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百分网手机站

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2)

时间:2017-06-20 10:37:35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上海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六)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本人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版照片,《电子照片编辑制作指南》可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网上交费。

  (七)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要求使用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联卡,选择支付银行和指定账户网上交纳考试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为确保网上报名审核工作顺利进行,按上级通知,今年在上海考区报名人员网上交费金额暂定为240元/人(最终以市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核定收费标准为准,多退少补)。网上交费成功后方可打印报名凭证,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不得再自行更改报名地点和身份证、学历信息,因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网上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凡需要定额收据发票的可于7月10日至7月20日持打印的报名凭证和居民身份证,到上海市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小木桥路470号接待大厅)领取。

  (八)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9月1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自行打印准考证有困难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内(工作日)到到上海市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小木桥路470号接待大厅)办理。

  为防止团伙作弊行为,报名人员考点考场安排由网络系统自动生成编排,可能给考生造成不便予以理解。

  (九)报名人员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应当到司法部指定报名地点报名。

  (十)考生应诚信参考,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禁考生携带手机通讯设备、智能穿戴设备、带有液晶屏幕的电子设备等具有高科技作弊功能的器材与物品进入考场。凡发现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纪违规行为与个人诚信信息挂钩;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四、考试时间、科目

  (一)考试时间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9月17日。具体时间:

  试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

  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应试人员应当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进入考点考场参加考试,并仔细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司法部于9月18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于21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1日晚20时至9月25日24时登陆司法部网站,在“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五、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一)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于11月下旬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司法行政机关不另寄发。

  (二)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异议成绩核查受理等有关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通知并向社会公告。

  (三)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考试成绩合格后,符合申请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8年7月31日前,持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毕业证书,按照要求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有关事项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以及具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人员,凡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若干规定》、《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若干规定》及司法部有关公告要求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凡在上海考区报名的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流程、考点考场安排、打印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方式等有关事宜,与内地报名人员相同。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时应当提交的报名材料要求(详情请查看司法部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本人身份条件信息、学历条件信息,并按照规定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网上交纳考试费,打印报名凭证和准考证。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网上报名时,须填报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出具时间、认证编号;正在办理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填报认证材料受理时间。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以填报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可以自行选择使用繁体汉字或者简体汉字。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司法部网站、上海司法行政网、东方律师网等网站发布。

  (二)上海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三)咨询服务方式:

  1.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看相关通知公告电话咨询:(021)53899732、(021)53899700。咨询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凡涉及报名系统技术操作问题可电话咨询:(010)88177421;(010)88177422。咨询时间:工作日8:00—22:00。

  3.凡涉及网上交纳考试费有关事项可电话咨询:(0571)88158090。咨询时间:报名期间24小时服务。

  4.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驻沪机构):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地址: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受理大厅,咨询电话:(021)64829191。

  5.监督举报电话:(021)53899769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相关文章:

1.广东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2.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官方】

3.内蒙古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4.广西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5.黑龙江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6.山东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7.上海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8.河北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9.西藏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10.重庆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