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简化审计程序
(二)简化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取得等相关程序
1、审计人员对审计实施过程、得出的审计结论和与审计项目有关的重要管理事项作出记录,具体做好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或重要管理事项记录,取消审计日记的做法;
2、压缩审计工作底稿内容,一般只记录实施审计的步骤和方法、取得的审计证据的名称和来源、审计认定的主要事实和得出的审计结论及其相关标准;
3、在坚持“一事一底稿”的前提下,同一审计项目的工作底稿适当归集合并;
4、在确保审计证据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的情况下,可以用经被审计单位人员签证的证明性材料取代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
5、在取得充分的审计证据时且判断审计风险较小,多个被审单位只口头征求意见,不再作书面反馈。
四、简化审计程序的实战
(一)常规审计项目简化后的程序设计
1、审计调查。既要深入细致开展审前调查,对被审对象有关情况的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切实增强方案的针对性;又要以最少的时间和投入及时完成审前调查,主要将审计调查要贯穿审计实施过程的始终,利用实施审计时间搜集全面的审计资料,以免太多单独调查而多占用时间。
2、制定审计工作方案。首先要将审计工作方案的审计工作目标具体化,确定具体、明确的审计目标;同时充分分析被审计单位有关情况,准确确定重要性水平和评估审计风险;然后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和重点,一般只对实现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的步骤和方法。
3、发出审计通知书。审计机关一般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适用简化程序的审计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4、获取审计证据。简化程序也要保证审计证据质量,也就是所获取审计证据应当具有适当性和充分性。首先围绕审计目标收集审计证据,保证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当审计项目性质为财务审计时,具体取证目标就是证实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所做的各项认定;当审计项目性质为绩效审计时,其具体取证目标则是各项经营指标、效率指标等的完成和实现情况,应注重对决策失误、管理松懈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的审查并及时记录取证。其次要科学评估重要性水平,从宏观层面控制审计证据质量。如果重要性水平定得越低,说明可容忍的错报或漏报程度越小,就应该执行越充分的审计程序,从而获得更多的审计证据;反之,如果重要性水平定得越高,说明可容忍的错误或漏报程度越大,则可执行有限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也可以少些。第三要获取不同种类型的审计证据,从微观层面控制审计证据质量。在使用实物证据的同时,通常还应配合其它证据。书面证据是从企业内部得到的证据,其可靠性就小于由企业外部得到的证据。口头证据由于口头证据常常带有证明者的个人感情色彩、偏见和意见倾向,因此证明力较小。在收集口头证据时,特别要注意证明人与被审单位之间的关联关系。口头证据往往可以提供进一步审查的线索,或为其它证据提供佐证。环境证据也称状况证据,指对被审单位经济活动产生影响的各种环境事实。
5、编制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或重要管理事项记录。有的在确保审计证据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的.情况下,可以用经被审计单位签证的证明性材料取代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
6、撰写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立即起草审计报告初稿,连同审计记录一并交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后,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后,执行审计项目的审计部门应对审计报告再行修改后,向本级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经复核把关后,向被审计单位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涉及到处理、处罚的事项,同时出具审计处理或审计处罚决定。
(二)政府投融资建设工程预决算审计项目简化后的程序
1、审前调查。审计人员进行口头询问和资料查阅,可以不形成书面资料;由建设单位填写《工程项目概况表》,加盖印章,作为审前调查资料。
2、制定审计项目工作方案。以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为重点,可以不形成书面资料。
3、制发审计通知书。根据收件人对建设单位送审的工程预、结算资料进行初审,对工程预、结资料基本完整的给予收件。再安排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由收件人将工程预、结资料移交审计组,审计组结合审前调查对工程预、结资料完整性作进一步审查后,拟写审计通知书。按照程序经审核、审批,可在审计实施当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4、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以防范审计风险为重点,记录若干重大的、突出问题及处理依据,相关证明支撑材料必须齐备。
5、获取审计证据。审计人员通过审查建设单位送审的工程预、结算书,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工程立项、施工许可、招投标、施工图、竣工图等资料,实地调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书面证明材料。审计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审核调整后的工程预、结算书和定案征求意见表(或称审核确认表),工程立项、施工许可、招投标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6、提出审计报告。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提出审计报告,并征求审计对象的意见。审计机关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审计对象就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反馈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按规定核减工程造价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7、审计复核。召开审计机关业务会后,简化复核程序,实行在发文稿纸上集中审签。
五、简化审计程序的保证
除了提高审计人员素质以外,要着重强化审计组组长责任制或项目主审负责制、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等责任制度建设和审计风险控制,切实加强风险责任管理,构建相应的审计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审计合法合规和达到质量标准。
(一)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1、定期举行业务、理论、技能等各项培训;
2、组织跨地区的先进典型、先进做法的考察、交流;
3、合理安排工作计划,保证审计人员有足够的时间自学和参训;
4、全面实行审计人员轮岗选拨竞聘和上下挂职锻炼等交流制度。
(二)强化审计组组长责任制或项目主审负责制
1、实行审计组长(或项目主审)任职资格管理,即任用具有审计师以上职称资格或经统一考试合格的审计人员为审计组长,并适时进行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等任职资格管理。
2、审计组长(或项目主审)责权利三者对等,即认真执行审计执法岗位责任制度及审计组长责任制等规章制度,明确审计组长(或项目主审)责权利关系,赋其与责任相应对等的权利。
3、实行审计组长(或项目主审)竞聘制或审计项目招标制,即通过竞选聘任审计组长(或项目主审),并将审计项目进行招标竞投,由具有资格的审计人员投标包干,包括审计组人员的选用、经费的使用、审计工作时间的安排等包干内容。
4、完善审计项目质量评估机制,即通过建立健全审计项目质量评估机构,全面深入检查审计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审计质量控制情况、审计查处问题及处理处罚力度、审计成果综合利用状况、审计工作效率等方面内容,切实评估出每个审计项目的质量状况,再给予必要的奖惩,以形成激励约束机制。
(三)建立健全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1、调查认定的事实及处理意见应告知相关责任人本人,审计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以书面形式作出处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列入干部人事档案。
2、因审计执法过错造成国家赔偿的,责任人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
3、不依法履行职责,被追究责任的审计人员,年内不得评为先进,所在单位或部门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4、审计机关每年应通过检查廉政反馈卡、审计回访、组织审计质量检查以及责任目标考核等形式,检查本级及下级审计机关执法情况。
(四)完善审计行政执法责任制
1、严格执行审计行政执法制度。实行审计行政执法责任分工制,明确审计行政执法责任和范围。
2、全面提高审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严格实行文明执法,严禁借执法之名谋取私利。
3、建立和实行审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审计机关依照政务公开原则,将执法内容、范围、权限、责任和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向社会进行公示。
4、建立审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五)加强审计风险控制
1、编制审计方案时,认真研究与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
2、对拟信赖的内部控制进行符合性测试,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3、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运用专业判断,对审计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4、将研究、评价内部控制和评估审计风险的过程及结果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5、注重审计证据的关联性和严密性,加强审计风险评估和判断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审计各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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