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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与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区别

时间:2017-05-19 16:11:52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司法考试与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区别

  司法考试与律师执业资格考试,想必我们大家都知道,但是司法考试与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区别,你又清楚吗?下面一起和小编来看看吧!

  一.承办案件前的预备阶段比较。

  司考要预备很多书籍,要么三大本,要么其它书籍,要么找一个培训班。律师执业,首先要预备承接一个案件。为了承接案件,需要宣传、推广。宣传推广的招数五花八门,比如网络推广,电视台、电台、报纸打广告,跑到某个地方租个场地假装免费普法,等等。这里主要讲一下当事人已经所谓慕名而来之前的预备阶段。

  1. 着装。职业化,休闲装是白领、老板的标志,但是国外以及港台影视剧已经给律师的着装定位,职业装,越职业越严肃越好。此外,春夏秋冬,争取每天置换不同的衣服不重样,每天均以崭新的姿态将自己展示在当事人面前!

  2. 电话咨询。“三个方面”的逻辑顺序咨询:首先是礼貌语,“您好,我是某某律师事务所某某律师。请问您有什么需要帮助的?”然后,“您好!感谢您的信任,针对您的问题,由于电话通话方式的限制,我只能简明扼要地从三个方面予以解释......”。中国传统文化,“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永远从三点说明。而后告知当事人,“为了对您的案件负责任,电话说不清楚,请您直接到我们所面谈好吗?我的咨询费2000元/小时,因为您的电话预约,改为免费咨询!”

  3. 当面咨询。气质庄重;气势磅礴;气场强大......这就需要广博的知识,需要平日的积累。否则,“一问三不知”,“等我查查书哈......”基本上,一问三不知而且查书的律师,第一次咨询就失败了。一而再,再而三地“一问三不知”,导致自己的士气衰落,一蹶不振,基本上执业生涯也就结束了。律师,是终生学习的职业,面对日新月异的新法律出台,旧法律失效,不学习是不行的。不仅要学习法律,还要成为杂家,否则面对当事人的五花八门的问题,“一问三不知”

  4. 执业背景。执业背景非常重要,大学老师、名校归国留学人员、法官、检察官、公安等体制内的公职背景是多年来形成强大气场的职业温床,也是各个律师事务所的活广告,同时当事人信任,本人自信。

  二.策略之比较。

  司考需要谋略。选择什么样的书籍,三大本、其它灵丹妙药书籍、厚大还是万国司考培训的选择问题。谋略失策,考上的几率也不大。

  律师的谋略。非诉讼,暂时按下不提,只谈诉讼案件。承接一个诉讼案件以后,案由的选择有讲究,比如,民事案件是选择“民间借贷”?还是选择“不当得利”?考虑的角度,综合法官视角的角度、经济效益的角度、诉讼管辖方便自己角度(人是自私的动物哈)、胜诉可能性的角度、执行方便等系列角度考虑问题。对不当得利与民间借贷做综合性的比较分析以后,再决定选择哪一个案由。刑事案件不存在案由的选择问题,而是选择“有罪无罪辩护”,“罪轻罪重辩护”,寻找各种有利于当事人的法律法规,同时综合考虑“法官会如何考虑这个问题?(站在法官的角度考虑问题,非常重要)。

  民事案件,选择了案由以后,下一步要维护好客户关系,同时防止双方多位当事人时的我方当事人所错话,防止我方证人说错话。不仅要庭前预演,如何与律师配合,而且要整理出每个人发言稿,万无一失。而证人证言,要由证人准备发言稿。力求做到实事求是,代理律师不能修改,不与参与。对方当事人经常发现我方的证人,比如11位的证人,每人都掏出发言稿的时候,会质疑,法官也明白对方当事人的言外之意,也会含含糊糊质问证人,“谁给你准备发言稿?”此时此刻,代理律师的心理素质必须极其强大,绝对若无其事,毕竟我们“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一位负责任的律师,办理一个案件便操碎了案件事实的心,如何适用法律的心,还要耐心解释当事人的不理解甚至误解,比如开庭延误,法官人手800个案子的时候,当事人一是会误解自己的代理律师与对方当事人甚至与法官串通,故意延误;一是当事人给律师施加压力,促使律师催促法院及早开庭。即便操碎了心,仍然要麻木地不计较当事人的人的各种刁难,仍然将目光聚焦于案件上。

  三.实战之比较。

  司考的战场在考场,律师的战场在法庭。经过上述准备以及谋略,到了白刃战的阶段。

  1. 陷阱遍布。考场上,题的海洋,陷阱遍布;法庭上,千头万绪,对方律师与对方当事人陷阱遍布。

  2. 快速反应。考场上,反应慢,做不完题,需要平时的眼疾手快训练,比如快速做家务,快速走路,快快快;法庭上,千变万化,对方突如其来的甚至推着手推车的证据来到,不仅法官崩溃,我方当事人崩溃,但是代理律师不能崩溃。或者要求法庭延期审理,或者当庭迅速反应,从“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上提出质证意见。

  3. 临场应变能力。考场上,是法庭的临场预演,是一场军事演习,是心理素质的博弈,始终相信自己“我是最棒的!”在法庭上,尊重法官,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但是发自心底的自信,“无敌!”“孤独求败!”在这种强大的自信心气场下,从容面对一切突如其来的新情况与新问题。

  4. 博弈。在考场上,记忆力、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想象力、创新能力等,一一展开。考场上,考察的是考生的记忆力,浩如烟海的记忆能力。没有记忆力,就不要参加司考,记忆力是司考的重中之重。然后,考场上考察的是平时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ABCD四个答案中,每一个答案都有貌似合理的成分,如何在浩如烟海的'题海中迅速进行逻辑思维,首先抛弃“最像”的答案,最像的答案是对弱智者长期“天上掉馅饼”走捷径者的惩罚。司法考试的的每一个答案,都不是一步到位的,需要冷静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层层剖析。想象力,在考场上,想象自己就是一位战场指挥家、战士,想象自己必过。创新能力在答案中,非常重要,尤其在主观题当中,不仅要在头脑中装着“书”,随用随取,强大记忆力的基础。而且要想象自己卓越的答题被阅卷者欣赏,思路创新,逻辑清晰,环环相扣。没有记忆力、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想象力、创新能力,就无法应对未来的法庭,基本上无法通过司法考试。

  法庭上,在考场中出现的各种情形,在法庭上都有可能出现,而且比考场上的博弈更严峻,更复杂。法庭上的自信,是制胜的法宝,永不言败,永不放弃。要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给法官看,要从法官的角度考虑问题,“急法官之所急,想法官之所想”!为什么要精心与静心研究法官的判决书?我们在时时刻刻琢磨法官,换位思考。无论对方律师与当事人出现什么情况,代理律师嘱咐当事人,“不要慌,不要被激怒,我们只对法官说话,摆事实,讲道理。整个法庭,是说服法官的过程,不是来打架的,甚至我们的目光只与法官聚焦......”。

  四.实战后表现的比较。

  一般人离开考场以后,会与他人核对答案。本人考试结束后,被另外考场参加司法考试的姐姐一顿批评,“完了,你和我们大家都不一样,你考不上了,明年再考吧!”我当时也很沮丧,咋就和别人都不一样嘞?郁闷啊,零分?结果,几乎满分,从此通过司法考试找到一个真理“真理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人,一定要有主见,相信自己!”

  开庭之后,要与当事人总结经验教训,与法官及时沟通,将法庭《开庭笔录》索回,一旦发现笔录有错误,提醒法官及时纠正。同时,开庭笔录勿需证明,几乎与判决书、调解书在证据的证明效力上具有同等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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