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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备考选择题及答案

时间:2017-12-18 15:13:14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司法考试备考选择题及答案

  多项选择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取消了原来的“公司、企业人员贿罪”罪名,修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贿罪”。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该规定属于立法解释

  B. 该规定没有正式的法的效力

  C. 该规定的效力低于宪法

  D. 该规定属于正式解释

  【答案部分】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法律解释的种类。

  选项A错误。立法解释又称法律解释,是立法机关根据立法原意,对法律规范具体条文的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所作的说明。本题中该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而非立法机关作出的,不是立法解释,而是司法解释。

  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司法解释是有权解释,是正式的法律解释,具有正式的法的效力。

  选项C正确。该规定属于司法解释,法律效力低于宪法。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因经营难以为继,决定处置资产后歇业。乙公司得知后经与甲公司协商,以承担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和安置甲公司职工为条件,取得了甲公司的全部资产。甲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但甲公司的债权人周某尚有20万元未获清偿。关于该笔债务的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乙公司合并了甲公司,该债务应由乙公司承担

  B. 甲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该债务应由甲公司股东承担

  C. 公司登记机关允许甲公司不经清算注销,应对周某承担赔偿责任

  D. 该债务应由甲公司股东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部分】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合并。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结合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本题即属于这种合并;另外一个是新设合并。《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多项选择题

  ◎根据《反补贴条例》的规定,下列哪些补贴属于有专向性的补贴?( )

  A.由出口国法律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获得的补贴

  B.环保组织以改善环保为条件对企业提供的赠款

  C.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D.世界银行对贫困地区提供的无息贷款

  【答案部分】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具有专向性的补贴。《反补贴条例》第四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贴,具有专向性:

  (一)由出口国(地区)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二)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三)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四)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获得的补贴,包括本条例所附出口补贴清单列举的各项补贴;

  (五)以使用本国(地区)产品替代进口产品为条件获得的补贴。

  在确定补贴专向性时,还应当考虑受补贴企业的数量和企业受补贴的数额、比例、时间以及给与补贴的方式等因素。

  多项选择题

  ◎关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总是与一定的积极诉讼主张相联系,否认一方不负证明责任

  B.总是与一定的不利诉讼后果相联系,受到不利裁判的不一定承担证明责任

  C.是提出证据责任与说服责任的统一,提出证据并非完全履行了证明责任

  D.是专属于控诉方独自承担的责任,具有一定的责任排他性

  【答案部分】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A、B、C正确。证明责任具有以下特点:(1)证明责任总是与一定的诉讼主张相联系;(2)证明责任是提供证据责任和说服责任的统一;(3)证明责任总是和一定的不利诉讼后果相联系。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据此可知,在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承担主体应为控诉机关和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从整体上看,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是一个专属于控诉方的概念。但是,在少数法律推定被告人有罪的特定案件,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及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负有提出证据的责任。

  多项选择题

  ◎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分居2年,分别居住于A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A市升湖区法院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超过申请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张成功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升湖区法院查明情况,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安平区法院。安平区法院接受移送,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安平区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时组织调解。

  黎明丽声称:2005年12月,其与张成功结婚,后因张成功有第三者陈佳,感情已破裂,现要求离婚。黎明丽提出,离婚后儿子张好帅由其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现双方存款36万元(存折在张成功手中),由2人平分,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

  张成功承认:2005年12月,其与黎明丽结婚,自己现在有了第三者,36万元存款在自己手中,同意离婚,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同意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因其是黎明丽与前男友所生。

  黎明丽承认:张好帅是其与前男友所生,但在户籍登记上,张成功与张好帅为父子关系,多年来父子相称,形成事实上的父子关系,故要求张成功支付抚养费。

  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在随后的庭审中,黎明丽坚持提出的请求;张成功对调解中承认的多数事实和同意的请求予以认可,但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黎明丽要求法院通知第三者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安平区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黎明丽、张成功婚姻关系;张好帅由黎明丽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存款双方平分,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法院根据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有第三者的事实,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张成功存在过失。关于本案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张成功行使管辖异议权符合法律的规定

  B.张成功主张管辖异议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C.升湖区法院驳回张成功的管辖异议符合法律规定

  D.升湖区法院对案件进行移送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部分】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本案中,张成功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之后才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因张成功提出异议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裁定驳回其管辖权异议。

  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被告张成功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经常居住地是A市安平区,即本案应由安平区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本题中,受理案件的升湖区法院在受理后发现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应当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移送给安平区法院。

  单项选择题

  ◎申请人申请公开下列哪一项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

  A.要求税务机关公开本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的信息

  B.要求区政府公开该区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信息

  C.要求县卫生局公开本县公共卫生费用使用情况的信息

  D.要求市公安局公开办理养犬证收费情况的信息

  【答案部分】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根据该规定,本题只有选项A属于与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信息,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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