
二、做好生产检验,把好质量关。
1、做到以防为主,首件必检,检查首件时"三对照"(按图样和工艺、工艺要求检查实物)。
2、对于质量控制点或已挂管理图的加工工序,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抽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管理图上,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发出信息。
3、凡经检查合格的零件,在零件的适当位置加盖标记,转入下道工序,生产中只允许合格品流传。
4、对于生产过程中随时出现的不良品(返修品,废品、回用品、次品)要及时发现,并加以管理隔离。
4.1返修品经修复并检查合格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加工。
4.2废品应订(写)上标记,返回原工序继续加工或转入废品区。
4.3回用品,检查员加盖回用标记,返回原工序继续加工或转入成品。
4.4次品、不算产值,不预计划,加盖次品标记单独存放,在生产过程中,只允许合格及经同意的回用品流传。
5、为做到以防为主,把好质量关,专职检验人员要当好三员,做好三帮,"三员"即是质量检查员又是质量宣传员,技术辅导员,"三帮"帮助工人找出并分析不良产品产生的原因,帮助工人增强质量第一思想,帮助解决质量问题。
6、认真填写好质量报表,任务单及时做好质量信息反馈。
三、搞好质量检验,确保出厂产品符合标准规定。
1、质量检验科应监督促装配工作按装配工艺操作,并做到不合格配件不装配。
2、按产品的有关规定逐项认真检查。
四、做好工艺装备、设备的质量检查
1、负责生产中使用新的或外加工,量具等工艺装备的`检查工作。
2、对于生产中所使用设备的检修质量,备用配件的制造的外外购件质量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查,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五、提出质量考核建议指标,进行统计考核,上报质量报表
1、根据上级要求和上期产品与工作质量的实际情况,提出年、季(分月)的各单位考核指标的初步意见,交企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各有关部门讨论,厂长批准后交生产科,技术科统一下达实施。
2、按规定时间汇总,统计上报,并公布全厂各车间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做到准确及时无差错。
3、通过统计数字,掌握与分析质量动态,每月按时提出质量动态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原因,提出解决的初步意见。
六、参与新产品的试制签字,老产品的重大改革。
1、参与新产品的设计、工艺审查、产品标准的制定,为新产品鉴定定出有关试验,检验等方面的报告,对新产品能否正式投产提出意见。
2、参与老产品的重大改革,提出必要的检查结果。
七、做好用户服务工作
1、做好用户的质量服务工作,有计划地组织有关人员到使用单位进行现场技术服务,收集用户的意见和要求。
2、代表工厂对于已出厂的产品认真做好:包修、包退、包换工作,以不断增加工厂信誉。
3、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用户访问,对用户提出的质量问题制定改进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改进。
4、认真做好产品质量方面以外的反馈工作,不断健全、完善与检查工作中有关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八、不断健全、完善配检验工作有关的质量保证体系
1、逐步建立材料,外购件、配套件(产品)的协作工厂质量保证体系,以确保入厂的外购件、外协件、配套件(产品)符合技术标准。
2、逐步建立各生产车间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3、建立用户的信息反馈系统,按用户的要求改进产品质量。
九、检查与考核
1、对已列入升级或创优规划的各级优质产品,要每月进行重点考核,以掌握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2、按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及时汇总上报省、市(部),国家质量奖产品的技术资料,密切配合有关机关组织监督与检验。
3、检验考核及奖惩,根据各个工序和个人的质量情况,与工资、奖金结合,对完不成质量指标的要扣发奖金,奖征分明。
工厂品质管理制度 7
一、目的
用于采购产品、过程产品、成品的监视和测量,确保产品符合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目前生产的等产品实现的监视和测量。
三、职责
1、技质部负责按照产品标准和公司确认的三确认”现场管理法编制《产品检验规程》,并按产品检验规程实施监视和测量;
“三确认”现场管理法即:员工在现场生产过程中要做到:
a) “确认上道工序零部件的加工质量”。
b) “确认本工序加工的技术工艺要求和加工质量”。
c) “确认交付到下道工序的`完成品质量”。
员工既是操作者又是检验员,将质量责任制完全落实到每个员工肩上,保证每一道工序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不制造不良品、不接收不良品、不交付不良品”,将事后控制转变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总结的管理模式,实现“不良品流转率为零”的工序质量控制目标。通过引入“下道工序是上道工序的顾客”的市场概念,把顾客满意度贯穿于质量管理的全过程。
2、技质部负责按产品工艺流程设置监控点实施监控并做好记录。
3、技质部专职检验员负责在三确认的基础上实施过程产品的抽验和产成品的检验
四、工作程序
4.1采购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4.1.1采购产品由专职检验员进行检验,要首先验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合格证》,然后验证采购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是否与采购计划相符;检验或化验采购产品质量特性是否符合采购要求,不符合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12本公司因仪器及能力无法检验的采购产品,应验证供应商提供的《品质保证资料》,并将其附在《进货验证/检验记录》后面。
4.2过程产品的检验或试验
4.2.1过程产品实施公司确定的“三确认”现场管理法,员工既是操作者又是检验员,将质量责任制完全落实到每个员工肩上,保证每一道工序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不制造不良品、不接收不良品、不交付不良品”;
4.2.2由专检人员实施过程产品的抽验,即对纸箱生产过程的分切、印刷和一次性纸巾、湿巾生产过程的注消毒水进行监视和测量,并做好记录。
4.2.2纸箱分切抽验项目及要求
4.2.3纸箱印刷抽验项目及要求
1类箱种单瓦类楞箱尺寸偏±3楞箱±5 ±3 ±5双瓦综合尺寸<1000mm单瓦楞箱双瓦楞箱2类箱与3类箱综合尺寸<1000mm单瓦楞箱双瓦楞箱切断口表面裂口±4 ±6 ≤8
工厂品质管理制度 8
为保证公司产品质量,防止不合格品流入市场,让消费者吃上放心的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特制定以下质量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安全第一,生产第二。
二、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必须以身作则,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及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生产合格产品。
三、遵守按时上下班制度。必须服从岗位要求安排,做到有事请假,必须具备请假手续,经主管人员同意后才能离开。
四、工作人员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烟头,仪表端庄,衣着整洁,佩带好上岗证,不允许衣着不整,蓬头垢面的员工进入车间岗位。
五、上班前各车间工作人员根据本车间工作要求,检查好所有自己岗位上所要用的.机、电、设备、工作器具等是否完好、卫生。
六、车间负责人按照计划领取所要生产的数量,保质保量的实行计件、计时、定量的形式进行生产。
七、车间生产各道工艺实行定员、定岗,在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节工作人员。操作完成之后必须切断电源。
八、在生产过程中自然损耗产生材物破损的由厂承担,人为损坏材物则照价赔偿,由车间负责人、生产科说明原因处理。
工厂品质管理制度 9
一、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质检部的领导,实行质量制度“一票否决权”,在质量与进度发生矛盾时,以质量为先的原则。质量检查组织职能机构如下:
2、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成立岗位班组的qc小组,开展qc活动,使质量进一步提高。
3、对主要岗位安排专人持证上岗,并保证人员相对稳定。
4、加强原材料的管理工作和检查工作,设立专人进行验收,为保证原材料进场符合要求。
5、对于运到场地的不合格材料要及时清除出场,做到不合格材料工地不过夜。
6、水泥钢材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且钢筋、水泥由建设方提供,使用前按规定请监理、建设、质监方进行现场取样,填写取样见证
单,后送检。
7、建立质量自检、互检、专业检查相结合制度,工地质检员、工程负责人及监理方代表检查并确定质量等级。
8、坚持每一项工序签字、验收制度,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9、加强计量管理,工地设悬挂式磅称计量,要求砂石、材料计量准确,保证砼、砂浆等强度均符合要求。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专(兼)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证书。
2、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管理网络,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小组)和专(兼)职安全员。
3、职工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安全设施不齐全、人身安全无保障时,严禁冒险作业、违章作业。
5、严禁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发生。
6、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岗位安全规程教育和安全考试,或安全考试不合格,未取得《安全操作证》者,不准上岗。
7、操作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岗位安全培训,熟悉岗位工艺技术和熟练掌握所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培训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进行相应工种的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9、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章作业。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时不准打闹,不准擅离工作岗位。
10、饮酒后,不准进入施工工地,不准操作施工机械,不准驾驶任何机动车辆。
11、对施工现场附近的沟、坑、老井、河道及高、低压输电线路等危险处,应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12、严禁随意拆除、移动或损坏安全防护措施、装置、设施及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牌、操作标记牌等。
13、安装拆卸应有专人统一指挥,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协调操作。
14、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技术性能良好,裸露的.旋转和传动部位(齿轮、万向轴、皮带、链条、轴头等)必须安装牢固的防护罩。
15、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经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电气操作。
16、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17、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使用电器设备的基本性能,负责保护好所有设备和输电线路,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18、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19、挖孔作业中,要设专职安全员巡视各孔施工情况,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20、进行挖孔作业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的青壮年,并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每班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严格按照作业流程施工。
21、正在浇注混凝土的桩孔应隔孔施工,邻近桩孔内严禁有人。
22、每孔、每班作业前,必须对挖孔桩施工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电器设施、工具和安全防护装置、劳保用品认真检查,确保其使用性能完好、可靠。
23、根据孔深、地层等不同条件,每次下孔作业前应先通风,并应保证作业中通风的连续性。定期对孔内气体抽样检测,防止有害气体中毒和缺氧情况发生。
24、桩孔每挖深50~100cm必须护壁一次,严禁只挖不护壁的冒险作业。第一层护壁要高出孔口25cm并作孔口围栏,护壁养护期过后,拆模必须经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签证同意。
25、下孔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上下孔用软梯,严禁爬踩孔壁或乘吊渣桶上下。孔内上下传递工具和材料,必须用吊索系牢传送,严禁抛掷。
26、搅拌机作业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不得积水,机械近旁应有水源。
27、搅拌机应安放在平坦坚硬的地基上用方木或撑架架牢,并保持水平。
28、作业前应先空车运转,检查设备各部件的运转、操作,制动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9、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员如需进入筒内清洗或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在外监护,或卸下熔断器并锁好电闸箱,方可进入。篇三: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厂品质管理制度 10
第一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环境、生产场所和生产化验设备、人员等条件,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辅设,防止积水及尘土飞扬。生产区与生活区应相互隔离;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坑式厕所应距生产区25米以外。厂区内垃圾应密闭式存放并远离生产区,厂区内不得散发出异味并不得有各种杂物堆放等。
第二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
第三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第四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五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
第六条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应接受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者,方可参加食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划一的工作服、帽、靴、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把双手洗净,防止污染食品。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进入车间。
第七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现场,设备设置应根据工艺要求,布局合理。上、下工序衔接要紧凑。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生制品与熟制品交叉污染。原辅材料不得直接与地面接触。成品应有固定包装,包装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防止异物带入食品。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应完好无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包装上的标签应按GB7718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应使用回收食品等。
第八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九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第十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具备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应当符合计量、特种设备等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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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严格控制食品加工生产的过程,保证食品生产的安全,保证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凡本公司生产相关的环节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内容
1、原,辅助材料要求具有合格证。生产用水必须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2、产品的.生产必须符号安全,卫生的原则,对关键工序的监控必须有记录
3、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别存放。废弃物设有专用容器。容器,运输工具及时分别消毒。
4、不符合产品及落地产品应设固定点分别收集处理。
5、班前班后必须进行卫生清洁工作及消毒工作。
6、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存放间应清洁卫生,干燥通风,不得污染。
7、仓库应符合仓储要求,配有温度记录装置,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毒,防鼠,防虫设施。
8、设有检验机构,具备相应检验仪器设备,对原料,半成品,成品及生产过程进行卫生监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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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各级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四条 企业主管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第五条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 从事药品生产操作及质量检验的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人员应经相应专业的技术培训。
第七条 对从事药品生产的各级人员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 厂房与设施
第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第九条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内以及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第十条 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第十一条 在设计和建设厂房时,应考虑使用时便于进行清洁工作。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宜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第十二条 生产区和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 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在设计和安装时应考虑使用中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十四条 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为300勒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第十五条 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级别。
洁净室(区)内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
第十六条 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均应密封。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
第十七条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第十八条 洁净室(区)内安装的水池、地漏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
第十九条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及物料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条 生产青霉素类等高致敏性药品必须使用独立的厂房与设施,分装室应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经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远离其它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备和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与其它药品生产区域严格分开。
第二十一条 避孕药品的生产厂房应与其它药品生产厂房分开,并装有独立的专用的空气净化系统。生产激素类、抗肿瘤类化学药品应避免与其他药品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统;不可避免时,应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必要的验证。
放射性药品的生产、包装和储存应使用专用的、安全的设备,生产区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排气中应避免含有放射性微粒,符合国家关于辐射防护的要求与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弱毒、死毒与活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的加工或灌装不得同时在同一生产厂房内进行,其贮存要严格分开。不同种类的活疫苗的处理及灌装应彼此分开。强毒微生物及芽胞菌制品的区域与相邻区域应保持相对负压,并有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
第二十三条 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以及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等生产操作,必须与其制剂生产严格分开。
中药材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操作应有良好的通风、除烟、除尘、降温设施。筛选、切片、粉碎等操作应有有效的除尘、排风设施。
第二十四条 厂房必要时应有防尘及捕尘设施。
第二十五条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应经净化处理,符合生产要求。
第二十六条 仓储区要保持清洁和干燥。照明、通风等设施及温度、湿度的控制应符合储存要求并定期监测。
仓储区可设原料取样室,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样室取样,取样时应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 根据药品生产工艺要求,洁净室(区)内设置的称量室和备料室,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并有捕尘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设施。
第二十八条 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的检验、中药标本、留样观察以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应与药品生产区分开。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定和放射性同位素检定要分室进行。
第二十九条 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并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
第三十条 实验动物房应与其他区域严格分开,其设计建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章 设 备
第三十一条 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应符合生产要求,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并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
第三十二条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药品。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
第三十三条 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
第三十四条 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无毒、耐腐蚀。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避免死角、盲管。储罐和管道要规定清洗、灭菌周期。注射用水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注射用水的储存可采用80℃以上保温、65℃以上保温循环或4℃以下存放。
第三十五条 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有明显的合格标志,并定期校验。
第三十六条 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并定期维修、保养和验证。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的操作不得影响产品的质量。不合格的设备如有可能应搬出生产区,未搬出前应有明显标志。
第三十七条 生产、检验设备均应有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并由专人管理。
第五章 物料
第三十八条 药品生产所用物料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应制定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药品生产所用的'物料,应符合药品标准、包装材料标准、生物制品规程或其它有关标准,不得对药品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进口原料药应有口岸药品检验所的药品检验报告。
第四十条 药品生产所用的中药材,应按质量标准购入,其产地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十一条 药品生产所用物料应从符合规定的单位购进,并按规定入库。
第四十二条 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要严格管理。不合格的物料要专区存放,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四十三条 对温度、湿度或其他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应按规定条件储存。固体、液体原料应分开储存;挥发性物料应注意避免污染其它物料;炮制、整理加工后的净药材应使用清洁容器或包装,并与未加工、炮制的药材严格分开。
第四十四条 毒性药品(包括药材)、放射性药品及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品的验收、储存、保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菌毒种的验收、储存、保管、使用、销毁应执行国家有关医学微生物菌种保管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物料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储存,无规定使用期限的,其储存一般不超过年,期满后应复验。储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复验。
第四十六条 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必须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一致。标签、使用说明书须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校对无误后印制、发放、使用。
第四十七条 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应由专人保管、领用,其要求如下:
1.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均应按品种、规格有专柜或专库存放,凭批包装指令发放,按实际需要量领取。
2.标签要计数发放,领用人核对、签名,使用数、残损数及剩余数之和应与领用数相符,印有批号的残损或剩余标签应由专人负责计数销毁。
3.标签发放、使用、销毁应有记录。
第六章 卫生
第四十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有防止污染的卫生措施,制定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第四十九条 药品生产车间、工序、岗位均应按生产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要求制定厂房、设备、容器等清洁规程,内容应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
第五十条 生产区不得存放非生产物品和个人杂物。生产中的废弃物应及时处理。
第五十一条 更衣室、浴室及厕所的设置不得对洁净室(区)产生不良影响。
第五十二条 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与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并不得混用。
洁净工作服的质地应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必须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使用的工作服应分别清洗、整理,必要时消毒或灭菌。工作服洗涤、灭菌时不应带入附加的颗粒物质。工作服应制定清洗周期。
第五十三条 洁净室(区)仅限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第五十四条 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第五十五条 洁净室(区)应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污染。
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第五十六条 药品生产人员应有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第七章 验证
第五十七条 药品生产验证应包括厂房、设施及设备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确认和产品验证。
第五十八条 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关键设施、设备应按验证方案进行验证。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质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辅料、主要生产设备等发生改变时,以及生产一定周期后,应进行再验证。
第五十九条 应根据验证对象提出验证项目、制定验证方案,并组织实施。验证工作完成后应写出验证报告,由验证工作负责人审核、批准。
第六十条 验证过程中的数据和分析内容应以文件形式归档保存。验证文件应包括验证方案、验证报告、评价和建议、批准人等。
第八章 文 件
第六十一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有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记录:
1.厂房、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等制度和记录;
2.物料验收、生产操作、检验、发放、成品销售和用户投诉等制度和记录;
3.不合格品管理、物料退库和报废、紧急情况处理等制度和记录;
4.环境、厂房、设备、人员等卫生管理制度和记录;
5.本规范和专业技术培训等制度和记录。
第六十二条 产品生产管理文件主要有:
1.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
生产工艺规程的内容包括:品名,剂型,处方,生产工艺的操作要求,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及储存注意事项,物料平衡的计算方法,成品容器、包装材料的要求等。
岗位操作法的内容包括:生产操作方法和要点,重点操作的复核、复查,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及控制,安全和劳动保护,设备维修、清洗,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等。
标准操作规程的内容包括:题目、编号、制定人及制定日期、审核人及审核日期、批准人及批准日期、颁发部门、生效日期、分发部门,标题及正文。
2.批生产记录
批生产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操作者、复核者的签名,有关操作与设备、相关生产阶段的产品数量、物料平衡的计算、生产过程的控制记录及特殊问题记录。
第六十三条 产品质量管理文件主要有:
1.药品的申请和审批文件;
2.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质量标准及其检验操作规程;
3.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
4.批检验记录。
第六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批准、撤销、印制及保管的管理制度。分发、使用的文件应为批准的现行文本。已撤销和过时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
第六十五条 制定生产管理文件和质量管理文件的要求:
1.文件的标题应能清楚地说明文件的性质;
2.各类文件应有便于识别其文本、类别的系统编码和日期;
3.文件使用的语言应确切、易懂;
4.填写数据时应有足够的空格;
5.文件制定、审查和批准的责任应明确,并有责任人签名。
第九章 生产管理
第六十六条 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标准操作规程不得任意更改。如需更改时,应按制定时的程序办理修订、审批手续。
第六十七条 每批产品应按产量和数量的物料平衡进行检查。如有显著差异,必须查明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释,确认无潜在质量事故后,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
第六十八条 批生产记录应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由操作人及复核人签名。
记录应保持整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更改时,在更改处签名,并使原数据仍可辨认。
批生产记录应按批号归档,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批生产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十九条 在规定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中生产出来的一定数量的药品为一批。每批药品均应编制生产批号。
第七十条 为防止药品被污染和混淆,生产操作应采取以下措施:
1.生产前应确认无上次生产遗留物;
2.应防止尘埃的产生和扩散;
3.不同产品品种、规格的生产操作不得在同一生产操作间同时进行;有数条包装线同时进行包装时,应采取隔离或其它有效防止污染或混淆的设施;
4.生产过程中应防止物料及产品所产生的气体、蒸汽、喷雾物或生物体等引起的交叉污染;
5.每一生产操作间或生产用设备、容器应有所生产的产品或物料名称、批号、数量等状态标志;
6.拣选后药材的洗涤应使用流动水,用过的水不得用于洗涤其它药材。不同药性的药材不得在一起洗涤。洗涤后的药材及切制和炮制品不宜露天干燥。
药材及其中间产品的灭菌方法应以不改变药材的药效、质量为原则。直接入药的药材粉末,配料前应做微生物检查。
第七十一条 根据产品工艺规程选用工艺用水。工艺用水应符合质量标准,并定期检验,检验有记录。应根据验证结果,规定检验周期。
第七十二条 产品应有批包装记录。批包装记录的内容应包括:
1.待包装产品的名称、批号、规格;
2.印有批号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合格证;
3.待包装产品和包装材料的领取数量及发放人、领用人、核对人签名;
4.已包装产品的数量;
5.前次包装操作的清场记录(副本)及本次包装清场记录(正本);
6.本次包装操作完成后的检验核对结果、核对人签名;
7.生产操作负责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每批药品的每一生产阶段完成后必须由生产操作人员清场,填写清场记录。
清场记录内容包括:工序、品名、生产批号、清场日期、检查项目及结果、清场负责人及复查人签名。清场记录应纳入批生产记录。
第十章 质量管理
第七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负责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并有与药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场所、仪器、设备。
第七十五条 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制定和修订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制定取样和留样制度;
2.制定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品(或对照品)、滴定液、培养基、实验动
物等管理办法;
3.决定物料和中间产品的使用;
4.审核成品发放前批生产记录,决定成品发放;
5.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6.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留样,并出具检验报告;
7.监测洁净室(区)的尘粒数和微生物数;
8.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
9.制定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的职责。
第七十六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质量体系进行评估。
第十一章 产品销售与收回
第七十七条 每批成品均应有销售记录。根据销售记录能追查每批药品的售出情况,必要时应能及时全部追回。销售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剂型、批号、规格、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
第七十八条 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销售记录应保存三年。
第七十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退货和收回的书面程序,并有记录。药品退货和收回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和收回单位及地址、退货和收回原因及日期、处理意见。
因质量原因退货和收回的药品制剂,应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涉及其它批号时,应同时处理。
第十二章 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
第八十条 企业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制度,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管理。
第八十一条 对用户的药品质量投诉和药品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和调查处理。对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十二条 药品生产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三章 自 检
第八十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自检。自检应按预定的程序,对人员、厂房、设备、文件、生产、质量控制、药品销售、用户投诉和产品收回的处理等项目定期进行检查,以证实与本规范的一致性。
第八十四条 自检应有记录。自检完成后应形成自检报告,内容包括自检的结果、评价的结论以及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十四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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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减少生产品质异常,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完善生产车间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达到顾客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车间所有与质量有关的过程及人员。
3、职责
3.1各班组负责人/质管部人员负责质量奖罚的取证工作,各工序人员应做好配合工作;
3.2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负责质量奖罚的处置工作;
3.3厂务副总经理负责质量奖罚和重大质量事故处置意见的审批。
3.4生产部技术部每月对员工质量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根据质量状况将当月的质量奖金进行考核分配。
4、质量事故定义
4.1一般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小于或等于1000.00元的。
4.2严重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00.00元而少于5000.00元的。
4.3重大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0元以上的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
4.4质量经济损失计算时,包括材料成本和返修人工、工具、电费等所有加工、返工和处理的一切费用的估算值。
5、质量奖定额及奖罚标准
5.1车间内部质量奖定额及标准
5.1.1质量奖包括在车间产量工资中,车间所有员工的工资中质量奖定额标准为80.00元/月。
5.1.2车间各工序生产员工违反生产人员个人卫生、生产设备卫生、生产环境卫生、物料传递卫生、生产工具卫生管理、生产员工个人遵守制度所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质量奖考核处罚金额标准按照《食品车间管理及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1.3当出现不合格,属于非批量(加工时间不超过1小时)一般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20.00元/次扣罚。
5.1.4当出现不合格,属于非批量的严重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50.00元/次扣罚。
5.1.5当出现不合格,属于非批量的重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100.00元/次扣罚。
5.1.6当出现不合格,属于批量(加工时间超过1小时)的一般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100.00元/次扣罚,对相应的责任班长按150.00元/次的扣罚。
5.1.7当出现不合格,属于批量的严重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150.00元/次扣罚,对相应的责任班长按200.00元/次的扣罚。
5.1.8当出现不合格,属于批量的重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200.00元/次扣罚,对相应的责任班长按300.00元/次的扣罚。
5.1.9岗位操作员一个月内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发生三次,需下岗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若全年中有三次类似情况公司将按劳动用工合同相关要求处理。
5.1.10当月质量奖考核处罚超过相应人员的质量奖定额标准(质量事故除外),将扣罚当月的全部质量奖金并下岗培训学习;若全年中有三次类似情况公司将按劳动用工合同相关要求处理。
5.2质量奖励定额及标准
5.2.1岗位技能熟练且工作态度良好,能起到表率作用的10--50元/次奖励。
5.2.2对质量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实施的,由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公司给予奖励10-100.00元。
5.2.3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未造成安全事故的20--200元/次奖励。
5.2.4发现水、电、气、冷、原料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未造成成本浪费的10—100元/次奖励。
5.2.5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发现品质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未造成批量损失的奖10--100元/次奖励。
5.2.6工作执行力强且结果好的10--50元/次奖励。
5.2.7工作效率高且质量优先的10--50元/次奖励。
5.2.8发现坏人坏事及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和上报的20元以上/次奖励。
5.2.9工作热情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帮助新员工适应环境的10—50元/次奖励。
5.2.10发现优秀人员及时向公司推荐并协助引进的50—200元/次奖励。
5.2.1 5.2.11对全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年终由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公司将授予“质量标兵”证书并给予奖励200.00元。
5.2.12对全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长年终由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公司将授予“优秀基层管理人员”证书并给予奖励300.00元。
5.2.13对全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年终由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公司将授予“优秀团队”证书并给予奖励500.00元。
5.2.14对全年内班组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明显提高,给公司带来显著效益的,年终由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公司奖励班组全体1000.00元
6、考核方式及责任认定范围
6.1公司领导及后勤职能部门现场检查各工序自检、互检情况未严格执行的或询问各工序作业指导书相关工艺参数、设备要求等相关生产技能问题,在岗人员不能准确回答相关问题时,处罚10.00元/次。
6.2公司相关部门组织的质量相关培训及考核结果达不到要求的,处罚10.00元/次。
6.3第二方审核人员(公司外来客户)现场询问生产岗位相关问题时,在岗人员不能准确回答相关问题时,处罚20.00元/次。
6.4第三方审核人员(认证审核相关人员)现场询问生产岗位相关生产技能时,在岗人员不能准确回答相关问题时,处罚20.00元/次。
6.5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到公司检查时,各工序在岗人员没按要求做好的,处罚20.00元/次。
6.6当质量事故是质检人员发现的,并即时上报处理的,如属一般质量事故可免除质检人员责任,否则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7当质量事故是班组长发现的,并即时上报处理的,如属一般质量事故可免除班组长责任,否则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8当质量事故是操作人员自己发现的,并即时报质检或班组长处理的,如属非批量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小于100.00元的可免除操作人员责任,否则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9当质量事故起因是由工艺技术或工艺计划资料指引误导的,可免除生产操作员及质检员责任,对相应责任人按次扣罚。
6.10当质量事故起因是其它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可免生产操作相关人员责任,否则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11当质量事故起因是原材料检验或保存不当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可免生产操作相关人员责任,对相应责任人按次扣罚。
6.12如果后工序发现前工序质量事故,未形成批量的只对前面责任工序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扣罚,形成批量的对班长、操作员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13当发现品质异常质检员要求停机改善而未停机改善,对检验员置之不理,没有进行改善措施,继续生产造成的不合格,按该类不合格在本制度中的相关条款所表述的两倍以上扣罚岗责任者和班长。
6.14故意将不合格品混入到合格品中,或私自报废、处置不合格品的,按该类不合格在本制度中的相关条款所表述的两倍以上扣罚岗位责任者和班长。
7、奖罚处理流程
7.1当月车间内部质量奖奖罚处理流程
各级管理人员开据扣罚单—通知扣罚责任者--车间主管确认—生产部技术部确认—质管部确认—厂务副总经理审批--报人力资源部扣款--车间月末公布当月质量奖扣罚情况
7.2当月车间内部质量奖奖励处理流程
车间内勤统计—车间主管确认—生产部技术部确认--质管部确认—厂务副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奖励--车间月末公布当月质量奖扣罚情况
7.3公司年终质量奖奖励处理流程
由生产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并在《四川省智强食品有限公司奖罚单》上填写推荐理由和拟定奖励意见,报送厂务副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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